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评价:一个实证模型

兰旭凌



摘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公共治理领域的重要创新,但也面临一些风险亟待正视和解决。文章以某省级政府部门为实证研究对象,采用层次分析法和综合模糊评价法分析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即服务的购买标准、服务的可测量性、政府对投标者的选择偏好、购买合同的完整性、交流沟通障碍、购买服务的专业性和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从增强风险管理理念、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健全监督评价机制三个方面加强风险防范。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地方政府;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8)03-0147-006
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在教育、就业、医疗等领域尝试购买公共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学术界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购买内容的问题与风险。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中,对于一些有形产品,比较容易定义和衡量,对于一些无形的产品,就很难界定和评价。[1]同时,由于缺少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于购买公共服务的边界,各地政府有着不同的理解,且没有统一标准。[2]二是购买主体的问题与风险。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不能认真、深入地考察社会组织,对其服务资质、专业能力、服务效果等进行系统考量,就会造成在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签约。[3]三是购买对象的问题与风险。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存在数量少、规模小的问题,在购买公共服务时,常面临缺少充分的竞争市场,甚至出现“无处可买”的情况。[4]四是购买方式的问题与风险。公共服务具有高度复杂性,很难在定价时准确核算成本,也很难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清晰界定服务的数量、品质、违约责任等,因而容易引发歧义和争执,为后续监管带来困难。[5]
综上可見,学界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的研究成果丰硕,对于构建科学、全面、系统且有操作性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评价体系有很好的借鉴价值。但是,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的实证分析研究比较匮乏。本文以某省级部门为实证研究对象,根据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因素分析,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价。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因素分析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以划分为计划阶段、甄选阶段、实施阶段和评价阶段四个阶段。其中最易发生风险的是甄选阶段和实施阶段。政府在这两个阶段主要面临服务的购买标准、服务的可测量性、政府对投标者的选择偏好、购买合同的完整性、交流沟通障碍、购买服务的专业性、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七个方面的风险因素,见图1。
(一)服务的购买标准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包括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服务提供标准及服务评价标准等四个方面。[6]就通用基础标准而言,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项目,指出标准包括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方面,但并没有罗列清单,更没有细化的指标目录。就服务标准而言,在服务保障、服务提供和服务评价等方面的规定更是不尽统一,多是各地政府自己制定,甚至缺乏相应标准。由于公共服务具有难量化和评估滞后的特性,一旦缺乏相应的购买标准,容易导致供给质量下降,无法实现预期效果。
(二)服务的可测量性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一般从效率和效果两个方面对其进行评价。在效率方面,主要体现为资金的使用效用。投入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是否得到等量服务,是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效用。如果在投入产出方面的衡量缺少科学评估,就很难得出有效的服务测评结果。在效果方面,主要体现为公众的满意度。如果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评估对象的确定不科学,就很难真正了解公众的满意度,也无法获取科学有效的评价信息,进而影响后续购买工作。
(三)政府对投标者的选择偏好
政府在选择承包方时,主要存在选择偏好和暗箱操作两个问题。一方面,政府倾向于将项目给熟识的社会组织;经常和政府合作的社会组织,往往掌握了许多其他社会组织不了解的信息和资源,在竞标时更有优势,政府也更愿意将服务外包给具有合作基础、容易沟通协调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承包方选择过程也容易发生暗箱操作。在招标阶段,一些社会组织为了得到项目,采取和政府私下协议的方式,获得较为优惠的价格和政策,在执行阶段,由于缺少有效监管,极易产生寻租行为。
(四)购买合同的完整性
合同的完整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果保证与责任追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签订的购买合同常面临完整性缺失的情况。一是公共服务的品质和数量界定模糊。政府在与社会组织签订购买合同时,由于专业知识不足、信息不对称、购买经验缺乏等原因,不能科学、准确、清晰地界定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品质和效果,使社会组织在服务过程中有机可乘,影响服务品质。二是双方涉及的权利义务模糊。作为供给方的社会组织,在合同中尚缺乏明确规定来保障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条款,使社会组织无法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合法权益。三是违约责任界定不明确。由于在购买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界定不清,当发生一方或双方违约情况时,就难以进行违约责任归责,直接影响合同的执行效果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五)交流沟通障碍
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交流沟通不畅的情况。一方面,社会组织与政府协调磨合的机会较少,缺少沟通和理解,基层政府对一些社会组织的认同感和信任度较低,常常搞不清楚社会组织是做什么的,甚至担心他们会成为不稳定因素,害怕承担政治风险。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存在不如实反馈实际服务的情况。政府一般侧重于“是否签订合同、合同给谁”的前期阶段管理,对服务项目的执行往往缺少有效的跟踪监管。如果社会组织不如实反馈服务信息,又缺少合理有效的磋商机制,就会影响购买服务的有效推进,服务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六)购买公共服务的专业性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一种创新的公共治理方式,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一是具备专业的财务管理能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涉及众多项目,如果不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与管理能力,就难以进行精确的成本核算和制定出合适的价格,甚至会使服务外包后的政府支出不降反升。二是具备项目的管理监督能力。如果政府的工作人员对于外包管理规则与程序、有效合规的绩效监督、标准的绩效评价体系、项目技术的掌握等不熟悉,对合同中潜在的风险缺少明确清醒的认识,对项目的管理监督就会困难重重。
(七)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要顺利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进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好合作关系至关重要,但在实践中,政社合作关系往往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一方面,政府尚未彻底转变治理理念。对于部分政府来说,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度不高,信任度不高,加之治理理念短时间内还不能彻底转变,不愿意将原有的服务职能转移。另一方面,政府不够重视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植。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实证分析
本文基于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基础理论,以某省级政府部门为实证研究对象,分析评价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文中数据全部来源于对相关领域专家、社会组织、政府职能部门的直接和间接调查,与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部分高校专家进行的访谈。
本研究的问卷调查均采用特殊群体调查的方式。在层次分析的判断矩阵部分,共发放20份问卷给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填写,最终回收18份,回收率为90%。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5人,讲师4人,样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模糊综合评价的问卷依托某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进行,该中心入驻了省内100多个群团组织,目前是省内政府购买公共服務的主要平台。依托该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本研究共计发放评估问卷110份,回收104份,回收率为94.55%,具体的调研对象及其分布,见表1。
通过运用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价法两种方法综合计算,对某省级部门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价,得出最终风险评价结果。
1.基于层次分析法的风险评价权重计算
基于层次分析法,本文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指标的设置分为目标层、准则层I和准则层II,见图2。
其中准则层Ⅰ中包含A1:合同有关风险和A2:监管有关风险。根据专家的打分结果得出判断矩阵(见表2)。
根据AHP的计算方法,可以算出此判断矩阵的特征向量(即权重)为:W=(0.5,0.5)。
针对准则层Ⅱ中各个维度的权重计算过程与准则层Ⅰ相类似,因此,可构建与合同有关风险因素的判断矩阵以及与监管有关风险的判断矩阵。分别表述如下:
(1)与合同有关风险的权重计算。根据图2中的层级建构,与合同有关的风险由服务的购买标准、服务的可测量性、政府对投标者的选择偏好、购买合同的完整性等四个维度构成,根据专家的打分结果得出判断矩阵,见表3。
其中,B1:服务的可测量性;B2:服务的购买标准;B3:政府对投标者的选择偏好;B4:购买合同的完整性。
(2)与监管有关分析的权重计算。根据图2中的层级建构,与监管有关的风险由购买服务的专业性、交流沟通障碍、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等三个主要维度构成,根据专家的打分结果得出判断矩阵,见表4。
其中,C1:购买服务的专业性;C2:交流沟通障碍;C3: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根据上文介绍的计算方法,可以算出上述两个判断矩阵的特征向量(即权重)为:
W1=(0.0624,0.0697,0.2404,0.6275)
W2=(0.0882,0.2431,0.6687)
通过前文分析,指标层主要包括准则层下的具体操作维度,并且每个维度中的操作指标都是从不同方面反映几个维度的,根据专家的打分,认为指标层的两两对比的重要程度均相等,因此均为1,并根据上述计算流程,最终获得七个指标层指标维度的权重向量为:
服务的可测量性:W11= (0.33,0.33,0.33)
服务的购买标准:W12= (0.25,0.25,0.25,0.25)
政府对投标者的选择偏好:W13= (0.25,0.25,0.25,0.25)
购买合同的完整性:W14= (0.33,0.33,0.33)
购买服务的专业性:W21= (0.5,0.5)
交流沟通障碍:W22= (0.33,0.33,0.33)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W23= (0.33,0.33,0.33)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模糊综合评价
根据模糊综合评价的要求,需要按照评价过程建立评价因素集,其建立过程见表5。
以评价者对评价对象可能做出的各种总的评价结果为元素建立评语集,本研究设置评语等级数为 5,即评语集为:
V={V1,V2,V3,V4,V5}
(V:评语集合;V1:非常不好=5 ;V2:不好=4 ;V3:一般=3 ;V4:好=2 ;V5:非常好=1)
其中,服务的可测量性单因素模糊综合评价(其中的结果是根据本研究调查问卷的描述统计结果得来)。
R11=0.019 0.08 0.0327 0.452 0.1150.01 0.067 0.288 0.423 0.2120.049 0.117 0.379 0.34 0.117
提取服务的可测量性的权重向量:W11= (0.33,0.33,0.33)
本文采用加乘的模糊合成算子,计算综合评价值:
计算综合评价分数:
VW=(V1,V2,V3,V4,V5)T=(5,4,3,2,1)T
因此最终得分F11=B11*VWT=2.45
其中,针对其他因素评价结果的计算结果均与服务的可测量性的计算过程相似,因此不再逐一描述各因素的计算过程。
最终的计算结果分别为:F12= 2.26,F13= 2.73,F14= 2.57,F21= 2.72,F22=2.5,F23=2.51。
针对与合同有关风险以及与监管有关风险的二级模糊综合评价过程与前述计算服务的可测量性单因素模糊综合评价过程相似。
R1=B11B12B13B14=0.03 0.09 0.33 0.4 0.150.01 0.06 0.29 0.46 0.180.06 0.16 0.35 0.32 0.010.02 0.12 0.38 0.38 0.09
合同有关风险的权重向量为:W1=(0.0624,0.0697,0.2404,0.6275)
因此,计算综合评价分数:
VW=(V1,V2,V3,V4,V5)T=(5,4,3,2,1)T
最终得分:F1=B1*VTW=2.53。重复上一过程,可以得到与监管有关风险综合评价为:F2=2.53。
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总体风险的评价计算过程与前文描述基本一致,以下仅报告最终结果,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总体风险最终得分为:F=2.57。
各维度的风险得分以及相关风险评价结果,见表6。
由上述分析可知,该省级政府部门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总得分为2.57。其中,政府对投标者的选择偏好和购买服务的专业性两项因素得分为2.73和2.72,高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总得分,表示此两项关键风险因素的风险较高,应对政府的寻租行为以及专业能力不足的风险加以重视。而服务的可测量性与服务的购买标准的得分分别为2.45和2.26,低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总得分,说明此两项可能出现的风险较低,可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评价工具和评价标准的科学化。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防范路径
通过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证分析,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防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
(一)增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管理意识
要有效防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可能发生的风险,首先就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具有风险管理意识。一是强化政府合同管理者的行政伦理。作为公共服务的购买方,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要不断树立法治、公平、责任、服务意识,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让群众享受边界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二是强化政府合同管理者的责任意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问题是责任如何落实。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政府不仅要继续承担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责任,还要对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效果负责,这就需要坚强有力的责任意识。三是强化政府合同管理者的危机意识。政府采购部门和公共部门人员在购买服务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时刻保持危机意识,居安思危,一旦发现风险的苗头,要积极面对、回应和解决。
(二)提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防范能力
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行政风险还有许多值得深思的盲点,改进风险防范能力需要不断加以给力。一是增强政府议程设定能力。公共服务采购部门及其行政人员必须具备议程设定能力,科学合法地吸纳、甄别、引导、管理、监督公共服务供给商,在纷繁复杂的实施流程中保障公共服务形成的质量、数量和效果。二是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合同管理能力。开展公共服务采购必须把合同管理摆在重要位置,尤其是采购管理岗位的行政人员必须懂得如何拟定合同、签订合同、实施合同以及监督合同。三是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危机化解能力。危机化解能力是政府风险防范能力的核心能力。从宏观层面上看,需要完备的危机处置预案,并具备化解危机的资源,从微观层面上看,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有随时应对压力挑战的信心勇气和消除危机负面影响的工作方式及手段。
(三)健全政府購买公共服务的监督评价机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仅要行为过程的合法正当,更要关注投入产出的效率和效益,也就是对结果也要有监督评价。一是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引入纪实机制,记录下公共服务购买的全过程,为问题的逆向查摆提供必要依据。引入自查机制,让每一个行为动作的做出都有 “回头看”,体现审慎的态度及精神。二是对社会组织履行合同进行有效监督和服务对象回访,包括组成监督小组深入公共服务生产全过程,搭建经济审计、责任审计、管理审计等多方位的审计监管体系,畅通政府、社会组织、群众的信息沟通渠道等。三是构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率,包括收益的衡量、成本的预算等,以衡量政府是否在尽可能控制了成本的情况下购买到了优质有效的服务。评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果,包括公共服务的质量、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同度,以衡量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否满足了公众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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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基本要素、现实困境与实现策略[J].中国行政管理,2016,(12):18-22.
(责任编辑 吴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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