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指导制度下导师在博士生培养中的职责
徐玉珍
[摘 要] 导师及导师制度是影响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本文通过对香港大学的双导师制度和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指导委员会制度中有关导师职责规定的分析,探讨多元指导制度下导师在博士生学术支持及学业督导中的角色定位,以期对我国博士生培养实践中的单一导师制改革提供参考及借鉴。
[关键词] 导师;多元指导制度;双导师制;指导委员会制
[中图分类号] ??G6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5843(2019)01-0120-05
[DOI] 10.13980/j.cnki.xdjykx.2019.01.020
博士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健全完善博士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机制”,可见博士生培养模式对博士生人才培养的质量尤为重要,博士生导师作为博士生培养的核心主体担负了主要的培养责任。目前,世界范围内的大学导师制度主要有单一导师制、双导师制以及导师指导委员会制。深入了解和分析多元指导制度下导师在博士生培养中的角色与责任,对于改革我国单一导师制的博士生培养有着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学者研究发现:博士生认同导师指导是影响培养质量的最重要因素,超过培养制度的影响。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选题、科研方法与规范、学位论文的撰写都主要来源于或得益于其导师[1]。有学者运用中国博士生招生、论文评审及科学成果数据说明博士生导师队伍是影响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2]。鉴于世界一流大学多采用多元指导导师制度,因此本文以香港大学的双导师制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也称“UCLA”)的导师指导委员会制为例,探讨多元导师指导的角色执行方式及其特点。
一、多元指导制度下的导师职责规定
单一导师负责制即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唯一和主要负责人;双导师制即主导师和副导师共同承担博士生培养的责任;导师指导委员会制则由至少3位导师共同以委员会形式承担博士生培养的责任。目前,多元指导导师制度主要指双导师制和指导委员会制度。从两所大学的博士生导师资格产生方式及要求可以看出(表1),虽然审核流程有所不同,但多元指导制度下的博士生导师产生至少要经过院系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双重审核和遴选,并且对导师的职称也有相关要求。中国的单一导师负责制中导师资格的产生不仅有职称要求和有学术要求,还要经过严格的遴选和审核流程。因此,在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审核环节上3种制度存在的差异性较小。不同是,香港大学及UCLA导师团队产生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方面,导师之间在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互补性,表现出较强的跨学科领域特色;另一方面,导师团队的组建体现了学生主导意识,根据博士生的研究主题确定导师团队的结构,以确保博士生导师的整体指导能力。对于博士生导师的职责要求,根据两所大学相关规定分析,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学术支持。包括根据博士生的研究需要,从课程修读、研究主题、论文研究开展等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为其研究开展提供力所能及的信息来源、研究资源和研究平台。对于香港大学和UCLA来说(表2),主要有以下几点体现。 一是对课程资源的选择与利用。香港大学为博士生课程修读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研究生院课程包括5类:论文撰写、研究伦理、可转移技能、研究方法及英语提升。教育哲学博士生课程修读除了研究伦理和研究方法2门必修课程外,还包括教育学院开设的11门选修课。如何选择适合的课程需要导师的指导和建议,如果博士生本人选课过多,学院会主动征求导师意见进行适当筛选,选择对博士生研究课题最有价值的课程。UCLA在学生手册中提出,学生在课程修读方面需要与导师讨论并获得导师同意后才能进行选课,并要求学生至少一学期跟主导师就课程内容和体会进行一次讨论。二是对博士生学术研究的资源支持。香港大学的规定包括引导博士生进入导师组所在的研究团队,为其在博士期间的科研训练和研究提供必要的学术资源和学术研究平台。如果博士生本人对其研究主题做进一步创新性或探索性研究,无论其结果如何,导师都有义务向学院高等教育学位委员会进行推荐,协助博士生获得必要的经费及其他资源上的支持。UCLA的教 育哲学博士在资格考核笔试通过前基本由主导师负责,并且在成绩要求、在校要求、外语要求等方面都要达标。因此主导师的建议格外重要,导师会尽量为学生各方面达标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源和机会,同时UCLA教育学院在某些研究(如教育政策)上会鼓励导师开设研究实践课程,协助博士生了解研究规范,为其开展研究提供实践机会。当导师指导委员会成立后,所有导师都有责任为博士生候选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平台和资源,并鼓励师生对某一重要议题进行合作研究。尽管从规定中看不出主导师和其他导师之间的权责分配情况,但通常来说,主导师起到主要的支持作用,副导师及其他指导委员会成员在某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对主导师的知识结构形成互补,能够更有效地指导博士生的个人学术研究开展。可见,双导师及导师指导委员会制度在研究资源的获取上打破了单一导师指导的局限性,这对于跨学科及跨专业领域的博士生开展创新性研究尤为重要。
2. 学业及研究进展监管。主要包括监督和管理博士生的学习和研究情况。如参与博士生招生、定期与博士生会面、监督其学业和研究进展等(表3),具体表现在:一是博士阶段前期的导师监管。香港大学教育学院鼓励博士生在申请博士项目前就个人未来的研究规划与意向与导师商议,保证导师与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大体一致并有能力进行指导。在博士入学注册后,规定博士生和主、副导师分别通过在线报告系统向学院高等学位委员会每半年提交一次常规性“导师指导报告”和“学位申请人进步报告”,并鼓励博士生和主、副导师充分利用这种方式对研究报告进展、面临问题以及对博士项目的评价进行沟通。同时,学院高等学位委员会负责对这种指导进行评价,如有负面评价,委员会主席可在必要时会见导师和学生本人。即使在博士生离岗学习或个人健康等原因请假期间也需要定期汇报学习进展情况,确保导师指导的频率。UCLA的主导师在博士生资格考核通过前承担博士生指导的主要责任,包括定期与博士生交流,监管博士生的课程成绩是否符合资格考核的最低要求、外语能力是否达到学院要求、监督博士生学业和研究进展等。二是资格考核及论文写作阶段的导师监管。在香港大学,从博士生选定研究主题开始,博士生的主、副导师便对其研究规划进行督导。进入资格考核后,主、副导师会提交一份博士生资格考核是否通过的意见,供学院高级学位委员会参考;如通过资格考核,主、副导师会对博士生论文进行把关,及时提交博士生的离岗调研申请和进展报告。UCLA的博士生在指导委员会的督导下开展专业领域的研究和撰写论文工作,各位委员的主要职责 是:在保证博士生的学业和研究符合学校标准、学术公正和学术诚信的基础上,对博士生论文研究提供必要的监督和指导。值得一提的是,香港大学的双导师和UCLA的导师委员会均对博士生的资格考核能否通过起到关键性审核作用,其意见是决定博士生候选人资格是否获得的关键因素,同时所有指导老师均需阅读并审核博士学位论文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三是生涯指导及精神支持。有学者认为博士生导师对博士生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及治学态度等方面影响很大,而对其学术兴趣、道德修养等方面影响相对较小[3]。尽管导师工作的外溢效应确实有助于研究生就业,但其本质上属于导师工作的正外部效应。因此从职责来讨论,生涯发展不在导师的规定职责范围之内,如果将此纳入导师工作职责范围内,则不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4] 。还有学者认为导师职责应当包括生涯指导及精神支持,为博士生提供有关职业发展及职业生涯选择的建议并为博士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提供精神支持和鼓励,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信息等[5]。国外的大学包括香港大学和UCLA不认同导师应该承担此项职责,认为应该由专门的人员和机构来负责,如香港大学的CEDARS可以对学生资源和课外活动及心理辅导提供专业的协商和咨询;UCLA校内网站设有职业规划发展板块,可以定期召开有关个人职业规划与求职策略方面的讲座,发布招聘会信息等。實际上,无论在香港大学还是UCLA,如果学生需要职业规划和思想压力疏导,导师会主动提供专业的职业规划机构或心理咨询信息,也会为学生推荐合适的工作。
3. 要求博士生阶段性将相关研究进行公共平台展示,并提供研究成果最有效的沟通方式? 1. 主、副导师对博士资格考核材料提出建议,对论文写作章节进行审查,参与一年两次的进度监管及资格考核研讨,对行动计划提出建议,反馈博士项目的完成情况;2.主导师负责就申请人相关的各项事宜与学院高等学位委员会及研究生院保持联络;3.主、副导师不可以作为资格申请人的内部检查员
UCLA? 1. 在博士生书面资格考试通过后组建,负责进行口头资格考试,可选择书面考试的形式决定候选人博士资格。委员必须出席考试。在博士生资格考核及论文口头答辩环节,主席须确保所有成员在场,并提前让一位委员远程参加博士生资格考核;2.批准论文主题并提供论文开展所需各种支持? 1. 博士生资格考核中,如超过一个成员投票不通过则学生不能成为博士学位候选人;2.在核证博士论文时,如有对论文持否定意见可向研究生院院长提交事实陈述报告,则该论文未通过;3.所有委员都有责任检查博士生是否达到校园及大学内各项标准
二、多元导师指导的优势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对博士生导师职权的规定笼统说明多于具体细则,在博士生培养中,导师承担了博士生在专业知识、学术兴趣、科研能力、治学态度、道德修养等方面的指导工作[6],在博士生的发展和培养中可谓无限责任制。有学者认为导师指导的效果受到导师精力投入的多少、投入方式以及投入内容的影响。“指导学生数量更少、每月与学生交流次数更多、学位论文选题与课题密切程度更高、能够指导研究方法的导师普遍被认为是对论文更有帮助的老师”[7]。结合两所大学的相关规章制度,可以看出多元化与单一化导师的指导方式相比,在博士生培养中具有以下优势:
1.? 指导时间更加充裕。UCLA明确规定了博士生至少一学期与导师见面一次讨论课程学习及未来选课;香港大学对师生沟通频率虽然没有硬性规定,但多元指导的导师在学生指导方面确实有更多的时间,同时双导师及指导委员会制都强调除主导师外的其他导师具备单独指导学生的能力并要求定期与学生沟通,确保在主导师缺席状况下博士生仍然能够得到足够的学术训练和学术指导,而单一导师制则不具备这种优势。在培养环节上,多元化導师有较为详细的规定要求对博士生的培养过程进行督导。如香港大学教育学院就读阶段及学生请假时间内的规定,对导师指导时间的投入均有积极的导向作用,而相关的院系督导及系统自动提醒功能一方面保证了师生沟通的质量;另一方面则在程序上确保了其合法性。
2. 指导方式和内容更加全面。其一,导师队伍的专业研究领域多元互补有助于博士生的跨学科研究。香港大学教育哲学博士生的双导师通常来自两个不同但与博士生未来研究相关的学术领域,UCLA的导师指导小组的4名成员,有3位来自教育学院,1位来自其他院系。这种跨学科性,一方面可以保证在审核博士生资格考核材料时给予充分的建议;另一方面能够对博士生的论文进行有效地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和意见,这对博士生研究领域的拓展及学术创新大有裨益。其二,基于博士生研究主题组建导师团队有助于师生研究主题的契合。研究认为影响导师指导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导师的研究兴趣与博士学位方向的契合度[8]。香港大学与UCLA在导师队伍的任命上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特点,博士生的研究主题和研究内容决定了其导师成员组成,可以说博士生的研究领域与各位导师的研究专长密切相关,因此各导师在具体的内容指导上更为得心应手。香港大学教育学院在博士入学申请时,学院会强烈建议申请人首先获得个人研究领域相关导师对于该研究计划的润色或建议,在此基础上再提交个人的申请计划,相关的导师可视为未来博士研究领域的主导师,并由主导师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举荐适合的副导师。UCLA教育哲学博士指导委员会在博士生资格考试笔试部分通过后,院系领导或主导师会根据博士生未来研究方向并与博士生本人商议后任命其委员会成员。其三,研究方法由专业教师承担有助于博士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培养。在学术研究方法训练方面,香港大学对于博士生论文撰写、研究方法和研究伦理道德格外重视,将相关课程设为研究生院必修课程,在研究生院(入门级别)及学院(深层次研究)两个层次上分别开设定量及定性研究方法类必修课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博士生独立研究“授之以渔”的难题。UCLA要求博士生在修读4门研究方法类课程后才能申请任命指导委员会,并且前期的课程修读经过HEOC(Higher Education & Organizational Change)和教育学院及研究生院评估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个培养环节,解决了博士生在未来研究方法领域的困扰。因此,即便导师对博士生使用的最新研究方法有所不知,也不会对博士生未来研究产生较大影响。其四,导师(委员会)的 “督”多于“导”有助于博士阶段学习及研究的顺利开展。香港大学和UCLA对于博士 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方法的指导,主要通过研究生院及学院的相关课程来承担,而院系和导师对于学术研究方法的指导更多体现在具体细节上的指导。可以说,在博士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从规章制度上来说更多体现在“督”上,保证博士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博士论文的写作,在必要时予以一定的指导。如香港大学教育学院为保证指导小组(除双导师外,还包括一名学院指派的联络员负责沟通及安排各项工作)对学生论文进度的监管,要求博士生在以下重要时间节点上(满学习年限的半年前、接近学习年限时以及任何想要进一步延期的时候)提交行动计划给指导小组成员,指导小组据此向高等学位委员会提交一份评价报告供其参考,学位高等学位委员会评估完成后,会将这份报告发给学位申请人参考。UCLA博士指导委员会是在博士生资格考试笔试通过后任命的,因此其主要的职责便是对博士生的口试资格考试加以监督指导,并对之后的博士论文写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多元指导制度带来的启示
一是以博士生研究主题为中心组建导师指导团队,实现跨学科(跨专业)联合培养。有学者认为,博士生导师的胜任力由师德与特质、教学与指导、学术与科研及管理与合作4个因子构成[9]。随着学科分化以及跨学科研究的兴起,导师的知识结构和科研方法也需要进一步提升以适应未来的研究需要。因此,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地位,组建以博士生研究主题为核心的导师团队成为一个更为适合的博士生培养途径。跨学科领域的导师团队本质上体现了“相容性匹配”和“互补性匹配”的基本特征[10]。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学生论文与导师课题研究的主题契合程度,实现基于共同的博士生培养目标的导师团队成员间的学术方向、学术背景及创新思维方式的互补;另一方面导师之间在时间投入上的互补也有利于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及频率的师生交流与互动,实现创新型博士生人才的培养。
二是完善學校层面的课程体系设置,为导师的专业指导扫除前期障碍。有研究指出博士生学习是“在导师直接指导下进行的有明确研究方向的、专门性的研究性学习”,这一定位决定了博士生导师的主要工作不在于“教”而在于“导”[11]。但是有调研表明,目前我国博士生研究方法的获得途径主要是导师而不是相关课程体系[12]。随着研究方法和研究工具的快速更新,需要付出更多的实践和精力来掌握,这对于单个导师来说不太容易,当博士生的论文使用了最新或导师不常用的研究方法时,给导师的指导会带来巨大压力。对教育学来说,国内几乎没有高校在研究生院的课程体系中设置系统的研究方法类课程,研究方法类课程几乎全都在院系层面开设,且开设的数量和门类较少,这也给导师对博士生的指导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因此我们可以借鉴香港大学及UCLA的做法,将研究方法类课程作为博士生的公共选修课,而在院系层面上开设更加深入的本专业研究方法课程,为博士生的研究及导师指导提供更有效的方式。
三是制定相关的导师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导师对学生培养的投入。当前我国多数高校关于导师的规章制度聚焦在导师资格审核及认定层面上,缺乏导师如何对博士生进行指导等相关制度。因此,对现有导师规章制度亟需完善,以保障博士生培养的程序更加科学合理,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博士生培养的质量,真正实现创新型博士生人才的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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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ole of Supervisors in Doctoral Training under Multiple Guidance System
——Based on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n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Los Angeles
XU Yuzhen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Abstract: ??Supervisors and even tutorial system are the key factor affecting the quality of the training of doctoral student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ual tutorial system of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nd the Guidance Committee of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Los Angeles, the role of the supervisors in the doctoral academic support and academic supervision under the multiple guidance system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which we hope will offer some reference value to the doctoral students training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 ??supervisor;multiple guidance system; double tutorial system; the Guidance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