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新时代的新型犯罪治理机制

杨昌军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的大转型,中国进入了传统的礼治秩序被解构,新型的法治秩序没健全的多元化新常态社会,传统的一元化犯罪治理机制陷入困境。湖州市罗师庄的社区警务,通过重构新熟人社会激发了多元共治的社区活力,以健康的治安共同体遏止了犯罪的高增长,探索出了一条新常态社会的新型犯罪治理之路。
关键词:新常态社会;社区警务;治安共同体;犯罪治理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曾经高度组织化的社会已经被脱胎换骨地解构,传统的犯罪治理模式已不再适应转型后的新常态社会的治安需要,导致犯罪的急剧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2月召开的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了“要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整体水平”的要求。如何构建新型的犯罪治理体系,就成为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必须思考的迫切问题。湖州市公安局罗师庄社区探索的多元共治的犯罪治理之路,显示了在新常态社会的强大生命力。
一、罗师庄的社会解构与犯罪治理困境
浙江省湖州市杨家埠镇罗师庄村,在改革开放的1978年前,600多户人家,1300余人口,1000余亩水田,以农业和蔬菜种植为主,年总收入数十万元,勉强温饱。人口中65%集中在莫、潘、刘、沈、陈、朱六大族群,75 %的家族住居了20年以上,是一个一元化的乡村熟人社会,典型的费孝通“差序格局”中的人治秩序。 维持乡村秩序的主要力量是:政治统治和习俗礼教,几乎做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改革30年后的2008年,罗师庄已变成了一个新型的工业化社区,有企业61家,产值过5亿;人口已达2万,外来人口1.8万,来自全国26个省的18个民族,占比90%;约2000的本地人,僅占比10%,其中1800人为失地农民,成了一个典型地多元化生人社会。随着经济由农业变为工业,农村也改名为社区了。人们失去了对土地的依附,成为了自由民,创造了五花八门的生存方式。原有的大队、生产队、生产小组的三级组织体系已经废除,只有一个自治性的社区居委会。乡俗礼教也被陌生人流冲刷的荡然无存。维系社区秩序的只有虚弱的法治和礼教,社会进入了失序状态。2008年,罗师庄社区面积不到杨家埠镇的五十分之一,但发案数占了全镇的三分之一以上。年报警总数高达1800多起,年刑事治安发案数达356起,年纠纷数达690多起,一年被打击处理100余人,成为了有名的“盗窃多、打架多、纠纷多”的乱摊子。
罗师庄从有序到无序的犯罪高增长过程,客观地再现了中国社会解构的历史,及多元化的新常态社会下一元化的犯罪治理机制的困境。
(一)政府转变职能,经济转变体制,造就了公私脱节的真空地带,法律鞭长莫及
罗师庄地处城乡结合部,改革开放以来,90%的来自四面八方的外来人口涌入,打乱了原有的村组式的组织结构。如此同时,我国的经济体制从单一计划经济到多元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由“政府——单位——个人”一致性的社会,转化为“政府——市场——社会”的多元化社会。社会流动加快,发展加速,纵向分层和横向碎片化也越来越明显,整个社会无论是体量还是复杂程度都呈几何级数地增长。而政府组织从经济领域和基层社会退出留下了大片真空地带,社会自治又未能有效地建立和承接,形成了事实上的法治盲区。恰恰这些沉积于社会底层的法治盲区犹如西方的贫民窟,是集犯罪发生地、被害人集中地和罪犯窝藏地于一身的藏污纳垢之地,是社会肌体的病灶所在。
(二)单位解体社会解构,形成了原子化的匿名社会,混乱秩序野蛮生长
罗师庄人在转型以前首先是村里人,其次是家庭人。转型后恰好倒转过来了,首先是家庭人,其次是社区人,人身关系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中国的改革开放,为卸下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办社会的沉重负担,大量机关企事业单位剥离社会职能,增强了其作为市场管理服务和竞争主体的活力,大量长期被组织化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形成了自由流动的“原子化个体”, 社会也由“熟人”社会变成“生人”社会。社会解构的过程是快乐的,它解放“人”这个最为积极的生产力要素,释放了强大地社会能量,推动了社会进步,成就了今日中国;同时也是痛苦的,“不但造就了贫富分化,而且撕裂了组织的牵挂和人情的脐带,摧毁了传统社会结构的组织支撑体系和信念支撑体系”, 出现了农村“空心化”,城市“碎片化”,中国传统的家国同构的治理模式开始瓦解:“生人”社会类似匿名社会,人们容易不负责任地生活,从而演变成了好人走不进来、坏人走不出去的藏污纳垢之地;匿名社会奉行的是“街头规则”, 遵循的是占山为王式的强盗逻辑,混乱在社区里野蛮生长,黑社会、邪教闻腥而来,毒、赌、黄陈渣泛起。
(三)信息虚假,社会信用严重缺失,政府陷入“塔西佗”式的管理困境
罗师庄90%的外来人口冲乱了延续数百年的口口相传的主要信息方式,社会信息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随着新兴虚拟媒体对传统主流媒体的蚕食和撕裂,传统话语体系被冲破,主流的社会意识形态被分裂,人们戴着面具在这个无边无际、无影无形地虚拟世界里游弋。虚假信息泛滥大量地稀释了真实信息,导致真实信息匮乏。由于法律的效用建立在充分地证据基础上,而证据是靠真实的信息积累起来的。所以在一个信息匮乏的社会,法律也会失效,再多警察和摄像头都于序无补。在匿名社会和虚拟空间的双重叠加作用下,失去了身份标识牵绊的人们更加肆无忌惮,社会信用急剧下滑。社会信用是最珍贵的社会资本,是人们遵守社会规则和法律秩序的基础。没有信任的社会一方面势必陷入政府管理失信的“塔西佗陷阱”,从而使得一切政府的治安防控措施都失效;另一方面社会自身势必陷入“所有人对所有人战争”的“霍布斯丛林” 式的互害模式。
二、罗师庄的社会重构与犯罪治理模式转轨
2008年8月,马长林调任罗师庄社区民警。八年来,他扎根社区,立足群众,精耕细作。一是组建了100余人的义务巡逻员、调解员、信息员,每天巡逻在大街小巷,警惕着异常的风吹草动;二是组建了学雷锋服务基地,共有志愿服务队12个1000余人,服务于平安自治、爱心公益、就业安居、关爱儿童四个大类12个社区项目,为群众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地免费服务。如“春天里”就业服务队就为3000余名外来人员找到了工作,为600余户介绍了租房。“医路情暖义诊队”已经为450余人提供了医疗服务。“律师在身边服务队”为1000余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援助,代理了60余场诉讼。三是推行了“民意警务”,抓住人们休闲的时机,在社区中心位置支起摊子,宣传治安防范和警务工作。四是组建了罗师庄新居民党支部,为30名外来的流动党员安了“家”,重新激发了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该支部经组织批准于2010年8月正式成立,马长林任党支部书记。2016年7月,党支部书记马长林应邀到人民大会堂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并接受中共中央授予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奖牌。
2016年的罗师庄是“报警数、发案数逐步下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服务现实斗争能力显著提升”。各项指数都比2008年断崖式的下降,如报警总数600余起,同比下降 68.4%;刑事治安立案数151起,同比下降 57.6%;打击处理人数25人,同比下降75%。相反,罗师庄的经济飞速发展,比08年成倍数地增长,企业已达到107家,年产值26亿。
罗师庄社区警务的这些努力,已经成功地对解构后的罗师庄社会进行了重构,其过程体现了治理模式的三个转轨:
(一)模式上由治安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
改革前的罗师庄社会有兵强马壮的民兵连和健全的队组干部,还有离开要请假,外出要介绍信的纪律,社员没有自己完整的法律身份和自由,整个社会形成了一张完整而严密的网,牢牢地网住村民。这是典型的传统管理型的模式,是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的权力运作行为。即使是转型中期出现的综合治理,也是指的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本质上也是管理型的,即政府主动地管控治安秩序,社会成员被动地接受治安管理措施与享受治安管理成果。新常态下,如果继续沿袭传统管理型模式,就极易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治安僵局,造成了警民两张皮的脱节现象。罗师庄社区警务采用的是政府和社会携手管理的双向互动的犯罪治理模式,政府不但要吸收公众参与,还要让群众成为自己治安的主人,真正地实现福轲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治理”。 正如著名警学家斯图尔德说的:“如果人们被允许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那么社会只需要一半的现役警察即可”。
(二)方向上从外生防控向内生自强推进
改革前的罗师庄社会主要是靠组织自外向内为社会建构的一套治安防预系统。但犯罪问题不是外来的,而是内生的,单纯的外在防预只能是隔靴搔痒。一切的社会治安问题,都根源于其所在社会的“破碎的窗户”, 病根都在其社区的人、地、物等要素上。社会系统是由其内在的各个要素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也会在自己的矛盾运动中产生“自生自发的秩序”, 即因自治而产生的内生秩序。当然,内生秩序也有好坏之分,阴阳不调就会滋生大量的恶秩序,社会失信就会导致治安失序,会滋生大量犯罪,政府等外在的力量必须给以必要的调理以扶正祛邪,甚至是动用法制力量施以外科手术,以修补破碎的窗户。但正如罗师庄的社区警务,最根本的出路还在于从改善社区的内在结构入手,引导和帮助社会自己强身健体,只有根植于社会内在基因的良性治安秩序才是最有生命力的长治久安之基。
(三)结构上由单向一元向立体多元的转化
面对转型后的多元化新常态社会,传统的以国家为单一主体的治安结构,主要依靠单一的国家投入,运用单一的政权手段,既力不从心,又费力不讨好。政府有形的手本已独木难支,而转型催生的多样化的治安需求却又在急剧膨胀。长期在政府庇护下生活的市民不但容易丧失自警自防的能力和养成坐享其成的恶习,还会稍有不满便对政府口诛笔伐。按照贝尔的中轴原理, 政府的权力、市场的资本、社会的信誉,这三大资源都各有自己作用的中轴,能够交汇在社会治安治理体系中均衡地发挥作用。罗师庄的社区警务善于运用组织手段、市场手段和信息手段将社区编织成一个立体的多元的治安共同体,充分调动蕴藏在民间社会的丰富治安资源,发挥各个主体的积极作用,从而建构起新型的犯罪治理体系,保障新常态下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良好。
三、 建构多元共治的新型犯罪治理体系
2008年,马长林刚到罗师庄就吃了个下马威。他的警务室设在社区临时腾出的车库里,夏天热的坐不住,没有人愿意进来,他就买了一台二手空调,没用上几天,挂在外面的主机就被偷走了。接着又是吃闭门羹,自己着装威武地进村入户,却遭遇了人们躲瘟神。因为许多村民是靠出租房屋来赚生活的,房东怕吓走了客户和增加了税收,客户怕暂口管理和收费。这难不到副乡长出身的马长林,他发挥自己群众工作的特长,坚定地迈开了三大步。第一步融入:他自己动手改装了一套组合音响背在身上走村窜户,节假日或夜间就在街道广场上支起喇叭。他这种穿着警服卖吆喝的推销办法果然凑效,人们从好奇到搭讪再到熟络,很快就接受了他,把他请进了家里。马长林一身正气地走进社区,进驻当年就打击处理100余人,硬是把号称“罗师庄庄主”的四川籍小青年李爱军打击处理并挽救了过来。第二步服务:居民老胡有17间房屋出租,一直拒绝马长林对他的出租户登記要求。谁知他没交房租的三个长租户一夜之间无影无踪,急的哭天无路。没想到马长林主动找上门来,应承去帮他追讨。胡许诺只要追回了,以后一切听马的。马就奔波了一个多星期,在工厂里找到了三个租客,迫使他们乖乖地交了房租。自此胡不但凡客必登,而且还成了治安积极分子。帮妇女接生帮老人修水管帮农民工讨薪,群众需要的事他都撸起袖子干,群众就真正地信服了他。第三步组织:有了信任就有了号召力,大家都人心思治。在他的游说下,党组织给这里批准了“新居民党支部”,团市委合作开展了“候鸟之家”服务,市医院合作开展了“社区健康加油站”,市总工会合作开展了“爱心大本营”,师范学院合作开展了“成才就业大讲堂”,开发区管委会合作开展了“小红帽行动服务”,还有香飘飘食品公司等一大批企业合作的“企业平安促进会”“警企天眼”等一大批服务项目,各行各业都带着资金和人员来深耕这片沃土。经过重构后的罗师庄社区重回了高度组织化的社会,具备了完善的自组织能力,比起解构前更具有共生性,具备了更强大的自排毒的免疫力,因而也更加健康。
由此可见,建构适应新常态社会的新型犯罪治理体系,关键在于主观层面的制度体系与客观层面的操作体系建设。
(一)制度体系
自治。自治是内因,是根据,其主体是社会,依托的是优胜劣汰的进化机制。应敢于把犯罪治理的主体从“警察中心”前移到“社会中心”,必须改“我为社区”保平安为“我和社区”创平安。一是要依托调解建立道德评判机制,重建礼治秩序。礼治秩序是传统的中国社会的主要建构力量,靠道德评判来坚守。把道德评判机制锲入纠纷调解的载体和过程,借助现代的信息传播渠道,能够有效地在居民心中建构起道德力量。二是发展社会组织拓展新熟人社会,重建新熟人社会。人有本能的归属需要,多元化的社会赋予了人的多重角色,每一个角色都需要一个社群归属;信息化的社会又创造了多种社群,每一个社群就是一个多维网点。我们只要大力发展健康的社群,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集体活动,不但能重织社会网络,缝合“碎片化”的社会,还能使居民在互动互助中建立信用,将“匿名社会”改造成“新熟人社会”,因为社会信誉是在人们之间的重复博弈中建立起来的。在熟人社会里,知根知底的人们就会顾面子讲规矩,同时社会的透明度提升,增加了违法行为的发现概率。这些都为法律实施准备了充要的信息条件: 行为的可观测性和可验证性,法网的效力就能延伸到社会的底层细胞。三是放手发动群众,激发群众自我治安的创造力。培育发展自发的治安力量,如因地制宜地利用各种资源,组建多种群众自卫组织和民间志愿者组,如老年邻里互助队、青年治安巡逻队、无毒社区协会、问题青年帮扶团等社会性组织,开展警民联谊日、社区安全周警民共建的治安联谊活动,形成社会治安治理的良性态势,构建起充满活力的内生秩序。
2.法治。法治是外因,是条件,其主体是政府,依托的是公共权力的有形之手。政府必须引领治安大局,保证其方向的正确。首先是要建立社会治安的分责体系,以法律形式科学地向社会分摊治安的责任。如社区对吸毒人员的管控责任,运输企业对拒载毒品的责任,家庭对子女的管教责任等。其次是坚持违法零容忍,建立疏而不漏的法治秩序。社区民警要通过扎实的公安基础工作,随时排查和及时掌控各类危险因素和不良苗头,以零容忍的姿态打击违法犯罪,为群众自卫撑腰壮胆,建立起扶正祛邪的大气候。再次是为民间的群众的自警自卫行为撑腰护航,提供法制保障。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扭送或举报的违法案事件,主动参与和支持群众的自我治安行为,从严打击针对治安积极分子的报复行为。这样政府就能利用自己的有形之手,构建起强有力的外生秩序。
3.共治。共治是合力,是保障,其主体是市场,依托的是价值规律的无形之手。人心思治,安全是人的第一需要,有需要就一定有市场。只要放开价值规律的无形之手,就一定能够将多元化的社会资源调节到治安领域,创造出多种多样的治安产品。首先是以边际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划分治安投入的边界,政府、企业和个人,谁的投入符合效益最大化和帕累托最優,就把该项治安的权利和责任交给谁;其次是放开、吸引和支持更多的市场主体携带资金和技术进入,建立可持续的安保供给机制。如信息保护、企业打假、财产安保等;再次就是建立合作共享机制,如协调会议、智能信息系统、情报交换机制,形成信息共建、秩序共治、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和群众评价治安与警察的刚性倒逼机制,构建牢固和谐的共生秩序。
(二)操作体系
构建社会治安治理体系,必须搭建立体化的操作平台,才能有效地整合和利用各类要素。
1.以社区为基础,组建秩序发展平台。社区是一切治安秩序的基础,民警应重拾大革命时期的党代表精神,紧紧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成为居民的伙伴,社区治安的主心骨。这既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又是著名的约翰·安德逊“警务树”理论要求。 组织改造社区的人文生态和安全设施,铲除滋生不良治安秩序的土壤,培育良性的治安基因,建立健康的社会治安有机体。
2.以警察为骨干,组建要素控制平台。警察要掌握可能危及治安秩序的风险因素,对“人、事、地、物、情”,“重点场所、行业、群体”进行风险式的跟踪管理,发现并及时消除治安隐患,矫正或惩处不良的治安苗头。
3.以信息为载体,组建智能协作平台。邀请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安保企业等各方代表,建设开放共享的治安信息处理中心和协商议事中心,实时收录、存储、交换、分析各类治安信息,评价治安绩效,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动态地掌握和处置各类治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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