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亲点邓子恢参加广州会议

    殷赵飞

    

    1959年庐山会议之后,全党“反右倾”,继续“大跃进”,这股风气蔓延到农村后在全国掀起了一股大包干的风潮。进入60年代,全国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征购大幅度上升,频繁的自然灾害加上苏联政府的背信弃义,国家进入了建国以来最困难的时期。特别是农村的面目更是惨不忍睹:农民卖过头粮、浮肿病和非正常死亡现象普遍出现,人口死亡率急剧上升。据统计,此时安徽的人口死亡率高达6.8%,即每15个人中就有一个被饥饿或者是疾病夺去了生命。一年下来,安徽的人口净减了200万!同时,在山东、山西、河南、江苏等省份的情况都跟安徽不相上下。为了挽救这种困难的形势,中央提出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一时之间,农村工作的诸多问题,立即成了中央工作的当务之急。

    在1961年初召开的八届九中全会上,毛泽东号召全党大兴调查之风,要求这一年成为实事求是年、调查研究年。为的就是让党的领导干部不要只看报告听汇报,而是必须亲自深入到农村去调查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找出真正的症结所在,找到医祛农村病瘤的真正良方。为了收集真实的声音,会议一结束,毛泽东便率先派出自己的三大秘书:胡乔木、田家英、陈伯达,让他们各带一个调查组分赴湖南、浙江、广东的农村去调查。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61年3月10日,全面深入讨论农村工作的“三南”(中南、华南、西南)、“三北”(东北、华北、西北)会议分别在广州、北京召开。毛泽东从1月26日南下,一路经过天津、济南、南京、上海、杭州等地,2月24日和先前派出的三大秘书在广州汇合,听取他们的报告,随后主持了“三南”会议。在3月13日会议的讲话中,毛泽东措辞严厉地指出了全党在过去所犯的错误。也许是南下沿途所见深深地震动了当时的最高领导人,也许是秘书们的报告让他看到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毛泽东决定请“三北”会议的同志们移师广州,合开中央工作会议,着重讨论农村工作问题。在通知南下来羊城的中央大员中,毛着重提到了被冷淡很久的邓子恢,“务必通知邓子恢同志,也来广州参加这个会”。

    1953年1月,中南局第二书记、中南军政委员会代主席邓子恢受中央委托,奉调进京,组建农村工作部。当时毛泽东对邓子恢的指示是:调你来做农村“统帅”,在10年、15年或更长的时间内,把4亿7千万农民大军组织起来,搞农业合作化,这是农村工作的总任务。建国之初,百废待兴,作为泱泱农业大国,面临的困难重重,党中央在此时安排邓子恢主持农村工作,无疑是对他的高度信赖和期望。就这样,邓子恢成了建国后主持农村工作的“统帅”。后来,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毛泽东开始否定邓子恢从实际出发解决农村问题的想法和做法。1955年,邓子恢由于极力坚持农业合作化发展应当稳步前进的正确主张,在党内受到了不公正的批判。当时被个别场面所迷惑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更是批评邓子恢是“小脚女人”、“你的思想要用大炮轰”。主持农村工作不到三年的邓子恢就这样由于自己的“固执”而被打入了冷宫。

    被毛主席亲点参加广州会议的时候,邓子恢正在海南挂职养病。在海南榆林通往广州的公路上,几辆轿车急速穿梭在蒙蒙烟雨中,坐在车上的正是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凝望着车窗外迅即闪过的田野山村,邓子恢脸色凝重:这时节本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光,可眼前田地里却看不到丝毫的繁忙景象。农业生产每况愈下、农村状况日益恶劣,让这位心系农民的花甲老人感到无比的焦虑和担忧。但此时他的心绪又是不平静的,从被冷落良久到忽然被毛主席点将参加解决农村问题的会议,他沉寂的心里又开始汹涌澎湃,或许他感到属于他的施展机会已经到来了。

    

    一、《農村人民公社内务条例》成为广州会议决议的参照

    50年代,面对中国人多地少、贫困落后、商品经济很不发达、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现实,邓子恢反复强调解决农民问题、制定农村政策必须循序渐进,不可急躁冒进。在合作化时期,他提出自愿互利,循序渐进的原则,发展一批,巩固一批,巩固一批,再发展一批,坚决反对一哄而起、一蹴而就那种强迫命令的做法。在人民公社的“高潮”中,他强调要发挥集体和个人的两方面的积极性,反对大呼隆的生产方式,反对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然而,在当时社会主义建设极“左”热潮之下,急躁冒进的风气笼罩着整个社会,邓子恢的正确主张不仅不被接受,反而被批评为保守右倾,“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走路”,对合作化运动有“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戒律”。坚持正确做法的邓子恢在许多问题上总是和最高层唱反调,一度被打入“冷宫”,自1958年来,他已经有几年没有参加中央会议了。

    虽然没有亲临到会,但邓子恢对于中央政策和农村的情况却是一如既往的关注,作为曾经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人,他的内心没有一天平静过,更没有一天轻松过。为了促使农村工作健康发展,农民安居乐业,1960年底,他抱病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内务条例》。毛泽东听说后,以为他搞的是人民公社示范章程,当时并不感兴趣。《条例》分14章66条,对人民公社化以来的许多问题,特别是人民公社内生产大队之间,也就是原高级社之间穷富拉平的平均主义的问题,提出了妥善的解决方法,得到了周恩来、刘少奇的充分肯定和称赞。

    广州会议上,这份被毛泽东当时所不重视的关于农村工作的条例,重新获得了实施的机会。毛泽东要在广州会议上亲自制定人民公社的工作条例,就会自然的想到长期从事农村工作的邓子恢,就会自然的想到他的《农村人民公社内务条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邓子恢获得了参加广州会议的机会,他的《农村人民公社内务条例》成为了广州会议决议的参照文件。

    二、广州会议上的重大转折

    广州会议期间,毛泽东心情颇佳,这主要是因为:首先,两个月前他从中央博物馆看到了福建龙岩地委党史办征集到的《关于调查工作》一书(此书是1930年5月毛泽东在江西寻乌调查时写的一篇著作,1964年6月改名为《反对本本主义》)。3月11日,毛泽东在书前加上自己的批语,把它印发给参加“三南”会议的所有人员。其次,使他高兴的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这次会议对《关于调查工作》和他给“三北”会议各同志的信得到了强烈的反响。

    虽然广州会议的主题是研究农村工作,但邓子恢在会议初期并没有成为热点人物。原因很简单,他是受过中央批评的人,“帽子”既未摘掉,在政治斗争中熟谙进退的人们,自然不敢公开和他亲密交往。

    后来,毛泽东在全体会员面前强调调查研究的重要性时,特别提到了邓子恢,“我这里要提提邓子恢同志,他长期深入农村搞调查研究,这种精神值得大家学习。他搞的那个《农村人民公社内务条例》,我看是个创举”、“邓子恢同志脾气犟得很,我为了说服他,跟他谈了好多次。现在我和他的争论已经结束,跟他统一了,没有矛盾了。去年他在山西、石家庄、苏南作了一次调查,做得很好,他的观点很正确,对制定农业六十条起了重要的作用,他做了一件好事”。

    

    最高领导人的一番肯定顿时让全场鸦雀无声,这就愈发烘托出毛泽东那响亮的湘潭口音:“农村工作后头犯的错,是谭震林同志他们有份,邓子恢同志没有份的。你们不要看不起邓子恢同志,那样是不行的,人家是有调查研究精神的,他现在的主张是正确的。在农村许多问题上,邓子恢同志是正确的。”

    得到了毛主席如此高的肯定和评价,邓子恢在广州会议中的地位一下子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与会的中央、地方大员都纷纷与邓老交流经验、取经求解。道远知骥,世伪知贤,邓子恢已经知道主席发现到了农村问题的严重性,也看到了自己向中央所作建议的价值所在。可想而知,邓老当时的心情是多么的兴奋,多年以来的苦闷、压抑之情顿时烟消云散。

    

    三、贯彻广州会议决议

    广州会议“六十条”的出台,无疑是件具有转折意义的大事。但其中的许多条款是否完全符合当时农村的实际情况,能否真正解决当时农村的主要问题,还是急需实践检验的,有的更是需要慎重思考的,“其中的不足之处也委实不少”。

    得到主席的点将和信任之后,主持农村工作的邓子恢当然必须面对和解决这一问题。他首先想到先派一个工作组到农村调研,看如何去贯彻这个“六十条”才更加的有效果。参加六十条起草工作班子的农村工作部第二处处长王录被邓子恢派遣到了福建漳州的农村中去调研,“主要是调查研究如何贯彻农村六十条,如何解决生产大队内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生产队内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以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

    其次,在广州会议期间,邓子恢虽然在会上就加强公社经营管理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同时也对“六十条”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他开始意识到了其中的许多内容还有待深刻的思考。为此,邓子恢两次晋见毛泽东,就具体问题与主席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讨论。在“以生产大队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问题上,邓子恢认为:把基础放在大队一级是不可取的,既名为基础,就意味着它就是一个经营的实体和居于最底的层次。因此,把基础放在生产队这一级应该是最合适最科学的,因为“生产队是最基层,生产、生活都直接联系群众,又是生产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而且它的“组织规模一般平均只有二三十户”,以它为基础和变成经营实体,“很适应目前基层干部的经营管理水平”。反观生产大队,它“不仅居于中间层次,而且多数是由过去的行政村组成的,规模一般都在100户以上,很不利于组织生产”。公社和生产大队这两级,“除统一协调生产队无力经营和举办的生产外,主要任务和职责是执行政府行政工作”。實践证明,邓子恢对公社和生产大队主要职能的定位,是符合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开的精神的,从时间上看,也早了近20年。这些后来被历史证明了的对集体经济经营体制有重要改革意义的见解,毛泽东在当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肯定,他只是说:“谁是谁非,还是让实践来检验吧。”

    第一次晋见所提出的意见并没有被毛泽东所采纳,但邓子恢并没有泄气。1961年3月27日,他再次晋见毛泽东,向他推荐了海南儋县县委的《关于组织生产,贯彻政策,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的十条办法》。其中提到的如:彻底退赔共产风;全面实行“三包一奖”;实行粮食供给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发展养猪,方针是公私兼顾,私养为主;正确执行社员小自由;按质论价,积极收购农家肥料等。在邓子恢看来,这是对《农村六十条(草案)》仍保留着的平均主义的突破,也是对“六十条”的补充修改。

    应该说,邓子恢的许多对农村问题的看法后来都被证明是真知灼见,毛泽东在农村问题遇阻的情况之下,首先想到的是邓子恢也充分证明了他在处理农村工作中的经验和发言权。1981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在为邓子恢平反的文件中说到“他对农业集体化运动中一些重要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大都是正确的。过去党内对他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批判、处理是错误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所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认为“邓子恢同志提出了农业中要实行生产责任制的观点……所有这些,在当时和以后都有重大的意义”。

    走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漫漫长路,还需要几代人不懈的努力。历史证明,正是有许多类似于邓子恢的革命前辈们所走过的坎坷历程,才换来了今天社会主义建设的繁荣局面和良好势头。

    参考文献:

    《邓子恢传》编辑委员会:《邓子恢传》,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回忆邓子恢》编辑委员会: 《回忆邓子恢》,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邓子恢:《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林蕴晖等:《凯歌行进的时期》,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邱石:《共和国重大事件决策实录》第2卷(下),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

    何沁:《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本文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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