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感性意识形态的基本内涵及其特征
庞达
摘 要:关于感性意识形态的研究是当前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新兴领域。但对于感性意识形态的内涵、特征及其发生机制等涉及其理论建构基础的关键问题目前尚没有研究成果能予以系统解答。基于此,文章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对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和论述,尝试对感性意识形态的基本内涵做出初步概括,并提出马克思主义感性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逻辑性、社会性、客观性、生动性五大特征。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感性意识形态;内涵;特征
DOI:10.15938/j.cnki.iper.2017.03.009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7)03-0045-06
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学术思想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虽然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并没有对“意识形态”做出过严格的定义,但他基于实践的视角对这一概念做出地改造赋予了“意识形态”以新的含义,使其成为马克思批判之前“虚假”哲学理论的重要武器。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来源于人的社会实践,是社会实践在思想文化层面的综合反映。而人的实践是一种综合了情感、意志和经验的感性活动,因此,如果从实践的视角来观察意识形态现象,可以发现现实中的意识形态,除了系统化、抽象化的理论形态,还包含着广泛而丰富的感性形态。与理性意识形态相比,这些感性意识形态更真实、更生动、更接近于人的现实实践活动,因而对人们实际生活中的行为选择和价值认同也具有更大地影响和指引意义。近年来,关于感性意识形态的研究受到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对于感性意识形态的内涵究竟该如何界定?它有哪些基本特征?这些涉及感性意识形态理论建构基础的关键问题目前尚未得到有效解答。基于此,本文计划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对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和论述,对这些问题做出初步探讨,以期对感性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发展有所助益。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意识形态”的两种含义
要理解感性意识形态的内涵首先要对意识形态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意识形态一词最早是由18世纪法国学者特拉西提出的,原是指一种研究观念及其起源的学科,也被称为“观念学”,特拉西把它称为一切科学的基础。自他之后,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背景和研究需要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意识形态概念,使意识形态成为使用最广泛而歧义也最多的政治术语之一。英国学者大卫·麦克里兰就曾评价说:“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科学中是最难把握的概念。”“对意识形态的任何考察都难以避免一个令人沮丧的结论,即所有关于意识形态的观点自身就是意识形态的。”[1]
概括而言,学界目前所使用的“意识形态”一词,其定义大致分为三个流派:第一种是马克思主义的,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它的界定;二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以卢卡奇、葛兰西、阿尔都塞、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三是其他一些学科研究者的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曼海姆、汤普森等人。而本文的探讨将主要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概念为依据。
仔细考察马克思对意识形态一词的使用,可以发现,马克思意识形态的含义有特指和泛指的区别:第一种特指的意识形态含义是带有价值批判意味的界定,意味着某种虚假的、欺骗的、空谈的理论。当马克思把他的论战对手,如青年黑格尔派的鲍威尔、费尔巴哈等人的哲学理论指斥为意识形态的时候,就是在狭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此时,意识形态意味着统治阶级对被统治者的欺骗,马克思、恩格斯将之称为“颠倒的意识”、“虚假的意识”。马克思说“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的存在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象在眼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物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2] 在此,马克思显然是把意识形态看成是一种颠倒了的意识,这种意识产生于资本主义的现实世界。恩格斯在《致弗·梅林》也说,“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它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从纯粹的思维中——不是从他自己的思维中,就是从它的先辈的思维中得出的。”[3]第二种泛指的意识形态则是中性的、描述性的概念,将意识形态定位为是对于世界和社会的系统看法和认识,不带价值评价上的贬义。当马克思把意识形态视为整个思想上层建筑并将其置于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中进行考察的时候,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在一般情况下,他也将之称为“社会意识形式”。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合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4]在这里,整个社会被理解为一个由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三个领域组成的统一整体,而意识形态就是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全部社会意识。姚大志认为,“如果意识形态包括全部社会意识,那么就不能设想意识形态的内容仅仅是虚假意识,它的对象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思想体系,它的功能仅仅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从逻辑上看,意识形态作为全部社会意识可以包括所有社会阶级的观点、思想或理论体系,其内容可以是虚假的,也可以是真实的,其功能可以是保守的,也可以是进步的。泛泛而言‘意识形态这个词并不表示任何特别的性质。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中性的意识形态概念。”[5]这种意识形态的中性概念,在列宁的思想中体现地最为明显。他说,“任何思想体系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可是,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都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6]“既然谈不到由工人群众在其运动进程中自己创立的独立的思想体系,那么问题只能是这样: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7]列宁著作中的“意识形态”一般汉译为“思想体系”,即二者实际为同一概念,列宁在这一概念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的界定,它既可以是资本主义的也可以是社会主义的,表明在列宁的论述中,意识形态已经作为一个中性的词来使用,包括了所有的“社会思想体系”,而不再只是错误的、虚假的理论。意识形态的中性含义在毛泽东的思想中也有体现。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文化界,“ideologie”一词一般译为“观念形态”,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一定的文化(当做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8]“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9]由此可以知,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意识形态”一词具有两种含义,在某些语境下,它特指否定性的“虚假的”、“颠倒的”理论意识,而在另外一些语境下,它则是一个中性的、广义的、泛指的概念,指的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关于世界和社会诸种看法和认识的总和”[10],这也是目前社会科学界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最主要方式,本文也将在这一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
二、马克思主义感性意识形态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意识形态使用上特指和泛指的区别,间接导致了后世学者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误读。由于马克思特指的意识形态概念常常被指称为某种哲学理论,这导致了许多学者产生了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单纯理解为“某种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或观点”。而实际上,从上文的考察中我们可以发现,当马克思在一般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时,意识形态的内涵就不只包括理论形式,而是指全部的社会意识,其中就必然包括体现为情感、信念和幻想的感性形式。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论述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在意识形态上的矛盾关系就曾指出:“这两个集团彼此分离决不是由于什么所谓的原则,而是由于各自的物质生存条件,由于两种不同的占有形式;它们彼此分离是由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旧有的对立,由于资本和地产之间的竞争。当然,把它们同某个王朝连接起来的同时还有旧日的回忆、个人的仇怨、忧虑和希望、偏见和幻想、同情和反感、信念和原则,这有谁会否认呢?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11]在这里,“整个上层建筑”指的就是完整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而马克思明确指出“整个上层建筑”是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可见,在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的理解中,它不仅包括抽象的概念、原则等理论形式,还包括回忆、仇怨、忧虑、希望、偏见、幻想、同情、反感等以非概念、非理论形式呈现出来的表象性、体验性的意识形态的感性形态。
一般来讲,感性,是相对于理性的概念,此处,感性作为修饰语,代表的是“非理性的”范畴,即可理解为“除理性之外的形态”。以此来描述马克思意识形态,指的是意识形态现象中那些有别于理性化、系统化、抽象化的意识形态的形式,其外延涵盖了所有未被抽象化为哲学、政治、法律、经济理论等各种理论形态之外的社会意识形态。这种感性形式的意识形态,不是以概念形式和抽象的逻辑推演表现出来的意识形态的观点和理论,而是以直观化、形象化的形式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的价值和认知理念。它没有上升为抽象的邏辑和概念,意味着其不能以理论的文字与语言进行表达和沟通。但与理性意识形态相比,它具有更丰富的展现形式,文学、艺术、宗教、道德、传统习俗等均可以成为其传播载体。马克思与恩格斯明确地把艺术、宗教、道德等列入意识形态的范畴,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文中说,“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12]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也说,“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13]在此,道德、宗教、艺术被马克思看做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所承载的意识形态功能恰恰是通过情感共鸣、意志认同、希望唤醒、忧虑释解的感性方式来完成,而其中所蕴含和传递的价值判断和认知理念也正是体验性、表象性的感性意识形态的内容。
相对于理性意识形态,感性意识形态具有更大的真实性与生动性,与人的现实实践的关系更为密切。马克思、恩格斯说,“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14]感性意识形态不仅源于人们的现实物质行动,而且其产生过程及其意识反作用的发挥与人们的物质行动过程完全一体,须臾不可分离。人们根据自己在实际生活中的切身感受和深刻印象,形成和表达自己爱与恨的价值原则与生活信念,而在现实生活中真正支配人们行为的恰恰是这些通过文化传承、心理积淀和风俗习惯的继承等“原生态”的感性方式形成的信念和价值,它们在人们的实践生活中发挥着持久而广泛的作用,它们构成了广大社会成员行为选择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
相对于理性意识形态,感性意识形态还是知情意相统一的存在。理论的产生要经过理性思维的裁剪与过滤,这使原本统一于意识中的意志、情感与知识剥离,原本丰富、完整的经验认识成为抽象的、碎片化的理论符号,而感性意识形态则不同,它体现为知情意的直接统一,它不经裁剪与过滤,将实践经验生动、完整地记录下来,同时赋予其逻辑结构、价值意义以及一定程度的反思性、概括性与能动性。
总之,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中,感性意识形态是区别于理性意识形态的一种意识形态的存在形式。它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出明显的阶级意志与阶级利益的差异;它以感性状态存在,表现为希望、幻想、信念、偏见、感悟等非概念、非理论的意识形式;它是知情意的统一,具有鲜明的真实性、生动性和对现实实践的指导性。基于此,结合上文对马克思广义意识形态概念的认定,我们可以将马克思主义感性意识形态的内涵初步概括为: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主要以希望、幻想、信念、感悟等非理论形式呈现出来、具有真实性、生动性和实践性、知情意相统一的关于世界和社会的观点、情感和认识的总和。
二、马克思主义感性意识形态的主要特征
1.阶级性
阶级性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重要特征,也是感性意识形态的主要特征。感性意识形态的阶级性主要体现在:处于不同经济地位的不同阶级会产生并自觉认同不同感性意识形态的内容。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会采取文化控制的手段来影响和引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这就需要将统治者的意识形态上升为理论化的国家意识形态,在这一过程中,反映统治者现实偏好和利益要求的观念体系要经过普遍化、抽象化的概念、术语的加工修饰,如俞吾金所说,“用幻想的联系来取代并掩蔽现实的联系”,[15]这就使理论形式的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往往被掩盖或模糊了。与之相比,生动的感性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则更为直接和明显,特定阶级或集团的现实利益要求集中而鲜明的反映在其感性意识形态的内容之中,不同阶级的理想、信念、情感以及价值评判原则明确体现出其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地位与履行角色的差异。在统治阶级的控制下,与统治意志相对的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往往以感性的形式存在于民间舆论、群体意见之中,并偶尔通过宗教、文学、艺术等表现出来,从而产生对主导意识形态或大或小地冲击与张力。这种由阶级对立导致的意识形态的对立在阶级社会是永远存在的,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毫不奇怪,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总是在某些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这些形式,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16]感性意识形态所具有的阶级性也是如此。
2.逻辑性
感性意识形态排除了理性的逻辑形式,但不代表它本身不具有逻辑。逻辑是有效推论和证明的工具,与其说它是客观规律,不如说是思维规则。感性意识形态同样也必须遵循思维规则,它的逻辑法则是直接面对问题解决的实践逻辑。理性意识形态的逻辑构建,以概念界定为起点,以思辨演绎和推理为进程,推导出概念间的关系,落脚于概念的总结,以概念关系建构逻辑关系,从抽象到抽象,不具有逻辑的现实性。而感性意识形态的逻辑建构,则基于既有经验的结构化,从既有的经验创造出更高层次的经验并应用于实践,是从问题提出到问题解决,从现实到现实,恰如布迪厄在探讨其重要概念“实践感”时所指出的“(它)并不在乎什么规则也不介意什么原则(除非遭遇失败或受到挫折),更不为计算或推断所累,计算或推断总是为‘刻不容缓的行动之紧迫性所不容。有了这样的实践感,人们就能在激烈的战斗中一眼看清形势,当机立断,及时作出反应。” [17]具体来说,理论逻辑以概念间的绝对确定性为链条,已知算子与未知算子之间几乎一一映射,构成严密的逻辑形式,而感性意识形态中的逻辑关系则是非确定性的、随机的,算子与算子之间并非一一映射,或者说它是算子集合与算子集合之间的映射,针对问题提出的往往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案,而是多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因此它是概率性的逻辑关系。个体对其中各种可能方案的选择要受到社会文化规范体系的制约。因此,弗洛伊德说,社会是一个压抑系统,用法律和道德铸就了前意识,分开现实与可能。而“善恶”与“利害”则是这个选择过程的主要逻辑。感性意识形态的建构受到这两大逻辑的根本制约,由此衍生出具体的效益评价、经验领悟与情感体验。
3.社会性
感性意识形态产生于个人意识的创造,但不代表它只具有个体性与个别性。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他們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 [18]这就明确说明了感性意识形态实际是产生于个人与集体、与社会的交往关系中,相对于其建构过程中的个人印记,在感性意识形态形成之后更多的体现为一种社会现象。它外在于个体,并对个体意识和个体行为产生规范、引导、制约作用,正是通过这些作用的发挥,社会生活的整合得以实现。严格来说,感性意识形态的社会性体现为普遍性与群体性两个层面:若感性意识形态的内容被社会成员普遍接受,就会成为普遍性的意识形态,如国家信念、民族情感等,若只被社会中的某个群体或一部分人所接受,那就是群体性的意识形态,如某个教派的宗教信念、某个组织的集体意识。值得指出的是,普遍性与群体性都只是相对地。一种意识形态可能在某个国家中具有普遍性,而在更大的范围中只是群体性的,而也有可能在某个国家只是群体性的而在世界范围内体现为普遍性的,这不仅取决于被人们所接受的比例,更取决于观察群体的界定。总之,感性意识形态的社会性体现出它的非个人性,但这种非个人性不一定是由整个社会所赋予的,也可能来源于某个群体。不管是社会还是群体,感性意识形态都是在集体生活中生成的,是人们在广泛合作的集体生活中,以各种各样的心灵联动,结合和组织起来,构成了感性意识形态的观念、情感和认识。它由世世代代的经验和知识积累而成,并随着集体生活的时代发展而不断延续与建构,这也使其具有了超越于个体思维之上的社会性和内容的无限丰富性。
4.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感性意识形态相对于其产生主体所具有的独立性和实在性。感性意识形态,作为人思维产生的一种认识结果,并非完全依赖于个体意识而存在,而是有自己的独立性和实在性。这种实在性类似于迪尔凯姆在论述“集体表象”时所提出的:“(它)一旦存在,就会继续存在于它们的自身中,它们的存在不会永远依赖于神经中枢的排列,如果它们具有彼此直接作用以及根据自身规律结合起来的力量,那么他们就是实在,这种实在维持着与其基质之间的密切关系,同时又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后者。”[19]可见,感性意识形态一形成就具有外在于个体意识并按照自身规律运行的性质,它虽然产生于人的感性认识并以人的感性认识为存在形式,但其具体内容又独立于个体意识控制之外,具有存在上的主观性与具体内容上的客观性,这也决定了感性意识形态的内容可以生动地反映在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神话故事、原始信仰、道德意识、风俗习惯、礼仪规范之中,以之为载体并得以广泛传播。
5.生动性
感性意识形态的内容是人直接经历现实生活而形成的情境性记忆,生动、形象、具体是它的主要特征。众所周知,理论意识形态的产生要经过理性思维的抽象化与系统化,这一过程必须以概念预设为前提,以理论的语言和逻辑为规则。在这一过程中,原本自由的主体认识过程反而被外在的概念和语言规则所禁锢,维特根斯坦说:“我的语言的界限就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20],指的就是这个道理。马克思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21]而理性思维则把人们在实践中的认识割裂成碎片的拼接、抽象逻辑的叠加,被理论记录下来的经验不仅丧失了其本身作为整体的性质,也丧失了原本所有的现实性与生动性。而感性意识形态则不同,它的产生没有任何前提预设,不经刻意裁剪与过滤,直接将实践中的经验认识、情感体验生动、完整地记录下来,同时赋予其逻辑与价值意义。感性意识形态的生动性:一方面体现在它是认知主体欲望、情绪、意志和认识的统一,反映出个体在情境之中的现实思维,通过潜意识的作用以图式的形式固化于我们精神的深处;另一方面体现在它是主体认知过程中共时性与整体性的统一。海德格尔认为,在人的意向活动中,现象不只向人的意识显现,更是向人的存在显现。因为除了显意识的思维,人还在潜意识的思维,这一过程不会显现,但其结果和心理体验仍会被记录下来,一旦有需要就会被激活。因此,人的意识的完整过程实际是显意识与潜意识共时性的统一。而感性意识形态恰恰是人的显意识和潜意识共同作用的结果,它可以在共时性的基础上整体地把握人的认识的全貌,保存事物最生动的本质。
摘 要:关于感性意识形态的研究是当前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新兴领域。但对于感性意识形态的内涵、特征及其发生机制等涉及其理论建构基础的关键问题目前尚没有研究成果能予以系统解答。基于此,文章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对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和论述,尝试对感性意识形态的基本内涵做出初步概括,并提出马克思主义感性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逻辑性、社会性、客观性、生动性五大特征。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感性意识形态;内涵;特征
DOI:10.15938/j.cnki.iper.2017.03.009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7)03-0045-06
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学术思想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虽然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并没有对“意识形态”做出过严格的定义,但他基于实践的视角对这一概念做出地改造赋予了“意识形态”以新的含义,使其成为马克思批判之前“虚假”哲学理论的重要武器。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来源于人的社会实践,是社会实践在思想文化层面的综合反映。而人的实践是一种综合了情感、意志和经验的感性活动,因此,如果从实践的视角来观察意识形态现象,可以发现现实中的意识形态,除了系统化、抽象化的理论形态,还包含着广泛而丰富的感性形态。与理性意识形态相比,这些感性意识形态更真实、更生动、更接近于人的现实实践活动,因而对人们实际生活中的行为选择和价值认同也具有更大地影响和指引意义。近年来,关于感性意识形态的研究受到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对于感性意识形态的内涵究竟该如何界定?它有哪些基本特征?这些涉及感性意识形态理论建构基础的关键问题目前尚未得到有效解答。基于此,本文计划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对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和论述,对这些问题做出初步探讨,以期对感性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发展有所助益。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意识形态”的两种含义
要理解感性意识形态的内涵首先要对意识形态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意识形态一词最早是由18世纪法国学者特拉西提出的,原是指一种研究观念及其起源的学科,也被称为“观念学”,特拉西把它称为一切科学的基础。自他之后,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背景和研究需要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意识形态概念,使意识形态成为使用最广泛而歧义也最多的政治术语之一。英国学者大卫·麦克里兰就曾评价说:“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科学中是最难把握的概念。”“对意识形态的任何考察都难以避免一个令人沮丧的结论,即所有关于意识形态的观点自身就是意识形态的。”[1]
概括而言,学界目前所使用的“意识形态”一词,其定义大致分为三个流派:第一种是马克思主义的,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它的界定;二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以卢卡奇、葛兰西、阿尔都塞、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三是其他一些学科研究者的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曼海姆、汤普森等人。而本文的探讨将主要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概念为依据。
仔细考察马克思对意识形态一词的使用,可以发现,马克思意识形态的含义有特指和泛指的区别:第一种特指的意识形态含义是带有价值批判意味的界定,意味着某种虚假的、欺骗的、空谈的理论。当马克思把他的论战对手,如青年黑格尔派的鲍威尔、费尔巴哈等人的哲学理论指斥为意识形态的时候,就是在狭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此时,意识形态意味着统治阶级对被统治者的欺骗,马克思、恩格斯将之称为“颠倒的意识”、“虚假的意识”。马克思说“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的存在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象在眼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物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2] 在此,马克思显然是把意识形态看成是一种颠倒了的意识,这种意识产生于资本主义的现实世界。恩格斯在《致弗·梅林》也说,“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它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从纯粹的思维中——不是从他自己的思维中,就是从它的先辈的思维中得出的。”[3]第二种泛指的意识形态则是中性的、描述性的概念,将意识形态定位为是对于世界和社会的系统看法和认识,不带价值评价上的贬义。当马克思把意识形态视为整个思想上层建筑并将其置于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中进行考察的时候,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在一般情况下,他也将之称为“社会意识形式”。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合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4]在这里,整个社会被理解为一个由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三个领域组成的统一整体,而意识形态就是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全部社会意识。姚大志认为,“如果意识形态包括全部社会意识,那么就不能设想意识形态的内容仅仅是虚假意识,它的对象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思想体系,它的功能仅仅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从逻辑上看,意识形态作为全部社会意识可以包括所有社会阶级的观点、思想或理论体系,其内容可以是虚假的,也可以是真实的,其功能可以是保守的,也可以是进步的。泛泛而言‘意识形态这个词并不表示任何特别的性质。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中性的意识形态概念。”[5]这种意识形态的中性概念,在列宁的思想中体现地最为明显。他说,“任何思想体系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可是,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都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6]“既然谈不到由工人群众在其运动进程中自己创立的独立的思想体系,那么问题只能是这样: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7]列宁著作中的“意识形态”一般汉译为“思想体系”,即二者实际为同一概念,列宁在这一概念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的界定,它既可以是资本主义的也可以是社会主义的,表明在列宁的论述中,意识形态已经作为一个中性的词来使用,包括了所有的“社会思想体系”,而不再只是错误的、虚假的理论。意识形态的中性含义在毛泽东的思想中也有体现。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文化界,“ideologie”一词一般译为“观念形态”,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一定的文化(当做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8]“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9]由此可以知,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意识形态”一词具有两种含义,在某些语境下,它特指否定性的“虚假的”、“颠倒的”理论意识,而在另外一些语境下,它则是一个中性的、广义的、泛指的概念,指的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关于世界和社会诸种看法和认识的总和”[10],这也是目前社会科学界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最主要方式,本文也将在这一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
二、马克思主义感性意识形态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意识形态使用上特指和泛指的区别,间接导致了后世学者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误读。由于马克思特指的意识形态概念常常被指称为某种哲学理论,这导致了许多学者产生了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单纯理解为“某种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或观点”。而实际上,从上文的考察中我们可以发现,当马克思在一般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时,意识形态的内涵就不只包括理论形式,而是指全部的社会意识,其中就必然包括体现为情感、信念和幻想的感性形式。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论述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在意识形态上的矛盾关系就曾指出:“这两个集团彼此分离决不是由于什么所谓的原则,而是由于各自的物质生存条件,由于两种不同的占有形式;它们彼此分离是由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旧有的对立,由于资本和地产之间的竞争。当然,把它们同某个王朝连接起来的同时还有旧日的回忆、个人的仇怨、忧虑和希望、偏见和幻想、同情和反感、信念和原则,这有谁会否认呢?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11]在这里,“整个上层建筑”指的就是完整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而马克思明确指出“整个上层建筑”是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可见,在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的理解中,它不仅包括抽象的概念、原则等理论形式,还包括回忆、仇怨、忧虑、希望、偏见、幻想、同情、反感等以非概念、非理论形式呈现出来的表象性、体验性的意识形态的感性形态。
一般来讲,感性,是相对于理性的概念,此处,感性作为修饰语,代表的是“非理性的”范畴,即可理解为“除理性之外的形态”。以此来描述马克思意识形态,指的是意识形态现象中那些有别于理性化、系统化、抽象化的意识形态的形式,其外延涵盖了所有未被抽象化为哲学、政治、法律、经济理论等各种理论形态之外的社会意识形态。这种感性形式的意识形态,不是以概念形式和抽象的逻辑推演表现出来的意识形态的观点和理论,而是以直观化、形象化的形式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的价值和认知理念。它没有上升为抽象的邏辑和概念,意味着其不能以理论的文字与语言进行表达和沟通。但与理性意识形态相比,它具有更丰富的展现形式,文学、艺术、宗教、道德、传统习俗等均可以成为其传播载体。马克思与恩格斯明确地把艺术、宗教、道德等列入意识形态的范畴,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文中说,“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12]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也说,“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13]在此,道德、宗教、艺术被马克思看做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所承载的意识形态功能恰恰是通过情感共鸣、意志认同、希望唤醒、忧虑释解的感性方式来完成,而其中所蕴含和传递的价值判断和认知理念也正是体验性、表象性的感性意识形态的内容。
相对于理性意识形态,感性意识形态具有更大的真实性与生动性,与人的现实实践的关系更为密切。马克思、恩格斯说,“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14]感性意识形态不仅源于人们的现实物质行动,而且其产生过程及其意识反作用的发挥与人们的物质行动过程完全一体,须臾不可分离。人们根据自己在实际生活中的切身感受和深刻印象,形成和表达自己爱与恨的价值原则与生活信念,而在现实生活中真正支配人们行为的恰恰是这些通过文化传承、心理积淀和风俗习惯的继承等“原生态”的感性方式形成的信念和价值,它们在人们的实践生活中发挥着持久而广泛的作用,它们构成了广大社会成员行为选择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
相对于理性意识形态,感性意识形态还是知情意相统一的存在。理论的产生要经过理性思维的裁剪与过滤,这使原本统一于意识中的意志、情感与知识剥离,原本丰富、完整的经验认识成为抽象的、碎片化的理论符号,而感性意识形态则不同,它体现为知情意的直接统一,它不经裁剪与过滤,将实践经验生动、完整地记录下来,同时赋予其逻辑结构、价值意义以及一定程度的反思性、概括性与能动性。
总之,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中,感性意识形态是区别于理性意识形态的一种意识形态的存在形式。它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出明显的阶级意志与阶级利益的差异;它以感性状态存在,表现为希望、幻想、信念、偏见、感悟等非概念、非理论的意识形式;它是知情意的统一,具有鲜明的真实性、生动性和对现实实践的指导性。基于此,结合上文对马克思广义意识形态概念的认定,我们可以将马克思主义感性意识形态的内涵初步概括为: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主要以希望、幻想、信念、感悟等非理论形式呈现出来、具有真实性、生动性和实践性、知情意相统一的关于世界和社会的观点、情感和认识的总和。
二、马克思主义感性意识形态的主要特征
1.阶级性
阶级性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重要特征,也是感性意识形态的主要特征。感性意识形态的阶级性主要体现在:处于不同经济地位的不同阶级会产生并自觉认同不同感性意识形态的内容。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会采取文化控制的手段来影响和引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这就需要将统治者的意识形态上升为理论化的国家意识形态,在这一过程中,反映统治者现实偏好和利益要求的观念体系要经过普遍化、抽象化的概念、术语的加工修饰,如俞吾金所说,“用幻想的联系来取代并掩蔽现实的联系”,[15]这就使理论形式的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往往被掩盖或模糊了。与之相比,生动的感性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则更为直接和明显,特定阶级或集团的现实利益要求集中而鲜明的反映在其感性意识形态的内容之中,不同阶级的理想、信念、情感以及价值评判原则明确体现出其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地位与履行角色的差异。在统治阶级的控制下,与统治意志相对的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往往以感性的形式存在于民间舆论、群体意见之中,并偶尔通过宗教、文学、艺术等表现出来,从而产生对主导意识形态或大或小地冲击与张力。这种由阶级对立导致的意识形态的对立在阶级社会是永远存在的,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毫不奇怪,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总是在某些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这些形式,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16]感性意识形态所具有的阶级性也是如此。
2.逻辑性
感性意识形态排除了理性的逻辑形式,但不代表它本身不具有逻辑。逻辑是有效推论和证明的工具,与其说它是客观规律,不如说是思维规则。感性意识形态同样也必须遵循思维规则,它的逻辑法则是直接面对问题解决的实践逻辑。理性意识形态的逻辑构建,以概念界定为起点,以思辨演绎和推理为进程,推导出概念间的关系,落脚于概念的总结,以概念关系建构逻辑关系,从抽象到抽象,不具有逻辑的现实性。而感性意识形态的逻辑建构,则基于既有经验的结构化,从既有的经验创造出更高层次的经验并应用于实践,是从问题提出到问题解决,从现实到现实,恰如布迪厄在探讨其重要概念“实践感”时所指出的“(它)并不在乎什么规则也不介意什么原则(除非遭遇失败或受到挫折),更不为计算或推断所累,计算或推断总是为‘刻不容缓的行动之紧迫性所不容。有了这样的实践感,人们就能在激烈的战斗中一眼看清形势,当机立断,及时作出反应。” [17]具体来说,理论逻辑以概念间的绝对确定性为链条,已知算子与未知算子之间几乎一一映射,构成严密的逻辑形式,而感性意识形态中的逻辑关系则是非确定性的、随机的,算子与算子之间并非一一映射,或者说它是算子集合与算子集合之间的映射,针对问题提出的往往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案,而是多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因此它是概率性的逻辑关系。个体对其中各种可能方案的选择要受到社会文化规范体系的制约。因此,弗洛伊德说,社会是一个压抑系统,用法律和道德铸就了前意识,分开现实与可能。而“善恶”与“利害”则是这个选择过程的主要逻辑。感性意识形态的建构受到这两大逻辑的根本制约,由此衍生出具体的效益评价、经验领悟与情感体验。
3.社会性
感性意识形态产生于个人意识的创造,但不代表它只具有个体性与个别性。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他們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 [18]这就明确说明了感性意识形态实际是产生于个人与集体、与社会的交往关系中,相对于其建构过程中的个人印记,在感性意识形态形成之后更多的体现为一种社会现象。它外在于个体,并对个体意识和个体行为产生规范、引导、制约作用,正是通过这些作用的发挥,社会生活的整合得以实现。严格来说,感性意识形态的社会性体现为普遍性与群体性两个层面:若感性意识形态的内容被社会成员普遍接受,就会成为普遍性的意识形态,如国家信念、民族情感等,若只被社会中的某个群体或一部分人所接受,那就是群体性的意识形态,如某个教派的宗教信念、某个组织的集体意识。值得指出的是,普遍性与群体性都只是相对地。一种意识形态可能在某个国家中具有普遍性,而在更大的范围中只是群体性的,而也有可能在某个国家只是群体性的而在世界范围内体现为普遍性的,这不仅取决于被人们所接受的比例,更取决于观察群体的界定。总之,感性意识形态的社会性体现出它的非个人性,但这种非个人性不一定是由整个社会所赋予的,也可能来源于某个群体。不管是社会还是群体,感性意识形态都是在集体生活中生成的,是人们在广泛合作的集体生活中,以各种各样的心灵联动,结合和组织起来,构成了感性意识形态的观念、情感和认识。它由世世代代的经验和知识积累而成,并随着集体生活的时代发展而不断延续与建构,这也使其具有了超越于个体思维之上的社会性和内容的无限丰富性。
4.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感性意识形态相对于其产生主体所具有的独立性和实在性。感性意识形态,作为人思维产生的一种认识结果,并非完全依赖于个体意识而存在,而是有自己的独立性和实在性。这种实在性类似于迪尔凯姆在论述“集体表象”时所提出的:“(它)一旦存在,就会继续存在于它们的自身中,它们的存在不会永远依赖于神经中枢的排列,如果它们具有彼此直接作用以及根据自身规律结合起来的力量,那么他们就是实在,这种实在维持着与其基质之间的密切关系,同时又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后者。”[19]可见,感性意识形态一形成就具有外在于个体意识并按照自身规律运行的性质,它虽然产生于人的感性认识并以人的感性认识为存在形式,但其具体内容又独立于个体意识控制之外,具有存在上的主观性与具体内容上的客观性,这也决定了感性意识形态的内容可以生动地反映在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神话故事、原始信仰、道德意识、风俗习惯、礼仪规范之中,以之为载体并得以广泛传播。
5.生动性
感性意识形态的内容是人直接经历现实生活而形成的情境性记忆,生动、形象、具体是它的主要特征。众所周知,理论意识形态的产生要经过理性思维的抽象化与系统化,这一过程必须以概念预设为前提,以理论的语言和逻辑为规则。在这一过程中,原本自由的主体认识过程反而被外在的概念和语言规则所禁锢,维特根斯坦说:“我的语言的界限就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20],指的就是这个道理。马克思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21]而理性思维则把人们在实践中的认识割裂成碎片的拼接、抽象逻辑的叠加,被理论记录下来的经验不仅丧失了其本身作为整体的性质,也丧失了原本所有的现实性与生动性。而感性意识形态则不同,它的产生没有任何前提预设,不经刻意裁剪与过滤,直接将实践中的经验认识、情感体验生动、完整地记录下来,同时赋予其逻辑与价值意义。感性意识形态的生动性:一方面体现在它是认知主体欲望、情绪、意志和认识的统一,反映出个体在情境之中的现实思维,通过潜意识的作用以图式的形式固化于我们精神的深处;另一方面体现在它是主体认知过程中共时性与整体性的统一。海德格尔认为,在人的意向活动中,现象不只向人的意识显现,更是向人的存在显现。因为除了显意识的思维,人还在潜意识的思维,这一过程不会显现,但其结果和心理体验仍会被记录下来,一旦有需要就会被激活。因此,人的意识的完整过程实际是显意识与潜意识共时性的统一。而感性意识形态恰恰是人的显意识和潜意识共同作用的结果,它可以在共时性的基础上整体地把握人的认识的全貌,保存事物最生动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