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中两个“我”的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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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家庭教育中的两个“我”指家长与孩子。其中,家长既可以是父母、祖辈,也可以是其他教育主体。主体教育秉持科学的教育理念,能够帮助家长有效进行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和保障。如今的家庭教育不再是父母全权掌控下的、经验型的、灌输式的传统教育,而是以主体教育理念为指导,促进孩子全面发展的现代教育。然而,依附性教育理念在许多家庭的教育中仍然盛行,致使家长和孩子角色参与不足,甚至长期缺场家庭教育,这不仅违背了家庭教育的应有之义,更阻碍了孩子的全面发展。家庭教育要获得真正发展,关键在于呼吁“我”的回归,以彰显家长主体性、发展孩子主体性,将依附性教育转变为主体教育。
[关键词] 家庭教育;主体教育;依附性教育;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 G7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8)06-0011-04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8.06.003
主體教育是促进人的发展的教育,是对人的精神状态的关注和知识获得过程本身的超越。这里的“主体”不是原子式的主体,而是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类主体的统一,是具体社会环境中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能动的主体[1]。主体教育的产生、存在、发展与学校教育密切相关,但其蕴含的理论与经验并不只在学校教育中发挥作用,在家庭教育中仍然适用。主体教育指导下的家庭教育既强调孩子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也重视家长的支持与引导;既强调孩子个性的发展,也重视孩子社会性的培养;既强调把孩子培养成为某一类人,也重视把孩子培养成为有生命质感的人。与主体教育相对立的是依附性教育,其强调家庭教育对学校教育等的依附。孩子的未来从家庭起步,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关键。如今,越来越多的家长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加大对孩子的教育投入。然而,我国仍有许多家庭奉行依附性教育,在家庭教育中遗忘了两个“我”,即家长和孩子。这违背了家庭教育的应有之义,阻碍了孩子的全面发展。因此,实施主体教育、保障“我”的存在和地位势在必行。
一、两个“我”的遗忘
家庭教育中的两个“我”指家长与孩子。其中,家长既可以是父母、祖辈,也可以是其他教育主体。在家庭教育中,两个“我”经常被遗忘,这种遗忘主要表现为家长和孩子主体性的缺失。
(一)家长主体性缺失的表征
1.参与家庭教育的愿望不强。首先,家长过度依赖学校教育。由于繁重的家庭事务和工作,许多家长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孩子进行相应的家庭教育,只能把孩子全权托付给学校或培训机构。更有甚者,一些家长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甘愿放弃家庭教育的权利,把孩子完全托付给学校。其次,家长秉持功利性教育理念,在功利化社会环境的影响下,许多家长认为教育改变不了命运,真正改变孩子命运的是金钱,“家庭教育目标外在化,急功近利”[2]。家长认为家庭教育逐渐成为博弈未来利益的起点,家庭教育目的、内容等方面的选择不在家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动性无需体现。
2.进行家庭教育的深度不够。家长教育孩子时只是在表层活动,没有深入到核心层。很多情况下,我们看不到家长的存在或者说家长的参与感不强。有的家长认为家庭教育在于协助学校对孩子进行教育,只要把学校交给的任务完成好就算完成了家庭教育;有的家长认为参与家庭教育就是保障孩子的教育费用,只要为孩子提供足够的教育资金即可;有的家长缺少科学的教育理念,无法依据孩子自身特点为其制定合理的成长规划,只能秉持功利性的成材教育理念,把对科学知识和技术能力的掌握作为孩子成长的终极目标。这些参与家庭教育的方式只是表层次的参与,没有深入到家庭教育的核心,其实质是家长主体性缺失的具体表现。
3.开展家庭教育的力量分散。家长教育孩子时的力量较为分散,教育合力难以形成。首先,父母之间缺少合作。有的家庭中,教育孩子是父母一方的责任,另一方不参与或者很少参与对孩子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教育。由于父母中的一方缺场,父母间很难形成家庭教育合力。其次,其他家长主体间容易冲突。我国的家庭教育不单是父母两个人的事,祖辈也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参与者,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由于祖辈家长和父辈家长对如何教育孩子都有自己独特的认识和理解,在教育孩子时都主张采用自己的教育方式,这样一来,家长间的教育意见产生分歧,彼此间的合作难以达成,容易发生冲突。
(二)孩子主体性缺失的表征
1.孩子失去主体地位。孩子在家庭教育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孩子的主体性权利无从体现。孩子始终是不断追求家长和学校制定目标的人,没有权利追求自我发展的目标。理论上,家庭教育也是孩子对自我的教育,身为家庭成员的孩子有享受家庭教育的权利和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但家长一直把“孩子”当孩子,没有尊重孩子的成长主体地位,导致孩子的成长期变得无限延长。家长们始终没有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教育问题的解决不仅要靠学校、家庭、社会的力量,也需要依靠道德、法律法规,更需要依靠学生的自我认同。
2.孩子缺少交往空间。家庭教育中,孩子缺少与家长之间的交往。很多家庭,家长与孩子之间的交往是单纯的情感交往或工具化的交往上,缺少主体间性式的主体交往。家长在进行教育时,多是依据学校教育的要求或者自行决定家庭教育的内容、方法、手段及目标等,缺少与孩子的沟通,根本谈不上听取孩子的建议与意见。许多家庭中,家长会给孩子报考各种辅导班,至于这种辅导班是否适合孩子,鲜有家长进行关注。不仅如此,许多家长在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时,只把孩子的视野、思维甚至行为的准则限制在狭小的教科书等学校教育的内容之中。长此以往,孩子的社会性得不到充分发展。
3.孩子远离质感生命。许多家庭把家长传递知识和孩子接受知识作为教育目标,孩子与质感生命的距离越来越远。在孩子成长过程中,需要依据其心理发展特点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美国教育学者认为,孩子成长过程中如果出现“提前兴奋”,则会对他们的成长产生极其不良的后果,最直接导致的可能就是他们厌学情绪的产生[3]。不合理的提前兴奋理念指导下,家长认为家庭教育在于把孩子培养成为社会需要的人,忽视了孩子是有生命质感的个体的事实。这样,家庭教育目标偏离了其应有的方向与矢量,违背了孩子生命成长的真意,致使孩子与有生命质感的人的目标背道而驰。
二、“我”被遗忘的原因
如今的家庭教育,主体性教育缺失,依附性教育盛行。主体性教育强调家长和孩子主体性的发挥,而依附性教育则强调学校教育对家庭教育的支配地位。许多家长秉持依附性教育理念,致使家庭教育中遗忘了两个“我”,即家长与孩子。
(一)家长主体性缺失的原因分析
1.淡薄的教育意识消解了家长的教育意愿。首先,家长对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认识错误。二者在场域、内容、权限等方面存在本质上的差异,许多家长在依附性教育理念指导下,误解了二者的关系,认为学校能够教育好孩子,自己不用费心。这种忽视家庭教育和“唯学校是教”的做法使得家长主动进行家庭教育的意识较为薄弱,甚至有许多家长干脆放弃家庭教育的权利[4]。其次,家长对家庭教育的作用认识片面。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固然离不开大量金钱的投入,但家庭教育的本质是家长和孩子在相互学习中实现孩子的全面发展,除了金钱之外还需要情感、合作、精力等各方面投入。但是,有的家长没有把握家庭教育的实质,曲解了家庭教育的内涵。
2.有限的教育能力制约了家长的教育深度。首先,家长对先进教育理念的把握能力不足。许多家长固守依附性教育理念,跟不上时代发展。其次,家长对教育问题的处理能力不足。家长缺乏对家庭教育的整体设计能力和对家庭教育整个过程的监控能力。再次,家长欠缺丰富的教育内容。当前,一些家庭教育的全部内容或者大部分内容与考试有关,而孩子生命中必不可少的EQ、财商、逆商、死亡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等内容很少涉及。最后,家长欠缺科学的教育方法。中国家长缺少科学的、先进的、关照生命的教育方法。《2014中国城乡家庭教育现状白皮书》显示,37.82%的家长不知道教育方法,孩子教育已成为父母最大的知识短板[5]。
3.差异化的教育观念离散了家长的教育合作。首先,受男女差异化教育观念的影响,父母间的教育合作难以达成。我国社会角色的不同分工使得男女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承担的主要社会任务存在差异,这种差异表现在家庭中就是男女家长对孩子关注点不同。一般是“男主外女主内”“子不教父之过”。新时代男女平等,但这种“男主外女主内”生活样态及蕴含的教育观念被许多家庭继承和发展起来,对家庭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有的家长为生活所迫,时间和精力有限,只能由家长中的一方进行家庭教育,另一方经常性地缺场。其次,受新旧教育观念冲突的影响,祖辈家长和父辈家长间的合作难以进行,新时代受过现代教育的父辈有自己对家庭教育的理解,而这和旧时代成长起来的祖辈的观点极易产生矛盾。
(二)孩子主体性缺失的原因分析
1.负向的干预行为剥夺了孩子的主体权利。家长认为孩子没有足够的能力把控自己的生活,而家长经验丰富,有能力做孩子生活的全权代理人。中国家长喜欢为孩子制定所谓的人生规划,理想或梦想经常在代际间传递,与其说这是家长对孩子的美好期望,不如说这是家长对自身不满而期望在孩子身上得到弥补。在这种教育理念和负向干预性行为下,无论孩子愿意与否,孩子都已经成为家长实现自身理想或梦想的工具,特别是在二胎政策没有完全放开之前,独生子女承担了家庭的全部希望和无穷的压力。
2.延伸的学校教育压缩了孩子的交往空间。学校教育的无限延伸,导致孩子与家长等缺少应有的主体间性式的交往。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区形成教育合力。但是,目前的教育体制使学校一家独大,侵占了家庭、社区等对孩子进行教育的时间和空间。学校通过布置作业、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工作等各种形式侵占家长和孩子的私有时间,孩子主动或被动报考的各种培训也在有意无意地靠向学校教育、为学校教育服务。孩子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与家长进行交流、孩子的交往空间被无情压缩、孩子的主体性没有发挥的场所。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教育已经限制和阻碍了人的生命活力,成为“人工窒息机”[6]。
3.狭隘的培养目标桎梏了孩子的生命追求。单纯的智育目标桎梏了孩子的全面发展。家庭教育的根本目标在于实现孩子的全面发展,但是,学校对人的培养目标和社会对人的发展要求影响到了家庭。受功利性社会文化的影响,在家庭教育中,家长效仿学校的培养方式,追求社会要求的人才要求目标,致使对孩子的培养目标过于狭隘,限制了孩子的成长,使得孩子难以成为有生命质感的人。经济社会中,把孩子培养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为了这样的目标把孩子培养成为单纯的智育型人才则是错误的。
三、呼吁“我”的回归
家庭教育中两个“我”的遗忘,即家长和孩子主体性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家庭教育的有效性,桎梏了孩子的生命成长。家庭教育要获得真正发展,关键在于呼吁“我”的回归以彰显家长主体性、发展孩子主体性,将依附性教育转变为主体性教育。
(一)呼吁家长回归以彰显家长主体性
1.唤醒家长的主动教育意识。我们要唤醒家长主动教育的意识,引导家长的教育从自发状态走向自觉状态[7]。首先,加强家校合作。学校、社区等通过家长学校或者通过培训、讲座、论坛等各种形式向家长介绍家庭教育的本质及其与学校教育的关系,引导和促进家长家庭教育意识的觉醒。其次,家长必须付出努力,只有家长真正认识到家庭教育的实质与作用,明确其与学校教育的内在关系,主动进行家庭教育的意识才能觉醒。因此,家长要主动学习理论知识,提升自身素质,在教育孩子时摒弃完全依靠学校教育的想法和做法,逐渐承担起作为家庭教育主体应有的责任与使命。
2.增强家长的角色参与能力。家长应提升自身素质,增强角色参与能力。家庭教育中孩子的成长与其说是依靠物质基础的支持,不如说是依靠家长素质的竞争。如果家长拥有更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更丰富的家庭教育内容,更人性化的家庭教育方法,那么孩子也许就已经赢在了起跑线上。因此,家长要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家长要坚持主体教育,摒弃依附性教育,为孩子提供丰富的教育内容,学习人性化的教育方法,适当克制“提前兴奋”,从而真正为孩子的教育提供一个好的家庭氛围,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好的成长平台。同时,政府、社区、学校等应该为家長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相应帮助,以增强家长的角色参与能力。
3.凝聚家长的教育合作力量。家长教育孩子时要凝聚各教育主体的力量。新时代中,固有的“子不教父之过”的思维方式应该摒弃。孩子的教育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缺少任何一方的教育都不是完整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都是片面的,不利于孩子完整人格的形成和对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父母双方都应该认识到这一点,任何一方都不应该缺场家庭教育。同时,教育孩子时既要重视祖辈积累的教育经验,也要运用父辈学习的教育思想。祖辈家长和父辈家长在对孩子实施家庭教育时,应该事先沟通、彼此理解、相互合作,注重制定共同的教育目标、秉持共同的教育理念、使用共同的教育方法以形成教育合力。
(二)呼吁孩子主体地位回归以发展孩子主体性
1.尊重孩子的主体地位。家长要给予孩子充分的尊重和自由。首先,家长要给予孩子充分的尊重。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是生命,家庭教育的实质是孩子主体性不断弘扬的过程。家庭教育中家长要给予孩子充分的尊重,尽量减少盲目性的干预行为,引导孩子发挥主体性作用。其次,家长要给予孩子充分的自由。台湾诗人非马曾写道:“打开笼门,让鸟儿飞走,把自由留给鸟笼。”家长囚禁孩子的同时也让自己失去了身心自由,家长对孩子要敢于放手,给孩子充分的自由。当然,给孩子充分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对孩子放任不管,而是把家庭教育的程度限制在孩子身心舒适的范围内。
2.拓展孩子的交往空间。家庭教育绝不是学校单方面的影响就可以实现的,需要加强家长与孩子主体间性交往下的相互促进。家庭教育不是家长对孩子单向的影响与教育,也包括孩子对家长影响的内化以及孩子对家长的反向影响,它需要家长和孩子共同参与、相互合作。广义的家庭教育包括家庭成员间相互产生的教育影响[8]。家庭教育要强调两个“我”的合作。孩子认知水平有限,需要家长的引导和支持。家庭教育中要强化亲子间的交流与沟通以帮助家长总结家庭教育的经验与教训,完善家长的教育理论与实践。孩子的真正成长是孩子不断建构自我的过程,家庭教育是对孩子成长的引导,这种引导离不开孩子自身对所接收的家庭教育的接纳与转化。
3.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家庭教育要践行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马克思明确指出,“未来的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9]。家庭教育应确立多层次的培养目标。首先,教孩子学会做人。教育的起点和归宿都在于人,对孩子人格的培养应该放在家庭教育的首要位置[10]。其次,教孩子学会交往。全面发展包含交往能力,家长应教会孩子平等地与人交往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最后,教孩子学会学习。家庭教育的重点是教会孩子学习,这样他们再离开学校之后才能保持持续学习的能力。
孩子的健康成长更多地是依靠家长和孩子,依靠一个个的“我”,家庭教育中要呼吁“我”的回归。只有当家庭教育回归家庭、面向家长和孩子时,才能真正挣脱附庸于学校教育的尴尬境遇。当然,要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问题,发展孩子主体性、彰显家长主体性,不是哪一个家庭的事,它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等各方通力合作。家庭教育应是政府、学校、家庭彼此合作的教育互动[11]。我们既需要发挥政府、学校、社区、家庭的各自优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细节问题,也需要促进各主体间的合作,解决其面临的重大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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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