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简《诗经·葛覃》篇“穫”字的训释问题
姚小鸥
摘 要:徐在国《〈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认为,《诗经·周南·葛覃》篇“是刈是濩”句中的“濩”字,据《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当为“穫”。然而考察《诗经》“是A是B”句式,可知徐氏所论实为误解。综览《诗经》文法,并结合中国古代纺织史,可知《毛传》以“煮”训“濩”乃先秦旧义,并无不当。传本《诗经》历经汉代以下经师校理,汇合了古代学者研究的精华,在出土文献《诗经》的整理中,必须充分利用其成果。
关键词:《诗经·葛覃》;穫;濩;煮练法;沤渍法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2-0136-04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整理和研究团队近期推出一批文章,介绍“安大简”的若干基本情况,并发布了一些研究成果。其中的《诗经》异文材料涉及《诗经》文献学研究的若干重要问题。徐在国《〈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以下简称《“是刈是濩”解》)所举异文尤其引起我们的注意,兹在彼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穫”字训释问题的提出
如题目所示,《“是刈是濩”解》主要讨论《葛覃》篇“是刈是濩”句中“濩”字的解读问题。“是刈是濩”句中的“濩”字,安大简作“穫”。徐在国上述文章据此以为,今本《毛诗》中的“濩”为借字,而简文中的“穫”为正字。他说:
“濩”字多训为“煮”,或读为“镬”,训为“煮”,似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定论。但我们认为“濩”字当读为“穫”,二字谐声,相互通假。将“濩”字读为“穫”,或许有学者产生疑问,但我们有安徽大学藏战国楚简《诗经·葛覃》的坚实证据。《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安徽大学藏战国楚简《诗经·葛覃》作“是刈是穫”。“穫”“濩”为异文,可以证明毛诗“濩”当读为“穫”,训为刈。“濩”字传统的训释为“煮”是有问题的。①
《“是刈是濩”解》认为,该句“穫”字,与同句中的“刈”字恰可构成同义关系,“正所谓‘统言则同,析言则异”②。文章列举《诗经》中的《小雅·鹿鸣》《大雅·皇矣》及《鲁颂·閟宫》等诸多文例,试图证明这一论点。然而考较可知,此说实由对《诗经》误读而引起的误解。
按“是刈是濩”这类句式,可以概括为“是A是B”这一句法模式,此为《诗经》常见文法。该句式中前后A及B两字意义相类,但并非同意反复,而是表达意义方面的递进关系。为了说明这一点,谨将《“是刈是濩”解》所引《诗经》诸篇文例移录如下,逐条加以简析。
二、《〈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论据的解析
《诗·小雅·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视民不恌,君子是则是效。”《毛传》:“是则是效,言可法效也。”③按:上引《鹿鸣》“是则是效”句中,“则”意为“准则”,“效”意为“效法”,全句言“嘉宾”德行高尚,“君子”当以其为标准而仿效之。
《诗·大雅·皇矣》:“临冲闲闲,崇墉言言。执讯连连,攸馘安安。是类是祃,是致是附,四方以无侮。临冲茀茀,崇墉仡仡。是伐是肆,是绝是忽。四方以无拂。”孔颖达疏:“《釋天》云:‘是类是祃,师祭也。……此传言‘于内曰类,于外曰祃。谓境之外内,内非城内也。‘致、附承‘类、祃之下,则亦是敬神之事,故知致者,致其社稷群神;附者,附其先祖,为之立后。”《毛传》:“肆,疾也。忽,灭也。”郑玄笺云:“伐,谓击刺之。肆,犯突也。《春秋传》曰:‘使勇而无刚者肆之。”④
按:上引《大雅·皇矣》篇中“是类是祃”的意义,正如《“是刈是濩”解》引孔颖达《正义》所说,“此传言‘于内曰类,于外曰祃。谓境之外内,内非城内也。”“内”与“外”在地理关系上,构成一种意义上的递进,与诗篇所叙述军队行进一致。“是致是附”句,如《正义》所言,为敬神时,先祭“社稷群神”等自然神,再附祭其先祖,亦有行为上之递进关系。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认为,“祭祀未有专名致者;附,祭先祖卒哭之祭,其子孙自为之,亦非师祭也。”他引何楷说,认为“致”当为“致人民土地”;而“附当读如拊循之拊”(按:马氏之意即讨伐后拊循其民)。如此,同样具有意义上的递进关系。⑤“是伐是肆,是绝是忽”,《毛传》:“肆,疾也。忽,灭也。”前句言对敌攻击时之“击刺”与“犯突”,后句言对敌军之斩杀与消灭,亦皆有意义之递进。
《诗·鲁颂·閟宫》:“徂来之松,新甫之柏。是断是度,是寻是尺。”孔颖达疏:“于是斩断之,于是量度之。其度之也,于是用八尺之寻,于是用十寸之尺。”⑥
按:《閟宫》此章言鲁国宗庙之宫室修筑。篇中“是断是度”句中的两个动词,如孔颖达《正义》所言,意为“斩断”与“度量”,两者意义不同。马瑞辰比较下句,以为此处之“度”字,当为“剫”之省借⑦。《说文》:“剫,判也。”⑧是其意为剖判,较旧说更为合理,可从。全句言木料之加工,先伐断之,后解为方料,秩序井然。“是寻是尺”,言木料既伐,度量时先粗略、再精细之先后顺序,意义显豁。以上《閟宫》诸句中相关词语皆非同意反复。
《诗·大雅·生民》:“恒之穈芑,是任是负。以归肇祀。”孔颖达疏:“以任、负异文,负在背,故任为抱。”⑨
按:上引文出自《大雅·生民》第六章而《“是刈是濩”解》所引未全。该章全文为:“诞降嘉种,维秬维秠,维穈维芑。恒之秬秠,是获是亩。恒之穈芑,是任是负。以归肇祀。”⑩其中《“是刈是濩”解》未引之“是获是亩”句亦为“是A是B”句式。
“是获是亩”,《郑笺》:“成熟则获而亩计之”;孔颖达《正义》:“至熟则于是获刈之,于是亩计之。”B11《正义》与《郑笺》所释相类,皆言收获而后按面积估算产量。从其意义的递进关系而言,表述清晰。
“是任是负”句,孔颖达疏:“以任、负异文,负在背,故任为抱。”B12孔颖达所言“任、负异文”,以及“负在背”“任为抱”,可作为我们论证该句亦为表动作递进关系之“是A是B”句式的基础。《说文》:“任,保也。”段玉裁注:“按上文云‘保,养也,此云‘任,保也。二篆不相属者,保之本义,《尚书》所谓‘保抱。任之训保,则保引申之义。如今言保举是也。”B13由段玉裁注所引《尚书·召诰》文例可知,保之本义为抱持小儿。《生民》第六章所述,诚如郑玄笺云:“后稷以天为己下此四谷之故,则遍种之,成熟则获而亩计之,抱负以归,于郊祀天。”B14我们在此要指出的是,任、负为运载嘉谷时两个不同运输环节的不同劳作行为,具有行为上的递进关系。在诗篇中,并非简单的异文。“任”为田间集中所获而“亩计之”时的短途运输,可以抱持谷物。长途搬运至郊祀之所,依情理言,怀抱显然不是有效方便之运输方式,而必须以背负了。
三、《葛覃》文本与“是刈是濩”句的训释
既知《“是刈是濩”解》所引《诗经》“是A是B”句式之文例,在意义上皆为递进,下面直述《葛覃》篇相关语句的情况。《葛覃》篇“是刈是濩”句中,“刈”“濩”两字在意义上亦复为递进关系。该诗全篇内容的疏解,可对此提供进一步的说明。为此,谨移录该篇全文并加以简释: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是刈是濩,为絺为绤,服之无斁。
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薄汙我私,薄浣我衣。害浣害否,归宁父母。B15
《葛覃》首章“施于中谷,维叶萋萋”云云,言葛之藤蔓延于谷中,由其生长状况开篇(诗篇的比兴义此处从略)。二章“是刈是濩,为絺为绤”句,《毛传》:“濩,煮之也。”言刈取葛藤并煮治之,取其茎皮纤维而织成精粗不等之葛布,以备制衣之用。B16第三章在二章“服之无斁”的基础上,言及诗篇主人公“浣衣”之举与“归宁”之愿。
孔颖达《正义》串讲《葛覃》全篇大意说:“言葛之渐延蔓兮,所移在于谷中,生长不已,其叶则莫莫然成就。葛既成就,已可采用,故后妃于是刈取之,于是濩煮之。煮治已讫,后妃乃缉绩之,为絺为绤。言后妃整治此葛以为絺绤之时,志无厌倦,是后妃之性贞专也。”B17诗篇所述主题是否后妃之德性贞专,容再讨论,但全篇意义层层递进,前后连贯,浑为一体,盖无疑义。若以“濩”为“穫”之假借,言“刈”“穫”同意,则篇中叙事环节有所缺失。古人必不肯如此。
四、古代纺织工艺与“濩”字的通假问题
行文至此,有必要再讨论一下“是刈是濩”句中的“濩”字的通假问题。有关“是刈是濩”句中“濩”系本字抑或借字,前人有所讨论。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以为“濩即镬之假借”,“镬所以煮,因训为煮”。其并举“《少牢馈食礼》有羊镬、豕镬”为旁证。B18按马氏此说盖依《说文》。《说文·水部》:“濩,雨流霤下貌。”段玉裁注:“霤,屋水流下也。今俗语呼檐水溜下曰滴濩,乃古语也。或假濩为镬,如《诗》‘是刈是濩是也。”B19“濩即镬之假借”说,乃以“是刈是濩”句中“濩”为借字,“镬”为正字。依此,从现代语法理论的角度来看,“镬所以煮,因训为煮”的解释,系以名词活用为动词。
有关“是刈是濩”句中的“濩”字的训释,还有一个值得提及的材料是《经典释文》引《韩诗》云:“刈,取也。濩,瀹也。”B20《说文·水部》:“瀹,渍也。”B21为什么《韩诗》以“瀹”即“渍”来训释“濩”呢?这就涉及古代纺织史的一个工艺流程问题。植物纤维的提取要通过脱胶这一工艺环节,以获取可纺纤维。先秦时期提取植物纤维的工艺主要是沤渍法和煮练法。沤渍是早期人类首先掌握的植物纤维脱胶工藝。《诗经·陈风·东门之池》对此有所反映。该篇说:
东门之池,可以沤麻。彼美淑姬,可与晤歌。
东门之池,可以沤纻。彼美淑姬,可与晤语。
东门之池,可以沤菅。彼美淑姬,可与晤言。B22
《毛传》:“池,城池也。沤,柔也。”《郑笺》:“于池中柔麻,使可缉绩作衣服。”孔颖达《正义》:“沤是渐渍之名,此云‘沤,柔者,谓渐渍使之柔韧也。”B23诗篇所言,即通过沤渍使麻、纻、菅等植物的纤维脱胶并柔化以供纺织之用。
《毛传》关于“是刈是濩”句的解释来自《尔雅》。《尔雅·释训》:“是刈是濩。濩,煮之也。”邢昺《疏》引舍人曰“是刈,刈取之。是濩,煮治之”B24,是皆以煮练法释之。
综上所述,有关《葛覃》篇“是刈是濩”句中“濩”字,《毛诗》训“煮”,《韩诗》训“瀹”即“渍”。一为煮练法,一为沤渍法,具体工艺手段有别,然俱以其为葛藤纤维加工之工艺流程,并无相异。B25
就《说文》所释字义而言,以安大简《诗经·葛覃》篇之“穫”为正字,亦有不妥。《说文》:“穫,刈谷也。”葛为野生蔓草,并非谷物。古人辨析草木鱼虫之名物细密,在叙述刈草时,不会遽用刈谷字。我们顺带在此指出,“是刈是濩”句,历史上确实另有异文。敦煌抄本《诗经》中,“是刈是濩”句的“濩”字有抄为“獲”者。B26其与安大简之作“穫”者,同为借字。此处不再叙述理由。
如所周知,《尔雅》乃先秦旧籍,《毛诗》在汉代经学流派中为“古学”,训诂本于《尔雅》,可见以“煮”训“濩”乃先秦旧义。《韩诗》为西汉“今文”《三家诗》之一。汉代经学之师法、家法谨严,说必有自。总之,《毛》《韩》二家有关此篇之《诗》说,虽有小异,并无实质不同。足见以“濩”为治葛之工艺,乃古人共识,且此说与古代纺织工艺发展之进程相合,故绝无疑义。若以“濩”为“穫”之假借,谓“刈”“穫”同意,不独于《诗经》文法不合,训诂有乖,亦且使《葛覃》全篇叙事环节缺失,于诗义实有未安,故不可取。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中的《诗经·国风》,是目前已知最早的《诗经》抄本,极为宝贵。然而今传本《诗经》历经汉代以下经师校理,汇合了古代学者研究的精华。在出土文献《诗经》的整理和研究中,必须充分利用其成果。至于本文关于《葛覃》篇“是刈是濩”句“濩”字解读中所包含的方法论意义,及其所涉及的学术史观念,我们拟以他文另述。
注释
①《〈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②《〈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③《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406页。
④《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522页。
⑤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856页。
⑥《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618页。
⑦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1154页。
⑧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80页。
⑨《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531页。
⑩《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531页。
B11《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531页。
B12《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531页。
B13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375頁。
B14《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531页。
B15《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276—277页。
B16孔颖达《正义》引“舍人曰:‘是刈,刈取之。是濩,煮治之。”《毛传》:“精曰絺,粗曰绤。”《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276页。
B17《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276页。
B18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37页。
B19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557页。
B20陆德明撰:《经典释文》,中华书局,1983年,第54页。
B21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562页。
B22《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377页。
B23《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377页。
B24《尔雅注疏》,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2591页。
B25先秦时期的这一植物纤维加工工艺,为当代纺织科技史学界所公认。参见赵承泽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史·纺织卷》,科学出版社,2002年。
B26程燕:《诗经异文辑考》,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8页。
责任编辑:行 健
摘 要:徐在国《〈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认为,《诗经·周南·葛覃》篇“是刈是濩”句中的“濩”字,据《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当为“穫”。然而考察《诗经》“是A是B”句式,可知徐氏所论实为误解。综览《诗经》文法,并结合中国古代纺织史,可知《毛传》以“煮”训“濩”乃先秦旧义,并无不当。传本《诗经》历经汉代以下经师校理,汇合了古代学者研究的精华,在出土文献《诗经》的整理中,必须充分利用其成果。
关键词:《诗经·葛覃》;穫;濩;煮练法;沤渍法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2-0136-04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整理和研究团队近期推出一批文章,介绍“安大简”的若干基本情况,并发布了一些研究成果。其中的《诗经》异文材料涉及《诗经》文献学研究的若干重要问题。徐在国《〈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以下简称《“是刈是濩”解》)所举异文尤其引起我们的注意,兹在彼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穫”字训释问题的提出
如题目所示,《“是刈是濩”解》主要讨论《葛覃》篇“是刈是濩”句中“濩”字的解读问题。“是刈是濩”句中的“濩”字,安大简作“穫”。徐在国上述文章据此以为,今本《毛诗》中的“濩”为借字,而简文中的“穫”为正字。他说:
“濩”字多训为“煮”,或读为“镬”,训为“煮”,似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定论。但我们认为“濩”字当读为“穫”,二字谐声,相互通假。将“濩”字读为“穫”,或许有学者产生疑问,但我们有安徽大学藏战国楚简《诗经·葛覃》的坚实证据。《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安徽大学藏战国楚简《诗经·葛覃》作“是刈是穫”。“穫”“濩”为异文,可以证明毛诗“濩”当读为“穫”,训为刈。“濩”字传统的训释为“煮”是有问题的。①
《“是刈是濩”解》认为,该句“穫”字,与同句中的“刈”字恰可构成同义关系,“正所谓‘统言则同,析言则异”②。文章列举《诗经》中的《小雅·鹿鸣》《大雅·皇矣》及《鲁颂·閟宫》等诸多文例,试图证明这一论点。然而考较可知,此说实由对《诗经》误读而引起的误解。
按“是刈是濩”这类句式,可以概括为“是A是B”这一句法模式,此为《诗经》常见文法。该句式中前后A及B两字意义相类,但并非同意反复,而是表达意义方面的递进关系。为了说明这一点,谨将《“是刈是濩”解》所引《诗经》诸篇文例移录如下,逐条加以简析。
二、《〈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论据的解析
《诗·小雅·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视民不恌,君子是则是效。”《毛传》:“是则是效,言可法效也。”③按:上引《鹿鸣》“是则是效”句中,“则”意为“准则”,“效”意为“效法”,全句言“嘉宾”德行高尚,“君子”当以其为标准而仿效之。
《诗·大雅·皇矣》:“临冲闲闲,崇墉言言。执讯连连,攸馘安安。是类是祃,是致是附,四方以无侮。临冲茀茀,崇墉仡仡。是伐是肆,是绝是忽。四方以无拂。”孔颖达疏:“《釋天》云:‘是类是祃,师祭也。……此传言‘于内曰类,于外曰祃。谓境之外内,内非城内也。‘致、附承‘类、祃之下,则亦是敬神之事,故知致者,致其社稷群神;附者,附其先祖,为之立后。”《毛传》:“肆,疾也。忽,灭也。”郑玄笺云:“伐,谓击刺之。肆,犯突也。《春秋传》曰:‘使勇而无刚者肆之。”④
按:上引《大雅·皇矣》篇中“是类是祃”的意义,正如《“是刈是濩”解》引孔颖达《正义》所说,“此传言‘于内曰类,于外曰祃。谓境之外内,内非城内也。”“内”与“外”在地理关系上,构成一种意义上的递进,与诗篇所叙述军队行进一致。“是致是附”句,如《正义》所言,为敬神时,先祭“社稷群神”等自然神,再附祭其先祖,亦有行为上之递进关系。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认为,“祭祀未有专名致者;附,祭先祖卒哭之祭,其子孙自为之,亦非师祭也。”他引何楷说,认为“致”当为“致人民土地”;而“附当读如拊循之拊”(按:马氏之意即讨伐后拊循其民)。如此,同样具有意义上的递进关系。⑤“是伐是肆,是绝是忽”,《毛传》:“肆,疾也。忽,灭也。”前句言对敌攻击时之“击刺”与“犯突”,后句言对敌军之斩杀与消灭,亦皆有意义之递进。
《诗·鲁颂·閟宫》:“徂来之松,新甫之柏。是断是度,是寻是尺。”孔颖达疏:“于是斩断之,于是量度之。其度之也,于是用八尺之寻,于是用十寸之尺。”⑥
按:《閟宫》此章言鲁国宗庙之宫室修筑。篇中“是断是度”句中的两个动词,如孔颖达《正义》所言,意为“斩断”与“度量”,两者意义不同。马瑞辰比较下句,以为此处之“度”字,当为“剫”之省借⑦。《说文》:“剫,判也。”⑧是其意为剖判,较旧说更为合理,可从。全句言木料之加工,先伐断之,后解为方料,秩序井然。“是寻是尺”,言木料既伐,度量时先粗略、再精细之先后顺序,意义显豁。以上《閟宫》诸句中相关词语皆非同意反复。
《诗·大雅·生民》:“恒之穈芑,是任是负。以归肇祀。”孔颖达疏:“以任、负异文,负在背,故任为抱。”⑨
按:上引文出自《大雅·生民》第六章而《“是刈是濩”解》所引未全。该章全文为:“诞降嘉种,维秬维秠,维穈维芑。恒之秬秠,是获是亩。恒之穈芑,是任是负。以归肇祀。”⑩其中《“是刈是濩”解》未引之“是获是亩”句亦为“是A是B”句式。
“是获是亩”,《郑笺》:“成熟则获而亩计之”;孔颖达《正义》:“至熟则于是获刈之,于是亩计之。”B11《正义》与《郑笺》所释相类,皆言收获而后按面积估算产量。从其意义的递进关系而言,表述清晰。
“是任是负”句,孔颖达疏:“以任、负异文,负在背,故任为抱。”B12孔颖达所言“任、负异文”,以及“负在背”“任为抱”,可作为我们论证该句亦为表动作递进关系之“是A是B”句式的基础。《说文》:“任,保也。”段玉裁注:“按上文云‘保,养也,此云‘任,保也。二篆不相属者,保之本义,《尚书》所谓‘保抱。任之训保,则保引申之义。如今言保举是也。”B13由段玉裁注所引《尚书·召诰》文例可知,保之本义为抱持小儿。《生民》第六章所述,诚如郑玄笺云:“后稷以天为己下此四谷之故,则遍种之,成熟则获而亩计之,抱负以归,于郊祀天。”B14我们在此要指出的是,任、负为运载嘉谷时两个不同运输环节的不同劳作行为,具有行为上的递进关系。在诗篇中,并非简单的异文。“任”为田间集中所获而“亩计之”时的短途运输,可以抱持谷物。长途搬运至郊祀之所,依情理言,怀抱显然不是有效方便之运输方式,而必须以背负了。
三、《葛覃》文本与“是刈是濩”句的训释
既知《“是刈是濩”解》所引《诗经》“是A是B”句式之文例,在意义上皆为递进,下面直述《葛覃》篇相关语句的情况。《葛覃》篇“是刈是濩”句中,“刈”“濩”两字在意义上亦复为递进关系。该诗全篇内容的疏解,可对此提供进一步的说明。为此,谨移录该篇全文并加以简释: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是刈是濩,为絺为绤,服之无斁。
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薄汙我私,薄浣我衣。害浣害否,归宁父母。B15
《葛覃》首章“施于中谷,维叶萋萋”云云,言葛之藤蔓延于谷中,由其生长状况开篇(诗篇的比兴义此处从略)。二章“是刈是濩,为絺为绤”句,《毛传》:“濩,煮之也。”言刈取葛藤并煮治之,取其茎皮纤维而织成精粗不等之葛布,以备制衣之用。B16第三章在二章“服之无斁”的基础上,言及诗篇主人公“浣衣”之举与“归宁”之愿。
孔颖达《正义》串讲《葛覃》全篇大意说:“言葛之渐延蔓兮,所移在于谷中,生长不已,其叶则莫莫然成就。葛既成就,已可采用,故后妃于是刈取之,于是濩煮之。煮治已讫,后妃乃缉绩之,为絺为绤。言后妃整治此葛以为絺绤之时,志无厌倦,是后妃之性贞专也。”B17诗篇所述主题是否后妃之德性贞专,容再讨论,但全篇意义层层递进,前后连贯,浑为一体,盖无疑义。若以“濩”为“穫”之假借,言“刈”“穫”同意,则篇中叙事环节有所缺失。古人必不肯如此。
四、古代纺织工艺与“濩”字的通假问题
行文至此,有必要再讨论一下“是刈是濩”句中的“濩”字的通假问题。有关“是刈是濩”句中“濩”系本字抑或借字,前人有所讨论。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以为“濩即镬之假借”,“镬所以煮,因训为煮”。其并举“《少牢馈食礼》有羊镬、豕镬”为旁证。B18按马氏此说盖依《说文》。《说文·水部》:“濩,雨流霤下貌。”段玉裁注:“霤,屋水流下也。今俗语呼檐水溜下曰滴濩,乃古语也。或假濩为镬,如《诗》‘是刈是濩是也。”B19“濩即镬之假借”说,乃以“是刈是濩”句中“濩”为借字,“镬”为正字。依此,从现代语法理论的角度来看,“镬所以煮,因训为煮”的解释,系以名词活用为动词。
有关“是刈是濩”句中的“濩”字的训释,还有一个值得提及的材料是《经典释文》引《韩诗》云:“刈,取也。濩,瀹也。”B20《说文·水部》:“瀹,渍也。”B21为什么《韩诗》以“瀹”即“渍”来训释“濩”呢?这就涉及古代纺织史的一个工艺流程问题。植物纤维的提取要通过脱胶这一工艺环节,以获取可纺纤维。先秦时期提取植物纤维的工艺主要是沤渍法和煮练法。沤渍是早期人类首先掌握的植物纤维脱胶工藝。《诗经·陈风·东门之池》对此有所反映。该篇说:
东门之池,可以沤麻。彼美淑姬,可与晤歌。
东门之池,可以沤纻。彼美淑姬,可与晤语。
东门之池,可以沤菅。彼美淑姬,可与晤言。B22
《毛传》:“池,城池也。沤,柔也。”《郑笺》:“于池中柔麻,使可缉绩作衣服。”孔颖达《正义》:“沤是渐渍之名,此云‘沤,柔者,谓渐渍使之柔韧也。”B23诗篇所言,即通过沤渍使麻、纻、菅等植物的纤维脱胶并柔化以供纺织之用。
《毛传》关于“是刈是濩”句的解释来自《尔雅》。《尔雅·释训》:“是刈是濩。濩,煮之也。”邢昺《疏》引舍人曰“是刈,刈取之。是濩,煮治之”B24,是皆以煮练法释之。
综上所述,有关《葛覃》篇“是刈是濩”句中“濩”字,《毛诗》训“煮”,《韩诗》训“瀹”即“渍”。一为煮练法,一为沤渍法,具体工艺手段有别,然俱以其为葛藤纤维加工之工艺流程,并无相异。B25
就《说文》所释字义而言,以安大简《诗经·葛覃》篇之“穫”为正字,亦有不妥。《说文》:“穫,刈谷也。”葛为野生蔓草,并非谷物。古人辨析草木鱼虫之名物细密,在叙述刈草时,不会遽用刈谷字。我们顺带在此指出,“是刈是濩”句,历史上确实另有异文。敦煌抄本《诗经》中,“是刈是濩”句的“濩”字有抄为“獲”者。B26其与安大简之作“穫”者,同为借字。此处不再叙述理由。
如所周知,《尔雅》乃先秦旧籍,《毛诗》在汉代经学流派中为“古学”,训诂本于《尔雅》,可见以“煮”训“濩”乃先秦旧义。《韩诗》为西汉“今文”《三家诗》之一。汉代经学之师法、家法谨严,说必有自。总之,《毛》《韩》二家有关此篇之《诗》说,虽有小异,并无实质不同。足见以“濩”为治葛之工艺,乃古人共识,且此说与古代纺织工艺发展之进程相合,故绝无疑义。若以“濩”为“穫”之假借,谓“刈”“穫”同意,不独于《诗经》文法不合,训诂有乖,亦且使《葛覃》全篇叙事环节缺失,于诗义实有未安,故不可取。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中的《诗经·国风》,是目前已知最早的《诗经》抄本,极为宝贵。然而今传本《诗经》历经汉代以下经师校理,汇合了古代学者研究的精华。在出土文献《诗经》的整理和研究中,必须充分利用其成果。至于本文关于《葛覃》篇“是刈是濩”句“濩”字解读中所包含的方法论意义,及其所涉及的学术史观念,我们拟以他文另述。
注释
①《〈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②《〈诗·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③《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406页。
④《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522页。
⑤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856页。
⑥《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618页。
⑦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1154页。
⑧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80页。
⑨《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531页。
⑩《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531页。
B11《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531页。
B12《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531页。
B13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375頁。
B14《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531页。
B15《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276—277页。
B16孔颖达《正义》引“舍人曰:‘是刈,刈取之。是濩,煮治之。”《毛传》:“精曰絺,粗曰绤。”《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276页。
B17《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276页。
B18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37页。
B19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557页。
B20陆德明撰:《经典释文》,中华书局,1983年,第54页。
B21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562页。
B22《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377页。
B23《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377页。
B24《尔雅注疏》,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2591页。
B25先秦时期的这一植物纤维加工工艺,为当代纺织科技史学界所公认。参见赵承泽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史·纺织卷》,科学出版社,2002年。
B26程燕:《诗经异文辑考》,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8页。
责任编辑:行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