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疫苗之殇保障婴幼儿健康
食药品安全关系人民健康,我国向来也重视食药品安全问题。《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预防疾病是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的重中之重,而接种疫苗则是成功预防疾病、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的第一道阀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做好这一工作的前提就是保障疫苗接种工作科学开展与疫苗生产销售安全有效。
近年来,我国在食药品方面的立法成效日益显著。但是,我国依然存在有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发这一现实性问题,尤其是婴幼儿的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的持续揭露,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从“三鹿奶粉事件”到“问题疫苗事件”,社会舆论每每被引爆的背后是不法分子对人伦底线的挑战与法律制度的无视。更加令人发指的是,这些食药品安全问题的矛头纷纷指向嗷嗷待哺的婴幼儿,由此可见,大量的婴幼儿的健康已然受到现实侵害与威胁。
近期发生的“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无疑是当下食药品问题多发的典型性实例,已经导致公众对政府在食药品监督管理领域能力的不信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相继作出重要指示。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启动了调查程序。
疫苗属于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起到预防疾病的效果,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据相关报道,问题疫苗致伤残致死亡事件多次发生。疫苗安全事件也一次又一次地刺激着人们的神经。有学者总结:“从2004年江苏宿迁假疫苗案到2009年大连疫苗违法添加事件,从2010年江苏延伸疫苗造假事件到2012年山东破获的涉及全国的非法疫苗案……相关新闻屡见报端,特别是2010年的山西疫苗事件、2013年多地发生的婴儿注射深圳某生物制药公司的乙肝疫苗后死亡事件、2016年爆发的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无不引发巨大的舆情。”十余年之间,我国不断改进食药品的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但距离真正实现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的标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国食药监局官员在2016年曾对外宣称:“中国疫苗监管体系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国务院总理也不是第一次对疫苗问题作出批示。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重视固然重要,但是相关事件的有效解决最终需要诉诸于法律规范建设,日益健全运行机制。
目前公布的信息尚不能解决社会公众的疑虑,尤其当涉事疫苗企业背后的“斑斑劣迹”和恶劣行径被披露以后,导致部分社会公众质疑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正性,法治精神所要求做到的公开、公正和透明成为广大群众迫切的需求。解决“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每次出现问题了,政府部门展开“大检查”“运动式执法”,但是这些作法都不足以解决根本问题。我们不仅要惩罚涉事企业,更重要的是要重树社会公众信心,解答公众疑虑,建立长效机制,从本源上肃清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毒素。因此,本刊编辑部呼吁:健全疫苗相关的立法、严格执法和完善司法,在立法方面,制定更为健全的法律法规;在行政方面,要建立药品安全执法的长效机制和严格的管理机制;在司法方面,要对违反药品安全行为严惩不贷,引导企业遵守法律。
近年来,我国在食药品方面的立法成效日益显著。但是,我国依然存在有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发这一现实性问题,尤其是婴幼儿的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的持续揭露,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从“三鹿奶粉事件”到“问题疫苗事件”,社会舆论每每被引爆的背后是不法分子对人伦底线的挑战与法律制度的无视。更加令人发指的是,这些食药品安全问题的矛头纷纷指向嗷嗷待哺的婴幼儿,由此可见,大量的婴幼儿的健康已然受到现实侵害与威胁。
近期发生的“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无疑是当下食药品问题多发的典型性实例,已经导致公众对政府在食药品监督管理领域能力的不信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相继作出重要指示。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启动了调查程序。
疫苗属于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起到预防疾病的效果,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据相关报道,问题疫苗致伤残致死亡事件多次发生。疫苗安全事件也一次又一次地刺激着人们的神经。有学者总结:“从2004年江苏宿迁假疫苗案到2009年大连疫苗违法添加事件,从2010年江苏延伸疫苗造假事件到2012年山东破获的涉及全国的非法疫苗案……相关新闻屡见报端,特别是2010年的山西疫苗事件、2013年多地发生的婴儿注射深圳某生物制药公司的乙肝疫苗后死亡事件、2016年爆发的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无不引发巨大的舆情。”十余年之间,我国不断改进食药品的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但距离真正实现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的标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国食药监局官员在2016年曾对外宣称:“中国疫苗监管体系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国务院总理也不是第一次对疫苗问题作出批示。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重视固然重要,但是相关事件的有效解决最终需要诉诸于法律规范建设,日益健全运行机制。
目前公布的信息尚不能解决社会公众的疑虑,尤其当涉事疫苗企业背后的“斑斑劣迹”和恶劣行径被披露以后,导致部分社会公众质疑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正性,法治精神所要求做到的公开、公正和透明成为广大群众迫切的需求。解决“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每次出现问题了,政府部门展开“大检查”“运动式执法”,但是这些作法都不足以解决根本问题。我们不仅要惩罚涉事企业,更重要的是要重树社会公众信心,解答公众疑虑,建立长效机制,从本源上肃清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毒素。因此,本刊编辑部呼吁:健全疫苗相关的立法、严格执法和完善司法,在立法方面,制定更为健全的法律法规;在行政方面,要建立药品安全执法的长效机制和严格的管理机制;在司法方面,要对违反药品安全行为严惩不贷,引导企业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