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日本乡村治理及其借鉴
摘 要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村落共同体呈现衰落状态,逐步成为日本经济发展中的风险所在。面对此项问题,日本政府果断制定出农业保护法与相关的鼓励、支持政策,从而打造更具特色化的乡村发展之路。直至现在,日本的乡村治理与发展仍旧是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贯彻绿色生态理念,优化与完善了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实现自然村与行政村的“双轨制”,实现了日本乡村的现代化建设。对此,本文就现代日本乡村治理情况展开分析,旨在为我国乡村建设提供相应的发展借鉴。
关键词 日本 乡村 治理 绿色生态 借鉴
作者简介:杨岳,中共兰州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189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进程的关键所在,其中,就农村土地制度提出了改革的新要求与新办法,即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农村土地改革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在乡村建设上又得到了质的提升,仍旧存在着进步的巨大空间。关于该话题,我们深度分析了现代日本在乡村治理上的手段与技巧,深度联系我国国情,借鉴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优势,从而进一步完善中国的乡村建设体系,以促进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中国借鉴日本乡村治理手段的原因分析
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上,我国政府对农村发展体制改革提出了重大的部署,要求将农村改革的各项工作都提上日程来,始终秉持着“治国先强民”的理念,注重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以实现中国经济均衡、平稳的发展。然而,我国在实际发展进程中,在农村改革上缺乏固定的思想理论与新生的规范和模本,若想实现中国农村的发展,需要借鉴国外的成功案例,特别是从亚洲地区选取相应的学习对象,总结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经验。在亚洲地区,日本是最大的发达国家,且其在农业上经历了全面而系统化的变革,同时,日本是中国的近邦,其在农业结构、生态环境治理等层面和中国存在着诸多的相似之处,在此方面,很多国家都已经借鉴和学习了其在乡村治理上的优质成果。对此,应对日本农村改革机制进行细致化分析,全面把握农村改革策略与改革手段,以借鉴日本在乡村建设上的优秀手段 ,为我国后续乡村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与借鉴。
二、日本乡村治理的基本历程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日本乡村治理上,农村土地改革是重要组成内容,旨在实现农村土地建设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在日本,现代农村土地制度的首次改革可充分追溯到1868年前后的明治维新时期。明治维新之前,日本主要是采取以封建等级领主制度为主的土地所有制。当时,土地最终处分权与分配权都是由日本最高军事统治者幕府所支配的,同时,也是当时日本最大地主。明治维新之后,日本的新政府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取消掉,取而代之的是“版籍奉还” ,将以往的劳役与封建土地赋税转化为农业税形式的地税,进而产生自由买卖的土地私有制,此是明治维新之后的首次变革。然而,第二次土地变革并不是由日本人自身所着手的,主要是利用好当时美国占领军区司令部的意识才得以在1947年予以实施。新土地改革制度中规定,村地主不可将土地进行全部的出租,且村地主出租地>1公顷,是由政府部门进行强制性征购,还要以低价的形式来分配到佃农手中。新土地改革制度的提出,等到1949年,日本自耕农由28.0%上涨至55.0%,自耕兼具佃耕农由41.0%降低到35.0%,佃耕农数量从28.0%降至8.0% ,逐步实现了农耕者均有田的现象。在此种情况下,充分调动起农村劳动的积极性,且处理了粮食短缺等多项问题,然而国际竞争力低下,且商品化率也不高。20世纪60年代初期,日本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农业基础法》,设置了农工同酬的基本目标,旨在让小农退出农业发展系统,打造家庭式农场 。此外,于1947年,日本制定了《农协法》,旨在让农民全面参与到协会之中,同时,政府需要推行一定的扶持政策,将存作为基本单位,进而实现农业统一化经营模式,主要是将作物品种、种子培育、种植技术、收获与销售等进行统一化处理。传统的农村经营模式以户为单位,《农协法》的提出,主要是采取以村为单位的集体化经营模式,让日本的农村经济在私有机制条件下还蕴含着丰富的社会主义合作性元素,实现了日本农村经济的创新性发展。
(二)农村经济结构改革
20世纪30年代农村危机出现之时,日本开展了首次农村经济结构改革。由于受到朝鲜与我国台湾地区战争等的影响,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日本经济长期陷入到经济危机中,等到了30年代,日本经济危机最为严重。1932年,农林省设立了相应的农村经济更生部门,并颁布了相应的经济更生方案与计划。在方案与计划之中,主要罗列了各类工业经济情况,如畜产品、水产品、竹木器、工业配件、以果蔬作为重要原料的工业等等 。此外,政府还提出了相应的金融性支持与资金补助,也配备了工业技术员,建设了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合作社。磁场变革的开展,农村经济结构变革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但是,效果并不长久,主要是因为日本走向军国主义道路,制约着日本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二次经济结构变革出现在战后,于1960年,日本政府出台并制定了《农业基本法》,旨在调整农业基本经济内部结构,将粮食种植业、果蔬种植业与畜牧业等的比重进行科学调整。为进一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在调整经济结构时,将农协组织作为核心性内容,同时,还在外部经济结构出发,强调内外调整相结合。即将进入到21世纪时,第三次农村经济结构改革开始。此次变革的开展,主要是从农业观念上出发,并于1999年颁布了《食粮、农业、农村基本法》,即新农业基本法。纵观当前日本发展实况,日本政府为农业属于一种国防性产业,旨在为社会提供相应的粮食安全;认为农业属于一类文化性产业,主要强调整个社会始终保持着传统文化狀态;也认为农业属于一类环境性产业,主要是渗透绿色生态理念,提高日本农村环境质量。
然而,在日本后续农业经济发展进程中,致使日本社会呈现深度老年化状态,农业经济面临后继无人的问题。未来,在开展工业改革时,应具备可持续发展视角,主要处理农村劳动力匮乏的基本问题。针对此项问题,日本开放了国际劳动市场,主要是依赖发展中国家年轻劳动力来推动农业生产进程。
(三)农村行政治理改革
在封建时期,日本的行政治理机制为等级领主制。待到明治维新之后,在行政治理改革方面,经历了三次变革。首次变革在战前,日本建立起以农村大地主势力为关键内容、以中央集权式官僚为主导的一种新型管理机制。1873年,明治政府设立内务省,主要将地方政权建设作为主管内容。1888年,明治政府还颁布了町村制和最新的市制,形成了新型的行政村运行机制。战后,美国占军总司令部将内务省所强制性解散。
第二次变革发生在战后。战后,日本制定了新宪法,并在第八章内要求日本推行地方自治制度,并于1947年,推出了《地方自治法》,要求市町村与都道府县都是普通的地方性公共团体,设立地方性议会,让居民直接参与到首长选举之中。对此,总理府设立地方性自治厅,主要对地方财政支援、选举等事务实施系统化管理,于60年代,升级为自治省。自此之后,日本乡村建立了现代化、民主化的自治行政管理机制。1953年,日本政府制定出町村合并的相关法律,在1956年,又制定了町村建设的相关法律。
进入到21世纪之后,农村行政治理实现了第三次变革。开始阶段,日本农村实现了平成大合并。直至2013年,日本市町村自治体减少至1719个。在合并后的1719个自治体内,存在着789个行政市,746个行政町,而行政村仅仅剩下184个。由此可见,日本农村人口数量急剧减少,且老龄化严重,特别是以村为基本行政单位的自治体结构,农村的人口老龄化率要比市町行政地区高出很多,若持续10年,以村为基本行政单位的农村是很难维系的,这也成为当前日本在乡村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关键问题。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日本乡村治理历程的分析,个人认为日本社会发展迅速是不争的事实,从中能了解到日本乡村治理中所存在的问题。结合日本乡村治理情况,我们可以深度联系我国,全面思考与畅想我国农村建设与改革的基本历程,从中借鉴正面观点与积极性元素,对负面影响进行反思,从中借鉴经验与教训,能防止发生重大失误,从而所产生的农村建设效果也就更为理想。
注释:
李爽蓉.日本乡村污水治理的责任管理及其启示.现代农业科技.2016(17).170-171.
陈锐、钱慧、王红扬.治理结构视角的艺术介入型乡村复兴机制——基于日本濑户内海艺术祭的实证观察.规划师.2016,32(8).35-39.
王伟勤.日本乡村过疏化风险治理及其经验借鉴.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6(2).62-66.
任中平、王菲. 经验与启示: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以日本、韩国与中国台湾地区为例.黑龙江社会科学.2016(1).36-40.
祁建民.从村落构造到自治传统 中国和日本的乡村治理比较.国家治理.2014(13).19-28.
周维宏.现代日本乡村治理及其借鑒.国家治理.2014(4).34-48.
关键词 日本 乡村 治理 绿色生态 借鉴
作者简介:杨岳,中共兰州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189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进程的关键所在,其中,就农村土地制度提出了改革的新要求与新办法,即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农村土地改革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在乡村建设上又得到了质的提升,仍旧存在着进步的巨大空间。关于该话题,我们深度分析了现代日本在乡村治理上的手段与技巧,深度联系我国国情,借鉴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优势,从而进一步完善中国的乡村建设体系,以促进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中国借鉴日本乡村治理手段的原因分析
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上,我国政府对农村发展体制改革提出了重大的部署,要求将农村改革的各项工作都提上日程来,始终秉持着“治国先强民”的理念,注重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以实现中国经济均衡、平稳的发展。然而,我国在实际发展进程中,在农村改革上缺乏固定的思想理论与新生的规范和模本,若想实现中国农村的发展,需要借鉴国外的成功案例,特别是从亚洲地区选取相应的学习对象,总结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经验。在亚洲地区,日本是最大的发达国家,且其在农业上经历了全面而系统化的变革,同时,日本是中国的近邦,其在农业结构、生态环境治理等层面和中国存在着诸多的相似之处,在此方面,很多国家都已经借鉴和学习了其在乡村治理上的优质成果。对此,应对日本农村改革机制进行细致化分析,全面把握农村改革策略与改革手段,以借鉴日本在乡村建设上的优秀手段 ,为我国后续乡村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与借鉴。
二、日本乡村治理的基本历程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日本乡村治理上,农村土地改革是重要组成内容,旨在实现农村土地建设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在日本,现代农村土地制度的首次改革可充分追溯到1868年前后的明治维新时期。明治维新之前,日本主要是采取以封建等级领主制度为主的土地所有制。当时,土地最终处分权与分配权都是由日本最高军事统治者幕府所支配的,同时,也是当时日本最大地主。明治维新之后,日本的新政府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取消掉,取而代之的是“版籍奉还” ,将以往的劳役与封建土地赋税转化为农业税形式的地税,进而产生自由买卖的土地私有制,此是明治维新之后的首次变革。然而,第二次土地变革并不是由日本人自身所着手的,主要是利用好当时美国占领军区司令部的意识才得以在1947年予以实施。新土地改革制度中规定,村地主不可将土地进行全部的出租,且村地主出租地>1公顷,是由政府部门进行强制性征购,还要以低价的形式来分配到佃农手中。新土地改革制度的提出,等到1949年,日本自耕农由28.0%上涨至55.0%,自耕兼具佃耕农由41.0%降低到35.0%,佃耕农数量从28.0%降至8.0% ,逐步实现了农耕者均有田的现象。在此种情况下,充分调动起农村劳动的积极性,且处理了粮食短缺等多项问题,然而国际竞争力低下,且商品化率也不高。20世纪60年代初期,日本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农业基础法》,设置了农工同酬的基本目标,旨在让小农退出农业发展系统,打造家庭式农场 。此外,于1947年,日本制定了《农协法》,旨在让农民全面参与到协会之中,同时,政府需要推行一定的扶持政策,将存作为基本单位,进而实现农业统一化经营模式,主要是将作物品种、种子培育、种植技术、收获与销售等进行统一化处理。传统的农村经营模式以户为单位,《农协法》的提出,主要是采取以村为单位的集体化经营模式,让日本的农村经济在私有机制条件下还蕴含着丰富的社会主义合作性元素,实现了日本农村经济的创新性发展。
(二)农村经济结构改革
20世纪30年代农村危机出现之时,日本开展了首次农村经济结构改革。由于受到朝鲜与我国台湾地区战争等的影响,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日本经济长期陷入到经济危机中,等到了30年代,日本经济危机最为严重。1932年,农林省设立了相应的农村经济更生部门,并颁布了相应的经济更生方案与计划。在方案与计划之中,主要罗列了各类工业经济情况,如畜产品、水产品、竹木器、工业配件、以果蔬作为重要原料的工业等等 。此外,政府还提出了相应的金融性支持与资金补助,也配备了工业技术员,建设了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合作社。磁场变革的开展,农村经济结构变革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但是,效果并不长久,主要是因为日本走向军国主义道路,制约着日本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二次经济结构变革出现在战后,于1960年,日本政府出台并制定了《农业基本法》,旨在调整农业基本经济内部结构,将粮食种植业、果蔬种植业与畜牧业等的比重进行科学调整。为进一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在调整经济结构时,将农协组织作为核心性内容,同时,还在外部经济结构出发,强调内外调整相结合。即将进入到21世纪时,第三次农村经济结构改革开始。此次变革的开展,主要是从农业观念上出发,并于1999年颁布了《食粮、农业、农村基本法》,即新农业基本法。纵观当前日本发展实况,日本政府为农业属于一种国防性产业,旨在为社会提供相应的粮食安全;认为农业属于一类文化性产业,主要强调整个社会始终保持着传统文化狀态;也认为农业属于一类环境性产业,主要是渗透绿色生态理念,提高日本农村环境质量。
然而,在日本后续农业经济发展进程中,致使日本社会呈现深度老年化状态,农业经济面临后继无人的问题。未来,在开展工业改革时,应具备可持续发展视角,主要处理农村劳动力匮乏的基本问题。针对此项问题,日本开放了国际劳动市场,主要是依赖发展中国家年轻劳动力来推动农业生产进程。
(三)农村行政治理改革
在封建时期,日本的行政治理机制为等级领主制。待到明治维新之后,在行政治理改革方面,经历了三次变革。首次变革在战前,日本建立起以农村大地主势力为关键内容、以中央集权式官僚为主导的一种新型管理机制。1873年,明治政府设立内务省,主要将地方政权建设作为主管内容。1888年,明治政府还颁布了町村制和最新的市制,形成了新型的行政村运行机制。战后,美国占军总司令部将内务省所强制性解散。
第二次变革发生在战后。战后,日本制定了新宪法,并在第八章内要求日本推行地方自治制度,并于1947年,推出了《地方自治法》,要求市町村与都道府县都是普通的地方性公共团体,设立地方性议会,让居民直接参与到首长选举之中。对此,总理府设立地方性自治厅,主要对地方财政支援、选举等事务实施系统化管理,于60年代,升级为自治省。自此之后,日本乡村建立了现代化、民主化的自治行政管理机制。1953年,日本政府制定出町村合并的相关法律,在1956年,又制定了町村建设的相关法律。
进入到21世纪之后,农村行政治理实现了第三次变革。开始阶段,日本农村实现了平成大合并。直至2013年,日本市町村自治体减少至1719个。在合并后的1719个自治体内,存在着789个行政市,746个行政町,而行政村仅仅剩下184个。由此可见,日本农村人口数量急剧减少,且老龄化严重,特别是以村为基本行政单位的自治体结构,农村的人口老龄化率要比市町行政地区高出很多,若持续10年,以村为基本行政单位的农村是很难维系的,这也成为当前日本在乡村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关键问题。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日本乡村治理历程的分析,个人认为日本社会发展迅速是不争的事实,从中能了解到日本乡村治理中所存在的问题。结合日本乡村治理情况,我们可以深度联系我国,全面思考与畅想我国农村建设与改革的基本历程,从中借鉴正面观点与积极性元素,对负面影响进行反思,从中借鉴经验与教训,能防止发生重大失误,从而所产生的农村建设效果也就更为理想。
注释:
李爽蓉.日本乡村污水治理的责任管理及其启示.现代农业科技.2016(17).170-171.
陈锐、钱慧、王红扬.治理结构视角的艺术介入型乡村复兴机制——基于日本濑户内海艺术祭的实证观察.规划师.2016,32(8).35-39.
王伟勤.日本乡村过疏化风险治理及其经验借鉴.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6(2).62-66.
任中平、王菲. 经验与启示: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以日本、韩国与中国台湾地区为例.黑龙江社会科学.2016(1).36-40.
祁建民.从村落构造到自治传统 中国和日本的乡村治理比较.国家治理.2014(13).19-28.
周维宏.现代日本乡村治理及其借鑒.国家治理.2014(4).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