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种属认定原理的地域性高危人群分析

李银刚
内容摘要:系列侵财案件的发生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化特点,作案人員多来自相对特定的区域。地域性高危人群的各成员成长在相似的地域环境以及生活习俗中,以血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具有作案类型固定、作案手段稳定等特点。所以,在系列侵财案件侦查中可以通过对犯罪人进行地域种属认定,缩小侦查范围。基于种属认定原理的地域性高危人群分析研判模式以确定作案人地籍范围为目标,实现了系列案件破案难题的层次化化解,为在新时期条件下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新的途径。
关键词:高危人群;种属;地域;研判
当前侵财类刑事案件频发、流窜作案、跨区域作案、反侦查意识逐渐强、日趋职业化的特点,给人民生活的安全感带来了极大影响,但是,其中的系列侵财类犯罪一般呈现出一定的地域性特点,比如破获盗窃案件的时候,人们发现,用撬棍撬开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往往是河南上蔡人,利用技术开锁手段入室盗窃的经常来自江西宜春,攀爬空调架翻窗入室盗窃的又常常来贵州松桃。侦破地域化犯罪案件将成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本文旨在对地域化犯罪现象的主体予以剖析,分析其产生的条件与原因,以及对地域性高危人群的分析在侦破系列侵财犯罪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予以阐释。
一、地域性高危人群的概念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中诞生出来了带有地域特色的犯罪,2015年11月公安部公布了全国职业电信诈骗犯罪的七个重点地区及诈骗手段(如图一)。当然,这种呈现地域性特点的犯罪不仅仅只在电信诈骗领域,在其他侵财案件领域中也显现出同样地域性的犯罪特点,带有“地方特色”的系列犯罪现象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公民安全感的重要因素,这种现象在犯罪研究领域称之为地域化犯罪现象,具体是指来自同一相对较小地域范围的犯罪人员,基于地域、血缘、亲缘关系集结成犯罪团伙,通过相互模仿与学习形成相同或相似的作案手段,选择相同或相似环境条件的地区流窜实施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现象。
高危人群,是指具有高度危险的人群,高危人群这一术语多见于医学领域,是指社会上的一些具有某种危险性高的特征的人群组合,在公安领域内,高危人群是指犯罪的某些特点带有地域性特征或特殊性的犯罪群体。 对于与地域性高危人群及相关的概念,我国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不同的看法:(一)地域性犯罪群体,学者任久光指出地域性犯罪群体是指在异地进行某些特定违法犯罪活动中具有地缘关系,并对原籍流出的打工人口存在影响力的犯罪团伙的总称。 (二)刑事犯罪地域性现象,学者将姜发挥根据自己在侦破流窜犯罪案件的实践中发现,以相同或相似作案手段实施刑事犯罪的作案人员往往来自同一相对较小的区域范围, 而来自同一相对较小区域范围的犯罪分子又往往以相同或相似的作案手段实施犯罪, 他将这种现象可称之为刑事犯罪地域性现象。 (三)地域化犯罪团伙,学者杨淑玉指出地域化团伙犯罪是指以一定的地缘关系为纽带,纠合、流窜实施的,以侵财为主要犯罪目的,犯罪手段具有一定地域性特征的团伙犯罪。 (四)系列犯罪的地域化,学者姚珍贵认为系列犯罪的地域化是指来自同一相对较小地域范围的犯罪主体,基于地缘、血缘、亲缘关系纠结成犯罪团伙,通过相互学习与模仿形成相同或相似作案手段,利用现代代步工具,选择相同或相似环境条件的地区连续跳跃式实施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现象。 (五)高危地区。是指当某一地区的人员普遍具有相对稳定的同一犯罪特征时,该地区就被称为某类案件的高危地区。如贵州的沿河县与德江县是攀爬入室盗窃的高危地区;江西省宜春市是利用技术开锁入室盗窃的高危地区。
现阶段,国内学者对犯罪地域化高危人群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角度差异较大,既有从犯罪学研究角度出发的,也有从侦查学研究角度出发的,所以,不同学者对地域性高危人群的理解和认知有所差异。笔者认为,地域性高危人群包括已存在的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和本地区的有可能受影响实施此类特定犯罪的其他人员(如图),对于同一区域来说,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是本地区已经存在的违法犯罪人员,本地区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有可能通过学习模仿或者受此类人的感染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来说,地域性高危人群是指来自于同一地区,以一定的地域、血缘、亲缘关系为基础,通过相同或相似的作案手段,选择相似的作案时间与作案目标,连续多次实施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以及该本地区有可能受影响实施此类特定犯罪的其他人员的集合。
二、地域性高危人群的特点
同一地区的犯罪人员或犯罪团伙,基于其特有的地域文化、风俗习惯、经济方式、生活环境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往往在作案时间的把握,作案目标与对象的选择,作案工具的挑选,销赃方式的选取方面表现一定的相似性或规律性。这些特点是区分地域性高危人群与普通人群,以及区分此地区高危人群与彼地区高危人群的重要标志,也是该地域性高危人群的标签,具体来说,地域性高危人群的特点有:
(一)作案类型较为固定
地域性高危人群的犯罪案件类型因他们生活方式、地域环境以及接触人员的不同而体现出明显的地域性差异与特点,他们的作案类型较为固定,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较小,也即实施盗窃的不诈骗,实施抢夺的不盗窃。例如,贵州沿河籍人员身材普遍瘦小灵活,周边生存环境以山川为主,具有较强的攀爬及依附能力,所以往往实施爬水管道、阳台入室盗窃的案件;江西宜春级籍人员多实施技术开锁型的入户盗窃案件;六安籍人员多实施拦路抢劫的案件;河北丰宁县人员多使用东北话实施冒充黑社会诈骗的案件。2010年以来,余干县有360人因为“重金求子”诈骗被抓,其中200多人都来自江埠乡石溪村和洪家嘴乡团林李家村,受害者遍布全国20多个省。而去年年底,余干县公开悬赏追捕的59人中,这两个村被统通缉又占到了76%。 不同的地域性高危人群实施案件类型的不同,是在案件发生后根据案件情况和特征划定侦查范围和确定侦查方向的重要依据。
(二)作案手段相对稳定
大多数地域性高危人群的成员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正当的谋生技巧,从外界获取信息的渠道较为狭窄,他们的犯罪方式的获取多依靠以老带新以及团伙成员之间关于犯罪经验的交流,也即犯罪手段获取的来源相对封闭,所以造成了不同地域的高危人群的作案手段有所不同,相同地区的高危人群的作案手段相对稳定,最后在其成员内部形成了一套他们认为最安全、风险最低、效率最高的犯罪手段。即便针对同一种犯罪类型,作案手段仍显现出明显的地域性特点(如表一):以撬盗保险柜为例
(三)犯罪时间及目标的选择具有规律性
地域性高危人群由于他们生活的区域以及接触的人员与文化的不同,犯罪经验的获得依靠本区域人员互传引导,一些新手将取得犯罪“成功”人员的作案经历作为自己模仿的对象,往往在犯罪时间及目标选择上与本区域其他成员呈现出相似性。例如,山西文水籍攀爬入室盗窃团伙,作案时间多选择在凌晨居民熟睡或白天家中无人之际,选择城郊结合处的平房、安装有防护栏的楼房,通过爬窗户、翻墙或攀爬楼房的防护栏等方法手段入室,盗窃放置在室内显眼位置的物品;广西东兰籍攀爬入室盗窃团伙,通常以开放性小区或者治安状况较差的小区为作案地点,并且以未关窗户的1-4层住户为重点对象,在傍晚18-22时在居民小区内踩点,趁住户外出散步之际攀爬落水管道或煤气管道入室盗窃,手机、相机、笔记本电脑、金银首饰是其盗窃的目标。
(四)多发展成为犯罪团伙
2016年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犯罪嫌疑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通过电信诈骗的方式骗走9900元,案发之后,受害人徐玉玉在报案途中,突然心脏骤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侦破,抓获了由6名犯罪嫌疑人组成的电信诈骗团伙,其中有5名来自福建,剩下1名虽然不是福建人,但其从2岁就跟随家人来到福建生活。在这5名福建人中3人来自安溪县,另外2名来自于安溪县相邻的永春县。 地域性犯罪成员来自于同一相同较小的地理区域,有着相同的生活习俗与习惯,甚至各成员之间还有血缘与族群关系,这就造成了各成员在生活中体现出相对同一的价值观念与兴趣爱好。在日常生活中,只要一个地方有一个人做了一件事,并获取了利益,整个地区的人都会跟进学习,并排斥其他地方的人员学习,犯罪行为作为生活行为的延伸,这些价值观念也会对犯罪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地区利益垄断的观念使得本地区人员排斥其他地区人员获取本该自己得到的利益,基于此,同一地区特别是相对较小地区的人员比其他人更容易结合为犯罪团伙。
(五)作案的流窜性
居住于高危地区的本地人对于本地高危人群的作案手段较为了解,所以当地民众与公安机关对其的防范和打击力度较大,导致其在本地作案的成功率不高,为了取得相对较高的作案成功率,高危人群往往流窜到外地实施犯罪。随后,当相对固定的犯罪手段在某个区域内盛行后,该区域人民会相应提高自身的防范和打击力度,该犯罪手段在该区域就失去了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所以,作案人员便在利益诱惑下不断变化作案地点,即进行流竄犯罪。2013年3月19日中午,江西警方通过技术手段,追查到一犯罪团伙出现在抚州市的活动轨迹,遂立即前往抚州实施抓捕。行动中,犯罪嫌疑人孙某(男,35岁,宜春市人)、陈某(男,23岁,宜春市人)、辛某(男,27岁,万载县人)3人被缉拿归案,警方还在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上缴获了特制的开锁工具、螺丝刀、假车牌等。经查三人为技术开锁犯罪团伙,凭借技术开锁的手段,戴手套行窃,配作案专用手机,在全省各地流窜作案。自2012年12月以来,3名犯罪嫌疑人先后驱车窜至南昌、宜春、景德镇、抚州等地,利用特制的开锁工具开锁入室,实施盗窃20余起,涉案价值10余万元。
(六)连续多次作案
沈阳市公安局新城子公安分局破获的广西黄某犯罪团伙,犯罪团伙成员合伙买了一辆捷达车,从8月31日买车到9月8日被新城子公安分局抓获短短8天时间内,他们在北京、辽宁等5个城市的10多个企事业单位频频作案,涉案金额高达几十万元。 地域性高危人群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呈现出聚居、成群结伙的特点,即很少有单独行动,这就为连续作案提供了人员、财力、物力上的支持,团伙成员之间的分工的日益细化与明确,导致了作案效率与频率的提升,往往形成系列案件。
三、地域性高危人群的分析的理论基础----种属认定原理
种属认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和专门检验手段的鉴定人,依据反映形象或客体特征对与案件有关的客体的种属或先后出现的客体的种类是否相同等问题所作出检验与判断。简单来说,种属认定就是认定未知客体是否属于已知种类物的判断与检验过程,即种属认定的目标在于根据客体的本质及特征将客体划归到能够涵盖其本质与特征的范围中去,以更好地发现客体的本质与特性。一般来说,同一认定以种属认定为基础。在案件侦查中,首要目的就是为了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案件发生后,侦查工作一般是从勘查案发现场、调查访问开始,之后到各种侦查措施的实施,再到最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整体来看,侦查破案过程就是一步一步缩小侦查范围,直至锁定具体犯罪嫌疑人的过程。缩小侦查范围的依据又很多,比如性别,若案件情况显示男人作案,则女人作案的嫌疑就被排除;职业,犯罪行为人会使用计算机,则不会使用计算的人就会排除在排查范围之外;年龄,老年人作案,则青少年就会排除在排查范围之外。同样地,如果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地籍范围,侦查范围也就相应缩小,也即根据种属认定原理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某个特定的地域范围内。
四、基于种属认定原理的地域性高危人群分析研判在侦破系列侵财案件中的应用
刑事案件的研判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特定工作任务的需要,将全国范围内分散的案件信息进行加工提炼,经过选择、分析、研究和逻辑加工,总结犯罪活动的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并为后续案件的侦破提供侦查对策的活动。地域性高危人群实施的犯罪多以系列侵财性案件为主,所以,本文以系列侵财案件的研判分析过程来说明其在侦查中的作用。
(一)侦破系列侵财案件的研判模式
对系列案件的研判方法,通常是借助公安刑侦信息网进行网上研判。它是在信息导侦、精确打击的思想指导下,利用网上的各种资料库,将在本地区发生的案件与公安系统中录入的犯罪手段相似的案件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这些案件为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人所为,其本质是一种并案式的研判方法。并案式的研判方式在侦破由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人员实施的系列盗窃案件中发挥着基础而决定性的作用,有利于及时确定作案人进而侦破案件。地域性高危人群的人员虽然来自于相同的地区,但是内部成员之间兴趣与价值观的却形态各异,基于此,在同一地区实施特定犯罪的高危人群中会同时存在多个作案手段相似、人员组成不同的犯罪团伙,所以在由地域性高危人群实施的系列盗窃案件,即便在作案手段、作案工具、作案对象与作案时间的选择上具有相似性,但可能并非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人员作案。所以在该种情况下仍采取并案式的研判方法予以分析研判,不但不能将真正的作案人抓获归案,而且也可能因不当的研判方式随意加重了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犯罪人只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不负有对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罚的责任。对于系列盗窃案件的研判分析必须突破常规研判方法的弊端,创新出系列流窜盗窃案件的高危研判方法。
(二)以确定作案人地籍范围为目标的地域性高危人群的分析研判模式
系列案件高危研判的基本依据是带有地域性特征的犯罪手段,地域性高危人群分析研判的目标是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进而为明确摸排工作的范围提供依据,为下一步侦查措施的运用和确定侦查方向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不是锁定具体的犯罪嫌疑人。对于系列盗窃案件的侦破流程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具体可以分为:第一层次是通过地域性高危人群的研判方法确定系列流窜盗窃案件作案人的地域范围;第二层次是基于分析研判出来的作案人的地籍,采取传统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锁定具体的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团伙。系列流窜盗窃案件的高危研判的作用就是确定第一层次的作案人的地域范围。这种以作案人的地籍地为中心内容的研判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同类案件特征的归纳
同类案件特征的归纳是指通过分析已破获的案件或者检索各类公安业务系统信息,总结出实施此类案件作案人的重点来源地区与各地区作案的特点,具体包括,犯罪人地域特征、作案人员特征、作案手段特征、作案目标选择的规律、销赃的方式与渠道等。获取同类案件特征的途径主要有:
(1)对已破获案件信息的整理。已破获的案件由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卷材料完备、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所以,可以通过查阅案卷档案材料或者访问侦办该案件的民警等形式获取此类案件有关犯罪人及作案手段方面的特征。
(2)深入高危地区开展调研。高危地区是犯罪人员的重要输出地,也是影响当地人员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环境与习俗的载体,深入高危地区开展调查,访问当地群众,查阅政府及公安机关治理此类犯罪的有关情况,可以了解犯罪手段形成的原因,进而获取犯罪人的地域特征和犯罪手段的特征。
(3)检索公安刑侦信息网。1998年9月2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开展“金盾工程”。之后随着“金盾工程”一期和二期的开展进行,重点建成和完善了公安网络、安全、信息中心、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刑侦综合系统、全国重大案件信息系统、现场勘查信息系统、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数据库,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案件信息与犯罪人员信息。并且公安信息系统的建设使信息共享取得了重大成效,快速检索并获取全国各地的案件及相关信息成为了现实。
2.未破案件情况的分析
未破案件情况的分析是指将未破案件的作案情况所反映出的特点与已破同类案件所反映出的特点进行分析对比,即在充分挖掘本地所发生的盗窃案件信息,准确认定犯罪手段的基础上,结合发案时间、作案地点的选择、犯罪对象与目标的选择、罪后活动规律等各方面的特点与同类案件所归纳的特征进行比较分析,进行地域范围种属认定的过程。
3.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地域范围
经过对已破案件的典型分析以及未破案件与已破案件的分析对比,作案人的地籍范围得到确定,此时,作案人的地籍范围可能只确定到某市、县,也可能确定到乡镇,甚至精确到具体的村或组,这主要取决于各地域人员作案手段的差异程度以及典型分析的细致程度。
4.从地域性高危人群中确定具体犯罪嫌疑人
从地域性高危人群中确定具体犯罪嫌疑人是指以锁定的犯罪嫌疑人的地域范围为出发点,整合现场勘验、调查访问、摸底排队、追缉堵截、网上追逃等侦查措施所获取的信息,进一步明确案件的事实、缩小侦查范围,直至最终确定具体犯罪嫌疑人的过程。确定具体犯罪嫌疑人的途径包括:
(1)获取案件信息的碰撞
将系列案件发生地区收集到的嫌疑人的相关轨迹信息(网络通信信息、视频信息、上网登记信息、旅馆住宿登记信息、高速卡口信息)及时与案发地高危地区的人员信息进行碰撞,以发现可疑的犯罪嫌疑人。2010年7月8日、7月9日在安徽省安庆市116医院住院部三病区、第一人民医院外科大楼连续发生两起“丢包”诈骗案件,涉案价值共计约13000元,民警调查后发现,安庆市6月至8月连续发生六起“丢包”诈骗案件,并且作案手段相同,都具有选择在医院内作案的特殊性,进一步通过全省协同办案系统查询发现,其他市也有此类具有相似作案手段、地点的“丢包”诈骗案件的发生。基于此,刑警大队民警分析认为极有可能是同一流窜犯罪团伙所为,根据对已有的案件的分析与信息系统的查询,实施“丢包”诈骗的高危地区有:安徽枞阳、贵州德江、重庆巫溪、黑龙江佳木斯、湖南沅江。公安机关将全市案发当晚的旅馆住宿人员登记信息与前述高危地区人员碰撞比对,发现符合条件的有黑龙江佳木斯籍人员2人,安徽枞阳籍人员68人,经调取案发监控后排除了佳木斯2人的嫌疑,并确定了作案成员有4人。经过后续的走访调查,从这68人中筛选出了有“丢包”诈骗前科的吴某、王某兵、汪某和王某军。归案后4人供述了自2009年以来结伙在2省9市的医院内实施系列“丢包”诈骗的犯罪事实。
(2)主动寻求户籍地公安機关的协作
在作案人的地籍确定的基础上,请求高危地区公安机关的予以协助,将从案件中获取的证据与线索主动与高危地区的关押人员与闲散人员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将获取的信息及时反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为下一步案件侦破各项工作的部署提供依据。
(3)加强阵地控制
作为典型系列案件的系列盗窃案件发生后,后续必然伴随着转移赃物、销赃、消费等一系列活动,通过严密控制治安复杂地区的吃、住、行、销、乐的场所,物建专案特情,发现行业中的可疑行为,锁定犯罪嫌疑人。
(4)深挖地域性高危人群的社交人员
地域性高危人群的社交人员是与经常与地域性高危人群打交道的人,这些人与其接触最为密切,很有可能受周围人员的影响和不良示范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所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发现这些人员开展调查,及时预防和制止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已经参与犯罪的社交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防止其毁灭罪证,这对于及时突破全案、深挖余罪、扩大战果具有重要意义。
地域性高危人群分析研判使侦破系列流窜侵财案件的研判模式发生变革。即由原来两步并案式研判模式变为三步高危式研判模式,虽然从侦破案件的步骤上来看多了一步,其实是一个复杂问题简单化的过程,即将同一认定这一难题转化为先进行种属认定再进行同一认定两个简单问题的过程。地域性高危人群的分析研判有利于消除由于案情传递障碍而贻误侦查战机的影响。不同地区公安机关在案情与线索的传递方面还未达到畅通无阻的程度,再者基于流窜作案的特点,本地区发生的案件数量可能未达到串并所需要的2起以上,这样由于不存在串并案件的可能,并案式研判模式在此情况下便无用武之地,而地域性高危人群的分析研判为单起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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