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毒鸡爪” 凸现我国食品安全的任重道远
根据调查统计从2010年全国凤爪加工企业300多家,年销售总额约35—40亿,到2011年迅速增长至500多家。
企业大门并没有标识也没有招牌,在车间里看到鸡爪竟和苍蝇泡在一起,生产环境极差。
世界多个国家均出台强制性法规,食品加工过程中全面禁止使用过氧化氢。
工业双氧水绝不能用于任何食品加工,因为工业级双氧水含有一定量的蒽、醌和重金属等对人体有害的杂质,蒽和醌是已在科学上被认定的致癌物。
如果某种工业原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那么实施了这种添加行为,就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未来的食品安全体系应是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的一个防御性体系,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尽可能少发生甚至不发生,凸显风险管理。
作为一种休闲食品,凤爪备受消费者的喜爱,而我们常吃的凤爪主要是指野山椒凤爪和泡椒凤爪。随着这种口味香辣凤爪在市场的走俏,从事凤爪加工的食品企业也日益增多,根据调查统计从2010年全国凤爪加工企业300多家,年销售总额约35—40亿,到2011年迅速增长至500多家。在产业的迅速的膨胀期也出现了诸多问题,近年来,“白鸡爪”变“毒鸡爪”事件屡遭曝光,在生产过程添加过氧化氢、二氧化氯等非法添加物,已经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围剿“毒鸡爪”和督促产业的升级成了当下的燃眉之急。本刊记者在全国重点生产“白鸡爪”地市进行探访,也对相关部门做了采访,其中公安机关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等部门联手围剿“毒鸡爪”,颇具成效。
在2013年年底,就有媒体做了“石家庄藁城:袋装鸡爪的秘密”的曝光,该报道反映的问题主要为:原料来路不明,部分生产鸡爪的企业并没有卫生防范措施,更有甚者没有生产许可证,并且销量较大。这些鸡爪流向全国各地,对消费者的身心安全造成极大威胁。2014年4月,石家庄藁城市公安局对辖区内一家鸡爪加工厂进行搜查,现场查扣每桶25公斤的双氧水4桶,以及野山椒凤爪和生产原材料,经检验,该泡椒凤爪“双氧水”即过氧化氢严重超标,属于人为添加。犯罪嫌疑人褚某交代伙同魏某自2009年以来,组织工人在鸡爪解冻、煮熟、浸泡入味环节添加“双氧水”并出售,牟取非法利益。目前,魏某某、褚某某被藁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反映,在北京市面上买到的“一灌香野山椒鸡爪”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为此记者展开调查。
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记者在一家知名连锁超市找到了这款名为“一灌香野山椒凤爪”,在外包装上记者看到,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标识中的个别数字出现喷印错误,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食品包装上印QS标志,否则不得出厂销售。但是当记者根据产品包装上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在中国QS查询网上进行查询时发现,这家名为“藁城市蒲城一灌香食品厂”的企业,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已于2013年3月22日到期。而目前,该企业生产的凤爪却公然出现在超市销售。
记者注意到,该企业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出现错误。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规定,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而该企业出现的生产许可证到期现象,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准予换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重新申请,重新发证,重新编号,有效期自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算。
鸡爪生产环境“脏乱差”
为了详细了解鸡爪的整个生产环节,记者实地走访了一灌香食品厂。在食品厂门口,记者发现该企业大门并没有标识也没有招牌,在车间里看到鸡爪竟和苍蝇泡在一起,生产环境极差。
记者注意到,该厂外有两个污水池,在污水池旁竖立着写有:“禁止向坑内排放倾泻工业废水,禁止向坑内倾倒生活垃圾及其他有害废物,禁止在坑内戏水垂钓”标语的大牌子。然而,上面的文字与记者见到的场景形成鲜明对比:在这个大坑内,飘着白色污染物,臭气熏天,而且没有其他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排放的工业废水,顺着暗管直排到污水池中。根据《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者应采取净化措施,达标后排放。当地环保局进行多次检查,但都是以罚代管,不能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相关企业并未做出整改。
在离东蒲城不远的北蒲城内,同样存在种种乱象。据了解,藁城市北蒲城工业园区包括三个园区,近20家企业,据其中一家老板透露,他们就是用一个蓝色无任何标签的圆桶中的液体进行消毒,这种液体500元一桶,除此之外并无其他消毒设备。一辆车牌号为冀A·Q6313的送成品鸡爪的司机师傅告诉记者,这些鸡爪每隔两天就要发往郑州、山西。随后,记者又到藁城市增村镇杨马村温州园区进行了解,记者看到,一辆牌号为冀A72460的卡车正在送货。近20家企业大门紧闭,但据知情人反映,这些企业都在偷偷生产。
监管部门是违规企业“保护伞”
鸡爪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证,鸡爪生产企业生产环节违规频频被曝,然而,当地主管部门的态度为毒鸡爪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2014年6月,有知情人反映,江苏睢宁、盱眙等地方有企业在生产“泡椒鸡爪”的过程中人为使用双氧水浸泡,为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在记者与睢宁技术质量监督局相关领导沟通过程中,刘局长表示,全县有十七八家拥有生产许可证的卤制品厂,在春节前后,食药监局会开展整顿治理,这些食品企业中并没有生产白鸡爪的企业,只是生产卤制熟食。但当记者提到,睢宁李集镇有生产“喜德隆”品牌“白鸡爪”,并且在市面很容易买到近期生的产品时,刘局长表示,即便有企业生产“白爪”也绝不敢用双氧水。
随后,记者又驱车至江苏省盱眙县河桥镇、穆店镇、开发区等多家企业进行了调查采访。据知情人透露,当地有多家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双氧水”、工业废油去向不明、职能部门包办生产许可证等问题。
在黄花塘镇的一家破旧民宅中记者看到有曾经生产而留下的灶台等不能移动设施,当地老乡告诉记者,黄花塘镇的“百乐福食品公司”在2013年10月份前后就搬走了,搬走之前几乎每天都加班生产,生意不错。现在搬到穆店镇了,一家没有挂牌的米厂就是现在百乐福食品公司和大全食品公司的生产厂区。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盱眙县河桥镇的香知味食品公司。据知情人反映,这家食品公司的老板与百乐福食品公司的老板是亲戚关系,百乐福食品公司的老板项某是香知味食品公司老板商某的姐夫,同时项某也是大全食品公司的股东。
据知情人介绍,位于盱眙县黄花塘镇的百乐福食品有限公司因为2013年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到黄花塘镇的调查而搬迁至穆店镇大全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加工生产,而百乐福食品和香知味食品、大全食品的法人均有裙带与合作伙伴关系。
为了进一步揭开事件的真相,记者来到了盱眙县质检局,并同该局主要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求证。
据盱眙县质检局食品监管科江科长介绍:“全县范围内共有四家生产‘白鸡爪的企业,每年都是按照要求进行监督抽查不少于两次,抽查的结果合格率很高,基本上没有任何问题。”当记者提到百乐福公司的时候,江科长就表示:“由于该企业生产厂房租期到了,所以现在就没有生产了。”记者当即表示在市场上有很多的销售百乐福的产品,并且还购买了一些时,江科长再次介绍说:“现在市场上看到他的产品也不稀奇,按规定是允许有正规手续的企业委托加工。”并表示“百乐福”现在是委托大全食品公司加工生产。
在采访过程中,食品监管科江科长多次提到,四家生产“白鸡爪”的公司都是招商引资企业,也都是合法经营不会使用“双氧水”,其产品都是没问题的。而技术监督局几位领导表示每年都会有很多职业举报人投诉,多为标识问题。当记者问及上半年的举报统计和查处情况时,该局稽查中队李队长介绍:“今年上半年,共接到5起举报,其中3起是百乐福食品公司产品的标识问题,一起是长鸣食品公司产品的标识问题,还有一起是百乐福食品公司非法使用的“双氧水”问题。而这些都不是什么严重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不举报、不去查,有举报、再去查。”稽查大队吴队长竟如是说。
在结束了两个小时的采访后,盱眙县质检局食品监管科江科长、稽查中队李队长带领记者实地看看这些涉及生产“白鸡爪”的企业。在长鸣食品公司会议室,江科长一再叮嘱,今天来只在办公室了解企业的工业废油情况,其他的就不要再提了。李队长随即补充说,企业放假了没什么参观的,最关键的是职能部门如果要去县招商引资企业优化环境办公室备案企业的车间检查,必须先去办理相关手续。当记者试图去办公室外参观时,却被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强烈阻拦。
随后在质检部门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位于河桥镇的香知味食品公司。进入该企业办公室后,江科长说,百乐福并不是委托大全食品公司生产,而是委托香知味食品公司生产。当记者问及,是否办理了委托加工手续时,香知味食品公司老板商某肯定地说,没有。江科长则接过话,打圆场说,他知道委托加工的事情。那么,市场上流通的今年生产的百乐福的系列产品到底是哪家企业代加工的呢?当记者表达了想参观一下企业的排污池时,老板以天气下雨为由拒绝了记者。记者就这样按照技术监督局的“规定线路”走访调查,不禁让人心生疑窦。
强强联手“毒凤爪”难逃法网
为了核实知情人的反映,记者和永嘉公安局取得联系,并赶往永嘉。根据永嘉县公安局提供的信息,共立案侦查凤爪系列案件10起,共刑事拘留38人,端掉生产窝点12个,打掉全国销售网络35条,查获毒凤爪30000吨,涉案金额达3个亿。
永嘉公安局在掌握了大量信息后对“百乐福”“曹老大”“梧桐树”等品牌产品进行取样后送往检测机构,经检测“过氧化氢”严重超标。永嘉县公安局随即对涉案企业进行立案侦查,公安通过购货渠道查明生产厂家,查清整个销售网络和生产窝点。
据永嘉公安局介绍,盱眙百乐福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许可经营项目为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项某,他和其兄弟各出资50万元建成。项氏兄弟(另案处理)平日里并不在公司,由商某和张某日常维护。
经过对“百乐福食品公司”产品检测发现,过氧化氢残留837mg/kg,很明显的人为添加,于2013年10月31日对该公司的主要人员进行抓捕,技术员商某和检验员张某落网。商某,37岁,张某,41岁,两人都是苍南灵溪人。
经审讯得知该公司只生产一种卤制品——泡椒凤爪,每日生产量极大,要消耗掉三四吨鸡爪,每吨的鸡爪能制造出100多箱泡椒凤爪,乳酸一天能用掉1桶(25公斤),过氧化氢日均能用掉一桶(25公斤)。产品销往全国各地,2012年至2013年被查获止,该公司销售泡椒凤爪的金额为5391万余元。
作为厂里的技术员,商某主要负责鸡爪的化冻消毒和配料添加。他明知过氧化氢有毒,但是他坚持认为,当年他从别的师傅那里学习的时候,被告知在鸡爪消毒和煮的过程中都要添加过氧化氢,他认为在煮的过程中过氧化氢会挥发掉,煮熟后又清洗了十几分钟,他不知这样能否洗净过氧化氢,但认为应该不会再有残留。
张某自称曾在江苏盱眙县培训过并拿到了检测员证书,她在公司负责产品装袋封口前的检测工作。张某说,泡椒凤爪在包装前要在相关仪器里检测是否残留过氧化氢,但是因为公司没有采购相关设备,正式的检测是没有进行的,平日里,她只是看一下鸡爪是否有坏掉。她也认为在煮的过程中和洗的过程中,过氧化氢是会挥发掉的。
显然,他们的想当然是站不住脚的,该公司生产的三种规格包装的泡椒凤爪,绿色袋装35g/袋,经检测过氧化氢残留648mg/kg;绿色袋装100g/袋,经检测过氧化氢残留84.8mg/kg;红色袋装130g/袋,经检测过氧化氢残留474mg/kg。
在永嘉公安局采访临近结束时,记者提出现在盱眙百乐福食品公司还在生产,在市场上仍然能见到4月份生产的产品。当即办案的民警表示不理解老板还在抓捕过程中,主要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已经判刑,这样的企业怎么还能生产?
违法添加危害人体健康
在这一系列的案件之中,涉事鸡爪问题所在主要是违法添加,这些毒鸡爪企业非法添加到底会对人体造成怎样的后果呢?
河南省轻工学院食品与生物研究所专家表示,过氧化氢(即是双氧水)是有毒化学物质,不但具有很强的氧化性,还极具腐蚀性,对人体的危害性极大。
在1980年发现过氧化氢的致癌性后,医学专家又发现它会加速人体衰老,因此世界多个国家均出台强制性法规,食品加工过程中全面禁止使用过氧化氢。我国也在同一时间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与法规。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钠、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二烷基磺酸钠等7种物质已列入《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年版)》,可以作为食品用消毒剂及其原料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再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管理。
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陈永泉表示,工业双氧水绝不能用于任何食品加工,因为工业级双氧水含有一定量的蒽、醌和重金属等对人体有害的杂质,蒽和醌是已在科学上被认定的致癌物。
根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如果某种工业原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那么实施了这种添加行为,就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师田蒿表示。
同时双氧水具有致癌性,特别是消化道癌症,并规定不得在食品中有残留,另外过氧化氢还可通过与食品中的淀粉形成环氧化物而导致癌变。而工业双氧水含有砷、重金属元素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更是严重危害食用者的健康。
浓过氧化氢有强烈的腐蚀性。吸入该蒸气或雾对呼吸道有强烈刺激性。眼直接接触液体可致不可逆损伤甚至失明。口服中毒出现腹痛、胸口痛、呼吸困难、呕吐、一时性运动和感觉障碍、体温升高等。个别病例出现视力障碍、癫痫样痉挛、轻瘫。
食品安全监管者失职
黑心鸡爪的乱象影射出食品安全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国家对食品安全日益重视的当下,食品安全法成了减少食品安全问题最有力的保障,但在执行过程,却被大打折扣。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认为,事实上,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已较为完备,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法定刑重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但从执法层面看,管理多头、职责不清,尤其是行政不作为的问题非常严重。少数执法机关只是把管理当做收费,收费之后就放任不管,不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监管职责。
“过去,对食品安全往往是“救火式”的管理,即哪儿出了问题,就扑向哪儿。实际上,监管应该有的放矢,抓住重点。由于食品涉及领域非常广,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不可能管好。未来的食品安全体系应是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的一个防御性体系,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尽可能少发生甚至不发生,凸显风险管理”。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表示。
企业大门并没有标识也没有招牌,在车间里看到鸡爪竟和苍蝇泡在一起,生产环境极差。
世界多个国家均出台强制性法规,食品加工过程中全面禁止使用过氧化氢。
工业双氧水绝不能用于任何食品加工,因为工业级双氧水含有一定量的蒽、醌和重金属等对人体有害的杂质,蒽和醌是已在科学上被认定的致癌物。
如果某种工业原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那么实施了这种添加行为,就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未来的食品安全体系应是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的一个防御性体系,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尽可能少发生甚至不发生,凸显风险管理。
作为一种休闲食品,凤爪备受消费者的喜爱,而我们常吃的凤爪主要是指野山椒凤爪和泡椒凤爪。随着这种口味香辣凤爪在市场的走俏,从事凤爪加工的食品企业也日益增多,根据调查统计从2010年全国凤爪加工企业300多家,年销售总额约35—40亿,到2011年迅速增长至500多家。在产业的迅速的膨胀期也出现了诸多问题,近年来,“白鸡爪”变“毒鸡爪”事件屡遭曝光,在生产过程添加过氧化氢、二氧化氯等非法添加物,已经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围剿“毒鸡爪”和督促产业的升级成了当下的燃眉之急。本刊记者在全国重点生产“白鸡爪”地市进行探访,也对相关部门做了采访,其中公安机关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等部门联手围剿“毒鸡爪”,颇具成效。
在2013年年底,就有媒体做了“石家庄藁城:袋装鸡爪的秘密”的曝光,该报道反映的问题主要为:原料来路不明,部分生产鸡爪的企业并没有卫生防范措施,更有甚者没有生产许可证,并且销量较大。这些鸡爪流向全国各地,对消费者的身心安全造成极大威胁。2014年4月,石家庄藁城市公安局对辖区内一家鸡爪加工厂进行搜查,现场查扣每桶25公斤的双氧水4桶,以及野山椒凤爪和生产原材料,经检验,该泡椒凤爪“双氧水”即过氧化氢严重超标,属于人为添加。犯罪嫌疑人褚某交代伙同魏某自2009年以来,组织工人在鸡爪解冻、煮熟、浸泡入味环节添加“双氧水”并出售,牟取非法利益。目前,魏某某、褚某某被藁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反映,在北京市面上买到的“一灌香野山椒鸡爪”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为此记者展开调查。
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记者在一家知名连锁超市找到了这款名为“一灌香野山椒凤爪”,在外包装上记者看到,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标识中的个别数字出现喷印错误,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食品包装上印QS标志,否则不得出厂销售。但是当记者根据产品包装上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在中国QS查询网上进行查询时发现,这家名为“藁城市蒲城一灌香食品厂”的企业,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已于2013年3月22日到期。而目前,该企业生产的凤爪却公然出现在超市销售。
记者注意到,该企业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出现错误。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规定,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而该企业出现的生产许可证到期现象,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准予换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重新申请,重新发证,重新编号,有效期自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算。
鸡爪生产环境“脏乱差”
为了详细了解鸡爪的整个生产环节,记者实地走访了一灌香食品厂。在食品厂门口,记者发现该企业大门并没有标识也没有招牌,在车间里看到鸡爪竟和苍蝇泡在一起,生产环境极差。
记者注意到,该厂外有两个污水池,在污水池旁竖立着写有:“禁止向坑内排放倾泻工业废水,禁止向坑内倾倒生活垃圾及其他有害废物,禁止在坑内戏水垂钓”标语的大牌子。然而,上面的文字与记者见到的场景形成鲜明对比:在这个大坑内,飘着白色污染物,臭气熏天,而且没有其他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排放的工业废水,顺着暗管直排到污水池中。根据《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者应采取净化措施,达标后排放。当地环保局进行多次检查,但都是以罚代管,不能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相关企业并未做出整改。
在离东蒲城不远的北蒲城内,同样存在种种乱象。据了解,藁城市北蒲城工业园区包括三个园区,近20家企业,据其中一家老板透露,他们就是用一个蓝色无任何标签的圆桶中的液体进行消毒,这种液体500元一桶,除此之外并无其他消毒设备。一辆车牌号为冀A·Q6313的送成品鸡爪的司机师傅告诉记者,这些鸡爪每隔两天就要发往郑州、山西。随后,记者又到藁城市增村镇杨马村温州园区进行了解,记者看到,一辆牌号为冀A72460的卡车正在送货。近20家企业大门紧闭,但据知情人反映,这些企业都在偷偷生产。
监管部门是违规企业“保护伞”
鸡爪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证,鸡爪生产企业生产环节违规频频被曝,然而,当地主管部门的态度为毒鸡爪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2014年6月,有知情人反映,江苏睢宁、盱眙等地方有企业在生产“泡椒鸡爪”的过程中人为使用双氧水浸泡,为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在记者与睢宁技术质量监督局相关领导沟通过程中,刘局长表示,全县有十七八家拥有生产许可证的卤制品厂,在春节前后,食药监局会开展整顿治理,这些食品企业中并没有生产白鸡爪的企业,只是生产卤制熟食。但当记者提到,睢宁李集镇有生产“喜德隆”品牌“白鸡爪”,并且在市面很容易买到近期生的产品时,刘局长表示,即便有企业生产“白爪”也绝不敢用双氧水。
随后,记者又驱车至江苏省盱眙县河桥镇、穆店镇、开发区等多家企业进行了调查采访。据知情人透露,当地有多家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双氧水”、工业废油去向不明、职能部门包办生产许可证等问题。
在黄花塘镇的一家破旧民宅中记者看到有曾经生产而留下的灶台等不能移动设施,当地老乡告诉记者,黄花塘镇的“百乐福食品公司”在2013年10月份前后就搬走了,搬走之前几乎每天都加班生产,生意不错。现在搬到穆店镇了,一家没有挂牌的米厂就是现在百乐福食品公司和大全食品公司的生产厂区。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盱眙县河桥镇的香知味食品公司。据知情人反映,这家食品公司的老板与百乐福食品公司的老板是亲戚关系,百乐福食品公司的老板项某是香知味食品公司老板商某的姐夫,同时项某也是大全食品公司的股东。
据知情人介绍,位于盱眙县黄花塘镇的百乐福食品有限公司因为2013年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到黄花塘镇的调查而搬迁至穆店镇大全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加工生产,而百乐福食品和香知味食品、大全食品的法人均有裙带与合作伙伴关系。
为了进一步揭开事件的真相,记者来到了盱眙县质检局,并同该局主要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求证。
据盱眙县质检局食品监管科江科长介绍:“全县范围内共有四家生产‘白鸡爪的企业,每年都是按照要求进行监督抽查不少于两次,抽查的结果合格率很高,基本上没有任何问题。”当记者提到百乐福公司的时候,江科长就表示:“由于该企业生产厂房租期到了,所以现在就没有生产了。”记者当即表示在市场上有很多的销售百乐福的产品,并且还购买了一些时,江科长再次介绍说:“现在市场上看到他的产品也不稀奇,按规定是允许有正规手续的企业委托加工。”并表示“百乐福”现在是委托大全食品公司加工生产。
在采访过程中,食品监管科江科长多次提到,四家生产“白鸡爪”的公司都是招商引资企业,也都是合法经营不会使用“双氧水”,其产品都是没问题的。而技术监督局几位领导表示每年都会有很多职业举报人投诉,多为标识问题。当记者问及上半年的举报统计和查处情况时,该局稽查中队李队长介绍:“今年上半年,共接到5起举报,其中3起是百乐福食品公司产品的标识问题,一起是长鸣食品公司产品的标识问题,还有一起是百乐福食品公司非法使用的“双氧水”问题。而这些都不是什么严重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不举报、不去查,有举报、再去查。”稽查大队吴队长竟如是说。
在结束了两个小时的采访后,盱眙县质检局食品监管科江科长、稽查中队李队长带领记者实地看看这些涉及生产“白鸡爪”的企业。在长鸣食品公司会议室,江科长一再叮嘱,今天来只在办公室了解企业的工业废油情况,其他的就不要再提了。李队长随即补充说,企业放假了没什么参观的,最关键的是职能部门如果要去县招商引资企业优化环境办公室备案企业的车间检查,必须先去办理相关手续。当记者试图去办公室外参观时,却被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强烈阻拦。
随后在质检部门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位于河桥镇的香知味食品公司。进入该企业办公室后,江科长说,百乐福并不是委托大全食品公司生产,而是委托香知味食品公司生产。当记者问及,是否办理了委托加工手续时,香知味食品公司老板商某肯定地说,没有。江科长则接过话,打圆场说,他知道委托加工的事情。那么,市场上流通的今年生产的百乐福的系列产品到底是哪家企业代加工的呢?当记者表达了想参观一下企业的排污池时,老板以天气下雨为由拒绝了记者。记者就这样按照技术监督局的“规定线路”走访调查,不禁让人心生疑窦。
强强联手“毒凤爪”难逃法网
为了核实知情人的反映,记者和永嘉公安局取得联系,并赶往永嘉。根据永嘉县公安局提供的信息,共立案侦查凤爪系列案件10起,共刑事拘留38人,端掉生产窝点12个,打掉全国销售网络35条,查获毒凤爪30000吨,涉案金额达3个亿。
永嘉公安局在掌握了大量信息后对“百乐福”“曹老大”“梧桐树”等品牌产品进行取样后送往检测机构,经检测“过氧化氢”严重超标。永嘉县公安局随即对涉案企业进行立案侦查,公安通过购货渠道查明生产厂家,查清整个销售网络和生产窝点。
据永嘉公安局介绍,盱眙百乐福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许可经营项目为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项某,他和其兄弟各出资50万元建成。项氏兄弟(另案处理)平日里并不在公司,由商某和张某日常维护。
经过对“百乐福食品公司”产品检测发现,过氧化氢残留837mg/kg,很明显的人为添加,于2013年10月31日对该公司的主要人员进行抓捕,技术员商某和检验员张某落网。商某,37岁,张某,41岁,两人都是苍南灵溪人。
经审讯得知该公司只生产一种卤制品——泡椒凤爪,每日生产量极大,要消耗掉三四吨鸡爪,每吨的鸡爪能制造出100多箱泡椒凤爪,乳酸一天能用掉1桶(25公斤),过氧化氢日均能用掉一桶(25公斤)。产品销往全国各地,2012年至2013年被查获止,该公司销售泡椒凤爪的金额为5391万余元。
作为厂里的技术员,商某主要负责鸡爪的化冻消毒和配料添加。他明知过氧化氢有毒,但是他坚持认为,当年他从别的师傅那里学习的时候,被告知在鸡爪消毒和煮的过程中都要添加过氧化氢,他认为在煮的过程中过氧化氢会挥发掉,煮熟后又清洗了十几分钟,他不知这样能否洗净过氧化氢,但认为应该不会再有残留。
张某自称曾在江苏盱眙县培训过并拿到了检测员证书,她在公司负责产品装袋封口前的检测工作。张某说,泡椒凤爪在包装前要在相关仪器里检测是否残留过氧化氢,但是因为公司没有采购相关设备,正式的检测是没有进行的,平日里,她只是看一下鸡爪是否有坏掉。她也认为在煮的过程中和洗的过程中,过氧化氢是会挥发掉的。
显然,他们的想当然是站不住脚的,该公司生产的三种规格包装的泡椒凤爪,绿色袋装35g/袋,经检测过氧化氢残留648mg/kg;绿色袋装100g/袋,经检测过氧化氢残留84.8mg/kg;红色袋装130g/袋,经检测过氧化氢残留474mg/kg。
在永嘉公安局采访临近结束时,记者提出现在盱眙百乐福食品公司还在生产,在市场上仍然能见到4月份生产的产品。当即办案的民警表示不理解老板还在抓捕过程中,主要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已经判刑,这样的企业怎么还能生产?
违法添加危害人体健康
在这一系列的案件之中,涉事鸡爪问题所在主要是违法添加,这些毒鸡爪企业非法添加到底会对人体造成怎样的后果呢?
河南省轻工学院食品与生物研究所专家表示,过氧化氢(即是双氧水)是有毒化学物质,不但具有很强的氧化性,还极具腐蚀性,对人体的危害性极大。
在1980年发现过氧化氢的致癌性后,医学专家又发现它会加速人体衰老,因此世界多个国家均出台强制性法规,食品加工过程中全面禁止使用过氧化氢。我国也在同一时间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与法规。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钠、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二烷基磺酸钠等7种物质已列入《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年版)》,可以作为食品用消毒剂及其原料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再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管理。
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陈永泉表示,工业双氧水绝不能用于任何食品加工,因为工业级双氧水含有一定量的蒽、醌和重金属等对人体有害的杂质,蒽和醌是已在科学上被认定的致癌物。
根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如果某种工业原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那么实施了这种添加行为,就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师田蒿表示。
同时双氧水具有致癌性,特别是消化道癌症,并规定不得在食品中有残留,另外过氧化氢还可通过与食品中的淀粉形成环氧化物而导致癌变。而工业双氧水含有砷、重金属元素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更是严重危害食用者的健康。
浓过氧化氢有强烈的腐蚀性。吸入该蒸气或雾对呼吸道有强烈刺激性。眼直接接触液体可致不可逆损伤甚至失明。口服中毒出现腹痛、胸口痛、呼吸困难、呕吐、一时性运动和感觉障碍、体温升高等。个别病例出现视力障碍、癫痫样痉挛、轻瘫。
食品安全监管者失职
黑心鸡爪的乱象影射出食品安全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国家对食品安全日益重视的当下,食品安全法成了减少食品安全问题最有力的保障,但在执行过程,却被大打折扣。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认为,事实上,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已较为完备,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法定刑重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但从执法层面看,管理多头、职责不清,尤其是行政不作为的问题非常严重。少数执法机关只是把管理当做收费,收费之后就放任不管,不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监管职责。
“过去,对食品安全往往是“救火式”的管理,即哪儿出了问题,就扑向哪儿。实际上,监管应该有的放矢,抓住重点。由于食品涉及领域非常广,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不可能管好。未来的食品安全体系应是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的一个防御性体系,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尽可能少发生甚至不发生,凸显风险管理”。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