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管理模式研究
罗胜祥
摘 要:随着我国长江干线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的陆续建成,长江干线的溢油应急能力得到了极大提高。如何有效发挥国家设备库的效用,设备库的运行管理模式十分关键。本文归纳总结了现行的几种国家设备库管理模式,分析了其优缺点,结合长江干线的具体情况提出了推荐的管理模式,并对于该种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的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长江干线;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U69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8)5-0024-03
1 背景
随着我国内河水运的快速发展,水上运输日益繁忙,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对水域环境造成的污染风险也随之增加。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内河溢油应急能力的建设。国务院于2007年批准了《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2005-2020)》,在我国长江沿线建设13个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以下简称“国家设备库”)。按照此规划,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在长江干线(不含江苏段)建设了重庆、涪陵、万州、巫山、巴东、岳阳、武汉、九江、芜湖9个溢油应急设备库(点),实现了我国长江干线水域国家级溢油应急能力从无到有的转变。
随着溢油应急设备库的陆续建成,如何有效保障国家设备库的运行已成为目前的重点工作。2016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专门颁布了《关于加强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国家设备库的运行管理提出总体原则。目前我国沿海国家投资建设的溢油应急设备库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并初步探索形成了不同的管理模式。但在内河水域,由于国家设备库建成时间较短,且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与沿海有较大的差别,因此还尚未形成成熟、科学、高效的国家设备库管理模式。因此,开展长江干线国家设备库的运行管理模式研究已成为保障其发挥应急能力的关键环节。
2 国内溢油应急设备库运行情况分析
国家设备库库是指以国家投资为主、由中央财政出资建设的溢油应急设备库,主要用于对抗重大和特别重大等级的船舶溢油事故。
2.1 沿海设备库维护管理现状
沿海的国家设备库管理模式各不相同。烟台溢油应急设备库是我国最早建设的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之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负责烟台溢油应急设备库的管理工作,是国家海事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应急中心同时还与清污公司签订协议,由其负责设备库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秦皇岛溢油应急设备库为中型库,由秦皇岛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中心负责运行管理,中心下设综合科、业务科、清污科和检验科等个部门,同时,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中心还通过与清污公司合作,委托其开展应急工作中的围油栏铺设、溢油防治、溢油回收、岸线清除等业务。宁波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是大型库,2012年投入运行,设备库由宁波海事局海巡执法支队负责管理。海巡执法支队主要负责设备库的监管和管理工作,管理任务主要包括资产管理、实物管理、应急响应管理、对外培训,设备库的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则通过招标形式委托给一级清污队伍开展。
2.2 长江干线国家设备库维护管理现状
长江干线各国家设备库前期主要由海事部门自行进行相关的维护管理,目前正在探索委托管理的模式,但其委托内容和程度差别较大。例如,岳阳溢油应急设备点的管理采取主管部门与社会企业合作的模式,由临湘海事处具体负责设备出入库管理、现场应急处置、安全巡视、消防、清洁等事宜,岳阳海事局危防处进行相关业务指导,设备库设备的维修保养则采用外包方式。武汉溢油应急设备库是国家投资的具备100吨溢油应急处置能力的小型溢油应急设备库,目前设备库的日常管理委托由长航武汉绿色科技公司管理,该公司全面负责设备库、码头、趸船等的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工作,开展操作人员的培训、训练、演练,实行24h值班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
3 溢油应急设备库的几种管理模式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目前的国家设备库没有统一的管理运营模式,设备库的运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其管理效果也不尽相同。总体来看,国家设备库管理模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国家相关机构进行管理,包括由专门成立的事业单位管理和由海事部门直接进行管理两种方式;另一类是将设备库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进行管理,包括委托国有企业和委托私有制企业管理两种方式。现有的管理模式如图1所示:
3.1 海事部门管理
海事部门管理,即由海事部门直接负责国家设备库的管理工作,将国家设备库作为海事部门的平行或下设机构,国家设备库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由海事部门的正式职工担任,设备库的运作、维护和保养经费由政府拨款支持。海事部门管理的模式是国内较早采用的设备库管理模式之一。在海事部门管理的模式下,通常将国家设备库放在国家海事局各直属局或分支局来管理,由当地海事部门负责设备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工作。
3.2 事业单位管理
事业单位管理,即设立专门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国家设备库的管理维护工作。该模式下常见的有专门成立的溢油应急中心等事业单位管理、航海保障中心管理、后勤管理中心管理。由专设的事业单位管理,并其根据设备库管理需要,下设若干专门的部门,其管理更为专业。同时,事业单位管理由于其为专设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和资金都更为充足。
3.3 国有企业管理
国有企业管理的模式,即将国家设备库的管理工作委托给大型国有企业,包括大型国有石化企业和大型国有港口港务公司等。目前,大型国有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均建立了自身污染应急库,分布在国内主要石油输入港口和海上油气田等地,专业化程度较高。如中海油建立的专业溢油应急响应力量,包括沿海7个溢油应急响应基地和配套专业人员、设施、物资。委托国有单位管理,可以由国有企业在管理自身的设备库同时,代为管理国家库。
3.4 专业化私有制企业管理
由专业化私有企业管理的模式,即海事部门将设备库的运行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化的船舶清污应急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招标,设备库的管用养修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给付中标企业,这是目前国内外最普遍的一种管理方式。私有企业多为专业化的社会清污企业或其他清污力量(如打捞公司)等,依托该类公司拥有大型船舶、专业打捞清污工具、有管理设备经验的优势,使国家设备库运行管理实现专业化。该模式以合同的方式把物资交给有规模、资质的专业清污公司管理,其应急物资建设与管用分离。这种模式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和“专业化管理与有偿服务”的原则,实行“国家政府所有、海事部门监管、专业企业使用、服务社会”的管理模式,将设备库委托满足相应规定要求与条件的专業清污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和使用,减轻了海事部门的负担,培育了专业应急队伍,提高了物资的利用率。
但无论哪种模式,其管理均有其优点和缺点。各类模式其优缺点主要体现如表1所示:
4 长江干线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管理模式的建议
比较几种运行管理模式,结合长江沿线具体的配套条件,建议国家设备库管理模式为:设备库运行管理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进行设备库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演习训练和应急操作。设备库委托管理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加强对被委托单位的管理,督促其落实设备库的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和设备使用规程以及委托协议要求。
具体委托外包业务可包括以下方面:①设备库消防、清洁、财产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②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工作;③应急人员培训工作;④溢油应急演习工作;⑤溢油污染应急行动。
4.1 国家设备库运行管理委托单位要求
国家设备库管理运行所委托的单位可分为“维护单位”和“运行单位”,维护单位是指负责设备库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运行单位是指负责设备库演习训练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的单位,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建议“维护单位”和“运行单位”为同一单位。被委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2)维护单位应具备污染应急设备维护保养经验,建立完善的应急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具备设备库管理、维护保养的相应人员和设备;
(3)运行单位应具备船舶溢油应急处置经验,建立设备库设施设备出入库、运输、应急操作和应急演练等程序,配备设施设备相应的操作人员。
4.3 设备库管理外包模式的责任界定
设备库的委托管理模式属于公共服务的外包,实质上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有助于促进良性竞争,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但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能,政府委托第三方来提供公共服务只是转移了公共服务的任务,并不转移公共服务的责任。公共服务外包后,政府仍然是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对公共服务的结果负有终极责任,而且对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设备库维护管理服务外包后,海事部门必须认清自己的责任主体地位,并根据提供方式的变化调整自己的角色,即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监管者。政府职能部门要从主要管理下属事业单位向管理社会服务需求转变。政府与外包企业之间不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基于外包合同的市场经济关系和法律契约关系。
5 实施长江干线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委托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在国家设备库委托管理的过程中,海事部门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5.1 要完善政府监管体系
在外包过程中,双方必须明确国家设备库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并将其明确纳入委托管理合同。在监管体系建设上,要建立以海事例行监督为主,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为辅的一体多元化监管体系。
5.2 要建立以服务质量为主导的合同履行机制
在国家设备库管理委托服务中,如果出现服务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政府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对委托企业采取措施;对于的确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应该及时中止合同。
5.3 委托服务过程必须合理合法
确定委托单位对象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等。在确定委托企业时,政府应根据服务提供的质量、效率、经验、成本、持续性等情况综合考虑、评估和选择外包企业,不应单纯考虑出资额度、选择出资低者中标,应将综合服务提供的质量、效率、持续性等方面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5.4 委托合同应对服务外包的终止和赔偿问题提出要求
海事部门与被委托单位的委托合同中应包含何时、何种情况下终止合同,在何种情况发生时应进行赔偿,明确赔偿金额、保证金等问题。根据双方的协定将以上内容落实到条款中。
5.5 严格提出被委托单位的资质和能力要求
(1)被委托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中标企业或公司应具有船舶清污单位的合法资质,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规定的行业标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注册资本和培训资质作为招标条款中的项目来考察外包企业或公司的运行状况,为设备库选择有实力的管理单位。
(2)被委托单位应具备支持设备库运行的专业软硬件条件。对于离岸较远的固定式设备库,要求被委托公司具备运输车辆、吊装和起重设备、动力船等硬件条件将设备库的设备运送到码头,装卸到驳船上将设备和物资运送到溢油事故场地;同时要求被委托单位拥有完整应急体系制度的支撑、与其他社会清污力量的合作等软件条件,做到与海事部门相衔接,共同完成应急行动。
(3)严格被委托单位专业人士要求,选择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获得相应合格证书的单位。设备库设备的操作需要操作人员获得相应证书,如起重吊装设备操作人员需要有起重吊装证书;应急船舶操纵人员需要有船员适任证书;污油储运船舶作业人员需要有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应急运输车的驾驶人员需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等。其设备的指挥人员也需要具备相应证书。
5.6 国家设备库运行管理的考核
设备库采用委托管理的一个重要风险就是管理效果的不确定性。如被委托单位过分重视经济收益,则可能会影响国家设备库运行管理的效果。因此,除了在委托前在委托合同中对被委托单位的提出明确要求外,加强过程中的考核也是十分重要的。考核内容按照设备库运行所涉及的方面一般应包括设备库日常管理考核、装备维护保养考核和演练演习实施考核三个部分。设备库日常管理考核、装备维护保养考核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中旬实施。演练演习实施一般在设备库演练演习后尽快开展。
摘 要:随着我国长江干线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的陆续建成,长江干线的溢油应急能力得到了极大提高。如何有效发挥国家设备库的效用,设备库的运行管理模式十分关键。本文归纳总结了现行的几种国家设备库管理模式,分析了其优缺点,结合长江干线的具体情况提出了推荐的管理模式,并对于该种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的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长江干线;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U69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8)5-0024-03
1 背景
随着我国内河水运的快速发展,水上运输日益繁忙,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对水域环境造成的污染风险也随之增加。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内河溢油应急能力的建设。国务院于2007年批准了《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2005-2020)》,在我国长江沿线建设13个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以下简称“国家设备库”)。按照此规划,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在长江干线(不含江苏段)建设了重庆、涪陵、万州、巫山、巴东、岳阳、武汉、九江、芜湖9个溢油应急设备库(点),实现了我国长江干线水域国家级溢油应急能力从无到有的转变。
随着溢油应急设备库的陆续建成,如何有效保障国家设备库的运行已成为目前的重点工作。2016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专门颁布了《关于加强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国家设备库的运行管理提出总体原则。目前我国沿海国家投资建设的溢油应急设备库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并初步探索形成了不同的管理模式。但在内河水域,由于国家设备库建成时间较短,且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与沿海有较大的差别,因此还尚未形成成熟、科学、高效的国家设备库管理模式。因此,开展长江干线国家设备库的运行管理模式研究已成为保障其发挥应急能力的关键环节。
2 国内溢油应急设备库运行情况分析
国家设备库库是指以国家投资为主、由中央财政出资建设的溢油应急设备库,主要用于对抗重大和特别重大等级的船舶溢油事故。
2.1 沿海设备库维护管理现状
沿海的国家设备库管理模式各不相同。烟台溢油应急设备库是我国最早建设的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之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负责烟台溢油应急设备库的管理工作,是国家海事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应急中心同时还与清污公司签订协议,由其负责设备库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秦皇岛溢油应急设备库为中型库,由秦皇岛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中心负责运行管理,中心下设综合科、业务科、清污科和检验科等个部门,同时,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中心还通过与清污公司合作,委托其开展应急工作中的围油栏铺设、溢油防治、溢油回收、岸线清除等业务。宁波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是大型库,2012年投入运行,设备库由宁波海事局海巡执法支队负责管理。海巡执法支队主要负责设备库的监管和管理工作,管理任务主要包括资产管理、实物管理、应急响应管理、对外培训,设备库的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则通过招标形式委托给一级清污队伍开展。
2.2 长江干线国家设备库维护管理现状
长江干线各国家设备库前期主要由海事部门自行进行相关的维护管理,目前正在探索委托管理的模式,但其委托内容和程度差别较大。例如,岳阳溢油应急设备点的管理采取主管部门与社会企业合作的模式,由临湘海事处具体负责设备出入库管理、现场应急处置、安全巡视、消防、清洁等事宜,岳阳海事局危防处进行相关业务指导,设备库设备的维修保养则采用外包方式。武汉溢油应急设备库是国家投资的具备100吨溢油应急处置能力的小型溢油应急设备库,目前设备库的日常管理委托由长航武汉绿色科技公司管理,该公司全面负责设备库、码头、趸船等的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工作,开展操作人员的培训、训练、演练,实行24h值班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
3 溢油应急设备库的几种管理模式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目前的国家设备库没有统一的管理运营模式,设备库的运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其管理效果也不尽相同。总体来看,国家设备库管理模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国家相关机构进行管理,包括由专门成立的事业单位管理和由海事部门直接进行管理两种方式;另一类是将设备库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进行管理,包括委托国有企业和委托私有制企业管理两种方式。现有的管理模式如图1所示:
3.1 海事部门管理
海事部门管理,即由海事部门直接负责国家设备库的管理工作,将国家设备库作为海事部门的平行或下设机构,国家设备库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由海事部门的正式职工担任,设备库的运作、维护和保养经费由政府拨款支持。海事部门管理的模式是国内较早采用的设备库管理模式之一。在海事部门管理的模式下,通常将国家设备库放在国家海事局各直属局或分支局来管理,由当地海事部门负责设备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工作。
3.2 事业单位管理
事业单位管理,即设立专门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国家设备库的管理维护工作。该模式下常见的有专门成立的溢油应急中心等事业单位管理、航海保障中心管理、后勤管理中心管理。由专设的事业单位管理,并其根据设备库管理需要,下设若干专门的部门,其管理更为专业。同时,事业单位管理由于其为专设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和资金都更为充足。
3.3 国有企业管理
国有企业管理的模式,即将国家设备库的管理工作委托给大型国有企业,包括大型国有石化企业和大型国有港口港务公司等。目前,大型国有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均建立了自身污染应急库,分布在国内主要石油输入港口和海上油气田等地,专业化程度较高。如中海油建立的专业溢油应急响应力量,包括沿海7个溢油应急响应基地和配套专业人员、设施、物资。委托国有单位管理,可以由国有企业在管理自身的设备库同时,代为管理国家库。
3.4 专业化私有制企业管理
由专业化私有企业管理的模式,即海事部门将设备库的运行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化的船舶清污应急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招标,设备库的管用养修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给付中标企业,这是目前国内外最普遍的一种管理方式。私有企业多为专业化的社会清污企业或其他清污力量(如打捞公司)等,依托该类公司拥有大型船舶、专业打捞清污工具、有管理设备经验的优势,使国家设备库运行管理实现专业化。该模式以合同的方式把物资交给有规模、资质的专业清污公司管理,其应急物资建设与管用分离。这种模式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和“专业化管理与有偿服务”的原则,实行“国家政府所有、海事部门监管、专业企业使用、服务社会”的管理模式,将设备库委托满足相应规定要求与条件的专業清污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和使用,减轻了海事部门的负担,培育了专业应急队伍,提高了物资的利用率。
但无论哪种模式,其管理均有其优点和缺点。各类模式其优缺点主要体现如表1所示:
4 长江干线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管理模式的建议
比较几种运行管理模式,结合长江沿线具体的配套条件,建议国家设备库管理模式为:设备库运行管理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进行设备库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演习训练和应急操作。设备库委托管理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加强对被委托单位的管理,督促其落实设备库的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和设备使用规程以及委托协议要求。
具体委托外包业务可包括以下方面:①设备库消防、清洁、财产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②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工作;③应急人员培训工作;④溢油应急演习工作;⑤溢油污染应急行动。
4.1 国家设备库运行管理委托单位要求
国家设备库管理运行所委托的单位可分为“维护单位”和“运行单位”,维护单位是指负责设备库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运行单位是指负责设备库演习训练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的单位,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建议“维护单位”和“运行单位”为同一单位。被委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2)维护单位应具备污染应急设备维护保养经验,建立完善的应急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具备设备库管理、维护保养的相应人员和设备;
(3)运行单位应具备船舶溢油应急处置经验,建立设备库设施设备出入库、运输、应急操作和应急演练等程序,配备设施设备相应的操作人员。
4.3 设备库管理外包模式的责任界定
设备库的委托管理模式属于公共服务的外包,实质上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有助于促进良性竞争,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但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能,政府委托第三方来提供公共服务只是转移了公共服务的任务,并不转移公共服务的责任。公共服务外包后,政府仍然是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对公共服务的结果负有终极责任,而且对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设备库维护管理服务外包后,海事部门必须认清自己的责任主体地位,并根据提供方式的变化调整自己的角色,即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监管者。政府职能部门要从主要管理下属事业单位向管理社会服务需求转变。政府与外包企业之间不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基于外包合同的市场经济关系和法律契约关系。
5 实施长江干线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委托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在国家设备库委托管理的过程中,海事部门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5.1 要完善政府监管体系
在外包过程中,双方必须明确国家设备库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并将其明确纳入委托管理合同。在监管体系建设上,要建立以海事例行监督为主,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为辅的一体多元化监管体系。
5.2 要建立以服务质量为主导的合同履行机制
在国家设备库管理委托服务中,如果出现服务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政府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对委托企业采取措施;对于的确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应该及时中止合同。
5.3 委托服务过程必须合理合法
确定委托单位对象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等。在确定委托企业时,政府应根据服务提供的质量、效率、经验、成本、持续性等情况综合考虑、评估和选择外包企业,不应单纯考虑出资额度、选择出资低者中标,应将综合服务提供的质量、效率、持续性等方面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5.4 委托合同应对服务外包的终止和赔偿问题提出要求
海事部门与被委托单位的委托合同中应包含何时、何种情况下终止合同,在何种情况发生时应进行赔偿,明确赔偿金额、保证金等问题。根据双方的协定将以上内容落实到条款中。
5.5 严格提出被委托单位的资质和能力要求
(1)被委托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中标企业或公司应具有船舶清污单位的合法资质,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规定的行业标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注册资本和培训资质作为招标条款中的项目来考察外包企业或公司的运行状况,为设备库选择有实力的管理单位。
(2)被委托单位应具备支持设备库运行的专业软硬件条件。对于离岸较远的固定式设备库,要求被委托公司具备运输车辆、吊装和起重设备、动力船等硬件条件将设备库的设备运送到码头,装卸到驳船上将设备和物资运送到溢油事故场地;同时要求被委托单位拥有完整应急体系制度的支撑、与其他社会清污力量的合作等软件条件,做到与海事部门相衔接,共同完成应急行动。
(3)严格被委托单位专业人士要求,选择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获得相应合格证书的单位。设备库设备的操作需要操作人员获得相应证书,如起重吊装设备操作人员需要有起重吊装证书;应急船舶操纵人员需要有船员适任证书;污油储运船舶作业人员需要有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应急运输车的驾驶人员需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等。其设备的指挥人员也需要具备相应证书。
5.6 国家设备库运行管理的考核
设备库采用委托管理的一个重要风险就是管理效果的不确定性。如被委托单位过分重视经济收益,则可能会影响国家设备库运行管理的效果。因此,除了在委托前在委托合同中对被委托单位的提出明确要求外,加强过程中的考核也是十分重要的。考核内容按照设备库运行所涉及的方面一般应包括设备库日常管理考核、装备维护保养考核和演练演习实施考核三个部分。设备库日常管理考核、装备维护保养考核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中旬实施。演练演习实施一般在设备库演练演习后尽快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