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路径思考

    摘要: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隊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是加强新时代社区治理、适应长春市社区工作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当前,随着社区治理创新的深入发展,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日益得到重视。长春市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应坚持依法选任规范化、社会聘用公开化、岗位设置科学化、薪酬待遇体系化、教育培训专业化、考核奖惩日常化等原则,推进长春市社区工作转型升级。

    关键词: 长春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D669.3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20.01.013

    当前,随着社区治理创新的深入发展,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工作日益得到重视,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成为适应长春市社区工作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

    一、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因此,社区矛盾的化解、和谐社区的构建越来越依赖广大社区工作者的职能作用的发挥。提升社区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意识,有效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成为推进新时代社区治理的新的动力来源。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是新时代加强社区治理的迫切要求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指示要求和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关于社区工作者“要有个定位、有个名分、有个政策”的部署要求,城市基层党建应引领基层社区治理,坚持职业化、专业化这一发展方向,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社区治理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是适应长春市社区工作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

    为适应长春市城市社区发展治理的新形势,必须进一步强化城市基层党建的引领作用,加快构建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市社区发展治理能力。《开展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吉组通字[2018]61号)、中共长春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意见》(长发[2017]25号)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6号)等文件,都对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从长春市社区工作的发展历程来看,自本世纪初大力推进社区建设以来,社区工作日益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社区公共服务用房跨入“千米社区”时代,社区功能设置愈加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人员构成、补贴待遇、能力素质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以“小巷总理”谭竹青、“时代楷模”吴亚琴、“最美社区工作者”路亚兰等为代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相对于职业化、专业化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还缺乏顶层设计。

    二、明确发展目标和基本内涵

    ●明确发展目标

    围绕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目标,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全市社区工作者选任聘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工作者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职业发展渠道更为畅通,干事创业的热情进一步激发;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结构较为合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明确基本内涵

    一是强化职业性质。社区工作属于非经营性的基层社会服务,是一项社会事业,也是一类职业。社区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从客观上说,社区工作需要通过职业化来有效满足居民群众的广泛需求。二是强化职业认同。正确引导社区工作者树立职业精神,有效提高对社区工作的职业认同度,培育一支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三是强化专业技能。社区工作是一门学科,也是一个专业。社区工作对社区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显而易见,需要与时俱进的社区工作对从业者的职业意识与专业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社区工作者作为参与这项社会活动的群体,只有以规范的方式和专业化的技巧才能做好社区工作,才能有效协调人际关系、创新社区治理。

    三、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应坚持规范化、公开化、科学化、体系化、专业化、日常化

    ●依法选任规范化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主要包括城市街道(乡镇)所辖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专职类成员以及在城市社区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且与城市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并由其统一管理的全日制工作人员。现行做法是以选任为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选任标准,拓宽选任渠道,把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的人选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要鼓励、推荐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年轻有为的优秀人才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

    ●社会聘用公开化

    除依规转入社区专职工作者外,其它社区工作者,依照规范程序组织公开聘用,逐步建立定期招聘制度,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后备人才储备库。注重从源头上提高社区工作者的选聘质量。坚持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双强”标准,让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经验丰富、敢于担当的人充实到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中来,防止出现安慰性、安置性、照顾性选聘现象,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人员招录进来。同时,对具有党员身份的现有社区工作者(含公益性岗位人员),或考取社工师人员和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

    ●岗位设置科学化

    社区专职工作者分为三级:一级是社区正职(社区书记、主任);二级是社区副职(社区副书记、副主任);三级是社区其他两委成员及一般工作人员。在综合考虑社区规模、管理幅度、服务功能等要素基础上,科学合理核定社区专职工作者数量,实施总量调控,防止人浮于事。3000户以下社区,可按10至15人标准设立社工岗;3000户以上社区,每增加300至500户可增设1个社工岗。以老旧散弃小区为主的社区,可适当增设岗位;以封闭物业小区为主的社区,应适当减少岗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比较集中、工作量较大的社区可适当增加配备数量,确保有一定数量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专职从事辖区内商务楼宇、市场商场、商贸街区及其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原则上,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每个社区设党组织副书记1名、居委会副主任1-2名。每个社区设立2名以上专职党建工作者(不含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确保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有专人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选举产生或被任命的社区“两委”专职类成员,通过明确资格条件、规范程序转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范围,建立健全选任录用、日常管理、考核评价、薪酬待遇、教育培训和激励约束等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实行“定人定岗、人走岗留”。依规转入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保持原身份、开支渠道等不变。

    ●薪酬待遇体系化

    一是合理確定薪酬标准。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岗位等级与考核相衔接、动态调整的职业化薪酬体系。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一级、二级、三级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总额起始标准,原则上,各城区不低于2019年度新入职事业单位管理岗七、八、九级职员应发工资标准的80%,外县市不低于新入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应发工资水平的60%。基本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岗位职责以及个人资历等因素,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按照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本人工作实绩、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确定,并适当拉开差距,可按季度或按年度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并发放。社区专职工作者身兼多个岗位的,兼职不兼薪,薪酬待遇就高不就低。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根据所聘岗位、工作年限、能力素质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应等级。在试用期内,基本工资水平按相应等级的80%确定。试用期满后,从转正的次月起兑现所聘岗位基本工资。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连续两年考核为称职等次以上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从次年1月起,基本工资滚动1次,系数为1%。岗位发生变化的,从次月起,执行新聘岗位工资标准。三是落实相关待遇。对长期扎根社区、无私奉献、取得突出成绩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主任,可给予相应特殊补贴。凡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自完成登记注册次月起,给予职称补贴。

    ●教育培训专业化

    落实职业水平考试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推动现有从事社会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一是强化分类培训。将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纳入干部人才培训规划,以提高政治素质、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和社区治理水平为重点,按照岗位职责和层次,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原则上,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每年轮训一遍,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每两年轮训一遍,并注重开展理论政策、专业能力等培训,加强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二是推行持证上岗。提升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服务水平,实行持证上岗。依托社区干部学院,对于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考试且已经取得高级、中级、助理社会工作师的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对于没有取得上述证书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开展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关证书。三是加强职业教育。注重加强社工师考前培训,提供专业辅导,支持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学专业学历教育、考取社会工作师,不断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持证人员比例。

    ●考核奖惩日常化

    一是强化日常管理。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服务协议管理,街道(乡镇)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依规转入的社区“两委”成员服务协议期限与任期一致,本届任期未满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保障其依法继续担任相关职务开展工作的权利,同时依法终止其服务协议;其他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期限与社区“两委”成员届期一致,均实行一届一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依法终止其服务协议,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在街道(乡镇)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管理措施,严明纪律要求。对于社区“两委”成员以外的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由街道(乡镇)统一安排调配到社区工作。严格控制借调、抽调社区专职工作者到上级机关工作。对职能部门下派到社区的工作人员,在保持现有职能部门隶属关系、身份、开支渠道等不变的情况下,建立以社区为主的考评机制,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统一管理,不占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数量。二是完善考评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原则,采取组织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评价,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成立由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街道(乡镇)工作机构代表等人员参加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末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听取年度工作报告。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15%,适当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奖励标准,发放一次性奖金,并作为社区专职工作者调整岗位等级、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反馈给被考核人并报区级组织和民政部门备案。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工作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由街道(乡镇)具体实施。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畅通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发展渠道,加大从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中招录(招聘)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注重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选。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对工作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宣传表彰奖励。同时,严格退出机制。对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令其退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依法依规解除服务协议,属于社区“两委”成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退出程序。

    作者简介

    李旭,长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研究方向:社会治理。

    责任编辑 王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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