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恐惧感对警察信任的影响
许博洋 王薇
内容摘要:公民对于警察的信任程度的高低是决定当下警察能否正常执法、社区警务等活动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而公众的犯罪恐惧感,即对于成为犯罪侵害对象的风险预知程度以及城市安全状况的预知程度,往往成为其评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主观指标。基于对辽宁地区1318名大学生的问卷调查数据,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法研究,发现:在引入性别、年级、对他人普遍信任、对警察文化素质程度认知、社会现状满意度、个人生活满意度这些控制变量后,公众的犯罪恐惧感高低会显著影响其对警察的信任程度,即认为城市越不安全的人,其对警察信任程度越低;对成为犯罪被害人担心程度越高的人,其也越不信任警察。
关键词:犯罪恐惧感;认知测量;情感测量;警察信任度
一、研究背景与文献综述
当下我们每个人都置身于信息爆炸的社会情境里,各类恶性犯罪、暴力被害案件频频出现在各种媒体的报道之中,公民与看似极小概率的犯罪之间的距离被不断拉进,甚至卷入其中,犯罪恐惧感自然便成为公众对于犯罪与自身关系或距离认知的重要媒介。警察作为我国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体,偶然性、低概率的失当行为,甚至完全合法依规的正常警务活动也能提高引起公众对于警察信任危机的风险。同时由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滞后性,决定了部分公众对于犯罪行为及其自身恐惧的感知是先于警察行为的,所以当其犯罪恐惧感产生、聚集于内心后,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质疑与不信任感自然急剧增长。
(一)警察信任度研究综述
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在不同文化情境下具有不同的概念界定。英国学者 Myhill(2010)和Bradford(2011)等人的研究大多基于民众感知的视角,或从社区警务角度进行解读,把警民信任关系界定为民众与警察互动过程中的满意度感知[[[] Bradford B. Convergence, Not Divergence?: Trends and Trajectories in Public Contact and Confidence in the Police.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2011, 51(1):179-200.]][[[] Myhill A, Quinton P. Confidence, Neighbourhood Policing, and Contact: Drawing Together the Evidence. Policing, 2010, 4(3):273-281.]]。而国内学者对于中国情境背景中警察信任度的概念界定维度更加多元化,例如,韩保忠等(2009)基于社会学中人际关系视角,将这种建立在二者之间的信任定义为:人民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由警察和民众两者共同构成的人际关系[[[] 韩宝忠、王鑫、何英华:《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情况的调查与思考》,载《公安研究》2009年第2期,第79-86页。]]。王光森(2011)基于政治学视角认为,警民是一种立足于平等尊重观念,在平衡权力和权利的基础上生成的关系[[[] 王光森:《警民关系建设的路径偏失与矫正——基于政治学的视角》,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第83-87页。]]。任捷等(2012)基于管理学视角,认为公民对警察的信任在理论根源上在于清晰的警察角色定位,是一种不断提升警察服务群众的质量的内化表现[[[] 任捷、孙锦连、冯聪等:《警民关系研究的多视角解读及当前理论创新辨析》,载《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第71-76页。]]。而倪义福(2013)则基于文化建设视角认为这种信任的本质是一种文化关系,而文化关系是以增进警民互通和满足群众需要为根本目标[[[] 倪义福:《论警民关系文化建设》,载《公安研究》2013年第2期,第77-81页。]]。由上述分析可见国内外关于公众警察信任概念及其内涵的研究虽角度不同,但殊途同归,都强调一种情感感知态度。由此,笔者从本实证研究测量可行性和准确性出发,结合社会学和警察心理学视角,将警察信任定义为公众对于警察及其所开展的一切警务活动的一种信赖、相信的情感态度。
而目前国内对警察信任的实证研究仍有待进一步加强,经笔者汇总归类后,综合看来,这些研究大致都基于静态的社会结构与动态的社会互动两种维度视角。关于社会结构类的研究,影响警察信任的自变量主要是人口统计学信息,包括性别、年龄、户籍等因素。单纯验证社会结构类变量的实证研究为数不多,李峰(2013)从户籍和同期群视角探讨了警察信任,认为本地人口比外地人口更信任警察,80后比80前更信任警察[[[] 李峰:《户籍、同期群及其对警察信任度的影响:基于上海数据的分析》,载《社会学评论》2013年第6期,第73-86页。]]。孙懿贤、胡荣等(2016)研究表明,国内群体的户籍身份、媒体影响与警察信任有显著相关性,其在文中还同时检验了社会互动关系与警察信任的关系,发现与执法机关直接的被动接触经历会导致警察的负面情绪[[[] 孙懿贤、胡荣、黄富强、何雪松、李紫媚、冯燕、吴乐:《城里人、乡下人、外来务工人与警察——有关中国警察信任的实证研究》,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第40-55页。]]。而更多学者则将视线放在了社会互动因素对于当下社会警察信任度的影响上。胡荣(2015)从政治效能感、政治参与探讨了对警察信任的影响,得出外在效能感对城乡居民的警察信任有正影响,内在效能感则呈负相关[[[] 胡荣:《中国人的政治效能感、政治参与和警察信任》,载《社会学研究》2015年第1期,第76-96+243页。]]。李辉(2016)通过结构方程的方法,验证了公众对于警察信任度在警察腐败感知和警民关系之间存在的显著中介效应[[[] 李辉:《警察腐败感知对警民关系的影响机理分析——以X市为例》,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第124-132页。]]。王殿玺等(2017)通过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对2012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中的数据进行验证,发现警察互动关系、邻里关系、社区参与对警察信任均存在显著影响[[[] 王殿玺、杜芳:《基于logistic回归模型的中国内地警察信任研究: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第43-48页。]]。卫莉莉等(2017)也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验证了公民社会治安评价对警察信任的显著作用[[[] 卫莉莉、严洁:《社会治安评价对警察信任的影响》,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第73-80页。]]。楼逸劼(2018)使用多元回归模型验证了公民与警察的直接或间接接触经历会显著影响其警察信任程度[[[] 楼逸劼:《不同接触形式对警察信任的影响——基于上海数据的实证分析》,载《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第227-230页。]]。解冰(2018)基于当下自媒体时代警察负面报道频发的社会背景,使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验证了公众官方媒体使用频率与其对警察信任程度之间显著的正向影响[[[] 解冰:《新媒体时代影响警察信任度的媒体因素分析》,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当然,不同实证研究的关注重点因具体社会互动的类型不同而结论迥异,但一致的是都将公众与社会的互动关联纳入分析模型当中,本文也基于此研究现状,将公众的犯罪恐惧感这种公众参与下的社会互动作为核心自变量来预测对警察信任度的影响。
(二)犯罪恐惧感作为自变量的研究综述
犯罪恐惧是犯罪率之外评价社会治安状况的另一重要指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追求对犯罪率和犯罪恐惧的双重控制,而要控制犯罪恐惧,首先需要合理设定犯罪恐惧的测量标准,准确掌握犯罪恐惧的真实状况。对于犯罪的恐惧、城市安全或成为犯罪被害人的担心,会产生对于公众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双维度的不良后果,而这种社会后果及其连带作用往往远超过针对个体的影响,深入其他社会管理、机构设置等多方面组织结构和关系网络当中。远高于犯罪实际水平的犯罪恐惧感所引起的负面社会心理及消极社会后果包括降低民众的日常生活质量、降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水平、降低公众的社会互信度、降低民众对于包括警察部門在内的各种政府机构的信任及合作态度,甚至导致社会发展进程衰退。[[[] Dolan P, Peasgood T. Estimating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sts of the Fear of Crime.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2007, 47(1):121-132.]][[[] 杨学锋、姜兰昱:《犯罪恐惧感的测量标准与原因模型之实证检验》,载《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第37-43页。]][[[] Pope J C. Fear of crime and housing prices: Household reactions to sex offender registries. 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 2008, 64(3):601-614.]]此外,还有研究表明,有犯罪被害的公民更倾向于退出公共生活,因为他们会对他人变得怀疑和不信任,包括政府、警察等社会控制机构,并且恐惧感作为一个隔离力量阻碍人们彼此联系,并因此减少相互理解和信任[[[] 姜兰昱、杨学峰:《从因变量到自变量——犯罪恐惧感研究的发展与启示》,载《晋阳学刊》2013年第6期,第79-85页。]]。在英国进行的两项研究表明,公众对警察及其工作的信任是植根于对社会秩序混乱、凝聚力缺失等这类恐惧感的非专业评估[[[] Jackson J , Sunshine J . Public Confidence in Policing A Neo-Durkheimian Perspective.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2007, 47(2):214–233.]][[[] Jackson J , Bradford B . Crime, policing and social order: on the expressive nature of public confidence in policing.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2010, 60(3):493-521.]]。2009年Jackson又在其研究的基础上,对80270名英国民众被试搜集调查问卷,使用多元线性回归的分析方法,将性别、财产犯罪被害经历、个人被害经历、种族收入、是否拥有车辆、是否居住在市区、房子尺寸作为控制变量,验证了犯罪恐惧感与警察信任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向关系影响,并且在引入公民对社会失序以及社会凝聚力的认知变量之后,之前犯罪恐惧感对警察信任的负向影响依然显著[[[] Jackson J , Bradford B , Hohl K , et al. Does the fear of crime erode public confidence in policing?. Policing, 2009, 3(1):100-111.]]。
关于如何测量犯罪恐惧感,国内外学者并未统一意见,但从总体实证研究的操作化定义来看,达成共识的测量方式共有三种:认知测量、情感测量、行为测量。认知测量下的犯罪恐惧感是指个体对于某一时空范围内社会治安状况或犯罪水平的主观估计,或是行为人对自身以及他人在未来某一时期可能遭受某种违法犯罪行为侵害风险的主观估计。前者被称作“安全认知”[[[] 类似于国内常用的“公众安全感”等概念。例如,国家统计局自2001年起进行的“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中的典型问题就是请受访者对于当地的社会治安环境作出“不安全、不太安全、基本安全、安全、很安全”等主观评价。]],后者则被称作“风险认知”。情感测量下的犯罪恐惧是指一种情感或态度上的倾向,它具体是对潜在被害风险的适应性反应。行为测量则是通过是否与陌生人打交道、是否刻意避开某些危险场所等具体行为倾向的改变来测量犯罪恐惧。但犯罪学研究中的主流观点认为,犯罪恐惧感是人们对于客观犯罪现象或相关犯罪符号产生的一种焦虑、畏惧、胆怯等情感反应[[[] 彭玉伟:《论犯罪恐惧的测量标准》,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第1-6页。]]。而行为人的心理变化并不一定会引起行为改变,所以犯罪恐惧感这种心理反应的存在进而导致人们产生行为或行为倾向上改变的可能性是很低的。因此,认知测量与情感测量的方式被更多的国内外实证研究者所接纳并使用。
警察不仅是违法犯罪的打击者,更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可以让公众对社会重新树立信心,所以不难理解当下有关警察服务职能、警民关系等方面的研究热度空前高涨。对犯罪的恐惧感使人们片面的认为警察不能对付犯罪,且正因为犯罪常常被假定由公安部门来控制,所以当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害人不光痛恨施暴者和犯罪人,也会对警察甚至政府产生连带愤怒、怨恨和质疑。社会中弥漫着居高不下的犯罪恐惧感,很容易延伸到对其他社会设置部门的否定和批判,如腐败、歧视、政府机关无能,这同时会进一步加剧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普遍不信任,甚至形成敌视的态度。因此用犯罪恐惧感预测公众对警察信任程度,尤其在当下警民关系紧张的社会背景下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将这两变量付诸于回归分析模型的实证研究却罕有人做。基于此,笔者对于公众犯罪恐惧感是否能够影响其对警察的信任度进行实证检验,以希冀为我国犯罪学与公安实践相结合的实证研究提供参考,并对我国公安机关的实践给予一定启发,即通过降低公众犯罪恐惧感来促进警民关系和谐、提升警察形象是可行的。
二、本文研究假设
尽管国内将犯罪恐惧感作为自变量的实证研究数量有限,但总体上均证明了认知测量与情感测量下的犯罪恐惧感存在着统计学意义上的差异显著性[[[] 杨学锋、姜兰昱:《犯罪恐惧感的测量标准与原因模型之实证检验》,载《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第37-43页。]]。因此,应当将不同测量方式的犯罪恐惧感分为认知测量和情境测量两部分进行。
针对公众的犯罪恐惧感可能对其之于警察信任度产生的影响,本文提出如下两种假设:
H1: 越是认为城市安全的人,其对警察信任的程度越高。
H2: 对于成为犯罪被害人的担心程度越低的人,其对警察信任的程度越高。
三、数据与变量
(一)数据和样本来源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调查方法,以线上填答为发放、收集问卷的主要形式,于2018年11月针对辽宁省6所大学的大一到大四学生发放[[[] 笔者为防止由于地区不同导致被试对警察执法方式方法认知差异的问题,遂选择辽宁一省内的大学进行问卷发放,以控制样本的差异性,同时规避对变量的地域影响。此外,以在校大学生作为样本在西方犯罪学实证研究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因此此类局限性也因大学生与一般社会群体之间的群质差异而存在的,但国内外社会科学领域研究者对此都持接受态度。通常情况下,在以人作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初始阶段,诸多样本的选取无法满足统计学标准所要求的代表性或完全随机性条件,此时其研究结论的重要意义在于探索性,并为后续研究提供参照。
]]。问卷浏览量2205,共收回有效答卷共计1318份,回收率59.77%。
(二)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大学生群体对警察的信任程度。笔者借鉴已有实证研究中的测量先例,采用单一问题测量,即“您是否信任警察?”其中,“不信任”记为0;“信任”记为1。
(三)自变量
自变量中的解释变量为犯罪恐惧感(也被称为社会公众安全感),本文采用广为学者所接受的两种维度测量标准,即认知测量法和两种情感测量法,对应的问题分别为:
认知测量:“您认为我们这座城市的社会治安状况如何?”其中,认为“不安全”赋值为0;认为“安全”赋值为1,得分越高,代表被试的犯罪恐惧感越低。
情感测量:“您对可能成为犯罪被害人的担心程度是?”其中,“担心”赋值为1;“一般”赋值为2;“不担心”赋值为3,得分越高,代表被试的犯罪恐惧感越低。
(四)控制变量
笔者结合相关文献的研究,将对警察信任影响较大的一些常见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放入回归模型,包括: 人口统计学特征,即性别(0:女性;1:男性)、社会现状满意度、普遍信任、对警察文化程度认知以及大学生个人日常生活满意程度(CSLSS量表)。
其中,对社会现状满意度的测量,对应的问题是,“总的来说,您对我国政府社会治安工作的满意程度如何?“非常不满意”赋值为 1;“不太满意”赋值为2;“比较满意”赋值为 3;“非常满意”赋值为 4,得分越高,代表样本对我国社会社会现状满意程度越高。对普遍信任的测量,问卷中对应的问题是,“您对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的信任程度如何?”“非常不信任”赋值为 1;“不太信任”赋值为2;“比较信任”赋值为 3;“非常信任”赋值为 4,得分越高,代表样本对社会公众的整体信任程度越高。问卷中对警察文化程度认知对应的问题是,“您认为我国警察的个人素养与文化程度如何?”“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赋值为1;“符合社会平均水平”赋值为2;“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赋值为 3,得分越高,代表样本对我国警察个人素养及文化程度评价越高。对大学生个人生活满意度的测量采用CSLSS量表6维度指标的计分方法,即用学习成绩、自己的形象和表现、同学和朋友关系、身体健康状况、经济状况这5项满意度得分(1-7分,得分越高代表单项满意度越高)的平均分与第项主观满意度(1-7分),即“您对自己生活总的满意程度如何”,加和得到标准化的个人生活满意度总分。
(五)信度与效度检验
本研究对大学生个人生活满意度这一指标采用Cronbachs Alpha(简称α)进行信度、效度检验。经内部一致性信检验得到α值为0.816,大于0.70的稳定性建议标准,说明本研究的测量指标通过信度、效度检验,具有较好的可靠性。
四、结果与分析
依照上述的变量设置并结合实证研究的数据,本研究采取不同的统计分析方法,所获得的结果如下: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樣本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下页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样本中总体上对警察持信任态度的有1223人,占了92.8%,而总体持不信任态度的学生95人,占7.2%。认为所在城市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上不安全有151人,持城市总体上安全态度的有1167人,分别占比11.5%和88.5%。样本学生中担心成为犯罪被害人的有90人,一般的有870人,不担心的358人,所占比例分别为6.8%、66%、27.2%。
(二)假设检验
使用二元Logistic的方法研究公众犯罪恐惧感对其对于警察信任度的影响所采取的步骤是:首先,在基准模型里只放入控制变量,用以与主要预测变量进入模型后的解释力相比较,即模型一;接着,将两种标准测量的犯罪恐惧感变量分别放入模型中,得到模型二;三,以观测公众犯罪恐惧感对其对于警察信任的影响;最后,将认知测量和两种情感测量下的犯罪恐惧感同时放入模型,以分析两者共同作用时对警察信任度的影响,得到模型四。表3给出了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的结果。
从模型一的结果可以看出: 控制变量中,普遍信任、对警察文化程度认知、社会现状满意度,这三个变量对警察信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性别、年级、个人生活满意度这三个控制变量对警察信任无显著影响。其中对警察文化程度的认知每增加一个单位,对警察的信任程度提升4.4倍。总体社会现状满意度每增加一个单位,警察信任度提升接近6倍。
模型二在模型一的基础上加入认知测量方式下核心自变量犯罪恐惧感因素,控制变量中普遍信任对警察信任程度影响的显著性消失。其他控制变量显著性和方向与模型一相比未发生改变。作为预测自变量的犯罪恐惧感对警察信任程度则具有极其显著的正向影响(p <0.001),也就是说,认为城市安全程度越高的人,其对警察信任度越高。城市安全认知每提升一个单位,对于警察的信任提升3.4倍。
模型三在模型一的基础上加入情感测量方式下的犯罪恐惧感自变量。结果显示,自变量犯罪恐惧感对警察信任具有极其显著正向关系影响(p<0.001),即对成为犯罪被害人担心程度越低的人,其对于警察的信任度越高,每提升一个单位,警察信任度提升2.5倍。
模型四为综合模型,将两种测量方式的犯罪恐惧感变量同时引入回归分析,整个模型控制变量的解释力与模型二和三相比几乎没有变化,说明年级、普遍信任、对警察文化程度认知、社会现状满意度对警察信任的显著影响具有较高的稳健性。然而同时引入两种犯罪恐惧感后,情感测量和认知测量下的犯罪恐惧感对因变量警察信任同样依然具有极其显著的正向影响(均为p<0.01)。说明认知测量和情感测量下的犯罪恐惧感对于解释公众对警察的信任程度更具有稳健性。
从整个回归模型研究各个变量的变化可以发现:
1.控制变量中对警察文化素质程度认知、社会治安整体满意度,无论在哪个模型中始终保持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普遍信任变量仅模型二失去了统计显著性。普遍信任除模型二外均与警察信任呈现显著正向关系,说明对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信任程度越高,对警察也就越信任,这也排除了因警察的特殊身份意义而影响其对于警察属于社会成员总体一部分客观属性的认知干扰。对警察文化素质认知对因变量的显著正向影响表明,越是认为警察具备高于社会评价水平的文化程度与个人素质的学生,就越信任警察。社会现状满意度方面,越是满意我国当前社会治安环境的学生就越信任警察。
2.自变量——犯罪恐惧感方面,两种测量下的自变量单独验证时,即模型二、三,其均对警察信任有着显著的影响(p<0.001;p<0.001)。即越是认为生活的城市安全学生,其对警察越是信任;越是担心成为犯罪被害人,其对警察越是不信任。当将两者同时放入警察信任回归模型中时,我们发现,认知测量和情感测量影响依然显著(p<0.01;p<0.01),可以证明对于这两种测量方式确实从不同角度衡量了人们的犯罪恐惧感,同时犯罪恐惧感的不同维度均对警察信任度有显著影响。因此回归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是支持本研究的两个研究假设的,即越是认为城市安全的人,其对警察信任的程度越高;對于成为犯罪被害人的担心程度越低的人,其对警察信任的程度越高。
五、建议与展望
结合回归分析结果,笔者从以下几方面给出提升公众对警察信任程度的对策与建议:
提高警察信任度首先要降低社会公众的犯罪恐惧感。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区警务模式的优势,将犯罪控制、维护治安、服务提供三模块工作机制有机统一,在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的基础上,通过增加警察步行巡逻频率、张贴辖区负责民警信息、定期召开警民联席会听取公众对于治安秩序现存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活动,从而大大提升公民见警率,并能及时依民意而即时化解相应安全隐患,缓解其对于犯罪或被害的担心和恐惧。良好的社会环境,警察作为打击犯罪和维护治安秩序的主体当然会被百姓认为是幕后功臣,其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也便水涨船高,同时这也支持了以往实证研究的结论,即公众社会满意度越高,对警察就越信任[[[] 宋小尊:《生活满意度对警察信任的影响——基于上海数据的实证分析》,载《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此外,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借鉴西方国家警察部门的各城市犯罪统一报告模式,对城市各类犯罪的发案数量、发案率、犯罪变化趋势、治安状况均予以数据化处理,用客观的统计数据来估计并预测公民所面临的犯罪被害风险以及城市安全状况,形成公众对社会治安情况的正确认知,避免因不知情的盲目猜疑而导致犯罪恐惧感的上升,同时这种犯罪统计数据公开的模式也会间接的影响公众的警察信任度。我国台湾犯罪学者孟维德曾指出,即便某些犯罪政策却有减少犯罪率的功效,但公众仍自感犯罪依然严重或犯罪恐惧感居高不下,甚至怀疑警察作为的虚假,认为警察有操纵犯罪统计数据之嫌,那么该项政策或方案则只能已失败告终[[[] 赵若辉、张鸿巍:《社会治安评价与被害恐惧感研究——以南宁市为实证分析》,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7年版。]]。加大犯罪统计的曝光率、增加透明性等措施能够减少公众的不安与怀疑,从而降低公众的犯罪恐惧感,最终提升警察信任度。
其次公安机关要注重对于官媒或影响力较大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移动互联网媒体渠道的使用,通过对警察队伍中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正面宣扬扭转过去认为“警察队伍良莠不齐,没素质、没文化”的偏见心理。诸如近期新华社官微公众号推送的一期文章,报道了几起学霸警察用标准发音的多国口语顺利处置外国人违法的事件[[[] 新华社:《有一种心服口服,叫做听中国交警飙外语!》,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1Bz-L5rRrABAIbk7kuKZw, 2019年2月1日访问。]],浏览量数十万,对于引导网民舆论正面导向的效果极佳。因为在一般传统观念下,公众往往倾向于去相信学识渊博、素质高尚的个体及其行为,这种文化程度、素质素养,是一个人综合能力的外化表现,基于此,人们对于其信任的连结强度也会得到加强,高素质警察自然更能赢得百姓信任。因此,通过增加人民警察的移动互联网正面报道曝光率,转变公众对于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综合素质的认知刻板印象,纠正这种对于警察素质及文化程度的认知偏差,可以提升公众对警察职业的认同感、荣誉感以及警察信任度。
再次,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将增进人民共同福祉,全面建成和谐小康社会作为奋斗目标,因为人民对于整体社会的满意程度,或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是影响公众信任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因素。我国公安机关作为党和政府治国安邦的工具,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赋予警察的人民卫士与百姓平安守护神的意定角色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愈加突出。当公众对于社会整体满意度做出负面评价时,其也会据此而将负面情绪的矛头指向作为挡箭牌的警察部门,对社会生活现状的不满使这部分社会公众便不再选择信任代表国家公权力的警察机关。因此要切实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社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主要矛盾。提升全社会人民的生活满意度与幸福指数,解决警察信任危机难题方能奏效。
(责任编辑:冯引如)
内容摘要:公民对于警察的信任程度的高低是决定当下警察能否正常执法、社区警务等活动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而公众的犯罪恐惧感,即对于成为犯罪侵害对象的风险预知程度以及城市安全状况的预知程度,往往成为其评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主观指标。基于对辽宁地区1318名大学生的问卷调查数据,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法研究,发现:在引入性别、年级、对他人普遍信任、对警察文化素质程度认知、社会现状满意度、个人生活满意度这些控制变量后,公众的犯罪恐惧感高低会显著影响其对警察的信任程度,即认为城市越不安全的人,其对警察信任程度越低;对成为犯罪被害人担心程度越高的人,其也越不信任警察。
关键词:犯罪恐惧感;认知测量;情感测量;警察信任度
一、研究背景与文献综述
当下我们每个人都置身于信息爆炸的社会情境里,各类恶性犯罪、暴力被害案件频频出现在各种媒体的报道之中,公民与看似极小概率的犯罪之间的距离被不断拉进,甚至卷入其中,犯罪恐惧感自然便成为公众对于犯罪与自身关系或距离认知的重要媒介。警察作为我国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体,偶然性、低概率的失当行为,甚至完全合法依规的正常警务活动也能提高引起公众对于警察信任危机的风险。同时由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滞后性,决定了部分公众对于犯罪行为及其自身恐惧的感知是先于警察行为的,所以当其犯罪恐惧感产生、聚集于内心后,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质疑与不信任感自然急剧增长。
(一)警察信任度研究综述
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在不同文化情境下具有不同的概念界定。英国学者 Myhill(2010)和Bradford(2011)等人的研究大多基于民众感知的视角,或从社区警务角度进行解读,把警民信任关系界定为民众与警察互动过程中的满意度感知[[[] Bradford B. Convergence, Not Divergence?: Trends and Trajectories in Public Contact and Confidence in the Police.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2011, 51(1):179-200.]][[[] Myhill A, Quinton P. Confidence, Neighbourhood Policing, and Contact: Drawing Together the Evidence. Policing, 2010, 4(3):273-281.]]。而国内学者对于中国情境背景中警察信任度的概念界定维度更加多元化,例如,韩保忠等(2009)基于社会学中人际关系视角,将这种建立在二者之间的信任定义为:人民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由警察和民众两者共同构成的人际关系[[[] 韩宝忠、王鑫、何英华:《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情况的调查与思考》,载《公安研究》2009年第2期,第79-86页。]]。王光森(2011)基于政治学视角认为,警民是一种立足于平等尊重观念,在平衡权力和权利的基础上生成的关系[[[] 王光森:《警民关系建设的路径偏失与矫正——基于政治学的视角》,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第83-87页。]]。任捷等(2012)基于管理学视角,认为公民对警察的信任在理论根源上在于清晰的警察角色定位,是一种不断提升警察服务群众的质量的内化表现[[[] 任捷、孙锦连、冯聪等:《警民关系研究的多视角解读及当前理论创新辨析》,载《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第71-76页。]]。而倪义福(2013)则基于文化建设视角认为这种信任的本质是一种文化关系,而文化关系是以增进警民互通和满足群众需要为根本目标[[[] 倪义福:《论警民关系文化建设》,载《公安研究》2013年第2期,第77-81页。]]。由上述分析可见国内外关于公众警察信任概念及其内涵的研究虽角度不同,但殊途同归,都强调一种情感感知态度。由此,笔者从本实证研究测量可行性和准确性出发,结合社会学和警察心理学视角,将警察信任定义为公众对于警察及其所开展的一切警务活动的一种信赖、相信的情感态度。
而目前国内对警察信任的实证研究仍有待进一步加强,经笔者汇总归类后,综合看来,这些研究大致都基于静态的社会结构与动态的社会互动两种维度视角。关于社会结构类的研究,影响警察信任的自变量主要是人口统计学信息,包括性别、年龄、户籍等因素。单纯验证社会结构类变量的实证研究为数不多,李峰(2013)从户籍和同期群视角探讨了警察信任,认为本地人口比外地人口更信任警察,80后比80前更信任警察[[[] 李峰:《户籍、同期群及其对警察信任度的影响:基于上海数据的分析》,载《社会学评论》2013年第6期,第73-86页。]]。孙懿贤、胡荣等(2016)研究表明,国内群体的户籍身份、媒体影响与警察信任有显著相关性,其在文中还同时检验了社会互动关系与警察信任的关系,发现与执法机关直接的被动接触经历会导致警察的负面情绪[[[] 孙懿贤、胡荣、黄富强、何雪松、李紫媚、冯燕、吴乐:《城里人、乡下人、外来务工人与警察——有关中国警察信任的实证研究》,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第40-55页。]]。而更多学者则将视线放在了社会互动因素对于当下社会警察信任度的影响上。胡荣(2015)从政治效能感、政治参与探讨了对警察信任的影响,得出外在效能感对城乡居民的警察信任有正影响,内在效能感则呈负相关[[[] 胡荣:《中国人的政治效能感、政治参与和警察信任》,载《社会学研究》2015年第1期,第76-96+243页。]]。李辉(2016)通过结构方程的方法,验证了公众对于警察信任度在警察腐败感知和警民关系之间存在的显著中介效应[[[] 李辉:《警察腐败感知对警民关系的影响机理分析——以X市为例》,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第124-132页。]]。王殿玺等(2017)通过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对2012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中的数据进行验证,发现警察互动关系、邻里关系、社区参与对警察信任均存在显著影响[[[] 王殿玺、杜芳:《基于logistic回归模型的中国内地警察信任研究: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第43-48页。]]。卫莉莉等(2017)也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验证了公民社会治安评价对警察信任的显著作用[[[] 卫莉莉、严洁:《社会治安评价对警察信任的影响》,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第73-80页。]]。楼逸劼(2018)使用多元回归模型验证了公民与警察的直接或间接接触经历会显著影响其警察信任程度[[[] 楼逸劼:《不同接触形式对警察信任的影响——基于上海数据的实证分析》,载《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第227-230页。]]。解冰(2018)基于当下自媒体时代警察负面报道频发的社会背景,使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验证了公众官方媒体使用频率与其对警察信任程度之间显著的正向影响[[[] 解冰:《新媒体时代影响警察信任度的媒体因素分析》,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当然,不同实证研究的关注重点因具体社会互动的类型不同而结论迥异,但一致的是都将公众与社会的互动关联纳入分析模型当中,本文也基于此研究现状,将公众的犯罪恐惧感这种公众参与下的社会互动作为核心自变量来预测对警察信任度的影响。
(二)犯罪恐惧感作为自变量的研究综述
犯罪恐惧是犯罪率之外评价社会治安状况的另一重要指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追求对犯罪率和犯罪恐惧的双重控制,而要控制犯罪恐惧,首先需要合理设定犯罪恐惧的测量标准,准确掌握犯罪恐惧的真实状况。对于犯罪的恐惧、城市安全或成为犯罪被害人的担心,会产生对于公众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双维度的不良后果,而这种社会后果及其连带作用往往远超过针对个体的影响,深入其他社会管理、机构设置等多方面组织结构和关系网络当中。远高于犯罪实际水平的犯罪恐惧感所引起的负面社会心理及消极社会后果包括降低民众的日常生活质量、降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水平、降低公众的社会互信度、降低民众对于包括警察部門在内的各种政府机构的信任及合作态度,甚至导致社会发展进程衰退。[[[] Dolan P, Peasgood T. Estimating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sts of the Fear of Crime.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2007, 47(1):121-132.]][[[] 杨学锋、姜兰昱:《犯罪恐惧感的测量标准与原因模型之实证检验》,载《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第37-43页。]][[[] Pope J C. Fear of crime and housing prices: Household reactions to sex offender registries. 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 2008, 64(3):601-614.]]此外,还有研究表明,有犯罪被害的公民更倾向于退出公共生活,因为他们会对他人变得怀疑和不信任,包括政府、警察等社会控制机构,并且恐惧感作为一个隔离力量阻碍人们彼此联系,并因此减少相互理解和信任[[[] 姜兰昱、杨学峰:《从因变量到自变量——犯罪恐惧感研究的发展与启示》,载《晋阳学刊》2013年第6期,第79-85页。]]。在英国进行的两项研究表明,公众对警察及其工作的信任是植根于对社会秩序混乱、凝聚力缺失等这类恐惧感的非专业评估[[[] Jackson J , Sunshine J . Public Confidence in Policing A Neo-Durkheimian Perspective.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2007, 47(2):214–233.]][[[] Jackson J , Bradford B . Crime, policing and social order: on the expressive nature of public confidence in policing.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2010, 60(3):493-521.]]。2009年Jackson又在其研究的基础上,对80270名英国民众被试搜集调查问卷,使用多元线性回归的分析方法,将性别、财产犯罪被害经历、个人被害经历、种族收入、是否拥有车辆、是否居住在市区、房子尺寸作为控制变量,验证了犯罪恐惧感与警察信任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向关系影响,并且在引入公民对社会失序以及社会凝聚力的认知变量之后,之前犯罪恐惧感对警察信任的负向影响依然显著[[[] Jackson J , Bradford B , Hohl K , et al. Does the fear of crime erode public confidence in policing?. Policing, 2009, 3(1):100-111.]]。
关于如何测量犯罪恐惧感,国内外学者并未统一意见,但从总体实证研究的操作化定义来看,达成共识的测量方式共有三种:认知测量、情感测量、行为测量。认知测量下的犯罪恐惧感是指个体对于某一时空范围内社会治安状况或犯罪水平的主观估计,或是行为人对自身以及他人在未来某一时期可能遭受某种违法犯罪行为侵害风险的主观估计。前者被称作“安全认知”[[[] 类似于国内常用的“公众安全感”等概念。例如,国家统计局自2001年起进行的“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中的典型问题就是请受访者对于当地的社会治安环境作出“不安全、不太安全、基本安全、安全、很安全”等主观评价。]],后者则被称作“风险认知”。情感测量下的犯罪恐惧是指一种情感或态度上的倾向,它具体是对潜在被害风险的适应性反应。行为测量则是通过是否与陌生人打交道、是否刻意避开某些危险场所等具体行为倾向的改变来测量犯罪恐惧。但犯罪学研究中的主流观点认为,犯罪恐惧感是人们对于客观犯罪现象或相关犯罪符号产生的一种焦虑、畏惧、胆怯等情感反应[[[] 彭玉伟:《论犯罪恐惧的测量标准》,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第1-6页。]]。而行为人的心理变化并不一定会引起行为改变,所以犯罪恐惧感这种心理反应的存在进而导致人们产生行为或行为倾向上改变的可能性是很低的。因此,认知测量与情感测量的方式被更多的国内外实证研究者所接纳并使用。
警察不仅是违法犯罪的打击者,更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可以让公众对社会重新树立信心,所以不难理解当下有关警察服务职能、警民关系等方面的研究热度空前高涨。对犯罪的恐惧感使人们片面的认为警察不能对付犯罪,且正因为犯罪常常被假定由公安部门来控制,所以当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害人不光痛恨施暴者和犯罪人,也会对警察甚至政府产生连带愤怒、怨恨和质疑。社会中弥漫着居高不下的犯罪恐惧感,很容易延伸到对其他社会设置部门的否定和批判,如腐败、歧视、政府机关无能,这同时会进一步加剧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普遍不信任,甚至形成敌视的态度。因此用犯罪恐惧感预测公众对警察信任程度,尤其在当下警民关系紧张的社会背景下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将这两变量付诸于回归分析模型的实证研究却罕有人做。基于此,笔者对于公众犯罪恐惧感是否能够影响其对警察的信任度进行实证检验,以希冀为我国犯罪学与公安实践相结合的实证研究提供参考,并对我国公安机关的实践给予一定启发,即通过降低公众犯罪恐惧感来促进警民关系和谐、提升警察形象是可行的。
二、本文研究假设
尽管国内将犯罪恐惧感作为自变量的实证研究数量有限,但总体上均证明了认知测量与情感测量下的犯罪恐惧感存在着统计学意义上的差异显著性[[[] 杨学锋、姜兰昱:《犯罪恐惧感的测量标准与原因模型之实证检验》,载《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第37-43页。]]。因此,应当将不同测量方式的犯罪恐惧感分为认知测量和情境测量两部分进行。
针对公众的犯罪恐惧感可能对其之于警察信任度产生的影响,本文提出如下两种假设:
H1: 越是认为城市安全的人,其对警察信任的程度越高。
H2: 对于成为犯罪被害人的担心程度越低的人,其对警察信任的程度越高。
三、数据与变量
(一)数据和样本来源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调查方法,以线上填答为发放、收集问卷的主要形式,于2018年11月针对辽宁省6所大学的大一到大四学生发放[[[] 笔者为防止由于地区不同导致被试对警察执法方式方法认知差异的问题,遂选择辽宁一省内的大学进行问卷发放,以控制样本的差异性,同时规避对变量的地域影响。此外,以在校大学生作为样本在西方犯罪学实证研究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因此此类局限性也因大学生与一般社会群体之间的群质差异而存在的,但国内外社会科学领域研究者对此都持接受态度。通常情况下,在以人作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初始阶段,诸多样本的选取无法满足统计学标准所要求的代表性或完全随机性条件,此时其研究结论的重要意义在于探索性,并为后续研究提供参照。
]]。问卷浏览量2205,共收回有效答卷共计1318份,回收率59.77%。
(二)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大学生群体对警察的信任程度。笔者借鉴已有实证研究中的测量先例,采用单一问题测量,即“您是否信任警察?”其中,“不信任”记为0;“信任”记为1。
(三)自变量
自变量中的解释变量为犯罪恐惧感(也被称为社会公众安全感),本文采用广为学者所接受的两种维度测量标准,即认知测量法和两种情感测量法,对应的问题分别为:
认知测量:“您认为我们这座城市的社会治安状况如何?”其中,认为“不安全”赋值为0;认为“安全”赋值为1,得分越高,代表被试的犯罪恐惧感越低。
情感测量:“您对可能成为犯罪被害人的担心程度是?”其中,“担心”赋值为1;“一般”赋值为2;“不担心”赋值为3,得分越高,代表被试的犯罪恐惧感越低。
(四)控制变量
笔者结合相关文献的研究,将对警察信任影响较大的一些常见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放入回归模型,包括: 人口统计学特征,即性别(0:女性;1:男性)、社会现状满意度、普遍信任、对警察文化程度认知以及大学生个人日常生活满意程度(CSLSS量表)。
其中,对社会现状满意度的测量,对应的问题是,“总的来说,您对我国政府社会治安工作的满意程度如何?“非常不满意”赋值为 1;“不太满意”赋值为2;“比较满意”赋值为 3;“非常满意”赋值为 4,得分越高,代表样本对我国社会社会现状满意程度越高。对普遍信任的测量,问卷中对应的问题是,“您对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的信任程度如何?”“非常不信任”赋值为 1;“不太信任”赋值为2;“比较信任”赋值为 3;“非常信任”赋值为 4,得分越高,代表样本对社会公众的整体信任程度越高。问卷中对警察文化程度认知对应的问题是,“您认为我国警察的个人素养与文化程度如何?”“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赋值为1;“符合社会平均水平”赋值为2;“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赋值为 3,得分越高,代表样本对我国警察个人素养及文化程度评价越高。对大学生个人生活满意度的测量采用CSLSS量表6维度指标的计分方法,即用学习成绩、自己的形象和表现、同学和朋友关系、身体健康状况、经济状况这5项满意度得分(1-7分,得分越高代表单项满意度越高)的平均分与第项主观满意度(1-7分),即“您对自己生活总的满意程度如何”,加和得到标准化的个人生活满意度总分。
(五)信度与效度检验
本研究对大学生个人生活满意度这一指标采用Cronbachs Alpha(简称α)进行信度、效度检验。经内部一致性信检验得到α值为0.816,大于0.70的稳定性建议标准,说明本研究的测量指标通过信度、效度检验,具有较好的可靠性。
四、结果与分析
依照上述的变量设置并结合实证研究的数据,本研究采取不同的统计分析方法,所获得的结果如下: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樣本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下页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样本中总体上对警察持信任态度的有1223人,占了92.8%,而总体持不信任态度的学生95人,占7.2%。认为所在城市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上不安全有151人,持城市总体上安全态度的有1167人,分别占比11.5%和88.5%。样本学生中担心成为犯罪被害人的有90人,一般的有870人,不担心的358人,所占比例分别为6.8%、66%、27.2%。
(二)假设检验
使用二元Logistic的方法研究公众犯罪恐惧感对其对于警察信任度的影响所采取的步骤是:首先,在基准模型里只放入控制变量,用以与主要预测变量进入模型后的解释力相比较,即模型一;接着,将两种标准测量的犯罪恐惧感变量分别放入模型中,得到模型二;三,以观测公众犯罪恐惧感对其对于警察信任的影响;最后,将认知测量和两种情感测量下的犯罪恐惧感同时放入模型,以分析两者共同作用时对警察信任度的影响,得到模型四。表3给出了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的结果。
从模型一的结果可以看出: 控制变量中,普遍信任、对警察文化程度认知、社会现状满意度,这三个变量对警察信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性别、年级、个人生活满意度这三个控制变量对警察信任无显著影响。其中对警察文化程度的认知每增加一个单位,对警察的信任程度提升4.4倍。总体社会现状满意度每增加一个单位,警察信任度提升接近6倍。
模型二在模型一的基础上加入认知测量方式下核心自变量犯罪恐惧感因素,控制变量中普遍信任对警察信任程度影响的显著性消失。其他控制变量显著性和方向与模型一相比未发生改变。作为预测自变量的犯罪恐惧感对警察信任程度则具有极其显著的正向影响(p <0.001),也就是说,认为城市安全程度越高的人,其对警察信任度越高。城市安全认知每提升一个单位,对于警察的信任提升3.4倍。
模型三在模型一的基础上加入情感测量方式下的犯罪恐惧感自变量。结果显示,自变量犯罪恐惧感对警察信任具有极其显著正向关系影响(p<0.001),即对成为犯罪被害人担心程度越低的人,其对于警察的信任度越高,每提升一个单位,警察信任度提升2.5倍。
模型四为综合模型,将两种测量方式的犯罪恐惧感变量同时引入回归分析,整个模型控制变量的解释力与模型二和三相比几乎没有变化,说明年级、普遍信任、对警察文化程度认知、社会现状满意度对警察信任的显著影响具有较高的稳健性。然而同时引入两种犯罪恐惧感后,情感测量和认知测量下的犯罪恐惧感对因变量警察信任同样依然具有极其显著的正向影响(均为p<0.01)。说明认知测量和情感测量下的犯罪恐惧感对于解释公众对警察的信任程度更具有稳健性。
从整个回归模型研究各个变量的变化可以发现:
1.控制变量中对警察文化素质程度认知、社会治安整体满意度,无论在哪个模型中始终保持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普遍信任变量仅模型二失去了统计显著性。普遍信任除模型二外均与警察信任呈现显著正向关系,说明对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信任程度越高,对警察也就越信任,这也排除了因警察的特殊身份意义而影响其对于警察属于社会成员总体一部分客观属性的认知干扰。对警察文化素质认知对因变量的显著正向影响表明,越是认为警察具备高于社会评价水平的文化程度与个人素质的学生,就越信任警察。社会现状满意度方面,越是满意我国当前社会治安环境的学生就越信任警察。
2.自变量——犯罪恐惧感方面,两种测量下的自变量单独验证时,即模型二、三,其均对警察信任有着显著的影响(p<0.001;p<0.001)。即越是认为生活的城市安全学生,其对警察越是信任;越是担心成为犯罪被害人,其对警察越是不信任。当将两者同时放入警察信任回归模型中时,我们发现,认知测量和情感测量影响依然显著(p<0.01;p<0.01),可以证明对于这两种测量方式确实从不同角度衡量了人们的犯罪恐惧感,同时犯罪恐惧感的不同维度均对警察信任度有显著影响。因此回归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是支持本研究的两个研究假设的,即越是认为城市安全的人,其对警察信任的程度越高;對于成为犯罪被害人的担心程度越低的人,其对警察信任的程度越高。
五、建议与展望
结合回归分析结果,笔者从以下几方面给出提升公众对警察信任程度的对策与建议:
提高警察信任度首先要降低社会公众的犯罪恐惧感。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区警务模式的优势,将犯罪控制、维护治安、服务提供三模块工作机制有机统一,在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的基础上,通过增加警察步行巡逻频率、张贴辖区负责民警信息、定期召开警民联席会听取公众对于治安秩序现存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活动,从而大大提升公民见警率,并能及时依民意而即时化解相应安全隐患,缓解其对于犯罪或被害的担心和恐惧。良好的社会环境,警察作为打击犯罪和维护治安秩序的主体当然会被百姓认为是幕后功臣,其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也便水涨船高,同时这也支持了以往实证研究的结论,即公众社会满意度越高,对警察就越信任[[[] 宋小尊:《生活满意度对警察信任的影响——基于上海数据的实证分析》,载《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此外,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借鉴西方国家警察部门的各城市犯罪统一报告模式,对城市各类犯罪的发案数量、发案率、犯罪变化趋势、治安状况均予以数据化处理,用客观的统计数据来估计并预测公民所面临的犯罪被害风险以及城市安全状况,形成公众对社会治安情况的正确认知,避免因不知情的盲目猜疑而导致犯罪恐惧感的上升,同时这种犯罪统计数据公开的模式也会间接的影响公众的警察信任度。我国台湾犯罪学者孟维德曾指出,即便某些犯罪政策却有减少犯罪率的功效,但公众仍自感犯罪依然严重或犯罪恐惧感居高不下,甚至怀疑警察作为的虚假,认为警察有操纵犯罪统计数据之嫌,那么该项政策或方案则只能已失败告终[[[] 赵若辉、张鸿巍:《社会治安评价与被害恐惧感研究——以南宁市为实证分析》,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7年版。]]。加大犯罪统计的曝光率、增加透明性等措施能够减少公众的不安与怀疑,从而降低公众的犯罪恐惧感,最终提升警察信任度。
其次公安机关要注重对于官媒或影响力较大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移动互联网媒体渠道的使用,通过对警察队伍中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正面宣扬扭转过去认为“警察队伍良莠不齐,没素质、没文化”的偏见心理。诸如近期新华社官微公众号推送的一期文章,报道了几起学霸警察用标准发音的多国口语顺利处置外国人违法的事件[[[] 新华社:《有一种心服口服,叫做听中国交警飙外语!》,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1Bz-L5rRrABAIbk7kuKZw, 2019年2月1日访问。]],浏览量数十万,对于引导网民舆论正面导向的效果极佳。因为在一般传统观念下,公众往往倾向于去相信学识渊博、素质高尚的个体及其行为,这种文化程度、素质素养,是一个人综合能力的外化表现,基于此,人们对于其信任的连结强度也会得到加强,高素质警察自然更能赢得百姓信任。因此,通过增加人民警察的移动互联网正面报道曝光率,转变公众对于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综合素质的认知刻板印象,纠正这种对于警察素质及文化程度的认知偏差,可以提升公众对警察职业的认同感、荣誉感以及警察信任度。
再次,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将增进人民共同福祉,全面建成和谐小康社会作为奋斗目标,因为人民对于整体社会的满意程度,或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是影响公众信任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因素。我国公安机关作为党和政府治国安邦的工具,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赋予警察的人民卫士与百姓平安守护神的意定角色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愈加突出。当公众对于社会整体满意度做出负面评价时,其也会据此而将负面情绪的矛头指向作为挡箭牌的警察部门,对社会生活现状的不满使这部分社会公众便不再选择信任代表国家公权力的警察机关。因此要切实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社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主要矛盾。提升全社会人民的生活满意度与幸福指数,解决警察信任危机难题方能奏效。
(责任编辑:冯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