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件管理中心建设的思考

摘 要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高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建设,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对各部门统一管理,进一步落实执法办案规范化。
关键词 案件管理中心 法律监督 案件评查
作者简介: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管部案件流转组课题组,成员包括:盛斌、王中帅、刘梦雪,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315
一、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中心
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中心是检察院的一个内设机构,负责业务指挥与监查监督,处理案件的接受,分配和送卷等事务,统计分析数据办理登记统一受理案件的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做好统一应用系统的各项工作;做好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案件流程管理职能,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检察业务考评和案件质量评查,以检察业务考评、案件质量评查为重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案管办工作水平,服务领导决策,提高办案质量等。
二、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中心主要职责的具体介绍
第一,统一受理案件。主要内容就是侦查机关、法院、下级检察院想要移交案件、移交涉案财物只需递交案卷材料到案管前台,移交案件的手续办理好之后,案管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及时移送办案部门,同时我们案管部门会将涉案财物入库保管。
第二,接待律师。现在高科技网络的发展,律师可以带着光盘或U盘来拷文件进行阅卷,便捷的方式使我们的工作更加效率。首先律师可以到案管前台递交材料,异地律师可以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网进行网上预约。律师想要申请阅卷、申请会见、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申请自行收集证据材料、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供证据材料、要求听取意见都可以到办理案件检察院的案管前台递交材料,或者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网进行网上预约。案管中心会第一时间将申请递交到承办人手中,第一时间安排阅卷。
第三,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想要知道案件进展可以致电办理案件检察机关的案管部门进行查询。案管中心会提供两种方式让大家选择。第一种,可以直接到案管前台进行查询。第二种,可以坐在家里,打开案件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
第四,办案流程监管。案管部门受理案件后将案件信息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流程监督。实时监控是否超期办案,是否依法适用强制措施,是否依规定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或法律文书,是否侵害律师执业权利,是否违规扣押、处置涉案款物等。一旦发现办案违规情形,我们口头提示或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
第五,案件质量评查。案管部门组织业务专家对检查机关办理的撤销案件、不起诉、撤回起诉、法院判决无罪等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案管部门负责对案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违规案件以及案件错误处,及早发现缺陷,并且整治。
第六,检查统计,业务分析。案件管理中心每月会定期、不定期对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数据进行统计与业务态势分析。
三、 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履行案件质量管理职能
下面我就案件管理中心的案件质量管理一項职能结合收集来的资料来谈一谈我的想法。
(一)办案流程的监管
第一,巩固案管大厅的设立,建立服务大众,服务人民,服务党和政府的新互动方式。案管大厅是办理接待律师,申请阅卷、处理案件流程、公开法律文书的重要地方,也是服务人民大众,为公检法机构提供便利的重要服务窗口。努力建设案管大厅,真正地实现多方式化服务。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案管工作质量,服务水平,检务公开效率。
第二,实施复杂与简单案件分别管理机制根据基层检察院简单案件多,复杂案件少的实际情况,案管中心首先可以对案件进行分类,分成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案件进行了分类后,然后就要进行分配负责人的过程,对于主要办理的检察官我们可以把复杂案件分配给他们,对于非主要办理的检察官,我们可以将简单的案件给他们,这样简易、杂难分明。这一措施需要案件管理中心与相关办案部门协调好,有利于案件管理中心办案质量与效率提高。
第三,贯彻实行案件轮流分配工作,强化流程监控。对案件实行全面、全程监督控制与跟踪,完善案件预警机制,及时改正与督促案件违法违规情况。最重要的是案件管理中心应该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着力研讨处理案件交办、管辖等问题与有关业务部门。与其他有关们把工作的先后关系弄清楚,明确清晰指出工作的程序。
(二)办理案件质量与效率考核测评工作
第一,检察业务考评。案管办会每月分别从简易与普通程序案件中按着案件承办人不同而划分的一定数量的案件中进行抽查,抽查的方法有卷宗文书抽查、跟庭抽查等多种方法。通过对适用法律、办案程序、卷宗质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的审查,发现一些问题,除了会记录在每位案件承办人的档案上,还要及时通知本院的案件承办人改正错误。
第二, 案件质量评查。案管中心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着重放在案件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中,不能懈怠,更不能拖到年后再进行。利用闲余时间 案管办可以着力研究案件质量评查方法,加强与领导部门的配合,第一时间将案件质量上报给检察机关领导与检委会。对于案件质量评查出来的结果,我们应该全面分析,不可片面,注重察觉评查工作中的常规性、规律性、广泛性问题,从问题中找出原因,从原因中找出对策,完善工作。
第三,数据考核。通过对具有指标性价值的数据进行考察测评,如量刑建议采纳率以及追诉漏犯漏罪、个人受理案件数量占可是受理案件数量的比重、简易程序案件所占比例等,得出对承办人办案效能的科学评估。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及时测评与抽查案件有利于提高办案的质量与效率。内部监督与全程监控使案件管理更加完善。
(三)案件实质性审查
第一,开展办案质量分析。案件管理中心可按着整理出来的犯罪数据所反映的一段时间内的犯罪动向、平时工作中发现的常规性着重点和办理案件制度中相对弱的地方,或者利用各种专项执法检查的机会明确检查工作中着重点,实施重点监督,然后形成监察办案质量统计报告。此外,案管办还可以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统计,然后分析一下自己工作并且按着季度进行报告,从而案管办可以及时获取检察机关所有业务部门承办的案件质量分析数据,最后案管办也可以实时向上级检察院与检委会和院领导上报本院办案质量的情况以便领导们及时作出决策。
第二,加强结案审查工作。按着对所受理案件时的案件繁简程度进行划分,有目的性地加强结案审查工作,严格管理案件。其中,对简单案件中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改掉侦查机关定性、减少或增加对犯罪事实与性质的认定的案件,着重审理检查承办案件的业务部门的理由是否合理以及审查报告中对问题的分析是否明确清晰;对严重违反刑法的刑事犯罪案件、因职务犯罪的案件、社会影响比较复杂以及其他杂难案件,则案管办必须从证据采信、量刑建议、文书规范性、事实情节认定以及案件定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测评考核,确保案件处理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并且符合政治潮流去向以及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三,参与科室案件讨论。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撤销案件和侦查机关持有异议的不受理案件开展讨论会議,讨论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以上案件,案管办还可以邀请具有较高法律理论知识素养与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参加科室的会议讨论,并且按着阅卷、交换意见、分组讨论等方式,形成最终的讨论结果。
四、检察院设立专门案件管理中心的实际意义
目前,大部分检察院都成立内设机构案件管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的提高,监督的强化,有利于促进对各部门统一管理,进一步落实执法办案规范化。其意义重大:一是实现了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分离,提高了办案的质量与效率;二是对于实行检察长和科室部门负责人模范承办案件机制,使它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产生重大意义;三是工作具有规律性、常规性、全面性,对案件办理行为进行跟踪监控,实时总结和反映,对于案件的办理期限与管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四是有利于案管办及时为人民大众服务,尤其是当事人、律师。提高了案管办的工作水平与工作质量,切实地做到提供准确的信息为广大人民服务;五是按照公正的审查、监督程序,业务部门通过实体审查,实现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同时还达成了检察权程序与实体公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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