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外教师在职教育的思考
董晓梅
当前,各国的教师在职教育体系日益完善,相当数量的国家已形成具有相互联系的职前教育、资格证书考试和在职教育综合体系。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性教育改革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以提高师资质量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突破口,而提高师资质量重点集中在教师在职教育阶段,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教师的在职教育。在我国,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一部分教育界人士对教师在职教育的认识还存有一些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在职教育的效果。为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教师在职教育的成功经验来思考我国的教师在职教育问题。
一、国外教师在职教育的成功经验
1.以立法来保障教师在职教育的实施
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和支持教师在职教育,一些国家通过对教师在职教育的立法来保障教师在职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的一些州明文规定,高校教师在某所高校连续工作7年,可享受1年的学术休假,教师可以利用学术休假到国外大学或学术机构进行学习或开展科学研究。还有一些州专门颁布法令,拨专款资助高校教师定期参加旨在更新知识、发展能力、完善教育技能和技巧的在职培训。法国规定,高校教师每6年可享受半年至1年的学术休假。德国、俄罗斯等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些国家对高校教师在职教育的立法有效地保障了高校教师的在职教育时间,对教师提高学术水平有重要的作用。
2.筹措大量的经费保障教师在职教育的落实
为使教师在职教育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都积极采取各种方式筹措经费。1986年,英国教育科学部公布“地方当局培训补助方案”,分别对国家指定的培训项目和地方行政当局指定的项目进行资助,以此来调动教师参与在职教育的积极性。在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都有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分配政府的高等教育经费,用以支付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的教学、科研以及教师的继续教育的费用。同时还设立诸如“最佳实践研究奖金”和“专业奖金计划”等专项奖学金,鼓励教师进行研究和培训。在俄罗斯,国家财政拨款是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自2004年以后,俄罗斯在高等教育领域实行有条件的国家义务拨款,高校自身对拨款的处理拥有自主权,一部分可以用来对本校教师进行培训和再教育。美国的教师在职教育采用分级经费资助形式:教师在职教育主要由各州推行,主办单位有州教育部、县学务局、教师协会等,举办机构有教师进修学院或教育研究所,每年公布两次教师进修计划,每次进行教师培训的费用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培训学校和教师本人4方共同承担。
3.以评估作为教师在职教育的监督和管理手段
自1840年第一个“皇家督导团”成立至今,英国的教育督学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发展体系,并与教育立法、教育经费一起被合称为教育行政的3大支柱,教育督学是英国教师在职教育管理的一个鲜明特色。现在,英国的教师在职教育主要由教师培训管理署与教育标准办公室共同管理。“教育标准办公室”是隶属于“女王陛下首席官”的督导评估部门,它对学校和教师在职教育的评估直接关系到学校经费的划分,因此,督察评估在英国教师在职教育的管理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1991年,英国教育与就业部出台的《教育(学校教师)评价条例》,要求各公立学校建立教师评价制度。评价对象包括校长、教师和学校3个层次。绩效与薪金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教师的在职教育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评估激发了教师在职教育的积极性。教师欲要在评估中得到正面的评价,就需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而专业素质的提高则需要不断地学习和进修;另一方面,评估也使学校对教师在职教育更加支持。2001年,英国政府提出新的“以学校自我评价为主体,注重中央宏观调控的督导评价体系”。因此,学校都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在职教育搭建平台。
4.重视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
日本教师教育机构愈来愈重视教师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文部省从1989 年开始实施为期1年的“新任教师研修制度”。新任教师一面参加班级管理和学科教学,一面在骨干教师的指导下从事校内研修(每周两天,一年60天),内容以示范教学、参观教学为主,涉及职业道德、班级管理、学科指导、学生指导等事项;同时还要参加校外研修(每周1天,一年30天),内容包括教育中心学习、参观社会教育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开展社会服务、到企业体验、到野外活动等。为了培养具有实践性教学指导能力的教师,2006年7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在“关于今后教师培养·资格证书制度”的报告中,提出了创设以教师培养为特定目的的“教职研究生院”,学生在45学分中至少有10个学分要在教育机构中通过实习的方式取得,方能毕业。可以说,以实践为取向的教师在职教育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已是日本教育界的共识。早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先后出现的“导生制”和“见习教师制”就是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反思、在实践中锻炼和成长的教师培养方式;1972年中央政府发表的《教育扩张的框架》提出了系统地、大规模地扩展在职教育;1992年教育大臣克拉克宣布大学本位的教师培训应该“充分结合课堂实践”;近年来,英国教师在职教育改革的相当一部分举措,如“业绩评估”、“业绩管理”、“在职训练课程奖励”和“最佳实践研究奖金”等都旨在鼓励教师“在实践中研究”。由此可见,英国教师在职教育无论从传统到现实、从理论到政策、从职前到职后都在强调实践的作用。
二、我国教师在职教育的主要发展策略
1.加强教育立法,以立法来保障教师在职教育的贯彻执行
近些年来,我国相继制定并实施了多项与教师在职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应该说,关于教师在职教育的法规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体系化的角度来看我国教师在职教育的立法现状,显然还没有形成一个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虽然规定教师有权参加在职教育,但没有相关配套的法规制度来保障,所以很难完全贯彻执行。因此,我国急需尽快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的相关制度,如教师在职教育机构认可制度、教师在职教育机构教师任职资格制度、教师在职教育的督导与质量评估制度、教师在职教育经费投入及保障制度等,来不断推动教师在职教育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2.完善教师在职教育体系,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在职教育活动
教师在职教育最重要的是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和对实际工作产生实效,这就要求教育部门不断完善教师在职教育体系,对教师的在职教育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将教师在职教育体系纳入国家教育、学校建设的长远规划,建立符合我国教师实际的、多层次的、制度化的教师在职教育制度。教育部门要结合教师的个性特点,按照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年龄、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教龄,开展分层次、分时段的教师培训;在职教育机构可采用培训机构、训练中心、高校本位、以学校为中心等模式;教学形式上,要多种教学形式并存;学习时限上,要短期班、中期班、长期班结合;组织形式上,可采用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经验交流、问题研修、观摩实践、教育调查等方式。
3.教师的在职教育内容要加强教师专业技能的训练
教师在职教育的内容要从学历导向为重过渡到需求导向为重,加强教师专业技能的训练。多年来,我国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致力于学历教育,教学内容强调向普通教育看齐。学历教育强调规格、规范,这对职前全日制普通教育是必要的,但对教师的在职教育来说,实用性应该是其教学的基本特征。所以,应注重教学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性,加强教师专业技能的培养,不断完善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岗位工作能力提高为重点,职前职后一体化的教师在职教育教学内容体系。
4.以评估作为促进提高教师在职教育质量的手段
近年来,教育部开展了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但目前专门针对教师在职教育工作进行的评估还没有。国家应该建立教师在职教育的评估制度,以教师、学生、校长、学校与实施教师在职教育的教育机构为评估对象;评估结果与办学经费、个人绩效、薪金等直接挂钩。这既是对教师在职教育效果的评估和促进,又是为下一步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我国的各级教育部门都应重视教师在职教育质量与教育标准,以期建立一个更加重视效益的教育机制。■
(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
[责任编辑:蔡桂兰]
当前,各国的教师在职教育体系日益完善,相当数量的国家已形成具有相互联系的职前教育、资格证书考试和在职教育综合体系。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性教育改革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以提高师资质量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突破口,而提高师资质量重点集中在教师在职教育阶段,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教师的在职教育。在我国,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一部分教育界人士对教师在职教育的认识还存有一些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在职教育的效果。为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教师在职教育的成功经验来思考我国的教师在职教育问题。
一、国外教师在职教育的成功经验
1.以立法来保障教师在职教育的实施
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和支持教师在职教育,一些国家通过对教师在职教育的立法来保障教师在职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的一些州明文规定,高校教师在某所高校连续工作7年,可享受1年的学术休假,教师可以利用学术休假到国外大学或学术机构进行学习或开展科学研究。还有一些州专门颁布法令,拨专款资助高校教师定期参加旨在更新知识、发展能力、完善教育技能和技巧的在职培训。法国规定,高校教师每6年可享受半年至1年的学术休假。德国、俄罗斯等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些国家对高校教师在职教育的立法有效地保障了高校教师的在职教育时间,对教师提高学术水平有重要的作用。
2.筹措大量的经费保障教师在职教育的落实
为使教师在职教育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都积极采取各种方式筹措经费。1986年,英国教育科学部公布“地方当局培训补助方案”,分别对国家指定的培训项目和地方行政当局指定的项目进行资助,以此来调动教师参与在职教育的积极性。在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都有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分配政府的高等教育经费,用以支付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的教学、科研以及教师的继续教育的费用。同时还设立诸如“最佳实践研究奖金”和“专业奖金计划”等专项奖学金,鼓励教师进行研究和培训。在俄罗斯,国家财政拨款是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自2004年以后,俄罗斯在高等教育领域实行有条件的国家义务拨款,高校自身对拨款的处理拥有自主权,一部分可以用来对本校教师进行培训和再教育。美国的教师在职教育采用分级经费资助形式:教师在职教育主要由各州推行,主办单位有州教育部、县学务局、教师协会等,举办机构有教师进修学院或教育研究所,每年公布两次教师进修计划,每次进行教师培训的费用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培训学校和教师本人4方共同承担。
3.以评估作为教师在职教育的监督和管理手段
自1840年第一个“皇家督导团”成立至今,英国的教育督学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发展体系,并与教育立法、教育经费一起被合称为教育行政的3大支柱,教育督学是英国教师在职教育管理的一个鲜明特色。现在,英国的教师在职教育主要由教师培训管理署与教育标准办公室共同管理。“教育标准办公室”是隶属于“女王陛下首席官”的督导评估部门,它对学校和教师在职教育的评估直接关系到学校经费的划分,因此,督察评估在英国教师在职教育的管理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1991年,英国教育与就业部出台的《教育(学校教师)评价条例》,要求各公立学校建立教师评价制度。评价对象包括校长、教师和学校3个层次。绩效与薪金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教师的在职教育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评估激发了教师在职教育的积极性。教师欲要在评估中得到正面的评价,就需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而专业素质的提高则需要不断地学习和进修;另一方面,评估也使学校对教师在职教育更加支持。2001年,英国政府提出新的“以学校自我评价为主体,注重中央宏观调控的督导评价体系”。因此,学校都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在职教育搭建平台。
4.重视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
日本教师教育机构愈来愈重视教师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文部省从1989 年开始实施为期1年的“新任教师研修制度”。新任教师一面参加班级管理和学科教学,一面在骨干教师的指导下从事校内研修(每周两天,一年60天),内容以示范教学、参观教学为主,涉及职业道德、班级管理、学科指导、学生指导等事项;同时还要参加校外研修(每周1天,一年30天),内容包括教育中心学习、参观社会教育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开展社会服务、到企业体验、到野外活动等。为了培养具有实践性教学指导能力的教师,2006年7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在“关于今后教师培养·资格证书制度”的报告中,提出了创设以教师培养为特定目的的“教职研究生院”,学生在45学分中至少有10个学分要在教育机构中通过实习的方式取得,方能毕业。可以说,以实践为取向的教师在职教育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已是日本教育界的共识。早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先后出现的“导生制”和“见习教师制”就是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反思、在实践中锻炼和成长的教师培养方式;1972年中央政府发表的《教育扩张的框架》提出了系统地、大规模地扩展在职教育;1992年教育大臣克拉克宣布大学本位的教师培训应该“充分结合课堂实践”;近年来,英国教师在职教育改革的相当一部分举措,如“业绩评估”、“业绩管理”、“在职训练课程奖励”和“最佳实践研究奖金”等都旨在鼓励教师“在实践中研究”。由此可见,英国教师在职教育无论从传统到现实、从理论到政策、从职前到职后都在强调实践的作用。
二、我国教师在职教育的主要发展策略
1.加强教育立法,以立法来保障教师在职教育的贯彻执行
近些年来,我国相继制定并实施了多项与教师在职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应该说,关于教师在职教育的法规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体系化的角度来看我国教师在职教育的立法现状,显然还没有形成一个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虽然规定教师有权参加在职教育,但没有相关配套的法规制度来保障,所以很难完全贯彻执行。因此,我国急需尽快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的相关制度,如教师在职教育机构认可制度、教师在职教育机构教师任职资格制度、教师在职教育的督导与质量评估制度、教师在职教育经费投入及保障制度等,来不断推动教师在职教育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2.完善教师在职教育体系,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在职教育活动
教师在职教育最重要的是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和对实际工作产生实效,这就要求教育部门不断完善教师在职教育体系,对教师的在职教育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将教师在职教育体系纳入国家教育、学校建设的长远规划,建立符合我国教师实际的、多层次的、制度化的教师在职教育制度。教育部门要结合教师的个性特点,按照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年龄、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教龄,开展分层次、分时段的教师培训;在职教育机构可采用培训机构、训练中心、高校本位、以学校为中心等模式;教学形式上,要多种教学形式并存;学习时限上,要短期班、中期班、长期班结合;组织形式上,可采用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经验交流、问题研修、观摩实践、教育调查等方式。
3.教师的在职教育内容要加强教师专业技能的训练
教师在职教育的内容要从学历导向为重过渡到需求导向为重,加强教师专业技能的训练。多年来,我国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致力于学历教育,教学内容强调向普通教育看齐。学历教育强调规格、规范,这对职前全日制普通教育是必要的,但对教师的在职教育来说,实用性应该是其教学的基本特征。所以,应注重教学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性,加强教师专业技能的培养,不断完善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岗位工作能力提高为重点,职前职后一体化的教师在职教育教学内容体系。
4.以评估作为促进提高教师在职教育质量的手段
近年来,教育部开展了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但目前专门针对教师在职教育工作进行的评估还没有。国家应该建立教师在职教育的评估制度,以教师、学生、校长、学校与实施教师在职教育的教育机构为评估对象;评估结果与办学经费、个人绩效、薪金等直接挂钩。这既是对教师在职教育效果的评估和促进,又是为下一步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我国的各级教育部门都应重视教师在职教育质量与教育标准,以期建立一个更加重视效益的教育机制。■
(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
[责任编辑:蔡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