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管理工作中的依法行政
李筠
摘 要:我国海事管理工作中的依法行政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海事管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理目标的实现,应通过海事机构的自身建设和完善,强化对水上安全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意识,实现水上交通安全法治化管理的目的。
关键词:海事管理 依法行政 水上交通安全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原则,是我国建立现代社会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途径。目前,在我国海事管理工作中的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着的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海事管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理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去解决这些问题,确保把海事管理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实现建设和谐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目标。
海事管理的意义
海事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关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环境污染依法所进行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监督、通航安全保障、行政执法等行政活动的总称。其关系到水上的交通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国际形象和国防的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海事管理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在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国家权利中,行政权既是国家权力中动态和运用最多的一种权利,也是对政治、经济、社会和公众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影响最直接、最关键的一种权力。没有对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就不可能实现国家法治和社会法治,也不可能建立现代社会经济体制。而随着航海、航运等水上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海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也不断呈现,这些问题的危害,显现出全面开展海事管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海事管理机构重复、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及部门争利等问题,导致执法管理的低效率
海事管理运行机制并不和谐。海事内部层级间的具体职能界定不清,致使职责职权划分不明;有限的水上资源管理得不到优化配置,也致使海事管理力量头重脚轻,难免产生相互扯皮、推诿等现象。而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海事管理采取的是集中管理模式,即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集中行使水上安全管理权,乃至水域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保护权。这种做法给我国海事管理带来了将水上安全管理权授权某一机构集中行使、建设整合的水上安全管理业务平台等启示。
2、海事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风险
任何掌握公共权的部门和个人都客观存在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每个权力岗位都存在。只要有权力就存在着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只要有职能就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的可能性。
执法装备不全导致人身伤害风险。虽然海事部门近年来执法装备有了较大的改善,但许多基层海事处仍然缺乏音像取证设备、防台装备,船舶安全检查装备等,给收集违法证据,及时查处案件带来一定的困难,也将执法人员置于特定危险的环境中,严重威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海事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海事执法人员众多的权利,从而存在了廉政风险的源泉。主要表现在规费征收、船旗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如果基层海事执法人员思想觉悟不高,容易出现收费、处罚不开票或多收少开票的情况,也可能会出现缴款不及时,甚至变相挪用情况的发生。部分行政相对人想方设法采用各种方式对海事执法人员进行感情投资,如果执法人员立场不坚定、缺乏原则性,平时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要求很不严格,在一些所谓“潜规则”的侵蚀下,丧失了警惕性,从抽一根烟到吃拿卡要,就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就有可能会在执法中偏心,出现执法腐败问题。
海事管理法治化的景愿
海事管理工作中海事执法是重中之重,其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起着巨大的支撑作用,而在海事执法的过程中,除了需要体现“以人为本”,更需要进一步强化“以法为镜”的因素。通过海事机构的自身建设和完善,强化对水上安全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意识,注重履行好职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树立法律的权威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提高程序意识;必须遵守行政活动的步骤、方式、方法、顺序、时限等规则进行,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必须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必须以法作为行政执法的一面镜子,时刻监督海事人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水域生态环境中的水、船、人这三个因子更加和谐共处,保持生态平衡,实现水上交通安全法治化管理的目的。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地方海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