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郑英伟 孙成武
摘 要:法治国家建设除了需要物质基础,先进的法治文化同样重要。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制度层面的构建、精神层面的引导,要求广大群众形成正确的法治观,使法治成为人们的内在自觉。我国法治基础薄弱,且往往过于重视法的工具性,而忽略了法治价值层面。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随着党和政府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重要性认识的深入,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取得很大进展,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然而,就整体而言,较之于西方诸国,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尚属滞后,为此,理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破解对策尤为必要。
关键词: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对策
DOI:10.15938/j.cnki.iper.2018.02.038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8)02-0132-0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的历史必然。十九大报告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主要目标。纵观十九大报告法治文化建设相关内容,其特点便是“新”。新的法治文化建设高度,新的法治理论,新的宪法权威,新的法治文化建设方针,新的党法关系,新的治党气象,新科技法治等等,无不体现着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在这新时代中,如何改善已有问题,落实“新”的法治文化建设,是本研究所着眼之处。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相关论述
1.法治文化的源起与内涵
(1)法治文化的源起 中国古代法治思想是基于对统治阶级利益的维护而提出的,并非立足于百姓权益的角度,因此,既有精华,也有糟粕,具有历史局限性。不过,虽然古代的法治并未实际脱离人治,其仍有部分观念足可用之当今。如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与中国古代“民贵君轻” 的思想,邓小平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刑无等级” 的思想、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思想与“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等思想皆俱有异曲同工之处。[1]可以说,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精华是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发展创新的理论借鉴之一。此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亦为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的理论来源,我国法治文化是在中国传统法治思想、西方法治思想的共同影响下,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指导的基础上逐步产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2)法治文化的内涵
时至今日,对法治文化内涵展开研究的学者不知凡几,然而,对于法治文化内涵的解读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不同学者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①法治文化存在于社会,且为物质生活条件所限。②法治文化具有群体性、共识性特征;③法治文化具有制度、观念、实践三类形态,不同形态的侧重有所区别,共同构成有机整体。[2]立足于文化广义、狭义之别,对法治文化的内涵解读亦应从不同角度阐述。广义的法治文化,涵盖了精神、制度、行为等几个层面。狭义的法治文化为精神层面的内容,涵盖法治意识、精神、理念等内容。学界通常认为,法治文化不仅包含法律制度、规则,更包含法治意识、法律精神,即包含了“法律主治精神”、“人民主治精神”、“平等之治精神、以及法律自律意识、信仰意识等内容。[3]综上,笔者认为,对于法治文化应当从广义、狭义两个方面加以理解,其核心内容应包含对法治精神的崇尚以及对人权的充分尊重。法治文化实为一个民族、国家的法的精神内核,是法治与文化的有机融合,兼具制度形态、观念形态、实践形态,它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为人们所普遍认可的法治价值观。
2.法治文化的价值与功能
從中国近代追求现代化的历史可以得知,如果没有合适的思想文化土壤,仅仅变革技术和制度是不可能完成现代化的任务的。中国的法治文化建设之路关键在于“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应为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更为建设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的精神支撑以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1)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言之,法治即为法的价值及以落实这些价值为目的的相关法律制度所构成的系统。[4]现代社会下,法治文化应当彰显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并能有效规制国家公权力的滥用,体现平等、自由等观念。[5]而法治文化应为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相适,其所体现出的价值观应当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价值观,且应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建设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的精神支撑 法治文化的发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具体实践和体现,中国法治历经多年打磨,虽然日趋完备,然而,大部分都是在制度建设中培养的,距离社会民众对法治思想的普遍认同和自觉履行,仍有相当一段路程要走。当今社会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熟人社会的瓦解、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下,加之社会诚信的普遍缺失,法治社会、国家的建设步履维艰,建设法治文化是破解困局的必由之路,更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重要精神支撑。法治文化的建设,是将社会群众的生活各方面与法治理念相融,进而将法治精神、观念渗透到不同领域。此外,法治工作的开展,唯有上升到文化领域的层次,使其成为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
(3)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国家法治化程度,包含法治体系构建的完备程度、社会群众价值观与法治理念的相适应以及司法人员的严格执法和普通群众的自觉守法等层面内容。建设法治文化本质上是对理想社会状态的追求,这种状态即为“法治社会”,同时也是衡量国家法治化程度的标准。 [6]法治的实现,最终必将呈现为合理、规范的社会秩序。法治化程度较高的社会,应是法律能够有效规制国家权利、规范政府和公民行为,且能够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4)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结构、利益转换、群众观念、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均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为此,加快法治文化建设已为当今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迫切任务。
从法治文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来看,转型期的经济结构领域存在的风险,有赖于法治文化的保障。城市化进程下诸多社会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纠纷,导致经济发展受阻。为此,市场化改革进程下,公共秩序的维护有赖于法律支撑,而这种紧迫性势必转换为对法治的需求。
从法治文化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来看,当今我国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群体性事件频发,加剧了群众和政府之间的不信任,这更要求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 。[7]事实上,法治文化的建设过程亦是促进群众价值观和法治理念相适应的过程,是促进群众能够认可法律、且自觉守法的过程,为此,法治文化建设实为发展的最佳方案,以法治规制政府、公民行为,调整社会矛盾。因此,法治文化同时也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
十九大报告当中提出了两个十五年的阶段发展目标,提到从2020年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更提出了不少创新性原则,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8]而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其本质内涵作了高度凝练和科学概括,提出了“五个时代”的定位。较之既往,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基础上,依法立法的提出以及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实为本次报告亮点,亦是深化我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报告对全民普法力度的强调,也意味着这对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全新高度。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有多处提及法治,通篇融汇了浓厚的法治精神,更体现在了社会、政治、经济各个方面。从报告来看,新时代法治文化的内涵,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仍为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提出,旨在表明,新时代应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为此,提升立法质量至关重要。而关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的改革,体现出新时代应注重推进各项制度、政策、措施的协同性,而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更体现了新时代“由裁判者负责”的精神。
二、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
中国法治文化建设仍面临不少问题,究其根源,一方面我国传统文化对法治文化形成了一定抵触,另一方面西方文化对人们法治观念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此外,道德失范问题在我国社会的普遍存在以及司法腐败与司法地方化的影响,均不同程度的导致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受阻。
1.传统观念对法治文化的抵触
长久以来,我国以儒家文化占有文化主导地位,而儒家文化却崇尚“礼治”,重礼教,法律处于次而末的地位,观念中情大于法、权大于法,而我国古代虽有法律,却属典型的人治社会,均与当前法治文化理念相悖。发展至今,中国仍是一个庞大的“人情社会”。“人情”是中国伦理特殊的人际互动与社会交换形式,其概念十分复杂,既可以指人的感情,也可以指人们之间的情谊,又可稱为“尊严”、“面子”等等。传统观念认为“法不外乎人情”,因此人情能够有效弥补法律中存在的局限与漏洞,进而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原则、功效。因此,在传统观念中,人们普遍认为法律应是人情的具体体现,人情是法律产生的基础。再从传统人文精神上看,我们更多的是对内心修养、自律的强调,而忽略了对外在规制的关注和追求。
这些观念时至今日仍对人们存在潜移默化的影响,正是因为传统文化缺乏对人文理性的关注和弘扬,使得法治没有生产土壤。法治观直到近代社会才逐步出现和确立,亦为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数千年文化传统和旧有观念的影响下,不少群众未能彻底摆脱传统思想的禁锢和影响。而在现实生活中传统观念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民众法治观念的形成,此亦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障碍。
2.西方文化对人们法治观念的影响和冲击
明末清初,随着西方学术思想的传入,西学东渐拉开了历史序幕。西方文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我国文化、思想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文化大融通背景下,我国秉承“和而共存”的原则,表现出对西方文化的吸纳、拒斥、融合。这体现于科技、艺术以及物质文化的多个方面,与此同时,西方输出的价值观、生活方式均对我国历史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形成极大影响。尤其是在网络迅猛发展的当下,对暴力的崇拜,对自由的过度追求,以及对西方社会模式、权利分化制度的盲目崇拜,都对人们法治观的形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势必对我国法治文化建设造成阻碍。我们或可允许不同价值观的存在,然而主导价值却只能唯一,功利化倾向所导致的利己主义对人们的思想形成持续侵蚀。“全盘排外”固不足取,“全盘西化”则更应避免,时下西方思想的侵蚀更趋多样、隐蔽,且依赖于现代传媒得以迅速放大,对国人精神形成侵蚀,实对我国法治文化构建形成阻滞。[9]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明确提出了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平等的观念,这对我国法治理念带来积极借鉴价值。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明确了法律权威的重要性,肯定了“法律至上论”,这不但是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要求,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需求。此外,还有布丹、波利比阿等西方人士提出的“人民主权论”、“权利制约论”,以及西方对法律研究的方法、理解均对我国法治带来重要参考价值。然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是构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具有历史局限性,更无法完全适用于我国法治,我们在肯定其积极参考借鉴价值的同时,更应结合我国国情具体分析,批判地吸收合理因素。
3.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的道德失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和道德建设互为辅助的,从目标上看,二者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道德建设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元素,更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道德失范问题仍在我国社会普遍存在,这显然无益于法治文化建设。
(1)道德观念的开放与道德标准的混乱局面并存 市场经济是开放式经济,这对人们的道德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极大的拓展了群众道德选择空间,加之改革开放以来体制的交替过程中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为不道德现象留有生存空间。金钱至上的道德观念下,不少人错误的将市场经济涵义等同于不惜一切代价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趋势下,部分党员干部难以经受钱、权、色的诱惑,理想信念动摇,违法乱纪、腐败现象屡见不鲜,更屡禁不止。新旧观念冲突、新旧体制更替、各类思潮涌动的当下,人们物质逐渐丰富的同时,却淡薄了理想价值的追求。传统优秀文化和思想受到极大冲击,道德观念日趋淡薄,如何在文化大融通的世界环境中构建文化自觉,重塑以人民利益为标准,实现平等的价值观为时下重要任务。
(2)道德主体意识的强化和道德约束力量的弱化并存
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民自主性充分发挥,然而,个体意识的增强并等同个人中心主义的蔓延,个人主体意识膨胀下,社会诚信普遍缺失,群众法治意识极为淡薄。生产者、经营者唯利是图,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更不鲜见,地方官员则搞形式主义、政绩工程,社会诚信问题已经普遍存在于各个领域。道德约束力量的弱化体现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弱化,职业道德是基于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从道德层面出发立足于不同行业提出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社会公德则包含了公益理念、环境意识等等方面。社会中,医生、教师收红包,要官、买官、公共财务的破坏,环境道德意识的缺失等等。在此氛围下法治文化的构建步履维艰。
4.司法腐败与司法地方化的影响
司法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而司法公正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前提。诚如培根所说,从造成的恶果来看,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更胜于十次犯罪 [10]。”究其根源,司法腐败与司法地方化,其外在原因为司法管理体制的缺陷;内在原因亦为司法队伍缺乏定力,法理观念淡薄所致。现今部分司法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当事人身心俱疲,诉讼成本也大幅提升。更有司法人员知法犯法,对我国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极大影响。而从近年反映来看,受地方司法地方化影响,部门司法机关于案件中歪曲事实以符合“地方大局”、“领导意思”的事件层出不穷。如赵作海等案,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也形成了广泛的社会不利影响,损害司法权威。
三、中国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的破解对策分析
1.营造法治氛围,促进群众自觉认同
十九大着重提出了全民普法力度问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应秉承法律至上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应实施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氛围,使法律观念深入人心,进而促进群众对法治文化的自觉认同。发挥新时代媒介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拓展宣传形式,宣传内容上亦应从枯燥的理论转换为能够对群众形成震撼、影响,且简单容易掌握的内容。[11]此外,应关注青少年普法教育,学校中开设专门讲堂,营造崇尚法律学习之风气,深化法治意识,进而构建全社会范围内的法治观念,使之成为公众的生活方式,乃至行为自觉。
2.健全法律体系,完善立法监督机制
立法工作为法律体系健全的核心内容,新时代我国立法工作的重心应围绕立法质量的提升,切实贯彻十九大精神,秉承依法立法原则,实现良法善治。依法立法,要求立法部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设定的程序、权限实施立法。依法立法的核心在于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法律化问题的破解。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应以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为指导,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总结既往经验教训,不断修正、完善法律法规的过程[12]。法律体系的构建应符合我国国情,既要吸取国外法治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亦不能全盘套用。立法监督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加强立法监督,旨在保障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立法监督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民意,主张群众的利益诉求,确保群众能够便捷、顺利表达意见,认真分析群众建议。
3.促进道德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
根据十九大报告的要求,新时代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必须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就要求我们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实践,学习借鉴国外经验时,应牢记中国国情,立足于中国实践和发展需要,而从我国当下来看,促进道德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的结合,恰是破解困局的必由之路。
(1)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性的有机结合 道德、法律的特征决定了道德法律化应体现社会义务性、普遍性、现实性,且有一定范围限制。法律产生于现实社会关系的需求,且为其制约,而道德则兼具现实和理想层面的内容。为此,法律化的道德,应当是满足社会现实发展需求的道德。且鉴于个体素质、修养的差异,道德不可能是对所有人的强制要求。因此,法律化的道德是基本道德,也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应能够影响民众的情感、思想乃至基本信仰的精神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应设定法律运行以及实施道德的路标,关注法律的道德性,立法者应以道德价值为引,遵循道德的“应然”状态,具体表现为法律内容、形式的合乎道德,贯彻社会公正、平等、正义的价值追求。
(2)道德“柔性”和法律“刚性”的结合 老子认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和”是事物得以存在、平衡发展的根基。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也指出,唯有在不同部分的互相作用、联系下才能够将效能最大化。法律、道德兼具社会调节作用,在分别发展的同时应觅求两者不同层面的辅助,将道德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且须贯彻于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提升执法者的道德能力,形成全社会普遍的守法观念,助推法治文化建设。
4.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群众之所以遵守法律,旨在于法律的正当性。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固然会导致法律行使的举步维艰,更势必会对法治文化建设带来巨大影响,确保司法公正,構建司法权威势在必行。
(1)提升司法人员素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从时下境况来看,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加强执法工作队伍建设,为当今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迫切任务。正如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作为具体执行人,司法人员是引导新时代社会法治观念的主导力量,为此,司法人员自身素质至关重要。据新华网报道,2017年国考约148万人通过资格审查,其内绝大部分考试人员方向为中央、省、市、县、乡的政府部门,这部分新进行政人员多为新毕业生,对政策、方针理解相对欠缺,且缺乏依法行政的实际经验,对法律法规更知之甚少,任由这样的人员直接代表中国共产党、政府行使权利,势必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利于法治文化建设。[13]而司法人员队伍素质问题,更是司法不公现象的根源所在,倘若司法者知法犯法,法治文化建设无从谈起。为此,构建严格完善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和培训机制尤为重要,应定期组织人员参与相关学习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且将之纳入考核,从而为我国法治文化的建设和落实提供人员保障。
(2)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权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首先,应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彻底解决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其次,强化“法律人共同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提升我国的“司法职业化”水平,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进行司法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化建设。
四、结语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在此过程中,我们务须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历经党治、国治、法治三个阶段发展而不斷进步,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我们己经不可以一味遵循古法,在自己的游戏架构下自欺欺人。我们更需要全球的视野,与全球法治同步。要想跻身世界民族之林,我们既要继承本民族的优良传统,也要放眼世界,吸收西方先进的法治文明精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博采中西之所长,构建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必须以其为引领。加以市场经济的基础、法治政府的推动和社会上法律信仰的形成,必将构建出屹立在东方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有足够的自信和惊人的坚毅,更要具备有水滴石穿的精神,具备铁杵磨成针的强大毅力。做到这些,就没有什么事情能够难倒我们。我们的民族复兴中国梦就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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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俊华]
摘 要:法治国家建设除了需要物质基础,先进的法治文化同样重要。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制度层面的构建、精神层面的引导,要求广大群众形成正确的法治观,使法治成为人们的内在自觉。我国法治基础薄弱,且往往过于重视法的工具性,而忽略了法治价值层面。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随着党和政府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重要性认识的深入,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取得很大进展,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然而,就整体而言,较之于西方诸国,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尚属滞后,为此,理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破解对策尤为必要。
关键词: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对策
DOI:10.15938/j.cnki.iper.2018.02.038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8)02-0132-0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的历史必然。十九大报告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主要目标。纵观十九大报告法治文化建设相关内容,其特点便是“新”。新的法治文化建设高度,新的法治理论,新的宪法权威,新的法治文化建设方针,新的党法关系,新的治党气象,新科技法治等等,无不体现着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在这新时代中,如何改善已有问题,落实“新”的法治文化建设,是本研究所着眼之处。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相关论述
1.法治文化的源起与内涵
(1)法治文化的源起 中国古代法治思想是基于对统治阶级利益的维护而提出的,并非立足于百姓权益的角度,因此,既有精华,也有糟粕,具有历史局限性。不过,虽然古代的法治并未实际脱离人治,其仍有部分观念足可用之当今。如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与中国古代“民贵君轻” 的思想,邓小平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刑无等级” 的思想、江泽民的“依法治国”思想与“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等思想皆俱有异曲同工之处。[1]可以说,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精华是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发展创新的理论借鉴之一。此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亦为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的理论来源,我国法治文化是在中国传统法治思想、西方法治思想的共同影响下,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指导的基础上逐步产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2)法治文化的内涵
时至今日,对法治文化内涵展开研究的学者不知凡几,然而,对于法治文化内涵的解读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不同学者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①法治文化存在于社会,且为物质生活条件所限。②法治文化具有群体性、共识性特征;③法治文化具有制度、观念、实践三类形态,不同形态的侧重有所区别,共同构成有机整体。[2]立足于文化广义、狭义之别,对法治文化的内涵解读亦应从不同角度阐述。广义的法治文化,涵盖了精神、制度、行为等几个层面。狭义的法治文化为精神层面的内容,涵盖法治意识、精神、理念等内容。学界通常认为,法治文化不仅包含法律制度、规则,更包含法治意识、法律精神,即包含了“法律主治精神”、“人民主治精神”、“平等之治精神、以及法律自律意识、信仰意识等内容。[3]综上,笔者认为,对于法治文化应当从广义、狭义两个方面加以理解,其核心内容应包含对法治精神的崇尚以及对人权的充分尊重。法治文化实为一个民族、国家的法的精神内核,是法治与文化的有机融合,兼具制度形态、观念形态、实践形态,它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为人们所普遍认可的法治价值观。
2.法治文化的价值与功能
從中国近代追求现代化的历史可以得知,如果没有合适的思想文化土壤,仅仅变革技术和制度是不可能完成现代化的任务的。中国的法治文化建设之路关键在于“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应为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更为建设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的精神支撑以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1)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言之,法治即为法的价值及以落实这些价值为目的的相关法律制度所构成的系统。[4]现代社会下,法治文化应当彰显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并能有效规制国家公权力的滥用,体现平等、自由等观念。[5]而法治文化应为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相适,其所体现出的价值观应当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价值观,且应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建设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的精神支撑 法治文化的发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具体实践和体现,中国法治历经多年打磨,虽然日趋完备,然而,大部分都是在制度建设中培养的,距离社会民众对法治思想的普遍认同和自觉履行,仍有相当一段路程要走。当今社会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熟人社会的瓦解、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下,加之社会诚信的普遍缺失,法治社会、国家的建设步履维艰,建设法治文化是破解困局的必由之路,更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重要精神支撑。法治文化的建设,是将社会群众的生活各方面与法治理念相融,进而将法治精神、观念渗透到不同领域。此外,法治工作的开展,唯有上升到文化领域的层次,使其成为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
(3)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国家法治化程度,包含法治体系构建的完备程度、社会群众价值观与法治理念的相适应以及司法人员的严格执法和普通群众的自觉守法等层面内容。建设法治文化本质上是对理想社会状态的追求,这种状态即为“法治社会”,同时也是衡量国家法治化程度的标准。 [6]法治的实现,最终必将呈现为合理、规范的社会秩序。法治化程度较高的社会,应是法律能够有效规制国家权利、规范政府和公民行为,且能够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4)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结构、利益转换、群众观念、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均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为此,加快法治文化建设已为当今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迫切任务。
从法治文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来看,转型期的经济结构领域存在的风险,有赖于法治文化的保障。城市化进程下诸多社会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纠纷,导致经济发展受阻。为此,市场化改革进程下,公共秩序的维护有赖于法律支撑,而这种紧迫性势必转换为对法治的需求。
从法治文化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来看,当今我国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群体性事件频发,加剧了群众和政府之间的不信任,这更要求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 。[7]事实上,法治文化的建设过程亦是促进群众价值观和法治理念相适应的过程,是促进群众能够认可法律、且自觉守法的过程,为此,法治文化建设实为发展的最佳方案,以法治规制政府、公民行为,调整社会矛盾。因此,法治文化同时也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
十九大报告当中提出了两个十五年的阶段发展目标,提到从2020年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更提出了不少创新性原则,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8]而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其本质内涵作了高度凝练和科学概括,提出了“五个时代”的定位。较之既往,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基础上,依法立法的提出以及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实为本次报告亮点,亦是深化我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报告对全民普法力度的强调,也意味着这对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全新高度。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有多处提及法治,通篇融汇了浓厚的法治精神,更体现在了社会、政治、经济各个方面。从报告来看,新时代法治文化的内涵,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仍为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提出,旨在表明,新时代应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为此,提升立法质量至关重要。而关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的改革,体现出新时代应注重推进各项制度、政策、措施的协同性,而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更体现了新时代“由裁判者负责”的精神。
二、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
中国法治文化建设仍面临不少问题,究其根源,一方面我国传统文化对法治文化形成了一定抵触,另一方面西方文化对人们法治观念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此外,道德失范问题在我国社会的普遍存在以及司法腐败与司法地方化的影响,均不同程度的导致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受阻。
1.传统观念对法治文化的抵触
长久以来,我国以儒家文化占有文化主导地位,而儒家文化却崇尚“礼治”,重礼教,法律处于次而末的地位,观念中情大于法、权大于法,而我国古代虽有法律,却属典型的人治社会,均与当前法治文化理念相悖。发展至今,中国仍是一个庞大的“人情社会”。“人情”是中国伦理特殊的人际互动与社会交换形式,其概念十分复杂,既可以指人的感情,也可以指人们之间的情谊,又可稱为“尊严”、“面子”等等。传统观念认为“法不外乎人情”,因此人情能够有效弥补法律中存在的局限与漏洞,进而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原则、功效。因此,在传统观念中,人们普遍认为法律应是人情的具体体现,人情是法律产生的基础。再从传统人文精神上看,我们更多的是对内心修养、自律的强调,而忽略了对外在规制的关注和追求。
这些观念时至今日仍对人们存在潜移默化的影响,正是因为传统文化缺乏对人文理性的关注和弘扬,使得法治没有生产土壤。法治观直到近代社会才逐步出现和确立,亦为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数千年文化传统和旧有观念的影响下,不少群众未能彻底摆脱传统思想的禁锢和影响。而在现实生活中传统观念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民众法治观念的形成,此亦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障碍。
2.西方文化对人们法治观念的影响和冲击
明末清初,随着西方学术思想的传入,西学东渐拉开了历史序幕。西方文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我国文化、思想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文化大融通背景下,我国秉承“和而共存”的原则,表现出对西方文化的吸纳、拒斥、融合。这体现于科技、艺术以及物质文化的多个方面,与此同时,西方输出的价值观、生活方式均对我国历史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形成极大影响。尤其是在网络迅猛发展的当下,对暴力的崇拜,对自由的过度追求,以及对西方社会模式、权利分化制度的盲目崇拜,都对人们法治观的形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势必对我国法治文化建设造成阻碍。我们或可允许不同价值观的存在,然而主导价值却只能唯一,功利化倾向所导致的利己主义对人们的思想形成持续侵蚀。“全盘排外”固不足取,“全盘西化”则更应避免,时下西方思想的侵蚀更趋多样、隐蔽,且依赖于现代传媒得以迅速放大,对国人精神形成侵蚀,实对我国法治文化构建形成阻滞。[9]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明确提出了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平等的观念,这对我国法治理念带来积极借鉴价值。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明确了法律权威的重要性,肯定了“法律至上论”,这不但是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要求,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需求。此外,还有布丹、波利比阿等西方人士提出的“人民主权论”、“权利制约论”,以及西方对法律研究的方法、理解均对我国法治带来重要参考价值。然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是构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具有历史局限性,更无法完全适用于我国法治,我们在肯定其积极参考借鉴价值的同时,更应结合我国国情具体分析,批判地吸收合理因素。
3.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的道德失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和道德建设互为辅助的,从目标上看,二者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道德建设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元素,更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道德失范问题仍在我国社会普遍存在,这显然无益于法治文化建设。
(1)道德观念的开放与道德标准的混乱局面并存 市场经济是开放式经济,这对人们的道德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极大的拓展了群众道德选择空间,加之改革开放以来体制的交替过程中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为不道德现象留有生存空间。金钱至上的道德观念下,不少人错误的将市场经济涵义等同于不惜一切代价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趋势下,部分党员干部难以经受钱、权、色的诱惑,理想信念动摇,违法乱纪、腐败现象屡见不鲜,更屡禁不止。新旧观念冲突、新旧体制更替、各类思潮涌动的当下,人们物质逐渐丰富的同时,却淡薄了理想价值的追求。传统优秀文化和思想受到极大冲击,道德观念日趋淡薄,如何在文化大融通的世界环境中构建文化自觉,重塑以人民利益为标准,实现平等的价值观为时下重要任务。
(2)道德主体意识的强化和道德约束力量的弱化并存
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民自主性充分发挥,然而,个体意识的增强并等同个人中心主义的蔓延,个人主体意识膨胀下,社会诚信普遍缺失,群众法治意识极为淡薄。生产者、经营者唯利是图,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更不鲜见,地方官员则搞形式主义、政绩工程,社会诚信问题已经普遍存在于各个领域。道德约束力量的弱化体现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弱化,职业道德是基于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从道德层面出发立足于不同行业提出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社会公德则包含了公益理念、环境意识等等方面。社会中,医生、教师收红包,要官、买官、公共财务的破坏,环境道德意识的缺失等等。在此氛围下法治文化的构建步履维艰。
4.司法腐败与司法地方化的影响
司法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而司法公正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前提。诚如培根所说,从造成的恶果来看,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更胜于十次犯罪 [10]。”究其根源,司法腐败与司法地方化,其外在原因为司法管理体制的缺陷;内在原因亦为司法队伍缺乏定力,法理观念淡薄所致。现今部分司法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当事人身心俱疲,诉讼成本也大幅提升。更有司法人员知法犯法,对我国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极大影响。而从近年反映来看,受地方司法地方化影响,部门司法机关于案件中歪曲事实以符合“地方大局”、“领导意思”的事件层出不穷。如赵作海等案,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也形成了广泛的社会不利影响,损害司法权威。
三、中国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的破解对策分析
1.营造法治氛围,促进群众自觉认同
十九大着重提出了全民普法力度问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应秉承法律至上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应实施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氛围,使法律观念深入人心,进而促进群众对法治文化的自觉认同。发挥新时代媒介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拓展宣传形式,宣传内容上亦应从枯燥的理论转换为能够对群众形成震撼、影响,且简单容易掌握的内容。[11]此外,应关注青少年普法教育,学校中开设专门讲堂,营造崇尚法律学习之风气,深化法治意识,进而构建全社会范围内的法治观念,使之成为公众的生活方式,乃至行为自觉。
2.健全法律体系,完善立法监督机制
立法工作为法律体系健全的核心内容,新时代我国立法工作的重心应围绕立法质量的提升,切实贯彻十九大精神,秉承依法立法原则,实现良法善治。依法立法,要求立法部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设定的程序、权限实施立法。依法立法的核心在于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法律化问题的破解。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应以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为指导,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总结既往经验教训,不断修正、完善法律法规的过程[12]。法律体系的构建应符合我国国情,既要吸取国外法治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亦不能全盘套用。立法监督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加强立法监督,旨在保障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立法监督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民意,主张群众的利益诉求,确保群众能够便捷、顺利表达意见,认真分析群众建议。
3.促进道德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
根据十九大报告的要求,新时代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必须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就要求我们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实践,学习借鉴国外经验时,应牢记中国国情,立足于中国实践和发展需要,而从我国当下来看,促进道德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的结合,恰是破解困局的必由之路。
(1)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性的有机结合 道德、法律的特征决定了道德法律化应体现社会义务性、普遍性、现实性,且有一定范围限制。法律产生于现实社会关系的需求,且为其制约,而道德则兼具现实和理想层面的内容。为此,法律化的道德,应当是满足社会现实发展需求的道德。且鉴于个体素质、修养的差异,道德不可能是对所有人的强制要求。因此,法律化的道德是基本道德,也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应能够影响民众的情感、思想乃至基本信仰的精神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应设定法律运行以及实施道德的路标,关注法律的道德性,立法者应以道德价值为引,遵循道德的“应然”状态,具体表现为法律内容、形式的合乎道德,贯彻社会公正、平等、正义的价值追求。
(2)道德“柔性”和法律“刚性”的结合 老子认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和”是事物得以存在、平衡发展的根基。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也指出,唯有在不同部分的互相作用、联系下才能够将效能最大化。法律、道德兼具社会调节作用,在分别发展的同时应觅求两者不同层面的辅助,将道德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且须贯彻于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提升执法者的道德能力,形成全社会普遍的守法观念,助推法治文化建设。
4.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群众之所以遵守法律,旨在于法律的正当性。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固然会导致法律行使的举步维艰,更势必会对法治文化建设带来巨大影响,确保司法公正,構建司法权威势在必行。
(1)提升司法人员素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从时下境况来看,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加强执法工作队伍建设,为当今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迫切任务。正如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作为具体执行人,司法人员是引导新时代社会法治观念的主导力量,为此,司法人员自身素质至关重要。据新华网报道,2017年国考约148万人通过资格审查,其内绝大部分考试人员方向为中央、省、市、县、乡的政府部门,这部分新进行政人员多为新毕业生,对政策、方针理解相对欠缺,且缺乏依法行政的实际经验,对法律法规更知之甚少,任由这样的人员直接代表中国共产党、政府行使权利,势必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利于法治文化建设。[13]而司法人员队伍素质问题,更是司法不公现象的根源所在,倘若司法者知法犯法,法治文化建设无从谈起。为此,构建严格完善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和培训机制尤为重要,应定期组织人员参与相关学习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且将之纳入考核,从而为我国法治文化的建设和落实提供人员保障。
(2)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权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首先,应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彻底解决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其次,强化“法律人共同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提升我国的“司法职业化”水平,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进行司法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化建设。
四、结语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在此过程中,我们务须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历经党治、国治、法治三个阶段发展而不斷进步,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我们己经不可以一味遵循古法,在自己的游戏架构下自欺欺人。我们更需要全球的视野,与全球法治同步。要想跻身世界民族之林,我们既要继承本民族的优良传统,也要放眼世界,吸收西方先进的法治文明精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博采中西之所长,构建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必须以其为引领。加以市场经济的基础、法治政府的推动和社会上法律信仰的形成,必将构建出屹立在东方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有足够的自信和惊人的坚毅,更要具备有水滴石穿的精神,具备铁杵磨成针的强大毅力。做到这些,就没有什么事情能够难倒我们。我们的民族复兴中国梦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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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