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法视角下的党内法规法理研究初探
摘 要 有效的实现依法治国,以及提高党内的法规执行的水平,就应该进一步的加深对党内法规以及法理的研究和探索,这是基本要求,也是科学的理论依据。“软法”对应的是“硬法”,以及“国家法”,而且党内法规法理也是我国基本的软法规范有效运行的基础。所以,参照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着重对软法的基本理念和党内法规的基本原则以及党内法规法理的研究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为有效的实现依法治国提供基本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 软法 党内法规 法理研究
作者简介:喻琴瑶,贵州师范学院。
中图分类号:D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182
一、强化党内法规法理研究的意义和必要性
首先,是党对自身管理的强化和有效规范,更是对党内法规的完善。同时也是也起到了依法治国的表率作用和依法参政的前提条件。政党的概念实际上是在大的社会集体中,拥有共同的政治意愿的人们自主的集合在一起,目的是为了获得政治权利的一个政治型组织。政党在一个国家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以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作用,政党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执政,参政来发挥的,主要是对国家的立法,行政甚至司法产生影响。所以,政党的参政和执政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一定的约束和限制,否则会出现权力的滥用或者混乱,进而使得国家的治理陷入困境。目前来看,对于政党内规范其参政和执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并不是有国家政权机关决定的,而是由于政党内各级组织以及一些工作部门来进行定制的。
其次,强化党内法规法理的研究和制度完善,是以宪法这一基本大法为前提的,也是与其他部门法相依存的,会对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起到相应的推动作用,两者之间是相互作用,共同实现进步的。政党通过对党内法规的研究和制定,调节党内各个环节的关系以及规范政党内部的生活,所以应该遵循党内法规;同时,在党的领导下,人民进行宪法法律的制定,有此为依据来调节社会每个个体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的规整社会秩序,为人民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应该遵循的原理。硬法下的国家法律以及软法下的党内法规都是人民意志的一种体现形式,两者在本质上的目标都是一致的,维护社会法治的平稳运行。根据历史事实总结出来经验,软法视角下的党内法规法理在深度研究后能够与国内其他法律运行不悖,对宪法和部门法的运行也能起到促进作用;反之,如果党内法规法理不清,运行受阻,国家法治就无法有威严的树立,依法治国就只是一句空谈。
党内法规法律的不断修复与完善是衡量我党党建工作是否提高的标准,更是我党执政水平的核心指标。经过九十多年发展,我党是离不开一系列完善的法制规范的制约的,如果离开了法规法理的约束,那么政党内部就容易出现秩序不规范,制度不统一,早就分崩离析。早在中共五大上就提出了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党的建设就是其中之一。多年来尤其是在新时期我党与时俱进,党建工作不断扩充,相关党内法规不断更新,形成了基本的党内纪律、法规的体系和框架,这就为管理政党内部提供了有效的管理依据和法律。在新时代大背景下,党的建设和管理也迎来了很多机遇和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由一系列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然后,强化党内法规法理的研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是提高党内法规法治水平的基本要求。例如,定制法规的主体篡位或者权限受到限制;制定过程比较封闭,容易出现私自操作的现象;制度的制定缺乏合理性和完善性,具有较强的随意性;这些因素都有可能成为阻碍政党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法制化的重要因素,进而阻碍国家法治社会的目标的实现。由此可见,很有必要遵照法理的逻辑思路来制定合理的党内法规,通过对法治原则和宪政精神的深入探索和思考,来总结并且制定出促进党内法治水平提高的法律。
最后,强化对党内有关法律治理的研究,也是对法学理论的深入和探索。运用社会学的理论依据来说,党内法规也是属于法律范畴,也是法律的一种,是完全可以运用法学的原理以及法制的基本原则来作为理论依据进行探究的。现在看来,国内已经有很多学者加入到了对党内法规的研究的队伍中去,但是他们的研究具有相应的局限性,仅仅是针对某一项特定的问题,某个部分来进行分析,所以总的来说没有系统性和完整性。也有一些政治学家,党史党建学者也希望借助相关的法规部门,法的制定,法的实施等基本理念来涉及到党内法规的研究,但是本身知识结构有限而且理论储备的缺乏,使得研究工作进行得不顺,而且研究结果缺乏广度和深度。所以,总的来说,党内法规的法律研究的深入和强化是势在必行的。
二、“软法视角下党内法规法理研究”的证成
合适的研究方法是实现研究目标,完成研究任务,以及实现预期的目标的有效工具。在前面论述了一系列关于强化党内法规法理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之后,需要来制定一些相应的有效的研究思路,来适应研究目标,从而帮助我们更好的实现研究的目的。
现在来看,仅仅有很少的几篇学术论文的理论是基于软法的角度来研究党内法规的概念的,而且嫉妒得缺乏系统化的研究党内法规的博士论文和学术,所以,以软法理论为着入点,展开对党内法规的研究,是很有必要而且有效的。
三、基于軟法的视角下对党内法规法理进行研究的关键内容
首先,应该明确软法的基本理念和党内法规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凡是“法”都应该遵循基本的原则和基础来作为价值引导和精神的核心,反之,“法”离开了这些就没有了灵魂。基于软法的党内法规的研究,也应该遵循自身的原则,而且这些基本原则应该是和软法的基本理念为核心的。所以,软法视角下对党内法规乏力进行研究的首要前提就是应该对自治理念,法治理念以及协商理念作为基本前提进行深入的研究,以这些原则作为基础来对党性原则,遵照法治原则,平等原则以及党内法规的基本原则进行遵循和坚守。同时,还应该谨记并且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注重分析党内法规的基本原则在中国政党内的运用中所体现的不足之处和缺陷。
其次,软法的生成机制和党内法规的立法机制也是很重要的,不容被忽视的。软法和硬法的区别之一就在于生成机制的不同。例如,对于软法的制定主体倾向于多元化,而且制定的方式也并不死板,比较灵活,载体的形态也具有多样性。所以,党内法规作为软法的其中一种,立法机制应该遵循软法的生成机制的特点和原理,而不是对硬法的制定进行生搬硬套。这就对我们提出了要求,在对软法的生成机制和特点进行探究的时候,应该首先着手对党内法规的立法体制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刻的分析,然后通过对生成机制和特点的研究,在相对应的提出有效的方案和改进措施。
然后,软法的责任实现机制和法内法规的实施机制也是对党内法规治理的探究的必要内容。同样,软法的责任实现机制和硬法的实现机制也是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差别的。这些差别具体体现在软法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受国家的强制力约束的,所以也并不适用于司法。
与此同时,软法的实施机制和国家立法的实施机制也存在很明显的差别,所以,我们的重要任务就是对软法的责任形式,责任实现机制以及特点进行明确研究和分析,同时还要弄清楚目前党内实施机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从而通过对生成机制和特点的研究,在相对应的提出有效的方案和改进措施。
最后,还应该重点关注软硬法之间的衔接机制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的协调机制。软法和硬法之间的衔接的情况,直接影响着软法的功能的发挥,进而影响着国家法治社会的推动。如果衔接工作完成得好,那么软法和硬法可以实现互赢,同时为国家的法治社会的建设发挥良好的效应;相反情况下,软法和硬法的实施都得不到有效的结果,不仅社会关系不能良好的被调节,而且还会影响到法治社会的构建。
所以,应该对软法的政党法规以及硬法的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机制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和有效的研究,这也是目前对党内法规法理研究的一个关键。同时也应该掌握硬法和软法之间的衔接特点和遵循的原理,着重分析出目前党内法规和国家之间法律协调的问题存在之处。只有明确了衔接机制和原理,才能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
就目前我国政党制度而言,两条主线清晰:党内是以党章、党纪、法规为管理依据,政府则是以宪法和部门法为主要法律体系。这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国家法律体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行得越来越深入,而党内法规法理研判与实施也从最初的摸着石头过河发展到现在的有据可循,有法可依。虽然二者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不可回避的是二者在协作上仍有瑕疵。例如某些党内法规滞后于党的发展形势、一些党规又与法律重叠、部分党的法规法理科学论证不足就仓促实施等。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建成,不仅仅是法律体系的完善,也要求党的法规建设与时代发展同步,更要求二者的关系更和谐。
党的法规与国家法律能够衔接得更紧密,更加无缝化,需要坚守党的法规严于国家法律。我党是人民的政党,是代表全体人民意志的政党,也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政党。如果不能做到对党内法规的严格、严谨、严厉,就会影响公信力、模仿性和先进性。所以,党的法规法理要首先做到与时俱进,与时代紧密融合,不仅对当下出现的党的建设问题有的放矢的进行补充和完善,更要有前瞻性地制定法规。其次突出党的法规的地位、覆盖面,凡是违法的都是违反党的纪律和法规的,让党的法规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阵地。只要有党员干部违法,必定是违纪在先。所以在十九大之后,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时期,党内纪律、法规、法理的研究也到了新的阶段,与国法之间的联系要更紧密。党内法规处罚与法律惩处两者不可择其一,而要同时进行,严厉震慑党员干部的党性和法律意识。从党内建立党纪大于国法的认识,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郭玮.党内法规制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世纪桥.2016(11).
[2]陳柳裕.党内法规:内涵、外延与法律之关系——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思考.浙江学刊.2017(1).
[3]陈志英.省级党内法规清理研究.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
[4]李建华.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工作.秘书工作.2015(12).
[5]关慧君.省级党委制定党内法规应处理好三个关系.秘书工作.2015(12).
关键词 软法 党内法规 法理研究
作者简介:喻琴瑶,贵州师范学院。
中图分类号:D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182
一、强化党内法规法理研究的意义和必要性
首先,是党对自身管理的强化和有效规范,更是对党内法规的完善。同时也是也起到了依法治国的表率作用和依法参政的前提条件。政党的概念实际上是在大的社会集体中,拥有共同的政治意愿的人们自主的集合在一起,目的是为了获得政治权利的一个政治型组织。政党在一个国家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以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作用,政党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执政,参政来发挥的,主要是对国家的立法,行政甚至司法产生影响。所以,政党的参政和执政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一定的约束和限制,否则会出现权力的滥用或者混乱,进而使得国家的治理陷入困境。目前来看,对于政党内规范其参政和执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并不是有国家政权机关决定的,而是由于政党内各级组织以及一些工作部门来进行定制的。
其次,强化党内法规法理的研究和制度完善,是以宪法这一基本大法为前提的,也是与其他部门法相依存的,会对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起到相应的推动作用,两者之间是相互作用,共同实现进步的。政党通过对党内法规的研究和制定,调节党内各个环节的关系以及规范政党内部的生活,所以应该遵循党内法规;同时,在党的领导下,人民进行宪法法律的制定,有此为依据来调节社会每个个体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的规整社会秩序,为人民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应该遵循的原理。硬法下的国家法律以及软法下的党内法规都是人民意志的一种体现形式,两者在本质上的目标都是一致的,维护社会法治的平稳运行。根据历史事实总结出来经验,软法视角下的党内法规法理在深度研究后能够与国内其他法律运行不悖,对宪法和部门法的运行也能起到促进作用;反之,如果党内法规法理不清,运行受阻,国家法治就无法有威严的树立,依法治国就只是一句空谈。
党内法规法律的不断修复与完善是衡量我党党建工作是否提高的标准,更是我党执政水平的核心指标。经过九十多年发展,我党是离不开一系列完善的法制规范的制约的,如果离开了法规法理的约束,那么政党内部就容易出现秩序不规范,制度不统一,早就分崩离析。早在中共五大上就提出了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党的建设就是其中之一。多年来尤其是在新时期我党与时俱进,党建工作不断扩充,相关党内法规不断更新,形成了基本的党内纪律、法规的体系和框架,这就为管理政党内部提供了有效的管理依据和法律。在新时代大背景下,党的建设和管理也迎来了很多机遇和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由一系列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然后,强化党内法规法理的研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是提高党内法规法治水平的基本要求。例如,定制法规的主体篡位或者权限受到限制;制定过程比较封闭,容易出现私自操作的现象;制度的制定缺乏合理性和完善性,具有较强的随意性;这些因素都有可能成为阻碍政党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法制化的重要因素,进而阻碍国家法治社会的目标的实现。由此可见,很有必要遵照法理的逻辑思路来制定合理的党内法规,通过对法治原则和宪政精神的深入探索和思考,来总结并且制定出促进党内法治水平提高的法律。
最后,强化对党内有关法律治理的研究,也是对法学理论的深入和探索。运用社会学的理论依据来说,党内法规也是属于法律范畴,也是法律的一种,是完全可以运用法学的原理以及法制的基本原则来作为理论依据进行探究的。现在看来,国内已经有很多学者加入到了对党内法规的研究的队伍中去,但是他们的研究具有相应的局限性,仅仅是针对某一项特定的问题,某个部分来进行分析,所以总的来说没有系统性和完整性。也有一些政治学家,党史党建学者也希望借助相关的法规部门,法的制定,法的实施等基本理念来涉及到党内法规的研究,但是本身知识结构有限而且理论储备的缺乏,使得研究工作进行得不顺,而且研究结果缺乏广度和深度。所以,总的来说,党内法规的法律研究的深入和强化是势在必行的。
二、“软法视角下党内法规法理研究”的证成
合适的研究方法是实现研究目标,完成研究任务,以及实现预期的目标的有效工具。在前面论述了一系列关于强化党内法规法理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之后,需要来制定一些相应的有效的研究思路,来适应研究目标,从而帮助我们更好的实现研究的目的。
现在来看,仅仅有很少的几篇学术论文的理论是基于软法的角度来研究党内法规的概念的,而且嫉妒得缺乏系统化的研究党内法规的博士论文和学术,所以,以软法理论为着入点,展开对党内法规的研究,是很有必要而且有效的。
三、基于軟法的视角下对党内法规法理进行研究的关键内容
首先,应该明确软法的基本理念和党内法规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凡是“法”都应该遵循基本的原则和基础来作为价值引导和精神的核心,反之,“法”离开了这些就没有了灵魂。基于软法的党内法规的研究,也应该遵循自身的原则,而且这些基本原则应该是和软法的基本理念为核心的。所以,软法视角下对党内法规乏力进行研究的首要前提就是应该对自治理念,法治理念以及协商理念作为基本前提进行深入的研究,以这些原则作为基础来对党性原则,遵照法治原则,平等原则以及党内法规的基本原则进行遵循和坚守。同时,还应该谨记并且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注重分析党内法规的基本原则在中国政党内的运用中所体现的不足之处和缺陷。
其次,软法的生成机制和党内法规的立法机制也是很重要的,不容被忽视的。软法和硬法的区别之一就在于生成机制的不同。例如,对于软法的制定主体倾向于多元化,而且制定的方式也并不死板,比较灵活,载体的形态也具有多样性。所以,党内法规作为软法的其中一种,立法机制应该遵循软法的生成机制的特点和原理,而不是对硬法的制定进行生搬硬套。这就对我们提出了要求,在对软法的生成机制和特点进行探究的时候,应该首先着手对党内法规的立法体制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刻的分析,然后通过对生成机制和特点的研究,在相对应的提出有效的方案和改进措施。
然后,软法的责任实现机制和法内法规的实施机制也是对党内法规治理的探究的必要内容。同样,软法的责任实现机制和硬法的实现机制也是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差别的。这些差别具体体现在软法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受国家的强制力约束的,所以也并不适用于司法。
与此同时,软法的实施机制和国家立法的实施机制也存在很明显的差别,所以,我们的重要任务就是对软法的责任形式,责任实现机制以及特点进行明确研究和分析,同时还要弄清楚目前党内实施机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从而通过对生成机制和特点的研究,在相对应的提出有效的方案和改进措施。
最后,还应该重点关注软硬法之间的衔接机制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的协调机制。软法和硬法之间的衔接的情况,直接影响着软法的功能的发挥,进而影响着国家法治社会的推动。如果衔接工作完成得好,那么软法和硬法可以实现互赢,同时为国家的法治社会的建设发挥良好的效应;相反情况下,软法和硬法的实施都得不到有效的结果,不仅社会关系不能良好的被调节,而且还会影响到法治社会的构建。
所以,应该对软法的政党法规以及硬法的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机制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和有效的研究,这也是目前对党内法规法理研究的一个关键。同时也应该掌握硬法和软法之间的衔接特点和遵循的原理,着重分析出目前党内法规和国家之间法律协调的问题存在之处。只有明确了衔接机制和原理,才能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
就目前我国政党制度而言,两条主线清晰:党内是以党章、党纪、法规为管理依据,政府则是以宪法和部门法为主要法律体系。这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国家法律体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行得越来越深入,而党内法规法理研判与实施也从最初的摸着石头过河发展到现在的有据可循,有法可依。虽然二者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不可回避的是二者在协作上仍有瑕疵。例如某些党内法规滞后于党的发展形势、一些党规又与法律重叠、部分党的法规法理科学论证不足就仓促实施等。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建成,不仅仅是法律体系的完善,也要求党的法规建设与时代发展同步,更要求二者的关系更和谐。
党的法规与国家法律能够衔接得更紧密,更加无缝化,需要坚守党的法规严于国家法律。我党是人民的政党,是代表全体人民意志的政党,也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政党。如果不能做到对党内法规的严格、严谨、严厉,就会影响公信力、模仿性和先进性。所以,党的法规法理要首先做到与时俱进,与时代紧密融合,不仅对当下出现的党的建设问题有的放矢的进行补充和完善,更要有前瞻性地制定法规。其次突出党的法规的地位、覆盖面,凡是违法的都是违反党的纪律和法规的,让党的法规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阵地。只要有党员干部违法,必定是违纪在先。所以在十九大之后,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时期,党内纪律、法规、法理的研究也到了新的阶段,与国法之间的联系要更紧密。党内法规处罚与法律惩处两者不可择其一,而要同时进行,严厉震慑党员干部的党性和法律意识。从党内建立党纪大于国法的认识,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郭玮.党内法规制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世纪桥.2016(11).
[2]陳柳裕.党内法规:内涵、外延与法律之关系——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思考.浙江学刊.2017(1).
[3]陈志英.省级党内法规清理研究.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
[4]李建华.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工作.秘书工作.2015(12).
[5]关慧君.省级党委制定党内法规应处理好三个关系.秘书工作.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