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的是作品,就练写作品
聂闻
学习语文,要培养人的听、说、读、写四大能力。因此,我们都知道,“写”的能力,是要通过学习语文来获取的。语文课上,我们让学生学的是作品,但是到了写的时候,却不提倡学生写作品,也不把学生写出的文字当作品来看待。可是,我们又认同这样一种观点:学什么,练什么,教什么,写什么,这应是教学上的顺理成章。如果前面的论述成立,既然我们在语文课上让学生学的是作品,在习作课上,让学生练習写的也应是作品才对。
之所以这样说,是基于我对“写”这件事有如下认识。
“写”,是以思维为基准核心的情感表达,它要表达的是思想,裹挟渗透的是情感,是思维与情感高度融合的结晶体。光有思维与情感,很大程度上,并不能形成语言文字的表达,但是如果没有思维,没有情感,那表达这件事就根本不需要,也无从谈起。因为,有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思维与情感,甚至口头语言,不为人类所独有,动物都有,区别只是级别的高与低,程度的简与繁。但只有人类拥有了语言文字,只有人类需要用文字符号来书写与记录。文字符号的出现,是人类真正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它可以让人类的智慧得以延续、继承,从而实现叠加与累积,再加上遗传的功能与作用,人类最终实现了认识上新陈代谢的更迭。后人在知识视域上始终要大于前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利用能力与改造能力上,也是一代强于一代,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写”,要表达的是一个人对这个世界的发现与思考,它表达的是人的智慧,也是一种智慧的表达。人如果没有思考和发现所得,他就不需要表达,如果表达出来的内容是人所共知的重复,其存在价值与理由就值得怀疑。由此,人只有写出个体独特的发现与思考以及情感,才是文章的核心所在。写,是一个由无到有的过程,创造性的内容才能让写作者找到写的快乐与兴趣,让写作者从中找到自我的成就感。
创意写作,就字面理解,那就是创造意义(思)表达出来,或创造性的表达意思。创意写作,与我们训练性的习作有什么区别?进行创意性写作有什么价值或意义呢?
创意写作,以发展人的思维与情感为核心,重意,重创,重生(成),意以情与感为先。创,是遵循规律之后的一种自由,能让人收获精神自由之后的无限快感,能让人获得无限的成就感、存在感。创意写作,看似提高了写作门槛,实则可以为写作者或学习写作者注入无限写作动力,可以让被动的写转化为一种主动表达,是在为学习者安装一台发动机。模仿性练习,有参照,有抓手,有方向,看似降低学写难度,容易入门,容易掌握,但因为缺少了创与生,写就被认为是对别人东西的仿与借,拿与改。这个过程在让人的思维与情感变得消极惰怠的同时,也一点点吞噬、蚕食着写作者的创作意识、自信心,最终在一定程度诱发了抄袭、剽窃等现象。
另外,人在创作的时候,会进入一个精神自由的境界,写作者是快乐的。当这些精神创造成果被阅读的时候,阅读者也是快乐的。反观我们的习作教学现实:在训练性教学思想主导下,写作者写得痛苦,作为阅读者的老师,面对学生的成果,也愉悦不到哪里。既然我们希望孩子对习作感兴趣,希望写这件事变得快乐,那何不考虑从作品入手寻找突破口?我这样的主张,也许会招来这样那样的担心、顾虑、说辞,也许正因为我们之前没有认识到这是一个突破口,才让我们没有在教学中专注于孩子作文能力的培养,孩子们没有真正写作的能力,却要应对各式各样的写作,于是就有了师生皆苦的教学现状。如果让一个人真正有了运用语言文字表达的能力,他就会轻松自如地面对各式写作。所以,让一个人真正拥有写的能力,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果写作品确实能培养学生写的能力,那我们何不进行尝试与改革呢?
虽然,学习语文,并不是以培养文学创作为目的,但是,学习语文,获得语文素养的途径,基本上是在借助文学作品这种艺术载体作为范本,这难道不能给我们在习作教学上提供一些启示吗?
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思维为终极目的,以建立语言表达意识、养成语言表达习惯为追求,以文学创作或创意写作为习作的主要练习途径,而不是以语言结构训练、模仿为主的学习方式作为提升语文素养、获得语文能力方法与途径,是不是可以提高我们习作教学的效度?以习作学习、习作能力提升为切口来学习语文,增加文字语言的运用频率,在语言文字的拆解与运用中,获取语感、语言表达的密码,或许也能让我们在语文教学上有意想不到的或收获。如果让学生学的是作品,写的也是作品,最终促成了学语文、学写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那未尝不是一种何乐而不为的创举。
需要强调的是:教学过程中,创写当中要有训练性目标与意识,训练的过程要借助创写的这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