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黄浦实践

    杨萍

    [摘 要]上海市黄浦区作为党的诞生地,始终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在“1+6”改革实施的五年多来坚持党建引领,着力优化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以打造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新高地、建设“零距离工程”为统领,不断探索新时代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关键词]“1+6”改革;精细化治理;上海

    上海市自2015年起在全市推开实施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1+6”改革,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提升城区治理水平的重要工作。黄浦区作为党的诞生地,始终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在“1+6”改革实施的五年多来坚持党建引领,着力优化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以打造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新高地、建设“零距离工程”为统领,不断探索新时代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不断强化党建对社区治理的引领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落实社会治理新要求、回应社区群众新期待的必然选择。黄浦区通过优化社区党建“1+2”体制,不断强化街道党工委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居民区党组织、“两新”领域党組织等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发挥党建引领在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作用。黄浦区在全市率先建成区级党建服务中心,健全了“区-街道-居民区”三级区域化党建工作平台,推进街道、居民区、园区、楼宇党建服务中心(站点)规范化建设,通过认领合作项目、开放活动场所、提供资源支持等举措,更好地促进区域各级各类资源充分整合,共同推进社区治理。在推动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创新中,黄浦区鼓励街道结合区域实际因地制宜划分党建片区(网格),打造开放式、集约化、共享性党建网络。突破单位党建和街居党建的行政边界,通过空间重组形成党建网格,涌现出“党建片区”“滨江党建”等新模式。

    二、深化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和优化新型条块关系

    “1+6”改革后,黄浦区按照市委部署,实施街道体制改革,转变街道职能,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基层政权由“对上负责”向“对下负责”转变。通过改革,街道取消了招商引资职能,将工作重点聚焦于社区党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一建三公”职能。“1+6”改革后,房管办事处、绿化市容所、城管等原属条线部门管理的队伍按照改革要求下沉街道,这导致原来的街道与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任务对接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理顺“1+6”改革后形成的新型条块关系,黄浦区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构建新型条块关系的实施办法(试行)》《条块工作职责对接运行图》《条块工作职责人员对接明细表》《黄浦区落实街道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细则》《黄浦区绩效考核方案》等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确保街道五项权落到实处,发挥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实现条线部门与街道 “双向评议、双向考核”,引入第三方对街道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经过五年多来的实践和工作磨合,城管“区属、共管、街用”,房管办事处、绿化市容所“街属、街管、街用”的工作机制基本已经顺畅,实现了社区治理力量的有效聚合。在街道内部机构设置上,贯彻“整合聚力,融合提升”的思路,将社区党建、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岗位和科室归并到社区党建办,完善了“党建带群建、促社建”的工作格局;将卫生计生、劳动就业、助老助残、拥军优属、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职能归入社区服务办,实施扁平化管理,进一步打通原来归属不同条线的工作职能,推动资源融合共享、高效运用,进一步构建出充满活力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夯实社区自治共治格局

    社区自治共治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基层治理的实效,为此黄浦区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着力夯实社区自治共治基础。在推进居民自治方面,深化以“三会”制度、居民公约为重点的自治制度体系建设,通过“倒查”和“督导”,用好居民的协商议事平台,促进各居民区深化落实“三会”制度。在居民自治项目的选择上,不再由政府包办指定,而是指导居民围绕老旧公房电梯加装、小区综合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物业治理等居民关心的事项自己发现、设计、开展自治项目,形成了自下而上的自治项目形成和解决机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支撑、资金保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地参与社区治理,居民自治参与度逐步提升,自治能力不断提高,实现了“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处议事”的可喜局面,形成了零距离家园理事会、黄浦新苑自治家园理事会、外滩咏年楼健康大使团队等一批特色居民自治组织。

    在推进社区共治方面,黄浦区注重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反映群众诉求、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通过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促进了社区自治、共治、法治、德治的有效融合。同时,注重培育多元治理主体,结合群团改革,推动群团组织更好地融入社区,参与社区自治共治项目;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做实10个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每年发布具备承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指导目录清单,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各部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推动多元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四、加强法治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政府带头依法行政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首要前提。黄浦区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通过提升依法执政能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形成了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案例和品牌。例如,淮海中路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被作为全国经验典型;南京东路街道在全市首创“清单式”管理模式,对街道工作模式、工作流程进行创新和再造,初步构建了职能边界清晰、权限分工合理、责任落实到位的基层治理格局。做强法律服务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任务,为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黄浦区在10个街道都设立了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并建立了居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面实施居委会法律顾问制度,为每个居委会至少配备1名法律顾问,推动居委会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半淞园路街道还试点开展片区法律服务工作,以街道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推进社区法律顾问体系建设。法治评估工作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和监督力量,为推进依法治理工作,黄浦区在全市率先成立“依法治区评价体系研究中心”,为扎实开展法治评估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五、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城市精细化治理的能力

    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必然要求。黄浦区在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中,首先聚焦民生改善。针对区内大量居民居住条件差,亟待改善,同时辖区历史保护建筑多,难以大规模改、拆的现状,在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加大探索创新,积极推进社区“微更新”。淮海中路街道西成里、南京东路街道贵州西小区“微更新”后,居民的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升。

    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李强曾指出,要以科技创新为切入点,带动观念、制度、模式、管理等全面创新,积极探索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突破性创新。在以科技手段推进城区管理精细化工作中,黄浦区充分运用智能化、网格化等多种手段实现城区管理的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在区网格化建设中,强化区街两级网格平台联动,以“微联动、快处置”方式,进一步提升案件处置质量和效率,实现网格化管理同社会治理有效对接。整合人口、房屋等8类信息,建成“区实有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并向全区各部门、街道提供共享服务接口,实现人口数据共享。建设社区治理综合信息系统,以区实有人口库为基础,联通区网格化管理平台、事务受理中心平台、党建信息管理系统等条线专网,实现业务数据共享,纵向贯通区、街道、居民区,横向覆盖社区治理各主要条线和工作人员。通过标签化管理,加强社区治理数据汇集、梳理和应用,打造方便快捷、全天候的服务体系,为开展精准服务、精细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通过持续深入的努力,黄浦区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高,法治城区建设成效明显,平安建设基层基础不断夯实,社区基层共治自治能力得到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迈开了有力步伐。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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