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爆物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分析
樊沁霖 于远亮
摘 要 随着贵州省基础建设的发展,对爆炸物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在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及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本文主要针对当前贵州省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现状,提出从制度层面完善和创新管理模式,加强精细化管理,狠抓民爆物品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不断推动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杜绝和减少民爆物品管理的漏洞,确保涉爆安全与社会稳定。
关键词 贵州省 民爆物品 管理对策
基金项目: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省级指导项目《贵州省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负责人,项目编号:201712213023X。
作者简介:樊沁霖,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学生;于远亮,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204
一、引言
随着贵州省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近年来爆破作业工程相对而言比较多,爆破工程点多面广,年民爆物品使用量居高不下。与之相随的是,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现象时有出现,爆炸案事件不时发生,给贵州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民爆物品管理是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既是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民爆物品实施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消除社会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爆炸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作为民爆物品的监管部门,如何做到为贵州同步小康的经济建设大局保驾护航,是当前贵州各级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二、贵州省民爆物品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自“1.13”爆炸案发生以后,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贵州省印发了《贵州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通过清理整治,查处并打击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了民爆物品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日常监管工作。通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十条严禁》,对涉爆单位及人员在涉爆活动各个环节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了一大批突出问题,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在民爆物品管理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还存在众多问题:
一是当前涉爆单位面临着主体责任意识薄弱或缺失,在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特别是使用环节随意性大,安全隐患和漏洞较多;有的企业内部安全保卫机构不健全,甚至有的根本形同虚设。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安全管理负责人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或涉爆单位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涉爆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安全管理能力不足,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涉爆单位教育培训缺乏,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涉爆部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
二是沿用传统的民爆物品管理的老办法、老经验,大量采用人力监管,监管人员疲于奔命效果还差。如:一些爆破作业单位爆破现场乱存乱放爆炸物品、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督制度不落实;有的单位还存在库房内存放过期失效、变质爆炸物品没有及时销毁的现象;有的单位虚拟入库逃避安全监管;超量储存、违规运输在少数单位仍有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等流散社会的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这些违规违法现象光靠人力监控是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的。
三是公安机关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工作压力不断增加。部分爆破公司承揽不到工程项目、民爆物品价格高、爆破单价偏低、利润薄等,爆破公司生存举步维艰,导致爆破行业无序竞争,安全投入无法保证,“变相”买卖炸药问题突出。部分采矿采煤个体户,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非法买卖、制作、运输、使用民爆物的案件频频发生。还有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民爆仓库外部的安全距离问题:一部分前期修建的达到安全条件的民爆仓库,因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高压线路或其他建筑的建设不断靠近仓库周邊,致使外部安全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急需搬迁或降低核定库容量,但由于目前适宜建设民爆仓库的环境极为有限,或降低核定库容量又满足不了爆破需要等,故在解决处理民爆仓库外部安全距离问题上难度较大。
三、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分析
(一)利用大数据平台创新和规范公安机关安全监管工作模式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落实涉爆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有效监管民爆物品各个环节的走向。贵州省是我国大数据研发中心,是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省份,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光靠人力监控爆炸物品从购买到使用的整个流程,远远不能达到民爆物品管理的目标。现贵州省已依托大数据云平台启用了民爆物品数据管理平台,该平台可实现民爆物品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全方位、远程、精细化监管。通过对每一次爆破作业用药量、爆破从业人员、现场作业情况的详细记录,实现远程实时监控每一次作业情况,调阅现场视图资料;通过一张危险源地图,实时查看在建爆破工程和储存库房情况,并通过相应动态图标直接链接各个危险源具体作业情况,实现了危险源动态展示;同时能够分区域、分时段、分单位、分人员进行民爆行业分类查询统计。平台对爆破施工环节爆前、爆中和爆后实行分阶段精细化管理,每一阶段爆破现场负责人必须上传资料,对涉及的人员、民爆物品、作业情况进行文字描述和图片上传,从而实现作业现场的远程监控。这对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故意漏报瞒报、私藏雷管炸药等违规、违法行为,严防涉爆案事件的发生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可在警综平台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中,研发增加“民爆物品专管人员监管”模块,通过视频或审查审批超时报警等功能,实现对各级公安机关民爆审批事项流程、时限及相关人员办公行为等的实时监控。
(二)建立健全爆破作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履行企业法律主体责任
贯彻落实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全面督促爆破作业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堵塞民爆物品管理漏洞,促使涉爆企业把构建自我约束机制与提高涉爆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安全觉悟相结合,自觉走民爆安全管理自我约束的道路。
(三)加强民爆物品专业管理队伍建设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专业管理人员素质是决定性因素。除了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外,还要掌握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懂得爆炸物品的性能及安全管理知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着力解决纪律作风不实、工作热情不高、专业能力不强、法律法规不熟等突出问题,建立一支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相对稳定的专管民警队伍。
(四)健全完善、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许可审批工作的监督制约,建立实行审查与审核分离制度。在许可审批事项规定的时限内实行“实时受理,集中审查,审查与审核分别由专人负责,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权利与责任清单,明确职能与职责。负责审查的人员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以及现场审查时对申请单位办公地点、人员、资金、设备、库房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核查确认,提出意见。对审查通过的,交由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复查复核。对核查通过的审批项目报请本部门领导组织集体研究决定许可与否。
2.健全完善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规范涉爆单位、涉爆人员、涉爆活动、涉爆行为准则,强化教育培训和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民爆物品末端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严厉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实施违规违法“黑名单”制度,督促涉爆从业单位充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销售民爆物品、运输民爆物品、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凡发生一起违规违法行为的一律纳入“黑名单”,记录在案,并在民爆信息系统中暂时锁闭其购买、运输、使用权限,停止其涉爆活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五)严格依法许可审批,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严把入口关。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换领新的爆破作业资质许可证时,需达到和满足已作出的硬性规定条件。对资格审查达不到条件的,坚决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存在问题的,立即封闭其民爆信息系统(爆破作业单位将无法购买和使用民爆物品开展爆破作业)。
二是畅通出口关。通过市场调节的手段和企业之间的优胜劣汰,优化行业结构布局,使爆破行业从作坊型、零散型、业余型走上规模化、整合化、专业化的轨道,推动爆破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格取缔和打击处理一批违法企业。
(六)强化监管措施,严管涉爆单位和从业人员
采用强化明察暗访方式,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日常管理及涉爆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民爆物品运输动态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强化对民爆物品运输的跟踪监控;严格民爆物品运输车辆监管,深入组织开展民爆物品运输车辆,特别是施爆现场短途运输车辆的排查检查工作,按照标准要求,规范运输车辆配置。提倡和支持爆破作业单位进行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建设,提高爆破作业手段的科技化含量,降低投入成本,提升安全系數。
各地公安机关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违规案事件的打处力度;要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五大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全面筑牢筑实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管控堡垒。要强化清查收缴,坚决清除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在摸排清查基础上,组织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可能存在非法储存、非法制造、非法运输、非法销售民爆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清理、排查,强化收缴,强化打击。通过领导前置指挥,全面调动参战民警工作能动性,发挥企业100%自检、派出所日检、分(县)局巡检和地市公安局暗访抽检“四叠加”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台帐,实现全警联动、网上网下协同的作战机制,强化对民爆从业人员和涉爆重点人员的背景审查和管控,配合充分利用公安机关民爆物品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民爆监管工作全面落细落实。
四、结语
要充分认识当前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监管不到位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性,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对社会公共安全负责的高度,切实强化领导,创新管理模式,认真尽职履责,狠抓民爆物品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才能不断推动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才能确保涉爆安全与社会稳定,才能真正为贵州经济的腾飞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娄建武.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工作的思考.爆破.2014,31(4).
[2]杨安、徐耀.大数据在民爆行业信息化中的应用.工程爆破.2017,23(3).
摘 要 随着贵州省基础建设的发展,对爆炸物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在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及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本文主要针对当前贵州省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现状,提出从制度层面完善和创新管理模式,加强精细化管理,狠抓民爆物品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不断推动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杜绝和减少民爆物品管理的漏洞,确保涉爆安全与社会稳定。
关键词 贵州省 民爆物品 管理对策
基金项目: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省级指导项目《贵州省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负责人,项目编号:201712213023X。
作者简介:樊沁霖,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学生;于远亮,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204
一、引言
随着贵州省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近年来爆破作业工程相对而言比较多,爆破工程点多面广,年民爆物品使用量居高不下。与之相随的是,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现象时有出现,爆炸案事件不时发生,给贵州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民爆物品管理是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既是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民爆物品实施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消除社会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爆炸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作为民爆物品的监管部门,如何做到为贵州同步小康的经济建设大局保驾护航,是当前贵州各级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二、贵州省民爆物品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自“1.13”爆炸案发生以后,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贵州省印发了《贵州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通过清理整治,查处并打击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了民爆物品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日常监管工作。通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十条严禁》,对涉爆单位及人员在涉爆活动各个环节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了一大批突出问题,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在民爆物品管理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还存在众多问题:
一是当前涉爆单位面临着主体责任意识薄弱或缺失,在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特别是使用环节随意性大,安全隐患和漏洞较多;有的企业内部安全保卫机构不健全,甚至有的根本形同虚设。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安全管理负责人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或涉爆单位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涉爆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安全管理能力不足,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涉爆单位教育培训缺乏,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涉爆部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
二是沿用传统的民爆物品管理的老办法、老经验,大量采用人力监管,监管人员疲于奔命效果还差。如:一些爆破作业单位爆破现场乱存乱放爆炸物品、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督制度不落实;有的单位还存在库房内存放过期失效、变质爆炸物品没有及时销毁的现象;有的单位虚拟入库逃避安全监管;超量储存、违规运输在少数单位仍有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等流散社会的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这些违规违法现象光靠人力监控是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的。
三是公安机关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工作压力不断增加。部分爆破公司承揽不到工程项目、民爆物品价格高、爆破单价偏低、利润薄等,爆破公司生存举步维艰,导致爆破行业无序竞争,安全投入无法保证,“变相”买卖炸药问题突出。部分采矿采煤个体户,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非法买卖、制作、运输、使用民爆物的案件频频发生。还有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民爆仓库外部的安全距离问题:一部分前期修建的达到安全条件的民爆仓库,因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高压线路或其他建筑的建设不断靠近仓库周邊,致使外部安全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急需搬迁或降低核定库容量,但由于目前适宜建设民爆仓库的环境极为有限,或降低核定库容量又满足不了爆破需要等,故在解决处理民爆仓库外部安全距离问题上难度较大。
三、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分析
(一)利用大数据平台创新和规范公安机关安全监管工作模式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落实涉爆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有效监管民爆物品各个环节的走向。贵州省是我国大数据研发中心,是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省份,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光靠人力监控爆炸物品从购买到使用的整个流程,远远不能达到民爆物品管理的目标。现贵州省已依托大数据云平台启用了民爆物品数据管理平台,该平台可实现民爆物品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全方位、远程、精细化监管。通过对每一次爆破作业用药量、爆破从业人员、现场作业情况的详细记录,实现远程实时监控每一次作业情况,调阅现场视图资料;通过一张危险源地图,实时查看在建爆破工程和储存库房情况,并通过相应动态图标直接链接各个危险源具体作业情况,实现了危险源动态展示;同时能够分区域、分时段、分单位、分人员进行民爆行业分类查询统计。平台对爆破施工环节爆前、爆中和爆后实行分阶段精细化管理,每一阶段爆破现场负责人必须上传资料,对涉及的人员、民爆物品、作业情况进行文字描述和图片上传,从而实现作业现场的远程监控。这对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故意漏报瞒报、私藏雷管炸药等违规、违法行为,严防涉爆案事件的发生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可在警综平台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中,研发增加“民爆物品专管人员监管”模块,通过视频或审查审批超时报警等功能,实现对各级公安机关民爆审批事项流程、时限及相关人员办公行为等的实时监控。
(二)建立健全爆破作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履行企业法律主体责任
贯彻落实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全面督促爆破作业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堵塞民爆物品管理漏洞,促使涉爆企业把构建自我约束机制与提高涉爆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安全觉悟相结合,自觉走民爆安全管理自我约束的道路。
(三)加强民爆物品专业管理队伍建设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专业管理人员素质是决定性因素。除了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外,还要掌握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懂得爆炸物品的性能及安全管理知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着力解决纪律作风不实、工作热情不高、专业能力不强、法律法规不熟等突出问题,建立一支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相对稳定的专管民警队伍。
(四)健全完善、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许可审批工作的监督制约,建立实行审查与审核分离制度。在许可审批事项规定的时限内实行“实时受理,集中审查,审查与审核分别由专人负责,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权利与责任清单,明确职能与职责。负责审查的人员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以及现场审查时对申请单位办公地点、人员、资金、设备、库房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核查确认,提出意见。对审查通过的,交由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复查复核。对核查通过的审批项目报请本部门领导组织集体研究决定许可与否。
2.健全完善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规范涉爆单位、涉爆人员、涉爆活动、涉爆行为准则,强化教育培训和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民爆物品末端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严厉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实施违规违法“黑名单”制度,督促涉爆从业单位充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销售民爆物品、运输民爆物品、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凡发生一起违规违法行为的一律纳入“黑名单”,记录在案,并在民爆信息系统中暂时锁闭其购买、运输、使用权限,停止其涉爆活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五)严格依法许可审批,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严把入口关。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换领新的爆破作业资质许可证时,需达到和满足已作出的硬性规定条件。对资格审查达不到条件的,坚决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存在问题的,立即封闭其民爆信息系统(爆破作业单位将无法购买和使用民爆物品开展爆破作业)。
二是畅通出口关。通过市场调节的手段和企业之间的优胜劣汰,优化行业结构布局,使爆破行业从作坊型、零散型、业余型走上规模化、整合化、专业化的轨道,推动爆破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格取缔和打击处理一批违法企业。
(六)强化监管措施,严管涉爆单位和从业人员
采用强化明察暗访方式,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日常管理及涉爆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民爆物品运输动态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强化对民爆物品运输的跟踪监控;严格民爆物品运输车辆监管,深入组织开展民爆物品运输车辆,特别是施爆现场短途运输车辆的排查检查工作,按照标准要求,规范运输车辆配置。提倡和支持爆破作业单位进行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建设,提高爆破作业手段的科技化含量,降低投入成本,提升安全系數。
各地公安机关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违规案事件的打处力度;要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五大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全面筑牢筑实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管控堡垒。要强化清查收缴,坚决清除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在摸排清查基础上,组织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可能存在非法储存、非法制造、非法运输、非法销售民爆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清理、排查,强化收缴,强化打击。通过领导前置指挥,全面调动参战民警工作能动性,发挥企业100%自检、派出所日检、分(县)局巡检和地市公安局暗访抽检“四叠加”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台帐,实现全警联动、网上网下协同的作战机制,强化对民爆从业人员和涉爆重点人员的背景审查和管控,配合充分利用公安机关民爆物品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民爆监管工作全面落细落实。
四、结语
要充分认识当前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监管不到位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性,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对社会公共安全负责的高度,切实强化领导,创新管理模式,认真尽职履责,狠抓民爆物品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才能不断推动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才能确保涉爆安全与社会稳定,才能真正为贵州经济的腾飞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娄建武.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工作的思考.爆破.2014,31(4).
[2]杨安、徐耀.大数据在民爆行业信息化中的应用.工程爆破.201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