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课获得感”的哲学意蕴
赵建超
摘 要:“思政课获得感”作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认知和评价,本质上是体现人对自由追求的类特性和人文精神时代特征的“现实”而非“现存”的理论认识,它有着自觉性、自愿性、自为性等内在特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彰显,“思政课获得感”对思政课教育建设有着特定的现实价值,并始终以目标性价值、主体性价值和规范性价值等形式彰显出来。
关键词:“思政获得感”,哲学意蕴,价值
DOI:10.15938/j.cnki.iper.2018.01.044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8)01-0093-05
一、“思政课获得感”的本质蕴含
总体上来看,“思政课获得感”是主体(受教个体或群体)基于人的需要和现实可能性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做出的认知和评价。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是作为社会“头脑”和“心脏”的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等的体现,因而在特定时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总能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和人的类特性追求。由此,“思政课获得感”就成为人们对于具有体现人对自由追求的类特性和人文精神时代特征的“现实”而非“现存”的理论认识,“思政课获得感”的形成就成为追求认识自由的过程,亦即实现自在而自为的过程。具言之,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
1.“思政课获得感”是“真理性认识”的自觉反思和评价
思想政治课教学是把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真理性认识”以教学实践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行为活动。所谓“真理性认识”,即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执行主体的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等。需要强调的是,“真理性认识”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一方面,“真理性认识”会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社会形态的演进、制度的变革等发生变化;另一方面,“真理性认识”始终以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实际主体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终价值指向。资产阶级的“真理性认识”在特定时期发挥了不可磨灭的意识形态功能,它对于反抗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封建剥削文化,建立以商品经济为主的资本主义文化意义重大,有着一定的历史必然性。然而,资本主义文化始终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为基础的,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等的历史局限性。由此,随着历史的发展,资本主义“真理性的认识”就成了阻碍社会发展的桎梏。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克服了资本主义的历史局限性,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由此,作为无产阶级意志表达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成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表达,思想政治教育的执行主体和实际主体实现了历史性的统一。可见,“思政课获得感”作为对思想政治教学内容的认识和反思,既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真理性认识”的自觉认知,又是对“真理性认识”能否体现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或者说人民主体性)的评价。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是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1]马克思这里所提的“关系”是针对黑格尔的“关系”提出来的,其意义不在于指出动物没有“关系”的存在,而在于强调人类把“关系”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此,人类通过构建实践基础上的“为我关系”把自身从自然界提升出来,并形成区别于动物自在本性的具有自为本性的人的“类特性”精神。历史上人的“类特性”总是在与“兽性”“神性”“物性”等的对立中呈现,并在实践中体现人们对于自由的追求,并由此成为作为时代表征的人文精神。客观上讲,不管是从人的依赖性社会形态、物的依赖性社会形态和具有人的自由个性社会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都始终以体现人文精神时代特征的实质,表征着同一时代或不同时代的不同具体价值诉求和追求自由的共同价值诉求。“思政课获得感”作为对思想政治教育“真理性认识”的认知和评价,本质上体现了人类构建“为我关系”过程中对自由追求的“类特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思政课获得感”始终以其对思想政治教育“真理性认识”的自觉评价成为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体现。
2.“思政课获得感”的形成本质上是追求认识自由的过程
思想政治教育“真理性认识”的人民主体性决定了“思政课获得感”的根本属性在于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类特性”追求。质言之,即对自由的追求。何为自由?冯契先生对它做出了唯物主义把握,“简单地说,自由就是人的理想得到实现。人们在现实中汲取理想,又把理想化为现实,这就是自由的活动。”[2]由此,“思政课获得感”的形成过程就是主体根据“真理性认识”提供的可能性,将它与人的需要和利益结合起来形成理想,并运用想象力将理想具体化,进而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冯契先生继而提出,“要求自由是人的本质,是人活动的总目标,这就牵涉到目标和活动的问题”。[3]可见,从一定意义上讲,作为对自由追求的“思政课获得感”的形成过程正是人本質的体现过程。值得提及的是,人们在实践目的的开展过程中不仅实现了人的行动自由,更有目的性地形塑了个体的自由人格,即所谓的“德性”。
“思政课获得感”对自由追求的本质不仅体现在实践基础上由天性到德性的发展过程,还体现为个性与共性的有机统一。具体而言,可以从个体与社会和个体意识与群体意识两个层面分析之。就个体与社会的联系而言,个体总是生活于社会中的个体,而不是孤立的、分离的个体。个体首要的社会活动就是谋求生活资料,并在个性独立的基础上,把追求自由作为共同的本质;个体与社会的联结又是历史的,个体的历史不能脱离自身先前的和同时代的社会的历史而独立存在。就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的关系而言,群体意识总是体现于个体意识之中,群体意识由自在而自为的发展,即体现于许多个体意识的发展过程中。群体意识与个体意识共同统一于人的精神之中。为此,为了实现对作为道德根本原则的人道原则的根本遵循,应该尊重人的个性发展和对群体意识,把人的自由个性社会追求作为根本目的。
二、“思政课获得感”的内在特性
作为理性认识和自由意志选择的双重结果,“思政课获得感”是自觉性和自愿性的统一,即“思政课获得感”一方面根植于主体对思想政治教育合乎规范的“真理性认识”的认识,是自觉地,另一方面作为主体自由意志抉择的结果,是自愿的。“思政课获得感”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外化还具有自为性。换句话讲,由于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文精神的时代表征能够从根本上把握作为人根本的人本身,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外化的“思政课获得感”就能够不断促使人们成为有德性的人,亦即愈来愈具有自由人格的人。
1.“思政课获得感”的自觉性和自愿性
“思政课获得感”是自觉性和自愿性的统一。“思政课获得感”的自觉性即把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容规范化,进而实现对这一规范的“明察”和“明觉”的统一。所谓“明察”,就是立足唯物史观,从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性发展要求认识“规范”的合理性;所谓“明觉”(冯友兰称之为“觉解”),就是在理解的基础上按“规范”办事。“思政课获得感”的自愿性即“是之则受,非之则辞”,是“应然”与“应当”的统一。意志的自由选择性决定了人的“出令而无所受令”,意志的应然性决定了人们应该遵循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且矢志不移。需要强调的是,“思政课获得感”的自觉性和自愿性互相补充,不可偏废,否则就会造成过度强调自觉性的“宿命论”和过度强调自愿性的“唯意志论”。历史证明,无论“宿命论”(如程朱理学)还是“唯意志论”(如基督教的“原罪”),都是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相悖的。为了有效促使“思政课获得感”自觉性和自愿性的实现,我们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其一,思想政治教育“真理性认识”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主导意识形态的体现,涵括了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等。由于统治阶级在特定时期总能体现人民主体性和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统治阶级的思想政治教育就获得了时代发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换言之,统治阶级的思想在特定时期能够顺应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促使人的“类特性”彰显。由此,为了促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统治阶级的思想文化就要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呈现出来。然而,没有任何一种力量能够强制性的让处于清醒状态的人接受某种思想。当统治阶级的思想文化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趋势时,人们会自主、自愿地遵循他们的制度和规范;当统治阶级的思想文化背离人类社会发展趋势时,革命将不可避免。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始终是衡量统治阶级思想文化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根本参照物。当思想政治教育背离了人民群众时,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就会随着社会革命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以适应时代发展。由此,思想政治教育“真理性认识”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就是要使得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执行主体的思想文化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根本利益。
其二,作为“思政课获得感”主体的受教个体或群体是有自由人格的人。《孟子·离娄下》中提到,“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在这里,孟子实质指出了两种做事的方法,即“由仁义行”和“行仁义”。一般人也能够“行仁义”,但是却“行之而不著”;而像舜这样的人则通过明察而明觉的“由仁义行”使得“行之而著”。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根本的方法论,即要做到“行之而著”必须要有理性的认识。我们这里所讲的理性认识并不是主观理性认识,而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客观理性认识。《荀子·解蔽》中提到,“凡人之患,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这里的“蔽”即“掩蔽”,“蔽”可由外施加,也可从自我施加。同理,“解蔽”即去除掩蔽物,发现真理,即可由外施加,也可从自我施加。然而,不管是由外施加还是自我施加都要遵循“是之则受,非之则辞”的基本原则。换言之,即每个人都有自愿选择的权利。这就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根本的方法论,即要做到“解蔽”必须要遵循自愿的原则。可见,实现自觉与自愿的统一,其根本在于兼具理智品格和意志品德的人的存在。由此,惟有具有自由人格的人才能真正感受到“思政课获得感”蕴含的人文关怀和人文精神。
其三,“思政课获得感”自觉性和自愿性的统一在于个体涵养的提升。从“思政课获得感”自觉性和自愿性的实现条件看,不管是实现对规范化“真理性认识”的认识,还是塑造有自由人格的人,都要诉诸个體素养的提升。为此,促进个体素养的提升成为实现“思政课获得感”自觉性和自愿性的现实要求。一是要实现教育与实践的结合。人们要在实践的过程中加强教育,尊重受教个体(或群体)的尊严和主体性;要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在教育的过程中融入实践的内容,增强理论的说服力和教学的实效性。二是要加强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培育。人们要加强对受教个体(或群体)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社会理想和人生理想,建立信任与爱的关系;要把德育、智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三是要实现集体帮助与个人主观努力的结合。个体素养的提升需要社会各级组织的帮助,更需要自身的主观努力。由此,一方面,社会各级教育要重视因材施教,另一方面,个体主动性、能动性的发挥要与实际教育结合在一起等。总而言之,个体素养的要基于人的需要和现实可能性,发挥实践在教育中作用,实现外部教育与自身努力的有机结合等。
2.“思政课获得感”的自为性
“思政课获得感”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外化,能够从根本上把握作为人根本的人本身,并由此彰显其特定的自为性。具言之,可以从三个方面析之。
一是促使自然与人道相统一。一定意义上讲,“思政课获得感”作为人的类特性彰显是人类“化理想为现实”的过程见证,亦即“化自在自我为为我之物”的过程体验。事实上,“思政课获得感”改变了受教个体或群体除自身目的、理想之外的自在状态的人化自然,它促使人的目的和理想与人化自然融合,并使得人化自然具有“为我”的性质。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处于自在状态的人化自然发生了变革,并按照人的理想发生变化。具体而言,“思政课获得感”的自由意蕴始终体现人的价值理想,并且将人的价值理想运用到改造自然和人自身上来。通过人的目的和价值理想引入,人自身逐步从自在走向自为,自然界逐步赋予了人道的蕴含,自然的人道化和人的自由化实现了统一。可见,“思政课获得感”在体验“化自在自我为为我之物”的过程中,首先以人和自然的实在性为依据,以人的目的、价值理想的融入为支撑,扬弃了人与自然的自在性、外在性,真正实现了“天人合一”,彰显了“思政课获得感”的终极目的。
二是促使文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全面发展。就文化与人的本质力量关系而言,两者既相互区别,又密不可分。人的本质力量既表现为人的历史的、有意识的、自由自觉的劳动,又表现為以文化的外显形式在文化创造、熏陶中发展。“思政课获得感”作为人文精神时代特征表征,正是通过文化的力量彰显和人的本质力量发展,并致力于真、善、美统一的理性境界的形塑。一方面,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外显,“思政课获得感”与思想政治教育有着同向性。从本质上讲,思想政治教育属于文化的范畴,其终极关怀在于塑造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自由个性社会文化。由此,自由个性社会文化就成了“思政课获得感”的目的因。另一方面,“思政课获得感”作为客观理性认识,对自由个性社会文化的实现具有价值引领作用。通过“思政课获得感”的能动作用,人们的文化创造活动在对人和自然的本然性和自在性否定的同时,积极引导着人和自然趋向自由。当然,作为人的文化创造在赋予人和自然自由意蕴的同时,始终以肯定和尊重人和自然的内在规定性为前提。总而言之,“思政课获得感”既是文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展开,又在展开的同时促进文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全面发展。
三是促使社会成为自由人格的联合体。“思政课获得感”的形成是超越性与内在性的统一。从超越性的意义上看,“思政课获得感”的形成目标是世界历史的终极指向,是历史上广大人民群众奋斗的终极目标;从内在性的意义上看,广大人民群众在世界历史中的每一个活动都有助于个性解放和作为“自由个性联合体”的共产主义实现。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说的共产主义并不是达不到的极限,它既是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奋斗的终极指向实现的,又是每个人在日常生活和革命实践中可以体验到的人的要求和现实可能性的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讲,“思政课获得感”在日常生活和革命实践中彰显了共产主义的价值诉求,并且以培养自由人格的途径体现出来。如通过建立人与人、人与自然信任与爱的关系,解放了人的自由个性,塑造了人的德性等。由此,建立自由人格的联合体作为理想并不是遥不可及。
三、“思政课获得感”对思政课教育建设的价值
“思政课获得感”作为主体“现实”的而非“现存”的理论认识,其特有的自觉性、自愿性和自为性对思政课教育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并集中体现在目标性、主体性和规范性三个方面。
1.目标性价值
“思政课获得感”的形成过程实质上是对自由的追求过程,是阶段性与终极性、内在性与超越性相统一的过程,它决定了思政课教育要始终坚持过程性价值取向与终极性价值取向的统一。思政课教育的发展历史证明,过于追求终极价值取向和停滞于过程性价值取向的实践都是不可取的。建国以来,随着大跃进、浮夸风运动的出现,我国的思政课教育在探索期一度出现了激进的跨越式实现共产主义(自由个性)的终极价值取向和片面强调思政课的工具价值(如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忽视人的积极能动性(如过分直板的填鸭式灌输教育)和缺乏时代独立性(如思政课教材的时代脱钩和对时代内容的片面吸收)的过程性价值取向。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推进,只有兼顾思政课教育体现人对自由追求的人文价值,思政课教育才能真正彰显其本质追求。可见,历史的探索教训使得我们不得不对“思政课获得感”进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对思政课教育进行现实考量。
“思政课获得感”坚持应然性和必然性相统一的价值性目标对于思政课教育有着重要的目标性价值,并在现实实践中日益彰显其科学性,这既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又是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内在要求。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指明了实现思政课教育终极取向的历史过程,即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向以自由个性为基础的社会过渡。然而,这一历史进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呈现阶段性的特征。由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思政课教育应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不同的阶段性目标。事实证明,我国的思政课教育在改革开放以来始终坚持以培养“四有”新人作为基本任务并取得了瞩目的效果。由此,思政课教育在坚持实现人类自由的终极性价值取向的同时,必须始终把培养“四有”新人作为过程性价值取向。
2.主体性价值
“思政课获得感”作为主体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认知和评价,始终强调人的主体性,并由此促使人类由自主自愿走向自觉自为。这就决定了思政课教育要始终坚持主体性的原则,并由此彰显人的主体性价值。从马克思关于主体性的论述中,主体性可从自主性和自为性两个维度理解。从自主性的维度看,马克思一方面强调了人与自然的主客关系和“为我关系”[4]的我”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强调了人是有意识的、追求自由自觉的活动亦即人的“类特性”的实践主体;从自为性的维度看,人类在强烈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的支配下,积极主动(即自为地)的去改造对象以满足其需要。由此,思政课教育的主体性发挥应该至少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尊重人的主体需要,二是激发人类对自由追求的本质力量。无庸讳言,在战争年代,“灌输式”的、“你说我听,你打我通”等的传统思政课教育模式对于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文化素养和政治素养发挥过重要作用,但这种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始终是对受教育者主体性价值的遮蔽,发挥教育者和受教育着的主体作用都不可或缺。[5]由此,构建主体性的教学模式和主体间性的教学尝试成为思政课教育的重要课题。
“思政课获得感”的自愿性决定了思政课教育要始终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需要。思政课教育应该在尊重受教育者主体需要的基础上,将社会发展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同受教育者的接受能力等统一起来。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主体需要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性需要,而不是鄙俗的、落后的非理性需要。为了有效激发受教育者对自由追求的本质力量,思政课教育还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并通过启发式、隐性渗透式教学等促进受教育者的身心全面发展和知情信意行的协调发展;应遵循对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和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统一的规律,通过调节教育要求和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间的张力、协调和控制个体环境和社会环境因素、促使教育与自我教育的互动来实现社会要求与受教育者的内在需要、教育要求与受教者发展需要的有机融合。[6]
3.规范性价值
作为对思想政治教育“真理性认识”的自觉反思和人文精神的时代表征,“思政课获得感”对思政课教育具有特定的规范性价值,并集中表现在意识形态导向、行为规范调控和个体人格形塑等方面。一是要求思政课教育要始终坚持以建设自由个性的社会(共产主义)为发展目标,并通过目标导向、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等引导受教育者向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方向发展。思政课教育要通过传导主导意识形态,揭露和批判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相对立的思想和思潮,通过沟通社会信息和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稳定和发展。二是要求思政课教育通过理论传授、实践体验等途径帮助受教育者确立对自身奋斗方向的认知、态度和情感,通过组织各项实践教学等实现受教育者的知行转化,并由此促使受教育者形成坚定的道德信念和崇高的社会理想等。三是要求思政课教育者在帮助受教育者形成正确的法治观、道德观、人生观等之余,引导受教育者的行为始终彰显于社会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在思政课教育开展的过程中,思政课教育要强化其政治功能和文化功能,既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受教育者的社会主义教育,又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传播、文化选择和文化创造等功能培养“四有”新人。事实上,不管是“思政课获得感”的意识形态导向价值、行为规范调控价值还是个体人格形塑价值,都是“思政课获得感”对自由追求的本性体认,并由此成为思政课教育的根本性规范和现实考量。要言之,思政课教育归根结底是为了培养具有自由人格的“四有”新人的阶段性目标和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的终性极目标,除此之外它没有别的目的。
参考文献
[1][4][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61,10,422.
[2][3] 冯契.人的自由和真善美(增订本)[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1,260.
[5] 张鹏远,李庆华.网络德育的育人价值实现途径探析[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6(3):125-129.
[6] 徐春艳.从传统走向现代的灌输方法—近年来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灌输法研究的综述[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6(3):34-37.
[责任编辑:庞 达]
摘 要:“思政课获得感”作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认知和评价,本质上是体现人对自由追求的类特性和人文精神时代特征的“现实”而非“现存”的理论认识,它有着自觉性、自愿性、自为性等内在特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彰显,“思政课获得感”对思政课教育建设有着特定的现实价值,并始终以目标性价值、主体性价值和规范性价值等形式彰显出来。
关键词:“思政获得感”,哲学意蕴,价值
DOI:10.15938/j.cnki.iper.2018.01.044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8)01-0093-05
一、“思政课获得感”的本质蕴含
总体上来看,“思政课获得感”是主体(受教个体或群体)基于人的需要和现实可能性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做出的认知和评价。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是作为社会“头脑”和“心脏”的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等的体现,因而在特定时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总能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和人的类特性追求。由此,“思政课获得感”就成为人们对于具有体现人对自由追求的类特性和人文精神时代特征的“现实”而非“现存”的理论认识,“思政课获得感”的形成就成为追求认识自由的过程,亦即实现自在而自为的过程。具言之,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
1.“思政课获得感”是“真理性认识”的自觉反思和评价
思想政治课教学是把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真理性认识”以教学实践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行为活动。所谓“真理性认识”,即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执行主体的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等。需要强调的是,“真理性认识”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一方面,“真理性认识”会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社会形态的演进、制度的变革等发生变化;另一方面,“真理性认识”始终以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实际主体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终价值指向。资产阶级的“真理性认识”在特定时期发挥了不可磨灭的意识形态功能,它对于反抗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封建剥削文化,建立以商品经济为主的资本主义文化意义重大,有着一定的历史必然性。然而,资本主义文化始终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为基础的,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等的历史局限性。由此,随着历史的发展,资本主义“真理性的认识”就成了阻碍社会发展的桎梏。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克服了资本主义的历史局限性,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由此,作为无产阶级意志表达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成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表达,思想政治教育的执行主体和实际主体实现了历史性的统一。可见,“思政课获得感”作为对思想政治教学内容的认识和反思,既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真理性认识”的自觉认知,又是对“真理性认识”能否体现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或者说人民主体性)的评价。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是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1]马克思这里所提的“关系”是针对黑格尔的“关系”提出来的,其意义不在于指出动物没有“关系”的存在,而在于强调人类把“关系”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此,人类通过构建实践基础上的“为我关系”把自身从自然界提升出来,并形成区别于动物自在本性的具有自为本性的人的“类特性”精神。历史上人的“类特性”总是在与“兽性”“神性”“物性”等的对立中呈现,并在实践中体现人们对于自由的追求,并由此成为作为时代表征的人文精神。客观上讲,不管是从人的依赖性社会形态、物的依赖性社会形态和具有人的自由个性社会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都始终以体现人文精神时代特征的实质,表征着同一时代或不同时代的不同具体价值诉求和追求自由的共同价值诉求。“思政课获得感”作为对思想政治教育“真理性认识”的认知和评价,本质上体现了人类构建“为我关系”过程中对自由追求的“类特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思政课获得感”始终以其对思想政治教育“真理性认识”的自觉评价成为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体现。
2.“思政课获得感”的形成本质上是追求认识自由的过程
思想政治教育“真理性认识”的人民主体性决定了“思政课获得感”的根本属性在于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类特性”追求。质言之,即对自由的追求。何为自由?冯契先生对它做出了唯物主义把握,“简单地说,自由就是人的理想得到实现。人们在现实中汲取理想,又把理想化为现实,这就是自由的活动。”[2]由此,“思政课获得感”的形成过程就是主体根据“真理性认识”提供的可能性,将它与人的需要和利益结合起来形成理想,并运用想象力将理想具体化,进而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冯契先生继而提出,“要求自由是人的本质,是人活动的总目标,这就牵涉到目标和活动的问题”。[3]可见,从一定意义上讲,作为对自由追求的“思政课获得感”的形成过程正是人本質的体现过程。值得提及的是,人们在实践目的的开展过程中不仅实现了人的行动自由,更有目的性地形塑了个体的自由人格,即所谓的“德性”。
“思政课获得感”对自由追求的本质不仅体现在实践基础上由天性到德性的发展过程,还体现为个性与共性的有机统一。具体而言,可以从个体与社会和个体意识与群体意识两个层面分析之。就个体与社会的联系而言,个体总是生活于社会中的个体,而不是孤立的、分离的个体。个体首要的社会活动就是谋求生活资料,并在个性独立的基础上,把追求自由作为共同的本质;个体与社会的联结又是历史的,个体的历史不能脱离自身先前的和同时代的社会的历史而独立存在。就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的关系而言,群体意识总是体现于个体意识之中,群体意识由自在而自为的发展,即体现于许多个体意识的发展过程中。群体意识与个体意识共同统一于人的精神之中。为此,为了实现对作为道德根本原则的人道原则的根本遵循,应该尊重人的个性发展和对群体意识,把人的自由个性社会追求作为根本目的。
二、“思政课获得感”的内在特性
作为理性认识和自由意志选择的双重结果,“思政课获得感”是自觉性和自愿性的统一,即“思政课获得感”一方面根植于主体对思想政治教育合乎规范的“真理性认识”的认识,是自觉地,另一方面作为主体自由意志抉择的结果,是自愿的。“思政课获得感”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外化还具有自为性。换句话讲,由于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文精神的时代表征能够从根本上把握作为人根本的人本身,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外化的“思政课获得感”就能够不断促使人们成为有德性的人,亦即愈来愈具有自由人格的人。
1.“思政课获得感”的自觉性和自愿性
“思政课获得感”是自觉性和自愿性的统一。“思政课获得感”的自觉性即把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容规范化,进而实现对这一规范的“明察”和“明觉”的统一。所谓“明察”,就是立足唯物史观,从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性发展要求认识“规范”的合理性;所谓“明觉”(冯友兰称之为“觉解”),就是在理解的基础上按“规范”办事。“思政课获得感”的自愿性即“是之则受,非之则辞”,是“应然”与“应当”的统一。意志的自由选择性决定了人的“出令而无所受令”,意志的应然性决定了人们应该遵循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且矢志不移。需要强调的是,“思政课获得感”的自觉性和自愿性互相补充,不可偏废,否则就会造成过度强调自觉性的“宿命论”和过度强调自愿性的“唯意志论”。历史证明,无论“宿命论”(如程朱理学)还是“唯意志论”(如基督教的“原罪”),都是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相悖的。为了有效促使“思政课获得感”自觉性和自愿性的实现,我们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其一,思想政治教育“真理性认识”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主导意识形态的体现,涵括了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等。由于统治阶级在特定时期总能体现人民主体性和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统治阶级的思想政治教育就获得了时代发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换言之,统治阶级的思想在特定时期能够顺应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促使人的“类特性”彰显。由此,为了促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统治阶级的思想文化就要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呈现出来。然而,没有任何一种力量能够强制性的让处于清醒状态的人接受某种思想。当统治阶级的思想文化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趋势时,人们会自主、自愿地遵循他们的制度和规范;当统治阶级的思想文化背离人类社会发展趋势时,革命将不可避免。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始终是衡量统治阶级思想文化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根本参照物。当思想政治教育背离了人民群众时,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就会随着社会革命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以适应时代发展。由此,思想政治教育“真理性认识”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就是要使得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执行主体的思想文化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根本利益。
其二,作为“思政课获得感”主体的受教个体或群体是有自由人格的人。《孟子·离娄下》中提到,“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在这里,孟子实质指出了两种做事的方法,即“由仁义行”和“行仁义”。一般人也能够“行仁义”,但是却“行之而不著”;而像舜这样的人则通过明察而明觉的“由仁义行”使得“行之而著”。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根本的方法论,即要做到“行之而著”必须要有理性的认识。我们这里所讲的理性认识并不是主观理性认识,而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客观理性认识。《荀子·解蔽》中提到,“凡人之患,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这里的“蔽”即“掩蔽”,“蔽”可由外施加,也可从自我施加。同理,“解蔽”即去除掩蔽物,发现真理,即可由外施加,也可从自我施加。然而,不管是由外施加还是自我施加都要遵循“是之则受,非之则辞”的基本原则。换言之,即每个人都有自愿选择的权利。这就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根本的方法论,即要做到“解蔽”必须要遵循自愿的原则。可见,实现自觉与自愿的统一,其根本在于兼具理智品格和意志品德的人的存在。由此,惟有具有自由人格的人才能真正感受到“思政课获得感”蕴含的人文关怀和人文精神。
其三,“思政课获得感”自觉性和自愿性的统一在于个体涵养的提升。从“思政课获得感”自觉性和自愿性的实现条件看,不管是实现对规范化“真理性认识”的认识,还是塑造有自由人格的人,都要诉诸个體素养的提升。为此,促进个体素养的提升成为实现“思政课获得感”自觉性和自愿性的现实要求。一是要实现教育与实践的结合。人们要在实践的过程中加强教育,尊重受教个体(或群体)的尊严和主体性;要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在教育的过程中融入实践的内容,增强理论的说服力和教学的实效性。二是要加强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培育。人们要加强对受教个体(或群体)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社会理想和人生理想,建立信任与爱的关系;要把德育、智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三是要实现集体帮助与个人主观努力的结合。个体素养的提升需要社会各级组织的帮助,更需要自身的主观努力。由此,一方面,社会各级教育要重视因材施教,另一方面,个体主动性、能动性的发挥要与实际教育结合在一起等。总而言之,个体素养的要基于人的需要和现实可能性,发挥实践在教育中作用,实现外部教育与自身努力的有机结合等。
2.“思政课获得感”的自为性
“思政课获得感”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外化,能够从根本上把握作为人根本的人本身,并由此彰显其特定的自为性。具言之,可以从三个方面析之。
一是促使自然与人道相统一。一定意义上讲,“思政课获得感”作为人的类特性彰显是人类“化理想为现实”的过程见证,亦即“化自在自我为为我之物”的过程体验。事实上,“思政课获得感”改变了受教个体或群体除自身目的、理想之外的自在状态的人化自然,它促使人的目的和理想与人化自然融合,并使得人化自然具有“为我”的性质。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处于自在状态的人化自然发生了变革,并按照人的理想发生变化。具体而言,“思政课获得感”的自由意蕴始终体现人的价值理想,并且将人的价值理想运用到改造自然和人自身上来。通过人的目的和价值理想引入,人自身逐步从自在走向自为,自然界逐步赋予了人道的蕴含,自然的人道化和人的自由化实现了统一。可见,“思政课获得感”在体验“化自在自我为为我之物”的过程中,首先以人和自然的实在性为依据,以人的目的、价值理想的融入为支撑,扬弃了人与自然的自在性、外在性,真正实现了“天人合一”,彰显了“思政课获得感”的终极目的。
二是促使文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全面发展。就文化与人的本质力量关系而言,两者既相互区别,又密不可分。人的本质力量既表现为人的历史的、有意识的、自由自觉的劳动,又表现為以文化的外显形式在文化创造、熏陶中发展。“思政课获得感”作为人文精神时代特征表征,正是通过文化的力量彰显和人的本质力量发展,并致力于真、善、美统一的理性境界的形塑。一方面,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外显,“思政课获得感”与思想政治教育有着同向性。从本质上讲,思想政治教育属于文化的范畴,其终极关怀在于塑造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自由个性社会文化。由此,自由个性社会文化就成了“思政课获得感”的目的因。另一方面,“思政课获得感”作为客观理性认识,对自由个性社会文化的实现具有价值引领作用。通过“思政课获得感”的能动作用,人们的文化创造活动在对人和自然的本然性和自在性否定的同时,积极引导着人和自然趋向自由。当然,作为人的文化创造在赋予人和自然自由意蕴的同时,始终以肯定和尊重人和自然的内在规定性为前提。总而言之,“思政课获得感”既是文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展开,又在展开的同时促进文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全面发展。
三是促使社会成为自由人格的联合体。“思政课获得感”的形成是超越性与内在性的统一。从超越性的意义上看,“思政课获得感”的形成目标是世界历史的终极指向,是历史上广大人民群众奋斗的终极目标;从内在性的意义上看,广大人民群众在世界历史中的每一个活动都有助于个性解放和作为“自由个性联合体”的共产主义实现。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说的共产主义并不是达不到的极限,它既是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奋斗的终极指向实现的,又是每个人在日常生活和革命实践中可以体验到的人的要求和现实可能性的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讲,“思政课获得感”在日常生活和革命实践中彰显了共产主义的价值诉求,并且以培养自由人格的途径体现出来。如通过建立人与人、人与自然信任与爱的关系,解放了人的自由个性,塑造了人的德性等。由此,建立自由人格的联合体作为理想并不是遥不可及。
三、“思政课获得感”对思政课教育建设的价值
“思政课获得感”作为主体“现实”的而非“现存”的理论认识,其特有的自觉性、自愿性和自为性对思政课教育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并集中体现在目标性、主体性和规范性三个方面。
1.目标性价值
“思政课获得感”的形成过程实质上是对自由的追求过程,是阶段性与终极性、内在性与超越性相统一的过程,它决定了思政课教育要始终坚持过程性价值取向与终极性价值取向的统一。思政课教育的发展历史证明,过于追求终极价值取向和停滞于过程性价值取向的实践都是不可取的。建国以来,随着大跃进、浮夸风运动的出现,我国的思政课教育在探索期一度出现了激进的跨越式实现共产主义(自由个性)的终极价值取向和片面强调思政课的工具价值(如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忽视人的积极能动性(如过分直板的填鸭式灌输教育)和缺乏时代独立性(如思政课教材的时代脱钩和对时代内容的片面吸收)的过程性价值取向。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推进,只有兼顾思政课教育体现人对自由追求的人文价值,思政课教育才能真正彰显其本质追求。可见,历史的探索教训使得我们不得不对“思政课获得感”进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对思政课教育进行现实考量。
“思政课获得感”坚持应然性和必然性相统一的价值性目标对于思政课教育有着重要的目标性价值,并在现实实践中日益彰显其科学性,这既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又是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内在要求。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指明了实现思政课教育终极取向的历史过程,即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向以自由个性为基础的社会过渡。然而,这一历史进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呈现阶段性的特征。由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思政课教育应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不同的阶段性目标。事实证明,我国的思政课教育在改革开放以来始终坚持以培养“四有”新人作为基本任务并取得了瞩目的效果。由此,思政课教育在坚持实现人类自由的终极性价值取向的同时,必须始终把培养“四有”新人作为过程性价值取向。
2.主体性价值
“思政课获得感”作为主体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认知和评价,始终强调人的主体性,并由此促使人类由自主自愿走向自觉自为。这就决定了思政课教育要始终坚持主体性的原则,并由此彰显人的主体性价值。从马克思关于主体性的论述中,主体性可从自主性和自为性两个维度理解。从自主性的维度看,马克思一方面强调了人与自然的主客关系和“为我关系”[4]的我”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强调了人是有意识的、追求自由自觉的活动亦即人的“类特性”的实践主体;从自为性的维度看,人类在强烈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的支配下,积极主动(即自为地)的去改造对象以满足其需要。由此,思政课教育的主体性发挥应该至少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尊重人的主体需要,二是激发人类对自由追求的本质力量。无庸讳言,在战争年代,“灌输式”的、“你说我听,你打我通”等的传统思政课教育模式对于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文化素养和政治素养发挥过重要作用,但这种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始终是对受教育者主体性价值的遮蔽,发挥教育者和受教育着的主体作用都不可或缺。[5]由此,构建主体性的教学模式和主体间性的教学尝试成为思政课教育的重要课题。
“思政课获得感”的自愿性决定了思政课教育要始终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需要。思政课教育应该在尊重受教育者主体需要的基础上,将社会发展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同受教育者的接受能力等统一起来。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主体需要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性需要,而不是鄙俗的、落后的非理性需要。为了有效激发受教育者对自由追求的本质力量,思政课教育还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并通过启发式、隐性渗透式教学等促进受教育者的身心全面发展和知情信意行的协调发展;应遵循对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和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统一的规律,通过调节教育要求和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间的张力、协调和控制个体环境和社会环境因素、促使教育与自我教育的互动来实现社会要求与受教育者的内在需要、教育要求与受教者发展需要的有机融合。[6]
3.规范性价值
作为对思想政治教育“真理性认识”的自觉反思和人文精神的时代表征,“思政课获得感”对思政课教育具有特定的规范性价值,并集中表现在意识形态导向、行为规范调控和个体人格形塑等方面。一是要求思政课教育要始终坚持以建设自由个性的社会(共产主义)为发展目标,并通过目标导向、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等引导受教育者向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方向发展。思政课教育要通过传导主导意识形态,揭露和批判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相对立的思想和思潮,通过沟通社会信息和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稳定和发展。二是要求思政课教育通过理论传授、实践体验等途径帮助受教育者确立对自身奋斗方向的认知、态度和情感,通过组织各项实践教学等实现受教育者的知行转化,并由此促使受教育者形成坚定的道德信念和崇高的社会理想等。三是要求思政课教育者在帮助受教育者形成正确的法治观、道德观、人生观等之余,引导受教育者的行为始终彰显于社会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在思政课教育开展的过程中,思政课教育要强化其政治功能和文化功能,既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受教育者的社会主义教育,又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传播、文化选择和文化创造等功能培养“四有”新人。事实上,不管是“思政课获得感”的意识形态导向价值、行为规范调控价值还是个体人格形塑价值,都是“思政课获得感”对自由追求的本性体认,并由此成为思政课教育的根本性规范和现实考量。要言之,思政课教育归根结底是为了培养具有自由人格的“四有”新人的阶段性目标和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的终性极目标,除此之外它没有别的目的。
参考文献
[1][4][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61,10,422.
[2][3] 冯契.人的自由和真善美(增订本)[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1,260.
[5] 张鹏远,李庆华.网络德育的育人价值实现途径探析[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6(3):125-129.
[6] 徐春艳.从传统走向现代的灌输方法—近年来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灌输法研究的综述[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6(3):34-37.
[责任编辑:庞 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