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衣著”
张银军
【摘?摇 要】东晋时代,“衣著”是不作名词用的,解释为把衣服、鞋袜、帽子等穿戴在身上,与今天“衣著”词义不同。
【关键词】《桃花源记》;衣著;释义
《桃花源记》有这样一句:“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著,悉如外人。”句中“男女衣著”,课下注释及各类教辅资料都解释为“男女的穿戴”,作名词。这个解释其实是错误的。
“衣著”在古代有两个意思:一是把衣服、鞋袜、帽子等穿戴在身上;二是穿戴在身上的衣服、鞋袜、帽子等。前者是动词用法,后者是名词用法。现代汉语中,“衣著”只有名词用法,没有动词用法,动词用法消失了,这是进一步的发展。
如果我们历史地、系统地考察“衣著”一词的发展线索,“衣著”的动词和名词两种用法,不是同时产生的。动词用法产生在前,名词用法是由动词用法进一步发展来的。《桃花源记》中“男女衣著”的“衣著”,是动词,不是名词,意思是把衣服、鞋袜、帽子等穿戴在身上。
东晋时代“衣著”它是否已经有了名词用法?
这由“衣著”这一词儿的内部结构及不同时代的文献资料,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先从“衣著”的内部结构说起。最明显的是“著”字。“衣”字先秦早已有了动词性用法,意思是穿衣服,读yì。汉代开始,“著”字发展出“把衣服、鞋袜、帽子等穿戴在身上”这一动词义;起先,它们还没有合起来使用。如:汉乐府《陌上桑》中“脱帽著峭头”。从不同时代的文献材料看,“衣著”连用可能是晋代的事。文献资料中见到的最早例证,就是《桃花源记》“男女衣著”的“衣著”。这也表明,“男女衣著”的“衣著“,应该理解为动词。“衣”和“著”还处于合用的开始阶段,能一下就变成名词吗?
整个六朝时代,“衣著”连用的例子还很少。唐五代时期,“衣著”连用的例子多起来了,但也只是作动词用,还没有发展出名词用法。例如:
(1)《陈书·姚察传》:“吾所衣著,止是麻布蒲练,此物于吾无用。”
(2)《小雅·斯干》:“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陆德明《音义》:“载衣,於既反(读yì)。”孔颖达《正义》:“生讫,别寝卧之于床,尊之;则又衣著之以裳,玩弄之以璋也。”
(3)杜甫《白丝行》:“春天衣著为君舞,蛱蝶飞来黄鹂语。”
以上数例,“衣著”只能理解为动词。
宋代,继承了“衣著”的动词用法;另一方面,至晚此时起,已由动词用法发展出了名词用法。例如:
(1)杨万里《正月十九日五更,诣天庆观谢雪。闻都下尺雪旬日,而毗陵三四微雪而已》:“尚觉烛光欺病眼,旋添衣著试春寒。”
(2)杨万里《立春前一步》之二:“雨晴终日异,衣著一冬难。”
(3)宋代黄庭坚《读方言》:“八月梨枣红,绕墙风自落。江南风雨余,未觉衣衾薄。臂虫忧寒来,催妇织衣著。”
上例中,“衣著”都是名词用法。总之,宋代“衣著”已经发展出了名词用法,这是毫无疑问的。由此可见,东晋时代,“衣著”是不作名词用的。所以《桃花源记》“男女衣著”的“衣著”,只能解释成把衣服、鞋袜、帽子等穿戴在身上,不能拿今天“衣著”的词义去理解它。如果把这个“衣著”理解为名词,就会犯以今律古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