法制利剑破除食安隐患
近日,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在会上提出的依法治国思想理念深入人心,依法治国方略对国家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全国各地均掀起了一股学习依法治国思想的风潮。着眼于食品行业,依法治国同样对我国食品安全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及对治理食品行业乱象的决心。
食安治理终需法律利剑
食品安全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话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从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到2011年瘦肉精事件,再到近年的鸡爪非法添加双氧水变身“毒鸡爪”,这都令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产生强烈质疑,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也凸现了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
每一次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罪魁祸首究竟是谁?是我国食品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还是不法商人的利欲熏心?现都在还不能下定论,因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并不是某个环节的问题,而是整个食品体系所出现的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我国食品行业安全管理不规范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毒鸡爪、毒奶粉事件,剖析其原因,最终都将矛头指向公共监管体系的缺失,其实公共监管体系一直都存在,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在监管力度上大打折扣,如果不是在事件已发生、事态严重后才进行治理,而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前,根据相关法律进行有效监管,各尽其责,或许很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就可避免。其次,如上述所说,不法商人们的利欲熏心同样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之一,不法商人们往往为了一己私利,做出伤害广大消费者的行为,这也是不法商人公德心缺失的体现,针对我国国情和市场现状,在食品安全方面须用重典,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整治处罚力度。“老百姓对食品安全问题深恶痛绝,却无能为力。除了食品供应商缺乏社会公德和责任感外,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食品安全管理的严重失范,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者有法不依,政府监管缺位,社会监督不力,消费者维权艰难等不依法治理因素普遍存在。推行以法治国,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方面,就是要以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让老百姓获得有法治保障的安全食品。”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学着昝宝毅表示。
食品安全建设任重道远
虽然我国食品安全事件触目惊心,搞得人心惶惶,但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或将迎来新的转机。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之中,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3年《食品安全法》启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同样也推进了我国食品安全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数据显示,截止10月22日,有947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我国刑法、食品安全法均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刑法中还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尽管如此,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也是难以堵截,针对上述情况,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或将罚款额度大幅提高,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现行法律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阵痛中前行
2004年的“大头娃娃”事件在我国掀起轩然大波,在安徽阜阳农村,自2003年起,有100多名婴儿患上了一种怪病,在刚出生的时候还很健康,但是在喂养过程中,四肢开始变小,头部开始变大,不少婴儿也因此夭折,给一个有一个家庭带来巨大打击,但是孩子父母万万想不到,造成这种惨剧的罪魁祸首竟是他们认为健康营养的奶粉。
在2003至2004年间,医院就收治了60多个患“大头怪病”的孩子,基本均在6个月以下,由于严重营养不良,很多孩子已经停止生长,并出现越长越轻、越长越小等症状。阜阳县人民医院医生表示,这些孩子们吃的都是平时没听说过的奶粉品牌,基本上没有正常奶粉的奶香味,只有葡萄糖味,这些劣质奶粉不仅蛋白质含量低,有的还含有亚硝酸盐等杂质,给孩子带来巨大伤害。
该案件的发生不仅仅是某一方面的问题,而是企业、产品、监管的多方失职,不法企业以自身利益为重,不少产品包装上都印有“免检产品”等字样,但产品质量却得不到丝毫保证,根据我国当时对于婴幼儿奶粉的国家标准有31项,包括热量、蛋白质含量、维生素含量、水分等这些重要指标,我国在这方面的标准与国际食品相关的产品中都没有对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进行规定,因为这些物质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当中的。这次毒奶粉事件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2004年4月16日,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调查此事,据调查,不合格原因大多为蛋白质含量不达标,其中蛋白质低于5%的奶粉有31种,最少的含量仅为0.37%,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0-3个月婴儿食用的奶粉蛋白质含量必须达到12%,3-6个月婴儿食用的奶粉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10%。不仅如此,劣质奶粉中的钙、锌、铁等含量也不达标。
在该案件的最终审判中,立案查处涉嫌销售劣质奶粉案件36起,捣毁劣质奶粉制造及分装窝点4个,刑事拘留42人,留置审查59人,依法传讯87人。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阜阳市工商局颍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原副所长白启祥和李亭君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和两年。虽然罪魁祸首已经伏法,但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却无法弥补,这不仅是受害家庭的悲剧,更是法律体系、检测制度不断完善中的不可磨灭的伤疤,但我们要从中反思,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从而对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以及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也有漏网之鱼。
早在上文所述的阜阳劣质制奶粉事件中,公布的不合格奶粉企业和劣质奶粉中,就有三鹿奶粉,但随后证实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失误所致,便将三鹿撤出,多个国家机关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允许三鹿奶粉正常销售。但没过几年光景,三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又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三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首次出现在公众眼前是由于很多食用三鹿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之后在三鹿奶粉中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2008年9月8日甘肃岷县14名婴儿同时患有肾结石病症,至9月11日,甘肃全省共发现59例肾结石患儿,部分患儿已发展为肾功能不全,且有一人死亡。中国卫生部怀疑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三聚氰胺作为一种化工原料,可以提高蛋白质检测值,但人体长期摄入的话则会导致人体泌尿系统膀胱、肾产生结石,还会诱发膀胱癌。根据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治疗咨询并且已康复的婴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死亡4人,这些数据着实让消费者心惊胆战。
2008年9月13日,中国国务院启动国家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机制处置三鹿奶粉污染事件,患病婴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有关部门对三鹿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环节展开调查,根据石家庄官方初步认定,三鹿奶粉为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中添加三聚氰胺所致,拘留19名嫌疑人,传唤78人。河北省政府并对三鹿集团进行停产整顿,三鹿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田文华被免职,后并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三鹿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8年及5年。三鹿集团作为被告单位,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款人民币4937余万元。涉嫌制造和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农张玉军、高俊杰及耿金平三人被判处死刑,薛建忠无期徒刑,张彦军有期徒刑15年,耿金珠有期徒刑8年,萧玉有期徒刑5年。
从三鹿奶粉事件的处理过程和判决结果中不难发现,相比于4年前的“大头娃娃”事件,我国法律体系和制度的完善是显而易见的,这也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治理食品乱象的决心。虽然三鹿奶粉事件告一段落,但其产生的影响却颇为深远,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心降到有史以来的最低谷,这不仅是对我国食品安全建设与发展敲响了警钟,也是对我国食品行业的一次考验,只有高品质,符合标准的产品才能够走得长久。
标本兼治的变革
依法治国的理念,法律体系的完善对食品产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单单是消费者的灾难,更是整个社会的毒瘤。虽然给我们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痛,但我们也应从中总结出现此类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更好地完善我国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律体系,使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对于食品行业的重要法律,始终充当着净化行业阴霾,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品污染的保护伞角色。不得不说,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受到了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该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也加快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进程,同样,《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于食品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对落实乳制品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产业链全程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此之前,我国的《食品卫生法》等法规中,对于食品管理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使得我国的食品产业监管极其滞后,不能与食品工业发展同步,这也就衍生了一系列的监管、生产问题,导致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屡次发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示,“食品安全法监管体制的理顺是食品安全立法的最重要的使命之一。现在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分段管理、无缝隙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并且要依法承担责任方面做了非常重要的规定。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还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不仅完善了之前法律的不足,而且有的放矢的为食品安全竖起了一道坚不可破的壁垒。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元凶就是化工原料三聚氰胺,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法物质则是《食品安全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品种、使用范围、用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添加剂。除了添加剂,没有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针对此类现象,《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统一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
不论是“大头娃娃”事件还是“三鹿奶粉”事件,都凸显了“免检”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措施法制化。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食安办负责人表示,“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而质检部门因企业“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我国的监管模式原来是食品卫生部门一家负责,但是由于食品生产的链条比较长,从农田到餐桌,一个部门管力不从心,所以形成了多部门管理的监管体制,但多部门管理易出现管理空白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针对这个问题,《食品安全法》重新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实现从原料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后,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也是该事件中体现的一大弊病,不仅是监管需要从头到尾,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尤为重要,《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负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监管责任,一方面在法律责任的追究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与问责。
《食品安全法》对我国的食品行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出台以来,经过数年的发展,不断地细化、完善,但是从实际应用中,还是存在着些许弊端。2014年6月23日,《食品安全法》迎来了首次大规模修订,这不仅是对《食品安全法》的完善,更是依法治国方略对食品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的体现。从而使食品行业更好地,更安全地扬帆起航。
法制意识推动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不单是依靠一部或几部法律的出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被动的保护,而是人人都有法制意识,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的同时,拿起法律武器,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4年10月份,餐馆老板黄先生将餐馆从郑州搬往新郑时,将半箱未用完的盐带到了新政,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察人员以涉嫌“跨区域用盐”为由,没收了一部分食盐并处200元罚款,此事一出,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法律工作者认为,该事件相关部门涉嫌违法处罚,10月18日,新郑市盐业局公开道歉,退还罚款及没收的食盐。并对两名相关人员进行停职和撤职处分。“新郑盐”事件可以说是一起有法律依据却又不合法的执法行为。一般来讲,200元罚款以及部分实验被没收对于一个餐馆老板来说算不上大事,但是黄先生并未忍气吞声,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主动维权,可见这种依法维权的观念已经被广大公民所接受,也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法制意识深入人心双管齐下,依法治国的方略也将进一步发展,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均能起到良性的推动作用。“吃到放心、安全的食品是老百姓的基本需要,也将是依法治国带给老百姓的一大实惠。”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学者昝宝毅表示。
食安治理终需法律利剑
食品安全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话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从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到2011年瘦肉精事件,再到近年的鸡爪非法添加双氧水变身“毒鸡爪”,这都令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产生强烈质疑,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也凸现了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
每一次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罪魁祸首究竟是谁?是我国食品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还是不法商人的利欲熏心?现都在还不能下定论,因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并不是某个环节的问题,而是整个食品体系所出现的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我国食品行业安全管理不规范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毒鸡爪、毒奶粉事件,剖析其原因,最终都将矛头指向公共监管体系的缺失,其实公共监管体系一直都存在,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在监管力度上大打折扣,如果不是在事件已发生、事态严重后才进行治理,而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前,根据相关法律进行有效监管,各尽其责,或许很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就可避免。其次,如上述所说,不法商人们的利欲熏心同样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之一,不法商人们往往为了一己私利,做出伤害广大消费者的行为,这也是不法商人公德心缺失的体现,针对我国国情和市场现状,在食品安全方面须用重典,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整治处罚力度。“老百姓对食品安全问题深恶痛绝,却无能为力。除了食品供应商缺乏社会公德和责任感外,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食品安全管理的严重失范,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者有法不依,政府监管缺位,社会监督不力,消费者维权艰难等不依法治理因素普遍存在。推行以法治国,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方面,就是要以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让老百姓获得有法治保障的安全食品。”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学着昝宝毅表示。
食品安全建设任重道远
虽然我国食品安全事件触目惊心,搞得人心惶惶,但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或将迎来新的转机。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之中,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3年《食品安全法》启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同样也推进了我国食品安全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数据显示,截止10月22日,有947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我国刑法、食品安全法均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刑法中还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尽管如此,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也是难以堵截,针对上述情况,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或将罚款额度大幅提高,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现行法律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阵痛中前行
2004年的“大头娃娃”事件在我国掀起轩然大波,在安徽阜阳农村,自2003年起,有100多名婴儿患上了一种怪病,在刚出生的时候还很健康,但是在喂养过程中,四肢开始变小,头部开始变大,不少婴儿也因此夭折,给一个有一个家庭带来巨大打击,但是孩子父母万万想不到,造成这种惨剧的罪魁祸首竟是他们认为健康营养的奶粉。
在2003至2004年间,医院就收治了60多个患“大头怪病”的孩子,基本均在6个月以下,由于严重营养不良,很多孩子已经停止生长,并出现越长越轻、越长越小等症状。阜阳县人民医院医生表示,这些孩子们吃的都是平时没听说过的奶粉品牌,基本上没有正常奶粉的奶香味,只有葡萄糖味,这些劣质奶粉不仅蛋白质含量低,有的还含有亚硝酸盐等杂质,给孩子带来巨大伤害。
该案件的发生不仅仅是某一方面的问题,而是企业、产品、监管的多方失职,不法企业以自身利益为重,不少产品包装上都印有“免检产品”等字样,但产品质量却得不到丝毫保证,根据我国当时对于婴幼儿奶粉的国家标准有31项,包括热量、蛋白质含量、维生素含量、水分等这些重要指标,我国在这方面的标准与国际食品相关的产品中都没有对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进行规定,因为这些物质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当中的。这次毒奶粉事件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2004年4月16日,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调查此事,据调查,不合格原因大多为蛋白质含量不达标,其中蛋白质低于5%的奶粉有31种,最少的含量仅为0.37%,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0-3个月婴儿食用的奶粉蛋白质含量必须达到12%,3-6个月婴儿食用的奶粉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10%。不仅如此,劣质奶粉中的钙、锌、铁等含量也不达标。
在该案件的最终审判中,立案查处涉嫌销售劣质奶粉案件36起,捣毁劣质奶粉制造及分装窝点4个,刑事拘留42人,留置审查59人,依法传讯87人。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阜阳市工商局颍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原副所长白启祥和李亭君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和两年。虽然罪魁祸首已经伏法,但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却无法弥补,这不仅是受害家庭的悲剧,更是法律体系、检测制度不断完善中的不可磨灭的伤疤,但我们要从中反思,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从而对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以及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也有漏网之鱼。
早在上文所述的阜阳劣质制奶粉事件中,公布的不合格奶粉企业和劣质奶粉中,就有三鹿奶粉,但随后证实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失误所致,便将三鹿撤出,多个国家机关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允许三鹿奶粉正常销售。但没过几年光景,三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又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三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首次出现在公众眼前是由于很多食用三鹿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之后在三鹿奶粉中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2008年9月8日甘肃岷县14名婴儿同时患有肾结石病症,至9月11日,甘肃全省共发现59例肾结石患儿,部分患儿已发展为肾功能不全,且有一人死亡。中国卫生部怀疑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三聚氰胺作为一种化工原料,可以提高蛋白质检测值,但人体长期摄入的话则会导致人体泌尿系统膀胱、肾产生结石,还会诱发膀胱癌。根据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治疗咨询并且已康复的婴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死亡4人,这些数据着实让消费者心惊胆战。
2008年9月13日,中国国务院启动国家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机制处置三鹿奶粉污染事件,患病婴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有关部门对三鹿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环节展开调查,根据石家庄官方初步认定,三鹿奶粉为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中添加三聚氰胺所致,拘留19名嫌疑人,传唤78人。河北省政府并对三鹿集团进行停产整顿,三鹿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田文华被免职,后并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三鹿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8年及5年。三鹿集团作为被告单位,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款人民币4937余万元。涉嫌制造和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农张玉军、高俊杰及耿金平三人被判处死刑,薛建忠无期徒刑,张彦军有期徒刑15年,耿金珠有期徒刑8年,萧玉有期徒刑5年。
从三鹿奶粉事件的处理过程和判决结果中不难发现,相比于4年前的“大头娃娃”事件,我国法律体系和制度的完善是显而易见的,这也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治理食品乱象的决心。虽然三鹿奶粉事件告一段落,但其产生的影响却颇为深远,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心降到有史以来的最低谷,这不仅是对我国食品安全建设与发展敲响了警钟,也是对我国食品行业的一次考验,只有高品质,符合标准的产品才能够走得长久。
标本兼治的变革
依法治国的理念,法律体系的完善对食品产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单单是消费者的灾难,更是整个社会的毒瘤。虽然给我们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痛,但我们也应从中总结出现此类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更好地完善我国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律体系,使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对于食品行业的重要法律,始终充当着净化行业阴霾,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品污染的保护伞角色。不得不说,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受到了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该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也加快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进程,同样,《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于食品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对落实乳制品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产业链全程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此之前,我国的《食品卫生法》等法规中,对于食品管理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使得我国的食品产业监管极其滞后,不能与食品工业发展同步,这也就衍生了一系列的监管、生产问题,导致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屡次发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示,“食品安全法监管体制的理顺是食品安全立法的最重要的使命之一。现在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分段管理、无缝隙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并且要依法承担责任方面做了非常重要的规定。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还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不仅完善了之前法律的不足,而且有的放矢的为食品安全竖起了一道坚不可破的壁垒。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元凶就是化工原料三聚氰胺,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法物质则是《食品安全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品种、使用范围、用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添加剂。除了添加剂,没有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针对此类现象,《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统一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
不论是“大头娃娃”事件还是“三鹿奶粉”事件,都凸显了“免检”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措施法制化。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食安办负责人表示,“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而质检部门因企业“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我国的监管模式原来是食品卫生部门一家负责,但是由于食品生产的链条比较长,从农田到餐桌,一个部门管力不从心,所以形成了多部门管理的监管体制,但多部门管理易出现管理空白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针对这个问题,《食品安全法》重新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实现从原料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后,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也是该事件中体现的一大弊病,不仅是监管需要从头到尾,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尤为重要,《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负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监管责任,一方面在法律责任的追究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与问责。
《食品安全法》对我国的食品行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出台以来,经过数年的发展,不断地细化、完善,但是从实际应用中,还是存在着些许弊端。2014年6月23日,《食品安全法》迎来了首次大规模修订,这不仅是对《食品安全法》的完善,更是依法治国方略对食品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的体现。从而使食品行业更好地,更安全地扬帆起航。
法制意识推动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不单是依靠一部或几部法律的出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被动的保护,而是人人都有法制意识,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的同时,拿起法律武器,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4年10月份,餐馆老板黄先生将餐馆从郑州搬往新郑时,将半箱未用完的盐带到了新政,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察人员以涉嫌“跨区域用盐”为由,没收了一部分食盐并处200元罚款,此事一出,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法律工作者认为,该事件相关部门涉嫌违法处罚,10月18日,新郑市盐业局公开道歉,退还罚款及没收的食盐。并对两名相关人员进行停职和撤职处分。“新郑盐”事件可以说是一起有法律依据却又不合法的执法行为。一般来讲,200元罚款以及部分实验被没收对于一个餐馆老板来说算不上大事,但是黄先生并未忍气吞声,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主动维权,可见这种依法维权的观念已经被广大公民所接受,也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法制意识深入人心双管齐下,依法治国的方略也将进一步发展,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均能起到良性的推动作用。“吃到放心、安全的食品是老百姓的基本需要,也将是依法治国带给老百姓的一大实惠。”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学者昝宝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