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视域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研究

    王卫海

    摘 要:《精神卫生法》的颁布与实施意味着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正式出台。大学生作为心理危机频发高危群体,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刻不容缓。本文从大学生心理危机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必要性,以及对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精神卫生法;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

    高校是青年大学生的聚集地,正处于青春期和心理断乳期的他们,大学生作为我国自杀人群中的高危群体,《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不仅使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同时积极推动了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顺利开展。

    1 《精神卫生法》视域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必要性

    1.1 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20世纪初,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目标、内容和操作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促进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提升了心理健康教育在高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1.2 有助于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的提升

    《精神卫生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向学生传播精神卫生知识方面的教育,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人员。另外,《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切实提高了高校对大学生的心理咨询水平,促进了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有效性,同时保障了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发展。

    1.3 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等指出,对于疑似患有精神障碍者,心理咨询人员应该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不但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属和高校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打破了由于家庭成员不配合导致的局限性,也有效地避免了某些医疗机构不负责任的情况出现,为高校的工作给予了法律支持,使我国高校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得到了法律上的保护。

    1.4 为精神障碍学生的后期治疗提供了有力保障

    《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该规定为具有精神障碍的贫困大学生提供了物质保障,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为他们的后期治疗提供了有力的条件和经济支撑。

    2 《精神卫生法》视域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对策

    2.1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宣传力度

    目前,国内对《精神卫生法》的认识不是很充分,甚至是工作在学生一线的辅导员、学工人员和心理咨询教师对本部法律的了解甚少。对此,高校有必要全面加强《精神卫生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组织危机干预队伍进行专门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依法开展工作。有必要将《精神卫生法》纳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认知度,对待自身或他人可能的心理危机、心理疾病以合法的方式面对和解决。对学生家长也需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其自觉履行监护职责。

    2.2 完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建设

    完善大学生心理咨询知情同意制度。在心理普查、危机干预、个体咨询等工作中,向学生说明保密原则及其应用限度,促使学生信任和支持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心理危机干预应注意联合学生家长的力量,履行其法律职责,注意与学生家长沟通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完善心理咨询工作制度。明确高校心理咨询人员的资格,确定心理咨询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部分神经症性问题;建立心理咨询督导制度,定期开展案例督导、经验交流,组织心理咨询人员参与学术培训,提高咨询队伍业务水平和危机处理的能力。

    2.3 开展大学生心理危机教育,增强大学生心理危机识别能力

    目前,许多高校在做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时,不能及时的预见学生所发出的心理危机信号,也不能及时的做出心理危机处理。因此,高校应该组织开展丰富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要符合当代大学生的认知特点,富有启发性、创新性。同时可以通过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向学生传播相关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以及处理办法,举办相关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专题讲座,提高大学生心理危机防范意识,还可以通过高校校刊、学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宣传,让学生更多的了解心理健康相关知识。若发现患有精神障碍的疑似学生,必须建议其去专业医疗机构就诊,同时该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合法化、正规化。

    2.4 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体现人文关怀

    有的高校把维护校园安全和保护学校声誉摆在重要的位置,关注更多的是对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的干预、危机后的处理过程和善后工作,但是在对危机学生的个人心理诉求和个人成长发展方面关注度极少。学生心理危机问题的解决既需要外界力量的支持,同时也要激发当事人的内部力量,尊重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实现当事人心理自助,这是危机干预的最终目标。在危机干预工作中,学生既是我们的出发点也是归宿点,树立起“以生为本”的价值理念,体现人文关怀,才是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价值体现。

    参考文献

    [1]刘亚敏.精神卫生法指导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7,(13):72-73.

    [2][3][4][5][6]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

    [7]唐月芬.《精神衛生法》与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研究[J].煤炭高等教育,2017,35(05):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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