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的两类主体倾向与制度优化
陈聪 刘阳 林荣日
[摘 要]近年来,我国高水平大学已普遍实施博士生申请考核制。与其他招生方式相比,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是否更加公正公平、这类博士生的学业表现和科研成果是否更加突出、招生制度还存在哪些问题等成为学术界新的聚焦点。本文基于上海四所高校博士生及博士生导师的问卷调研数据,研究了这两类主体对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的看法,并得出对申请考核制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最高的结论。同时发现存在录取标准难以量化和指标化、难以避免人情因素的不良影响等问题。研究发现,在学业表现和科研成果方面,申请考核制与非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之间,差异极其微小或表现并不突出。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几点改进建议。
[关键词]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博士生导师;博士生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8)11-0052-09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8.11.010
一、引言
2013年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颁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明确提出“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考核机制” [1]。近年来,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已逐渐成为国内博士生招生的最主要模式。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多集中于基本内容、试行情况、实施必要性、不同招生制度比较以及国外的相关情况等。有学者指出,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能更有效地考核学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并且可以落实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公平公正[2][3]。也有学者指出,博士生申请考核制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如如何避免人情因素的影响,如何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客观等[4]。
笔者根据上海4所研究型大学博士生和博士生导师问卷调查的数据,厘清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博导和博士生们对申请考核制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的公平性问题以及申请考核制的博士学业表现和科研成果等问题。研究这些问题,有助于政府和高校改革和完善招生制度。
二、调研样本说明
本次问卷调研选取了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同济大学四所高校博士生及博士生导师为研究对象。并通过四所高校研究生院向这两类群体发放了电子问卷,共收到导师问卷378份和博士生问卷811份。整理后得到导师问卷有效样本374份、博士生问卷有效样本728份,问卷有效率分别为98.94%和89.76%。样本构成(见表1和表2)。
本研究采用的是自编问卷,其中涉及博士生招生过程中申请、考核、录取等关键环节,包括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导师权力、监督机制、招生方式有效性和满意度等指标,旨在了解申请考核制招生制度的实施现况、优劣点和存在问题等。问卷中多为封闭式客观选题,但也涉及主观判断选题,其价值评价采用Likert五级量表 (1表示非常同意;5表示很不同意),最后应用stata14.0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和结果处理。
三、调研结果分析
(一)博导对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的态度
从调查结果来看,98.4%博导拥有博士学位,74.33%是国内培养的博士,拥有海外经历的博导比率高达93.32%。在工作岗位上,85%侧重于科研,10.16%侧重于教学,教学与科研并重只占4.84%。
1.博士生选拔中导师的关注点。调研结果表3表明,除与推荐专家相关的三项指标外,其中、博导认为非常重要的三项指标分别为“硕士毕业论文的质量”“面试表现”和“读博前发表论文的数量与质量”,分别占57.22%、53.21%和49.2%。另外博导认为“外语能力”“硕士毕业院校声誉”和“本科毕业院校声誉”比较重要,分别占56.15%、53.74%和47.33%(表3)。对导师最看重的博士生品质做了数据分析,发现导师在选拔博士生时最看重的五项品质分别为科研能力(占31.55%)、外语水平(占20.32%)、专业基础知识(占19.52%)、学术志趣(占10.70%)和学术道德与诚信(占6.42%)。2.博士生导师对院校招生做法的满意度。调查结果表4表明,导师对学校和院系博士生招生过程和各项做法都比较认可,“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比例基本上都超过70%,其中满意度最高的是“录取标准”(占58.02%)。很不满意最高项是“信息公开”(占2.41%),信息公开透明对于权力制约、招生公平公正是有监督作用的(表4)。
3.博士生导师对不同招生方式的满意度。博士生招生方式主要是申请考核制、传统考试、本科直博和硕博连读四种。研究结果表明,超过半数的导师认可申请考核制选拔优秀博士生的有效性(占50.80%),其次是硕博连读(占29.68%),第三为本科直博(占14.44%),支持率最低的是传统考试(仅占5.08%)。导师对上述四种招生方式的满意度排序与此相符,依次为申请考核制(占40.64%)、硕博连读(占33.69%)、本科直博(占18.18%)和传统考试(占7.49%)。不同高校博导对不同招生方式的满意度还是略有差别。如华东师大和上海交大的导师对申请考核制的满意度最高,均达到43%左右,而同济大学则对硕博连读的满意度最高,达到44.68%(详见图1)。
研究还专门设置了11项指标比较申请考核制与传统考试的差异,数据结果显示82.62%的导师更倾向于施行申请考核制,认为申请考核制更加公平合理,具有科学性,能更加有效地考察学生各项能力。4.博士生导师在招生中的自主权。在申请考核制招生过程中,导师主要通过专家组集体决策的方式行使招生权力,对考生做出评价和录取的决定。从各校招生简章来看,部分高校在实施申请考核制中还赋予了导师同意报考、单独面试、综合评价、同意录取等多项个人权力,强化了导师的招生自主权。调查结果证实,超过70%的导师认为在申请考核制中的招生权力大于传统考试制。近80%的導师承认在招生过程中拥有招生自主权,仅20%的导师认为招生权力受到一定制约。调查结果还发现,导师“自主决定选拔方式”“自主决定招生录取标准”和“自主决定谁将被录取”的占比分别为37.7%、45.2%和54.8%,说明导师在申请考核制招生中的确存在较大的权力,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招生结果。
5.博士生导师眼中申请考核制面临的最大困难及对策。虽然申请考核制已日益成为各高校博士生招生的最主要方式,但在博导看来,实行申请考核制也存在一些困难。调研结果(图2)显示,与传统考试制相比,导师认为有效实施申请考核制的最大困难依次是“录取标准难以量化和指标化”(占57.49%),“难以考察学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占40.91%),“难以避免人情因素的不良影响”(占39.57%)以及“难以考察学生的学术志趣和读博动机”(占31.82%)等。
在问及“如何确保申请考核制招生中公平公正的对策”时,导师最为认可的四种做法依次是“制订公正透明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占87.43%),“制订严格和可行的招生标准”(占70.59%),“招生小组的教授数不得少于5人,以民主投票方式决定录取学生”(占46.52%)和“面试环节邀请学生、家长及媒体旁观监督”(占39.57%)。另外,认可“招生小组的教授来自不同的学科或不同院系或不同学校”和“招生过程全程录像,作好记录和备查”的比例分别为13.64%和2.41%(详见图3)。
(二)博士生对申请考核制招生的态度
从调查样本看,大部分博士生为26~30岁人群(占62.91%),其中应届毕业生考取者居多(占73.63%),94.78%为非定向培养,94.60%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其硕士生阶段多在国内较优质高校学习(985、211高校占70%以上),78.16%有过相关科研经历(详见图4)。
同时,本研究也对博士生各种能力和品德作了较为全面的调研。调查结果表明,在校博士生对自我“知识与创新、交流、团队工作、毅力、策划与组织、道德与诚信”等能力比较认可(均占70%以上),尤其是团队工作能力(占91.31%)和道德与誠信(占95.47%)两项,说明大多数在校博士生在课题组和师门内培养了较好的团队合作与相处能力,有较好的抗压能力并能较好的规划科研工作。在各分项中“能以积极的态度接受他人的意见”(占93.27%)、“根据现实环境和条件设定切实可行的目标”(84.21%)、“对本学科领域充满好奇心,很想做出学术成就”(占81.73%)、“能够以轻松、幽默的方式进行人际交流”(占78.03%)、“能够有组织、逻辑地、清楚地表达”(占70.88%)和“题材写作及写作组织能力”(占67.17%)等认可度较高,说明博士生对学术科研具有一定的好奇心和热情,也有较强的交流和写作技能,但还有待加强专业基础、创新力和时间管理能力(非常满意的比例仅20%左右)(图5)。
1.博士生对招生工作和自身优势的认可度。调研结果表5表明,博士生对学校或院系各项招生流程和考核方法总体认可度较高,“非常认可”“比较认可”比例之和均超过80%,“不大认可”“很不认可”比例之和均低于4%。其中“报考资格的限制条件”和“信息公开和监督申诉制度”两项认可率较低(表5)。
在对报考资格的看法中,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科研计划书等是博士生最为认可的三项指标,比较认可及以上的比例分别占78.3%、86.7%和71.6%,这与导师最看重的博士生品质相一致(表6)。
调研中还发现,“科研经历丰富”(占70.33%)、“与导师兴趣相投”(占69.37%)、“名校毕业”(占60.71%)和“重点学科”(占51.37%)等是博士生认为成功考取博士的前四大优势,而外语水平和科研成果两项指标也占据较高比例(图6)。
2.博士生对申请考核制的评价。调查数据显示,博士生对申请考核制的总体满意度较高,“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之和的占比超过80%。
与其他招生方式相比,各项说法的满意度大多超过70%,“更能保证导师在招生录取中的权力”“更能有效考察学生科研能力”和“更能有效考察学术潜力”分别占84.9%、81.9%和80.2%(表7)。
3.博士生科研能力自评。从整体上来说,博士生对自身科研能力比较自信,认为“非常满意”(占8.79%)和“比较满意”(占49.31%)之和超过半数,“一般”为35.85%,“不满意”仅6%左右。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对自身科研能力的满意度较高于非申请考核制(图7)。
4. 不同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在科研成果和学业表现上的差异比较。调研结果表明,与其他招生方式相比,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在两项指标上的表现并不突出,或说二者之间的差异极其微小。
首先,未剔除一年级博士生的调研结果。调研数据表9显示,申请考核制和非申请考核制的博士生在学业表现和科研成果上的差异极其微小,前者各项指标仅略高于后者一点点。如学术论文多0.009篇,主持的科研项目多0.001个,学术论著多0.002本,甚至有些指标是不相上下或前者较低的(表8)。其次,剔除一年级博士生的调研结果。在本次调研中,一年级博士生占41.2%。一般而言,一年级博士生主要以学习课程为主,用于科研上的时间较少,科研成果也比较少。因此,研究预设,如果剔除一年级博士生的样本数据,科研成果的指标更有衡量价值。
调查数据表9显示,剔除一年级博士生的样本后,申请考核制和非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在“学业表现”和“科研成果”两项指标上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申请考核制与非申请考核制的博士生的科研成果还是相差无几。如学术论文仅多0.019篇,主持的科研项目仅多0.004个,学术论著仅多0.002本,其他指标也是基本相同。另外,在学术论文、研究项目、学术专著等指标上,传统考试制招收的博士生反而表现更好。这样的调研结果,不禁让人发问:申请考核制的优势表现在哪里?人们更加青睐申请考核制的依据何在?申请考核制真能招收到科研素质更高的博士生吗?如果申请考核制的优势不如预期明显,是否意味着其有效性值得怀疑?如此,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另外,政府和高校大力推行这一招生方式的意义何在?或者招收博士生是否更应该采取多元招生方式,而不应过分强调申请考核制?
四、主要结论与建议
(一)问卷调查主要结论
通过对上海四校博士生和博士生导师的问卷数据分析,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绝大多数博导具有海外留学经历,他们的学术资历较为丰富。(2)与其他招生方式相比,博导对申请考核制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最高,其次为硕博连读,最低为传统考试制。(3)博导认为在选拔博士生时最重要的五项品质依次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学术志趣、学术道德与诚信。(4)博导认为申请考核制所面临的前四大困难依次是“录取标准难以量化和指标化”“难以考察学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难以避免人情因素的不良影响”以及“难以考察学生的学术志趣和读博动机”等。(5)博导认为申请考核制要做到公正公平的四个关键,依次是“制订公正透明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制订严格和可行的招生标准”“招生小组的教授数不得少于5人,以民主投票方式决定录取学生”和“面试环节邀请学生、家长及媒体旁观监督”等。(6)博士生認为,成功考取博士的前四大优势分别是“科研经历丰富”“与导师兴趣相投”“名校毕业”和“重点学科”。(7)与传统考试制相比,博士生认为申请考核制最大不足的前四项依次是“难以避免人情因素的不良影响”“录取程序难以做到公平公正透明”“难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难以抑制导师过大的权力”。(8)无论是否剔除一年级博士生,调查样本的分析结果表明,以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其学业表现和科研成果,与其他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差异极其微小。
(二)申请考核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根据调研结果,80%以上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都认为申请考核制的有效性最高、最为公平公正合理,也最令人满意,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过于看中院校身份背景、导师权力过大、考核标准难以明确、易受到人情关系的干扰、监督申诉机制缺乏或不完善等。
1.招生过程中存在院校歧视现象。博士生导师比较看重学生的院校身份,博士生也对报考资格中“硕士或本科毕业院校”和“专家推荐信”认可度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博士生招生过程中存在院校歧视现象。
2.人才选拔的制度优势不明显。一方面,博士生导师认为申请考核制难以考察学生的学术志趣、学术潜质和读博动机;另一方面,申请考核制的学生与其他招生方式的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科研成果差异很小,并未达到选拔学术科研人才的制度优势。
3.导师招生权力过大,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招生过程中部分高校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力过大,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录取标准、选拔方式或录取结果。同时,对导师、招生小组和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机制不完善,使导师的招生权力未受到有效制约,这不可避免地会增加招生的人为因素影响和权力滥用可能。
4.信息公开和申诉制度有待完善。从传统招生制度向申请考核制转型过程中,一方面,招生信息公开的全面、细致、可信度有待提高;另一方面,由于考核标准和评分方式不明确及人情关系影响,申请考核制的公平性受到质疑。申诉制度是考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但目前在招生简章中对此有明确规定的高校极少。
(三)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申请考核制已经逐渐成为国内外主流的招生方式,如何弥补制度不足,提高招生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选拔出学术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博士生,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弱化院校背景的申请条件,以能力和潜质为导向。招生制度改革是为了避免唯分数、唯出身论人才,申请条件需要弱化院校出身、学科背景的限定,打破名校特权,向所有学生提供公开的平台和平等的机会[5]。同时,充分考虑博士生对于报考资格各项限定的认可度,可依据认可度顺序设定申请条件,使真正具有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的学生不因某一客观硬性要求失去报考资格。同时,应拓宽申请材料范围,增添其他指标。如科研成果影响因子、硕士论文评议、个人陈述、学术视野、科技创新等,以全面综合考察学生资质。
2.取传统招生制之精华,打造多维考核模式。申请考核制是“申请—初审—复试”的招生方式,去掉了初试,复试以面试为主。首先,招生简章应明确录取指标,量化录取标准。其次,在材料初审时,为避免人情因素的影响,应将所有申请材料匿名化处理后统一评审。再次,面试加强了考生与评委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更能够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但面试也加大了主观性、随意性和权力滥用的可能性。由此,考核不应完全放弃笔试,应融入对专业基础知识、学术思维、科研计划等考察,将其与申请材料、面试考核相结合。同时,应强调评卷监督和面试纪律,尽量避免主观因素对考核结果公平性的影响。
3.培养学术情感,实行“博士生试学期”考核。学术情感在各个阶段都有其重要性。调研发现,与导师共同或相近的学术兴趣和研究方向,更容易引起导师的关注和青睐,这成为学生考博成功的一大优势。同时,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也有助于产出科研成果,提高学术能力,和谐师生关系。学生的读博动机、学术志趣和潜质不是一次笔试或面试就能断定的,可以实行“博士生试学期”考核。录取结果出来后与博士生正式入学往往还有3~5个月的时间,在条件许可时,学生可以在这段时间提前进入课题组学习和科研,与导师深入合作和交流,培养学术情感。
4.规范导师招生权力,健全监督申诉制度。申请考核制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导师权力,加重了人情因素对招生结果的不良影响。一方面,导师要加强自律,公平公正地行使招生自主权,切忌因人情关系、主观意愿、利益驱使而录取学生;另一方面,校院两级要建立健全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制度,结合校内外监督和信息化监控,规范并监督导师权力,避免滋生权力滥用和不公[6]。对博导们开展考核培训和纪律教育活动。同时,可以建立申诉制度,设立申诉专门委员会,及时回应各方诉求,处理违纪考生或导师,以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EB/OL].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zz-zcwj/201307/154118.html.
[2]陈一远.博士生选拔申请审核制改革刍议[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4 (6):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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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