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幼儿园的生态环境与游戏

     刘乡英

    一、日本的各类“幼儿园”

    与亚洲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学前教育制度比较复杂。自2015年4月1日起,日本正式启动了“儿童·育儿支援新制度”,在新制度下,日本的正规幼儿园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幼稚园、保育所和认定儿童园。除此之外,日本还有一些“非正规”幼儿园,为家长提供个性化的托幼服务。

    (一)正规“幼儿园”

    在新制度下,日本的正规幼儿园大致可以分为幼稚园、保育所和认定儿童园三种类型。

    幼稚园是由原来的旧制度延续下来的幼儿教育机构,由文部科学省(相当于中国的教育部)管辖,依据《学校教育法》的规定,主要是为不缺乏家庭照顾的3周岁以上且6周岁以下幼儿(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从每年4月1日算起.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儿童须进入小学学习)提供每天4个小时(9:00-14:00,不包括中午1个小时的午餐时间)的幼儿教育服务。幼稚园的教育内容是根据政府制定的《幼稚园教育要领》(最早制定于1956年,最新修订于2017年)规定实施的。

    保育所则是由旧制度延续下来的福利性婴幼儿保教机构,由厚生劳动省(相当于中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辖,依据《儿童福利法》的规定,主要是为缺乏家庭照顾的O岁以上且6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每天8个小时的短时间认定保教或11个小时的标准时间认定保教服务。保育所的保教内容是根据政府制定的《保育所保育指针》(最早制定于1964年,最新修订于2017年)规定实施的。最新修订的《保育所保育指针》里关于3周岁以上且6周岁以下幼儿的教育内容,与《幼稚园教育要领》里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认定儿童园是日本政府从2006年以来开始推行的一种新制度的产物,是兼顾幼儿教育·儿童福利·育儿支援三重功能的综合性婴幼儿教育·保育机构。认定儿童园一共有四种类型:幼保合作型认定儿童园、幼稚园型认定儿童园、保育所型认定儿童园和地方裁量型认定儿童园。由内阁府(相当于中国的国务院)儿童·育儿本部管辖。“儿童·育儿支援新制度”实施以来,日本政府大力推行的是幼保合作型认定儿童园,依据2012年新修订的《认定儿童园法》规定,幼保合作型认定儿童园同時为幼稚园的幼儿及其家庭和保育所的婴幼儿及其家庭以及社区里的未入园育儿家庭提供婴幼儿教育·保育·育儿支援等综合服务。幼保合作型认定儿童园的教育·保育内容是根据政府制定的《幼保合作型认定儿童园教育·保育要领》(最早制定于2014年,最新修订于2017年)的规定实施的。最新修订的《幼保合作型认定儿童园教育·保育要领》里关于0岁以上且6周岁以下婴幼儿的保教内容,与最新修订的《保育所保育指针》里的规定完全一致,关于3周岁以上且6周岁以下的幼儿教育内容,则与《幼稚园教育要领》里的规定完全一致。

    幼保合作型认定儿童园代表着日本幼儿园的发展趋势。在日本,政府会尊重一线学前教育工作者的意见,虽然制定相关政策推广认定儿童园,却不会以法律手段强迫旧制度的“幼稚园”和“保育所”转型。

    (二)非正规“幼儿园”

    除了正规的“幼儿园”,日本还存在一些地域性的托幼机构,尤其是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可以满足各地对婴幼儿保教服务的个性化需求。例如,小规模保育(接收6名以上且20名以下的O岁以上且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保育园)、家庭式保育(接收5名以下的0岁以上且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保育园)、居宅式保育(针对需要个别照护的有残障或疾病的婴幼儿.以及居住在没有保教机构的偏远地区但需要维持保教的婴幼儿.原则上派1名保教人员去0岁以上且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开展保育)和事业所内保育(指企业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家庭以及社区的育儿家庭开设的婴幼儿保教机构)。以前,这些类型的非正规机构一般都是自筹经费、自主经营。但从2015年4月1日启动“儿童·育儿支援新制度”以后,日本全国范围的各种正规与非正规“幼儿园”都可以享有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

    在日本,3~5岁幼儿基本没有“入园难”的问题,但3岁以下幼儿“入托难”问题比较严重。2016年,有一位日本妈妈因屡次给孩子申请保育所的学位而不得,便在网络上痛斥日本政府。于是,这件事就成为在野党攻击执政党的有力“武器”,这位日本妈妈在网上的言论被在野党拿到国会上,指责执政党不能保障孩子顺利入园的权益。于是,日本执政党为了维护自己在国民心目中的地位与威望,便积极关注婴幼儿“入托难”的问题,制定并推行了各项保障性政策。不仅如此,2019年10月1日开始,日本还实施了3~5岁幼儿的学前教育全额免费制度。

    二、日本幼儿教育的基本方针

    正如中国的幼儿园一定要遵循国家教育部门出台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一样,日本的幼儿园,无论如何别具一格,其幼儿教育也必须遵循日本教育的基本方针。放眼全球,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且在制定教育方针政策时会受到自身地域和民族文化的影响,但大家所指向的教育终极目标是一致的。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为了保障儿童的基本权益,每个国家及其政府与民间组织都联合起来,努力为孩子创设最好的成长环境。那么,日本主要为儿童做了哪些努力呢?

    在中国,我们主要通过课程实施教育,相对而言更强调课程。当前,我们的课程观十分强调儿童视角,但无论我们如何尊重儿童,课程终究会有一个预设的教育目标,它对幼儿在园的各项活动起着引领与导向的作用。而日本则主要强调通过环境实施教育,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环境呢?这里的“环境”不仅仅是我们眼中的物质环境。在日本,人们认为:教师也是一种“环境”,围绕在孩子身边的一切都可以称为“环境”,诸如家长或是幼儿园的保安,以及幼儿园所属社区,等等,只要是与孩子有关系或可产生互动的人或事物,都属于“环境”,即主张以广义的“大环境”来实施教育。

    (一)鼓励幼儿自主体验

    日本的教育方针强调:保障幼儿在稳定的情绪下充分发挥自我,使幼儿获得其发展所必须的体验,促进幼儿的主体性活动,使幼儿展开幼儿期所适宜的生活。这里的“主体性活动”不仅包括幼儿自主性的活动,还包括那些能够激发幼儿好奇心、求知欲与主观能动性的活动。幼儿是发展的主体,教育者应借助于环境,充分调动幼儿的积极性。

    (二)以游戏为中心,实现教育目标

    游戏是幼儿的自发性活动,是为幼儿的身心协调发展打基础的重要学习。因此,日本主张以通过游戏的指导为中心,综合实现健康(关于身心健康的领域)、环境(关于与周围环境互动的领域)、人际关系(关于与人交往的领域)、语言(关于语言习得与发展的领域)和表现(关于感性与表达·表现的领域)五大领域的教育目标。虽然世界各地的学前儿童教育内容领域划分各有千秋,但终究都是落实于人的发展,而人的发展具有普遍规律,对此,我们早已取得其识,殊途同归。

    (三)尊重个性,因材施教

    幼儿的发展是其身心各个方面相互关联,需要经历多种多样的过程才能得以实现的。毋庸置疑,每个幼儿的生活经验都是独特的,因此,幼儿园要根据每一个幼儿的特性开展符合其发展课题的指导。由此可见,人的发展不仅具有共性,还有个性。诸如幼儿的家庭环境、个人素质、气质特点或其他先天条件,这些因素使每一个幼儿成长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在幼儿园的集体生活环境中,教育者不仅要实现大方向的集体教育目标,还必须考虑到幼儿的独特个性,关注到每一个幼儿,因材施教。

    三、日本幼儿园户外环境的特点

    日本的幼儿教育主张通过环境来实施教育,那么,他们的户外环境有何特点呢?在日本,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的幼儿园户外环境:

    (一)原生态式的户外环境

    部分“幼儿园”所处的地理位置就是原生态的环境,依山傍水,得天独厚。例如,日本广岛大学附属幼稚园旁边就是高山,于是,该园探索森林幼儿园的教育模式,积极利用园所周边的自然资源。那里的孩子们基本上不在室内活动,而是与教师一起在山间嬉戏玩耍,开展各种各样的探究活动。

    那座山很高,落叶堆积在山坡,成人攀登或下山都十分不易,容易滑倒,更何况是3-5岁的幼儿呢?因此,幼儿在山间活动时往往会更加谨慎小心地控制自己的身体。此外,他们还在山林間开展科学探索活动,花草树木、种子果实皆是孩子们自主探究的对象,极大地丰富了幼儿对大自然的体验。在原生态式户外环境中,教育者必须深入探究如何在丰富的自然环境中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例如,该园调查了幼儿的运动能力,发现由于孩子们每天的主要活动就是向上攀爬高山,以及小心翼翼地下山,缺乏宽广田径运动场,所以他们平地跑步能力较弱,而攀爬能力较强。为此,幼稚园又为孩子们创设了运动场户外环境,促进其跑步等运动能力的发展。由此可见,日本的“幼儿园”并不是完全“靠山吃山”,不仅要充分利用自然环境优势,而且要根据幼儿的发展需求创设相应的环境,从而更好地促进幼儿健全发展。

    (二)运动场式户外环境

    虽然有些“幼儿园”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但更多的城市“幼儿园”还是要仰赖人工创设的运动场式户外环境。在中国,一些场地空间较大的幼儿园往往会将户外空间划分为探索区、建构区、沙池区、游戏区等。但是,日本大多数“幼儿园”的场地空间十分狭小,只能依据自身的教育目标有针对性地创设户外环境。日本“幼儿园”的户外环境设置标准是必须设置“运动场”(幼稚园)或“游戏场”(保育所),给予孩子户外游戏的空间。

    例如,日本名古屋的一所保育所与老人院共用一个院子,他们尝试了一种全新的模式:老人与幼儿在共通的环境中互动交流,从而保障“老有所依,幼有所养”。众所周知,日本的长寿老人较多,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在场地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日本人将养老院与保育所合二为一。而且,名古屋的这所保育所的户外“游戏场”中有很多活动设施都不是固定的,而是轻便的移动式器械,可以灵活搭建或拆除。所以,即便在场地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日本的“幼儿园”依旧可以开展“器械大循环”之类的大型户外活动。

    幼儿运动能力的发展速度和水平是有差异的,同样是玩单杠,有的孩子能够轻易爬上去翻身或旋转,有的孩子则很难爬上去。所以,教师会在单杠边上绑一段绳子,让有需要的孩子能够借助绳子爬上单杠。虽然是同一个单杠器械,但能够支持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锻炼成长。

    (三)将自然纳入“幼儿园”的户外环境

    很多市区幼儿园会人工打造一些“自然”环境,如栽种一些大树,堆一个土坡……在冲绳的一所“幼儿园”里,有一棵很高的大树,孩子们很喜欢爬树。有的小朋友虽然一时半刻还爬不上去,但也会受到会爬树同伴的榜样影响,认为爬树是一件很“酷”的事情。于是,他们也十分向往爬树,不怕辛劳地自主锻练。

    日本将整个园所作为孩子的“大玩具”,不会人为地区分“欣赏区”或“游戏区”,“幼儿园”就是孩子的游戏场。为了让孩子们体验滑泥坡的乐趣,教师真的在“幼儿园”推起了一个泥坡。选择材料绝非一件简单的事,究竟什么样的泥适宜幼儿滑着玩呢?教师并不会轻松购置所需材料,而是从较远的地方搬运自然中的泥土,在游戏中,给泥土添加一些润滑剂——浇水。如此这般,孩子们就可以在湿滑的泥坡上享受迅速下滑的乐趣了。

    (四)其他户外环境

    栽培与饲养环境:日本的一些“幼儿园”也会设置一些传统的植物栽培与动物饲养区域,鼓励孩子们劳动。例如:拔萝卜、割杂草、喂猪和羊等。

    艺术表现环境:日本的一些“幼儿园”也会设置一些“涂鸦墙”,鼓励幼儿自主创作;或者布置一些展示区,呈现孩子们的创意手工。在玩的过程中,孩子们获得了艺术表现领域的发展。

    日本“幼儿园”的集体活动时间较短,主题活动也很少。因为日本教育者认为主题活动需要教师引导幼儿,弱化了幼儿的主体性,所以日本“幼儿园”的很多活动都是幼儿自主生成的,充分发挥了幼儿的主体性。此外,日本的教育目标与计划都是按照年度进行规划的,结合了一年四季的时令特色,并将五大教育领域巧妙地融入其中。在大目标或大方向之下,幼儿教育者可以依据孩子的发展水平及园所环境特点,自主设定更加细化具体的小目标,这些目标既饱含集体主义,又给予幼儿民主权利。

    四、日本“幼儿园”的户外环境创设实践

    接下來,笔者以日本广岛县某所幼稚园的户外环境创设实践为例,介绍日本创设户外环境的四个要点:

    (一)有“感应”的环境

    有“感应”的环境是指能够对应幼儿的需求,是他们想要尝试与挑战,能够激发其好奇心与积极性的环境。例如,人们看到一棵大树上结出了成熟的果实,会本能地想要去采摘,成人如此,幼儿亦然。所以,教师在幼稚园载种一棵大树,孩子们看见诱人的果子就会自发地爬上树去采摘,便促进了身体的发育。这些看似“无心插柳柳成荫”的环境创设实则别有深意,饱含着教育意义,体现出教育者的育人理念与思想。

    这所幼稚园的空间不大,但户外活动游戏的内容十分丰富多彩。孩子们每天在幼稚园游戏的时间仅有4个小时,教师应如何妥善安排呢?在这所幼稚园,孩子们每天会在9:00-11:00完全进行户外自主游戏。或许,人们不禁会问:“这样的‘疯玩真的有利于幼儿的发展吗?”殊不知,正是因为孩子在自由的环境中“疯玩”,才得以充分调动自身主体性和积极性。

    (二)“花坛类”与“野草类”环境并存

    “花坛类”环境是指教师在“幼儿园”人工设置一些花坛或“小菜园”等户外区域环境。除此之外,“幼儿园”里还有一些如野草般的自然生态环境,即“野草类”环境。假如教师将野草连根拔除,就破坏了“幼儿园”中原生态的自然环境,不如将其保留并加以利用。

    “花坛类”与“野草类”环境有何不同之处呢?经过长期实践,我们发现:“花坛类”环境能够开展许多自主游戏活动,促进幼儿劳动能力的发展,但这一类环境不能引入自然生态;而“野草类”环境中充满了未知、偶然的生态元素,如蜻蜒飞来了、蝴蝶破茧而出等。孩子们虽然不能走进森林,但也可以亲近小的自然生态环境。现在的孩子生活在钢筋水泥中,缺乏了原始的“野性”,作为教育者,我们有必要给予幼儿释放天性与野性的空间和条件。

    (三)兼顾安全与冒险

    幼儿在园所中必须是安全的,然而,如果孩子的生活中没有“冒险”的话,就无法满足其成长的需求。例如,在体验传统的拉弓射箭活动中,为了安全起见,教师必须让孩子们瞄准靶子而不是同伴,且活动中要时刻远离靶子,不可伤及无辜,也要自我保护。再如,当孩子们体验火的时候,要与火焰保持安全距离。

    当今时代,人们的生活被高科技笼罩,或许玩具枪可以替代弓箭,我们也不需要用明火烹饪了,但是,我们不应剥夺孩子实际体验并感受这些事物的权利。孩子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成长的,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真正获取的能力,很多时候是看不见的,我们能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幼儿通过体验获得经验,虽然说不清、道不明自己究竟学到了什么,但他们还是成长了。所以,教育者必须为幼儿提供对其成长有利的环境,鼓励幼儿不断地去挑战。

    (四)教师的作用

    在幼儿的学习过程中,教师究竟起着什么作用呢?这所幼稚园对教师提出了要求:

    第一,需要的东西自己制作。在这所幼稚园中,所有教具材料都不是现成的。教师要想培养孩子的能力,就不能采用“拿来主义”——给孩子们现成的东西,剥夺其自主制作的过程。这里的教师创造力很强,经常与孩子们一起探究并制作各种玩教具,共同享受“自给自足”的快乐,教学相长。

    第二,观察环境与游戏,保证孩子的主体性。教师只有细致观察环境中存在哪些安全隐患,才能够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日本规定的幼稚园师幼比为1:35(每个班级35名幼儿配备一名教师),相比中国每个班级“两教一保”的师资配置,日本的师幼比还是很低的。这与日本的教育财政经费息息相关,相比其他教育水平较高的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加盟国家,日本在学前教育方面的财政投入较低。所以,如果幼稚园需要提高师幼比,就必须“自掏腰包”了。

    虽然日本幼稚园入园率100%且全都免费(自2019年10月1日起),但是孩子在园的时间为9:00-14:00,其余时间还是收费的。日本在实行免费幼稚园教育的同时还增加了消费税,以填补学前教育方面的投入,可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此可见,日本的学前教育做到了普及与免费,但其教育经费投入相对较低。

    在财政支持相对缺乏的情况下,与学校教育师资相比,日本幼儿教师的薪资水平并不算高,而且工作也很辛苦,但他们仍旧会苦思冥想、尽心竭力地为幼儿创设更好的环境。日本的幼儿教师就像“陀螺”一样不知疲惫地“转动”,身体上的“疲劳感”和心理上的“职业倦怠感”也屡见不鲜,但笔者所见到的幼儿教师大都是十分认同自己所选择的工作,其工作责任感、主体性和积极性较强。可见,不仅孩子是“幼儿园”的小主人,园长、教师和家长也都是“幼儿园”的主人,每个成员都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日本的幼儿教师常常与孩子们—起创设环境,而不是独自或者帮助孩子创设环境。

    有时候,幼儿遇到了困难,教师不会及时伸出“援助之手”,而是“故意视而不见”或“冷眼旁观”。其实,这正是日本教师惯用的教育方法一尊重幼儿的主体性,给予他们充分的时间与空间,鼓励其自主解决问题。对幼儿而言,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就是快乐游戏,独立解决问题就会收获成功的喜悦。因此,教育者不会纠结几岁的孩子必须达到何种成长目标,他们超脱教育成果的限制,更好地关注幼儿的成长过程,不过分强调指导和管理,更加注重共鸣与守护。

    五、日本幼儿教育的特点

    如果将人的成长比喻为一棵大树的生长,婴幼儿时期的教育就相当于培植树根的时期,唯有树根健壮,大树才能够枝繁叶茂,在风吹雨打中自岿然不动。如果教育者不着眼于教育之“根”,而是一味地向树叶上洒水,急于让孩子学会浅显的知识,那么,大树的根部就不能充分生长。由此可见,幼儿教育的重要任务是通过游戏让幼儿获得自主学习与发展的机会,为每个孩子培植出能够坚强生存的“根”。

    婴幼儿的成长过程就如同自然界的“动物人”向文明中的“社会人”不断进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维持婴幼儿生命力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都是至关重要的。“幼儿园”作为孩子的生活场所,必须为幼儿提供适合其健康成长的环境。正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国家的幼儿教育都有其优势与劣势,大家都是在不断地探索与修正,日本的幼儿教育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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