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其规避路径分析
杨娜
[摘 要]儿童作为人类生态系统中最为脆弱的群体之一,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近期,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对幼儿园教师的热议和关注。儿童虐待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危害儿童身体、社会性、认知和情绪的发展。本文基于生态学视角,以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为对象,深入剖析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产生的原因,并从国家、社会、政府、高校、幼儿园、幼儿园教师、幼儿家长7个层面分别提出规避路径,为优化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提供借鉴。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儿童虐待;规避路径;生态学视角
[中图分类号] G6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8)08-0086-06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8.08.017
当前,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社会对学前教育的关注度极高。而近期,幼儿园教师引发的儿童虐待事件被频频曝光,再一次引起社会热议,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种频繁发生却又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必定不是出于一种原因,而是一系列因素互相作用最终导致的结果。本文就近期发生的幼儿园教师儿童虐待事件,试深入剖析虐童事件产生的原因,且基于生态学视角,对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提出有效的规避策略,旨在降低我国未成年人特别是学前儿童成长过程中身心发展可能受到不良影响的风险。
一、问题的提出
在人类发展生态学系统当中,儿童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是整个大系统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之一。儿童虐待是指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以及有操纵权的人做出的足以对儿童的生理或心理健康造成实际的或者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躯体虐待、性虐待、性剥削、忽视以及情感或言语虐待[1]。不论国内或是国外,儿童虐待现象都普遍存在,并且被认为是一个实质性的和严重的全球性问题[2]。近一年,多起幼儿园虐童事件被曝光,有关幼儿园教师的负面报道时常占据诸多媒体的头版头条。2017年11月,上海某企业亲子园被爆出令人发指的集体虐童事件。在网上传出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名教师在帮孩子换衣服时,忽然将孩子书包摔在地上,并狠推幼儿的头部,导致幼儿重心不稳撞向桌角。另一段视频显示,教师向排成一排的幼儿嘴里塞貌似芥末的物品,导致幼儿哭泣不止。此外,还爆出教师给孩子喂安眠药、喷消毒水、恐吓殴打等行为。同年,北京某上市公司旗下幼儿园后续也被爆出虐童事件。据悉,该幼儿园的教师对幼儿的惩罚方式残忍、多样,不仅包括拧耳朵、掐鼻子、掐嘴、掐身体等行为,甚至还猥亵幼儿。幼儿园教师为了避免幼儿回家后向家长透露在园情况,长期恐吓、诱骗幼儿:“我有一个长长的望远镜可以伸到你家里来,你做什么我都会知道。”层出不穷的虐童事件使得本应该是惠及民生的幼儿园忽然之间成了无数家长的忧心之地。毋庸置疑,此类敏感的虐童事件经各类媒体的传播后必然引发社会的热议和极度愤慨,使得原本可爱、美好的幼儿园教师形象毁于一旦。
心理学研究表明,3岁以后,儿童的道德感、羞愧感、自豪感逐渐发展起来,逐步习得对错、好壞以及概括化的道德标准。受虐儿童或围观儿童长期处于施虐者的恐吓与震慑的暴力环境中,容易形成错误的自我概念与价值判断标准,影响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3]。因此,本文基于对儿童虐待的理解以及频繁曝光虐童事件的背景,寻求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效规避策略,以降低我国未成年人特别是学前儿童成长过程中身心发展可能受到不良影响的风险。
二、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
受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家长或教师将辱骂、体罚当作一种教育方法而并非虐待行为。中国的孝文化强调儿童对长辈的遵从,儒家文化中的“玉不琢不成器”更是将儿童视为应被管制和雕琢的对象,而不是与成人一样享有基本权利的独立个体[4]。传统的家庭观念和教育观念仍然还存在于很多现代家庭、学校和社会当中,幼儿园教师对传统教育观念的理解极端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虐童行为的产生。本文透过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来反思我国传统思想文化,打破传统的教育观念,强调应尊重、平等对待儿童。
(二)法律制裁的严重缺失
为什么儿童虐待事件频发?笔者认为,对涉嫌虐童者的惩罚力度不够,缺乏法律涉及刑事责任的约束,甚至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无法给予施虐者足够警戒,是主要成因。大部分被媒体曝光的幼儿园都是采取直接开除施虐教师、取消其幼儿园教师资格等处罚力度并不足以震慑施虐者的解决方式。在法律层面上,根本无法扼制施虐者的暴行。而被曝光的涉嫌虐童的幼儿园只是少数,谁都无法保证媒体和社会还没有发现和揭露的地方是否还存在类似令人发指的行为。因此,法律制裁的严重缺失是导致虐童事件频频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需要引起国家的重视。
(三)幼儿园教师岗位不平衡的职业待遇
2015年,中国科协发布的第九次中国公民科学素质调查结果显示,教师是职业声望最高的职业(55.7%),医生居第二位(53.0%),科学家居第三位(40.6%),在公民最期望子女从事的职业中,医生居第一位(53.9%),教师(49.3%)居第二位。总体上看,教师的职业声望在整个社会职业结构中处于中上地位。但在整个教育系统中,不同教育阶段教师的职业声望是有差异的,往往是随着教育阶段的提高而递增。在一项幼儿园教师职业地位的调查中,幼儿园教师排名第17位,小学教师排名第13位,中学教师排名第8位,大学教师排名第2位。从数据中不难看出,社会公众虽然对教师的职业认同度较高,但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地位不高却是不争的事实。在此社会背景下,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也相较其他教育阶段教师更低,且工作强度更大,不仅需要完成日常保教任务,还涉及环境创设、教学计划、教学反思以及科研、教研活动等。幼儿园教师实际工作量与其获得的劳动成果不成正比,自我认同感逐渐降低,从而产生职业倦怠,甚至将这种失落、绝望、愤怒之情转移至儿童身上,最终导致虐童行为的发生。
(四)家园关系冲突的激化
幼儿园的功能之一是替代忙于事业的家长照顾处于学龄前的幼儿,并对其实施一系列有益于全面发展的保教活动。因此,家长和幼儿园教师应以一切为了幼儿健康发展为目的,增进家园合作,共同对幼儿实施良好的教育。但由于师资紧缺,幼儿园的师生比普遍高于《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文件的相关规定。面对数量众多且性格各异的幼儿,教师无法完全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幼儿,往往讨教师欢喜的幼儿能够获得更多关注和奖励。当家长得知自己的孩子在幼儿园没有得到教师的表扬或受到教师的批评时,通常会认为孩子不受重视,甚至被忽视,从而导致家园关系恶化,引发家长与幼儿园教师之间的矛盾冲突。如此一来,家长对教师不满意,背后与其他家长互相议论教师,矛盾一旦激化不及时解决,教师则有可能将这种埋怨和愤怒转稼到孩子身上,情况恶劣时则可能导致虐童行为的发生。因此,家园关系成为幼儿园教师工作态度、教育行为的影响因素,而如何保持和谐、积极的家园关系以及如何处理家园矛盾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究。
(五)幼儿园教师自身人格特征的驱使
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教师自身人格特征的驱使。在性格与气质方面,处事急躁,易怒、易激动的教师越容易产生虐童倾向,而情感丰富、热情开朗的教师则能更好地调节与幼儿的关系。在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嗜好且人际交往不和谐的教师易产生虐童倾向,而细心、耐心、有爱心、有责任心的教师则能更好地与幼儿进行互动和交流。因此,当幼儿园教师偏激或有品德问题时,其对幼儿出现的不符合期望的行为不能进行合理的自我调节、自我监控、自我教育,严重时则产生危及幼儿安全的行为。
三、生态学视角下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的规避路径
(一)宏观系统: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1.追究儿童虐待行为的刑事责任,将儿童保护落到实处国家的当务之急是对儿童虐待行为明确立法,严厉追究儿童虐待行为的刑事责任,将儿童保护落到实处。这既是对施虐者的处罚手段,同时也是规避虐童事件发生的重要策略。让施虐者能够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让有虐童倾向的人员受到法律的约束,形成不能为、不敢为的法律意识。我国现有保护儿童立法缺乏系统性和有效性,缺乏嚴厉的制裁手段。总之,健全的儿童保护法律法规作为一层强大的保护膜,能够时刻警醒教育者乃至社会其他对儿童有监管和操控权的成员。
2.表彰和奖励爱岗敬业的模范幼儿教师。教师作为一种伟大而辛苦的职业,肩负着培养祖国未来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幼儿园教师更是站在这一使命的前沿,为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而不断付出。大部分从事幼教行业的教师都是爱岗敬业的好教师,她们选择这份原本社会地位并不高的职业是出于对孩子的爱。当虐童事件不断被爆光的时候,社会对幼儿园教师这一职业的声讨不断,对涉嫌虐童的教师痛恨万分。社会公众往往更倾向于揭露不好的现象和问题,但在揭露和感叹这些现象和问题之外,更需要思考的是如何解决和修复现已不忍直视的现实。
笔者建议国家应该利用模范效应来唤起社会公众重新建立起对幼儿园教师的信任。被曝光的虐童教师确实行为恶劣至极,但这毕竟是极少数。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当中有许多爱岗敬业的好教师,她们应该得到社会公众的肯定,获得精神上的鼓舞,以此来感染更多幼教同仁,唤起学前教育领域对儿童的爱与责任,从精神上规避虐童行为的产生。
3.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借鉴国外成熟案例和经验。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过程中发现,“儿童虐待”是各国教育界普遍面临的问题,国外对儿童虐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研究较为成熟。因此,就儿童虐待问题我国应向国际借鉴经验。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其实就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渗透的过程。我们应该把我国具体教育现状同国外经验结合起来,吸收外国切实可行的教育原则到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不断推进我国儿童权力保护工作的进程[5]。例如,美国加州有一项可疑儿童虐待强制报警法。此法规定,一些特殊职业成员在怀疑儿童受到虐待时必须立即报警。这也是为什么在美国有的时候只是责备一下孩子,就会有陌生人员跟着你,这就是该法的实效性所在。结合我国的教育现状,为能及时对可疑行为进行有效干预,有必要像美国加州那样建立类似法规,设立专门的儿童虐待监察机构。
(二)宏观系统: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1.理性看待虐童事件,不以极端个案否定整个幼教群体。从近期不断被曝光的幼儿园虐童事件来看,社会公众对学前教育的热议和关注无形中促进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存在众多问题和复杂关系的集合。社会本身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社会公众应理性看待虐童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不可否认的是,幼教行业也有许多爱岗敬业的优秀教师。社会舆论不能因为个别极端案例被曝光就将矛头指向整个职业群体。社会公众更需要考虑和体谅一直坚守在岗位上的优秀教师群体的心理,她们的信念和坚持是实现我国优质学前教育的核心力量。因此,如上文所提倡的,国家对爱岗敬业的优秀幼儿园教师应给予奖励和肯定,其次社会公众在打击涉嫌虐童教师的同时,应对整个幼教群体保持信任和尊重。
2.发挥监督功能,建立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制社会。社会公众应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发挥监督功能,及时发现、规避和处理虐童事件,共同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网络是社会公众对教育发挥监督功能的有力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规范网络言论合理监督热点事件。与此同时,还需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形成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制氛围。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的安全和权益保障依托于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因此,我国应该营造尊重儿童、关爱儿童、保护儿童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普法、执法和守法的力度,预防儿童虐待行为的产生。
(三)外层系统: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1.大力开办公立幼儿园,满足家长与教师对公办园的需求。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行,我国学前儿童数量将会迅速增长,这意味着对幼儿园的需求也将增大。我国幼儿园就其性质而言以民办园居多,而且民办幼儿园的根本目的是盈利。因此,广大家长更倾向于选择普惠性公办园,相比于民办园,公办园不仅收费低,其教育质量和师资水平比民办园更有保障。幼儿园教师也更倾向于选择公办园入职,相比于民办园,教师的稳定性和发展前景更具优势,职业满意度更高。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园的管理,大力开办普惠性公立幼儿园,有助于家长与教师建立良好的家园关系,让儿童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2.加大财政投入,促进教师职业幸福感和责任感。学前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初级阶段,对儿童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满足幼儿园优越的办园条件,满足幼儿园教师理想的薪资水平,完善幼儿园教师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减少幼儿园虐童事件发生的重要途径[6]。发生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由于工作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无法满足幼儿园教师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产生职业倦怠,对幼儿失去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最终导致一系列伤害幼儿的行为。因此,从根本上解决幼儿园教师的保障和需求是规避虐童事件的重要条件,加大对幼儿园的财政投入势在必行。
3.加强教育监管制度,避免教育问题频繁出现。政府对辖区内幼儿园需定期进行考核和监督。例如,对班级一日生活环节进行突击抽查,对幼儿园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的言行进行监督等,一经发现对幼儿有不当举动,从严处理。其次,政府还需审核幼儿园是否落实教师准入制度,是否准入法制化,教师是否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另外,政府有关部门需适当提升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门槛和难度,整体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素质。
4.设立专门的儿童虐待救助机构,降低对儿童造成的伤害。为了及时对受虐儿童提供帮助和治疗,政府需设立专门的儿童虐待救助机构。成立专门的儿童虐待救助机构,能够整合各个方面资源,集中处理儿童虐待问题,并形成处理儿童虐待问题的专业人才队伍,最终将虐待对儿童造成的伤害降至最低[7]。儿童虐待救助专业人员不仅要具备儿童成长和发展的相关知识,还应具备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儿童虐待案件的调查、评估和处理都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资源,包括儿童福利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及社会工作者等等的参与,从而给儿童提供良好的治疗环境和资源,降低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因此,设立专门的儿童虐待救助机构是必要之计。
(四)外层系统:学前教育专业院校的责任和义务
1.优化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我国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主要侧重于各学科专业知识,其次是专业技能,而往往忽視师德建设。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产生的原因与其自身专业素养分不开,学前教育专业院校应开设针对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的课程,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认知,为培养合格幼教人才奠定基础。
2.加强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对现实问题的科研能力。学前教育专业院校应注重培养专业人才的科研能力,充分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创造社会价值。作为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应及时关注教育领域的热点时事,并对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展开相应的实证研究,深入剖析其产生的根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五)中间系统:幼儿园的责任和义务
1.履行教师准入制度,严格把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幼儿教师专业标准》都明确指出,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满足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然而,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对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认知等同于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的保姆,很多幼儿园对教师招聘的要求仅为高中以上学历。可想而知,这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素质水平不高。有研究者表明,提高素质和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是减少教师虐童事件的主要对策[8]。在虐童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幼儿园要重视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将其作为教师准入的重要标准,顺应社会需求。
2.幼儿园实行全体教职工监督考评和举报机制。幼儿园教师之所以能够毫不避讳在班里实施虐童行为,归结于幼儿园教师群体之间缺乏监督和制止的行动机制,对虐童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没有正确认识。因此,幼儿园首先应建立健全的教职工监督和考评机制,包括幼儿园教师群体内部监督机制和家长监督机制,并针对教师师德素质进行定期调查和访谈,对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继续聘用。其次,幼儿园可实行匿名举报制度,例如设立信箱检举,注重维护举报人的心理安全,才能够达到理想的检举效果。针对被举报人,幼儿园需对其进行监督并核实是否存在教学不当行为,并根据核实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3.重视幼儿的安全教育,设置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幼儿园应将安全教育作为教学重点纳入到幼儿园课程体系当中,对幼儿进行适当的性教育、自我保护教育等,培养幼儿对危险的识别能力,特别是故意伤害行为。注重培养幼儿的自救意识,尝试从幼儿自身角度去寻求规避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发生的措施。
4.设立幼儿园心理咨询室。近期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不仅引发社会热议,广大在职幼儿园教师也纷纷表示对自己的职业生涯的担忧。虽然涉嫌虐童事件的幼儿园教师只是少数,但依然难免让广大幼儿园教育工作者在面对社会的指责和家长的质疑当中略显失落。工作繁重,工资待遇低,社会认同感不高,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对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发展都非常不利。因此,幼儿园设立心理咨询室是非常必要的举措。心理咨询室应配备专业人员对有需要的幼教进行心理疏导和治疗,阻断不良行为倾向,引导教师群体在严峻的形式下不断自我优化,勇敢面对专业发展的挑战,
(六)微观系统:幼儿园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关心和爱护幼儿。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应该足够热爱孩子,以一颗热爱的心对待这份事业,即学会关心和爱护幼儿。我国幼儿园的师幼比普遍偏高,每位教师需要照看的幼儿较多,为了能够对不同幼儿出现的行为做出合理解释和判断,教师需要了解每一位幼儿的家庭背景、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教师应对特殊儿童或家庭困难的幼儿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但同时坚持不偏爱、不歧视,做一名有爱心的合格教师。
2.接纳和包容幼儿。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应该足够理解和认同幼儿。每一个孩子都是独特的个体,都拥有独特的个性特征和习惯,教师应学会接纳和包容幼儿。当幼儿出现行为问题时,教师首先要以包容的态度及时与家长沟通,在家园共育中帮助幼儿解决不良的行为习惯。教师面对特殊儿童可采取融合教育的方式,在教师的适当指导下让幼儿在丰富、复杂的环境中学会自我调节和顺应。在这个过程中,当幼儿出现不理想的行为时,教师能用恰当的方式引导和改善幼儿,避免措施极端化,始终保持公平对待每一位幼儿。
3.尊重和解放幼儿。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应该足够信任和鼓励孩子,尊重和解放幼儿。好动、调皮、犯错误是学龄前儿童的特点。当教师面对幼儿犯错误、反应迟钝时,首先是要保持乐观的态度去看待幼儿的问题。其次,对幼儿进行适当指导和调节,必要时可以采取奖励的方式激励幼儿。总之,抓住幼儿发展的关键期,解放幼儿的天性,与幼儿维持良好的师幼关系是幼儿园教师应该做到的。
(七)微观系统:幼儿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家长是幼儿的第一位教师,是幼儿最亲近的人。在幼儿成长过程中,家长的责任和义务显得至关重要。对于幼儿的安全问题,家长要保持高度重视和持续不断地教育与引导。教师对幼儿是一对多的教育,只有家长对幼儿是一对一的教育,并且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是不可替代的,将会影响其一生。对于规避虐童事件在幼儿身上的发生,家长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提升幼儿在园关注度的同时,保持对幼儿园教师的信任态度。家长应理性看待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在关注孩子在园情况的同时,应对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幼儿园教师群体保持信任态度。家长对教师的态度会影响教师对待其子女的态度。例如,家长总是怀疑教师对自己的孩子不够好,或背后说这位教师的不是,那么该教师对这位家长的孩子的态度必然会受到影响。因此,让幼儿园教师在温馨、和谐、愉悦的家园关系中建立良好的师德理念非常重要。
2.接受专门的亲职教育指导,提升对幼儿自我保护教育的质量。家长不仅要学习家庭教育相关的知识,还需要接受专门的亲职教育指导。所谓亲职教育,是指对家长实施合格的家庭教育从而成为合格家长而进行的专门化教育。例如:如何对孩子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教育。当家长掌握一定教学方法时,才能保证幼儿通过家长学会自我保护的经验。因此,良好的亲职教育是家长对幼儿实施良好的家庭教育的重要保障。
3.与幼儿保持亲密沟通,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幼儿只有对家长完全信任,才能保证幼儿能及时向家长需求帮助,使家长成为稳定而受信任的求助对象,以此达到幼儿对安全教育的实践操作和反馈,从而避免受到伤害。这就要求家长首先要有充足的时间与幼儿相处。其次,家长需要为幼儿创设轻松、愉快的家庭环境,让幼儿在这种环境中与家长建立良好关系。另外,家长还需要与幼儿进行交流和沟通,经常以幼儿的视角考虑和回答幼兒的问题,给予幼儿足够的安全感,并教授其面对和处理安全问题的方法。例如,告诉幼儿不能让任何人触摸自己的身体,一旦有人这么做了,一定要回来告诉爸爸妈妈。然而,一切都建立在具备良好的亲子关系的家庭中,幼儿才会对家长保持信任并反馈自己遇到的问题。因此,家长与幼儿保持亲密沟通,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对幼儿尤为关键,这同时也是一个漫长的建立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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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