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专业改革中校企合作问题的应对之策
卢意 戴其华
摘 ?要 企业出于自身人才素质和人才储备的考量,企业家受到个人情感和社会责任的促动,在相关法规和利好政策的推动下,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已成为普遍趋势。校企合作在长期运行中积累了不少共性问题,从利益兼容、四方协调、校企产权清晰等角度,提出解决相关难题的对策。
关键词 校企合作;高职院校;教学改革;实训基地
中图分类号:G717 ?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9)14-0082-02
Abstract Due to the consideration of their own talent quality and talent reserve, entrepreneurs are motivated by personal emotion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Under the promotion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favorable policies, it has become a general trend to participate in personnel training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has accumulated many common problems in long-term operation.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related difficult problems are proposed from three aspects: the interest compatibility, the square coordination, and the school enterprise property right.
Key words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teaching reform; training base
1 前言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我国关于高职教育改革的最新文件,文件中再次提到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中应坚持工学结合,深化校企合作改革。实际上早在20世纪90年代,部分理念超前的高职院校已经开始探索将校企合作模式纳入常规人才培养体系中。经过20多年的发展,校企合作从浅层次进入“深水区”,校企合作的方式也是层出不穷,如早期的顶岗实习、近期的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但是校企合作模式在急速推进和发展中,一些存在的问题还是暴露出来,如部分企业缺乏获得感,校企双方产权归属不清晰等普遍性问题。在新时代高职院校新征程中,这些问题势必会成为校企合作制度发展再上新台阶的“拦路虎”,必须透过现象找到问题的本质,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解决办法[1]。
2 双方谋求利益兼容,以解决企业参与热情不高的问题
校企合作中部分企业的积极性不足,从深层次看还是与其主体性质有关,企业的首要目的是盈利,其一切行为均是以此为中心。企业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一定是考虑到该合作能够给自身带来红利。学校也应该认识到这一点,不应将企业的参与看成理所应当[2]。学校应该对在校生加强管理,增强诚信教育,将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详实地介绍给学生,适时地组织学生进入企业参觀或者进行短时间的生产性实训,让学生自身对企业的实力、内部构架和工作环境有直观了解,然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引导学生与该单位签订适宜时长的实习协议或者劳动合同。
企业的角色不应该是学生学习生涯终点处的观望者,而应是全程的领跑人,应该及时提炼行业企业内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先进技术,全程参与合作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共同开发课证融通、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编撰具有企业特色的教材和讲义,组织企业技术骨干人员为学生做实训指导。企业应将自身的优势展示出来,并为学生做好未来在企业中的发展规划,在薪资和生活保障上给出一个符合市场发展的方案,能够吸引学生,并将其培养成符合行业要求的高技术型人才,切勿将其看作编外人员,切勿不关心学生个人发展,让其长期从事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的工作。一旦企业在学生中形成美誉度,则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在与学校的长期合作中,更多的学生会选择来实习和就业,也就避免了企业在投入成本后“竹篮打水一场空”和“为他人作嫁衣裳”的窘境。企业也可利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与学校联合举办职工培训,夯实在职员工的理论基础。这样一来,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均能实现利益最大化,且这样的合作具有延续性。
根据相关调查,每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企业一线岗位的比例越来越低,更多学生在毕业后愿意加入与自己所学专业并不对口的第三产业中去或者自己创业,尤其是工科类专业。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对现代化工业的理解还停留在原始层态,恐惧传统工业机械性的反复劳动,向往更加自由和“体面”的工种。这样的理解虽然有失偏颇,但正是由于高职院校的自身定位和其在百姓心中的定向思维普遍存在。
企业如何应对人才供给断层的困境?校企合作就是很好的解决方法之一,通过合作,让学生充分地了解企业,打消学生的顾虑,改变学生和家长的定向思维,引导学生重新定义进入企业后的职业生涯,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职业。企业也应该重视这一社会现象,改善工作环境,开发高技术含量的生产项目,以吸引住学生,自身也可长期获益。
3 建立四方协调机制,以弥补仲裁角色缺位的问题
由于校企合作开展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矛盾,一旦矛盾产生,双方应尽量消除。如果矛盾是激烈且不可调和的,就需要有负责协调的第三方[3]。诺斯认为:“制度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必须具备约束性,一旦形成,违背方应受到惩罚并承担相应责任。我国目前还未出台正式的关于校企合作方面的制度,仅仅是给出一个指导意见和总则,为校企双方描绘出一个美好的合作蓝图。
德国“双元制”在全球范围内是得到充分认可的校企合作模式,德国在校企合作中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在德国负责协调的是政府,通过《青年劳动保护法》《劳动促进法》等来约束企业,通过《学校法》等来约束学校,出现问题有法可依。我国的国情和德国不同,如果照搬肯定行不通。我国虽然在1996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但这项法规仅仅是一个大纲,且由于时间久远,未充分考虑到20多年后的校企合作发展状况,更没有具体的惩罚规定。校企合作的源头是政府,如果由政府充当协调矛盾的第三方是再合适不过;但是政府的事务千头万绪,且有些矛盾涉及专业技术问题,很难保证协调的时效性和公正性。
笔者认为,最好的协调机制应该是政府主导、行业协会执行,充分发挥政府的权威性和行业协会的专业性。政府适时地制定校企合作法规制度的指导文件总则,行业协会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状态参与制定与修正文件的细则,企业和学校提供参考意见,构建政府、行业协会、学校、企业四方协调机制。出现矛盾后會按照文件的细则进行协调,哪一方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哪一方整改,如拒不整改,可在细则中制定详细的惩罚制度,政府可降低或取消对过错方的政策倾斜:如是学校的责任,可以在财政拨款中减少对该学校的生均拨款金额,在项目申报中降低该学校的名额分配比例,等等;如是企业的责任,可取消其因参与校企合作而获得的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这样做到有规可依,应可避免出现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校企合作也可以在健康有序的环境下正常运行。
4 强化产权保障,双方共担风险,以解决产权不清的问题
为了获得更好的人才培养质量,无缝衔接课堂与一线,增强学生在实习或就业中的适应性,校企双方会共同投资建设实验实训基地,购买实验实训设备;企业会提供一些内部技术材料以及冠有独家知识产权的文件给学校,深度合作后甚至会出现“校中厂”或“厂中校”。企业在投资中往往是付出较多的一方。在合作期间,双方共同投资,硬件和软件的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但如果合作终止,产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浮出水面。目前,大部分情况下,校企合作所遗留的财产归学校所有,这对投资更多的企业是不公平的,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热情[4]。
解决这一顾虑的时间节点应在校企合作前,双方应在合作前签署相应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明确各类产权归属,且充分考虑到合作结束后固定资产的分配,尤其是一些耗损件和无法移动的永久型设备。另外,双方也可实行股份制,将共同投资的各类资源按照市场规律合理评估出价值,折算成各自的股份,双方定期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各自阶段性的投资重新核定双方的占股比例,并将每次的股权分配方案报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备案。涉及知识产权的文件,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防止外泄。如在校企合作中双方共同研究,帮助企业实现产品升级、技术改良、外观优化等利好,双方应就这一部分利益溢出制订分配方案,并在研究开始前签署委托合同。这样应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克服资产流失的恐惧,也可在合作结束后避免产权纠纷,做到“好聚好散”。
学校和企业应十分关注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在学生走上岗位前,双方应整合力量,对学生做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岗位任务,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在完成安全培训后,还应针对这些“新手”制订应急方案,安排老员工专门指导,明确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校企双方还应建立健全救助机制,一旦出现意外情况,根据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及时妥善处理,切不可互相推诿,逃避责任。
5 结语
校企合作模式经过20多年的探索,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现在仍然存在不少共性的问题,但是教学改革永远在路上,只要学校和企业双方面对困难时诚信对待、坦诚相见、保持沟通,校企合作模式一定可以被不断完善,并在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勇,陈清洪.校企合作:高职汽车技术服务类专业人才培养必经之路[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4(1):27-29.
[2]奚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失灵的理论溯源与解决路径[J].教育与职业,2019(2):5-11.
[3]陶泱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动因、冲突结构与消弭之策[J].教育与职业,2018(23):31-37.
[4]王蓬.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校企合作问题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30):16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