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海事审判树立海事司法新标杆

旭莲
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近三年,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及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已满“周岁”,我国自贸区的版图上又将增添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7个新成员。由此,在更广领域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形成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格局。而作为中国海事审判的领头羊,在伴随中国第一个自贸区的成长中,从率先设立自贸区法庭,到公正高效解决涉自贸区海事海商纠纷,助力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正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海事司法经验,树立起海事司法的新标杆。
自贸区海事海商纠纷凸显
2015年4月27日,上海海事法院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率先设立了自贸区法庭,由此拉开专业化集中审理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的序幕。一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351件,同比2014年涨幅高达194.96%,其中实体类案件223件,程序类案件128件,已审结328件,标的额达人民币4.33亿元。
针对涉自贸区海事海商纠纷凸显,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荚振坤分析认为,一是案件增长态势明显,在相当程度上是受到国际国内航运整体形势的影响,同时也与自贸区内个别航运公司因经营状况不好而集中涉诉有关;二是区域分布差别较大,反映了自贸区片区功能特征,自贸区扩区后的六大片区中,洋山片区航运企业的集聚程度远高于其他片区,陆家嘴金融片区的涉案则主要是银行、船舶租赁公司提起的航运金融纠纷;三是涉案企业趋于分散,区内交易活跃度有所提升。几家大型航运企业所涉的案件数量同比2014年明显下降,自贸区内其他中小航运企业的涉诉数量和比例大幅增长,一方面体现了自贸区内交易活跃程度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反应出区内中小航运企业在风险管控与承受能力方面尚待改进完善。
航运金融“一增一少”。法院对涉自贸区航运金融类案件进行梳理发现,2015年出现的“一增”主要是指船舶融资类案件显著增长,共受理船舶营运借款和抵押合同纠纷9件,占上海海事法院年度受理的全部此类案件的31.03%;“一少”是指航运保险案件仅为1件,同上海海事法院年度受理的全部此类案件的43件相比,差距悬殊。与此同时,相当部分自贸区企业的实际经营地与登记注册地相分离,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折射出概念化的投资倾向。
涉自贸区海事审判视角的三大特征
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以国际化视野回应自贸区法治建设新需求,用法治化思维推动自贸区航运制度新发展,成为涉自贸区海事审判工作所关注的重点。今年7月,上海海事法院发布首部涉自贸区海事审判的白皮书,展现了涉自贸区海事审判视角的三大特征。
——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加强和改进海事审判等司法服务。根据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的特点,白皮书借助准确翔实的数据图表,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对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的特点及部分案件中所反映出的新问题、新动向进行了特写描绘。
——海事审判的国际化视野与法治化思维。荚振坤表示,“在涉自贸区海事司法理念创新、审判机制建设和裁判规则制定中,强调秉持法治理念和开放视野;在为制度创新和地方立法建言献策、与相关单位加强航运市场监管协作、扩大司法信息资源共享等相关工作中,则注重通过司法职能的延伸,打造行为有遵循、结果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随着一系列新制度、新政策、新规定的落地实施,航运发展与海事审判面临新的挑战。据白皮书分析,上海海事法院在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加强和改进海事审判等司法服务的同时,需要值得关注八大问题:一是部分航运市场参与者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理解存在误区;二是市场准入放宽背景下个人投资航运业所涉纠纷呈多发态势;三是自贸区航运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四是船舶交易过程中的船舶优先权法律风险需引起交易主体足够重视;五是航运纠纷解决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应得到充分尊重;六是集装箱水水中转运输中的“航线签注”船员管理尚有可改进之处;七是国际集拼业务的发展新模式应被尽快规范和熟知;八是“互联网+航运”交易模式或将成为航运纠纷新的增长点。
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海事司法经验
从率先设立自贸区法庭,到第一部涉自贸区海事审判白皮书的编制发布,上海海事法院与中国第一个自贸区的成长“相融共进”,以自贸区法庭为窗口和平台,全面对接“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目标,在公正高效解决涉自贸区海事海商纠纷和助力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海事司法经验。
据白皮书介绍,上海海事法院在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上主要推出并实施八项举措:一是科学设定目标任务,制定海事审判服务自贸区建设工作意见;二是健全专项审判机制,对涉自贸区海事案件实行专业化集中审理;三是创新诉讼便利措施,打造便捷高效的海事纠纷解决通道;四是完善权益实现方式,运用市场机制提升船舶变现偿债能力;五是发挥海事司法优势,为自贸区法治环境优化和制度创新建言献策;六是对接政府管理需求,与市交通委协力加强无船承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七是延伸司法服务功能,及时就政策调整对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发出预警提示;八是扩大司法信息共享,打造行为有遵循、结果可预期的自贸区营商环境。
上海自贸区开业运营至今,不仅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新高地,更树立了制度创新的标杆。上海海事法院院长赵红表示:“上海自贸区肩负着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的历史使命,海事司法则担负着以法治引领改革、规范创新,因地制宜优化完善自贸区法治环境的重要责任。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诉讼制度创新,通过公正高效的海事审判工作,为上海自贸区建设和航运事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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