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与反思:国内外校园欺凌研究综述
韦婷婷
[摘 要]近几年有关校园欺凌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多,学者们的研究视角主要聚焦在校园欺凌内容的解释、类型、特点、引发的原因以及相关措施等方面,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些许不可忽视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反思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地深化研究,力求多角度、全方位的研究这一问题,使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得以缓解。
[关键词]校园欺凌;协同治理;网络治理;本土特色
[中图分类號] G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8)07-0145-07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807026
从知网上搜索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文献发现,文章发表多集中在2016—2017年之间,可见校园欺凌问题是近几年出现的一个热门话题,且热度持续升高。通过对文献进行梳理,对国内外研究进行比较后,发现相对于国外的研究,国内的研究起步相对晚一点,现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校园欺凌问题研究的起源与发展
20 世纪80年代,由于挪威当地因校园欺凌引发学生自杀事件的不断增加,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达恩·奥维尔等学者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进行了一次全国规模的调查,调查对象达13万人,这成了学术界正式开展校园欺凌研究的开端[1]。挪威心理学家达恩·奥维尔(Dan Olweus)首次用科学的眼光审视未成年人欺凌问题,他在多年的研究生涯中对青少年暴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美国相比其他国家在研究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方面并不够积极,晚于欧洲其他国家近20年之久。直到 1999 年科罗拉多州哥伦拜恩高中发生校园枪击事件,美国有关方面才骤然重视起学生欺凌问题的研究。对美国相关研究文献搜索发现1999年只有5条,2000年有94条,2004年有250条。另外由于美国信息技术较为发达,校园欺凌向网络方向延伸的发展势头较早且发展速度迅猛,这使得美国学者对于网络欺凌的研究热情与所产出成果都较为显著,并且针对当时的“网络梅甘少女自杀事件”,美国还出台了专门的网络欺凌法律法规,即2008年的“梅甘法”,这对于校园欺凌方面问题的研究与发展产生了广泛且深远的影响。日本社会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关注始于1980年前后,除2006年教育再生会议发布的《欺凌问题紧急建言— 面向教育者和国民》在指导学校规制和预防欺凌现象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外[2]。在2013年之前,日本未对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制定专门的法律。
二、校园欺凌研究的相关问题
通过对校园欺凌热点文献进行回顾与梳理,发现研究者对于校园欺凌的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内容定义、类型、特点、引发的原因分析及相关对策等方面。
(一)国内外对于校园欺凌的相关定义与界定
1.国外对于校园欺凌的相关界定。美国虽然没有专门反欺凌的联邦法律,但通过研究其中大部分州的法律,发现其对欺凌行为提供了一个宽泛的定义,即重复性的、故意的、侵略性的对他人施加伤害的行为,通常包括辱骂、戏弄、恐吓、嘲笑、羞辱和肢体攻击等行为[3]。日本经过多年的研究与修改,定义校园欺凌,认为其也可称作校园暴力、校园霸凌、校园欺负、学校欺凌等。主要是指发生在儿童、学生之间的,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对某一个或者某些学生(群体)进行肉体、精神等方面的伤害。其中还包括一些隐性暴力,比如通过网络或者一些其他手段对他人造成身体、心灵、精神上等多种形式的伤害。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在《韩国:法律先行,全员重视》中指出,韩国对校园暴力的定义是:“学生之间在校内外发生的以暴行、胁迫、孤立等方式造成身体及精神伤害及财产损失等结果的行为,具体体现为伤害、暴行、监禁、胁迫、引诱掠取、猥亵、名誉损毁、侮辱、恐吓、损坏财物及集体孤立等违背被害人意愿的行为或驱使行使上述行为的行为。”韩国对于校园暴力的定义与我国多数学者对“校园欺凌”的理解是基本一致的。英国心理学学会指出:“不存在普遍认同的关于欺凌的定义或对其进行评价的方法。”并对校园欺凌做出了官方的界定,即反复的、有意的或持续的意在导致伤害的行为,但偶发的事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被看作欺凌,个人或群体施加的有目的的有害行为,力量的失衡使得被欺凌的个体感觉失去抵抗等行为都被视作欺凌[4]。加拿大给出的官方定义为“欺凌是一种有害身心健康、动态的互动过程,是重复使用强势力量进行身体的、言语的或者社会侵犯的一种形式”[5]。挪威作为较早开始关注校园欺凌的国家,其将校园欺凌定义为一名或数名学生经常或反复地对其他学生实施的使其感到精神痛苦或不愉快的行为,这些行为既包括直接的暴力行为,也包括言语、歧视、排挤等非直接的暴力行为[6]。
2.我国对于校园欺凌的界定。我国台湾地区将欺凌称为霸凌,源自英文“Bullying”的音译。2012 年《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的颁布与实施,明确指出校园霸凌是“相同或不同学校的学生在校园内外,个人或集体持续重复的使用语言、字画、动作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贬抑、排挤、欺负、骚扰或戏弄他人,使其处于具有敌意或不友善之意的校园环境中,或者是难以抵抗,使其产生了身心或财产方面的损害,或者是影响了其正常的学习生活”。教育部在2016 年4月的文件中第一次直接使用“校园欺凌”概念并在文件中明确使用“校园欺凌”而非“校园暴力”的概念,并对二者的概念进行了具体的界定。广义的“校园欺凌”,可以界定为所有发生在校园及其辐射区域内的,以教师和学生为受害人的财产与人身伤害的行为。狭义的校园欺凌笔者认为应定义为:在幼儿园、中小学及其合理辐射区域内发生的教师或者学生针对学生的持续性、心理性或物理性的攻击行为,这些行为会使受害者感受到精神上的痛苦[7]。还有较为具体的一种说法,“欺凌”也称“欺负”,具有恃强凌弱之意。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由有权力的一方主导,对他人造成身体或心灵上的具体伤害行动,违反社会公义或侮辱了他人的人格或尊严,并具有一定重复性与持续性的行为。
(二)校园欺凌的类型
综合国内外有关校园欺凌的研究,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类。
1.从受害者受欺凌的方式角度。可以将欺凌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类型。直接欺凌包括身体欺凌(打、性侵害、死亡威胁等)、言语欺凌(辱骂、嘲讽、恐吓、威胁等);间接欺凌包括心理欺凌(学生被欺负后在心理上留下的伤害与阴影)、关系欺凌(谣言的伤害、师生的孤立等)、网络欺凌(通过短信或者电子邮件或者网络视频等方式对受害者产生诸多方面的影响)。
2.从校园欺凌发生的动机角度。因个体动机引起的校园欺凌,如由于青少年心理和生理上的特點和发展状况不同,在青春期或者大学这一阶段,会因为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管理而发生各种各样的欺凌事件,这其中就包括常见的以大欺小、以强欺弱、以多欺少等欺凌方式;由于社会动机而引发的校园欺凌,一种是由偏见导致的欺凌,经济的发展与人们之间的贫富差使得社会风气中带有阶级性特点,存在不公平就会导致各种类型的偏见,这势必导致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受到欺负,如同性恋欺凌,在社会中正常的异性恋视角之下,同性恋群体被认为是不正常的或者不被认可的,这使得同性恋群体被社会所歧视,继而会更容易受到他人的欺凌与攻击。
3.从施害者实行方式的角度。这是我国校园欺凌的本土化分类方式,与国外校园暴力即校园欺凌不同的是,我国的校园暴力更具有本土化特点,其内涵也更丰富,常见和多发的类型主要有4种: 外侵型校园暴力、师源性校园暴力、伤师型校园暴力及校园欺凌[7],校园欺凌只属于校园暴力的一种类型,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所研究的结果,也是我国不同于国外校园欺凌划分的最大特征。可见,校园暴力与校园欺凌是有所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三)校园欺凌的特点
1.从欺凌行为的特征角度,校园欺凌具有多样性、残忍性、纠缠性等特点。欺凌行为本身是多种多样的,有言语欺凌、身体欺凌、精神欺凌,每一种欺凌行为都有其自身鲜明的特点并且会导致不同的后果。根据近年来多次曝光的欺凌事件,会发现欺凌事件的数量在不断增长,有些案件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令人触目惊心。欺凌者通常选择的被欺凌对象是弱者,由于被欺凌对象较怯懦,欺凌行为就会出现反复的纠缠性,同样的行为会多次的在同一人身上重现。
2.从欺凌事件的特点角度,校园欺凌具有隐蔽性、长期性、重复性等特点。校园欺凌作为一种攻击性行为之所以长期存在,一方面是因为欺凌事件本身是具有隐蔽性的,而且据相关调查表明,欺凌事件发生地点的隐蔽性在不断提高,如多发生在厕所、走廊、操场等监控死角。另一方面是因为欺凌事件是校园中长期存在的一个大问题,且会不断的重复出现。
3.从欺凌者与被欺凌者的关系角度,校园欺凌具有被欺凌者的不确定性、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关系的支配性、双方力量的不均衡性等特点。在日本,也时常会有学生不堪校园欺凌而自杀的相关报道,受欺凌者不乏一些达官贵族,如德仁皇太子的女儿就遭遇过这种事情。所以并不能确定欺凌对象的划分范围,被欺凌者并不是唯一的,欺凌者对于被欺凌者而言是强者,会对被欺凌者产生强有力的支配性,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也是强者与弱者的对立。
(四)校园欺凌频发的原因
1.国外分析校园欺凌频发的原因。一是社会因素:澳大利亚提到在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文化背景的不同是导致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因素,不同的文化若是不能做到较好的交融,就极易产生冲突。韩国多因为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尊师重道、等级观念严重,多起校园欺凌事件都是源于文化的影响。另外,娱乐传媒对于不良信息的传播也使得学生们极易学到不好的行为,电视、网络、游戏等高科技产品的出现使得社会风气有所变化,甚至极度影响了青少年们的成长与发展。最为严重的是长期以来人们对校园欺凌的危害认识不足,由于社会不够重视,疏忽于其后果的不明显性与不严重性,未能做到很好的预防。二是家庭因素:国外普遍认为家庭教育、父母的言传身教是引发孩子出现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孩子的成长与教育并不仅仅是靠学校的力量就能使其获得优质发展,家庭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新加坡的研究提到了两种极端的家庭情况,即家庭本身不幸福或是对孩子过度溺爱,都会对孩子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这两种家庭情况培养出来的孩子要么是过度任性,以自我为中心;要么就是对生活态度消极,对社会不满,这种群体是最容易出现欺凌事故的,由此可以看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由于欺凌现象通常是在青少年伙伴群体交往中发生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家长若是对孩子不够关注的话,较难发现孩子出现的问题,不能做到及时的处理与沟通,从而引发更加严重的后果。三是学校因素:校园欺凌事件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如韩国对人才的需求,会更加注重学生的学历与成绩,从而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学生德行的教育,学生的德育不能达标,这将成为欺凌事件发生的导火索,并且德育也是需要治理的根源所在。日本也是因为教育观的偏差扭曲了学校教育,强调成绩与分数,忽视道德、法制教育,使得未成年人对于法律与道德缺乏认识,导致其行为的偏差性与逆反性。所以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法制教育不充分是当下多数学校教育的漏洞与不足。
2.国内分析校园欺凌频发的原因。一是社会因素:国内学者认为校园欺凌的出现深受转型期社会失范大背景的影响,社会的失范以及出现的不良行为会对校园起到一个错误的示范与影响作用。社会变迁带来家庭结构的变化,造成青少年社会化主体的缺失,并且欺凌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主流文化与亚文化的影响,社会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媒体暴力、生活不幸等现象也会直接导致欺凌事件的发生。另外我国的道德教育体制存在缺陷,缺失培养学生尊重别人权利的教育,同时由于学生和社会接触渠道广泛,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会使学生对暴力产生误解,客观上诱发了校园欺凌行为的实施。二是家庭因素:父母的态度、挫折、冲动、刺激、控制欲、权力欲、贫穷以及牵强的社交和冲突处理技巧等,这些都属于家庭教育的范畴,家庭作为人生中重要的生活场所,父母的教养方式和家庭环境对儿童人格的发展有重要影响,若是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本身没有树立好的榜样,给孩子一个不健康的成长环境,易成为引发孩子校园欺凌行为的主要因素。另外,父母无法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致使许多事件不能防范于未然,不能做到及时的疏导孩子的情绪并帮助其发泄负面情绪,也易引发孩子卷入校园欺凌事件中。三是学校因素:(1)学校管理和法制建设的不健全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欺凌事件的发生,学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是其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影响因素主要有学校文化的建设、学校的管理、班级氛围、师生关系、教师的态度、同伴关系、学业成绩等。(2)因为学校对校园欺凌行为缺乏有效的处置措施,如学校对校园暴力的处罚不公。(3)学校自身的道德伦理与学生情感、道德、个体差异发展的背离,以及学校制度中信任度、参与性、公正性的缺失。(4)校园关系的道德伦理:教师伦理榜样的失范与同侪关系的伦理缺失也成为引发校园欺凌的导火索。四是个人因素:引起欺凌行为的生物学因素包括遗传、荷尔蒙,以及由身体或心理异常引起的认知改变。欺凌是一种攻击行为,对于个体来说,攻击行为具有稳定的特质,这种特质很有可能与医学基因或其他先天因素相关。青少年处在人格发展的动荡期和生理成熟与心理幼稚并存的矛盾期,他们精力旺盛、易冲动、情绪波动大[9]。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从低级到高级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从这一理论出发分析欺凌者本人,之所以出现欺辱他人的行为可能是因为欺凌者本人在生理、安全、情感等方面没有得到满足,从而会对于那些生活幸福、人生美满的学生产生忌恨并会想方设法加以报复。
(五)针对校园欺凌制定的相关措施
通过对国内外有关校园欺凌提出的解决对策的相关研究进行分析与整合,总结来看现有对策主要围绕法制路径的探析、学校的教育与管理、调动多方力量协同治理以及网络治理4个方面展开论述。
1.探析法制方面路径。美国作为一个多州聚集的联合国国家,针对本国特殊的国情,制定了从联邦、州、学区联合起来逐级立法的策略来治理校园欺凌,这使得最终的法律或规章有较强的针对性。日本作为校园欺凌事件较为严重的亚洲国家,也非常重视相关法律的重要性,通过加强校园欺凌的数据统计工作为反欺凌治理提供坚实基础,并有针对性的建立了特别刑事法与司法体系,为欺凌治理提供有效威慑,同时构建综合性专门立法体系明确反校园欺凌的基本立场,且细化了“反校园欺凌法”、探索“反校园欺凌法”的具体内容。我国针对校园欺凌也提出了一些有效的策略,其中包括周冰馨2017年在《防治校园欺凌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中提到应立法先行,完善反校园欺凌的相关法规制度,明确校园欺凌的法律定义,健全反校园欺凌的法律体系,加强处罚力度[10]。颜湘颖2017年在《“宽容而不纵容”的校园欺凌治理机制研究——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的法学思考》中从法学的视角总结了我国校园欺凌的现实分歧,分析了现行法律制度设计存在“要么一罚了之,要么一放了之”的两个极端性弊端,并针对这种情况提出完善校园欺凌的中间性干预措施,提出对于校园欺凌应当坚持 “宽容而不纵容”的刑事政策,指出为树立权威,还应赋予学校教育惩戒权与纪律处分权[11]。许锋华2016年在《论校园欺凌的法制化治理》中特别指出,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我国亟需成立专门的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明晰学校及其他管理主体反欺凌的法定责任,强化惩罚力度,引入恶意年龄补足制度,并提出要完善校园欺凌的法律救济制度[12]。
2.强化学校管理与教育。(1)学校制度层面。新加坡使馆教育处在《新加坡:纪律当头,对校园暴力零容忍》中提出了一些比较具体的对策。如制定条例《纪律框架》、严明学校纪律、制定《学生手册》,在校纪校规的章节里明确规定欺凌同学或参与斗殴、抢劫的男生将受鞭刑,女生会被关禁闭。并专门制定了“学校欺凌事件管理包”,政府对于当地中小学均实行封闭式管理[13]。(2)学校教育层面。陈志华2017年在《改善教育杜绝校园欺凌》中强调要强化学校的榜样教育、协同教育以及和谐教育,即除知识外还要进行优秀人格的培养,同时还应该注重学生的情感教育,教育需要回归到人,关注人性,关注情感。(3)教育环境治理层面。提出了学校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教育环境,教师应对校园欺凌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和制止。学校要加强校园欺凌监测,设置预防校园欺凌的专职岗位,建立积极有效的校规,开展教师培训,开设相关课程,开展家长培训,传授应对策略。(4)以被害人为视角,在生活方式理论和日常行为理论的指导下,采用线性回归统计方法,深入分析导致学生成为校园欺凌被害人的原因,并为减少或避免该类事件的发生提供若干预防和控制建议[14]。(5)从伦理角度出发提出要对学校的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物质文化以及人际交往等方面进行新的伦理建构,达到抑制与管理校园欺凌事件的作用。
3.调动多方力量协同治理。美国是通过政府带头调动各个部门协调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澳大利亚提出各方(家庭、社会、法律)都应积极配合并以积极态度面对和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英国主要通过发挥教师、家长、学生自身以及同伴的报告来预防欺凌行为,注重调动各方力量,包括学校、学生、家长、教师等在内的所有各方一起高度关注欺凌问题并探讨如何避免和解决此类问题,尽可能有效减少欺凌现象的发生。加拿大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合作,注重唤醒人们对校园欺凌的高度重视,这一点与美国较为相似,同时制定了连贯的配套政策,明确了法律救济制度,由政府统筹管理经费,保证充足的经费来源。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可见,国外较早的认识到了只有包括学生、家长在内的各相关部门与主体的共同参与、通力协作、标本兼治,才能有效地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这一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难题。
文献整理发现我国对国外的相关经验有所借鉴,2016年罗怡等在《校园欺凌行为动因的匮乏视角及其启示》中借鉴匮乏视角在美国的应用,提出要注重探明欺凌行为发生的内因,比如欺凌者生活的家庭环境以及其长期缺乏的基本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等,要从其长期匮乏的因素角度出发去重构学校、家庭生活,尽量使得涉事学生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培养和调动学生的亲社会行为。2017年孙时进等在《校园欺凌的心理因素和治理方法:心理学的视角》中强调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共同影响着欺凌事件,当三者都倡导自由、平等、支持、亲密等价值时,校园欺凌数量便会大大减少,所以应当以问题为中心,从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入手,实施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策略。2016年杨岭等在《中小学校园欺凌的社会防治策略》中指出校园欺凌的防治需要从引导公众舆论、防控社会文化、重构社会秩序、协同社会教育、增强社会支持、营造社会治安等方面入手,制定社会防治措施。
4.网络治理方面的措施。澳大利亚建立了维州最大的反校园欺凌机构,该机构的网站是维州政府教育部属下的网站Bully stoppers, 网站提供了完整的校园欺凌介绍和反暴力措施。2002年增开网站Bullying No way,是为杜绝传统的校园欺凌而开设的,着重于为学校开发各类网络安全教育课程,其目的在于从源头防范网络欺凌的发生。在應对网络欺凌方面,美国还有很多研究机构和 NPO 组织致力于为儿童青少年创造安全、有益的互联网,试图通过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来遏制日益蔓延的网络欺凌现象,用立法来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营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欧洲国家在开展网络欺凌研究上采取的是通力合作、共同防范的工作态度,在预防教育上可谓下大力气,最大的特点是合作。而中国针对网络欺凌方面提出的对策是非常匮乏的,这是我国需要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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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