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几点思考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之所以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因为这次全会对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改革开放四十年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历史经验的全面深刻总结,是对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历史规律从经验到理论再到制度的全面提炼升华。
关键词: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1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20.01.001
早在1964年,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就提出“四个现代化”的目标。此后几十年,实现“四个现代化”一直是党和国家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奋斗目标。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并把它定位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五年过去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前后对比:一方面反映了我们党对现代化问题认识的逐步升华,即一个国家的现代化不仅是器物和工具的现代化也是制度和治理的现代化;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党对国家治理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之所以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因为这次全会对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改革开放四十年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历史经验的全面深刻总结,是对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历史规律从经验到理论再到制度的全面提炼升华。
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认识的几种错误倾向
目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错误倾向。
一是治理的西方化倾向。与社会科学的多数学科和研究领域一样,治理理论产生于西方现代化过程之中,同时也被西方学术界普遍认为是引领公共管理未来发展的潮流。这种产生于西方语境之下的概念一方面反映了西方国家和民族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规律,另一方面也具有特定的民族性观念特质和隐藏的阶级立场。对此,我们在借鉴这一概念时应当批判地加以吸收利用。如果完全沉浸在西方语境下不能自拔,“言必称古希腊”“奉西方为圭臬”,仍然抱着“西方的月亮比中国亮”的态度,就必然跑偏和走样。尤其是对西方“多中心”治理理论要有充分鉴别,这一理论认为“治理”的基础是多主体、多中心的治理或者社会自治,忽视和否认我国国家治理总体格局中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总揽全局、统筹各方的根本治理优势。这种治理理论的流行,客观上为弱化和否定党的领导、削弱国家主权和主权政府在国内和国际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理论支持。对于这一危险倾向,我们应当警惕一些国家利用这种理论渗透干涉我国内政。对此,我们在概念认知上首先要正本清源,要明确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西方治理理论的复制和翻版,而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七十年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是对当前新形势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问题和挑战的积极回应,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二是治理的运动化倾向。长期以来,运动式治理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中运用的一种重要治理方式。这种治理方式是在特殊情况下治理主体(主要是政府)调动所掌握的各种资源,突破正常制度和程序,对重大而紧急的问题或难题进行专项治理的一种治理方式。运动式治理具有能集中优势资源、快速动员、果断行动的优势,能快速达到治理效果,对防止推诿扯皮、本位主义、拖延搪塞等行政体制顽瘴痼疾具有明显作用。因此,对运动式治理不能一概否定,特别是在抢险救灾、反恐维稳等应急性和偶发性社会治理问题上,运动式治理有其明显优势。在应对一些顽瘴痼疾上,如集中整治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中的一些突出乱象,运动式治理也有一定效果。但运动式治理方式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错用或滥用会对社会治理秩序造成很大冲击。特别是对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的常态化常规性问题,单纯运用运动式治理,全员动员、不计成本、毕其功于一役,虽然短时间内轰轰烈烈效果明显,但往往是来去匆匆容易反彈,无法解决长期性根本问题。而且运动式治理往往会打破常规、突破规矩,这会对一些制度体系造成伤害,最终危害我们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长期以来对运动式治理方式的依赖正说明我们的常态化治理能力不足和治理体系的不完善,这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着力要破解的问题。
三是治理的庸俗化倾向。在对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认识上,虽然存在这种倾向的人越来越少,但是其观念却是根深蒂固的。这种观念倾向的典型表现就是认为治理就是管制甚至是整治。在治理方式上习惯用“管、卡、压、堵”的手段;在治理效果上追求和谐的表面化和绝对化,认为“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这种认识倾向植根于我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认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把人民群众当作被教化和管制的对象。虽然封建社会早已消亡,但其文化观念对一少部分党员干部仍有很深的影响。晚晴名臣张之洞曾经讲过“古来世运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意思是自古以来国家治理的好坏、人才的多寡兴衰,从表象来看是由其政治决定的,但从实质来看是由执政者的思想决定的。这种以统治、管制、整治为特征的治理理念也正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形成的思想根源,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和发展趋势格格不入的,也是在党员干部队伍中需要着力克服的一种错误思想倾向。
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几个维度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上把握其内在逻辑,概括来看应该具有以下六个维度。
一是治理的马克思主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历程要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尤其是要沿着马克思主义在21世纪的最重大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的方向前进。这其中最关键最首要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我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区别于西方国家治理最鲜明的特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各领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经验。这既有历史的依据,也是现实的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直接影响国家发展和民族前途,坚持党的领导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之所在、幸福之所系。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区别于西方的关键所在,也是我们实现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独特优势。
二是治理的中国化。我国是一个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既经历了汉唐盛世的辉煌,又经历了近代以来的衰落和屈辱,从经济基础薄弱的农业大国走上与西方国家有着本质不同的现代化和现代国家治理之路,这种历史经历和文化根基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道路既要吸收借鉴包括西方优秀文明成果在内的人类一切文明成果,同时,又绝不是西方国家治理的翻版和复制,而是有着鲜明中国特点和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之路。
三是治理的民主化。民主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本质属性之一,它要求国家治理必须体现主权在民的理念和原则。“民主化”在冷战结束之后一度形成一股浪潮。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民主化與西方国家推动的“民主化”有着根本的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是一个社会主义政治概念,绝不是西方在分权制衡、多元治理主体基础上的“民主化”。人民作为历史主体的权利是永远不可分的,永远要掌握在党和人民的手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条件包括两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国家治理主体要适应社会生活的民主化要求,培养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提高民主素质和民主能力,学会运用民主的方式解决问题。
四是治理的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要表现为制度之治和规则之治,而制度和规则的权威来源于法律。法律是党凝聚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从历史规律来看,人治不仅与现代化治理体系相冲突,而且历史已证明,它虽可保一时之治世,却难保万世之太平。
五是治理的科学化。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国家治理科学化有过一段重要论述:“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治理体系的科学化、治理方式的智能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以大数据等新技术为主要代表的现代科技革命推动着国家治理理念的时代化、国家治理目标的合理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化、国家治理方式的智能化。
六是治理的时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因时而生、因事而谋的结果。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点,正经历由富起来向强起来转变的关键历史阶段。处于这个历史阶段,一方面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另一方面我们也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与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必然要在解决这一重大历史时期的各种问题中才能走向成熟。
作者简介
王维翊,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社会治理。
责任编辑 张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