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思维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

陈联俊
摘要:网络技术建构新的网络流动空间,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適应社会发展需求,要从虚拟符号化环境出发,倡导双向度教育理念,构建用户型教育模式。国家主体、受众客体及其作用机制改变,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话语体系转换要注重动态场域、网络语言、多维文本的变化,不断优化意识形态网络教育环境、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网络影响、掌握意识形态网络传播机理,促进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良性循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关键词:互联网思维;马克思主义理论;意识形态
DOI:10.15938/j.cnki.iper.2017.02.007
中图分类号:D641;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7)02-0032-05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对政治发展和国家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互联网迅猛发展,深刻改变着舆论生成方式和传播方式,改变着媒体格局和舆论生态”。[1]互联网思维就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特性基础上形成的思维方式。网络技术改变了现实社会关系,重新构建网络交往模式,为个体的社会化提供了全新的虚拟环境,带来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范式的转变。
一、互联网思维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转向
1.虚拟符号化环境
意识形态要成为现实物质力量,必须深入考察分析社会环境,并从社会基础出发开展意识形态教育,才能实现意识形态的社会目标。现实环境下的意识形态教育以现实社会关系为基础,教育对象为现实性的人本身,教育活动从现实因素出发,考量教育效果。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环境呈现出流动性、不确定性、多变性特点,技术更新代替自然因素,信息传输打破地理距离,网络据点替换居住空间,文化背景重于生活习性,意识形态教育环境实现从现实到虚拟的转换,决定着教育理念的更新节奏。“一切技术都具有点金术的性质”,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2]互联网思维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既要注重作为主体人的主观能动性,更要重视作为客体人在虚拟环境中的符号化演变,也就是说人在虚拟环境中符号化特质凸显出来,对人的主体性产生反作用。网络空间中人的符号化形式由主体人选择和支配,主体人根据技术水平、个人取向、社会需要等变换自身在虚拟环境中的行动,并通过符号来体现出自己的情绪心理、价值判断、交往倾向等。符号就是主体人意愿和期待的表达,网络空间中的符号轨迹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主体的行为模式,给主体自身带来言行及思维方式的变化。符号化是将人的现实性存在转变为虚拟性存在的关键,虚拟化的符号实质就是人的存在性分化的开始,由此人以符号为依托从事虚拟实践和虚拟交往,在虚拟环境下的主体活动方式、交往模式与心理体验产生改变,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环境随之变化。
2.双向度教育理念
在网络空间中,传统意识形态教育遭遇极大的困境和挑战,一方面教育者无法及时掌握受教育者的教育背景和教育效果,教育针对性大大削弱,另一方面受教育者在信息海洋中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性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教育难度大大增加。要改善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效果,必须运用互联网思维来进行意识形态教育。互联网思维中的意识形态教育要注重:第一,互动理念。要将价值教育与意识形态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考虑意识形态教育受众的接受度问题,重视意识形态教育形式变换,从单向度灌输为主转向双向互动为主的教育过程。第二,主导理念。网络空间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必须要有坚定的价值坚守,不能放弃植根于自身社会的经济水平、文化传统、政治制度、民众期许等核心价值,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意识形态教育的基本内核。无论网络技术如何变化,不能改变价值内核,失去意识形态方向,否则可能丧失意识形态主导权,危及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稳定。第三,发展理念。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多元化是事实性存在,而且多元价值彼此交融、相互渗透。极端的意识形态教育思维难以在网络空间中得到广泛认同,要想不断扩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社会认同度,必须要对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民利益的价值范畴进行吸收和改造,使之成为增强意识形态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元素。
3.用户型教育模式
互联网思维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模式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创设情境、感官体验、互动交流、案例剖析等综合化教育手段,实现教育目标。也就是说,在互联网思维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要把人放在中心位置。而且,要意识到网络空间中人的存在不是单一的个体,而是群体性存在的人。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服务和价值观念面临着用户的选择和判断,要接受用户的挑剔和责难。马克思主义理论要在网络空间中凸显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就要尽可能地吸引和感化用户,需要跨界思考,从用户心理出发输出理论信息,设计理论传播,推销理论观点,在网络空间中重建理论话语权力,才有可能把握主动,占据先机,成为网络空间的理论主导者。互联网思维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模式要学会运用受众接受模式,对受众关注、关心的现实问题及时作出理论阐释和分析,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立场、观点和方法,灵活应对形势变化,将马克思主义理论转化为喜闻乐见的生活化语言,特别要充分利用“慕课”、“微课”等适应互联网传播规律的教育平台,[3]整合优秀师资力量、教学案例、教育资源等,塑造互联网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新范式,从而占领虚拟空间中知识普及和思想启蒙的阵地,更好地适应知识教育和价值教育的新方向,进一步释放出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价值追求的理论魅力。
二、互联网思维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关系
1.国家主体
主流意识形态的目的是为政权辩护,提供政权存在的合法性依据。不同性质国家的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争夺话语权,意识形态主体必须要适应网络空间传播规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合适的教育方式手段,在网络意识形态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国家作为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主体,其存在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有:第一,国家共同体变化。国家共同体是社会生活发展的产物,有什么样的社会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国家。在现实社会中,国家共同体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之上,但是在网络社会中,不仅有基于现实生产关系的社会基础,也出现了基于网络关系的社会结构,国家共同体构成的关系基础更加复杂多变。第二,国家影响力变化。国家实力基于生产规模和效率,国家实力越强,越有利于开展网络意识形态教育。但是,国家实力并不等同于国家影响力,尤其是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影响力,国家需要将现实实力转换为网络意识形态主导力,才能进一步延伸自身网络话语权。第三,国家治理变化。国家权力行使方式随着网络空间出现而改变,要巩固国家权力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必须要变换治理方式。现实社会治理更多地依赖于纵向权力结构,网络社会治理必须转向横向多元结构,意识形态传播机制发生变化。第四,国家关系的变化。国家关系根本上是由国家利益所决定。网络空间中的国家关系不仅受现实利益所影响,而且受网络空间利益关系所驱动。要打造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必须要协调不同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主权利益需求,寻求最大公约数。
2.受众客体
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客体即受眾,其与现实社会被教育者之间差异表现在:第一,人数规模扩大。网络空间的无边界性特质将意识形态教育对象迅速扩大,彻底改变了人数的地域局限性。现实社会意识形态教育可以通过对受众人口的精准控制,提升教育的影响力。但是,在网络空间中,人数规模大幅提升意识形态教育难度。第二,人员结构复杂。从教育对象的利益诉求来说,网络空间中的个人利益、群体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等交错纵横,不同利益主体都会在虚拟空间中表达主张;从教育对象的社会意识来说,网络空间中的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新左派、新儒家、民粹主义、传统马克思主义、创新马克思主义等诸多社会思潮层出不穷;从教育对象的文化背景来说,网络空间中不同民族文化、国家历史、社会习俗等都可以广泛流传;从教育对象的政治倾向来说,网络空间中政治价值、政治态度和政治信念等都有显著差异,影响着意识形态教育的网络政治生态。第三,人缘关系多变。现实社会关系在一定时期特定区域中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网络空间中的人缘关系不稳定性大大增加,这一方面是由网络社会的技术基础所决定,技术更新改变网络社会关系,另一方面从网缘关系本身来说,主体的匿名性和非现实性交往隐藏着较大的风险,难以保证交往关系的真实可靠性。
3.传播机制
“网络空间中虚拟主体在交往实践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主体际意义上的新型的主客体关系”。[4]网络意识形态教育是横向的传播机制,传播主体无法控制所有传播环节,只能在传播技术和交流互动中诠释信息,通过对受众的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施加影响,从而达到转变其思想,认同主流意识形态的过程。在认知上,意识形态教育主体要尽可能利用网络技术充分展现自身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了解网络受众的思想需求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契合点。在情感上,意识形态教育主体要回应网络受众的情绪心理,摆脱意识形态高高在上的单调形象,以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来贴近被教育者,充分考虑民众网络情感表达的个性化,找准情感共鸣点,激发其内在情感动力。在意志上,意识形态教育主体不仅要在网络空间让受众接受思想观点,而且要从内心产生持久地认同和坚持,这是网络意识形态教育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网络意识形态认同既取决于意识形态本身的价值主张,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受众对意识形态的理解看法所影响,教育者要在网络空间中保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影响力,就要将意识形态与受众的网络生活方式紧密结合起来,持续发挥认同作用。在行为上,意识形态教育主体要通过其网络行为推动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普及化,这是网络意识形态教育的目标和归宿。要将网络意识形态教育与受众的利益需求相互联系,让其在实践意识形态行为中逐渐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主导权。
三、互联网思维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话语
1.动态场域
在网络话语系统中主体之间的对话语境不再是主体间的场域关系,而是多维关系的组合。网络话语系统不是“我——你”之间的对话,而是“我——你——他”之间的对话语境,这里的“他”不仅单指某个人,可能是其他多数人。也就是说,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不可能是两者之间的对话过程,其必须要面对教育过程中来自他者的话语干扰,这种干扰对于对话本身既可能有推动性,也可能有侵蚀性。在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场域中,对话空间是动态空间,主客体之间存在着争夺话语权力的过程,彼此都在扩张自身的话语建制逻辑,设计对话进程。网络话语系统具有封闭性和开放性的双重特性,封闭性是指网络话语在独特的虚拟空间中形成的话语规则和话语逻辑。开放性是指网络话语与现实话语系统之间相互贯通,相互转化。从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场域的构成来说,需要强调的是网络场域中信息知识的普及化问题。在现实社会中,作为个体的人对信息知识获取和存储量有限,意识形态教育主体占据着知识普遍化优势,可以利用信息知识优势来对不同的个体进行意识形态教育,引导和控制被教育者的认知思维方向。但是,在网络空间中,个体可以同时拥有对普遍化知识或信息认知和运用的权力,信息知识优势对于教育主体来说已经消失,无法通过信息知识垄断来操纵受众思想,支配受教育者行为。而且,在网络空间教育场域中,新技术在不断更新创造民间话语体系。论坛、贴吧、QQ、微博、微信等都是随着新技术的出现,而不断建构出的舆论场域。在网络舆论场域中,教育主体不再是话语规则制定者,其必须要适应网络舆论生成的规律,把握舆论发展的节点和关键,顺应舆论发展方向,疏导民意,达成共识。
2.网络语言
网络语言是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而逐渐形成的语言形式,最大特色是打破传统语言习惯,超越常规语法,体现出网络表达的生动、活泼、自由、随意、便捷等特点。在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教育语言要从自己的话语体系中解放出来,从几个方面考虑语言转换:一是语言的碎片化。网络空间中信息以碎片化形式流动,对于知识系统来说,碎片化不利于知识积累和完善,但是有利于网络传播,尤其是在不同网络场域空间中实现流动。意识形态语言碎片化是要将系统的理论化语言转化为口语化语言,与网络生活特质紧密结合起来,用通俗化的网络口语解释社会现实,宣传政策观念,提出发展愿景等。二是语言的娱乐化。意识形态语言要想得到网络民众的广泛认同和传播,比较有效的方式就是将意识形态语言娱乐化。娱乐化不是要改变意识形态的本质取向,而是从形式上加以调节,充分运用幽默、讽刺、调侃等喜闻乐见的风格,使得意识形态面貌更为亲近民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身是为广大民众服务,从群众网络语言中汲取精华,还原到群众网络生活中去,是意识形态教育的应有之义。三是语言的青年化。网络语言在不断变动之中,意识形态语言不能固守不变,尤其要与年轻网络人群语言相互结合起来,成为网络青年群体的思想主流。网络青少年群体语言与其群体文化、思想动态、榜样偶像等联系在一起,网络意识形态语言要摆脱千遍一律的宣传模式,要将个性化、立体化、新锐化等符合青年需求的语言特色充分展现出来,才能真正实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多维文本
“价值观的正确、合理和科学固然重要,但传播的技艺也很重要。”[5]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文本的内涵被大大拓展,动漫、音频、视频、游戏、图片、表情、符号等都可以成为教育载体。只有摒弃对意识形态教育文本的狭隘理解,运用网络化文本来开展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才能不断推进意识形态网络化进程。具体来说,应该注重发展以下网络教育文本:一是网络游戏。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群体有着几乎难以阻挡的吸引力。要进行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必须要将网络优秀游戏的开发和推广,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国家不能任由市场因素决定游戏方向,政府要大力投资开发符合主流价值观的网络游戏,扶持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的游戏开发活动。二是网络视频。网络视频不仅是将文字转换为图像,更为本质的是将文字材料具象化,通过生动形象的表现形式来传递意识形态,进而在潜移默化中开展价值观教育,传承民族文化和国家精神。三是网络动漫。动漫在网络空间传播中具有强烈的娱乐性,能够迅速地通过合适手法来吸引公众,教育人民。网络意识形态教育中利用动漫技术来对意识形态进行艺术化处理,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提升意识形态的接受度和认同度。四是网络数据。大数据时代来临,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大数据收集、捕捉、处理、分析,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在意识形态教育中,充分发掘网络行为数据,可以观察网络民众行为轨迹和活动区域,分析民众兴趣爱好及价值取向,进而行之有效地进行意识形态传播设计。
四、互联网思维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路径
1.优化意识形态网络教育环境
“互联网是一个高度自我管理的网络世界”。[6]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立足点在于网络意识形态环境的优化。主要是:第一,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阵地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要在网络空间中占据主导地位,必须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要把符合国家需要的互联网人才培养放在网络意识形态教育首位,既要求互联网人才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也要求其具备良好的网络媒介素养,能够灵活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网络对话沟通,占据网络意识形态话语前沿。在网络阵地建设中,要高度重视新兴网络媒介技术,保证国家媒体宣传与其无缝连接,防止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阵地空白现象。第二,网络社会思潮的辨析引领。网络社会思潮对社会意识的导向明显,对网络社会思潮的辨析关系到网络舆论风向。社会思潮的形成因素纷杂,要对其进行分类区别,既有历史文化的精神遗存,也有西方社会的思想学说,既有经济社会的推动要求,也有政治体制的变革倾向,既有积极正面的客观成分,也有消极负面的主观臆想。主流意识形态要在网络空间中对其加以甄别,组织人才力量对其核心观点和本质诉求进行批判揭示,不能任由错误网络社会思潮发展壮大,蛊惑人心,误导舆论。第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技术保障。技术安全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保障。重视网络技术安全是指国家要将互联网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作为国家安全战略进行顶层设计,要充分考虑技术发展中的人文要素,避免工具理性支配价值理性,即使在商业层面的网络技术应用中,也不应忽视国家力量的地位和作用,这既是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安全的重要保障。
2.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网络影响
“网络对国家政治秩序与政治稳定提出了挑战”。[7]在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关键在于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占据网络空间的主流声音。尤其要重点着眼三个方面:一是国家意识。网络空间中国家的存在形式发生变化,其与个体之间的连接手段改变,个体在虚拟场域中的国家意识逐渐被消解和重构。网络意识形态教育要将提升网络国家意识作为核心内容,发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优势,树立爱国主义价值导向的网络主流倾向。二是群体意识。网络空间中群体的聚合力大大超越现实社会,网络群体是以内在需求为基础,超越地理距离的虚拟群体。虚拟群体意识对于网络主流意识形态既有挑战,也有机遇,关键是群体意识的价值取向如何。网络意识形态教育要把握不同虚拟群体的价值倾向,从虚拟群体的人员构成、群体结构、舆论话题等不同层面掌握特点,要将价值引导与解决需求相互结合起来。在网络群体意识形态教育中,要树立主体间平等互动意识,既不能无视虚拟群体意识的酝酿发展,也不能简单粗暴地开展压制干涉措施。三是个体意识。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不仅需要开展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更需要培育网络个体责任意识。网络个体教育的核心是权利与义务教育,就是要求个体在网络社会中既要学会主张自身的权利,更要学会承担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公民需要充分理解网络空间的可持续性发展离不开每个个体的自觉努力。网络个体责任意识的发生既需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也需要国家的规训引导。
3.掌握意识形态网络传播机理
“尽管我们确实极有可能拥有一个开放的、人人共享的网络,但仍有必要维护互联网的边界,并在这一新空间内构建防御体系”。[8]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过程中,必须要准确把握几个关鍵点,掌握意识形态网络传播机理,不断增进网络空间国家认同的广度和深度。一是网络据点。网络据点是随着网络技术逐渐形成的网络个体或群体活动场域,包括论坛、空间、BBS等网络活动场所,也包括QQ、微博、微信、APP等移动应用程序。在网络空间中开展意识形态教育不仅通过网页或网站来发布信息,要将意识形态理念通过网络据点来进行传播,使之进入网络传播快速通道,并采取切实可行方式推动其传播进程。既要投入技术力量开发相应的网络游戏、视频、音乐、动漫等,也要结合网络热点,主动开展网络讨论或辩论等,占据网络舆论的话语主导权。二是意见领袖。在网络空间中,意见领袖在网络事件中或是积极组织参与者,或是深谙内幕的利益相关方,或是掌握权力的规则制定者,在网络舆论中能够深刻影响事件发展方向。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要将意见领袖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深入了解其利益、背景、德性、趣味等,尽量争取价值立场上的支持和拥护,并且要及时让网络民众明辨是非,做出价值选择和判断。三是法治规范。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归根结底需要法治教育,网络法治教育的对象既包括网络空间的一般民众,也包括代表国家政府在网络空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执法人员。网络空间法治教育既要将现存政权的法治规范完整准确地传递给网络社会个体,更要利用网络技术积极引导网络民众在虚拟空间中知法、懂法、守法,才能将网络社会建设成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虚拟空间。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204.
[2][加]埃里克·麦克卢汉,弗兰克·秦格龙编.麦克卢汉精粹[M].何道宽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363.
[3]王学俭,王瑞芳.大数据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6(6):107.
[4]张再兴.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198.
[5]童世骏.意识形态新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336.
[6][英]安德鲁·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M].任孟山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309.
[7]刘文富.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396.
[8][美]弥尔顿·L·穆勒.网络与国家:互联网治理的全球政治学[M].周程等译.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30.
[责任编辑:庞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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