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的风险识别及应对
张婕
[摘 要]伴随着“互联网+”的东风,众多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开始繁荣发展。虽然银监发〔2017〕26号文明令禁止了校园贷,却仍然无法阻止众多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其他形式面向大学生发放贷款。要想化解由校园网络借贷所带来的风险,关键在于能够识别这些风险。本文通过对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所带来的法律风险、金融风险及心理风险的识别分析,提出加强法律监管,适度放开银行借贷,加强校园管理,加强学生教育,建立法律援助团队和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等应对方式,防治结合,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大学生陷入校园网络借贷陷阱的概率。
[关键词]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法律风险;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8)11-0035-05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8.11.007
一、校园网络借贷的“前世今生”
随着“互联网+”时代网络金融的兴起,越来越多的金融平台盯上了“大学生网络借贷”这块蛋糕。大学生作为消费环节中的一个细分群体,具有旺盛的消费需求,无奈却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源,无法支撑起其消费欲望。超前的消费需求与囊中羞涩之间激烈的矛盾,使他们产生了充分的贷款需求。根据2015年5月,北京宜信致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研报告》,在大学生的日常经济生活中,有50.84%的人每月资金完全没有盈余,甚至还有负债,只有15%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没有资金短缺的情况,23%的大学生经常感到资金短缺。当大学生出现资金短缺时,会有8.77%的人选择贷款方式来获取资金,其中3.44%的人会考虑网络贷款方式。但相对的,只有14.98%的学生比较了解网络贷款,而不了解网络贷款的学生有53.34%之多[1]。大学生有借贷的需求,却又对新型的网络借贷方式不甚了解,必然会酝酿出较大的风险。
自2014年大学生分期贷款平台在大学校园内初露头角起,专门面向大学生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逐渐形成井喷之势。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网上金融借贷有着“零利息”“免担保”“零首付”等特点,程序简单、方便快捷、放款迅速等优势,有些金融平台甚至只需要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借款手续。这对于急需用钱、但通过别的渠道又无法一次性获得理想数额金钱的大学生来讲,无疑是一个来钱的最佳途径,极大地满足了大学生的超前消费需求。
然而,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并不像一些大学生所理解的那样,是一个在自己极度缺钱的情况下伸手援助自己的好朋友。相反,它像是一个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大部分的大学生都会陷入到它所制造出的漩涡中无法脱身,轻则财产受损,重则会付出生命的代价。近年来,不断有大学生因为深陷网络借贷而负债累累,甚至以自杀的形式来了却债务的新闻报道传出,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广泛关注。为了防范和化解校园网络贷款所带来的风险,加强校园网络贷款的规范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2017年5月27日,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明确规定“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2]。自此,“校园贷”走入历史。
“校园贷”这一名词虽然伴随着银监发〔2017〕26号文的出台逐渐销声匿迹,但其背后的专门面向在校大学生进行的校园网络借贷却依然存在。它们摇身一变,以“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现金贷”等形式再次活跃在高校大学生眼前,由其所引发的风险并未完全消除。其实,校园网络借贷并非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恶魔,如果运用得当,它确实可以解决大学生对部分大额资金的需求。校园网络借贷之所以会引发如此多的恶果,大学生之所以会掉入各网络金融平台所设置的陷阱里,归根结底是由于他们不了解网络借贷,因此无法识别校园网络借贷中所存在的各类风险。所以,若想消除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所带来的危害,并不能单纯地靠政策方面的一禁了之,而应从多方面、多角度出发,明晰校园网络借贷中的各种风险,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这些风险进行化解,进而使校园网络借贷发挥其有利的作用,方为上策。
二、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
通过对近年来媒体所报道的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3类。
(一)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所引发的法律风险
除去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大部分大学生的法制意识都十分淡薄,不了解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遇到具体问题时缺乏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当遇到校园网络贷款平台的侵权行为時,他们大都选择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默默忍受,进而助长了非法校园贷平台的嚣张气焰。如果我国的大学生能够具备较强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法学素养,能够识别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中的法律风险,相信很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1.无法正确识别“高利贷”。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网络借贷在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关于民间借贷的年利率,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在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言之,对于还未偿付利息的贷款的年利率,最高不能超过24%,对于已经偿付利息的贷款的年利率,最高不能超过36%,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目前的现实情况,绝大部分的网络借贷年利率都高于36%,属于违法的“高利贷”。对于高出部分,作为借款人的大学生本可以拒绝给付,但由于不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而白白担负起了巨额债务。
2.不注意实际借款数额。在有关校园网络借贷的案例中,经常会发现校园网络借贷的合同约定借款额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据《工人日报》报道,某平台可为本科生提供1万元贷款,但是真正到账的金额并不是1万元,只有8 000元,差出的2 000元被公司以服务费的名义暂时扣留,等贷款还清后才会打给借款人[3]。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当作为借款人的大学生还款时,其贷款利息究竟应该以校园网络借贷合同中约定的1万元作为计算依据,还是应该按照实际借款数额8000元进行计算。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也就是说,在上例中,大学生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8000元为依据计算利息。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大学生都没有注意到合同约定借款数额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即使注意到了,却不了解法律在此方面的规定,导致其依照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要求,直接按照合同约定借款数额1万元来偿付利息,进一步加大了自身的损失。
3.面对暴力催收行为不知维权。除了上述两个法律风险外,很多大学生在无法还款时,可能会遭遇到校园网络贷款公司以各种手段催收欠款,甚至恐吓、威胁的情况。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大学生普遍采取躲避的方式,殊不知贷款公司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大学生自身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伸张权利,正是由于对法律的无知以及法制意识的淡薄,才导致如此多的大学生因为恐惧而精神失常、甚至自杀,想来不禁让人痛心疾首。
(二)大学生金融知识匮乏所引发的金融风险
一些大学生之所以会深陷校园网络借贷的泥潭,与其金融方面相关知识的匮乏有一定的关系。有关研究表明,人们日常的金融决策与其掌握的金融知识存在紧密联系,全面的金融知识有利于人们做出正确的金融决策[4]。目前存在于市面上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是“互联网+”在金融方面的创新,如果大学生缺乏必备的金融知识,势必会产生较大的金融风险。
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无论是以分期贷款还是以p2p的形式存在,其本质都是贷款关系,而在贷款关系中,最重要的因素便是贷款利率,它直接决定着借款人的借款意愿以及借款金额。大学生没有工作收入来源,故面向他们的贷款利率一定不能太高。很多校园网络贷款平台为了吸引大学生前来借款,都以“低息”,甚至是“零利息”作为噱头,可是贷款利息为零,就真的意味着大学生贷款的成本为零吗?在现实的大学生校园借贷案例中,一些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虽然不收取贷款利息,却会收取平台服务费、销售费、押金、违约金及罚息等其他各种费用,使得大学生贷款的实际成本要远远高出他们的想象。比如,某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宣传的月息利率在0.99%到2.38%之间。但是,通过实际计算,其真实年息利率一般在20%至30%之间,而有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提出的违约延期还款条款,甚至会将贷款利率推高至月息45%。有些校园网络借贷平台除设置明面上的月利率外,还增加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和押金,押金从贷款中扣除,一旦逾期不能还款,违约金与罚息的比例会非常高。如名校贷每天会收取贷款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趣分期则每天要收取贷款金额的1%,还有少数贷款平台会收取贷款余额的7%至8%作为违约金[5]。如果大学生不具备相关的金融知识,不会去计算实际的贷款成本,就很有可能被校园网络借贷平台“零利息”的宣传语所迷惑,误以为贷款成本低至忽略不计,从而放开手脚大额借贷,一旦逾期没能还款,则极有可能背上沉重的巨额债务。
(三)大学生心理方面孤立无援所引发的心理风险
通过对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案例的分析中可以发现,案例中的大学生在整个过程中,心理方面始终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他们超前消费时往往不会和家长、老师沟通。当面临巨额债务时,由于内心恐慌,害怕受到老师和家长的责骂,所以不会及时向老师、家长反映情況。据调查,很多学生都是在出现问题后才引起老师、家长以及同学们的注意,这种在心理上长期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会导致他们的心理压力无从释放,从而使问题越积越大,心理负担也越来越重。一旦超过他们的心理阈值,就容易做出一些无法挽回的事情。因此,大学生的心理风险也应当在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的风险识别范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防范。
三、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风险的应对
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金融风险和心理风险,不是单靠政府一方便可完全解决,而是需要政府、学校、老师与家长之间的通力配合,从各个角度出发,采取多种措施联合应对。
(一)疏堵结合:加强法律监管,适度放开银行借贷
到目前为止,我国中央各部门已经联合出台了若干项关于规范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的规定。如教育部办公厅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以及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以及2018年4月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涵括立法、行政、司法等较为完备的规范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的法律制度。今后需要关注的重点已不再是相关法律规范的不完善,而应是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联合相关的组织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将上述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对非法的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平台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坚决处理。
除了將非法的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堵住之外,还应当疏通校园贷款渠道,让合法的校园贷款平台进入校园。近年来,各种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火爆发展,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在校大学生确实存在资金需求。对于一些合法合规的资金需求,与其通过非法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来满足,还不如放开银行借贷,通过合法的银行贷款模式来满足。根据银监发〔2017〕26号文件精神,为满足大学生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提高大学生校园贷服务质效,畅通正规、阳光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开展校园贷的银行应制定完善的校园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评估,认真审核评定贷款大学生资质,重视贷后管理监督,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合同规定,如若发现贷款大学生存在资料造假等欺骗行为,应提前收回贷款。银行应及时掌握贷款大学生资金流动状况和信用评分变化情况,评估其还款能力,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可控[6]。除了放开银行贷款外,对于一些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也可以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相关的信贷服务。
(二)里应外合:加强校园管理
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管理之难处,在于这些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隐蔽性极强。它们的广告充斥于高校校园的板报、厕所、微信群、QQ群等地,绝大部分都通过内部途径传播,政府部门从外部很难将其一网打尽。这时就需要高校与政府部门里应外合,从内部加强校园管理,将各类校园贷款的信息从学校剔除出去。根据教思政厅函〔2016〕15号文件的规定,高校宣传、财务、网络、保卫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银监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7]。强化校园管理,需要高校一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监管机制,优化高校网络端口设计,主动拦截一些带有非法性质的网站平台,净化校园环境[8];另一方面,则要加强校内保卫工作,对进校的校外人员进行核查,拒绝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宣传人员进入学校。
(三)从内出发:加强学生教育
长期以来,高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常抓不懈,但在借贷消费教育及其引导方面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由于缺乏正确的借贷消费教育和引导,致使不少学生在借贷消费观念和行为上陷入种种误区,暴露出不少问题。因此,高校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还应当加强以下3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法制教育。如前所述,不少大学生之所以会落入网络借贷的陷阱,主要在于不懂法,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因此,学校应当多请一些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对网络借贷的法律性质和遇到问题时的维权办法在学生之间进行普及。同时,应当鼓励大学生自行组织相关法制活动,并印发网络借贷方面的维权手册,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及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理财教育。国外的家长在孩子到了一定年龄之后,都会刻意培养其理财意识和能力。由于我国家长缺少这方面认识,一般只会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致使孩子基本对金钱没有什么概念。另外,由于现在的大学生中独生子居多,家里较为宠溺,在金钱上不会设置太多的限制,因此,更不利于其金钱观的建立。如此一来,很多大学生在刚接触网络借贷的时候,由于这方面知识的缺失,很容易陷入网络借贷的诱惑之中。因此,提高当代大学生的理财能力迫在眉睫。所以,学校可以通过开设相关选修课,让专业教师对金融知识进行课堂讲解,同时配合微信平台等媒介,定期发布理财知识,也可以邀请银行专业人员到学校进行金融知识讲座,进而增强大学生金融知识储备和理财意识。三是观念教育。大学生的网络借贷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学生的超前消费需求。如果能够转变他们的观念,就能最大程度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为此,辅导员应该定期组织召开班会,以校园网络借贷案例展示会等形式要求学生自主搜集相关的案例并进行分析,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同时,应该合理引导学生采取与自身情况相符的消费模式,拒绝盲目攀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养成节约、节制等良好的消费习惯。
(四)筑牢外墙:建立法律援助团队与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高校应当结合自身情况,通过从内部吸收专业教师或者从外部聘请律师的方式,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援助团队;地方司法部门也应当鼓励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遇到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违法事件时,能够自觉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援助服务,进而从法律层面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高校应当建立起相关的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定期对学生进行消费模式的调查和评估,及时发现消费异常的学生并配合辅导员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一旦发现学生已经深陷债务危机,则要将学生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让学生在心理最脆弱的时候能够得到正确、及时的帮助,避免极端行为的发生。
四、余论
大学生之所以会陷入到校园网络借贷的泥沼之中,除了没有认清前述法律风险、金融风险及心理风险之外,还在于其没有建立起信用意识,没有意识到逾期不还款会对自身产生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除了高校和学生家长要向学生讲解清楚信用的重要性及违反信用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之外,还需要国家建立起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譬如将大学生的校园网络借贷行为纳入到其征信数据中,如果学生到期不还款,则会影响其征信,进而影响其后期的找工作,以及房贷、车贷的发放,从而倒逼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不超额借贷,并及时还款,借此加强学生的信用意识。此外,通过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贷款的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贫困生,他们基本没有偿还能力,具有较高风险。对于这些学生,高校除了应该加强建档工作,摸清楚贫困生的消费状况并不定期入户调研之外,更要解决他们的经济困难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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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建鹏,孙鹏磊,李晔.校园网络借贷的法律争议及其监管路径[J].金融监管研究,2016(9):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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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EB/OL].http://www.moe.edu.cn/srcsite/A12/s7060/201605/t20160504_241921.html,2016-04-15.
[8]吴晓光,曹一.论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J].南方金融,2011(4):32-35.
(责任编辑: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