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1861年农民改革时期的保守派贵族与土地问题
张广翔 李振文
摘要:1861年农民改革中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而土地问题的核心则是对土地所有权的争夺。改革前贵族在法律和事实上都享有土地所有权,而农民只拥有份地使用权。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1857年诏令承认农民有权赎买宅院和使用份地,结果遭到保守派贵族的普遍反对,他们维护贵族对宅院和份地的完全财产权,只希望不带土地解放农民。1858年末政府确立了带土地解放农民的改革目标,并成立编纂委员会制定法令草案。在编纂委员会中,保守派贵族反对农民赎买份地,只允许农民临时使用和自愿赎买少量份地。1859年末至1860年初各省贵族代表与编纂委员会展开了直接交锋,他们捍卫贵族的土地财产权,反对农民保留现有份地,反对农民通过赎买成为土地所有者。本文梳理了这段历史,意在展示俄国贵族在1861年改革中失去最重要财产时的反应,以及农民土地所有者诞生的内在逻辑和艰难历程。
关键词:1861年改革;贵族;农民;土地问题;份地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2批面上资助项目“俄国贵族与1861年农民改革再研究”(2017M621341)
中图分类号:K5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8)04-0106-11
在農奴制下,作为特权等级的俄国世袭贵族通常具有双重身份:地主和农奴主。它们分别对应着农奴制的两大关键属性:一是贵族的土地财产权和农奴对土地的依附,二是贵族对农奴的控制权和农奴对贵族的人身依附。这两种因素是相互区别而又相互影响的,但前者更为根本,因为农奴制确立的标志便是法律(包括“禁年”法令)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并使其依附于土地的主人(最初指地主、国家和教会)①。因此1861年改革时期的活动家、著名斯拉夫派Ю·Ф·萨马林认为,农民与贵族土地之间的强制性依附关系“体现了农奴制的全部历史实质”,解决土地问题、构建地主与农民的新型土地关系应该成为废除农奴制的必由之路。②
在1861年改革前夕的斗争中,土地问题自始至终都是各方争论的焦点,而且其内涵不断扩大:从宅院扩展到份地,并且最终与地租和赎买问题连为一体。但土地问题的核心在于地主与农民对土地财产权的争夺,这是决定改革性质的根本问题。如果说随着1857年11月诏令的颁布,农民是否应该得到人身自由的问题逐渐解决,那么在此之后,改革斗争的中心议题变成了是否应该带土地解放农民,以及如何让农民成为土地所有者。对于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成为衡量各派政治立场的主要标准。本文的保守派贵族,意指那些从传统特权的角度维护地主利益、只希望不带土地解放农民或者只允许给农民少量土地的贵族,他们占当时俄国贵族的大多数。对于1861年改革中的土地问题,学者们在对改革的总体研究中已经有详细的阐释。但是他们对农奴制下地主与农民的土地关系和土地观念都着墨不多,对保守派贵族土地改革方案的总结也有值得补充和重新梳理的地方。
一、农奴制下地主和农民的土地关系
1. 贵族地主的土地财产权
1785年《贵族特权敕书》是作为特权等级的贵族最终形成的标志,它正式确认了贵族的财产私有权,让贵族享有对私人土地的垄断性所有权。敕书明确规定,贵族有权成为地主和领主,有权买卖、转赠庄园、村庄和其他不动产。在此之后,贵族对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一直受到政府的保护。比如1857年版的《法律汇编》再次重申,世袭贵族有权以合法手段获取任何动产和不动产。③ 因此贵族认为,土地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是他们不可分割的私有财产。根据1858年的统计,欧俄43省的全部农业用地有32558.9万俄亩,其中贵族地产有10477.1万俄亩,占32.17%。④ 贵族土地主要分布在欧俄中部和西部地区,而在面积广大的南部、东部和北部地区,贵族的土地数量较少。
贵族在对这些庞大地产的经营中,通常将部分庄园土地分给农民使用,以向其获取收入。这些土地包括宅地、耕地、割草场、牧场等,它们即是广义上的份地(狭义的份地仅指耕地)。给农民分配土地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劳役制和代役制,这也是地主剥削农民和经营庄园的两种主要方式。劳役制庄园多分布在欧俄中南部、西部土壤肥沃的黑土区和西北部地区,地主将一半左右的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其余耕地则是地主的自营地,农民在使用份地的同时要为地主服劳役,即强制地、无偿地为地主耕种其自营地,地主则借此成为国内商品粮的主要提供者。代役制庄园多分布在土质较差的非黑土带,地主将大多数甚至全部土地交给农民耕种,自己往往并不直接经营庄园,而是满足于向农民收取一定数量的货币租。
从法律上讲,包括份地在内的全部庄园土地都毫无疑问属于贵族的私产,贵族拥有买地契据、地界图册和法院判决等一切能够证明自己财产权的证件。而且贵族在实际中也频繁地买卖庄园,导致这些土地在贵族手中不断流转,也导致贵族地产的分布非常散乱。⑤ 除了买卖以外,贵族还将庄园土地和农奴大量抵押,以便从国家信贷机构中获取廉价贷款。1859年俄国共有地主庄园111693个,其中被抵押的有44166个,占39.5%。这些被抵押的庄园多属于欧俄中部工业区和农业区的大中型地主,这也是农奴制和贵族土地所有制发展历史悠久的地区。⑥ 所有这些都在事实上证明,贵族地主对庄园土地拥有完全财产权和自由处置权。
2. 农奴制下农民的份地使用权和土地观念
尽管如此,地主通常并不直接干涉农民长期使用的份地。无论是劳役制还是代役制下,地主一旦将份地分给农民,它们就被视为农民的土地,其作用是为了养活农民,与地主的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地主的收入来源在劳役制下是农民耕种的地主自营地,在代役制下则是农民缴纳的货币租。地主有权根据地方条件和经济形势增加自营地和减少份地,或者提高货币租,但对于农民如何利用和重分份地,地主在原则上并不插手,对份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民公社。⑦
在劳役制下,地主有权对农民的劳作进行严格细微的监管,但是从法律上看,这种监管只应该针对农民为地主耕种自营地的劳役日期间。1797年保罗一世登基时颁布《三日劳役宣言》,禁止地主在星期日强迫农民服劳役,规定一周之内地主使用农民劳动不得超过三日,其余三日农民应该为自己工作。⑧ 这条法律名义上是保障劳役制农民的工作时间,但实际上也维护了他们对份地的使用权。它确定了农民为地主和自己同等劳作的“公平”观念,因此随着三日劳役制的普及,在大多数运转良好的庄园,地主的自营地和农民的份地是平等的;农民通常实行“兄弟为兄弟”的耕作制度,也就是一家内的两兄弟作为两个赋役单位,一个耕种地主自营地,另一个耕种自家份地。⑨ 如果农民的份地与地主自营地不相符合,或者地主增加农民的劳役天数,都会引起农民的不满。这种“平等性”有助于维护农民对自家份地的经营。
而在代役制下,农民的经济自主性更大一些。代役制地主没有或者只有少量的自营地,不需要像劳役制地主那样留在庄园和近距离监管农民,他们通常居住在城市,将庄园交给管家打理。他们最关心的是让农民按时足额地缴纳代役租,至于农民如何使用自己的份地,如何从其他领域挣得代役租,他们通常并不干涉。因此代役制农民有充足的时间耕作份地、发展手工业或外出打工,而且地主也支持农民通过其他方式挣得额外收入。在一些工商业发达的地区,农民的手工业收入超过了农业收入,份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也随之降低。
因此,虽然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很沉重,但无论是在劳役制还是代役制下,农民都拥有使用份地的权利。根据计算,1851—1860年间欧俄48省的地主庄园中,农民的播种面积达2465.1万切特维奇(1切特维奇等于半俄亩),地主自营地的播种面积为1502.5万切特维奇,分别占62.1%和37.9%。⑩ 由此看来,地主庄园的一大半耕地都处于农民的直接控制之下。再加上农民占有的宅院和在地主监管下使用的林地,农民事实上拥有对大多数庄园土地的使用权。
而在农民的传统观念中,“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获得唯一合法的财产权”,只要农民以某种方式耕种土地,他就永远保留对土地的权利。{11} 农民早就认为,荒地不属于任何人,而经过农民勞动整理过后的耕地、草地、林地都属于他们自己。{12} 在1861年改革之前,农民一直认为,在村社管辖之下的土地属于他们集体所有。{13} 因此农民将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权混为一谈,认为地主作为庄园名义上的主人只不过是外来者。从这一角度看,虽然在农奴制下农民没有财产权,但实际上一直“拥有”财产。
3. 农民土地权的历史渊源
从贵族的角度看,俄国贵族最初只是作为沙皇各级官员的领地服役阶层,他们对领地的控制是以强制服役为条件的。在彼得一世时期他们逐渐演变成贵族等级,但对土地仍没有完全的所有权,对土地的支配权受到了很大限制。直到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国家才取消了对贵族私有权的任何限制。{14}因此从1762年废除贵族的强制服役义务到19世纪中期,俄国贵族对土地的完全所有权只有不到100年的历史。再加上贵族地产的分散化和迅速转手,贵族与土地之间的联系并不像西方贵族那样密切,他们也很难称得上土地贵族。
与贵族相比,俄国农民对土地实际控制的历史长得多,远在这些土地成为贵族领地之前。在古罗斯,土地就像空气、阳光一样,实际上不属于任何阶层。而农民自古以来就从事定居农业,他们对土地的控制不是基于某种抽象的权利,而是事实上的控制。后来土地逐渐成为大公、教会和私人的财产,但是这种财产权并未破坏定居农民对土地的业已存在的关系。农奴制确立之后,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这在客观上强化了农民对村社土地的控制,使之成为农民作为独立等级的必要生存条件。{15} 而且从国家的角度看,农奴制在本质上是让各等级为国家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农奴服务于贵族,贵族服务于国家。贵族之所以能够占有领地和庄园,是因为它们要为国服役。但是随着1762年贵族摆脱了强制服役义务,农奴制具有了地主私权的性质,农民更加坚定了自己对土地的权利。不过,农民也不认为自己对土地的控制权是无条件的,并未否认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在使用土地的同时会缴纳地租。
因此俄国土地关系发展和民众的意识导致存在两种相互限制的土地权利:土地的控制权属于农民,而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贵族。前者是在长时间内自然形成的,后者是通过国家的力量逐渐树立起来的。二者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了相互的义务:贵族为了农民,永远放弃了对农民份地的直接支配权;农民对份地的占有和使用是有条件的,并要为地主做出补偿;地主无权为了一己私利剥夺农民的份地,同样农民也没有权利放弃土地或者拒绝给地主交租。{16}
农奴制下地主与农民的这种土地关系是约定俗成的,虽然农民在事实上一直拥有对土地的权利,但由于他们没有人身权,而且贵族享有对土地和农民的全权,因此法律并没有对农民土地权做出规定。但是法律中也能找到对农民土地权的某些暗示,它们至少强调了农民与土地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比如1857年版的《法律汇编》规定,禁止不拥有农奴制庄园的贵族不带土地购买农奴,禁止不带土地解放整个村庄等。{17} 这些规定都是零散的,与农民在法律上的无权地位不相符合,但它们为农民的土地权从习惯法上升为成文法提供了某种门路,也说明政府意识到了保护农民土地权的重要性。
因此,如果深入了解农奴制下农民对土地的关系,就能认识到农民的土地权和人身权是密不可分的。国家和地主为了奴役农民,将他们束缚在土地上,数百年来已经形成了农民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如果在解放农民的同时斩断他们与土地之间的联系,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对于农民而言,如果获得自由时失去了土地,他们将继续受到地主的奴役,所谓自由也就是徒有虚名、无法接受的。所以Ю·Ф·萨马林在1857年就指出:“无论如何,虽然农民早就丧失了人身自由,但是在这个新的时代,他们对土地的权利将会因为这种牺牲而得到拯救。”{18}这说出了农民改革的正确方向:要让农民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必须给他们完整的土地权。
二、保守派贵族与沙皇政府土地改革政策的变迁
19世纪上半期俄国政府对农奴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都是以承认和保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为前提。特别是1816—1819年在波罗的海沿岸三省实行的改革,完全不带土地解放农民,农民也不必赎买人身自由,土地和不动产都归地主所有,农民使用土地时要为地主服劳役{19}。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波罗的海模式”,它的核心是强调土地属于地主的财产,并保留地主对农民的强大权力。1842年的《义务农法令》规定地主和农民可以通过自愿协议确定地租,地主保留土地的全部所有权,农民获得份地使用权,实际上也相当于不带土地解放农民。{20}
1857年1月3日亚历山大二世成立了由保守派贵族高官占多数的秘密委员会,作为解决农民问题的最高机构。他们看重的是贵族作为地主和农奴主的物质利益,害怕农民获得自由之后发生暴动,不愿意失去贵族在农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反对改革。{21} 在秘密委员会无力解决农民问题的情况下,副内务大臣А·И·廖夫申成为改革原则的实际谋划者。他在1857年7月26日提交的内务部报告中承认,贵族在法律和事实上都拥有不可分割的土地所有权,但是如果不限制这一权利,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就无法得到保证,地主就有可能将获得自由的农民赶出庄园。为了在农民无地和拥有全部土地之间寻找平衡,应该按照波罗的海模式,在维护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同时,保留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而这种平衡的枢纽就是宅院:第一,俄国农民不可能接受在获得自由的时候失去宅院,因此必须让他们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赎买成为宅院所有者;第二,宅院预先阻止了农民变成流民,它将农民与地主连接起来,使其相互需要——农民需要使用地主的份地,地主需要农民的劳动力;第三,高额的宅院赎金价格不仅包括了宅院本身的价值,也隐含着农民赎买自己的人身自由。{22}
不得不说,廖夫申的折中之策只是为了防止农民在解放后立刻失去全部土地,但并未指明应该如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他实际上预定了农民在改革中必將失去大部分土地。{23} 但即便这种保守色彩浓厚的改革方案,也遭到了秘密委员会的否决,因为这里的大地主大贵族比廖夫申更加保守,他们完全反对给农民分配土地,即便是给地主相应的补偿也不行。1857年8月秘密委员会制定了解放农民的三步走计划,实际上将农民改革拖延到不确定的未来,而且最主要的是,在这份计划中没有涉及农民与地主的土地关系的实质。亚历山大二世被迫批准了这一方案,这在当时无异于签署了“改革的死刑判决书”{24}。
在保守派贵族主导政府改革政策的情况下,处于势单力薄境地的沙皇不得不将希望寄托在西部三省的波兰贵族身上。这些贵族对于在当地实施的资产登记改革极其不满,希望按照波罗的海模式不带土地解放农民。在沙皇的直接干预下,1857年11月20日给西部三省总督В.И.纳吉莫夫颁布了诏令,作为农民改革的指导原则。作为诏令的主要起草者,廖夫申在7月26日内务部报告的基础上,提出了贵族制定改革方案应该遵循的三原则,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土地问题:地主保持对全部土地的财产权,农民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赎买获得宅院的所有权;为了保障农民的生活和正常缴纳租税,要让他们使用足够数量的土地,为此农民要给地主缴纳代役租或服劳役。{25} 诏令意在让农民成为宅院所有者,在当时具有突破性意义,但是它同时承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和对农民的强大权力,农民在过渡期之后仍然有失去土地的危险。
尽管改革大幕徐徐拉开,但是政府高层中改革派的处境并未改善,以内务部为代表的改革派官僚仍然处于保守派高官的压制之下。随着各省开始建立贵族委员会并且制定改革方案,政府认为有必要为他们的活动制定详细的纲领。在波尔塔瓦省富裕地主М·П·波森的强烈影响下,御前侍从将官Я·И·罗斯托夫采夫提出了这一纲领,并且在1858年4月21日得到了沙皇的批准。{26} 四月纲领并未提出新的原则,而是利用和发展了诏令中不完善的地方。波森在四月纲领中突出了诏令中的过渡期概念,将各省贵族委员会第一阶段制定的方案限定在这一时期,规定在此期间全部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地主,农民只是“临时地”依附于土地,农民有权使用和赎买宅院,地主分给农民使用的只有最低限度的份地。再加上纲领并未提及农民有权赎买份地,因此纲领隐藏的含义是:在12年的过渡期之后,如果农民未能按照地主设定的赎买价格赎买宅院,那么这些宅院和份地仍然是地主不可分割的财产,农民对此仅有使用权。波森对1842年的义务农法令推崇有加,四月纲领继承了它的思想,其目的是将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权的机会仅限于过渡期之内,而将绝大多数土地继续控制在地主手中。
1858年夏至1859年初,在平衡地主与农民利益的原则下,亚历山大二世抛弃了不带土地解放农民的波罗的海模式和四月纲领,依靠自己最信赖的Я·И·罗斯托夫采夫将军,实现了政府在农民改革问题上的转折。1858年12月4日沙皇批准了新的纲领,确定在过渡时期政府不仅协助农民赎买宅院,而且要赎买份地,但同时提出这种份地的赎买必须是自愿的。沙皇政府最终确立了带土地解放农民的改革目标。{27} 根据罗斯托夫采夫的回忆,总委员会中的大多数高官都反对让农民赎买份地,但他们都知道沙皇的立场,最终不得不都签了字。{28} 十二月纲领虽然将自愿赎买份地作为普遍的原则,但是并未提出实施计划,关于赎买条件、份地面积等等都是未知数。1859年3月成立了以罗斯托夫采夫为首的编纂委员会,一方面审理各省贵族委员会的方案,另一方面制定总体的改革草案,改革进程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编纂委员会是沙皇政府中独树一帜的立法机构,由改革派官僚和自由派贵族占多数,实际上取代了总委员会的立法功能。但是亚历山大二世为了平衡各方势力和维护沙皇意志的一贯正确性,当他已经改变策略之后并不想让贵族发现他确实改变了,因此从未将编纂委员会的方案视为最终方案。{29} 在这种情况下,保守派贵族的各种反对意见一直是编纂委员会的极大考验。
三、改革初期保守派贵族在土地问题上的主要观点
1. 保守派贵族在宅院问题上的观点
诏令让农民通过赎买将宅院变为自己的财产,这在贵族中间引起了最为激烈的反对。М·П·波森曾经上书亚历山大二世,请求将宅院的赎买变为非强制的,总委员会审议了他的上书,但并未得出结论。{30} 诏令中并没有指明“宅院”(усадебная осе-длость)的含义,内务大臣С·С·兰斯科伊发给各省贵族的意见书中将其定义为农舍、庭院、菜园和宅基地{31}。宅院是庄园的核心,宅基地的估价通常要比耕地高一倍,在城市、市镇和干线附近的宅院价值更高。由于诏令毋庸置疑的法律效力,让农民赎买宅院成为政府必须达到的目标,也成为农民的权利和地主的义务。因此诏令的实施必将导致贵族失去对庄园中最有价值土地的控制权。
贵族认为,土地财产不可侵犯是贵族最重要的权利之一,贵族应该继续保持对全部土地的财产权。他们将解放农民与保护土地私有权视为两种完全独立的问题,认为即便让农民获得自由,也不应该触动地主的土地。彼得堡的大贵族Н.А.别佐布拉佐夫认为,贵族在领地内占有民众的权利和他的土地财产权有明显的区别,前者是国家内部管理制度的一种形式,后者是任何政府都有义务保护的私有产权。政府让农民赎买宅院,只不过是为了防止农民变为流民。但是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应该将农民固定于土地,而且农民天生安土重迁,也不会出现大规模的流民。同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可以为了私人利益征收私人财产,或者为了一个等级的利益而征收另一个等级的财产。如果政府因为多余的担心而强征私人财产,就会造成法律尊严尽失,甚至会造成社会分裂失序、地主经济衰败、国家衰亡。{32}
所以保守派贵族认为,在政府承认地主对全部土地拥有财产权的情况下,宅院就不应该成为农民的财产,而是应该像其他农用地一样有一定的使用期限。{33} 也有很多贵族认为,哪怕将房屋、牲畜、粮食和所有的动产都无偿让给农民,也要保留地主对宅基地的所有权。{34} 在这种共同的立场之下,各地贵族反对农民获得宅院还有一些具体的原因。
宅院本来是农民的栖身之所,农民一直认为宅院就是自己的财产,是不需要赎买的。在所有的劳役制庄园和大部分的代役制庄园,由于农业占主要地位,宅院对地主的意义是为其保留了劳动力。地主认为,如果强迫这些现金很少的农民赎买宅院,他们很可能会逃亡,或者在赎买之后将其出售,然后迁居他处并从事其他行业,这样地主不仅丧失了劳动力和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庄园的价值也大打折扣。{35} 也有些地主担心,让农民赎买宅院会造成庄园土地细碎和土地交错,不便于地主的经营。失去宅院对地主打击最大的莫过于以手工业为主导的少数代役制庄园,在这里农民经营的手工业为地主带来丰厚的收入。对于此类地主而言,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宅院将农民束缚在庄园内,以控制他们的人身。而对于这些农民而言,宅院就意味着一切,赎买了宅院,也就意味着赎买了能从地主那里使用的几乎所有资源。{36} 这类庄园在以莫斯科为中心的中部工业区数量最多,因此莫斯科总督А.А.扎克列夫斯基在反对诏令时称:“在农民主要从事手工业的地区,让宅院成为农民的财产无异于将农民完全解放。”{37} 这些地主一旦失去了农民的宅院,也就失去了庄园的核心价值。
除了经济原因以外,保守派贵族坚持土地财产不可侵犯还有政治原因。大贵族寡头正是这种诉求的典型代表。他们是富裕的地主,希望按照英国的社会政治体制,建立起真正的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同时将地方权力都集中在地主手中,并提高他们在国家事务中的发言权。他们认为,英国拥有“最稳固的君主权力,是因为有最强大的贵族保护着它,相反,法国则是最为动荡的君主制”,因为法国的特点是小农经济,地主失去了政治地位。所以“在转折时期维护稳定的首要条件,就是保护贵族的等级权利”;只有保留对帝国土地财产的垄断权,贵族才能成为专制制度的坚强支柱。{38}
为了阻止农民通过赎买宅院成为土地所有者,保守派贵族提出了与政府不同的宅院定义,企图将宅基地从宅院中剔除出去。由于内务大臣对宅院的定义对贵族并没有强制力,因此莫斯科贵族将宅院仅仅定义为房屋,而不包括土地。这样即便农民赎买了宅院,他们买的也不过是一堆木材,地主不会损失任何土地财产。但是1858年8月亚历山大二世在莫斯科宣称:“宅院不仅仅是房屋,而且包括全部土地(指宅基地)”。沙皇的表态对保守派贵族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严重打击了他们不带土地解放农民的指望。{39}
当贵族意识到宅院的赎买无法避免,他们便对宅院的赎金赋予了更多的意义,将农民的人身自由与宅院的估价绑定在了一起。这实际上取决于政府的态度:政府反对农民赎买人身自由,但并不反對隐含的人身赎买。诏令颁布后,本来贵族希望农民直接单独赎买人身,但政府坚持认为,贵族有权因为农民赎买土地而获得补偿,但是不能因为失去了农奴而索要赔偿。在下诺夫哥罗德、卡卢加、斯摩棱斯克等省,贵族因此与政府产生了尖锐的冲突。{40} 但同时,内务大臣С·С·兰斯科伊在给大俄罗斯和乌克兰诸省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宅院的赎金不仅取决于宅基地和房屋的估价,而且取决于手工业利润和地方条件。{41}也就是说政府允许农民隐含的人身赎买,以换取他们的定居生活。于是贵族在制定本省改革方案时,为农民的宅院设定极高的赎买价格,企图通过宅院的赎金来弥补失去农奴劳动的损失。{42}
2. 保守派贵族对使用和赎买份地的看法
诏令并未给农民的份地使用权设定期限,但在当时人看来,这种使用权即便不是永久性的,也将会持续很长时间。内务大臣的意见设置了不超过12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内农民依附于土地,但并不意味着农民的土地权被限定在此期限之内。相反,该意见要求将庄园内除了宅院之外的土地分别划分为地主和农民的土地,而且二者一旦划分,便不能再混合,地主需将份地将交给农民“长期使用”。{43}但在М·П·波森主导的四月纲领公布之后,首次出现了农民使用份地的期限问题。{44}
1858年10月波森写信向罗斯托夫采夫解释,为何会反对农民长期使用份地。首先,在地主被迫向农民出售宅院的情况下,如果将大多数庄园土地交给农民长期使用,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也就名不副实了。而且波罗的海模式已经表明,这种情况下的地主和农民会接连不断地产生冲突。再加上地主并不知道过渡期之后将会怎样,因此他们会选择出售土地,导致贵族作为土地所有者不断衰落。其次,农民获得土地的必要条件是自己的勤劳,而不是强制性的割让或赠与。在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观念十分淡薄的情况下,如果将地主土地无偿地“赠与”农民,就会养成他们不知珍惜的心态,对国家经济是有害的。{45}
波森代表了土壤肥沃的黑土区地主的观点。在维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他们认为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土地关系应该具有自愿协议的性质,并且分给农民使用的份地应该保持在最小的规模,正如辛比尔斯克省多数派贵族所言,份地应该“仅能维持农民的生活和承担对政府的义务”,而且在过渡期结束之后应该归还给地主。{46} 总而言之,为了成为土地垄断者,黑土区的地主要么反对农民赎买份地,要么主张自愿赎买,而将土地所有权始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而在彼得堡的大贵族中间,大多数人为了防止农民的“有害移动”,支持农民长期使用最低限度的份地,同时否定农民赎买份地的权利。在他们看来,只有维护贵族对土地的垄断权,才能保持贵族对地方民众的广泛影响力。{47} 在这里,份地起到了束缚农民的作用,是大贵族维持其领地权的基础。尽管有学者认为,允许农民长期使用份地并不意味着让农民失去土地{48},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农民改革的著名活动家В·А·切尔卡斯基总结道,大贵族崇尚英国式的寡头制,希望建立土地资本对无地农民的主导权,只允许农民使用和自愿赎买土地,并且要求允许地主剥夺欠租农民的土地权,其实就是不带土地解放农民。{49} 实际上彼得堡大贵族对赎买份地非常忌惮,因为农民成了土地所有者之后就不会被束缚在半农奴制关系之中。
而真正允许农民赎买份地的,除了以А·М·温科夫斯基为首的特维尔省自由派贵族之外,当属中部工业区的贵族。莫斯科贵族虽然强调地主的财产权不可侵犯,但并不希望将农民赶出庄园,而是将其视为潜在的劳动力和承租人,主张给其分配土地。在这里,贵族维护土地垄断权的政治野心与其现实的经济需求产生了矛盾。莫斯科贵族最担心的是农民赎买宅院之后离开庄园,这样地主丧失了劳动力,也就丧失了收入来源。因此他们真正反对的,不再是农民赎买宅院,而是农民单独赎买宅院而脱离地主。为了将农民绑定在土地上,莫斯科贵族要求必须给农民分配部分耕地,不论他们是否愿意,也不论他们是否赎买宅院。起初他们将农民赎买的份地规模定为1俄亩,后来决定农民应该通过与地主的自由协议来赎买宅院和份地。这样,莫斯科贵族由于担心失去使用强制劳动力的权利,开始赞同农民赎买部分份地。{50}
莫斯科的情况并非孤例,到1859年各省贵族委员会工作结束前,赎买份地的思想开始在贵族中间流传开来。这首先应该归功于自由派贵族的努力宣扬,特别是在温科夫斯基的领导下,特维尔省出现了唯一一个以自由派贵族占多数的委员会,要求农民在国家的支持下立刻强制赎买份地,为此他们将份地囊括进宅院的定义之中。在罗斯托夫采夫的支持下,他们的方案得到了总委员会的单独认可。越来越多的贵族认识到,政府不会同意不带土地解放农民,因此也支持赎买。而且大多数贵族的庄园和农奴被抵押给了政府,他们背负着沉重的债务,对未来改革的忧虑和对资金的需求迫使他们支持赎买。内务大臣在关于各省贵族委员会的总结报告中认为,土地赎买越来越成为贵族的普遍信念,但他同时也强调,支持赎买的不仅包括忠诚于农民改革的人,也包括完全捍卫地主利益的保守派贵族。{51}
四、编纂委员会时期保守派贵族在土地问题上的主要观点与活动
1. 编纂委员会在土地问题上的改革原则和保守派贵族的反对活动
1859年3月5日罗斯托夫采夫阐述了编纂委员会的主要方向:改革的目标是带土地解放农民,即帮助农民通过赎买宅院和份地成为土地所有者,但赎买对于地主和农民都应该是自愿的。{52} 这些原则得到了亚历山大二世的认可。随后在高官和大贵族的压力下,罗斯托夫采夫邀请了一批地主代表进入编纂委员会,包括圣彼得堡省首席贵族П·П·舒瓦洛夫、元帅独子Ф·И·帕斯凯维奇、奥廖尔省首席贵族В·В·阿普拉克辛和波尔塔瓦省地主М·П·波森等。{53} 他们与编纂委员会的改革原则展开了激烈斗争,但由于处于少数,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首先向罗斯托夫采夫发难的是舒瓦洛夫和帕斯凯维奇。由于俄国当时的财政和金融状况,政府没有能力帮助农民立刻赎买所有份地,于是罗斯托夫采夫在1859年5月6日提出:在不超过12年的临时义务期内帮助农民赎买充足的份地,然后结束地主与农民的强制关系;如果在此期间未能赎买,则政府在12年后会采取相应措施。{54} 这引起了舒瓦洛夫和帕斯凯维奇的反对,为此他们还向沙皇提交了单独意见。
第一,他们反对将赎买份地作为农民走出临时义务阶段的唯一方式。他们认为,地主应该保留对全部土地的完全所有权和领地权,而农民只有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农民的最终解放与是否赎买份地没有关系。他们从原则上反对农民赎买份地,认为农民的份地也是地主不可分割的财产,农民的份地使用权就足以保障他们的经济安全,在临时义务阶段结束之后,农民以自由协议的方式继续使用份地。{55} 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对土地永远保持独有的控制权,农民则只有名义上的使用权。第二,他們认为罗斯托夫采夫提出的方案并非自愿赎买,而是强迫赎买,因为他将赎买作为解决农民的唯一方式,而且威胁在12年之后采取进一步措施,这就意味着到时要么实行强制赎买,要么让半农奴制继续延续下去,而这些都与政府政策相违背。他们认为,即便让农民赎买份地,也只允许地主与农民的自由交易,反对政府组织的任何赎买{56}。
编纂委员会多数派认为,舒瓦洛夫和帕斯凯维奇实际上就是要求按照波罗的海模式不带土地解放农民,并且让农民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地主,永远保持对地主的强制关系。罗斯托夫采夫希望保持农民在法律上和物质上的独立性,因此将他们与两位大地主的冲突视为“基本原则的根本分歧”。亚历山大二世虽然支持自愿赎买,但他更加信任罗斯托夫采夫,最终舒瓦洛夫和帕斯凯维奇被迫退出编纂委员会。
1859年9月波森专门分析了上述分歧,认为舒瓦洛夫实际上提出了另外一种终结临时义务状态的方式:允许农民无限期、非强制性地使用份地,同时与农民的迁徙权结合起来。而且波森同样也反对政府在临时义务期之后采取强制措施,认为这会导致农民拒绝缴纳地租和签订赎买协议,只等着12年后政府将土地以更加优惠的条件转给他们。他认为,舒瓦洛夫与政府的主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主张通过自愿协议和政府的协助,让农民成为土地所有者。{57} 波森将这份报告通过宪兵司令多尔戈卢科夫交给了沙皇,这被当时人视为离间罗斯托夫采夫和沙皇的行为。罗斯托夫采夫认为,这会让沙皇怀疑他不愿或不能弥合编纂委员会的内部分歧,从而动摇他的编纂委员会主席之位。于是他下决心断绝与波森之间长达20多年的友谊。{58}
为了让农民在临时义务阶段成功地将赎买土地,编纂委员会多数派提出了一整套原则,其核心是Н·А·米留金领导的经济处制定的三条基本策略。首先是农民对份地的无限期使用权。他们认为,农民数百年来一直依附于土地,不能让他们在改革中失去土地,因此必须承认地主只拥有对份地的不完全所有权,而农民可以无限期使用份地。其次,农民应该保留现有份地。对于农民使用的份地规模,各省贵族委员会大多具体规定为俄亩数,而且数量很少。经济处认为,俄国的地方条件千差万别,很难确定能够保障农民生活的份地标准,为了避免无休止的争论和长时间的土地测量,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承认农民现有的份地正是他们的份地标准。但是为了防止农民的份地过多或过少,应该制定份地的最高和最低标准,超过最高标准则地主有权割取农民的份地,低于最低标准则地主应该为农民补足份地,只有在此范围之内的份地才是农民因该保留的。{59} 第三,以地租为基础计算农民应支付的赎金,并规定地租不变。由于在赎买过程中地主损失的不仅仅是土地本身的价值,而实际上是收取地租的权利,因此1858年罗斯托夫采夫就决定,在赎买时应该按照6%利率下的代役租资本化对地主进行补偿。{60} 在编纂委员会中,萨马林确定,为了保障农民在临时义务期的经济生活并降低他们的租税负担,无论是劳役租还是代役租,一旦确定便不再更改。{61} 在这三种条件下,“与其将农民与地主的强制关系拖延到未来,不如立刻获得不变地租的资本化收入,这对地主更为有利”{62}。这样,尽管赎买在名义上是非强制的,但实际上将是不可避免的。
这些举措遭到了波森的全面反对。舒瓦洛夫退出之后,波森试图将保守派贵族团结在自己周围,共同对抗编纂委员会的方案。他认为,农民对份地的永久所有权破坏了诏令规定的贵族对全部土地的财产权,在贵族已经同意让农民赎买宅院的情况下,农民对份地的无限期使用权对贵族是极不公平的。而且在绝大多数地区,份地的划拨完全取决于贵族的意愿,很少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让农民保留现有份地,就会在份地较大的地方导致地主的破产,在份地较小的地方增加农民的负担。份地应该只满足农民的最低需求,所谓的最高和最低份地标准是随意而不合理的。波森还特别反对地租不变制,认为在地价必将上涨的情况下,维持货币租不变,就会导致地主越发贫困。更重要的是,编纂委员会设定以代役租的资本化来弥补地主损失的宅院和份地的价值,如果维持地租不变,在赎买宅院和份地时地主将会产生巨额损失,单单是劳役制庄园就会每年损失数千万卢布的收入。因此他希望严格遵守诏令,只允许农民通过与地主的自愿协议赎买土地,并且允许每隔20年改变地租。{63}
2. 两批贵族代表与编纂委员会在农民问题上的斗争
1859年末至1860年初,沙皇分两批征召各省贵族代表来到彼得堡,向编纂委员会提交“在审议各省委员会制定的方案时所需要的信息和解释”{64}。由于绝大多数贵族都反对完全废除农奴制,因此这些贵族代表与编纂委员会展开了激烈的冲突。В·А·切尔卡斯基在第一批贵族代表到来之前就指出,贵族反对编纂委员会主要有三个理由:给农民的份地太多;农民承担的地租太少;地主的权力受到太多的限制。内务大臣С·С·兰斯科伊也认为,大多数贵族都主张不带土地解放农民,不愿意放弃自己的贵族特权和物质利益,因此无法得到政府的支持。{65}政府竭力限制贵族代表在农民事务中的作用,导致双方的冲突从一开始便具有了鲜明的政治意义。
在第一批贵族代表中,既有温科夫斯基、科舍廖夫这样的自由派贵族,也有波森、舒瓦洛夫这样的保守派贵族,这种立场的差异导致他们很难在具体的土地问题上团结起来。不过他们有两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反对官僚专权和维护贵族的经济特权。代表们认为,虽然编纂委员会中大多数成员是地主,但他们主要承担的是官僚的作用,其主要意图恰恰是反对地主,因此代表们从总体上否认编纂委员会的全部成果。正如波森所言:编纂委员会“根本没有权利制定关于安排农民经济生活的任何建议”,这种权利应该属于各省贵族委员会,只有他们才会根据地方的具体条件确定农民脱离农奴制的方式,因此“贵族财产的管理者是贵族,而非编纂委员会经济处”{66}。科舍廖夫支持地主与农民的自愿协议,批判编纂委员会的“规制主义”,认为它将空头文章作为立法和管理的最主要工具,而忘记了各地的不同情况和民间习俗。{67} 总的来看,土地问题是保守派贵族代表反对编纂委员会的最主要方面之一,他们的意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坚决捍卫贵族的土地财产权。来自黑土区的梁赞省贵族代表Ф·奥夫罗西莫夫称,地主一直拥有对其所属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权,农民在法律和事实上都没有任何土地权利,即便让农民获得土地,也应该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购买。{68} 辛比尔斯克省贵族Д.施德罗夫斯基认为,编纂委员会提出的地主对土地的不完全所有权的概念违背了法律的含义,应该根据诏令重新确认地主的土地权,只允许农民通过与地主的自由协议购买土地。{69} 沃罗涅日省贵族И.加加林则认为,只能允许在过渡阶段给农民分配小块份地,让农民无限期使用份地的原则与地主的所有权直接矛盾,甚至是“以行政手段推行共产主义原则”。{70} 加加林的观点得到了波森的支持,他认为必须根据诏令和现行法律保护贵族的全部土地财产权,农民的土地权利是以临时义务状态为条件的,也就是说在过渡期结束之后,未能赎买的份地就重回地主的控制之下。{71}
第二,反对农民保留现有份地。几乎所有代表都认为,让农民保留其现有份地是不公平的,编纂委员会设定的最高份地标准远远超过了农民所需要的范围。比如莫斯科省贵族С·沃尔科夫认为,在工业发达的地区,农民只要有0.1俄亩的土地就能生活得很好,但是编纂委员会却为该省农民设定了人均3.5—4.5俄亩的土地。{72} 梁赞省贵族Ф·奥夫罗西莫夫和沃尔孔斯基则认为,农民份地的规模应该取决于土壤肥力,而非土地的多寡,这其实也是为了减少农民的现有份地。
第三,提高地租,反对地租不变制。编纂委员会决定,代役租的最高标准在黑土区为8卢布,在非黑土区为9卢布,而且代役租和份地的最高标准是一致的,如果农民的份地没有达到最高标准,他承担的代役租就要有相应的降低。但是下诺夫哥罗德省贵族斯特列莫乌霍夫认为,按照这一标准,该省贵族的地租损失将达到17—35%,导致大多数地主陷入危机之中。{73} 而波森计算,按照编纂委员会的地租方案,即便给农民最高份地,波尔塔瓦省的地主也会丧失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收入,如果给农民最低份地,地主的收入只剩下原先的四分之一。{74} 另外波森还反对地租不变制,要求根据粮价的变化每隔12年改变一次地租。
第四,要求强制赎买。本来第一批贵族代表中有人否定赎买,有人只同意自愿赎买,支持强制赎买的人并不太多。但是由于编纂委员会的方案将会对贵族造成明显的损害,许多代表为了反对农民无限期使用份地、尽快结束临时义务状态,便同意农民赎买土地。对此Д·Н·施德罗夫斯基说:“要么是在自愿的、有期限的交易基础上让农民获得人身自由,要么是强制赎买,二者必居其一”{75}。但是正如科舍廖夫所言,“自愿贖买要么是无法实现的善良梦想,要么是伪装的不带土地解放农民”,在沙皇已经明确表示应该带土地解放农民的情况下,唯一的选择就是强制赎买。{76} 不过大多数贵族代表支持强制赎买的出发点仍然是捍卫地主利益,因为他们中有很多来自于莫斯科以北和以东的代役制地区,他们更看重的不是土地财产权,而是对农民人身的控制权。在注定失去这种权力的情况下,如果按照农奴制下的地租水平给他们一大笔赎金,这种赎买对地主是明显有利的。{77}
1860年2月罗斯托夫采夫病逝,亚历山大二世任命司法大臣В·Н·帕宁继任编纂委员会主席。帕宁毫不掩饰对编纂委员会的反感,他的上任被众多贵族视为沙皇在农民问题上的让步,首都地区的政治气氛更加保守。正是在这种形势下,第二批贵族代表来到彼得堡。他们中的大多数来自于南部和西南部的黑土地区,依靠劳役制经营农业。这就决定了他们比第一批贵族代表更加团结,也采取了更加不妥协的立场。他们除了反对编纂委员会的改革原则之外,还从保留贵族的土地财产权的角度,坚决反对强制性的土地赎买,这是他们与第一批代表最重要的差别。他们认为,编纂委员会的建议“将会摧毁财产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过分且专横地减少地主的农业收入,以至于地主无力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生产”。他们提出了三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允许农民赎买份地,在此之后未能赎买的份地就应该返还给地主,农民与地主的关系将全部通过自由协议来规范,农民可以任意迁徙,也可以租赁土地。这种方案实际上就是不带土地解放农民。
總的来看,编纂委员会在1859—1860年春遭遇到了内部和外部的一系列挑战,其中1859年末与第一批贵族代表的冲突是最危险的时期。贵族代表向沙皇提交了三份上书,反对编纂委员会的方案,但是均被驳回,这表明他们在这场激烈的斗争中失败了,沙皇站到了改革者一边。第二批贵族代表更加顽固地批判编纂委员会,但几乎一无所获。编纂委员会的方案经受住了保守派贵族的轮番攻击,保留了最主要的改革原则。只不过在后来制定法律草案和送交最高政府审议的过程中,编纂委员会多数派不得不做出一些让步。他们没有守住农民保留现存份地的原则,允许地主大规模割取农民的份地;无限期使用份地的原则被替换成了“长期使用”,但这只是名称上的变化;地租也增加了,地租不变制被取消,改为20年之后更改地租。不过到了1881年时,政府并未决定改变地租,而是下令从1883年起开始实行强制赎买。因此,真正对改革后农民经济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莫过于1861年时确定的份地规模、赎金和地租。
五、结语
1861年农民改革是俄国土地关系变迁的关键节点。此前,庄园土地虽然在法律上属于贵族的私有财产,但实际上是与农民“共有”的。在农奴制下,虽然贵族对土地有完全的财产权,但由于农民份地的存在,贵族并没有彻底的土地控制权。土地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长期分离,巩固了农民与土地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这也最终导致1861年改革不可能不带土地解放农民。但与此同时,贵族不可能轻易放弃在法律和事实上都属于自己的财产。这就是这场“性命攸关的”改革的两难之处:必须在承认贵族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让农民获得土地。更加艰难的情况在于,由于贵族享有特权而农民几乎没有权利,沙皇不得不依靠改革的反对者参与制定改革方案,这就出现了贵族持续不断的反改革活动。
从长远的历史视角来看,1785年和1861年都是俄国土地关系转折的标志,前者确立了贵族的土地私有权,后者让农民成为土地所有者。但这两次转变都是不彻底的。1785年法律并未廓清贵族与农民的土地关系,这种强制性的依附关系实际上被贵族的特权掩盖了。而在1861年中,成为土地所有者的不是农民个人,而是拥有法人地位的农村公社。政府认为,只有通过连环保连接起来的村社才有能力帮助农民赎买土地。因此1861年法令建立了村社土地所有制,构建了农民的集体土地财产,这就限制了独立而富裕的农民个体经济的形成。改革凸显了村社的作用,在村社、国家和地主的限制下,改革后农民的份地无法自由流通,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直到20世纪初,斯托雷平改革开始废除村社土地所有制,土地才逐渐地开始变为农民个人私有。总的来看,在俄国这样一个缺乏土地私有传统的国家,土地私有制是分阶段确立的,贵族如此,农民也如此。
保守派贵族在1861年改革中起到了很大的阻碍作用,从普通地主到国务会议,大多数贵族都反对编纂委员会的法令草案。贵族将改革视为不公平地剥夺自己的合法财产和权利,千方百计地阻止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但最终并未成功。无论如何,改革不可能在真空中进行,专制制度不可能摆脱贵族的影响,政府能做的,只是尽可能地平衡贵族、农民和国家的利益。有人认为1861年改革对农民是一场掠夺,认为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将地主的土地立刻、无偿地转到农民手中,而赎金应该由国家为地主支付。但这种极端的休克式改革既是不可能的,也是有害的,如果沙皇剥夺了贵族的全部土地(无论是否赎买),俄国的局势只会更加混乱。改革者不可能随心所欲地改变历史,因为他们的环境并非由自己创造,而是受赠于历史和现实,他们只能在历史遗产的基础上开始自己的活动。在此意义上,无论是对贵族还是编纂委员会,我们都应该有更深一层的理解。
注释:
①{13}{14} 米罗诺夫:《俄国社会史》上卷,张广翔等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85、338、381—382,398页。
②{15}{16}{17}{18} Самарин Ю. Ф. Сочинения Ю. Ф. Самарина, Т. 2. Москва, Типография А. И. Мамонтова и Ко. 1878, c.144-145, c.146-152, c.28-29, c.27-28, c.151.
③ Свод законов Российской империи, издания 1857 года. Т. 9. 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 1857, c.48.
④⑩Ковальченко И. Д. Русское крепостное крестьянство в первой половине XIX в. М., Изд. МГУ, 1967, c.81.
⑤ Ричард Пайпс. Россия при старом режиме. Москва, Независимая газета, 1993, c.228-230.
⑥ Вознесенский С. В. Разложение крепостного хозяйства и классовая борьба в России в 1800-1860 гг. Москва, ИздательствоПолиткаторжан, 1932, c.185-186.
⑦ Terence Emmons, The Russian Landed Gentry and the Peasant Emancipation of 1861, Cambridge, At the University press, 1968, pp.22-24.
⑧ Полное собрание законов Российской Империи, Собрание I. Т. XXIV, № 17909, c.587.
⑨Заблоцкий-Десятовский, А. П. Граф П. Д. Киселевиеговремя, Т. 1. СПб., Типография М. М.Стасюлевича, 1882, c.277-278.
{11} Л·И·澤姆佐夫:《19世纪下半期俄国的农民自治》,李振文译,《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6期。
{12} Ричард Пайпс, Россия при старом режиме, c.202.
{19} 扎依翁契可夫斯基:《俄国农奴制度的废除》,叔明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7—58页。
{20} Миронов Б. Н. Отмена крепостного права как пример образцовой российской реформы // Экономиче-ская политика, 2011, №.2, c.64.
{21}{24} Еленев Ф. П. Первые шаги освобождения помещичьих крестьян в России//Русский архив, 1886, № 7, c.367, c.36-370.
{22}{23} Лёвшин А. И. Достопамятные минуты моей жизни // Русский архив, 1885, №.8, c.494-495, c.511-512.
{25}{41}{43} Сборник 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й по устройству быта помещичьих крестьян за 1857 и 1858 годы, СПб. 1859, c.1-4, c.35, 41, c.35.
{26} Позен М. П. Бумаги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Dresden, BrunoWienecke, 1864, c.55-63; Сборник 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й по устройству быта помещичьих крестьян за 1857 и 1858 годы, c.93-106; Захарова Л. Г. Само-державие и отмена крепостного права в России, 1856-1861, c.96-98.
{27}{37}{62} Захарова Л. Г. Самодержавие и отмена крепостного права в России, 1856-1861, c.122-137, c.84, c.69.
{28} Памятная записка Я. И. Ростовцова 24 Ноября 1858 г. // Русский архив. 1886, №.7, c.398-399.
{29} 张广翔、李振文:《再论亚历山大二世与俄国1861年农民改革》,《外国问题研究》2016年第4期。
{30}{36}{45}{57}{60}{63}{74} Позен М. П. Бумаги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c.49, c.100, c.102-104, c.261-262, c.134-135, c.249, c.270-310, c.210-221.
{31} Сборник 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й по устройству быта помещичьих крестьян за 1857 и 1858 годы, c.35, 40.
{32} Безобразов Н. А. Две записки по вотчинному вопросу, Берлин. 1859, c.VI-VII, 7-12, 68-73.
{33} Соловьёв Я. А. Записки сенатора Я. А.Соловьева 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 деле // Русская старина, 1881, Т. 31. Май, c.14.
{34} Е. Н. Мухина Отклики дворянства на первые рескрипты об учреждении губернских дворянских ком-итетов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 Вестник Московского университета, Серия 8. История, 1983, №.4, c.44-45.
{35} Позен М. П. Бумаги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c.101; Daniel Field, The End of Serfdom, Nobility and Bureaucracy in Russia, 1855-1861, pp.200-203.
{38} Христофоров И. А. Аристократическая оппоз-иция Великим реформам(конец 1850-середина 1870-х гг.), М.: ООО ТИД “Русское слово-РС”, 2002, c.45-47, 65.
{39}{40} Соловьёв Я. А. Записки сенатора Я. А. Со-ловьева 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 деле // Русская старина, 1882, Т. 34. Май, c.418-424, c.400-405.
{42}{44}{48} Корнилов А. А. Губернские комитеты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в 1858-1859 гг.//Русское богатство, 1904, Март, c.122-139, c.55, c.64-65.
{46}{47}{75} Христофоров И. А. Аристократическая о-ппозиция Великим реформам(конец 1850-середина 1870-х гг.), c.62-63, c.55-60, c.95.
{49} Трубецкая О. Кн. В. А., Черкасский и его участие в разрешении крестьянского вопроса, Мате-риалы для биографии, Т. 1. Книга 2. Москва, Ти-пография Г. Лесснера и А. Гешеля, 1904, Приложение. c.39-40.
{50}{77} DanielField, TheEndof Serfdom, Nobility and Bureaucracy in Russia, 1855-1861, pp.199-206, pp.304-305.
{51}{65} Семенов Н. П. Материалы для историиуп-разднения крепостного права в России. Записка графа С. С. Ланского(1859) с предисловием // Русский архив, 1869, №.7-8, c.1373-1374, c.1362-1376.
{52} Семенов Н. П. Освобождение крестьян в царс-твование императора Александра II. Хроника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Комиссий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Т. 1. СПб., Издание Меркурия Елеазаровича Комарова, 1889, c.86-87; Материалы для истории упразднения крепостного состояния помещичьих крестьян в России в царст-вование императора Александра II. Т. 2. Берлин, FerdinandSchneider, 1861, c.26-29.
{53} Семенов-Тян-Шанский П. П. Мемуары П. П. Семенов-Тян-Шанского, Т. III. Эпоха освобождения крестьян в России(1857-1861), Петроград, 1915, c.195-206.
{54}{55} Семенов Н. П. Освобождение крестьян в царствование императора Александра II. Хроника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Комиссий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Т. 1. c.149, c.258.
{56}Семенов Н. П. Освобождение крестьян в ца-рствование императора Александра II. Хроника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Комиссий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Т. 1. c.262-266; DanielField. The End of Serfdom. Nobility and Bureaucracy in Russia, 1855-1861, p.257.
{58} Памятная записка Ростовцева о размолвке с М. П. Позеном // Русский архив, 1886, №. 7, c.401-403.
{59} Семенов-Тян-Шанский П. П. Мемуары П. П. Семенов-Тян-Шанского. Т.III. Эпоха освобождения крестьян в России(1857-1861), c.223-227.
{61} Самарин Ю.Ф. Сочинения Ю. Ф. Самарина, Т. 4. Москва, Типография А. И. Мамонтова и Ко, 1911, c.12-23.
{64} Кошелев А. И. Депутаты и Редакционные ко-миссии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Лейпциг, У Франца Вагнера, 1860, c.58-61.
{66}{68}{69}{70}{71}{72}{73} Семенов Н. П. Освобождение крестьян в царствование императора Александра II. Хроника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Комиссий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Т. 2., c.98-99, c.114-115, c.135, c.120-121, c.56-57, c.74-75.
{67}{76} Материалы для истории упразднения кре-постного состояния помещичьих крестьян в России в царствование императора Александра II. Т. 2., c.410-417, c.405-407.
作者簡介:张广翔,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长春,130012;李振文,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后,上海,200433。
摘要:1861年农民改革中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而土地问题的核心则是对土地所有权的争夺。改革前贵族在法律和事实上都享有土地所有权,而农民只拥有份地使用权。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1857年诏令承认农民有权赎买宅院和使用份地,结果遭到保守派贵族的普遍反对,他们维护贵族对宅院和份地的完全财产权,只希望不带土地解放农民。1858年末政府确立了带土地解放农民的改革目标,并成立编纂委员会制定法令草案。在编纂委员会中,保守派贵族反对农民赎买份地,只允许农民临时使用和自愿赎买少量份地。1859年末至1860年初各省贵族代表与编纂委员会展开了直接交锋,他们捍卫贵族的土地财产权,反对农民保留现有份地,反对农民通过赎买成为土地所有者。本文梳理了这段历史,意在展示俄国贵族在1861年改革中失去最重要财产时的反应,以及农民土地所有者诞生的内在逻辑和艰难历程。
关键词:1861年改革;贵族;农民;土地问题;份地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2批面上资助项目“俄国贵族与1861年农民改革再研究”(2017M621341)
中图分类号:K5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8)04-0106-11
在農奴制下,作为特权等级的俄国世袭贵族通常具有双重身份:地主和农奴主。它们分别对应着农奴制的两大关键属性:一是贵族的土地财产权和农奴对土地的依附,二是贵族对农奴的控制权和农奴对贵族的人身依附。这两种因素是相互区别而又相互影响的,但前者更为根本,因为农奴制确立的标志便是法律(包括“禁年”法令)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并使其依附于土地的主人(最初指地主、国家和教会)①。因此1861年改革时期的活动家、著名斯拉夫派Ю·Ф·萨马林认为,农民与贵族土地之间的强制性依附关系“体现了农奴制的全部历史实质”,解决土地问题、构建地主与农民的新型土地关系应该成为废除农奴制的必由之路。②
在1861年改革前夕的斗争中,土地问题自始至终都是各方争论的焦点,而且其内涵不断扩大:从宅院扩展到份地,并且最终与地租和赎买问题连为一体。但土地问题的核心在于地主与农民对土地财产权的争夺,这是决定改革性质的根本问题。如果说随着1857年11月诏令的颁布,农民是否应该得到人身自由的问题逐渐解决,那么在此之后,改革斗争的中心议题变成了是否应该带土地解放农民,以及如何让农民成为土地所有者。对于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成为衡量各派政治立场的主要标准。本文的保守派贵族,意指那些从传统特权的角度维护地主利益、只希望不带土地解放农民或者只允许给农民少量土地的贵族,他们占当时俄国贵族的大多数。对于1861年改革中的土地问题,学者们在对改革的总体研究中已经有详细的阐释。但是他们对农奴制下地主与农民的土地关系和土地观念都着墨不多,对保守派贵族土地改革方案的总结也有值得补充和重新梳理的地方。
一、农奴制下地主和农民的土地关系
1. 贵族地主的土地财产权
1785年《贵族特权敕书》是作为特权等级的贵族最终形成的标志,它正式确认了贵族的财产私有权,让贵族享有对私人土地的垄断性所有权。敕书明确规定,贵族有权成为地主和领主,有权买卖、转赠庄园、村庄和其他不动产。在此之后,贵族对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一直受到政府的保护。比如1857年版的《法律汇编》再次重申,世袭贵族有权以合法手段获取任何动产和不动产。③ 因此贵族认为,土地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是他们不可分割的私有财产。根据1858年的统计,欧俄43省的全部农业用地有32558.9万俄亩,其中贵族地产有10477.1万俄亩,占32.17%。④ 贵族土地主要分布在欧俄中部和西部地区,而在面积广大的南部、东部和北部地区,贵族的土地数量较少。
贵族在对这些庞大地产的经营中,通常将部分庄园土地分给农民使用,以向其获取收入。这些土地包括宅地、耕地、割草场、牧场等,它们即是广义上的份地(狭义的份地仅指耕地)。给农民分配土地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劳役制和代役制,这也是地主剥削农民和经营庄园的两种主要方式。劳役制庄园多分布在欧俄中南部、西部土壤肥沃的黑土区和西北部地区,地主将一半左右的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其余耕地则是地主的自营地,农民在使用份地的同时要为地主服劳役,即强制地、无偿地为地主耕种其自营地,地主则借此成为国内商品粮的主要提供者。代役制庄园多分布在土质较差的非黑土带,地主将大多数甚至全部土地交给农民耕种,自己往往并不直接经营庄园,而是满足于向农民收取一定数量的货币租。
从法律上讲,包括份地在内的全部庄园土地都毫无疑问属于贵族的私产,贵族拥有买地契据、地界图册和法院判决等一切能够证明自己财产权的证件。而且贵族在实际中也频繁地买卖庄园,导致这些土地在贵族手中不断流转,也导致贵族地产的分布非常散乱。⑤ 除了买卖以外,贵族还将庄园土地和农奴大量抵押,以便从国家信贷机构中获取廉价贷款。1859年俄国共有地主庄园111693个,其中被抵押的有44166个,占39.5%。这些被抵押的庄园多属于欧俄中部工业区和农业区的大中型地主,这也是农奴制和贵族土地所有制发展历史悠久的地区。⑥ 所有这些都在事实上证明,贵族地主对庄园土地拥有完全财产权和自由处置权。
2. 农奴制下农民的份地使用权和土地观念
尽管如此,地主通常并不直接干涉农民长期使用的份地。无论是劳役制还是代役制下,地主一旦将份地分给农民,它们就被视为农民的土地,其作用是为了养活农民,与地主的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地主的收入来源在劳役制下是农民耕种的地主自营地,在代役制下则是农民缴纳的货币租。地主有权根据地方条件和经济形势增加自营地和减少份地,或者提高货币租,但对于农民如何利用和重分份地,地主在原则上并不插手,对份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民公社。⑦
在劳役制下,地主有权对农民的劳作进行严格细微的监管,但是从法律上看,这种监管只应该针对农民为地主耕种自营地的劳役日期间。1797年保罗一世登基时颁布《三日劳役宣言》,禁止地主在星期日强迫农民服劳役,规定一周之内地主使用农民劳动不得超过三日,其余三日农民应该为自己工作。⑧ 这条法律名义上是保障劳役制农民的工作时间,但实际上也维护了他们对份地的使用权。它确定了农民为地主和自己同等劳作的“公平”观念,因此随着三日劳役制的普及,在大多数运转良好的庄园,地主的自营地和农民的份地是平等的;农民通常实行“兄弟为兄弟”的耕作制度,也就是一家内的两兄弟作为两个赋役单位,一个耕种地主自营地,另一个耕种自家份地。⑨ 如果农民的份地与地主自营地不相符合,或者地主增加农民的劳役天数,都会引起农民的不满。这种“平等性”有助于维护农民对自家份地的经营。
而在代役制下,农民的经济自主性更大一些。代役制地主没有或者只有少量的自营地,不需要像劳役制地主那样留在庄园和近距离监管农民,他们通常居住在城市,将庄园交给管家打理。他们最关心的是让农民按时足额地缴纳代役租,至于农民如何使用自己的份地,如何从其他领域挣得代役租,他们通常并不干涉。因此代役制农民有充足的时间耕作份地、发展手工业或外出打工,而且地主也支持农民通过其他方式挣得额外收入。在一些工商业发达的地区,农民的手工业收入超过了农业收入,份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也随之降低。
因此,虽然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很沉重,但无论是在劳役制还是代役制下,农民都拥有使用份地的权利。根据计算,1851—1860年间欧俄48省的地主庄园中,农民的播种面积达2465.1万切特维奇(1切特维奇等于半俄亩),地主自营地的播种面积为1502.5万切特维奇,分别占62.1%和37.9%。⑩ 由此看来,地主庄园的一大半耕地都处于农民的直接控制之下。再加上农民占有的宅院和在地主监管下使用的林地,农民事实上拥有对大多数庄园土地的使用权。
而在农民的传统观念中,“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获得唯一合法的财产权”,只要农民以某种方式耕种土地,他就永远保留对土地的权利。{11} 农民早就认为,荒地不属于任何人,而经过农民勞动整理过后的耕地、草地、林地都属于他们自己。{12} 在1861年改革之前,农民一直认为,在村社管辖之下的土地属于他们集体所有。{13} 因此农民将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权混为一谈,认为地主作为庄园名义上的主人只不过是外来者。从这一角度看,虽然在农奴制下农民没有财产权,但实际上一直“拥有”财产。
3. 农民土地权的历史渊源
从贵族的角度看,俄国贵族最初只是作为沙皇各级官员的领地服役阶层,他们对领地的控制是以强制服役为条件的。在彼得一世时期他们逐渐演变成贵族等级,但对土地仍没有完全的所有权,对土地的支配权受到了很大限制。直到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国家才取消了对贵族私有权的任何限制。{14}因此从1762年废除贵族的强制服役义务到19世纪中期,俄国贵族对土地的完全所有权只有不到100年的历史。再加上贵族地产的分散化和迅速转手,贵族与土地之间的联系并不像西方贵族那样密切,他们也很难称得上土地贵族。
与贵族相比,俄国农民对土地实际控制的历史长得多,远在这些土地成为贵族领地之前。在古罗斯,土地就像空气、阳光一样,实际上不属于任何阶层。而农民自古以来就从事定居农业,他们对土地的控制不是基于某种抽象的权利,而是事实上的控制。后来土地逐渐成为大公、教会和私人的财产,但是这种财产权并未破坏定居农民对土地的业已存在的关系。农奴制确立之后,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这在客观上强化了农民对村社土地的控制,使之成为农民作为独立等级的必要生存条件。{15} 而且从国家的角度看,农奴制在本质上是让各等级为国家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农奴服务于贵族,贵族服务于国家。贵族之所以能够占有领地和庄园,是因为它们要为国服役。但是随着1762年贵族摆脱了强制服役义务,农奴制具有了地主私权的性质,农民更加坚定了自己对土地的权利。不过,农民也不认为自己对土地的控制权是无条件的,并未否认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在使用土地的同时会缴纳地租。
因此俄国土地关系发展和民众的意识导致存在两种相互限制的土地权利:土地的控制权属于农民,而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贵族。前者是在长时间内自然形成的,后者是通过国家的力量逐渐树立起来的。二者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了相互的义务:贵族为了农民,永远放弃了对农民份地的直接支配权;农民对份地的占有和使用是有条件的,并要为地主做出补偿;地主无权为了一己私利剥夺农民的份地,同样农民也没有权利放弃土地或者拒绝给地主交租。{16}
农奴制下地主与农民的这种土地关系是约定俗成的,虽然农民在事实上一直拥有对土地的权利,但由于他们没有人身权,而且贵族享有对土地和农民的全权,因此法律并没有对农民土地权做出规定。但是法律中也能找到对农民土地权的某些暗示,它们至少强调了农民与土地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比如1857年版的《法律汇编》规定,禁止不拥有农奴制庄园的贵族不带土地购买农奴,禁止不带土地解放整个村庄等。{17} 这些规定都是零散的,与农民在法律上的无权地位不相符合,但它们为农民的土地权从习惯法上升为成文法提供了某种门路,也说明政府意识到了保护农民土地权的重要性。
因此,如果深入了解农奴制下农民对土地的关系,就能认识到农民的土地权和人身权是密不可分的。国家和地主为了奴役农民,将他们束缚在土地上,数百年来已经形成了农民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如果在解放农民的同时斩断他们与土地之间的联系,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对于农民而言,如果获得自由时失去了土地,他们将继续受到地主的奴役,所谓自由也就是徒有虚名、无法接受的。所以Ю·Ф·萨马林在1857年就指出:“无论如何,虽然农民早就丧失了人身自由,但是在这个新的时代,他们对土地的权利将会因为这种牺牲而得到拯救。”{18}这说出了农民改革的正确方向:要让农民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必须给他们完整的土地权。
二、保守派贵族与沙皇政府土地改革政策的变迁
19世纪上半期俄国政府对农奴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都是以承认和保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为前提。特别是1816—1819年在波罗的海沿岸三省实行的改革,完全不带土地解放农民,农民也不必赎买人身自由,土地和不动产都归地主所有,农民使用土地时要为地主服劳役{19}。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波罗的海模式”,它的核心是强调土地属于地主的财产,并保留地主对农民的强大权力。1842年的《义务农法令》规定地主和农民可以通过自愿协议确定地租,地主保留土地的全部所有权,农民获得份地使用权,实际上也相当于不带土地解放农民。{20}
1857年1月3日亚历山大二世成立了由保守派贵族高官占多数的秘密委员会,作为解决农民问题的最高机构。他们看重的是贵族作为地主和农奴主的物质利益,害怕农民获得自由之后发生暴动,不愿意失去贵族在农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反对改革。{21} 在秘密委员会无力解决农民问题的情况下,副内务大臣А·И·廖夫申成为改革原则的实际谋划者。他在1857年7月26日提交的内务部报告中承认,贵族在法律和事实上都拥有不可分割的土地所有权,但是如果不限制这一权利,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就无法得到保证,地主就有可能将获得自由的农民赶出庄园。为了在农民无地和拥有全部土地之间寻找平衡,应该按照波罗的海模式,在维护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同时,保留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而这种平衡的枢纽就是宅院:第一,俄国农民不可能接受在获得自由的时候失去宅院,因此必须让他们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赎买成为宅院所有者;第二,宅院预先阻止了农民变成流民,它将农民与地主连接起来,使其相互需要——农民需要使用地主的份地,地主需要农民的劳动力;第三,高额的宅院赎金价格不仅包括了宅院本身的价值,也隐含着农民赎买自己的人身自由。{22}
不得不说,廖夫申的折中之策只是为了防止农民在解放后立刻失去全部土地,但并未指明应该如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他实际上预定了农民在改革中必將失去大部分土地。{23} 但即便这种保守色彩浓厚的改革方案,也遭到了秘密委员会的否决,因为这里的大地主大贵族比廖夫申更加保守,他们完全反对给农民分配土地,即便是给地主相应的补偿也不行。1857年8月秘密委员会制定了解放农民的三步走计划,实际上将农民改革拖延到不确定的未来,而且最主要的是,在这份计划中没有涉及农民与地主的土地关系的实质。亚历山大二世被迫批准了这一方案,这在当时无异于签署了“改革的死刑判决书”{24}。
在保守派贵族主导政府改革政策的情况下,处于势单力薄境地的沙皇不得不将希望寄托在西部三省的波兰贵族身上。这些贵族对于在当地实施的资产登记改革极其不满,希望按照波罗的海模式不带土地解放农民。在沙皇的直接干预下,1857年11月20日给西部三省总督В.И.纳吉莫夫颁布了诏令,作为农民改革的指导原则。作为诏令的主要起草者,廖夫申在7月26日内务部报告的基础上,提出了贵族制定改革方案应该遵循的三原则,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土地问题:地主保持对全部土地的财产权,农民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赎买获得宅院的所有权;为了保障农民的生活和正常缴纳租税,要让他们使用足够数量的土地,为此农民要给地主缴纳代役租或服劳役。{25} 诏令意在让农民成为宅院所有者,在当时具有突破性意义,但是它同时承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和对农民的强大权力,农民在过渡期之后仍然有失去土地的危险。
尽管改革大幕徐徐拉开,但是政府高层中改革派的处境并未改善,以内务部为代表的改革派官僚仍然处于保守派高官的压制之下。随着各省开始建立贵族委员会并且制定改革方案,政府认为有必要为他们的活动制定详细的纲领。在波尔塔瓦省富裕地主М·П·波森的强烈影响下,御前侍从将官Я·И·罗斯托夫采夫提出了这一纲领,并且在1858年4月21日得到了沙皇的批准。{26} 四月纲领并未提出新的原则,而是利用和发展了诏令中不完善的地方。波森在四月纲领中突出了诏令中的过渡期概念,将各省贵族委员会第一阶段制定的方案限定在这一时期,规定在此期间全部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地主,农民只是“临时地”依附于土地,农民有权使用和赎买宅院,地主分给农民使用的只有最低限度的份地。再加上纲领并未提及农民有权赎买份地,因此纲领隐藏的含义是:在12年的过渡期之后,如果农民未能按照地主设定的赎买价格赎买宅院,那么这些宅院和份地仍然是地主不可分割的财产,农民对此仅有使用权。波森对1842年的义务农法令推崇有加,四月纲领继承了它的思想,其目的是将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权的机会仅限于过渡期之内,而将绝大多数土地继续控制在地主手中。
1858年夏至1859年初,在平衡地主与农民利益的原则下,亚历山大二世抛弃了不带土地解放农民的波罗的海模式和四月纲领,依靠自己最信赖的Я·И·罗斯托夫采夫将军,实现了政府在农民改革问题上的转折。1858年12月4日沙皇批准了新的纲领,确定在过渡时期政府不仅协助农民赎买宅院,而且要赎买份地,但同时提出这种份地的赎买必须是自愿的。沙皇政府最终确立了带土地解放农民的改革目标。{27} 根据罗斯托夫采夫的回忆,总委员会中的大多数高官都反对让农民赎买份地,但他们都知道沙皇的立场,最终不得不都签了字。{28} 十二月纲领虽然将自愿赎买份地作为普遍的原则,但是并未提出实施计划,关于赎买条件、份地面积等等都是未知数。1859年3月成立了以罗斯托夫采夫为首的编纂委员会,一方面审理各省贵族委员会的方案,另一方面制定总体的改革草案,改革进程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编纂委员会是沙皇政府中独树一帜的立法机构,由改革派官僚和自由派贵族占多数,实际上取代了总委员会的立法功能。但是亚历山大二世为了平衡各方势力和维护沙皇意志的一贯正确性,当他已经改变策略之后并不想让贵族发现他确实改变了,因此从未将编纂委员会的方案视为最终方案。{29} 在这种情况下,保守派贵族的各种反对意见一直是编纂委员会的极大考验。
三、改革初期保守派贵族在土地问题上的主要观点
1. 保守派贵族在宅院问题上的观点
诏令让农民通过赎买将宅院变为自己的财产,这在贵族中间引起了最为激烈的反对。М·П·波森曾经上书亚历山大二世,请求将宅院的赎买变为非强制的,总委员会审议了他的上书,但并未得出结论。{30} 诏令中并没有指明“宅院”(усадебная осе-длость)的含义,内务大臣С·С·兰斯科伊发给各省贵族的意见书中将其定义为农舍、庭院、菜园和宅基地{31}。宅院是庄园的核心,宅基地的估价通常要比耕地高一倍,在城市、市镇和干线附近的宅院价值更高。由于诏令毋庸置疑的法律效力,让农民赎买宅院成为政府必须达到的目标,也成为农民的权利和地主的义务。因此诏令的实施必将导致贵族失去对庄园中最有价值土地的控制权。
贵族认为,土地财产不可侵犯是贵族最重要的权利之一,贵族应该继续保持对全部土地的财产权。他们将解放农民与保护土地私有权视为两种完全独立的问题,认为即便让农民获得自由,也不应该触动地主的土地。彼得堡的大贵族Н.А.别佐布拉佐夫认为,贵族在领地内占有民众的权利和他的土地财产权有明显的区别,前者是国家内部管理制度的一种形式,后者是任何政府都有义务保护的私有产权。政府让农民赎买宅院,只不过是为了防止农民变为流民。但是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应该将农民固定于土地,而且农民天生安土重迁,也不会出现大规模的流民。同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可以为了私人利益征收私人财产,或者为了一个等级的利益而征收另一个等级的财产。如果政府因为多余的担心而强征私人财产,就会造成法律尊严尽失,甚至会造成社会分裂失序、地主经济衰败、国家衰亡。{32}
所以保守派贵族认为,在政府承认地主对全部土地拥有财产权的情况下,宅院就不应该成为农民的财产,而是应该像其他农用地一样有一定的使用期限。{33} 也有很多贵族认为,哪怕将房屋、牲畜、粮食和所有的动产都无偿让给农民,也要保留地主对宅基地的所有权。{34} 在这种共同的立场之下,各地贵族反对农民获得宅院还有一些具体的原因。
宅院本来是农民的栖身之所,农民一直认为宅院就是自己的财产,是不需要赎买的。在所有的劳役制庄园和大部分的代役制庄园,由于农业占主要地位,宅院对地主的意义是为其保留了劳动力。地主认为,如果强迫这些现金很少的农民赎买宅院,他们很可能会逃亡,或者在赎买之后将其出售,然后迁居他处并从事其他行业,这样地主不仅丧失了劳动力和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庄园的价值也大打折扣。{35} 也有些地主担心,让农民赎买宅院会造成庄园土地细碎和土地交错,不便于地主的经营。失去宅院对地主打击最大的莫过于以手工业为主导的少数代役制庄园,在这里农民经营的手工业为地主带来丰厚的收入。对于此类地主而言,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宅院将农民束缚在庄园内,以控制他们的人身。而对于这些农民而言,宅院就意味着一切,赎买了宅院,也就意味着赎买了能从地主那里使用的几乎所有资源。{36} 这类庄园在以莫斯科为中心的中部工业区数量最多,因此莫斯科总督А.А.扎克列夫斯基在反对诏令时称:“在农民主要从事手工业的地区,让宅院成为农民的财产无异于将农民完全解放。”{37} 这些地主一旦失去了农民的宅院,也就失去了庄园的核心价值。
除了经济原因以外,保守派贵族坚持土地财产不可侵犯还有政治原因。大贵族寡头正是这种诉求的典型代表。他们是富裕的地主,希望按照英国的社会政治体制,建立起真正的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同时将地方权力都集中在地主手中,并提高他们在国家事务中的发言权。他们认为,英国拥有“最稳固的君主权力,是因为有最强大的贵族保护着它,相反,法国则是最为动荡的君主制”,因为法国的特点是小农经济,地主失去了政治地位。所以“在转折时期维护稳定的首要条件,就是保护贵族的等级权利”;只有保留对帝国土地财产的垄断权,贵族才能成为专制制度的坚强支柱。{38}
为了阻止农民通过赎买宅院成为土地所有者,保守派贵族提出了与政府不同的宅院定义,企图将宅基地从宅院中剔除出去。由于内务大臣对宅院的定义对贵族并没有强制力,因此莫斯科贵族将宅院仅仅定义为房屋,而不包括土地。这样即便农民赎买了宅院,他们买的也不过是一堆木材,地主不会损失任何土地财产。但是1858年8月亚历山大二世在莫斯科宣称:“宅院不仅仅是房屋,而且包括全部土地(指宅基地)”。沙皇的表态对保守派贵族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严重打击了他们不带土地解放农民的指望。{39}
当贵族意识到宅院的赎买无法避免,他们便对宅院的赎金赋予了更多的意义,将农民的人身自由与宅院的估价绑定在了一起。这实际上取决于政府的态度:政府反对农民赎买人身自由,但并不反對隐含的人身赎买。诏令颁布后,本来贵族希望农民直接单独赎买人身,但政府坚持认为,贵族有权因为农民赎买土地而获得补偿,但是不能因为失去了农奴而索要赔偿。在下诺夫哥罗德、卡卢加、斯摩棱斯克等省,贵族因此与政府产生了尖锐的冲突。{40} 但同时,内务大臣С·С·兰斯科伊在给大俄罗斯和乌克兰诸省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宅院的赎金不仅取决于宅基地和房屋的估价,而且取决于手工业利润和地方条件。{41}也就是说政府允许农民隐含的人身赎买,以换取他们的定居生活。于是贵族在制定本省改革方案时,为农民的宅院设定极高的赎买价格,企图通过宅院的赎金来弥补失去农奴劳动的损失。{42}
2. 保守派贵族对使用和赎买份地的看法
诏令并未给农民的份地使用权设定期限,但在当时人看来,这种使用权即便不是永久性的,也将会持续很长时间。内务大臣的意见设置了不超过12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内农民依附于土地,但并不意味着农民的土地权被限定在此期限之内。相反,该意见要求将庄园内除了宅院之外的土地分别划分为地主和农民的土地,而且二者一旦划分,便不能再混合,地主需将份地将交给农民“长期使用”。{43}但在М·П·波森主导的四月纲领公布之后,首次出现了农民使用份地的期限问题。{44}
1858年10月波森写信向罗斯托夫采夫解释,为何会反对农民长期使用份地。首先,在地主被迫向农民出售宅院的情况下,如果将大多数庄园土地交给农民长期使用,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也就名不副实了。而且波罗的海模式已经表明,这种情况下的地主和农民会接连不断地产生冲突。再加上地主并不知道过渡期之后将会怎样,因此他们会选择出售土地,导致贵族作为土地所有者不断衰落。其次,农民获得土地的必要条件是自己的勤劳,而不是强制性的割让或赠与。在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观念十分淡薄的情况下,如果将地主土地无偿地“赠与”农民,就会养成他们不知珍惜的心态,对国家经济是有害的。{45}
波森代表了土壤肥沃的黑土区地主的观点。在维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他们认为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土地关系应该具有自愿协议的性质,并且分给农民使用的份地应该保持在最小的规模,正如辛比尔斯克省多数派贵族所言,份地应该“仅能维持农民的生活和承担对政府的义务”,而且在过渡期结束之后应该归还给地主。{46} 总而言之,为了成为土地垄断者,黑土区的地主要么反对农民赎买份地,要么主张自愿赎买,而将土地所有权始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而在彼得堡的大贵族中间,大多数人为了防止农民的“有害移动”,支持农民长期使用最低限度的份地,同时否定农民赎买份地的权利。在他们看来,只有维护贵族对土地的垄断权,才能保持贵族对地方民众的广泛影响力。{47} 在这里,份地起到了束缚农民的作用,是大贵族维持其领地权的基础。尽管有学者认为,允许农民长期使用份地并不意味着让农民失去土地{48},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农民改革的著名活动家В·А·切尔卡斯基总结道,大贵族崇尚英国式的寡头制,希望建立土地资本对无地农民的主导权,只允许农民使用和自愿赎买土地,并且要求允许地主剥夺欠租农民的土地权,其实就是不带土地解放农民。{49} 实际上彼得堡大贵族对赎买份地非常忌惮,因为农民成了土地所有者之后就不会被束缚在半农奴制关系之中。
而真正允许农民赎买份地的,除了以А·М·温科夫斯基为首的特维尔省自由派贵族之外,当属中部工业区的贵族。莫斯科贵族虽然强调地主的财产权不可侵犯,但并不希望将农民赶出庄园,而是将其视为潜在的劳动力和承租人,主张给其分配土地。在这里,贵族维护土地垄断权的政治野心与其现实的经济需求产生了矛盾。莫斯科贵族最担心的是农民赎买宅院之后离开庄园,这样地主丧失了劳动力,也就丧失了收入来源。因此他们真正反对的,不再是农民赎买宅院,而是农民单独赎买宅院而脱离地主。为了将农民绑定在土地上,莫斯科贵族要求必须给农民分配部分耕地,不论他们是否愿意,也不论他们是否赎买宅院。起初他们将农民赎买的份地规模定为1俄亩,后来决定农民应该通过与地主的自由协议来赎买宅院和份地。这样,莫斯科贵族由于担心失去使用强制劳动力的权利,开始赞同农民赎买部分份地。{50}
莫斯科的情况并非孤例,到1859年各省贵族委员会工作结束前,赎买份地的思想开始在贵族中间流传开来。这首先应该归功于自由派贵族的努力宣扬,特别是在温科夫斯基的领导下,特维尔省出现了唯一一个以自由派贵族占多数的委员会,要求农民在国家的支持下立刻强制赎买份地,为此他们将份地囊括进宅院的定义之中。在罗斯托夫采夫的支持下,他们的方案得到了总委员会的单独认可。越来越多的贵族认识到,政府不会同意不带土地解放农民,因此也支持赎买。而且大多数贵族的庄园和农奴被抵押给了政府,他们背负着沉重的债务,对未来改革的忧虑和对资金的需求迫使他们支持赎买。内务大臣在关于各省贵族委员会的总结报告中认为,土地赎买越来越成为贵族的普遍信念,但他同时也强调,支持赎买的不仅包括忠诚于农民改革的人,也包括完全捍卫地主利益的保守派贵族。{51}
四、编纂委员会时期保守派贵族在土地问题上的主要观点与活动
1. 编纂委员会在土地问题上的改革原则和保守派贵族的反对活动
1859年3月5日罗斯托夫采夫阐述了编纂委员会的主要方向:改革的目标是带土地解放农民,即帮助农民通过赎买宅院和份地成为土地所有者,但赎买对于地主和农民都应该是自愿的。{52} 这些原则得到了亚历山大二世的认可。随后在高官和大贵族的压力下,罗斯托夫采夫邀请了一批地主代表进入编纂委员会,包括圣彼得堡省首席贵族П·П·舒瓦洛夫、元帅独子Ф·И·帕斯凯维奇、奥廖尔省首席贵族В·В·阿普拉克辛和波尔塔瓦省地主М·П·波森等。{53} 他们与编纂委员会的改革原则展开了激烈斗争,但由于处于少数,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首先向罗斯托夫采夫发难的是舒瓦洛夫和帕斯凯维奇。由于俄国当时的财政和金融状况,政府没有能力帮助农民立刻赎买所有份地,于是罗斯托夫采夫在1859年5月6日提出:在不超过12年的临时义务期内帮助农民赎买充足的份地,然后结束地主与农民的强制关系;如果在此期间未能赎买,则政府在12年后会采取相应措施。{54} 这引起了舒瓦洛夫和帕斯凯维奇的反对,为此他们还向沙皇提交了单独意见。
第一,他们反对将赎买份地作为农民走出临时义务阶段的唯一方式。他们认为,地主应该保留对全部土地的完全所有权和领地权,而农民只有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农民的最终解放与是否赎买份地没有关系。他们从原则上反对农民赎买份地,认为农民的份地也是地主不可分割的财产,农民的份地使用权就足以保障他们的经济安全,在临时义务阶段结束之后,农民以自由协议的方式继续使用份地。{55} 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对土地永远保持独有的控制权,农民则只有名义上的使用权。第二,他們认为罗斯托夫采夫提出的方案并非自愿赎买,而是强迫赎买,因为他将赎买作为解决农民的唯一方式,而且威胁在12年之后采取进一步措施,这就意味着到时要么实行强制赎买,要么让半农奴制继续延续下去,而这些都与政府政策相违背。他们认为,即便让农民赎买份地,也只允许地主与农民的自由交易,反对政府组织的任何赎买{56}。
编纂委员会多数派认为,舒瓦洛夫和帕斯凯维奇实际上就是要求按照波罗的海模式不带土地解放农民,并且让农民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地主,永远保持对地主的强制关系。罗斯托夫采夫希望保持农民在法律上和物质上的独立性,因此将他们与两位大地主的冲突视为“基本原则的根本分歧”。亚历山大二世虽然支持自愿赎买,但他更加信任罗斯托夫采夫,最终舒瓦洛夫和帕斯凯维奇被迫退出编纂委员会。
1859年9月波森专门分析了上述分歧,认为舒瓦洛夫实际上提出了另外一种终结临时义务状态的方式:允许农民无限期、非强制性地使用份地,同时与农民的迁徙权结合起来。而且波森同样也反对政府在临时义务期之后采取强制措施,认为这会导致农民拒绝缴纳地租和签订赎买协议,只等着12年后政府将土地以更加优惠的条件转给他们。他认为,舒瓦洛夫与政府的主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主张通过自愿协议和政府的协助,让农民成为土地所有者。{57} 波森将这份报告通过宪兵司令多尔戈卢科夫交给了沙皇,这被当时人视为离间罗斯托夫采夫和沙皇的行为。罗斯托夫采夫认为,这会让沙皇怀疑他不愿或不能弥合编纂委员会的内部分歧,从而动摇他的编纂委员会主席之位。于是他下决心断绝与波森之间长达20多年的友谊。{58}
为了让农民在临时义务阶段成功地将赎买土地,编纂委员会多数派提出了一整套原则,其核心是Н·А·米留金领导的经济处制定的三条基本策略。首先是农民对份地的无限期使用权。他们认为,农民数百年来一直依附于土地,不能让他们在改革中失去土地,因此必须承认地主只拥有对份地的不完全所有权,而农民可以无限期使用份地。其次,农民应该保留现有份地。对于农民使用的份地规模,各省贵族委员会大多具体规定为俄亩数,而且数量很少。经济处认为,俄国的地方条件千差万别,很难确定能够保障农民生活的份地标准,为了避免无休止的争论和长时间的土地测量,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承认农民现有的份地正是他们的份地标准。但是为了防止农民的份地过多或过少,应该制定份地的最高和最低标准,超过最高标准则地主有权割取农民的份地,低于最低标准则地主应该为农民补足份地,只有在此范围之内的份地才是农民因该保留的。{59} 第三,以地租为基础计算农民应支付的赎金,并规定地租不变。由于在赎买过程中地主损失的不仅仅是土地本身的价值,而实际上是收取地租的权利,因此1858年罗斯托夫采夫就决定,在赎买时应该按照6%利率下的代役租资本化对地主进行补偿。{60} 在编纂委员会中,萨马林确定,为了保障农民在临时义务期的经济生活并降低他们的租税负担,无论是劳役租还是代役租,一旦确定便不再更改。{61} 在这三种条件下,“与其将农民与地主的强制关系拖延到未来,不如立刻获得不变地租的资本化收入,这对地主更为有利”{62}。这样,尽管赎买在名义上是非强制的,但实际上将是不可避免的。
这些举措遭到了波森的全面反对。舒瓦洛夫退出之后,波森试图将保守派贵族团结在自己周围,共同对抗编纂委员会的方案。他认为,农民对份地的永久所有权破坏了诏令规定的贵族对全部土地的财产权,在贵族已经同意让农民赎买宅院的情况下,农民对份地的无限期使用权对贵族是极不公平的。而且在绝大多数地区,份地的划拨完全取决于贵族的意愿,很少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让农民保留现有份地,就会在份地较大的地方导致地主的破产,在份地较小的地方增加农民的负担。份地应该只满足农民的最低需求,所谓的最高和最低份地标准是随意而不合理的。波森还特别反对地租不变制,认为在地价必将上涨的情况下,维持货币租不变,就会导致地主越发贫困。更重要的是,编纂委员会设定以代役租的资本化来弥补地主损失的宅院和份地的价值,如果维持地租不变,在赎买宅院和份地时地主将会产生巨额损失,单单是劳役制庄园就会每年损失数千万卢布的收入。因此他希望严格遵守诏令,只允许农民通过与地主的自愿协议赎买土地,并且允许每隔20年改变地租。{63}
2. 两批贵族代表与编纂委员会在农民问题上的斗争
1859年末至1860年初,沙皇分两批征召各省贵族代表来到彼得堡,向编纂委员会提交“在审议各省委员会制定的方案时所需要的信息和解释”{64}。由于绝大多数贵族都反对完全废除农奴制,因此这些贵族代表与编纂委员会展开了激烈的冲突。В·А·切尔卡斯基在第一批贵族代表到来之前就指出,贵族反对编纂委员会主要有三个理由:给农民的份地太多;农民承担的地租太少;地主的权力受到太多的限制。内务大臣С·С·兰斯科伊也认为,大多数贵族都主张不带土地解放农民,不愿意放弃自己的贵族特权和物质利益,因此无法得到政府的支持。{65}政府竭力限制贵族代表在农民事务中的作用,导致双方的冲突从一开始便具有了鲜明的政治意义。
在第一批贵族代表中,既有温科夫斯基、科舍廖夫这样的自由派贵族,也有波森、舒瓦洛夫这样的保守派贵族,这种立场的差异导致他们很难在具体的土地问题上团结起来。不过他们有两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反对官僚专权和维护贵族的经济特权。代表们认为,虽然编纂委员会中大多数成员是地主,但他们主要承担的是官僚的作用,其主要意图恰恰是反对地主,因此代表们从总体上否认编纂委员会的全部成果。正如波森所言:编纂委员会“根本没有权利制定关于安排农民经济生活的任何建议”,这种权利应该属于各省贵族委员会,只有他们才会根据地方的具体条件确定农民脱离农奴制的方式,因此“贵族财产的管理者是贵族,而非编纂委员会经济处”{66}。科舍廖夫支持地主与农民的自愿协议,批判编纂委员会的“规制主义”,认为它将空头文章作为立法和管理的最主要工具,而忘记了各地的不同情况和民间习俗。{67} 总的来看,土地问题是保守派贵族代表反对编纂委员会的最主要方面之一,他们的意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坚决捍卫贵族的土地财产权。来自黑土区的梁赞省贵族代表Ф·奥夫罗西莫夫称,地主一直拥有对其所属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权,农民在法律和事实上都没有任何土地权利,即便让农民获得土地,也应该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购买。{68} 辛比尔斯克省贵族Д.施德罗夫斯基认为,编纂委员会提出的地主对土地的不完全所有权的概念违背了法律的含义,应该根据诏令重新确认地主的土地权,只允许农民通过与地主的自由协议购买土地。{69} 沃罗涅日省贵族И.加加林则认为,只能允许在过渡阶段给农民分配小块份地,让农民无限期使用份地的原则与地主的所有权直接矛盾,甚至是“以行政手段推行共产主义原则”。{70} 加加林的观点得到了波森的支持,他认为必须根据诏令和现行法律保护贵族的全部土地财产权,农民的土地权利是以临时义务状态为条件的,也就是说在过渡期结束之后,未能赎买的份地就重回地主的控制之下。{71}
第二,反对农民保留现有份地。几乎所有代表都认为,让农民保留其现有份地是不公平的,编纂委员会设定的最高份地标准远远超过了农民所需要的范围。比如莫斯科省贵族С·沃尔科夫认为,在工业发达的地区,农民只要有0.1俄亩的土地就能生活得很好,但是编纂委员会却为该省农民设定了人均3.5—4.5俄亩的土地。{72} 梁赞省贵族Ф·奥夫罗西莫夫和沃尔孔斯基则认为,农民份地的规模应该取决于土壤肥力,而非土地的多寡,这其实也是为了减少农民的现有份地。
第三,提高地租,反对地租不变制。编纂委员会决定,代役租的最高标准在黑土区为8卢布,在非黑土区为9卢布,而且代役租和份地的最高标准是一致的,如果农民的份地没有达到最高标准,他承担的代役租就要有相应的降低。但是下诺夫哥罗德省贵族斯特列莫乌霍夫认为,按照这一标准,该省贵族的地租损失将达到17—35%,导致大多数地主陷入危机之中。{73} 而波森计算,按照编纂委员会的地租方案,即便给农民最高份地,波尔塔瓦省的地主也会丧失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收入,如果给农民最低份地,地主的收入只剩下原先的四分之一。{74} 另外波森还反对地租不变制,要求根据粮价的变化每隔12年改变一次地租。
第四,要求强制赎买。本来第一批贵族代表中有人否定赎买,有人只同意自愿赎买,支持强制赎买的人并不太多。但是由于编纂委员会的方案将会对贵族造成明显的损害,许多代表为了反对农民无限期使用份地、尽快结束临时义务状态,便同意农民赎买土地。对此Д·Н·施德罗夫斯基说:“要么是在自愿的、有期限的交易基础上让农民获得人身自由,要么是强制赎买,二者必居其一”{75}。但是正如科舍廖夫所言,“自愿贖买要么是无法实现的善良梦想,要么是伪装的不带土地解放农民”,在沙皇已经明确表示应该带土地解放农民的情况下,唯一的选择就是强制赎买。{76} 不过大多数贵族代表支持强制赎买的出发点仍然是捍卫地主利益,因为他们中有很多来自于莫斯科以北和以东的代役制地区,他们更看重的不是土地财产权,而是对农民人身的控制权。在注定失去这种权力的情况下,如果按照农奴制下的地租水平给他们一大笔赎金,这种赎买对地主是明显有利的。{77}
1860年2月罗斯托夫采夫病逝,亚历山大二世任命司法大臣В·Н·帕宁继任编纂委员会主席。帕宁毫不掩饰对编纂委员会的反感,他的上任被众多贵族视为沙皇在农民问题上的让步,首都地区的政治气氛更加保守。正是在这种形势下,第二批贵族代表来到彼得堡。他们中的大多数来自于南部和西南部的黑土地区,依靠劳役制经营农业。这就决定了他们比第一批贵族代表更加团结,也采取了更加不妥协的立场。他们除了反对编纂委员会的改革原则之外,还从保留贵族的土地财产权的角度,坚决反对强制性的土地赎买,这是他们与第一批代表最重要的差别。他们认为,编纂委员会的建议“将会摧毁财产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过分且专横地减少地主的农业收入,以至于地主无力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生产”。他们提出了三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允许农民赎买份地,在此之后未能赎买的份地就应该返还给地主,农民与地主的关系将全部通过自由协议来规范,农民可以任意迁徙,也可以租赁土地。这种方案实际上就是不带土地解放农民。
總的来看,编纂委员会在1859—1860年春遭遇到了内部和外部的一系列挑战,其中1859年末与第一批贵族代表的冲突是最危险的时期。贵族代表向沙皇提交了三份上书,反对编纂委员会的方案,但是均被驳回,这表明他们在这场激烈的斗争中失败了,沙皇站到了改革者一边。第二批贵族代表更加顽固地批判编纂委员会,但几乎一无所获。编纂委员会的方案经受住了保守派贵族的轮番攻击,保留了最主要的改革原则。只不过在后来制定法律草案和送交最高政府审议的过程中,编纂委员会多数派不得不做出一些让步。他们没有守住农民保留现存份地的原则,允许地主大规模割取农民的份地;无限期使用份地的原则被替换成了“长期使用”,但这只是名称上的变化;地租也增加了,地租不变制被取消,改为20年之后更改地租。不过到了1881年时,政府并未决定改变地租,而是下令从1883年起开始实行强制赎买。因此,真正对改革后农民经济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莫过于1861年时确定的份地规模、赎金和地租。
五、结语
1861年农民改革是俄国土地关系变迁的关键节点。此前,庄园土地虽然在法律上属于贵族的私有财产,但实际上是与农民“共有”的。在农奴制下,虽然贵族对土地有完全的财产权,但由于农民份地的存在,贵族并没有彻底的土地控制权。土地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长期分离,巩固了农民与土地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这也最终导致1861年改革不可能不带土地解放农民。但与此同时,贵族不可能轻易放弃在法律和事实上都属于自己的财产。这就是这场“性命攸关的”改革的两难之处:必须在承认贵族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让农民获得土地。更加艰难的情况在于,由于贵族享有特权而农民几乎没有权利,沙皇不得不依靠改革的反对者参与制定改革方案,这就出现了贵族持续不断的反改革活动。
从长远的历史视角来看,1785年和1861年都是俄国土地关系转折的标志,前者确立了贵族的土地私有权,后者让农民成为土地所有者。但这两次转变都是不彻底的。1785年法律并未廓清贵族与农民的土地关系,这种强制性的依附关系实际上被贵族的特权掩盖了。而在1861年中,成为土地所有者的不是农民个人,而是拥有法人地位的农村公社。政府认为,只有通过连环保连接起来的村社才有能力帮助农民赎买土地。因此1861年法令建立了村社土地所有制,构建了农民的集体土地财产,这就限制了独立而富裕的农民个体经济的形成。改革凸显了村社的作用,在村社、国家和地主的限制下,改革后农民的份地无法自由流通,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直到20世纪初,斯托雷平改革开始废除村社土地所有制,土地才逐渐地开始变为农民个人私有。总的来看,在俄国这样一个缺乏土地私有传统的国家,土地私有制是分阶段确立的,贵族如此,农民也如此。
保守派贵族在1861年改革中起到了很大的阻碍作用,从普通地主到国务会议,大多数贵族都反对编纂委员会的法令草案。贵族将改革视为不公平地剥夺自己的合法财产和权利,千方百计地阻止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但最终并未成功。无论如何,改革不可能在真空中进行,专制制度不可能摆脱贵族的影响,政府能做的,只是尽可能地平衡贵族、农民和国家的利益。有人认为1861年改革对农民是一场掠夺,认为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将地主的土地立刻、无偿地转到农民手中,而赎金应该由国家为地主支付。但这种极端的休克式改革既是不可能的,也是有害的,如果沙皇剥夺了贵族的全部土地(无论是否赎买),俄国的局势只会更加混乱。改革者不可能随心所欲地改变历史,因为他们的环境并非由自己创造,而是受赠于历史和现实,他们只能在历史遗产的基础上开始自己的活动。在此意义上,无论是对贵族还是编纂委员会,我们都应该有更深一层的理解。
注释:
①{13}{14} 米罗诺夫:《俄国社会史》上卷,张广翔等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85、338、381—382,398页。
②{15}{16}{17}{18} Самарин Ю. Ф. Сочинения Ю. Ф. Самарина, Т. 2. Москва, Типография А. И. Мамонтова и Ко. 1878, c.144-145, c.146-152, c.28-29, c.27-28, c.151.
③ Свод законов Российской империи, издания 1857 года. Т. 9. 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 1857, c.48.
④⑩Ковальченко И. Д. Русское крепостное крестьянство в первой половине XIX в. М., Изд. МГУ, 1967, c.81.
⑤ Ричард Пайпс. Россия при старом режиме. Москва, Независимая газета, 1993, c.228-230.
⑥ Вознесенский С. В. Разложение крепостного хозяйства и классовая борьба в России в 1800-1860 гг. Москва, ИздательствоПолиткаторжан, 1932, c.185-186.
⑦ Terence Emmons, The Russian Landed Gentry and the Peasant Emancipation of 1861, Cambridge, At the University press, 1968, pp.22-24.
⑧ Полное собрание законов Российской Империи, Собрание I. Т. XXIV, № 17909, c.587.
⑨Заблоцкий-Десятовский, А. П. Граф П. Д. Киселевиеговремя, Т. 1. СПб., Типография М. М.Стасюлевича, 1882, c.277-278.
{11} Л·И·澤姆佐夫:《19世纪下半期俄国的农民自治》,李振文译,《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6期。
{12} Ричард Пайпс, Россия при старом режиме, c.202.
{19} 扎依翁契可夫斯基:《俄国农奴制度的废除》,叔明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7—58页。
{20} Миронов Б. Н. Отмена крепостного права как пример образцовой российской реформы // Экономиче-ская политика, 2011, №.2, c.64.
{21}{24} Еленев Ф. П. Первые шаги освобождения помещичьих крестьян в России//Русский архив, 1886, № 7, c.367, c.36-370.
{22}{23} Лёвшин А. И. Достопамятные минуты моей жизни // Русский архив, 1885, №.8, c.494-495, c.511-512.
{25}{41}{43} Сборник 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й по устройству быта помещичьих крестьян за 1857 и 1858 годы, СПб. 1859, c.1-4, c.35, 41, c.35.
{26} Позен М. П. Бумаги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Dresden, BrunoWienecke, 1864, c.55-63; Сборник 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й по устройству быта помещичьих крестьян за 1857 и 1858 годы, c.93-106; Захарова Л. Г. Само-державие и отмена крепостного права в России, 1856-1861, c.96-98.
{27}{37}{62} Захарова Л. Г. Самодержавие и отмена крепостного права в России, 1856-1861, c.122-137, c.84, c.69.
{28} Памятная записка Я. И. Ростовцова 24 Ноября 1858 г. // Русский архив. 1886, №.7, c.398-399.
{29} 张广翔、李振文:《再论亚历山大二世与俄国1861年农民改革》,《外国问题研究》2016年第4期。
{30}{36}{45}{57}{60}{63}{74} Позен М. П. Бумаги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c.49, c.100, c.102-104, c.261-262, c.134-135, c.249, c.270-310, c.210-221.
{31} Сборник 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й по устройству быта помещичьих крестьян за 1857 и 1858 годы, c.35, 40.
{32} Безобразов Н. А. Две записки по вотчинному вопросу, Берлин. 1859, c.VI-VII, 7-12, 68-73.
{33} Соловьёв Я. А. Записки сенатора Я. А.Соловьева 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 деле // Русская старина, 1881, Т. 31. Май, c.14.
{34} Е. Н. Мухина Отклики дворянства на первые рескрипты об учреждении губернских дворянских ком-итетов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 Вестник Московского университета, Серия 8. История, 1983, №.4, c.44-45.
{35} Позен М. П. Бумаги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c.101; Daniel Field, The End of Serfdom, Nobility and Bureaucracy in Russia, 1855-1861, pp.200-203.
{38} Христофоров И. А. Аристократическая оппоз-иция Великим реформам(конец 1850-середина 1870-х гг.), М.: ООО ТИД “Русское слово-РС”, 2002, c.45-47, 65.
{39}{40} Соловьёв Я. А. Записки сенатора Я. А. Со-ловьева 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 деле // Русская старина, 1882, Т. 34. Май, c.418-424, c.400-405.
{42}{44}{48} Корнилов А. А. Губернские комитеты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в 1858-1859 гг.//Русское богатство, 1904, Март, c.122-139, c.55, c.64-65.
{46}{47}{75} Христофоров И. А. Аристократическая о-ппозиция Великим реформам(конец 1850-середина 1870-х гг.), c.62-63, c.55-60, c.95.
{49} Трубецкая О. Кн. В. А., Черкасский и его участие в разрешении крестьянского вопроса, Мате-риалы для биографии, Т. 1. Книга 2. Москва, Ти-пография Г. Лесснера и А. Гешеля, 1904, Приложение. c.39-40.
{50}{77} DanielField, TheEndof Serfdom, Nobility and Bureaucracy in Russia, 1855-1861, pp.199-206, pp.304-305.
{51}{65} Семенов Н. П. Материалы для историиуп-разднения крепостного права в России. Записка графа С. С. Ланского(1859) с предисловием // Русский архив, 1869, №.7-8, c.1373-1374, c.1362-1376.
{52} Семенов Н. П. Освобождение крестьян в царс-твование императора Александра II. Хроника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Комиссий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Т. 1. СПб., Издание Меркурия Елеазаровича Комарова, 1889, c.86-87; Материалы для истории упразднения крепостного состояния помещичьих крестьян в России в царст-вование императора Александра II. Т. 2. Берлин, FerdinandSchneider, 1861, c.26-29.
{53} Семенов-Тян-Шанский П. П. Мемуары П. П. Семенов-Тян-Шанского, Т. III. Эпоха освобождения крестьян в России(1857-1861), Петроград, 1915, c.195-206.
{54}{55} Семенов Н. П. Освобождение крестьян в царствование императора Александра II. Хроника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Комиссий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Т. 1. c.149, c.258.
{56}Семенов Н. П. Освобождение крестьян в ца-рствование императора Александра II. Хроника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Комиссий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Т. 1. c.262-266; DanielField. The End of Serfdom. Nobility and Bureaucracy in Russia, 1855-1861, p.257.
{58} Памятная записка Ростовцева о размолвке с М. П. Позеном // Русский архив, 1886, №. 7, c.401-403.
{59} Семенов-Тян-Шанский П. П. Мемуары П. П. Семенов-Тян-Шанского. Т.III. Эпоха освобождения крестьян в России(1857-1861), c.223-227.
{61} Самарин Ю.Ф. Сочинения Ю. Ф. Самарина, Т. 4. Москва, Типография А. И. Мамонтова и Ко, 1911, c.12-23.
{64} Кошелев А. И. Депутаты и Редакционные ко-миссии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Лейпциг, У Франца Вагнера, 1860, c.58-61.
{66}{68}{69}{70}{71}{72}{73} Семенов Н. П. Освобождение крестьян в царствование императора Александра II. Хроника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Комиссий по крестьянскому делу. Т. 2., c.98-99, c.114-115, c.135, c.120-121, c.56-57, c.74-75.
{67}{76} Материалы для истории упразднения кре-постного состояния помещичьих крестьян в России в царствование императора Александра II. Т. 2., c.410-417, c.405-407.
作者簡介:张广翔,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长春,130012;李振文,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后,上海,20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