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

摘 要 党和政府对法治建设的重视,需提高对普通民众的法治宣传,作为青年大学生应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服务大众。为此,需加强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以适应法治发展。法治宣传大学生志愿队伍建设中存在许多问题,如管理体制弱化等,需强化队伍建设意义,完善队伍建设措施和加快队伍建设工作来改善这一现状以适应社会发展。
关键词 法治宣传 大学生 志愿服务 志愿队伍
作者简介:朱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2016级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322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总目标。党的十八大也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法治宣传需求呼之欲出,作为青年大学生应积极服务大众参与社会法治知识普及法治精神宣传。为此,需加强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以适应法治发展。本文将针对法治宣传大学生志愿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管理体制弱化,激励机制单一,保障制度缺乏等问题,就队伍建设意义,队伍建设措施和队伍建设工作等提出自身的看法。
一、队伍建设意义
正值宪法宣传日的临近,各地高校纷纷积极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举办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创作法治微电影、微小说等反响不错的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面拓展、向基层延伸。各地司法局也与各高校合作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多次举办普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由此可见,法治宣传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对社会和谐发展、高校實践育人、个人成长成才等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总体而言,法治宣传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为适应法治宣传志愿服务及常态化志愿服务的需求,应当通过高校志愿者队伍的建立,把法治宣传工作进一步的深化下去,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提出此举的意义在于:
(一)大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
1.在专业知识方面,通过队伍建设,开展专业性要求较强的法治宣传活动,系统完善地为学生提供培训锻炼的平台,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具象的实务实践。在服务过程中,发现自身的理论知识和能力上的不足,通过总结和再学习,完善知识结构,为日后走上社会打下扎实的理论实践基础。
2.在人际交往方面,法律工作者的服务对象为社会大众,需要将法学理论知识具体化,指导实践。因此队伍的建设为其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和逻辑口才提供更广阔的天地。
3.在品质素养方面,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对不断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志愿者本身而言,志愿者服务活动能充分发挥大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教育的作用,培养大学生甘于奉献、乐于助人、敢于承担的优良品质。
(二)提高法治宣传质量的需要
1.专业化提升。法治宣传志愿服务建设成调度统一,管理完备的队伍组织,可以吸纳更多专业基础过硬的法学学生,培训激励提高志愿者知识能力,构建起法学知识素质基础较高的大学生志愿者主体。
2.组织化提升。在学校和市区团委的支持指挥下,队伍建设使大量拥有领导潜质的学生干部涌现,也提升参与的大学生志愿者积极性,更好管理队伍和提高宣传质量。
3.社会化提升。队伍的建设可提高社会影响力,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联系,促进合作发展;增强社会公众的公信力,深入社会百姓生活,进行法治宣传。
(三)完善培训管理机制的需要
1.培训高质量化。成立建设专门志愿者队伍,定期邀请校内外志愿服务专家、学者,面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志愿者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使得大学生志愿者可以获得比较完备的专项培训,服务于法治宣传工作。
2.管理高效率化。通过队伍建设,形成相对完善的招募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调动大学生志愿者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其对志愿团队的归属感和集体感。
3.服务高标准化。为提高法治宣传服务的标准,队伍建设需完善培训、管理、激励、保障等机制。
二、队伍建设措施
(一)志愿者的招募
作为法治宣传服务的主体,志愿者是队伍建设的衡量基础。但志愿者的招募存在许多问题:第一,招募不严格。负责招募志愿者的“面试官”是高年级的学生干部,其本身存在的志愿服务经历过短、经验不足等,不能很好完成招聘工作;第二,对所需招聘的志愿者数量和要求掌握的技能缺乏整体规划,没有对应聘者的兴趣和技能等有所掌握,不分类地盲目全部接收的随意现象,对志愿者的专业性要求不高。第三,招募出现强制性,许多队伍建设,为提高志愿者数量,达到量化标准,强迫学生“被志愿”加入,违背《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第二条规定中明确的“自愿”原则,“被志愿”大大挫伤志愿者积极性。第四,招募的准备和工作不充足,缺少完善的招募方案。招募之前,未对参加招募的人员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导致志愿者未对法治宣传服务进行深入了解;招募过程,缺少或设立不足,合理的选拔方法,来考验应召大学生的综合能力,不能较好选拔法律知识够硬,志愿服务能力强的志愿者,且招募工作多走形式,空喊口号。
因此,针对在志愿者招募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措施:第一,招募“面试官”不应单一为学生干部,应以老师为主,辅之以学生,由具体丰富经验的教师团干部或者教师志愿者严格把关,面试官的整体素质提高,才能更好的选拔出符合法治宣传服务的志愿者参与工作;第二,志愿者招募人员门槛要求应既要高又要低,高是应该是面向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法学学生,不是说不希望其他院系喜欢法律的同学加入,但毕竟法律的严肃性和广泛性需要更高要求的学生法律素质,也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交流沟通,处理事务等能力。低是不能过于专注它的能力要求忽略志愿者活动的锻炼性,许多法学大学生学习的是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参加法治宣传志愿活动的主要初衷大多是希望在活动中得到锻炼;第三,招募工作之前应通过有效途径发布招募信息并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法治宣传服务的积极性。明确招募目的应是求质不求量,求好不求滥竽充数。第四,要制定好专门的招募方案,明确所需招募志愿者的不同岗位的技能要求、所需志愿者总人数及各部门人数等,要公开和对外公布招募流程、时间、地点等等,构思好合理完备的选拔方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面试选拔。
(二)志愿者的管理
管理制度是管理部门对志愿者队伍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但目前的许多单位对志愿者队伍的成立、运行等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机制,导致许多法治宣传队伍不规范,宣传活动不能有效协调,宣传效果也自然大打折扣;人员调动多以听从上级指挥调度,缺少自主性;内部管理机制僵化,缺乏创新和活力;激励保障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也不完善;与政府、社会和个人组织单位联系不足。
志愿者人员招募完成后,要及时了解记录每个志愿者的特长和技能,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和志愿者档案,并定期更新,及时掌握志愿者的最新动态,保证志愿者质量,为今后法治宣传服务奠定基础,以选择不同能力特长的志愿者完成相应工作;在宣传服务时,充分发挥志愿者的法学专业知识,锻炼实践能力,学会“留白”,提高志愿者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要用制度保驾护航,建立健全培训合格才予以上岗参加志愿服务和大学生志愿者评优制度等的激励制度,合理区间的补贴和考核优秀奖励表彰的保障机制,支持志愿者将收集的法律材料转化成调研报告、论文等形式,在系统内部传阅参考,鼓励进行发表的成果转化机制等有利于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的制度;深化与地方学校社区的联系,加强与司法机关积极开展合作,增强两者的互补性,将法治宣传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相结合,将法律咨询与大学生法律援助相结合。
(三)志愿者的培训
法治宣传的志愿活动作为一项专业要求较高的活动,有其特殊性,零基础的志愿者经过短暂培训难以持证上岗。每个志愿者在参与该项活动前都需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和服务技能,必须与时俱进地加强、巩固,现下,关于法治宣传的培训问题也主要在于,培训的专业化问题。首先,就志愿者自身而言,志愿者队伍中既有高年级同学,也有低年级同学,而后者课程主要集中法学理论基础课程,尚未接触部门法,专业知识存在局限性,对于法治宣传过程中的突发问题也就无法及时解决。部分志愿者因对法治宣传工作的不了解,使得积极性和自主性不强,这更不利于法治宣传的进行。其次,就志愿者培训的导师而言,有些队伍会采用高年级学生给低年级培训讲解,就前文提到的高年级学生存在的服务经历过短、经验不足等限制因素,无法较好进行培训。再次,就培训提供的平臺而言,许多队伍存在培训资源不足,培训人才缺乏等问题;没有专门的法治宣传培训方案的,仅是对志愿者精神、规章制度解读,服务要求等进行宏观的布置,对志愿者在实际宣传服务过程中所需的工作技巧和实质性的法治知识、与他人讲解法律知识和沟通的技能涉及不多,对实际宣传服务工作帮助不大,容易导致在服务中能力缺失与任务失职。
改善以上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建设措施:首先,培训平台的建设,法治宣传队伍应形成完备的法治宣传培训方案,由学校带头,社会和司法局支持,给予优秀的培训资源,给志愿者培训建立可靠的法治宣传服务培训平台;其次,对于志愿者队伍呈现专业化不强的现象,培训可采取一对一或一对二的经验充足的志愿者带经验不足的志愿者,面对要求专业性较强,理论性较高,技能性突出的,应有专门的法学老师和从事志愿服务多年的经验者进行专门针对的培训。再者,针对志愿者积极性和自主性不高,反映出队伍对法治宣传在自身队伍建设初期的漏洞,因此,培训最初就必须就法治的理念和精神,对志愿者进行讲解。
三、几点思考
从法治宣传志愿队伍建设完善的例子中归纳,笔者对法治宣传队伍建设有以下几点建议:第一,队伍建设要深入把握和顺应决议中要求的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生机活力以带动全社会法治素养普遍提升,构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高地,不可脱离主心骨;第二,宣传对象的多样化决定法治宣传工作必须联合政府司法机关等, 因此,要加强与司法局,政府部门,社会法治宣传组织合作建设,给予队伍活动培训管理平台,促进队伍建设;第三,要深入沟通了解学校社区等对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的需求,及时进行合作宣传。例如对村、社区、中小学等普法宣传,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各类普法讲坛,开展模拟法庭进企业等活动;第四,队伍建设,要兼顾内外完善各种机制,保障志愿者权益,确立严格的岗位培训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审查,结果纳入志愿者个人档案。
法治宣传顺应法“合乎人心”的理念,在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中也应做到,以人为本,无论是队伍建设意义体现,还是队伍建设措施和队伍建设工作,都应合情合理,建设出一支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大学生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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