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治理体系在海事系统的应用探索
徐伟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形势下海事机构的管理提供了思想指导,镇江海事局策应镇江市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并结合实际落实海事“三化”建设要求,探索开展了以“服务发展先锋区、科学监管样板区、智能管理先行区”为主要内容的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对现代治理体系在海事系统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现代治理体系 海事系统 水上安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是一个全新的政治理念,不同于行政和管理,最基本的要求是掌舵而不划桨。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走好海事的发展变革之路,是海事工作者应当研究和关注的重点。下面以“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为例,分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海事改革发展的指导价值,尝试探索如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神的指引下,扎实开展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
融入改革大局,优化“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定位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丰富了国家现代化的内涵,是对改革目标的拓展和延伸。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势必要求在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的改革。海事系统在执行国家法律、行使执法权力以及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都与国家治理体系密切相关,海事系统的执法行为是“国家水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是镇江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镇江海事落实海事“三化”建设要求的重要实践载体。在国家治理改革发展的大形势之下,镇江海事局应抓住机遇,融入改革大局,进一步优化“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定位。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要立足海事系统改革发展和地方现代化建设的“两个大局”,按照“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安全监管能力和科技运用能力”总体目标,统筹规划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和各个要素,扩展目标空间和任务区域,推进各种资源的有效集中,推进各项目标的高效实现。二是夯实履职基础。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海事管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单元之一,全面高效履行海事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为此,我们必须引导海事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肩负的责任,增强提升履职能力的自觉性,持续提升抢抓机遇、承受压力、推动发展的综合能力。三是抓好统筹协调。海事部门作为中央垂直管理的经济类执法部门,既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各项工作职责,全力确保辖区水上安全稳定;也要立足自身实际和海事工作规律,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海事工作与地方发展的最佳结合点,从而推动海事事业改革发展。要围绕海事工作的使命和地方发展的大局,努力实现争创“服务发展先锋区、科学监管样板区、智能管理先行区”与海事改革发展大势、地方经济建设大局的统筹协调和有效对接。
加快职能转变,扎实推进“服务发展先锋区”建设
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合理定位政府职能,要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权力的边界范围。在此基础上,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转变。
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第一个目标就是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为基础的“服务发展先锋区”建设。镇江海事局将围绕镇江市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目标,助推临港物流产业发展,给力长三角区域物流中心建设,推动辖区码头对外开放和升等改造,支持新兴港区开发和临港重大项目、涉水重点工程建设,推动船舶海工产业集聚升级,鼓励并支持航运配套产业发展,促进传统港口企业向现代物流综合服务业转型,服务镇江水运经济发展繁荣。一是简政放权、优化机制。“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新一轮政府改革背景下,简政放权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理念支撑和制度取向。海事工作服务航运、服务船员,拥有为数不少的行政审批权力。如何履行好这些权力,事关行政效率和安全效率的提升。推进海事监管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我们要进一步优化业务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效率,按要求及时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压缩行政审批时限,优化政务办理环境。二是发挥作用、促进交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是新一届政府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发挥海事服务作用,服务水运经济发展,不是没有边界的无限服务,更不是要海事部门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是要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认识基点,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为企业和地方发展提供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和技术指导等公共服务。三是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简政放权,简的是办事流程,放的是手中权力,要的是办事效率,留的是肩上责任。只有把“管得多”转变为“管得好”,把“管得大”转变为“管得巧”,该放的决不伸手,该管的要责无旁贷,才能达到简政放权的真正目标。我们海事部门必须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强化对涉水工程、通航管理、船员管理等重点事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完善简政放权后的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扎实推进“科学监管样板区”建设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从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结构性转变,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具有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强调限制公权力和合理配置私权利,给予每个个体平等的保护。依法行政,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方能在转型时期凝聚改革共识,使不同利益主体求同存异,依法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科学监管样板区”建设,就是要以“依法行政”为基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科学管控效果。坚持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推进海事管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就是海事系统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最好方式,也是提高海事管理水平的最基本途径。因此,从“法治”角度抓好“科学监管样板区”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要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和分工,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建全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工作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实、抓细,持续强化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二要更加注重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一直是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坚持的工作方针。在新的形势下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安全隐患实施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要积极依靠地方政府开展综合治理,努力将非法采砂、碍航捕捞等影响海事监管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由单一部门执法工作上升为地方政府层面的统一行动。三要更加注重经验总结。要综合考虑人、船、环境等因素变化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合理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评价体系。要固化安全形势分析会等行之有效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针对性事故预防预控举措。要定期分析形势,把握规律性,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从事后到事先、被动到主动、经验到科学的转变。
加强创新管理,扎实推进“智能管理先行区”建设
加强创新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它有利于政府部门做出前瞻性决策和预见性应对,有利于政府部门增强自身科技含金量和智能化水平,有利于提升群众对政府部门的评价反馈和集体监督,对于提升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都有积极意义。
“智能管理先行区”建设,是海事监管现代化镇江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其中重要目标。它包含了提升海事监管设备装备、强化科技信息技术支撑、建立指挥海事系统、打造信息化监管体系等多项内容。“加强创新管理”,在“智能管理先行区”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一是强化科技支撑。坚持以创新为驱动,把握前沿科技和信息技术,为海事管理增加科技含量。要紧紧围绕海事监管“可视、可控、可溯源”的要求,加快信息化手段建设进程,科学配置信息化监管装备,努力实现海事动态监管“全方位覆盖、全时段监控、全辖区调配”,推动传统执法管理模式向智慧执法管理模式的转变和跨越。研究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下的海事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物联网数据采集能力和电子政务服务水平,实现海事数据的全社会共享。二是提升智能管理水平。围绕“云、移、物、智、大”五个重点技术方面结合辖区实际特点,大胆创新实用信息化系统,积极运用先进安全监管技术,积极争取最新改革举措和技术手段的先行先试。要在现有海事业务、内部管理实现电子化的基础上,分析各流程之间的关系,现实各业务流程之间的协同,实现指挥中心与人、车、艇的智能互动和智能指挥。要坚持软科学研究与硬技术创新相结合积极与水运科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及航运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参与课题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提高海事监管服务效能。三是改善装备设备条件。加快对海事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提升海事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及时更新换代海事执法设备。要升级完善并大规模列装单兵移动执法装备,向社会提供基于移动互联的电子政务服务。
(作者单位:镇江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