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院(系)公用经费管理的一般原则

田今朝
大学(本文仅限公办大学)教学院(系)的公用经费可以简单地理解为除了政府投入的专项建设经费外,主要用于日常教学与行政办公的经费。对这部分经费的管理是大学内各个教学院(系)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合理,会影响到教学院(系)的办学质量与持续和谐的发展。因此,探讨如何管理好大学教学院(系)的公用经费,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实践意义。基于多年工作实践的总结,笔者认为要做好大学教学院(系)的公用经费管理工作,就应当坚持制度保障与自律、教学优先、预算与统筹、公开、节俭、追求绩效等一般原则。
一、制度保障与自律原则
在大学的各教学院(系),公用经费的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一样,需要建立并依赖相应的规章制度。如果缺少健全的制度,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将无章可循,容易出现决策随意、效益低下甚至管理混乱、违规违纪等问题。
制度虽然必需,但绝非万能。能使制度充分发挥其预期作用的条件至少有两点,一是制度本身切合工作实际并可操作,二是被制度所约束的人能自觉遵守制度。前一条件的满足要求教学院(系)的经费管理制度既能符合党和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又能体现本单位的工作特点,还能对实际工作中经费的科学预算、决策程序、执行过程、公开与监督、效果评价等主要环节加以规定;后一条件的满足则要求院(系)经费管理者(主要是院系领导)和使用者(可能涉及到每位教职工)在管理和使用本单位公用经费的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各级各类相关制度、纪律和法律法规,不违规使用经费,不以权谋私,不贪污腐败。简单地说,后一条件的满足,需要经费管理者和使用者能够严格自律。相比较而言,管理者的自律更为重要,因为管理者具有对经费使用的决策权。
制度保障与人的自律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仅有制度,没有人的自律,制度可能流于形式;仅有人的自律,没有制度,自律可能失去保护。院(系)经费是否管理得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管理者是否自律。因此,制度保障和自律原则可以看作是院(系)公用经费管理的首要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按照“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教职工大会讨论——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陆续制定了本学院《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三重一大”制度》、“公用经费预算与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汇报并接受监督”等制度,也成立了“经费监督小组”。这些制度的施行以及相关组织的建立与完善,对本院公用经费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教学优先原则
院(系)公用经费一般来源于政府拨款并有较为稳定的数量保证,用以满足本科生、研究生的培养以及与之相关的资源性支出(如水、电费,取暖费等)和人员性支出(如教师的课时费)的需求。培养人才是大学主要功能之一,如果教学经费缺乏保障,必然影响到人才的培养。只有保证了教学方面的资金投入,才不至于使经费的用途偏离大学培养人才的根本宗旨。因此,在院(系)公用经费管理实践中,必须坚持教学优先原则,使教学方面的资金投入得到保障。而要坚持教学优先原则,院(系)就必须重视公用经费使用预算的编制,增强对资金的统筹力度。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贯坚持公用经费必须优先保证教学的指导思想,以确保每年度经费的主要部分都安排在教学方面。按照这一原则,每年度生均经费中用于教学活动的比重基本保持在70%以上。
三、预算与统筹原则
做好经费预算,既需要对当年各项工作及其对经费的需求有较为全面的估计和把握,以确保各项重要工作都能有相应的经费支持,也需要对往年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有全面地了解,因为往年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可以为安排当年的经费预算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预算离不开统筹,预算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统筹的过程;而统筹不仅发生于预算的当时,而且发生于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即发生于因为情况变化而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之时。预算是为了使经费的安排符合预期,而统筹则可保证预期的实现并能对预期进行适时优化。
综上所述,预算与统筹原则实际上是院(系)公用经费管理的核心原则。预算编制的优劣,统筹是否及时有效,都会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效益发生影响。实际工作中,我们根据往年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和当年工作对经费的预期需求,来编制每年的公用经费预算,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统筹。
四、公开与监督原则
开放性是大学行政管理工作的应有属性,我们常说的“校务公开”就是建立在这种认识之上的实践追求。基于这种认识,每个教学院(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尽可能地公开;在每个教学院(系)内部,其经费管理作为整个行政工作的重要部分,也应当尽可能地公开,即院(系)公用经费管理的公开原则是管理工作开放性的内在规定。
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教职工公开每年度的公用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是“校务公开”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高校院(系)二级教(职)代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必然要求。教职工作为院(系)的主人,对本单位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不仅有知情的愿望,而且有知情的权利,“公开”能够满足他们的知情愿望,保护他们的知情权利。换言之,“公开”能够建立起教职工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效监督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经费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是透明的,教职工和领导之间的信息和交流是对称的,二者之间的相互信任也是有坚实基础的。总之,“公开”有利于推动院(系)的制度建设、民主管理与和谐发展。
实践当中,我们坚持在年初向教职工公布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在年终向教职工汇报经费执行情况。这一做法得到了教职工的有力支持,教职工参与学院管理的积极性不仅得以释放,而且得到保护。
五、节俭原则
我们之所以还要提倡节俭,并把它作为院(系)公用经费管理的原则之一,首先是因为节俭是一种美德。其次,我们提倡节俭,并把它当作一种工作原则,并不是“舍不得花”或者“不敢花”,而是为了把资金用到“刀刃上”,用出效益。节俭的要义在于,凡是院(系)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就一定要“舍得花”,而对于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不必要的“面子工程”、不必要的“迎来送往”,则“尽可能少花”甚或“不花”。换言之,我们应当使节俭这一优秀的文化因子和精神要素在大学里不断得到弘扬。
六、效益最大化原则
前文所述制度保障与自律、教学优先、预算与统筹、公开与监督、节俭等原则,归根结底都是立足于实现效益最大化这一根本原则的;如果前5个原则能得到坚持,那么,效益最大化自然能够实现了。
实际工作中,对教学院(系)公用经费管理效益的评价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对评价的体系和方法也少有研究,这似乎是院(系)对自身公用经费管理效益不太重视的外部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欲追求经费管理效益,首先需要来自院(系)自身认识上的到位和行动上的自觉,而重视预算编制和资金统筹正是实践中必然选择的有效手段。
我们的工作实践表明,对于经费管理效益的评价可以尝试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即教学方面的投入是否得到保证,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是否得到改善,办公开支是否得到满足并体现了节俭,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范程度是否得到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是否得到改善,院(系)凝聚力是否得到增强等。■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责任编辑:张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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