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识形态危机的治理研究
程紫琪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扩大了意识形态斗争的场域,网络意识形态危机对国家总体安全产生冲击,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治理网络意识形态危机。网络意识形态危机治理包括明确形成机理、建立识别机制、划分危机类别、进行综合治理四个步骤。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危机治理
中图分类号:D64;G206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19.06.004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1](P75)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意识形态斗争的场域逐渐扩大,网络正成为意识形态危机形成及爆发的前沿阵地。所谓网络意识形态危机,是指在网络平台发表攻击主流意识形态言论,冲击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平台主导地位的事件。新时代治理网络意识形态危机既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国家总体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环境的必然要求。
一、治理网络意识形态危机第一步:明确形成机理
作为一个公开性、即时性的平台,网络为社会交流提供诸多便利。但当部分别有用心的言论被广泛传播,引发巨大反响,冲击了主流意識形态时,就形成了网络意识形态危机。网络意识形态危机的形成是数量庞大的网民和部分意见领袖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有着浓厚的政治性诉求,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映射,也是国际上日益激烈的意识形态斗争的体现。
众声喧哗与价值观念多元化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态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0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7.7%。[2]在网络场域中表达观点、评析社会热点事件成为新时代的常态,网民的言论表达、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念直接影响着网络风气的形成和变化。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网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在受教育过程中接受与中国社会主义国情相符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交往世界化,其他国家的价值观念不断传入并影响着网民价值观念的形成。在多元价值观念的现实背景下,网络成为价值观念相互影响和交融的重要平台,身处其中的网民重视文化个性、张扬自身价值观念。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增强了网民的表达意愿和参与网络事件讨论的热情,扩大了舆论的规模。但也有部分标榜文化个性的网民在网络平台上抨击和反对社会事件中主流价值观念,以达到标新立异、夺取眼球、赚取流量的目的。
网络平台中意见领袖的推波助澜
我国网民以少年、青年和中年群体为主,“截至2018年6月,10-39岁群体占总体网民的70.8%。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 [2]年轻网民社会阅历较浅,易受错误意识形态的言论蛊惑,在冲动情绪下做出非理性的价值判断,或以自己对社会事件的直觉作为判断标准,发表具有片面化和随意性的言论。网民的年龄和经历成为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危机形成的主观原因。同时,网络平台具有强互动性和多主体性的特征,可以通过大数据进行“相似推荐”,网民更容易在网络平台上找到意见一致的言论,结成舆论场上的同盟。在网络同盟中,有一些人凭借自身能力,利用网民的从众心理和网络平台自由度较高的特征,吸引大批“粉丝”而成为意见领袖。部分意见领袖发表消极负面或错误言论,煽动网民情绪的同时激化网络平台上网民言论矛盾,出现社会事件普遍化、扩大化倾向,将个别事件模糊为普遍事件,将民间行为衍生为政府行为,从而产生对体制、国家政权、法律制度的抨击,造成恶劣影响,形成网络意识形态危机。
民生问题与利益需求多元化
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变化影响到网民的利益诉求。一方面,网民在满足基本物质文化需要后更关注美好生活的需要,尤其是社会道德、民生管理、司法公正、卫生教育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要。但新时代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使得部分网民的需要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满足,促使其对现实生活产生不满并在网络中进行情感宣泄。另一方面,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个体化和差异化的特征。网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千差万别,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带来了网络世界中网民在民生问题上迥异的网络言论。不同利益需求的网民自动形成不同立场,更容易被带动情绪引发讨论。网络上不同立场的讨论被“有心之人”利用,从而煽动起网民对现有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敌视情绪,带来更严重的负面影响。
国际环境中敌对势力的煽风点火
网络意识形态危机的政治性诉求受到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背景影响。网络作为意识形态宣传的新阵地,“管好用好互联网,是新形势下掌控新闻媒体舆论阵地的关键。”[3]中国正处于大变革大发展大调整的时期,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都在网络上显现并激化了意识形态危机。与此相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扶持所谓的“意见领袖”,对中国进行舆论战,抹黑中国政府和军队形象,曲解中国的制度和政策,瓦解中国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诱发网络意识形态危机,威胁中国意识形态安全。
二、治理网络意识形态危机第二步:建立识别机制
治理网络意识形态危机不是限制网络言论自由,而是在精准识别网络意识形态危机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进行行之有效的治理。并不是所有的网络言论都会成为网络意识形态危机,只有当社会热点事件的负面评价广泛传播,产生消极社会影响,冲击了主流意识形态时,才会形成网络意识形态危机。
敏感事件聚焦度
敏感事件是指因涉及网民公众利益或具有强烈政治性、有较高关注度、易发酵为网络意识形态危机的事件,其产生与传播者的议题设置、网民的心理活动和利益需求有关,主要类型有伦理道德事件、经济改革事件、政治制度事件、司法法律事件和民生事件。甄别敏感事件,有助于更高效地识别危机。网民对敏感事件的关注程度可以通过网民对该事件的聚焦度来反应。事件相关信息在主流搜索网站和网络媒体搜索平台上的搜索量越高则聚焦度越高。与单纯的转发量和阅读量相比,聚焦度更能体现网民主体意愿和敏感事件的受关注程度。因而,可以利用大数据平台,将常规事件聚集度的平均值作为平衡量,对超出平衡量的事件进行记录与调查。值得注意的是,事件言论会随着不同网民的言论而导向不同方向,因而对敏感事件的判定需要对事件长期追踪,不能一劳永逸。
负面言论扩散度
负面言论不能被简单理解为批评的言论或者不同意见,负面言论的本质是在对敏感事件不全面、不客观的认识基础上肆意宣泄情绪,发表冲击主流意识形态的言论。对于负面言论的关注,既要看负面言论占总言论的百分比,也要看负面言论的阅读量和转发量。大部分网络事件下会有部分负面言论,但当网络敏感事件中出现有组织、大范围的负面言论,且负面言论被大量阅读和点赞时,就应当警惕有个人或组织意图制造网络意识形态危机。同时,在负面言论扩散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部分立场错误且有大量固定受众的意见领袖的转发与评论。与普通用户评论和转发相比,意见领袖的转发有更大范围的关注度,带来的影响更大,易加剧网络意识形态危机。因此,互联网平台和政府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可以通过敏感词检测、敏感事件言论态度表向监测等方式,掌控负面言论扩散情况,及时识别危机。
舆情维持潜力度
舆情维持潜力度是指随着敏感事件的发酵,网络上针对敏感事件的言论发表量、评论量、转发量和点击量的下降速度。依据舆情发展规律,随着时间的流逝舆论增长速度会由快变慢。学者刘绩宏对舆情危机事件舆情鉴别性特征进行考察,认为舆情危机事件与普通舆情事件的舆情发展速度都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步放缓,但是舆论危机事件的舆情消散速度要远低于普通舆情事件。舆情发展速度缓慢降低意味着公众对该敏感事件关注度持久,以及对事件处理具有高期待。刘绩宏接着指出,高水平的舆论强度更值得关注,因为高度的舆论强度表明舆论可能持续时间更长,对疏导抵触更强,对个体网民实际行为影响更深。因而,网络平台和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可以检测网络舆情发展情况,通过对敏感事件言论的监测,绘制言论发展速度折线图,将之与正常舆情发展速度对比,较早地判断和识别网络意识形态危机。
三、治理网络意识形态危机第三步:划分危机类别
鼓吹历史虚无主义
“欲灭其国,必去其史”,网络化时代下,历史虚无主义与新媒体迅速结合,在网络上大肆制造争论,通过所谓的“还原”和“揭露”来扭曲肢解历史事件,并借助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再评论攻击现有政治制度,否定执政合理合法性,达到消解党和政府的现行政策影响力和公信力的目的。首先,部分意见领袖打着历史普及的旗号,对中国历史进行歪曲。如通过对古代历史的歪曲,否认中国多民族国家现状,否认中国部分领域归属权,为“疆独”“藏独”“台独”等造势。其次,部分网民通过美化帝国主义侵略,对清末立宪和南京国民党政权抱有不切实际的希望,否认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通过错误评价改革开放前四十年和改革开放后四十年,将两者对立比较,夸大错误、忽视成就,将矛盾扩大化、绝对化,否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的必然性和科学性。最后,网络平台上部分言论否认英雄事迹、诋毁英雄和领袖,打着重新评价历史人物的幌子,扭曲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从而达到瓦解主流历史观和价值观的目的,对民族精神产生冲击。
宣扬西方社会思潮
互联网成立之初,美国就将其视为战场,视为向外国宣扬美国价值观念的重要平台,互联网逐渐成为西方敌对势力的发声平台和拉拢人心的媒介,西方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被略去过往的血腥暴力,包装成“糖衣炮弹”在网络平台上肆意传播。如一些网民受到西方思潮“普世价值”影响,夸大自由范围,越过法律限制,追求所谓“绝对自由”,片面批判中国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等等。“网络自由”成为西方挥向中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大棒,成为代表西方話语体系的传播者和政治利益的实现者。在西方“优越感”的话语权下,西方中心主义言论在网络上不断蔓延,西方社会思潮对中国网民的影响不断加深,推动网络上固化的、歪曲的中国形象,冲击着中国主流价值观念。
否定主流价值观念
主流价值观念,包括社会的公序良俗,也包括政治信仰等。公序良俗是一个社会必不可少的无形的约束机制,调整人与人的行为形成日常行为规范,与法律一起构成现代社会秩序。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民在网络上敢于发表现实中不敢诉说的言论,而网络监管的相对不完善性使网络平台成为网民的“自由乐园”,为不符合现实的虚假言论发布和传播提供便利。网络上否定主流价值观念的意识形态危机可细化为两类。第一类,贬低中国现有道德。如贬低伦理道德导致道德滑坡,加剧网民对道德行为冷漠化、对自身背德行为麻木化,从而否定了主流价值中公序良俗的观念。而以色情、暴力为主要吸引点的弹窗广告蔓延在网络中,导致网络上新的道德失范。一些“标题党”断章取义、夸大细节,为吸引网民眼球不顾事情真相的报道行为消费网民信任,造成社会性的信任危机,进一步冲击主流价值观。第二类,模糊中西方核心价值的区别。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普世价值同一化;或是抨击主流价值观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贬低为虚假意识,冲击中国的政治信仰。这些扭曲和瓦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言论形成了网络上对主流价值观念的否定,甚至进一步演化为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全盘否定,严重冲击了中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首先,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部分网络言论虚化历史事实,无视中国基本的国情,对资本主义道路存在不切实际的幻想,否定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性。其次,通过歪曲领袖人物,错误看待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关系,部分言论指向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其错误归类为新时代资本主义或社会改良主义。再次,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部分网络言论片面截取马克思主义等党的指导思想,撇开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扭曲理解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论断,得出马克思主义缺乏真理性、不适合中国国情的错误结论。最后,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部分网络言论歪曲法律、制度和政策适用范围,编造法律制度不合理之处,传播谣言,影响政策落实。
四、治理网络意识形态危机第四步:进行综合治理
网民应网上自律,遵守法律,形成言论自审机制
网民是网络社会当之无愧的主体,网民不仅人数众多,在网络信息传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网民主体素质成为制约网络意识形态危机的第一道枷锁。网络,是没有硝烟的战场,网络战的背后是网络思想的人心向背问题。首先,要加强网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充分发挥网民的审查作用,在思想道德上,促使网民树立起一道自觉的“网络防火墙”,让每名网民自觉审查自身言论,并对网络上非法、虚假言论自发举报。这需要网民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建设,端正思想政治立场,自觉用道德良知来抵御网络低俗,用科学道德修养和法律常识来拒绝虚假舆论信息,将现实生活中的遵纪守法延展到网络空间的依法发言。其次,网络意见领袖应当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发布切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避免因自身局限性导致网络意识形态危机激化,弘扬网络正能量。2001年,我国互联网协会作为第一个网络自律机构成立,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推动网络自律的活动,颁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文件,为网民自律、言论自审做出了有效探索。
平台应加强审查,积极引导,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网络言论的传播与网络意识形态危机的形成离不开网络媒介这一平台。平台是传播的平台,也是传播言论的第二审查方。因此,网络平台首先需要对网络言论進行审查,通过屏蔽敏感性、色情性词汇,删除反社会言论,净化网络空间。但是“一刀切”式的审查和对网络意识形态危机的敏锐性缺失,使网络平台难以真正发挥有效治理网络意识形态危机的作用。其次,网络平台要加强引导功能,在全面保障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前提下,建立舆论互动反馈机制,构建网民参政平台,成为政府与网民沟通的桥梁。再次,网络平台的舆论阵地需要主流媒体的主动占领。主流媒体应当运用好网络平台,夯实网络基本功,推进新旧媒体融合,构造主流宣传平台。最后,网络平台应当推动形成一批高水准、正能量、接地气的服务于党和人民的网络“意见领袖”,建立 “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强大队伍”,在网络平台上大声发出主流声音。
国家应利用技术手段,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做到规制与引导并重
要以计算机数据技术为依托,借助网络平台海量信息,可以分析典型事件,为决策提供智力支持。首先,网络技术可以有效地针对网络意识形态危机发酵的不同阶段,为国家治理危机提供意见。在危机潜伏阶段,大数据可以对网络整体进行分析,找出敏感事件,实施有效监控,对错误言论进行引导,把握意识形态危机发展方向。在危机萌芽阶段,搭建国家与网民沟通平台,增加信息透明度,保障网民知情权,做到及时辟谣,防止危机扩大化。在危机爆发阶段,网络技术有助于危机及时处理,使危机在爆发的短时间内得以合理处理。其次,国家也可以利用大数据,了解特定群体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为特定群体打造量身定做的宣传方案,加强网络群体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感和理想信念。再次,新时代背景下,有效治理网络意识形态危机需要明确网络领域的法律法规。国家应当针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版权、网络犯罪和网络意识形态危机等方面因时制宜地制定切合实际的法律条规,为依法治网提供法律支持。最后,国家应当牢牢抓住网络话语权规则和网民心理,在纷杂的网络言论中突破重围,奏响主旋律,将新时代新思想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互补互鉴,塑造网络价值信仰,站在时代前沿,引领网络风尚,形成对网络言论的有效引导。
参考文献
[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2] 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2018-07-01.
[3] 习近平.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努力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得更好[N].人民日报,201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