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解读研究
罗艺 李久戈
摘要:划分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中存在的“知识型失范”“文化型失范”“文明型失范”和“法治型失范”四层类型,判别背后深层次的大学生群体特征,从虚拟空间下的个人身份偏差、对网络“权利”的低认知、对网络“权力”的高诉求等方面阐释和分析大学生网络话语现象的心理动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支持正向网络话语、引导高雅网络话语、养成网络话语规范、形成网络话语自治机制等大学生网络话语引导策略。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群体特征;心理动因;引导策略
DOI:10.15938/j.cnki.iper.2017.02.018
中图分类号: 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7)02-0083-05
作为网络社会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网络社会延伸和拓展了大学生的现实话语空间,赋予了大学生更为自由的话语权力,也改变着大学生的话语形态、话语模式和话语权效,大学生在网络社会可以颠覆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形象,以一种完全不同的身份参与到网络社会中,对各类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校园事务进行网络话语表达,然而,其中相伴相生的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却日益凸显,表现在对现有语言规范的改造或否定、对现有文化的低俗解读、对现有道德规范的曲解及利用网络话语实施违法行为等方面,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严峻挑战。因而,为提升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时效性与实效性,亟需对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类型划分、群体特征、心理动因及引导策略等进行深层次解读与研究。
一、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类型划分
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是指在网络交流与互动沟通中,大学生创造或运用的网络话语违背了一定的话语规范和话语准则,表现出的网络话语偏差行为或现象。笔者以百度贴吧、微信、微博和校园BBS为调研平台,选取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大学等高校大学生的网络表现作为调研对象,运用问卷调研法、观察法和信息研究法等研究方法,进行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研究分析。笔者综合分析得出,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从低到高可以分为:不符合传统语言规范的“知识型失范”,不符合优秀传统文化规范的“文化型失范”,挑战道德底线的“文明型失范”,违反法律法规的“法治型失范”四种类型。
1.知识型失范
知识型失范,是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最低层次,主要表现在不符合传统的语言规范,其核心特征是话语制式违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写法和标准,主要分为文字变形和字义变形两种。
第一,文字变形。在网络交流过程中,大学生乐于使用数字或者字母代替文字,用符号谐音代表文字,从而使语言更加简略,提高语言的情感强度,创造相对较宽松平等的聊天环境,提高交流效率,获得更好的网络交流体验,比如“2333”(來源于猫扑表情第2333号,是一张捶地大笑的表情)这一网络话语深受大学生青睐,他们常在论坛发帖的时候加上一句“2333”,引申为某件事情“很有趣、搞笑”等含义。大学生广泛使用这类有“故事”的文字变形的网络话语,致使网络语言规范更大化的区别于传统语言规范。
第二,字义变形。大学生通过改造或附加来延伸或拓展传统旧词的意义,使其在语义上具有更形象的新解释,或在原有语义的基础上转变语言倾向及语气色彩,比如“奇葩”本意为“奇特而美丽的花朵”,为褒义,而大学生常将其用于形容某人或某事比较“奇怪”,为贬义;又如“恐龙”原语义中性,是“一种物种”的名称,而大学生常将其用于描述“丑女”或“难看”的景象,为贬义。此外,大学生创造的各类“校园体”网络话语,也是一种特殊的字义变形,即用一种特殊的语序形式使得校园网络话语具有更丰富的语义内涵。
2.文化型失范
文化型失范,是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第二层次,主要是指大学生网络低俗话语,其核心特征是违反中华优秀文化的准则和原则,将规范的话语和表述扭曲化,更多地体现大学生作为网络话语实践者的一种恶趣味。如果说知识型失范某种程度上是对语言相对中性的再创造,那么文化型失范便是当代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恶性发展的第一步。
第一,网络恶搞。在网络交流中,大学生容易将现实生活中不太显露的低俗、恶俗甚至反文化等表现进行网络话语投射,有些大学生甚至觉得对网络话语的“恶搞”是网络交流的必要,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对传统话语文化准则的扭曲,对恶搞话语的迎合、运用甚至创造,尤其是对传统语言色彩倾向性的倒置使用,已经成为常见的大学生网络话语模式。就例如最简单的“尼玛”,“尼玛”在藏族文化中是一个神圣的词汇,在藏语里译为光明的、神圣的,同时也有“太阳”的意思。[1]而在大学生网络交流中,大学生往往将“尼玛”变成“你妈”的谐音,并且加之贬义的解释,表示惊讶和愤怒之情。
第二,低俗话语。笔者调研中发现,96%的大学生表示自己在网络中运用过低俗话语,57%的大学生使用网络低俗话语频繁,36%的大学生表示如果使用低俗话语更易于融入网络交流中。进一步网络调查中,笔者发现大学生在网络交流中,易于使用的低俗话语中包含经过网络变形的生活中脏话,如“草泥马”“尼玛”等,或是一些英文发音的低俗文字,如“碧池(bitch)”“逼格(bigger)”“滚粗”等,以及一些带有讽刺挖苦意味的网络热词,如“绿茶婊”“屌丝”等。
3.文明型失范
文明型失范,是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第三层次,主要是指大学生网络话语不符合道德要求,违反历史积淀的精神文明,但是不触犯法律,其核心特征是违背传统道德规范,是一种网络话语价值规范缺失的表现。
第一,网络骂语。网络作为一个与现实世界并行交融的世界,它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让大学生的网络话语可以轻易地违背道德规范,其中最先发展的是网络骂语。网络骂语污染的是网络环境,大量粗鄙的网络语言从中滋生,大学生处于因网络骂语造成的无序混乱的交流环境中,为了融入网络的特定圈子,也易于随波逐流地将网络骂语作为网络交流手段。这样的话语形式不仅在精神上带给当代大学生大量消极的精神养料,也培养了一批潜在的网络暴民,这些“种子”,为之后大学生网络话语暴力做了攻击形式上的铺垫。
第二,网络暴力。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身体相接触的暴力行为,它借用虚拟网络中的语言文字进行伤害。大学生参与到网络暴力中的角色是复杂的,既可能是引起人们注意的言论发起人,也可能是伸张正义的有识之士,更可能是趁机发泄的网络暴民。尤其当话题引起大学生在观点立场上的共鸣,大学生更易于参与到大规模的口诛笔伐中,甚至于“人肉搜索”。
第三,网络泄愤。大学生利用网络的虚拟环境来发泄自己的不满和情绪,话语中通常具有攻击性和否定性,这种泄愤所表现出来的大学生网络生活的浮躁和无序是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又一种形式。例如,一名理工大学学生设计的“网络树洞”里,已经得到1700多位學生关注。其中,有人通过“网络树洞”发泄对同学的不满“同学欠钱不还,好烦躁!”像这样的“网络树洞”,流行于相当多的高校,这样的网络树洞因为其匿名性成为了相当多在校大学生的泄愤途径,他们通过树洞向身边的同学、老师,甚至整个社会不断的传达消极情绪。
4.法治型失范
法治型失范,是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最高层次,主要是指大学生网络话语触犯法律,其核心特征为违背现实法律制度和条例,是一种网络话语法治意识缺失的表现。
第一,网络犯罪。大学生的网络犯罪以传播色情信息、传播不正当政治言论为主。作为性成熟期的当代大学生集体,对性总是充满好奇和幻想,网络的信息便捷性让大学生更倾向于在网络上了解性知识,以至于起到反作用。网络上的不良信息侵蚀了部分当代大学生的身心,导致他们在网络言论中传播色情文字信息,并丝毫没有意识到违法。而政治语言更是如此,一些大学生以政治为主题传播一些危害国家形象的信息,例如网上流传着一些以国家政治领导人为原型的明显带有恶意的恶搞文字,甚至编篡有失偏颇的民谣,一旦这些信息大量恶意传播,后果不堪设想。
第二,网络失实。调查显示,对于“如何辨别网上信息的真假”,60.1%的大学生“根据发布网站、发布者的权威性来辨别”,57.3%的大学生“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来辨别”,28.2%的“和他人探讨后做出判断”,15.1%的“有辨别的意识,但不会辨别”。[2]因而,当代大学生相对缺乏辨别网络信息真伪的能力,同时大学生具有心智相对单纯易受群体信息影响的特点,当看到一些失实却又具有蛊惑性的网络信息时,大学生易于不经过查证而直接传播该类失实的网络信息。
二、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群体特征
“失范”一词源于社会学的“越轨”理论,“轨”泛指人类社会中所有与规则、规范相关的东西,既包括道德法律,也包括价值观念。[3]失范,简单来说,就是不守规矩,出现行为偏差。
在网络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体系,没有现实社会的道德约束,缺少现实社会的法律条例规范,再加上网络身份的多重性、可匿性等,大学生在网络上“吐点槽”“喷喷脸”是再正常不过的了,殊不知时不时的“不守规矩”若不加以规制,就极为可能酿成大错。结合上述的四大类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和大学生网络现实表现,我们可以归纳出其中蕴含的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群体特征:
第一,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非完全否定性。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只是违背了一定的话语规范和准则,但并不一定是坏的,也可以是创造性的、接受性的、建设性的,可以是一种超越传统规则的存在,是一种话语体系的创新。
第二,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非完全主动性。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并不一定都是主动意识发动的,也有可能是在一种网络环境中,受到多元因素影响,尤其是大学生所处的一种群居共生环境因素,受到他人话语辐射而被动产生一种话语实践。网络话语的影响力,加上网络的虚拟性,使网络话语群体很难进行方向性地引导和区分,在这样的环境中大学生易受到网络负面话语多角度高频次的辐射,而导致话语偏差。
第三,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非完全违法性。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未必一定是违法犯罪。如果大学生网络话语中触犯到法律法规,有破坏性和危害性时,网络话语失范就等同于网络犯罪。也就是说网络犯罪一定是网络话语失范,网络话语失范并不一定是网络犯罪。网络话语失范比犯罪的内涵更为广泛,不仅包含了法治失范,还包含了其他的违反知识、文化或道德等话语实践行为。
第四,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非完全个体性。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不一定是大学生个体的行为,有可能是一个学生集体的共同网络话语集合,如针对某件校园事件的大学生共同的网络集体诉求和声援,或是针对迎合某种网络文化所形成的网络话语体系等,都是一种网络话语失范的表现。尤其是一批网络“水军”和网络推手的存在,以集群力量对事实进行转移式放大或者加工式引导,强化某一方势力对事实的态度和判断,对网络信息的公正性和自由度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又鉴于大学生思想判析能力的不成熟,更容易被这样的一种群体环境所辐射并误导,引发大学生的网络话语偏差。
三、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心理动因
1.对网络空间中的大学生身份的认知偏差
罗伯特.默顿(1938)曾提出著名的“社会失范理论”,即把偏差行为归结为失范,也就是对社会规则的破坏,因为这种社会规则让人体徒有雄心壮志却没有成功的机会。社会学家科恩(1955)在默顿的基础上进行了延伸,提出的“身份挫折理论”:认为社会在鼓励各阶层实现目标的同时,也是社会下层成员更难圆梦。结果他们不得不以自己的方式,即用偏差行为的方式,获得身份和地位。[4]
大学生渴望社会地位,但由于学校运行模式极难满足大学生的身份需求,基于个人对现实的无奈而延伸出的一种“偏差文化”:希望拥有话语权和现实学生身份之间的差距,导致身份挫折,进而向网络社会寻求平衡,从而产生网络话语偏差。同时网络的开放性扩大了大学生的交往空间,大学生可以在网络社会随意的变换身份,消除了大学生害怕自己发表意见不同而可能遭到孤立的顾虑。
此外,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更深层次的内因还归结于这种身份落差,催生了大学生网络话语表现的一组低“权利”认知和高“权力”诉求的矛盾体。“话语权利”主要指网络民众在网络环境中具有的责任和义务,“话语权力”指的是网络民众在网络环境中所拥有的影响力。细分来看一方面大学生在网络中话语空间得到充分释放,在网络中的言论自由度增强,出现一种可以在网络社会中“胡言乱语”“信口开河”甚至“无中生有”“信口雌黄”的话语自由扭曲意识;另一方面大学生需要在网络环境中彰显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凸显自己的存在感,在这样的意识偏差下,大学生的网络话语“权力”欲望凸显,网络话语“权利”意识弱化,也就进一步地在网络虚拟空间呈现一种话语“失范”的形态。
2.对网络话语“权利”的低认知
大学生都清楚地知道在现实生活中,若真触犯了一些法律规章,侥幸就会变成不幸,冲动就会酿成悲剧。但是在网络社会,大学生的网络话语,无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或是法制规范,并没有明确的规则和界线。大学生往往认为在网络中“吐吐槽”并不违法违纪,大学生的网络“权利”意识被极大程度弱化。而事实上,中国互联网话语规制有关的法律法规共有38份,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对已有法律增补与网络话语实践有关的内容和条款和专门设立网络相关法律法规两种(胡颖,2015)。这其中如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之后出台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中已经对“网络实名准入”已经有了明确的阐释,如《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網络实施徘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些法律条例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网络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惩罚对策,网络中明晰且日益增多的法律条目对应的是大学生网络法律意识的淡薄,这直接导致大学生的网络话语失范。
3.对网络话语“权力”的高诉求
网络社会网民相互之间缺乏现实社会中的敬畏意识、等级界线,一句随意的网络话语可能成为别人争相追捧的对象,一次无心的网络评论也可能成为众人跟贴讨论的热门话题。当话语权不再只是掌握在少数当权者手中,当一个普通的大学生也可能成为当前社会思潮中的弄潮儿,成为话语核心和意见领袖,这对大学生来说是无法抗拒的。大学生在网络社会可以收获在现实社会中缺少的认同度和成就感,因而热衷于对网络“权力”的追逐,渴望提高自身的被关注度。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莫顿曾提出:“越轨行为是经济不平等和机会不平等产生的一种副产品。”[5]现实和网络虚拟的身份差距所带来的话语权力的不同,导致大学生的道德认同失调或错位,更加催生了网络话语失范的可能性,甚至产生了违背规范和叛逆性逆反的大学生网络话语现象。
四、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引导策略
1.支持正向大学生网络话语,丰富高校学生工作语言
创新性的正向网络话语,尽管与传统文化制式和语言规范不尽相同,但是这也是作为另外一种话语方式,充实和丰富现代话语体系。因此面对一个被网络环绕的大学生生活环境,高校学生工作者充分认识到网络社会的多元异质特性,支持网络话语的多元、共生和个性,以一种宽容的态度对待正向的大学生网络话语,对正向的、符合大众认可的网络话语进行肯定和支持,将网络文化与社会文化、校园文化相包容。同时,高校网络管理者应该尽快地适应、接受甚至紧跟大学生网络话语创新步伐,善于运用这些网络话语,将其充实到日常的工作中,实现高校学生工作语言的丰富性和多样化,以便更好地贴近学生、走进学生,使网络话语为丰富和活跃校园各类文化和生活而服务,努力提升自身话语的可信度和影响力,以一种合理的运用方式来充实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这更利于良好的高校网络文化生态的养成。
2.引导“高雅”大学生网络话语,净化高校网络文化环境
高校学生工作者应该以“立德树人”为基本出发点,加强大学生网络话语的内涵引导,以智慧、趣味、创意为出发点,对网络社会文化、信息、规范等进行资源整合,推出一批大学生爱好的优秀网络文化品牌,倡导“高雅”网络话语,以一种健康正面的、贴近大学生生活的网络话语来有意识的净化校园网络环境,促生网络话语的健康革新,让网络低俗话语日渐淡出,让网络文明优美回归大学生成长环境。同时高校应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培养一支负责任的“网络公共知识分子”队伍,邀请一批校园中有着丰富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的教授、学者作为大学生网络话语的引导者,对大学生关心的网络话题进行讨论并发表观点,对大学生的网络意识形态进行引导。
3.养成大学生网络话语规范,发挥丰富多元的网络能量
良好的习惯都是在逐步养成的,大学生良好的网络话语规范,需要有意识的养成和引导。因此,高校管理者一方面要善于利用网络工具进行大学生网络话语信息掌握,其中重要一环就是对网络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例如由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沈阳教授团队创立的微信公众号:新媒体指数(微信号: IndexMedia),该账号就作为一个关于新媒体媒介生态分析的量化产品,以大数据为参考和依托,为广大新媒体/自媒体用户提供大数据挖掘和服务的平台,也同时可以作为高校管理者网络话语规范的数据参考。另一方面,网络社会所要求的道德,是一种以“慎独”为特征的自律性的道德。大学生正处于道德他律到道德自律的关键阶段,尤其是在网络道德的发展阶段。高校的网络道德教育更应该对大学生个体给予足够的尊重,使大学生在网络德育过程中养成基本的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道德品质,形成自律和他律的全方位道德价值理念,要以身体力行的方式习得。
4.形成学生网络话语自治机制,开启网络文化启蒙运动
有规则才能有监督。高校应该形成自治的网络话语机制,引导大学生明确网路话语自由也是具有边界的权力形式,大学生网络话语权的行使也同样和现实社会言论一样是以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为底线的,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三方力量,构建高校网络管理队伍,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的力量,激励大学生共同参与网络管理,由大学生担当校园网络管理的主力。提出高校“网络文明公约”,倡导“上文明网,文明上网”,形成公认的网络文化认知、共同的网络社会操守。开启一场网络文化启蒙运动,保证大学生网络话语的基本原则和界线,让大学生形成网络话语使用的责任意识,对自己在网络中的一言一行负责,不滥用网络话语权,不践踏网络身份。
五、结语
古言:“积土成山,三人成虎”。网络是把双刃剑,积极正面的言论可以展现当代大学生风采,但是在整体网络语言缺乏监管,个人信息容易被隐藏的网络环境下,在肯定大学生网络文化贡献度的同时,观其项背我们发现网络文化的急剧发展同样伴随着大学生网络话语的失范表达。当网络话语的情绪化表达出现极端化,而网络本身所具有的传播和放大效应将这种网络话语失范现象进行极大的扩张,从而造成一系列相对负面的影响,这就是今天我们研究当代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主要原因。希望能够通过此类现象的解读研究,引发高校学生管理者对此的重视和深思,以期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尤其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参考文献
[1]尼玛(藏语词汇).百度百科[EB/OL].http://baike.baidu.com/item/%E5%BO%BC%E7%8E%9B/9839762.
[2]加强大学生网络素养建设 培养高素质“数字公民”[EB/OL].[2015-04-03].http://media.people.com.cn/n/2015/0403/c40606-26793769.html.
[3]皮艺军.越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20-22.
[4]亚历克斯·梯尔.越轨:人为什么干“坏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18.
[5]罗伯特·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82.
[6]郭祺佳.大学生网络话语权发展趋势探微[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2(1):123-126.
[责任编辑:张学玲]
摘要:划分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中存在的“知识型失范”“文化型失范”“文明型失范”和“法治型失范”四层类型,判别背后深层次的大学生群体特征,从虚拟空间下的个人身份偏差、对网络“权利”的低认知、对网络“权力”的高诉求等方面阐释和分析大学生网络话语现象的心理动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支持正向网络话语、引导高雅网络话语、养成网络话语规范、形成网络话语自治机制等大学生网络话语引导策略。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群体特征;心理动因;引导策略
DOI:10.15938/j.cnki.iper.2017.02.018
中图分类号: 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7)02-0083-05
作为网络社会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网络社会延伸和拓展了大学生的现实话语空间,赋予了大学生更为自由的话语权力,也改变着大学生的话语形态、话语模式和话语权效,大学生在网络社会可以颠覆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形象,以一种完全不同的身份参与到网络社会中,对各类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校园事务进行网络话语表达,然而,其中相伴相生的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却日益凸显,表现在对现有语言规范的改造或否定、对现有文化的低俗解读、对现有道德规范的曲解及利用网络话语实施违法行为等方面,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严峻挑战。因而,为提升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时效性与实效性,亟需对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类型划分、群体特征、心理动因及引导策略等进行深层次解读与研究。
一、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类型划分
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是指在网络交流与互动沟通中,大学生创造或运用的网络话语违背了一定的话语规范和话语准则,表现出的网络话语偏差行为或现象。笔者以百度贴吧、微信、微博和校园BBS为调研平台,选取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大学等高校大学生的网络表现作为调研对象,运用问卷调研法、观察法和信息研究法等研究方法,进行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研究分析。笔者综合分析得出,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从低到高可以分为:不符合传统语言规范的“知识型失范”,不符合优秀传统文化规范的“文化型失范”,挑战道德底线的“文明型失范”,违反法律法规的“法治型失范”四种类型。
1.知识型失范
知识型失范,是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最低层次,主要表现在不符合传统的语言规范,其核心特征是话语制式违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写法和标准,主要分为文字变形和字义变形两种。
第一,文字变形。在网络交流过程中,大学生乐于使用数字或者字母代替文字,用符号谐音代表文字,从而使语言更加简略,提高语言的情感强度,创造相对较宽松平等的聊天环境,提高交流效率,获得更好的网络交流体验,比如“2333”(來源于猫扑表情第2333号,是一张捶地大笑的表情)这一网络话语深受大学生青睐,他们常在论坛发帖的时候加上一句“2333”,引申为某件事情“很有趣、搞笑”等含义。大学生广泛使用这类有“故事”的文字变形的网络话语,致使网络语言规范更大化的区别于传统语言规范。
第二,字义变形。大学生通过改造或附加来延伸或拓展传统旧词的意义,使其在语义上具有更形象的新解释,或在原有语义的基础上转变语言倾向及语气色彩,比如“奇葩”本意为“奇特而美丽的花朵”,为褒义,而大学生常将其用于形容某人或某事比较“奇怪”,为贬义;又如“恐龙”原语义中性,是“一种物种”的名称,而大学生常将其用于描述“丑女”或“难看”的景象,为贬义。此外,大学生创造的各类“校园体”网络话语,也是一种特殊的字义变形,即用一种特殊的语序形式使得校园网络话语具有更丰富的语义内涵。
2.文化型失范
文化型失范,是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第二层次,主要是指大学生网络低俗话语,其核心特征是违反中华优秀文化的准则和原则,将规范的话语和表述扭曲化,更多地体现大学生作为网络话语实践者的一种恶趣味。如果说知识型失范某种程度上是对语言相对中性的再创造,那么文化型失范便是当代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恶性发展的第一步。
第一,网络恶搞。在网络交流中,大学生容易将现实生活中不太显露的低俗、恶俗甚至反文化等表现进行网络话语投射,有些大学生甚至觉得对网络话语的“恶搞”是网络交流的必要,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对传统话语文化准则的扭曲,对恶搞话语的迎合、运用甚至创造,尤其是对传统语言色彩倾向性的倒置使用,已经成为常见的大学生网络话语模式。就例如最简单的“尼玛”,“尼玛”在藏族文化中是一个神圣的词汇,在藏语里译为光明的、神圣的,同时也有“太阳”的意思。[1]而在大学生网络交流中,大学生往往将“尼玛”变成“你妈”的谐音,并且加之贬义的解释,表示惊讶和愤怒之情。
第二,低俗话语。笔者调研中发现,96%的大学生表示自己在网络中运用过低俗话语,57%的大学生使用网络低俗话语频繁,36%的大学生表示如果使用低俗话语更易于融入网络交流中。进一步网络调查中,笔者发现大学生在网络交流中,易于使用的低俗话语中包含经过网络变形的生活中脏话,如“草泥马”“尼玛”等,或是一些英文发音的低俗文字,如“碧池(bitch)”“逼格(bigger)”“滚粗”等,以及一些带有讽刺挖苦意味的网络热词,如“绿茶婊”“屌丝”等。
3.文明型失范
文明型失范,是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第三层次,主要是指大学生网络话语不符合道德要求,违反历史积淀的精神文明,但是不触犯法律,其核心特征是违背传统道德规范,是一种网络话语价值规范缺失的表现。
第一,网络骂语。网络作为一个与现实世界并行交融的世界,它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让大学生的网络话语可以轻易地违背道德规范,其中最先发展的是网络骂语。网络骂语污染的是网络环境,大量粗鄙的网络语言从中滋生,大学生处于因网络骂语造成的无序混乱的交流环境中,为了融入网络的特定圈子,也易于随波逐流地将网络骂语作为网络交流手段。这样的话语形式不仅在精神上带给当代大学生大量消极的精神养料,也培养了一批潜在的网络暴民,这些“种子”,为之后大学生网络话语暴力做了攻击形式上的铺垫。
第二,网络暴力。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身体相接触的暴力行为,它借用虚拟网络中的语言文字进行伤害。大学生参与到网络暴力中的角色是复杂的,既可能是引起人们注意的言论发起人,也可能是伸张正义的有识之士,更可能是趁机发泄的网络暴民。尤其当话题引起大学生在观点立场上的共鸣,大学生更易于参与到大规模的口诛笔伐中,甚至于“人肉搜索”。
第三,网络泄愤。大学生利用网络的虚拟环境来发泄自己的不满和情绪,话语中通常具有攻击性和否定性,这种泄愤所表现出来的大学生网络生活的浮躁和无序是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又一种形式。例如,一名理工大学学生设计的“网络树洞”里,已经得到1700多位學生关注。其中,有人通过“网络树洞”发泄对同学的不满“同学欠钱不还,好烦躁!”像这样的“网络树洞”,流行于相当多的高校,这样的网络树洞因为其匿名性成为了相当多在校大学生的泄愤途径,他们通过树洞向身边的同学、老师,甚至整个社会不断的传达消极情绪。
4.法治型失范
法治型失范,是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最高层次,主要是指大学生网络话语触犯法律,其核心特征为违背现实法律制度和条例,是一种网络话语法治意识缺失的表现。
第一,网络犯罪。大学生的网络犯罪以传播色情信息、传播不正当政治言论为主。作为性成熟期的当代大学生集体,对性总是充满好奇和幻想,网络的信息便捷性让大学生更倾向于在网络上了解性知识,以至于起到反作用。网络上的不良信息侵蚀了部分当代大学生的身心,导致他们在网络言论中传播色情文字信息,并丝毫没有意识到违法。而政治语言更是如此,一些大学生以政治为主题传播一些危害国家形象的信息,例如网上流传着一些以国家政治领导人为原型的明显带有恶意的恶搞文字,甚至编篡有失偏颇的民谣,一旦这些信息大量恶意传播,后果不堪设想。
第二,网络失实。调查显示,对于“如何辨别网上信息的真假”,60.1%的大学生“根据发布网站、发布者的权威性来辨别”,57.3%的大学生“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来辨别”,28.2%的“和他人探讨后做出判断”,15.1%的“有辨别的意识,但不会辨别”。[2]因而,当代大学生相对缺乏辨别网络信息真伪的能力,同时大学生具有心智相对单纯易受群体信息影响的特点,当看到一些失实却又具有蛊惑性的网络信息时,大学生易于不经过查证而直接传播该类失实的网络信息。
二、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群体特征
“失范”一词源于社会学的“越轨”理论,“轨”泛指人类社会中所有与规则、规范相关的东西,既包括道德法律,也包括价值观念。[3]失范,简单来说,就是不守规矩,出现行为偏差。
在网络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体系,没有现实社会的道德约束,缺少现实社会的法律条例规范,再加上网络身份的多重性、可匿性等,大学生在网络上“吐点槽”“喷喷脸”是再正常不过的了,殊不知时不时的“不守规矩”若不加以规制,就极为可能酿成大错。结合上述的四大类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和大学生网络现实表现,我们可以归纳出其中蕴含的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群体特征:
第一,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非完全否定性。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只是违背了一定的话语规范和准则,但并不一定是坏的,也可以是创造性的、接受性的、建设性的,可以是一种超越传统规则的存在,是一种话语体系的创新。
第二,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非完全主动性。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并不一定都是主动意识发动的,也有可能是在一种网络环境中,受到多元因素影响,尤其是大学生所处的一种群居共生环境因素,受到他人话语辐射而被动产生一种话语实践。网络话语的影响力,加上网络的虚拟性,使网络话语群体很难进行方向性地引导和区分,在这样的环境中大学生易受到网络负面话语多角度高频次的辐射,而导致话语偏差。
第三,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非完全违法性。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未必一定是违法犯罪。如果大学生网络话语中触犯到法律法规,有破坏性和危害性时,网络话语失范就等同于网络犯罪。也就是说网络犯罪一定是网络话语失范,网络话语失范并不一定是网络犯罪。网络话语失范比犯罪的内涵更为广泛,不仅包含了法治失范,还包含了其他的违反知识、文化或道德等话语实践行为。
第四,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非完全个体性。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不一定是大学生个体的行为,有可能是一个学生集体的共同网络话语集合,如针对某件校园事件的大学生共同的网络集体诉求和声援,或是针对迎合某种网络文化所形成的网络话语体系等,都是一种网络话语失范的表现。尤其是一批网络“水军”和网络推手的存在,以集群力量对事实进行转移式放大或者加工式引导,强化某一方势力对事实的态度和判断,对网络信息的公正性和自由度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又鉴于大学生思想判析能力的不成熟,更容易被这样的一种群体环境所辐射并误导,引发大学生的网络话语偏差。
三、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心理动因
1.对网络空间中的大学生身份的认知偏差
罗伯特.默顿(1938)曾提出著名的“社会失范理论”,即把偏差行为归结为失范,也就是对社会规则的破坏,因为这种社会规则让人体徒有雄心壮志却没有成功的机会。社会学家科恩(1955)在默顿的基础上进行了延伸,提出的“身份挫折理论”:认为社会在鼓励各阶层实现目标的同时,也是社会下层成员更难圆梦。结果他们不得不以自己的方式,即用偏差行为的方式,获得身份和地位。[4]
大学生渴望社会地位,但由于学校运行模式极难满足大学生的身份需求,基于个人对现实的无奈而延伸出的一种“偏差文化”:希望拥有话语权和现实学生身份之间的差距,导致身份挫折,进而向网络社会寻求平衡,从而产生网络话语偏差。同时网络的开放性扩大了大学生的交往空间,大学生可以在网络社会随意的变换身份,消除了大学生害怕自己发表意见不同而可能遭到孤立的顾虑。
此外,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更深层次的内因还归结于这种身份落差,催生了大学生网络话语表现的一组低“权利”认知和高“权力”诉求的矛盾体。“话语权利”主要指网络民众在网络环境中具有的责任和义务,“话语权力”指的是网络民众在网络环境中所拥有的影响力。细分来看一方面大学生在网络中话语空间得到充分释放,在网络中的言论自由度增强,出现一种可以在网络社会中“胡言乱语”“信口开河”甚至“无中生有”“信口雌黄”的话语自由扭曲意识;另一方面大学生需要在网络环境中彰显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凸显自己的存在感,在这样的意识偏差下,大学生的网络话语“权力”欲望凸显,网络话语“权利”意识弱化,也就进一步地在网络虚拟空间呈现一种话语“失范”的形态。
2.对网络话语“权利”的低认知
大学生都清楚地知道在现实生活中,若真触犯了一些法律规章,侥幸就会变成不幸,冲动就会酿成悲剧。但是在网络社会,大学生的网络话语,无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或是法制规范,并没有明确的规则和界线。大学生往往认为在网络中“吐吐槽”并不违法违纪,大学生的网络“权利”意识被极大程度弱化。而事实上,中国互联网话语规制有关的法律法规共有38份,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对已有法律增补与网络话语实践有关的内容和条款和专门设立网络相关法律法规两种(胡颖,2015)。这其中如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之后出台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中已经对“网络实名准入”已经有了明确的阐释,如《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網络实施徘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些法律条例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网络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惩罚对策,网络中明晰且日益增多的法律条目对应的是大学生网络法律意识的淡薄,这直接导致大学生的网络话语失范。
3.对网络话语“权力”的高诉求
网络社会网民相互之间缺乏现实社会中的敬畏意识、等级界线,一句随意的网络话语可能成为别人争相追捧的对象,一次无心的网络评论也可能成为众人跟贴讨论的热门话题。当话语权不再只是掌握在少数当权者手中,当一个普通的大学生也可能成为当前社会思潮中的弄潮儿,成为话语核心和意见领袖,这对大学生来说是无法抗拒的。大学生在网络社会可以收获在现实社会中缺少的认同度和成就感,因而热衷于对网络“权力”的追逐,渴望提高自身的被关注度。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莫顿曾提出:“越轨行为是经济不平等和机会不平等产生的一种副产品。”[5]现实和网络虚拟的身份差距所带来的话语权力的不同,导致大学生的道德认同失调或错位,更加催生了网络话语失范的可能性,甚至产生了违背规范和叛逆性逆反的大学生网络话语现象。
四、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引导策略
1.支持正向大学生网络话语,丰富高校学生工作语言
创新性的正向网络话语,尽管与传统文化制式和语言规范不尽相同,但是这也是作为另外一种话语方式,充实和丰富现代话语体系。因此面对一个被网络环绕的大学生生活环境,高校学生工作者充分认识到网络社会的多元异质特性,支持网络话语的多元、共生和个性,以一种宽容的态度对待正向的大学生网络话语,对正向的、符合大众认可的网络话语进行肯定和支持,将网络文化与社会文化、校园文化相包容。同时,高校网络管理者应该尽快地适应、接受甚至紧跟大学生网络话语创新步伐,善于运用这些网络话语,将其充实到日常的工作中,实现高校学生工作语言的丰富性和多样化,以便更好地贴近学生、走进学生,使网络话语为丰富和活跃校园各类文化和生活而服务,努力提升自身话语的可信度和影响力,以一种合理的运用方式来充实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这更利于良好的高校网络文化生态的养成。
2.引导“高雅”大学生网络话语,净化高校网络文化环境
高校学生工作者应该以“立德树人”为基本出发点,加强大学生网络话语的内涵引导,以智慧、趣味、创意为出发点,对网络社会文化、信息、规范等进行资源整合,推出一批大学生爱好的优秀网络文化品牌,倡导“高雅”网络话语,以一种健康正面的、贴近大学生生活的网络话语来有意识的净化校园网络环境,促生网络话语的健康革新,让网络低俗话语日渐淡出,让网络文明优美回归大学生成长环境。同时高校应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培养一支负责任的“网络公共知识分子”队伍,邀请一批校园中有着丰富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的教授、学者作为大学生网络话语的引导者,对大学生关心的网络话题进行讨论并发表观点,对大学生的网络意识形态进行引导。
3.养成大学生网络话语规范,发挥丰富多元的网络能量
良好的习惯都是在逐步养成的,大学生良好的网络话语规范,需要有意识的养成和引导。因此,高校管理者一方面要善于利用网络工具进行大学生网络话语信息掌握,其中重要一环就是对网络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例如由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沈阳教授团队创立的微信公众号:新媒体指数(微信号: IndexMedia),该账号就作为一个关于新媒体媒介生态分析的量化产品,以大数据为参考和依托,为广大新媒体/自媒体用户提供大数据挖掘和服务的平台,也同时可以作为高校管理者网络话语规范的数据参考。另一方面,网络社会所要求的道德,是一种以“慎独”为特征的自律性的道德。大学生正处于道德他律到道德自律的关键阶段,尤其是在网络道德的发展阶段。高校的网络道德教育更应该对大学生个体给予足够的尊重,使大学生在网络德育过程中养成基本的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道德品质,形成自律和他律的全方位道德价值理念,要以身体力行的方式习得。
4.形成学生网络话语自治机制,开启网络文化启蒙运动
有规则才能有监督。高校应该形成自治的网络话语机制,引导大学生明确网路话语自由也是具有边界的权力形式,大学生网络话语权的行使也同样和现实社会言论一样是以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为底线的,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三方力量,构建高校网络管理队伍,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的力量,激励大学生共同参与网络管理,由大学生担当校园网络管理的主力。提出高校“网络文明公约”,倡导“上文明网,文明上网”,形成公认的网络文化认知、共同的网络社会操守。开启一场网络文化启蒙运动,保证大学生网络话语的基本原则和界线,让大学生形成网络话语使用的责任意识,对自己在网络中的一言一行负责,不滥用网络话语权,不践踏网络身份。
五、结语
古言:“积土成山,三人成虎”。网络是把双刃剑,积极正面的言论可以展现当代大学生风采,但是在整体网络语言缺乏监管,个人信息容易被隐藏的网络环境下,在肯定大学生网络文化贡献度的同时,观其项背我们发现网络文化的急剧发展同样伴随着大学生网络话语的失范表达。当网络话语的情绪化表达出现极端化,而网络本身所具有的传播和放大效应将这种网络话语失范现象进行极大的扩张,从而造成一系列相对负面的影响,这就是今天我们研究当代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主要原因。希望能够通过此类现象的解读研究,引发高校学生管理者对此的重视和深思,以期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尤其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参考文献
[1]尼玛(藏语词汇).百度百科[EB/OL].http://baike.baidu.com/item/%E5%BO%BC%E7%8E%9B/9839762.
[2]加强大学生网络素养建设 培养高素质“数字公民”[EB/OL].[2015-04-03].http://media.people.com.cn/n/2015/0403/c40606-26793769.html.
[3]皮艺军.越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20-22.
[4]亚历克斯·梯尔.越轨:人为什么干“坏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18.
[5]罗伯特·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82.
[6]郭祺佳.大学生网络话语权发展趋势探微[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2(1):123-126.
[责任编辑:张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