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肖汉杰

    

    摘 要:在我国现阶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重新确立了企业破产的重整制度,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加强了我国对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但由于法律内容规定原则性,概括性较强,操作程序较为繁杂,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仍属于社会重点突出问题。因此,为解决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提高对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促进我国进入现代化,实现对人们权益的保护,研究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至关重要。本文将通过对当前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进行探究,提出相关的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对策,以期能够缩短破产重整立法程序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差距,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以此推动我国破产法的良性发展,进一步发挥我国市场经济应有作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转型发展。

    关键词:破产重整;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一、概述

    (一)破产重整制度的目的

    破产重整制度是破产法中的基本制度之一,破产重整制度存在的主要目的即为拯救破产企业。拯救破产企业是基于社会效益和经济发展而言的主要措施,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作用,因此更具有经济效益。所以,如何实现对破产企业的拯救是重整制度存在和发展的最大问题。在我国当前的企业重整制度中,对企业的拯救方式主要从三方面来展开:营业授权,自动停止,充分保护。

    破产清算在企业破产中,属于基础环节。破产程序的启动最初是一个集体的破产过程,通过对破产集体进行破产清算,从而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合理分配,使得债务人能够偿付相关的亏损,同时,也使集体中的破产清算结果相对科学公平。我国的破产法演进主要分为三个阶梯式发展,分别是债权人本位-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平衡-社会利益与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并重。而破产重整制度则是通过复兴债务人的资产来避免因债务人个人破产而产生的影响,例如企业解体,社会资源浪费,资产流失、加重社会人员失业等等。因此,在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利益并重方面,需在保证市场经济发展基础上,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给社会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问题,如尽可能地保证市场、企业、社会等各方面利益最大化。

    (二)破产重整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在破产重整中,对债权人最大的影响即为债权人权力的受限。虽然当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相应完善。可以较好的保护责权人相关权益,但在权利上,仍一定程度的限制。破产重整作为企业破产前的最后一根稻草,对于债务人而言,是没有任何风险的,甚至可以说是有利可图的,一方面,如果破产重整成功,那就意味这企业的重生,债务人可以摆脱原有的企业债务,从入不敷出的企业困境中逃出来,甚至可以重新整顿,继续营业,实现原有利益正常化。另一方面,对债务人而言,如果破产重整没有成功,对债务人也没有任何直接的影响,换句话说,如果破产重整失败,对债务人也没有致命的经济损失,可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环节,甚至也为债务人争取了缓解的时间。但是对于债权人而言,恰恰与债务人相反,责权人往往要在破产重整中做出很大的让步,从而才能完成破产重整,因此在一系列相关的破产重整制度中,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例如重整计划可以规定债权人得到的清偿比例,甚至在很多时候,重整计划批准当中还具有强制的批准制度,都会对债权人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破产重整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必要性

    破产重整制度的作为保护责权人利益的根本制度,其应用目的主要可分为三个部分,即在于保障债权人、债务救济和社会利益维护三方面的内容。在破产清算中,不仅会使企业失去生机,债务人债权人产生利益纠纷,同时也会有员工失业等为社会经济造成不利的影响。如果债务重整成功,那么债务人,债权人和社会经济将面临的损失都可以避免。破产重整失败,对债务人不存在较大的风险,甚至还会为其争得喘息的机会,但对于债权人,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破产重整制度当中,债权人的权益受到较为严重的约束,所以急需破产重整制度对其进行合法权益保护。当下,随后我国根据现有国情颁布了新的《破产法》,相比以前以期能够适当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出现较多的问题。

    二、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

    (一)破产重整制度不够完善

    根据网络破产重整案例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破产重整制度所出现的最大问题在于重整制度的使用对象不够明确。相比较于日本破产重整制度对重整对象的明确规定,我国的重整制度的适用對象统一规定为企业法人,缺乏对重整对象的明确指定。同时根据企业的相关破产重整制度,在具体实行中,企业重整制度主要是为大型企业而服务,中小型企业则主要走和解程序。因此,关于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应该首先要注重对重整对象的选择上,对所有具备重整能力的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

    (二)破产重整制度未考虑企业能力

    破产重整制度中,对债权人权益的调整中“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但是此规则的制度不仅不够明确,对债权人的权益调整比例也较小。在破产重整制度中,由于对破产企业的适用范围规定不够明确,导致破产重整制度在不断实践中状况百出,因此,明确规定破产重整对象是完善破产重整制度的重要一步,也是促进破产重整制度进一步完善的第一步。在对企业进行破产重整时,除了需要债权人支付相关的重整费用,同时还需要对破产公司能力进行调查,保证企业在经过破产重整之后能够尽快的恢复生机,并且发展前景广阔,可再创辉煌。

    三、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权益保护的相关建议

    (一)解决破产重整费用过高的问题

    依据原有破产重整整体过程,在当前破产重置中,破产企业需要支付高昂的破产必需费用,如包括律师费,审计评估费,诉讼费等等。而在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中,只有法院的诉讼费有具体的费用标准,其余费用例如律师费,审计评估费,追偿费等费用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变性,因此,在进行破产重整中,一旦企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失败,就会造成企业所获得的清偿远远低于重整成本。综上所述,降低诉讼费用,降低破产成本,完善破产费用的相关收费标准,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主要途径,从而达到为困难企业松绑肩负的目的。

    (二)完善相关法律

    法律最大的缺点就是滞后性,立法永远在事件之后,是当前法律制度最大的缺点。因此,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犯罪手段,犯罪方式都在不断地改变,原有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新型犯罪,特别是随着网路数据化的深入发展,多种新型犯罪行为在网络数据下进行犯罪已成常态。所以,在对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中,仍然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新领域的企业在破产中的违法行为,建立相关的法律约束和法律效应,减少法外之地的存在,同时对这些行业的企业能够加以规范,从而促进企业发展的规范化,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司法机关处理方式的转变

    1.设立专门的金融案件审判庭和专门的金融案件处理办公室,在简化金融案件审理程序的同时,加快对金融案例的处置,及时冻结企业资产,减少债权人的权益损失,从而提高法院案件处理效率,使破产重整制度能够顺利推行。

    2.加快审理程序

    充分发挥法院金融案件审判合议庭的作用,及时对相关金融案件做出有效的处理,同时在对申请破产重整的企业遵循快结原则,加快受理,及时结案,对能够重整的企业给予银行,融资性的明文帮助,保证重整企业的正常经营,从而提高司法效率。

    3.把握好灵活性与原则性的关系

    司法审判是在依据法律基础,遵循法律程序之上的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审判的行为,具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一方面,对于一个案件从受理到审判是一个严肃的过程,法院需要在坚实原则的同时,灵活的处理案件所带来的各项事宜,加大对案情的实际考量,对于审判尺寸进行慎重的把握。不仅要对审判后所出现的结果负责,同时要保证裁判过后产生的社会效应的良好程度。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要兼顾法理情的存在,以确保案件的正确审判。在对于企业破产重整的案件中,要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社会后果进行及时的预防,以期能够更高的提高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够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同时,要不定时对相关企业进行法律教育或宣传,帮助企业实时了解最新破产重整保护责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以此保证社会法制发展。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對当前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和在当前破产案例中破产重整制度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的解决策略,以期推动我国破产法的良性发展,进一步发挥我国市场经济应有作用,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法律威严。

    参考文献:

    [1]陆俊.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8(01):96-98+106.

    [2]杨海.我国破产重整程序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16(11):68-69.

    [3]何日贵.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J].浙江金融,2016(01):24-27.

    [4]邓旭,赵紫雄.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评析[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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