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年教育现状及发展建议
朱宝生 刘爽
[摘要]本文以吉林省老年人口变化、老年教育现状为基础,以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基准,对我国老年教育的实践展开了专题调查和研究。调查显示,随着人口老龄化而出现的老年人口对于教育的巨大需求与现实的教育资源、有限的教育服务水平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我国老年教育的问题凸显:一是老年教育缺乏顶层的规划和有效的社会协调机制;二是已有的教育实践没有形成规模,且不成体系;三是老年教育法规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亟须吉林省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因此,建议吉林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规政策,结合老年人终身学习的需求,制订出相应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并实施相应的老年教育工程。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老年教育;老年规划
[中图分类号] ??G7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5-5843(2019)02-0015-06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9.02.004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由于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实行计划生育等原因,我国老龄化社会迅速到来。据国家统计局预测,截止202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到2.5亿,约占全国总人口数量的18%,吉林省老龄人口将达到665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24%。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政府及相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开展老年教育,以老养老、以老娱老是世界各国缓解老龄化社会危机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我国的老年教育及其现状
(一)老年教育概念界定
世界各國的政治经济文化不同,对老年的定义也有差别,许多西方国家将老年人的年龄界定为65周岁以上,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达到60岁的公民即进入老年阶段。老年教育是针对老年人实施的非学历的技能型或兴趣型教育。我国老年教育的活动场所是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和社区学习活动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年教育的发展程度越来越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为应对吉林省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引领老年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职教资源和高校继续教育资源面向老年人开放,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开展了吉林省老年教育的专题调研。调查吉林省老年教育的现状与需求,在调研的基础上明确老年教育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同时借鉴国内外老年教育的成功经验,就如何应对吉林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推进老年教育事业提出建议,为研究制定《吉林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二)我国发展老年教育的相关政策
我国1995年3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提出了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学习型社会应该加强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公民参与终身教育提供条件。老年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被纳入国民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
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实行。该法是推进老龄化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保障法》明确了六个“老有”的老年工作方针,提出要充分保障老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力,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活动,各级政府要依法治教、依法助教,使老年人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学。
1999年,我国老龄委建立,作为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接受国务院直接领导。2018年3月,国务院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管理职责进行整合,人员、编制等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任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任副主任,机构的其他成员由民政部、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部分领导组成。
2000年8月,国务院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要求各地要加大老年人基础设施建设,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2002年,我国参加在马德里举行的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签署了《政治宣言和2002年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将世界各国先进的老龄工作理念应用在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中。此后,一系列关于老年教育的课题和书籍不断涌现,老年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老年教育以文本的形式列入相关文件,强调了老年教育的公益属性,并指出应该系统地推进老年教育各项工作的实施。老年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地老年教育机构常规性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充实。
2011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强对老年大学的投入,号召地方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老年教育的建设,同时注重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把老龄事业的发展作为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创新老年工作的理念与形式。
2012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0条指出,开展老年教育是各级各类政府应尽的义务,老年人参加老年教育活动符合人类发展的终身教育理念,应把老年教育同社会各项其他事业结合起来,通盘考虑,以取得老年工作的实效。
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职责明确,方式多元、制度健全的老年教育体系,使经常参加老年教育的老年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20%以上,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新成就。
(三)我国实施老年教育的概况
因老龄社会的到来,中国老年教育日益受到重视,在国家的大力引导和支持下,采取“多样主体和多元模式”的办学方针,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办学经验日益成熟,逐渐形成政府与社会多方联动的办学之路。最初,老年教育被视为高层次人员的奢侈享受。现在,老年教育已经逐渐大众化。
1.中国老年教育的现状。30多年来,老年教育机构迅速发展起来。省、市、自治区以及中央机关、大专院校、社区、企业单位纷纷创办老年大学、老年教育中心。老年教育开设的课程日趋多样化,其团体分班教学、网络自助教学等教学手段也紧随时代发展。教育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不局限于学校形式,还有各种工艺、健身、娱乐形式,如歌唱比赛、练拳、旅游等活动。有些地方政府从长远考虑,把老年教育当成科学和事业来看待,成立了专门的科学研究机构,对其进行系统的理论探索,催生出了一大批优秀的科研成果,提出了若干新观点、新见解、新理念。这不仅推动了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各级各类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而且使老年教育逐渐成为了一门科学。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已有老年大学(学校、教育中心)5万多所,在校学员近500万人。老年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是,相对于老年人口的总体基数,老年教育群体还是很小,未来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2.中国老年教育的开展。1983年,由中国红十字会倡议、山东分会协助,山东省创办了我国第一所老年大学。随后,全国各地相继开办了老年大学。1988年,老年大学发展到916所,增长了14倍,老年学员由4万余人增长到13万人,增长了2.25倍。2005年西藏老年大学成立后,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台湾省都已成立了老年大学。1988年12月,中国老年大学协会成立。中国老年大学协会是我国民政部部属社团,在推动老年教育的进程中起着主导作用。
中国老年教育在体制上灵活多样。中国老年教育不强调课程设置系统性和完整性,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意志选择课程,课程的设置突显了休闲性、娱乐性、多样性,能够做到寓教于乐、寓学于乐,符合老年人的心理、身体特征。但是,整体来看,政府依然是推动老年教育主要力量,其他力量相对来说还很薄弱,多元格局的形成尚需时日。由于没有历史经验可以借鉴,并且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中国老年教育的主体办学模式比较单一,基本上是以老年人举办的、专门的老年大学为主。其他办学模式,如社区教育、企业教育等体制不够完善,教育机制也不够科学。
二、吉林省老年人口概况
截至 2016年底,吉林省 60 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共计 527.86万人(表1),占总人口比例的 19.6%,远高于 10% 这一国际通行的人口老龄化标准。同期,我国的老年人口(民政部今日公布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共计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吉林省的人口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现象非常严峻。
2012—2016年,吉林省老年人口在数量和占总人口比例方面的增加速度均十分显著(图1)。人口快速老龄化加大了我省对老年教育的巨大需求,也预示着今后将出现一个更为庞大的老年教育需求群体。2012—2016年,吉林省各年龄组的户籍老年人口数量均呈逐年增长趋势 , 尤其以 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数量增长最为显著。
按照现在的人口更替比率(图2),到 2020 年,吉林省 60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650万人左右,其占总人口的比例将高达 27.5%。综合以上关于吉林省老年人口现状及发展趋势数据,以及老年教育规划编制针对 2016—2020 年吉林省老年人口的预测数据可以看出,吉林省呈现出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态势。
三、吉林省老年教育现存问题
为了解吉林省老年教育现存问题,我们于2018年成立了吉林省教育科学院老年教育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组,对吉林省3个地区的老年大学进行了抽样调查,发放了“吉林省老年人学习需求状况抽样调查问卷”,其调查结果如下。
(一)吉林省老年教育机构的设置与规划
1.老龄委的设置。吉林省于2000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成立了吉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吉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由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老干部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办、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局、省国税局、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办等28个单位组成。根据2018年《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吉林省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老龄委的各项业务工作与卫生健康等各项工作高度统筹,加强了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力度。
2.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根据国家老龄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吉林省在2005年适时推出了《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强调了老年教育对于缓解老龄化社会危机的重要意義。《条例》是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老龄问题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出台的,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积极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全省广大老年人的关怀,对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快速发展,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力度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 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9月3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布《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划》从战略背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对老年工作进行了科学分析和部署,强调老年教育要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形成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布局。
(二)吉林省老年教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吉林省面向老年人的教育服务主要有老年大学(含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各市、区(县)老年大学、社区学院、养老机构、大众媒体、老教育工作者协会总会等机构。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老年(老干部)大学325所。其中省级老年大学2所,市地级老年大学8所,县级老年大学46所,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屯学校259所,长春广播电视大学老年人教育学院、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老年大学、东师人文福祉学院、吉林广播电视大学磐石学院老年大学和吉林省教育学院老年大学,以及企业老年大学5所。尽管我省老年教育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和推进,但和全国同类省份及与老龄化社会发展对老年教育提出的迫切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以老年大学为代表的老年教育机构在多个方面都有改进和加强的空间,具体问题如下。
1.对老年教育的重视不够,其体制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吉林省都没有把老年教育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来,老年教育的政策与管理制度不健全,所以始终没有形成良好的老年教育机制。无论是老年教育的总体供给、机构布局、经费投入、师资建设、内容开发,还是很多常规性规划、教育等工作都进展缓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随着吉林省老龄化发展速度的加快,老年教育的实际发展要求也随之增高,各级党委和政府缺乏对加强老年教育紧迫性的认识,特别是县(市)区和基层部门,更是缺乏对老年教育的认识,没有把老年教育建设提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对我省老年教育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第二,多年来,我省老年教育处于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状态中。尽管老年人口不断增多,学习需求不断增长,老年人要求学习的呼声日益高涨,但由于没有一个宏观管理部门对老年大学进行调控和优化,使目前的老年大学只能满足一小部分老人的学习要求,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的学习需求。第三,调查显示,我省各级政府均没有把老年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教育规划和民生规划中,加之缺乏法治保障,我省老年教育发展迟缓,困难重重。
2.经费不足,硬件设施不完善。经费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力源泉与根本保证。然而,我省目前对老年教育的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全省仅有13所老年大学由公共财政支持,其他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基本是由相关社会公益性团体资助。调查显示,财政全额拨款的老年大学,除了少数办公经费外,没有其他经费。每年靠少量的学费来弥补经费不足,每年付给老师的讲课费全部靠自己筹集,其他工作由于没有经费无法开展;财政拨款的老年大学,一方面靠收取学员的学费来维持大学的工作;另一方面是靠化缘、人们资助来维持大学的日常开销。种种情况表明,我省对老年大学的经费投入明显不足,与外省老年大学相比,差距很大。我省对县市老年大学和社区老年大学的资金投入情况更差,基本没有将其列入财政预算。老年大学的教育场所设备短缺,校舍陈旧,实施多样化老年教育困难重重。
3.师资短缺,教育质量无法保障。师资是教育的核心问题,我省由于社会经济基础较弱,在社会文化事业的推进过程中,老年教育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长期以来,老年大学的师资队伍建设一直不够理想。一是教师数量少,多数是外聘教师;二是教师专业性不强;三是教师年龄偏大,老年教育师资队伍长期处于涣散状态。因此,老年教育教学效果堪忧。
4.老年教育基础比较薄弱。当前,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而老年教育的发展水平却存在着与之不相适应的情形。此次调查显示,在吉林省庞大的老年群体中,有入学意愿的大约占20%,而目前老年人的入学率却仅是老年人口的3%,还有500多万老年人没有享受到接受教育的权利。尤其是基层老年教育滞后。老年群体对精神文化生活的强烈需求和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基层老年大学基础设施薄弱,办学力量不足、教学网点偏少,师资人才短缺、开设课程乏力,活动平台局限,社会资源分散、远程教育落后等问题凸显。
四、吉林省老年教育合理发展的建议
(一)合理借鉴国外老年教育的经验
老年教育最早产生在国外,梳理老年教育的发展历史,对于准确把握老年教育的内涵,增强对其发展规律的认识十分必要。第一所老年大学的创立开启了世界范围内的老年教育发展征程,被认为是世界老年教育兴起的标志。由于地缘、经济与人口的原因,老年大学最早在欧洲和北美地区得到快速发展。至此,世界范围内的多数国家都有了自己的老年教育机构,但是其形式各异,各有特色。
目前,美国老年大学的教育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传统形式。在普通高校中办假期大学,并把假期大学的教育连贯起来,使之规范化、阶段化、系统化。二是新兴形式。在正规大学中设立老年学员班,以进修和选修的方式设置与年轻人一样的高等教育,只是不作考核,不颁发学历。三是普通形式。由地方政府或社会力量兴办专门的老年大学,有独立的机构和人员经营大学的日常事务,并且接受相关机构与组织的评估和考核。由地方政府出资的老年大学一般公益性很强,很多都是免费教育。英国为了加强老年大学教育,还成立了全国第三年龄大学学会,负责老年大学教育的协调与组织工作。学会在各个大学成立了许多分会,并做出全国老年大学发展的总体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相关教育措施的实施。芬兰成立了包含老年教育的资深公民大学,承担继续教育任务。资深公民大学由法斯屈大学的暑期大学演变而来。现在,芬兰的高等学校以资深公民大学的形式承担着面向所有人的高层次教育,虽然这种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培训,但是其教育内容和教育组织形式更加科学、合理。瑞士于1975年创建了日内瓦老年大学,其建立后特别受欢迎,在提升老年人素质,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方面作用显著。目前,瑞士已有几十所老年大学,能够满足国内老年人对教育的客观需求。加拿大在正規大学设立老年教育中心,开设适合老年人的课程。有的大学还实行了老年学历教育,比如魁北克大学哈尔分院老年教育系的老年教育,其专业设置十分系统。加拿大在全国实行老年教育公司化,利用社会资本盘活老年教育资源,同时配合国家相关教育计划,利用网络开展老年人远程教育。日本老年教育基本上由文部省统一领导,但是形式多种多样,名称各异。如:高龄者大学、老年学院、长寿大学等。日本的老年教育机构规范、机制运行顺畅,也因此成为了世界老年教育的典范。韩国正规老年教育发端于上世纪70年代,老年教育主要以社会组织运行为主,随着韩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年教育日益壮大。
(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
老年教育问题具有全局性、普遍性、社会性等特点,仅靠政府单方面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广开社会动员之路,集中力量办学、开门办学、社会办学,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才能扭转其被动落后的局面,使各类社会教育资源(资金、人才、设备、场地、载体、信息、新闻舆论等)得以有效地整合,切实把老年教育事业办好。
(三)加强老年大学主体建设
目前,我省老年大学教育的硬件设施已初具规模。但是,在软实力方面,特别是在办学理念上,要着力实现党和政府提出的“把老年教育作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中坚力量”的战略目标,开创继续教育的新局面。新时期的老年教育工作者要大胆解放思想,增强科学发展的意识,改变过去强调单科教育的局面,把老年活动建设的重点转向老年社会文化建设,扩大教育范围,提高老年人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老年教育及相关制度建设
政府应建立老年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老年教育的需要调整教育服务的内容和规模。其一,建立老年教育培训体系;其二,建立老年教育需求调查、教育效果反馈和结果统计制度;其三,建立老年教育成绩认证制度,建立动态的调整、检测机制。时代在不断进步,老年教育的发展应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永葆老年教育真正意义上的生命力。
(五)保障老年教育经费的投入
把老年教育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建立和完善养老教育经费的动态增长体制。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机制。各级政府作为投入主体应与各老年教育机构合理地分担教育成本,设置教育专项经费,支持重大教育项目的实施。如加强学习资源的开发、优化师资队伍的建设、突出学习平台的建设,提高老年教育的整体服务水平,以满足老年教育的需求。
(责任编辑:付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