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作用分析

摘 要 民法構建原则中最基本的原则即为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也是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动力,只有在公平立法的基础上,才能保证法律的客观性,才能成为群众依靠、维护、认可的法律。因此,民法的基本准则是充分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贯穿主线的有力效力,其中具有较强的宣誓意义。民法基本原则中公平构建理念以及公平运作理念是基础,是民法建设和执行过程中公平的最有效保障。文章对公平理念、公平运作两个概念进行分析,并对两者的关系做了相关探讨,充分分析了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作用,为促进我国民法的建设与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 民法 公平原则 构建 作用 法律
作者简介:潘黎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233
在所有的民事活动中遵守公平、自愿、有偿、等价、诚实守信是我国《民法通则》作出明确规定的四个原则。这条规定将民法公理性的原则做了充分说明,即就是交易活动中的公平原则。另外,我国现行实施的《合同法》、《担保法》对这一规定也作出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说明,且扩宽了对公平原则的运用 。基于此,认真思考和研究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作用是十分有意义的。公平原则是一切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也是民法在维护民事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基准,其对于我国相关法律的立法、执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笔者对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公平原则的应用以及作用进行以下分析。
一、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体现形式
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中的作用十分突出,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公平观念与公平运作。其中,公平观念是指民事观念中的公平对待,且在民法运作中具有很强的表现;公平运作原则则是指一切的民事活动的运作均应该保持公平的状态,这种公平运作的形式是民法基本原则中表现明显且重要的一种形式。
(一)公平观念分析
民法基本原则的价值实现过程中,公平观念的应用十分普遍,是将利益合理性构成中,通过点滴累积而成的具有固定模式的评价手段与判断模式。公平观念在民法基本原则中的突出特点表现为:第一,在民事纠纷处理中,能够将民法的公平性进行合理的体现,并具有相对固定的评价和判断方式对其作出合理的判断。社会群体存在的形式较为复杂,但究其本质上来说,对于民事活动中的利益评价方式与标准各不相同,差异性较大,而公平观念的价值体现是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定性的,是立法与执法者能够主动选择评判方法的重要因素 。所以,公平理念在法律文件中的应用,能够保证法律条文的有效推理,从而构建相对稳定的文件模式,即使公平理念是在社会活动中逐步形成,但是其在评价中的非主观评价作用的意义非凡。第二,公平理念与民事活动之间的关联性较强,是从诸多的民事经济活动中诞生,对于经济收益的获取,公平理念作为评判原则也更加合理,在民法中应用公平理念,将使得利益与主体之间平衡关系得到最好的诠释。基于此,民法基本原则中对于继承问题、债务债券、亲属以及物权问题等平衡的维系均少不了公平观念。第三,公平观念在民事活动中的价值实现,也是民法价值的重要体现。民法价值是以解决民事利益纠纷为基础的,只是当前的民法运作中,公平观念的现实意义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明确,那么,可以利用民法的运作,使得民事主体的判断更加明确。
(二)公平运作分析
公平运作是在基于公平理念的基础上,针对一些专门的民事利益关系的合理性,并对私法主体与民事主体作出客观评价与自我判断。根据公平运作特点的分析,其在民法基本原则中主要表现为:第一,公平运作能够对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所以,公平运作不仅能充分体现立法者的公平观念,还使得群众的利益维护得到满足。第二,日常民事活动中的民事纠纷,使得公平运作的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公平观念对于民事利益关系的调节中较为抽象,而实际的民事活动,是一些民事事实,是将民事主体间的抽象存在的法律关系转变成实实在在的法律关系,从而促进具体法律关系与利益形态的转化,民事利益关系的评价中,公平运作能作出更加充分、有效的判断 。第三,公平理念是公平运作的理论基础,所以,民事主体在行驶自身职权时,需要在心理上构建公平的桥梁,从而对立法者与执法者的判断作出正确的认识,满足公平理念的标准,实现法律法规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三)公平理念与公平运作的关系
从上文的分析中不难得出,公平原则分为公平理念与公平运作两个层面,且两者均在民法基本原则中具有广泛的应用,是对民事利益作出合理判定的重要准则与方法。公平原则被划分成公平理念与公平原则两个部分,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对于民法基本原则构建的作用却不分彼此,是推动民法基本原则有效成立的重要因素,两者在表现形式与作用上的差异与关系可进行以下分析:首先,公平理念与公平运作促进了公平原则所具有的价值得到深入理解和正确的定位,即公平原则是指面包生产者有权利对面包的分配方法作出规定。其次,我们所理解的公平原则属于一种抽象化的存在,难以对其作出明确的分析,而法律的建立则需要具有确定性的准则,因此,必须对公平原则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具体、详细的分解操作,从而促进人们的理解,利用公平理念与公平运作来全面诠释公平原则,使得其内在价值与意义得到更好的理解和掌握。
二、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作用
(一)公平理念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作用
公平理念对立法的整个过程作出有力指导,且对于民事行为与司法处理过程中也充满公平理念的运用。公平理念在我国《民法通则》中的作用可表现为:第一,法律在维护公民在民事行为中的合法利益以及民事行为时,可以对一些不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更改、撤销或将其视作无效行为;第二,民事行为中的代理行为,付过满足法律的规定,其行为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维护;第三,对于公民以及民事活动中的相关法人的一些行为,如果是法律所规定的合法范围,也应受到法律的维护,且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对其进行破坏;第四,对国有财产、集体公共财产、个人财产以及宗教集团的合法财产均具有法律保护的作用;第五,民事活动中签订的相关合同,如果满足法律条文的要求,合同中的相关权益也应受到法律维护;第六,公民的合法的知识产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第七,公民以及法人的人身安全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第八,公民合法继承相关利益的权力受到法律保护;第九,任何公民或法人的民事行为触犯法律规定,其必须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十,公民与法人的合法的选择权同样受法律维护 。由此可知,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民事利益关系的维护和解决上,立法者需要在保持较高的公平理念的基础上,对民事活动中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判定依据,有效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公平運作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作用
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体现的作用,是指公平理念以及公平运作所实现的价值,其中公平理念需要立法者以及公民与法人需要在自己的心中形成一把公平衡量的秤杆,在这把秤杆的精确度以及衡量的维度保持相对统一的情况下,公平运作才能满足民事纠纷处理中每个人心中的公平标准,从而有效化解民事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相对公平理念来说,公平运作的难度更大,需要维系的层面也更加复杂。比如,在民法规定中,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受到法律的维护与公平原则所要求的内容完全相符,可在实际的运作操作中,一件拍卖中的物品应以什么样的价格拍卖才算公平交易,以价格来评价物品的价值,然后又以货币作为物品价值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社会中,大多数人认为,根据被拍卖物品的社会价值来核定其拍卖价格是满足公平原则的标准的,所以签订了相关合同以明确物品的价格和权益,这便将公平原则得以体现。可是,实际的物品拍卖中,常常出现物品价值与价格不等价的情况,但是购买者还是心甘情愿地将高出实际价值许多倍的物品买下,这也是民事活动中常常出现的社会现象,物品价格远远高出价值。在这一现象中,公平原则便难以对其作出准确的评估和衡量,除非考虑到拍卖物品的附加值。由此得出,在民事活动中,司法对其公平运作的分析,必须基于民法所提倡的公平运作行为作为核心。民事活动本来就十分复杂和迥异,在判断民事活动的公平性时,法官需要作出相对公平、合理的判断,也赋予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决权的权力。
在民法运作中应如何实现公平运作方式,是公民、法人以及立法者均十分关心和重视的问题,文章采取举例分析的方式对其作出以下解释:首先,根据公民心中对公平的衡量标准形成一种评价形式,在面对民事利益的复杂与差异情况时,每一位司法立法者以及判定者都应对其进行一定权力的自由裁定,从中分析和理解各自公平理念的差异,从而以最公平合理的方式来判定结果。其次,民事利益的运作过程需要在公平理念与公平运作的基础上进行操作,对于民事利益纠纷的解决,也需要尽可能保证利益各方的相对平衡状态,如果有一方存在较大的偏差,公平运作将会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在处理利益影响较大的民事事件时,为了保证公平运作的有效性,可采取社会曝光的方式,将该民事事件曝光在社会群众的眼球中,从而使其变得更加透明,展现公平理念与公平运作的力量与价值。民事基本原则的构建中,应对相关重点事件和突出内容进行重点诠释,例如婚姻权、知识产权、物品权等作出全面的分析和明确法律规定,促进各方利益获取的合法、公平。然后,在意思自治的协调下形成公平原则。意思自治是民法基本原则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则之一,意思自治对民法的构建具有独特的作用,它能够合理的保证了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并且保证了当事人不受到其他人以及其他国家权力的非法干涉 。
三、结语
综合全文的分析,公平原则是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是人类实现公平理想的基础,在法律构建中有着独特的价值,且在民法的基本原则构建中具有重要的体现。公平观念以及公平原作是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重要贯彻的原则,也是实现民法中公平原则价值的重要基础。在实际的民事纠纷处理中,公平观念与公平运作相互协调、促进的情况下,才能更好满足各民事行为人心中的公平原则,使得民事纠纷得到合理解决,从而提高促进民事活动的和谐发展。
注释:
左乾顺.分析公平原则在构建民法基本原则中的作用.法制与社会.2014(34).22-23.
俄日才旦.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意义.法制博览.2015(6).144+143.
尚昆.论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作用.现代经济信息.2015(13).273.
白洁.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作用.法制与社会.2013(10).241-242.
贺颂青.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作用分析.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0).80-81.
李栋.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公平作用的作用分析.法制博览.2016(16).245.
相关文章!
  • 政府动员、乡贤返场与嵌入性治

    李传喜+张红阳〔摘要〕乡村社会的困境为“乡贤回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但是“新乡贤”的回归有着独特的行动逻辑:政府动员是其动力逻辑,“污

  • 新中国70年公民政治参与的历史

    蒋国宏摘 要:政治参与有助于减少决策失误,节约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府规范运作,减少和预防权力腐败,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新

  • 《东文选》首篇诗作《织锦献唐高

    [摘要]《东文选》收录的第一首诗作题为无名氏的《织锦献唐高宗》,据现存收录此诗的其余十五种中、韩古代文献,可知其为唐高宗永徽元年(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