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外交往来中的押伴

纪昌兰
摘 要:宋朝与周边国家和民族间外交往来频繁,押伴作为朝廷派遣的陪伴客使官员作用不可小觑。押伴的派遣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套体系,具体职责包括按时、顺利伴送客使赴阙,协调国家关系与信息沟通,监视客使、打探情报等。宋朝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使者接待仪礼与规格有区别,因此其陪伴官员称呼有所不同且随着国家间关系变化而产生微妙变化。
关键词:宋代;押伴;外交关系
中图分类号:K24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1-0119-07
押伴是宋代朝廷接待外国使者、陪伴客使的官员,或许与其临时差遣的性质有关,《中国官制大辞典》《辞海》以及《宋代官制辞典》等工具书都没有将“押伴”收录其中,而学界已有解释也是各执一词。①鉴于此,本文拟对押伴的概念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厘清史实。
一、押伴及其选派
将“押伴”用于陪伴客使官员的专称肇始于宋,唐代则称为“勾当某国使”“监使”②等。宋朝与周边国家和民族交往频繁③,史载:“东若高丽、渤海,虽阻隔辽壤,而航海远来,不惮跋涉。西若天竺、于阗、回鹘、大食、高昌、龟兹、拂林等国,虽介辽、夏之间,筐篚亦至,屡勤馆人。”“交阯、占城、真腊、蒲耳、大理滨海诸蕃,自刘鋹、陈洪进来归,接踵修贡。”宋朝廷“来则不拒,去则不追;边圉相接,时有侵轶,命将致讨,服则舍之,不黩以武。”④北宋时期,“诸蕃夷奉朝贡四十三国”⑤,除契丹外,对宋的贡赐贸易总计达230多次,来华朝贡的国家和地区中,注辇6次,三佛齐33次,大食40次,高丽41次,交趾45次,占城56次。⑥南宋朝廷偏安一隅,遣使来宋的国家和地区减少,⑦“南渡以后,朔漠不通,东南之陬以及西鄙,冠盖犹有至者。交人远假爵命,讫宋亡而后绝焉”⑧。总体看来,有宋一朝,国家外事不断,大量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使者往来于途,需要政府派遣相应官员接待、陪伴,《朝野类要》载:“蕃使入朝,差官待之。来程有接伴使副,回程则为送伴。”⑨押伴作为客使的陪伴和接待,是宋朝政府形象的代表,因此其选任和派遣显得十分重要。客使入境所行路线和相关事宜需依照宋朝政府规定,由入境地按程而行,在宋朝官员陪伴下赴阙,入京后,朝廷通常会另派官员陪伴。因而押伴的选派也分为地方和中央两套体系,即沿边押伴和在京押伴两类。但也偶有接待规格较高的客使,朝廷会直接派遣官员将客使从入境地伴送赴阙。
1.沿边押伴的选派
沿边押伴由沿边诸路经略安抚司、市舶司等地方政府分管和选派。经略安抚司拥有处理“边防、军机、国家安全利益等相关事宜的权利”,此外还有“绥御戎夷”的职能。与辽、夏、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接壤的河北、陕西、四川地区,宋朝明文规定建立帅司路。⑩熙宁五年(1072)十一月,以永兴、鄜延、环庆、秦凤、泾原、熙河分六路各置经略安抚司,B11由于地缘因素,陕西、广西等路,“凡有边事,不申宪、漕,惟申经略司”B12,拥有处理沿边事宜的权力。押伴的选派属于外事范畴,因而归于沿边经略安抚司的职权范围,分属客使入境地所在的沿边经略安抚司。如河北安抚司“掌北边戎机交聘之事”B13。实际执行中,诸路沿边经略安抚司各司其职。神宗时对西夏态度强硬,元丰六年(1083)意欲开拓熙河,朝野中关于讨伐之事争论不休,加之忧心雄踞北面的契丹借口收复燕南一带而腹背受敌,朝廷遂允许西夏恢复常贡,指示陕西、河东经略司,诫约边吏无辄出兵,并且授意其派遣的押伴官向夏使传达此意。B14元祐七年(1092)于阗来贡,由熙河兰岷路经略安抚司选差使臣押伴赴阙。B15安南于绍兴二十五年(1155)和淳熙九年(1182)两次入贡,均由所在地广西经略司差遣押伴官陪伴赴阙。B16宋代海外贸易频繁,宋初广州建立首个市舶司,之后又分别于杭州、明州、泉州、秀州等地设置市舶司,市舶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B17,管理海上对外贸易事宜B18。元丰改制,由沿海一带入境的各国朝贡使团其接待事宜通常归市舶司管辖,B19作为陪伴来贡客使的押伴,其选派也属于市舶司的职责范围。政和五年(1115)七月,福建提举市舶司状:“昨自兴复市舶,已于泉州置来远驿”“置使臣一员监市舶务门,兼充接引,干当来远驿”“今照对慕化贡奉诸蕃国人等到来:合用迎接、犒设、津遣、差破当直人从与押伴官等”。B20明确市舶司有选派押伴职权。兼领市舶司的长官如转运使、转运副使有充当押伴官陪伴客使赴阙的情况。如政和七年(1117),广南东路转运副使徐惕与时任广州观察使、管勾押伴大理国进奉人使黄璘一同押伴大理国使赴阙。B21绍兴二十五年(1155),占城入贡,福建市舶司差使司韩全等八人押伴赴阙。B22
除经略安抚司、市舶司外,沿边所在州对地方性押伴也有相应的派遣职权。元丰四年(1081),交趾郡王李乾德上表言遣使入贡为广州禁制,朝廷随即指示广州毋得邀阻,且要求其差入内使臣一员押伴赴阙。B23大中祥符七年(1014),交趾、占城、大食、闍婆、三佛齐、丹流眉、宾同胧、蒲端诸国使入贡,朝廷命所在遣使臣伴送赴京。B24以上说明沿边负有派遣押伴的职责。
2.在京押伴的选派
在京押伴由鸿胪寺和礼部主客司等中央外事机构选派。宋初,鸿胪寺置判寺事一人,四夷朝贡、宴享、送迎之事,分隶于往来国信所、都亭、怀远驿、礼宾院,本寺所掌仅为祭祀、朝会等事。B25作为九卿之一的鸿胪寺卿“皆以为命官之品秩,而无职事。”元丰官制改革,“始有职掌”B26。下属机构分工明确,其中往来国信所,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都亭西驿及管干所,掌“河西蕃部贡奉之事”,礼宾院,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国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事”,怀远驿,掌“南蕃交州,西蕃龟兹、大食、于阗、甘、沙、宗哥等国贡奉之事”,同文馆及管勾所,掌“高丽使命”。终宋一朝,鸿胪寺具体职事不多,因而有“睡卿”称号。B27由于其下属机构分管各个国家和地区朝贡事宜,因此可以说鸿胪寺是押伴名義上的中央派遣机构。建炎三年(1129),废鸿胪寺,并入礼部。B28
礼部也有部分外事职权,礼部掌“国之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之政令。”下设祠部、主客、膳部三个部门,B29其中,主客司是礼部执掌外事权利的下属机构。南宋初鸿胪寺并归礼部,其执掌更加明确。此外,另一个不容忽视的机构客省也与押伴的派遣产生或多或少的联系。客省“掌收接诸圣节进奉香及使人往来接伴之礼”B30。国家外事并非某个机构单独完成,其职责或有重合。由于鸿胪寺和礼部主客司属于中央外事主管机构,因此,押伴有鸿胪寺及主客司所在官员担任的情况。鸿胪寺在元丰改制后,设鸿胪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B31明道二年(1033),注辇国王遣使进奉,西染院副使、阁门通事舍人符惟忠假鸿胪少卿押伴。B32押伴的选派人数并不固定。大中祥符五年(1012),溪峒蛮人请赴阙朝觐,宋真宗指示部分人上京奏裁,“令使臣一人沿路押伴”B33。元丰四年(1081),交趾遣使朝贡,朝廷诏令广州“差入内使臣一员押伴”B34。绍兴二十五年(1155),福建市舶司差使司韩全等八人押伴占城进奉人到阙,除去衙前、手分各一人,军兵五人,押伴官为韩全本人。B35以上接待各国朝贡者宋廷派出的押伴只有一员。也有二人的情况,如绍兴二十五年(1155)安南遣使进奉,朝廷差押伴官二员。B36也有多人的情况,如淳熙元年(1174),安南人使入贡到阙,朝廷下诏广西经略司所差押伴官左从事郎梁衎、承节郎黄章、保义郎董忠弼各与转一官资,B37这里押伴为三员。
二、押伴的职责
“押”,有“率领,掌管”的意思,“押伴”仅从字面理解就包括管理和陪伴的意涵。国家对押伴的职责要求便围绕着陪伴相关事宜延伸开来。
第一,押伴必须保证陪伴客使过程的顺利,按时到达且无骚扰或违规事件发生。据此,朝廷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奖惩机制予以规范:外国使臣入贡,须“依程发行所”,“托故不行而押伴使臣保申不实者,徒二年”,若有故须住者,押伴官必须“具事因保申,州县验实,听住,州申所属,即所保,不实者劾奏”。B38国家法律中,关于押伴必须按时到达的规定十分详细:诸管押、伴送蕃夷外国贡使“计程无故辄稽留一日,杖一百,一日加一等,至徒二年止。若因而兴贩或乞取搔扰者,计赃,加一等,赃轻者徒二年”B39,根据稽留时间和缘由给予了不同处罚规定。实际执行过程中,对违规者惩处十分严厉。熙宁五年(1072),祕书丞、祕阁校理章惇押伴夏使,因“不赴驿宿”,遭到“罚铜八斤”的处罚。B40政和中,横州士曹蔡蒙休押伴大食使臣入都,“沿道故滞留,强市其香药不偿直”,事闻,诏“提点刑狱置狱推治”,并且要求自今蕃夷入贡,押伴“按程而行,无故不得过一日,乞取贾市者以自盗论”。B41为按时、顺利赴阙,押伴还需保证来使沿途行为规范,避免骚扰。绍兴二十六年(1156)安南国入贡,所在遣官陪伴使臣由钦州入境,押伴“如加礼,使者愈慢,后不加礼,乃听命”。B42刘航曾奉旨押伴夏使,“使者多所要请,执礼不逊,且欲服毬文金带入见,航皆折正之”B43。法律亦规定,外国使臣入贡,押伴官“在路钤束无骚扰者,升一年名次”B44。诏书中规定更加明确:“蛮人有来贡者,选使臣一人部(伴?)押,先须搜索兵刃器械,每程与驿官同给驿料。如抚遏蛮人不致违越,理为劳绩,不即钤辖,即行责罚。若牙校部送者,与迁一资,仍与优稳差遣。或与蛮人同为违越,亦当停削。”B45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是奖惩分明。景德三年(1006),乌柏等入贡,押伴官黎州教练使樊裕、邕州都押衙费众盈沿途陪伴顺利,获得奖赏,宋真宗指示加检校官遣之。B46政和六年(1116),大理遣使朝贡,相关事宜“别无遗阙”,诏令押伴何伯通、徐愓各转一官。B47对于在陪伴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朝廷也绝不姑息。元丰七年(1084),刑部报道南蕃进奉人石以定过汝州襄城,“其下人殴击市人及自毁敕黄”,对于这种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除了将进奉人等付本蕃审理外,押伴也受到“候回日下大理劾罪”的处罚。B48元符二年(1099),熙河兰会路经略司上报,押伴辖正般擦使臣郭誗等“入内夹带回纥刘三等上京”,提出自此“不许数外夹带及裹私抵换人口上京”的建议,且要求“如违,其抄点并押伴使臣并以违制论”,朝廷从之。B49从以上朝廷做出的相关奖惩规定可以看出,押伴在陪伴客使过程中职责重大,既要确保自身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事,也要保证客使行为符合规范。
第二,押伴必须高效传达朝廷旨意,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最高宗旨。面对复杂的外交状况,押伴本身需有较高素质,不仅熟悉边情,还需灵活应变,言语之际若有“遗忘差错”或“漏泄机事”或“抵触使人”,便足以“贻朝廷之忧”。B50因而国家规定外国使臣入贡“押伴差承务郎以上清强官”B51,透露出对挑选押伴的重视。实际执行中,押伴的失误可能引起事端。宋、夏和战关系复杂多变,伴随北宋王朝始终。宋仁宗驾崩之初,西夏遣使致祭,延州差高宜押伴,“傲其使者,侮其国主”,使者“怨怼归国,一国之人皆以为耻”,导致当年秋夏国主谅祚“数出兵寇秦凤、泾原路,钞熟户,扰边寨弓箭手,杀掠人畜以万计”。B52对于西夏这次寇边行为,司马光指出“西祸生于高宜”,并强烈建议朝廷“敕边吏,疆场细故辄以矢刃相加者,罪之”。B53押伴高宜的不当行为引起了边境祸端,教训相当惨重,透露出押伴职责的重大。押伴是沟通、协调宋政府与客使所在国家和地区外交关系的重要一环,在实际陪伴过程中起到信息传递、协调斡旋的作用。熙宁年间,宋、夏边境绥德城未立定界至,仅修立堡铺,频有交争,鉴于此,朝廷遣官明标立定界至,有“贵久远别无交侵”之意,且授意押伴“說与西人”,B54意图缓和双方关系。宋哲宗即位初期西夏遣使协商“以葭、芦等四寨易兰州及塞门寨”事宜,朝廷派穆衍押伴,衍“折之以理,夏使辞屈,不敢面对”,B55使西夏愿望落空,确保了神宗时期开边的战果。元丰二年(1079),吐蕃贡奉人使辞,有“愿赐师号”“乞授本族巡检”等请求,神宗皇帝“皆从其请,令谕押伴官具奏以闻”B56。总体说来,押伴的作用不可小觑,正因此,如果能出色完成外交任务,其赏赐十分诱人。庆历年间,宋、夏议和之初,夏人纳款,遣使“要请十一事,甚者欲去臣称男”,当时京西转运使任颛押伴,“一切晓以义”,最终夏使“辞折而去”,较好地维护了国家权益,任颛也因此受到了宋仁宗的赏识,改知凤翔府。B57刘航治平年间于陕西经略使司勾当公事,往来鄜延与西人议事,并赴行在,表现不凡,“封册在京押伴”。B58徽宗时,曾伯履押伴夏国使,应对合旨,“赐进士第,权起居舍人”B59。由于对押伴的奖励不低,甚者会引起朝臣的非议。元祐元年七月,朝廷升刑部郎中杜紘为右司郎中,右司谏苏辙上书称“赏罚失当,使天下不服”,其中提到杜紘升职的原因“紘近日押伴西人,朝廷授以指踪,使紘与西人商量,事得了当,右司之命,盖以为赏”。B60
第三,押伴有打探敌情,监视客使的职责。客使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存在以进奉为名“探问事意”,或“与北人混杂而至,同为奸伪”,或“有小人因缘为奸,别致漏露”等各种可能,尤其是面临北敌契丹和女真的威胁,宋朝君臣对防范客使更是不敢掉以轻心,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应付各种状况。对客使“关防出入及买卖诸物”等一应事务均“密加检察”,试图做到万无一失。B61押伴是客使进入宋境之后官方派遣的陪伴人员,在打探敌情和监视方面具有职务上的便捷,能够“缘路监防”“外若示之礼待,实以察其奸谍”B62。因此,大到探查敌情,小到吃用住行,客使的一切举动都在押伴的监察范围之内。宋神宗时期大举兴兵讨伐西夏,取得熙河一带边地。哲宗即位之初,西夏便遣使来交涉双方边界之事,朝廷商讨对策之余,对西夏不遣使贺登极感到疑惑和不满,认为“戎情狡狯,未测其诚心何如耳”,决定令“押伴臣僚,扣其不贺登极,以观厥意,足以测情伪矣”。B63这是在双方关系敏感时利用押伴打探对方动向的权宜之计。宋仁宗时期,苏渙押伴西夏人使,上报夏使“卖银五千两,买乐人幞头四百枚,薰衣香、龙脑、朱砂凡数百两,及买绫为壁衣”B64。对交易情况可谓了如指掌。淳熙元年(1174),安南入贡,朝廷念其“礼意可嘉”,待遇“厚其礼”,对此,押伴梁偅上报安南沿途入贡情况时指出“所过州县,差夫数多”。B65除了监视外,客使沿途的相关事宜大都由押伴负责。庆历八年(1048),王尚恭被命押伴夏国使,使者求市史传及佛经,王“以史有东晋、元魏间事,不可示夷狄”,止与佛书而归。B66政和六年(1116),南诏大理国入贡,过鼎州,闻学校文物之盛,请于押伴,求“诣学瞻拜宣圣像”,最终得以“遍谒见诸生”。B67绍兴二十五年(1155),占城进奉人到阙,诏合破酒果喫食等,依押伴官支破。B68另外,押伴还负责上报来使所在地国邑风俗、道途远近、衣冠形貌以及入贡使团相关人员姓名、职位、称呼、等第、赴阙行程进度等详细情况B69。由此看来,押伴的职责不仅仅是陪伴客使赴阙了事,对与其相关的各种状况均有或大或小的管辖职能。
三、陪伴使臣称谓与国家关系
宋时陪伴使臣称谓有数种,朝廷依据不同国家和地区外交关系远近和地位轻重,对其使者接待规格和等级有明显分别:“契丹馆于都亭驿,使命往来,称‘国信使。高丽馆于同文馆,不称‘国信,其恩数、仪制皆杀于契丹。”B70至于其他国家,也是“各有等差”。与之相应,负责陪伴和接待各国使者官员的选派依照接待等级也有区别。对契丹,“凡契丹使及境,遣常参官、内职各一人,假少卿监、诸司使以上接伴”B71。中央派遣官员直接由入境地“接伴”赴阙,与接待“诸蕃”等使者派遣地方官陪伴的规格不同,其等级和地位可见一斑。有研究者认为,“接、送伴是针对辽朝和金朝的,对于西夏、高丽等以及‘诸蕃,接待的官员则称为引伴、押伴使副”B72,对于这种说法,笔者并不完全否认,况且仅从“接”“送”与“押”“引”字面上理解就有明显的态度分别,只是其仅适合一般情况下的规则。宋朝国家外交形势复杂多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陪伴使臣的称呼并非一成不变,与国家间关系变化密切相关。
第一,陪伴使臣的选派资质随国家间关系变化有所调整。宋、夏关系复杂多变,自庆历和议签订后,最高统治集团故态复萌,对西夏力图维持和平现状,以不求生事为原则,至于西部边防也采取谨慎态度。B73因此,这一时期朝廷规定“夏国岁遣首领进奉,其引伴、押伴,自今选练习边事人”B74。到宋神宗执政期间锐意进取,对西夏政策由防御变为战略进攻,遂指示鄜延路经略司“自今毋得以路分都监以上引伴西人赴阙”B75。同时出于联合高丽抗击契丹的外交政策考虑,对待高丽态度B76也经历了由“疏到亲”的微妙变化:熙宁初,高丽入贡,押伴使臣“皆本路管库”B77。元丰时期,高丽使“所至京府,州军知明通判出城迎接”,“宣徽使班秩同见任两府,出城接送,礼更重于契丹”,B78都是随国家关系改变而陪伴使臣差遣资质随之改变的显例。
第二,除了选派资质随国家关系亲疏变化外,陪伴使臣的称呼也会产生相应变化。
首先,接、送伴并非仅是对接待辽、金使臣的专门称呼,也会用在西夏、高丽以及“诸蕃”。宋与高丽即为显例。B79宋神宗以后朝廷对高丽态度逐渐升温,熙宁三年(1070),高丽向宋抛出“可结之以谋契丹”的言论,朝廷迅速提升其外交地位,对其入贡者“待之如夏国使”。到宋徽宗时期“方经营朔方,赖以为援也”,B80为实现“联丽抗辽”目的,于政和年间“升其使为国信,礼在夏国上,与辽人皆隶枢密院;又改引伴、押伴官为接、送伴”B81。不难看出,基于外交形式考虑宋政府逐步改变对高丽态度,其接待规格直至与契丹相同。因而,元丰中高丽遣使入贡,朝廷“命杨次公接伴”B82。宣和年间,李文渊知明之鄞县,“权接伴高丽奉表使人”B83。两宋時期民族矛盾激化,在同周边各族交往中,宋与西夏的和战关系最为复杂。宋初太祖时期,注重经营西部沿边民族关系,对自黄河河曲的丰州向西,经府州、麟州、夏州到灵州一线均采取羁縻政策,B84扶绥颇得人心,此时宋、夏关系相对稳定。开宝七年(974),西夏李从善入贡,“度支判官、殿中侍御史李莹实为接伴”B85。其后,由于双方边境争端不已,宋初与西夏的这种和谐关系终其灭亡难再续,史籍中更罕见“接伴”一词称呼陪伴夏使官员的记载。注辇国自古不通中国B86,大中祥符八年(1015)九月,国主罗乍遣使奉表来贡,宋廷接待首次入贡的注辇国礼遇有加,命供奉官、阁门祗侯史祐之摄鸿胪少卿“接伴注辇国进奉人使”B87。此后,其接待规格便归于“常态”化了。其次,引伴、押伴也并非仅是对接待辽、金以外“诸蕃”使臣的特殊称呼,随着国家关系的张弛变化而产生微妙的变化。宋徽宗宣和年间,宋、金双方就边界以及联合伐辽等事遣使反复磋商,彼此关系异常敏感,五年(1123),宋廷派卢益、赵良嗣“引伴金国使人杨璞持誓书来”B88。靖康初年,宋、金干戈再起,金朝斡离不遣计仪使贾霆、副使冉企有议雄州、中山、河间三镇未下,宋廷就差“王球引伴到阙”B89。同年十一月,金人又遣杨天吉、王芮、贝勒察勒玛来,诏“吏部员外郎王及之充引伴官”B90。至于押伴之称也有用于接待金朝使臣的情况。靖康二年(1127)三月,在金军攻击下北宋王朝风雨飘摇,金国遣使入宋行搜刮之事,金人朝辞时,“差邵溥押伴”B91。以上同样说明引伴、押伴并非仅是对接待“诸蕃”使臣的专门称呼,值宋、金关系高度紧张时,陪伴使臣之称呼由和平时期的“接伴”“送伴”转而变为“押伴”“引伴”,或许是宋朝君臣试图从仪礼层面寻得心理平衡的无奈之举,似乎也是一种习惯。
总之,宋朝接待不同国家和地区使者其官员称呼一般情况下有例可循,但不能否认当国家间关系发生变化时调整接待规格,对陪伴使臣称呼也会相应产生微妙改变。因此,“接、送伴是针对辽朝和金朝的,对于西夏、高丽等以及‘诸蕃,接待的官员则称为引伴、押伴使副”,仅适用于常态情况。至于“在北宋,多称接伴、送伴官,在南宋则多称引伴、押伴官”的说法则是毫无依据的。
综上,押伴是宋时外交常态下对陪伴辽、金以外国家使臣官员的称呼,规格等级相对接伴、送伴稍逊,属于临时性差遣,当客使朝辞、陪伴任务结束后,便不再是押伴。B92
四、结语
中国古代外交往来历史悠久。早在汉代,中央便设置大鸿胪为专门的外交职能机构,掌管“四方归义蛮夷”事务,负责往来使团的接待,B93而地方接待工作则由缘边州郡兼管。由于汉代外交管理体制具有相当的模糊性B94,对于来使的伴送事宜并无明确的程序化规定。关于两汉时期接待使者事宜史籍中有“欲募囚徒送匈奴使者”B95,“遣行中郎将持节护送单于归南庭”,“单于岁尽辄遣奉奏,送侍子入朝,中郎将从事一人将领诣阙。汉遣谒者B96,送前侍子还单于庭,交会道路”B97等记载。随着时代的推进,外交机构及相关职能逐步完善,分工愈来愈细。唐朝时期已经有较完善的外交接待制度,但是陪伴客使官员名称并不十分明确,有“勾当某国使”“监使”B98等称呼,将“押伴”用于陪伴客使官员的专称肇始于宋。在唐代,官员护送客使赴阙后当即返回原所在单位复命,回程时会另遣人员陪伴出境,具体由道、州、县三级地方政府承担相应的护送职责,B99这与宋代有所不同。宋代押伴或引伴将客使伴送赴阙后,其使命暂时终结,之后朝廷会另外派遣官员负责在京的陪伴任务。待客使朝辞回程时,通常会派遣原引伴或者押伴伴送出境,外交接待事宜安排的相当谨慎、细致,这与宋时复杂多变的外交形势密切相关。押伴作为接待客使的官员,在外交往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仅负责按时、顺利陪伴客使赴阙,还要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行使监视、打探情报等职责,更是宋与客使所在国家和地区之间信息沟通、协调斡旋的关键一环,其“折冲御侮,呼吸成变,一言差忒,寔系安危”B100,在国家对外关系中的作用不可小觑。宋代关于押伴的管理制度十分严格,也相当完善,这对后代的外交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明代,陪伴客使官员称为通事,“凡在馆钤束夷人,入朝引领,回还伴送,皆通事专职”B101,包括中央通事和边上通事B102,负责贡使的接待陪伴工作。贡使从入境到返程,沿途由边上通事伴送,中央通事则负责在京招待事宜,这与宋代沿边押伴和在京押伴的两套体系十分类似。直到清朝前期,依然沿用中央和地方两套接待体系。贡使入境,由所在省份的总督或巡抚负责接待事务,朝廷规定“于该省同知、通判中委派一员伴送来京”,“至贡使回国,令该省原伴送官护送,行兵部换给勘合,经过各省,仍遴委干员更替护送”,在京接待事宜则由礼部负责。B10319世纪60年代,随着洋务运动的兴起,清朝才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化专职外交机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外交事务则向着近代化方向快速发展。
注释
①学界关于押伴的解释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押伴是引伴的别称。廖大珂等先生认为:为了接待外国使节,宋政府在各入贡港口置来远驿。贡使登岸即被安置于驿中,然后由朝廷遣押伴官(又称“引伴官”)二员护送赴京,参见李金明、廖大珂:《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6页);廖氏所著《福建海外交通史》同样认为“押伴官”又称“引伴官”,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43页;陈少丰先生也坚持此说,参见《宋代海外诸国朝贡使团入华之研究》,福建师范大学2013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第二,押伴是对接待辽、金以外“诸蕃”使者官员的特称。吴晓萍先生指出,接、送伴是针对辽朝和金朝的,对于西夏、高丽等以及“诸蕃”,接待的官员则称为引伴、押伴使副,参见吴晓萍:《宋代外交制度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1页。第三,押伴是南宋时迎送各国贡使的官员。章深先生认为,各国贡使往来北宋汴京、南宋临安时,朝廷均派人迎送,在北宋,他们多称接伴、送伴官,在南宋则多称引伴、押伴官。”参见《宋朝与海外国家的贡赐贸易》,《学术研究》1998年第6期。此外,有将押伴解释为“陪伴客使”,但并未深入探讨,参见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第6卷上,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6年,第459页。
②黎虎:《汉唐外交制度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20—423页。
③北宋在自己的朝贡体系中规定了一元化和多层次的秩序。宋朝是朝贡体系的绝对中心,朝贡各族和诸国按照名分秩序被划分为宋朝境内各族、朝廷与藩镇关系的境外政权、宗藩体制下国家关系的境外诸国三个层次。南宋的朝贡体系则被划分为境内羁縻各族和境外藩属国两个层次。参见黄纯艳:《宋代朝贡体系研究》,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460页。在宋朝的努力下,与辽、金勉强建立起对等关系,相互间联系密切,交往频繁,当时称为“交聘”,而非“朝贡”。本文所涉与宋交往的政權、民族并未严格按照现代国家概念进行区分,一律以国家代之。
④⑧B17B21B28B29B31B32B43B53B57B59B63B67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第13981—13982、13982、3971、14073、3903、3851—3852、3903、14098、10951、10761、10617、9678、10842、14073页。
⑤李攸:《宋朝事实》卷十二《仪注二》,中华书局,1955年,第199页。
⑥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587—591页。
⑦南宋时期,西夏、高丽、大理及西北诸国都脱离了宋朝朝贡体系,宋朝自称有朝贡关系的国家也仅10余个。南宋朝贡体系的构建,不仅在地理空间上,而且在主观思想上都大为萎缩。参见黄纯艳:《宋代朝贡体系研究》,第461—462页。
⑨赵升:《朝野类要》卷一《接送伴》,中华书局,2007年,第35页。
⑩参见李昌宪:《宋代安抚使考》,齐鲁书社,1997年;《宋代安抚使制度》,《文史》1994年第4辑。
B11B14B15B23B24B34B40B48B49B52B55B56B60B71B74B75B8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92年,第5868、8093、11321、7594、1888、7594、5633、8350、4905—4906、12053—12054、10367、7257、9339、1342、4133、5942、319页。
B12B42周去非撰、杨武泉校注:《岭外代答校注》,中华书局,1999年,第43、59页。
B13B20B22B25B33B35B36B37B45B46B47B58B68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第3206、3368、3068、2914、7805、3068、7735、7739、7805、7795、7743、2890、3068页。
B16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八,绍兴二十五年四月甲申,中华书局,1956年,第2746页。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三〇《四裔考·交趾》,中华书局,1986年,第2593页。
B18宋周边国家和地区并非每年都入贡,朝廷关于入贡事宜有所规定。据《宋史》卷一一九《礼志》记载,西蕃唃氏、西南诸蕃占城、回鹘、大食、于阗、三佛齐、邛部川蛮及溪峒之属,“间数岁入贡”;层檀、日本、大理、注辇、蒲甘、龟兹、佛泥、拂菻、真腊、罗殿、渤泥、邈黎、阇婆、甘眉流诸国入贡,“或一再,或三四,不常至”;元丰改制,朝廷规定,西南五姓蕃,每“五年许一贡”。元祐二年,规定于阗国“间岁听一入贡”。此外,诸蕃初入贡者,请令安抚、钤辖、转运等司体问其国所在远近大小,保明闻奏,庶待遇之礼不致失当。宣和诏蕃国入贡,令“本路验实保明”,防涉诈伪。南宋时期对朝贡事宜采取消极态度。如绍兴七年,三佛齐国乞赴阙朝见,许之。令广东经略司斟量,只许四十人到阙。宋孝宗登极,诏曰:“自今诸国有欲朝贡者,令所在州军以理谕遣,毋得以闻。”
B19宋代前期,市舶司事务由所在州郡长官兼领,施行地方监管体制,弊端颇多。元丰改制,罢州郡兼使制,改以漕臣兼提举市舶,领导市舶管理,市舶司成为常设的专门机构。官职分为四官、十一吏两部分,长官提举市舶司由转运使或者副使兼任,吏中的“客司”负责贡使和蕃商的接待工作。参见廖大珂:《试论宋代市舶司官制的演变》,《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
B26B41B65B81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第497、2664、2593、2560页。
B27陆游:《家世旧闻》卷下,中华书局,1993年,第204页。
B30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十《客省四方馆》,《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中华书局1990年,第3440页。客省与鸿胪寺、主客司的职责区分,据曹家齐先生研究,元丰改制后,客省在接待外国使客方面与鸿胪寺、主客司等外廷机构仍有较明确之分工。鸿胪寺与主客司作为政府一般机构在廷外办理对外国及缘边部族使客之接待,客省则负责沟通使客与皇帝及枢密院等机构间之联系,并办理朝见、朝辞等事务。曹家齐:《宋朝对外国使客的接待制度——以〈参天台五台山记〉为中心之考察》,《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3期。
B38《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八《蛮夷门》,燕京大学图书馆藏版,1948年,第1—3页。
B39《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八《蛮夷门》,燕京大学图书馆藏版,1948年,第1—2页。
B44《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八《蛮夷门》,燕京大学图书馆藏版,1948年,第3页。
B50B100司马光撰、李之亮笺注:《司马温公集编年笺注》卷三十八《辞免馆伴札子》,巴蜀书社,2009年,第532页。
B51《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八《蛮夷门》,燕京大学图书馆藏版,1948年,第2页。
B54文彦博:《文潞公集》卷一九《奏陕西保毅军利害》,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96页。
B61吕陶:《静德集》卷五《又奉使契丹回上殿劄子》,中华书局,1985年,第62页。
B62《乐全集》卷二七《请防禁高丽三节人事》,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24页。
B64孔平仲:《孔氏谈苑》卷三,“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256页。
B66《范忠宣公文集》卷一四《朝议大夫王公墓志铭》,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第2页。
B69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蕃夷四载:绍兴二年十一月一日,客省言:“潮、梅州巡辖马递铺押伴占城进奉使韩全状进:今月十二日,押伴进奉人到建州,约十一月六日到阙,及会问使、副已下职位、姓名、称呼、等第下项。”
B70B80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七,中华书局,1984年,第95、95页。
B72《宋代外交制度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1頁。
B73李华瑞:《宋夏关系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9—52页。
B76据黄纯艳先生研究,宋朝对高丽的政策围绕着宋、辽关系而变化,经过了联丽制辽、到疏远高丽、再到联丽制辽的反复变动。参见黄纯艳:《宋代朝贡体系研究》,第200页。
B77苏辙:《栾城集》后集卷二二《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一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412页。
B78张方平:《张方平集》卷二七《论高丽使人相见仪式事》,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23页。
B79陶晋生先生研究指出,宋之基本外交政策为联高丽以制辽。故凡有机会,即与高丽通好;对高丽使人亦特别优遇。不过从992至1078年,宋廷未尝派遣正式外交使节赴高丽,可见对于争取高丽为与国一事,并非十分积极。总之,两国外交利害相同,以联合制辽为外交主要目标,但是各自与辽关系之演变,使二者难于同时采取对辽一致行动。参见陶晋生著:《宋辽关系史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第147—148页。南宋时期,朝廷对高丽贡使往来采取谨慎态度,隆兴二年(1164),宋与高丽断交,“其后使命遂绝”,《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
B82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三七《缁黄杂记》,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304页。
B83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一九《右朝请大夫知虔州赠通议大夫李公墓碑》,中华书局,1985年,第384页。
B84李华瑞:《宋夏关系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绪论部分、第11—12页。
B86王应麟:《玉海》卷一五三《朝贡·祥符注辇来贡》,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第2817页。
B87《宋会要》职官二五所载时间为五月,《宋史》卷四八九《注辇传》记载为九月,与《玉海·祥符注辇来贡》《文献通考》卷三三二《四裔考》所载时间同,故取九月。
B88B90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08、476页。
B89B91汪藻:《靖康要录》,中华书局,1985年,第101、331页。
B92两宋时期没有使馆制度,因此大使没有等级之分,多是临时的外交使团来完成某一项外交使命,使命完成,使节终止。参考吴晓萍:《宋代外交制度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3页。
B93B97范晔:《后汉书》志二五《百官志》,中华书局,1965年,第3583、2944页。
B94B98B99黎虎:《汉唐外交管理体制的演进及其特点》,《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
B95班固:《汉书》卷九六《西域传下》,中华书局,1962年,第3914页。
B96西汉时,谒者为郎中令属官,东汉时,与尚书、御史并称“三台”,“掌宾赞受事,及上章报问”,属于中央涉外机构官员。范晔:《后汉书》志二十五《百官志》,中华书局,1965年,第3578页。
B101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三《土贡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96页,《大明会典》卷一九〇《礼部》六十七俱载。
B102参见张文德:《论明代通事与西域贡使的关系》,《西域研究》2009年第3期。
B103《清会典》卷三九《礼部·主客清吏司》,“国学基本丛书”,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450页。
责任编辑:王 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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