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唐代南方少数民族对长江中游的经济开发

刘礼堂 陆晗昱
摘要:中国古代历史上,长江中游素为南方各少数民族繁衍生息的主要区域之一,这些非华夏族的南方各族多被称为蛮族,魏晋南北朝以来历经变迁及与他族的融合,至有唐一代,蛮族已从山地地带向北、向东扩散,分布得更加广泛;北人南迁,蛮民繁衍,南方各民族在与汉族杂居中互相学习,在总结自身生产经验、技术的基础上,更多地使用适合居住地土地资源环境的新生产工具,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在不断的繁衍和壮大中,成为唐代长江中游地区土地垦殖队伍中一支规模较大的力量,其向国家缴纳的赋税不断增加。唐代南方少数民族对长江中游的土地开发、缴纳赋税和生产经营等经济开发活动,对唐代经济重心、人口重心的南移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唐代少数民族;长江中游;经济开发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8)02-0119-04
唐代长江中游流域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对中国古代社会经济重心南移的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唐代南方经济发展迅速的原因多被归因于不断发展的农业技术与地理条件相结合而产生的生产优势,或隋末北方战乱及安史之乱使北人南迁带来了劳动力和先进技术要素等原因,唐代长江中游少数民族对当地开发的作用,却较少被专门研究。唐代长江中游地区分布着蛮、僚等众多种别的少数民族,经过东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民族的大融合,蛮民由山区走向平原,向东向北迁徙,与汉族杂居、通婚,互相渗透影响。南北朝时期,蛮、僚逐渐分化出生蛮与熟蛮、生僚与熟僚,虽然其融合趋势明显,但至唐时,长江中游的少数民族在山区和平原地带依然呈聚落式分布的态势,他们与迁居至平原、与汉民族逐渐融合的少数民族一起对长江中游的土地垦殖、赋税贡献等经济开发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一、唐代长江中游地区南方少数民族的变迁
长江中游世代居住着许多少数民族,唐以前,长江中游的少数民族经历了东汉和南北朝两个活跃期,其种族发展繁盛,分化出了几大种别。板楯蛮、廪君蛮和盤瓠种等都在活跃期期间增加了种别分支,史书中多以其聚居地的名称称呼之,如廪君种别的“江夏蛮”、“潳中蛮”、“巴郡蛮”等,盘瓠种别的“武陵蛮”、“零阳蛮”、“溇中蛮”等,各分支“种类繁多,言语不一,咸依山谷,布荆、湘、雍、郢、司等五州界”①,如廪君蛮之后豫州蛮的活动地域,主要在汉置南郡境内,经发展迁徙,南朝时活动范围溯夷水至盐阳,北接淮河、汝水,南至长江、汉水流域,分布范围达数千里,遍及江沔地区;荆、雍州蛮,作为史书记载的盤瓠之后多居于武陵五溪,称“五溪蛮”,他们“所在并深岨,种落炽盛”②,主要居住于水域沿岸;板楯蛮在魏晋以后的不断迁居过程中移动到汉中、关中、峡江等地,分布范围甚广,唐代诗人岑参描述汉、僚、板楯、廪君等种别在深山重阻的峡江地区“参错”杂居的情景为:“云雨连三峡,风尘接百蛮”③。可见,经过不断的迁移、发展,长江中游地区蛮族 ④ 的主要种别之间逐渐界限模糊,不易区分。隋唐以前,蛮族人口数量很多,但主要居住在山区,“至晋之末,稍以繁昌,渐为寇暴矣。”⑤ 刘石乱华后,蛮族更无所忌惮,逐渐北迁,在陆浑以南地区,充塞山谷。史载,“蛮、僰殊杂,种众特繁,依深傍岨,充积畿甸,……自江汉以北,庐江以南,……盖以数百万计”⑥。即蛮族沿水系迁移、分布,从汉水、洞庭湖水系到平原、山区、盆地等皆遍及,南北朝时,“分布于江、淮、湘、汉流域的荆、湘、雍、郢、司、豫、南豫、江八州和益梁、岭南”等广大地区的蛮、僚、俚族最盛时多达八百万人⑦。总之,唐以前蛮族的重要支系已向北、向东发展、迁移,分布于长江中下游更广阔的地区。唐代长江流域的许多蛮民虽然经过长时间的融合和迁移,愈来愈多地演变为“熟蛮”,即已在政治上和文化上都被华夏化,但仍有不少“生蛮”聚落式杂居生存繁衍。唐武德二年,李靖赴荆州途中,至金州(今陕西安康)时,“遇蛮贼数万,屯聚山谷”,后“会开州蛮首冉肇则反,率众寇夔州”,李靖率兵设伏,杀死蛮首,“俘获五千余人”⑧,李靖遇五千以上人数的蛮民于汉中地区,唐朝时蛮族确实已向北扩散并数量增多;大历十四年,范阳军在七盘破蛮,“凡斩馘六千,生擒六百,伤者殆半,饥寒陨于崖谷者八九万。”⑨ 可见唐代峡江地区蛮族聚落式居住的数量之多。尤中在民族史研究中谈到《溪蛮丛笑》一书中对宋代五溪地区僚、苗、瑶族等少数民族的记录多达79条,其中记载仡佬族多达17条,联系《新唐书》对戎、泸间葛僚(仡佬)的记录,推测唐代长江中游南部流域的五溪地区有葛僚等诸少数民族的群居聚落。⑩
唐代南方少数民族的迁移有由渔猎砍畲的农业生产方式而逐渐农耕而居的,也有在汉族式微的时候无所忌惮地抢占地盘式的北迁的,亦常在与华夏政权的征战中或主动或被动地迁移,但其根本的迁居目的是为了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即为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进行各种开发活动,关于这一点杨德炳、王延武早已做过探讨{11}。除因内在需求蛮族等少数民族主动扩展聚居范围外,一些重要的外部因素,如地方政府的迁移政策、惠民政策、乃至军事征伐的争夺与驱逐,都与其迁移紧密相关。如《读史方舆纪要》记载东晋桓玄集中迁移二千余户沮漳蛮到“江南”,设置武宁郡,并设立绥安郡安置流民,即是通过迁移政策使蛮族人口迁居,迁居后的柤中蛮呈“蛮蜑杂错,水纡陆险”{12} 的分布状态;《宋书》记载西阳蛮田益之被任命为辅国将军,“又以蛮户立宋安、光城二郡”{13},此为南朝劉宋新置郡并纳蛮族人口入户籍管理的记载;再如《南史》载零陵、衡阳等郡的莫徭蛮于张缵在政的四年,“流人自归,户口增十余万,州境大宁。”{14} 又如西晋王濬以怀柔政策、威严和诚信的态度对待蛮夷人口,使得蛮族多来归降。{15} 在有关惠政下,少数民族人口多愿归附华夏政权,在稳定的环境中进行土地垦殖,一来增加了地方土地开发力量,二来减少与地方政府和汉族民众之间的纷争。总之,唐以前,南方少数民族通过或被动或主动地“华夏化”过程逐渐发展变迁,南北朝时期南方统治政权与蛮族长久而残酷的征战亦使蛮族经受着历练,不断壮大,至唐代蛮族聚居区常被置为新的郡县,或招慰“生蛮”、“生獠”到新置州郡,纳入编户,虽然政府对其管辖较普通郡县为松散,且愈处于深岨之地的蛮民愈具社会风俗和政治上的半独立性,但南方少数民族从东汉至唐,已经在长江中游地区逐渐扩大了分布范围,从今湘、鄂之地的丘陵山区向北、向东迁至平原地区。东汉末年和西晋“永嘉之乱”后,北方人口潮涌南迁,其中寓居于长江中游地区的人口为数不少,例如江汉地区即设有不少侨州郡县,南迁至此的人口大部分为从事生产的劳动者,他们融汇入江汉地区广大人民(包含蛮族等少数民族)中,与之共同开发长江中游地区的土地。
二、唐代长江中游地区南方少数民族的土地垦殖
东晋南朝以来,长江中游的江沔地区为南方政权的屯田重点之一,“东晋时对于长江中游地区的屯田给予格外的关注”{16},使得长江中游地区有着较好的农业发展基础,南朝时蛮族部分地区农业发展水平较好,史载:“荆州,……水陆纡险,行迳裁通,……道带蛮、蜑,田土肥美”{17}、“水白田甚肥腴”{18},山地地区蛮族耕种的土地称“蛮田”,向达在《蛮书校注》中考证“蛮田”即为梯田{19},蛮民无论在农耕还是手工业上都具有自身特色的生产技术,铁制农具等农耕工具亦制造精良,并蓄养牛马用于劳耕,因此这些“蛮田”在生产技术不断积累、提高的开发条件下往往可以获得丰收,所以蛮田有“田土肥美”之誉,如“沔北诸山蛮”在被沈庆之讨伐时因“蛮田大稔,积谷重岩,未有饥弊”{20}。《通典》记载:“南朝鼎立,皆为重镇,然兵强财富,地逼势危,称兵跋扈,无代不有。”{21} 可见,长江中游古荆楚地域的蛮族历来依凭着蛮田的丰饶和地势的险峻据守于此,体现了蛮民的强富程度和农业发展水平。六朝时期江沔地区农业生产得以发展所依赖的劳动力的一部分就是蛮民的出山,这些从山地迁移至平原的蛮民与汉族在杂居的过程中相互学习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生产力水平。但隋朝以前,长江中游地区古荆州之域的湘州等地,还是“境域之内,含带蛮、蜒,土地辽落,称为殷旷。”{22} 可见隋以前,湘州土地辽阔,农业发展似乎比较迟缓,说明蛮族所居住的不同区域内亦呈现土地开发的不平衡性。
唐代长江中游地区稻作农业有很大进步,除了土地集约化经营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还是开辟新的土地,或者依靠先进生产工具和技术利用此前无法利用的土地。”{23} 唐代长江中游地区的土地垦殖中,蛮僚等少数民族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24},大泽正昭在《论唐宋时代的烧田(畲田)农业》时将唐朝烧田关联地域和唐代以前诸民族的居住分布情况分别用图表标示出来,并将二者进行对比,发现“畲田的分布地域与这些少数民族的居住区域有相当程度的重合”{25}。唐代长江中游蛮族运用畲田耕种方式也可以在诗文中找到许多佐证,如白居易道:“襄汉问修途,荆蛮指殊俗。……宅荒渚宫草,马瘦畲田粟。”{26} 又如“绝塞乌蛮北,孤城白帝边。……煮井为盐速,烧畬度地偏。有时惊叠嶂,何处觅平川。”{27} 这是杜甫铺陈夔地山川人物时,对乌蛮地区的煮井烧畲的劳作场景做出的描写。《读杜心解》注该诗:“《农书》:‘荆楚畬田,先纵火熂炉,候经雨下种。”{28} 《文苑英华》所辑前人之诗《送刘思复赴南海从军》更是直言:“蛮人犹放畲田火”{29}、“前日登七盘,旷然见三巴。汉水出嶓冢,……水种新插秧,山田正烧畲”{30}。可见唐代长江中游地区蛮族从事畲田农业在时人观念中可谓根深蒂固。
唐代长江中游地区的少数民族不断迁移、并与多民族融合,其土地垦殖情况较为复杂。许多学者在对唐代长江流域农业发展状况做详细考证的时候{31},都谈到蛮族所在的山地游耕族群主要以畲田这一耕种方式为主,而向东向北迁徙与汉族融合的蛮族则逐渐学会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并在水利设施较为发达,便于使用先进生产工具的平原地带进行着耕作。如“晋伏滔云:‘彼寿春者,南引汝颍之利,东连三吴之富。……龙泉之陂,良田万顷;舒六之贡,利尽蛮越也。”{32} 晋朝蛮越民众的土地开发因龙泉之陂而得利,是地方水利设施惠及蛮越农业生产的记载。至唐代,水利设施得到更多的建设和完善,长江中游地区的蛮越民众亦得到水利工程的更多惠及,从而更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土地开发。
唐代文献常将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地称之为“洞”,其并非指岩居穴处,而是少数民族的农耕区所在。《太平寰宇记》载恩州“土地多风少旱,耕种多在洞中”{33},即言少数民族的耕种场所。唐代对“生獠”、“生蛮”往往采取“开拓”或“招慰”的行政手段。一方面,将土地开发取得显著成绩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洞”,置为州县,并将此间蛮民纳入正规户籍,虽然这些蛮民中有部分人是来自汉族的逃户,他们为躲避繁重徭役而逃亡到荒山僻岭与蛮越等少数民族居住,共同耕垦土地,但唐代开山洞、僚俚置县之例甚多,则主要为吸纳蛮、僚、越等民族的人口入正籍所置,如“黔州道费、夷二州,贞观四年九月,开蛮置。”{34} “唐年,天宝二年,开山洞置。”{35} “贞观四年析思州之涪川、扶阳,开南蛮置。……武德四年招慰生獠置,隶思州,……贞观十六年开山洞置。”{36} 可见开发少数民族居住地为新行政区域的情况在唐代长江流域十分常见,这是蛮族聚居地区在政治上的华夏化,从侧面反映了蛮民对“开洞置郡县”之地的开发成就和蛮民人口数量的庞大。另一方面,纳蛮民入籍的方式还有招慰生僚、生蛮入新置州郡,概因其原居住环境较为险峻,不易开洞置县,或新开拓的土地需要居民經营镇守,故迁移蛮民至新置州郡的地方。纳蛮民入籍既增加户籍人数,又可减少与生蛮间的罅隙摩擦。开洞置县、纳蛮入籍使长江中游地区参与土地垦殖的劳动力数量增加、集中且逐渐融合,蛮族有稳定的生产环境,畲田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总而言之,唐代长江中游地区的蛮民人口众多、分布范围广泛,无论在山地丘陵山区从事刀耕火种的旱作粗放性农业,还是融入平原地带的水稻耕种活动中,南方少数民族为长江中游地区的土地开发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资源和不断发展的生产技术资源。
三、唐代长江中游地区南方少数民族的赋税贡献
“周武王既诛纣,……于是分九畿,……又外曰蛮畿,又外曰夷畿,要服也,其贡货物。注曰:丝枲。”{37} 自古周代蛮夷即将丝和麻作为贡品。西汉武帝时对迁徙归附的越人的政策是“以田与之”,并令其逐渐缴纳租税。晋武帝平吴之后,“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38},西晋时已有夷人纳賨布作为赋税的规定,每户一匹,远离行政中心的夷人交纳一丈賨布。东晋以来,北人侨居江南,统治者对“江南”火耕水耨、无有蓄积之资的蛮族归附者,“各随轻重收财物,以裨国用。”{39} 中原自管仲建立常平仓,历朝历代皆建立义仓“发其积藏,出其财物以赈贫”{40},各朝均行“以轻重御天下之道”{41}。隋代时各州百姓与军队共建义仓,田地收获时出粟或麦,于义仓中贮藏,唐代对建义仓的地税有明确规定,贞观至开元年间,从按田亩征收改为按户征收,再到王公以下每户按实际耕种田亩面积征收,以供灾年赈贫,亦成为统治者一项重要税收。而蛮族无“蓄积之资”,东晋“寓居江左”的统治者对其只好“各随轻重收财物”,而没有针对蛮族赋税的具体规定。南北朝初期,“军事草创,蛮陬赕布,不有恒准”{42},可见当时征收蛮族“赕布”税,但无定制,刘宋后来颁布了针对蛮族的赋税政策——“蛮之顺附者,一户输榖数斛,其余无杂调”{43},历史上蛮民归附后通常会经历较长的时期才会成为政府的编户,然而南北朝时,政府对蛮民尽量纳编,以增加赋役。唐代时,对不同地域用于赋税的物产有“风俗既异,赋入不同,……随便宜处置”{44} 的政策,根据各地物产不同,赋入之物有相应的变化。唐代对蛮民的税收政策全面而细致,在对蛮民收取赋税方面吸取了前朝经验,且因开洞置州郡,更多的蛮民纳入编户,蛮民赋役量增加、范围扩大,所以唐代蛮民赋税政策更加细致、周全,无论是迁徙至平原地带与汉族逐渐杂居交融的蛮民,还是留居于山地深险地区的蛮民都或多或少对唐代政府输纳赋税,在总赋役量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
长期以来,赋税使蛮族与政府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如反叛或征讨,关系较为复杂。沔中蛮为汉朝潳山蛮之后,是廪君蛮的一支,东汉和帝永元十三年时,长江中游地区的沔中蛮因“税收不均”{45} 而反叛,经地方政府征讨后,被迁至江夏,改称江夏蛮,东汉末年江夏蛮亦反抗,在当地为寇,政府只好再次“讨破”。晋朝时沔中蛮逐渐北迁,直至充塞陆浑以南的山谷。再如,刘宋时荆州地区设置南蛮校尉,在江陵、巴东、夷陵、云安等郡设置宁蛮校尉,领导当地蛮族,并规定襄阳、南阳郡归附的蛮族人口赋税“一户输谷数斛”{46};元嘉时,澧阳郡徭役过重,蛮族不堪重负,多沦为寇盗,掳掠百姓,地方官员刘道产采取安抚蛮族的政策,使得蛮族顺服,并“缘沔为居”,与地方政府和民众和睦共处,道产死后蛮又反叛,沈庆之出兵讨破。可见,蛮族只要归附朝廷,即需“输租赋”,不需承担徭役;没有归附的蛮族,大多为生活在山地地区、处于游耕状态的蛮族聚落,其无徭役,强者更不“供官税”。部分地方官员对蛮族施行严苛的徭赋政策,使得蛮民不堪忍受,起而斗争、反叛,而如刘道产般安抚蛮族,使之归附顺服的地方统治者则不能根本性地决定蛮族与中央政府的叛附关系。长江中游地区的少数民族在与政府的反叛与归附关系中始终伴随着赋税缴纳这一重要的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而不单单是表面呈现的“恶我则叛、好我则通”{47}。
南方少数民族与汉族的经济往来频繁,西晋永嘉末,时任武昌太守的陶侃即在武昌郡设置“夷市”,《舆地纪胜》记载:“土俗编云:‘晋西阳有豫州五水蛮。陶侃为武昌太守,作夷市于吴城东以为交易之所,大获其利。”{48}夷、汉百姓互通有无,进行贸易。当地五水蛮为“夷市”、“作塘遏水”等所招怀,与当地汉民族民众逐渐进行贸易。
有唐一代,长江中游地区经济始终保持稳定,长期呈现出富饶发达的景象,并一直为唐王朝贡献大量物产。唐中叶以后,更是“当今赋出于天下,江南居十九”{49},《唐会要》记载江南八道仅140万户{50},却成为唐朝政府财赋收入来源的主要方面。唐朝诗人白居易道:“南去经三楚,东来过五湖。……夷音语嘲口哲,蛮态笑睢盱。……吏征鱼户税,人纳火田租。”{51} 其中在蛮夷地区征收的“鱼户税”和所纳的“火田租”,即应指以渔猎和畲田为生计手段的山地蛮族民众所缴纳的赋税。然而对没有宗庙社稷城郭的游耕蛮族,税收的负担是要轻于农耕社会的汉族民众的。租税旧制分租、调、役和杂徭四种,唐代,对租、调都有定制,规定“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52} “夷獠之户,皆从半税”{53}。唐王朝统治下,因地形等条件制约,蛮族无法壮大到与强大统一的中央王朝对抗,长江中游地区的蛮族历经几百年的融合与发展,多较稳定地以大杂居、小聚居的形式居住在长江中下游广阔的区域内,唐代多处蛮族劳耕区“洞”被改置县,“洞”所在的区域本为蛮族垦田的地方,或因水利设施等技术水平的提高而成为固定劳耕的区域,伴随唐王朝以洞置县,这些区域的蛮民纳入正式户籍,并成为政府根据垦田数固定的征税对象。
综上所述,有唐一代为中国人口重心和经济重心南移的最终完成时代,在这个过程中,南方少数民族的发展、变迁和作为长江流域重要的经济开发力量对人口重心和经济重心的南移都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注释:
①{18} 《南齐书》卷58《蛮传》
②⑥{13}{45} 《宋书》卷97《夷蛮传》。
③ 陈铁民、候忠义校注:《岑参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56页。
④ “蛮”一语在不同的时代其内涵有变化,这一点已为许多学者阐述和研究,如罗新:《王化与山险——中古早期南方诸蛮历史命运之概观》,《历史研究》2009年第2期。
⑤ 《魏书》卷101《蛮传》。
⑦ 张泽洪:《魏晋南朝蛮、僚、俚族与汉族的融合》,《楚雄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2期。
⑧ 《旧唐书》卷67《李靖传》。
⑨《旧唐书》卷117《崔宁传》。
⑩ 尤中:《唐宋时期的僚族》,《民族研究》1983年第4期。
{11} 杨德炳、王延武:《魏晋南北朝时期蛮族对长江中游地区开发作用之探讨》,载黄惠贤、李文澜主编:《古代长江中游的经济开发》,武汉出版社1988年版,第309页。
{12}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75《湖广一》,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505页。
{14} 《南史》卷56《张缵传》。
{15} 《晋书》卷42《王濬传》。
{16} 黎虎:《六朝时期江沔地区的屯田和农业》,载黄惠贤、李文澜主编:《古代长江中游的经济开发》,武汉出版社1988年版,第112页。
{17}{22} 《南齐书》卷15《州郡下》。
{19} 向达校注:《蛮书校注》卷7,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2頁。
{20} 《宋书》卷77《沈庆之传》。
{21} 《通典》卷183《州郡十三》。
{23}{24} 牟发松:《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8—49、60页。
{25} 大泽正昭:《论唐宋时代的烧田(畲田)农业》,《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年第2期。
{26}{51} 喻岳衡点校:《白居易集》,岳麓书社1992年版,第226、250—251页。
{27} 张式铭标点:《杜工部集》,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259页。
{28} 浦起龙:《读杜心解》,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772页。
{29} 《文苑英华》卷278,朱余庆:《送刘思复赴南海从军》。
{30} 《全唐诗》卷198,岑参:《与鲜于庶子自梓州,成都少尹自褒城,同行至利州道中作》。
{31} 牟发松《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大泽正昭《论唐宋时代的烧田(畲田)农业》等文对唐代畲田农业进行了考证。
{32} 《通典》卷181《州郡十一》。
{33} 《太平寰宇记》卷158《岭南道二·恩州》。
{34} 《唐会要》卷71《州县改置下》。
{35} 《旧唐书》卷40《地理三》。
{36} 《新唐书》卷41《地理五》。
{37} 《通典》卷4《食货四》。
{38}{42} 《晋书》卷26《食货志。》
{39}《文献通考》卷2《田赋考二》。
{40} 《通典》卷12《食货十二》
{41}《管子》卷76《山至数》。
{43}{46}《南史》卷79《夷豸百下》。
{44} 《唐会要》卷84《租税下》。
{47} 《旧唐书》卷197《南蛮·西南蛮传》。
{48} 《舆地纪胜》卷81《荆湖北路》。
{49} 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韩昌黎文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31页。
{50} 《唐会要》卷84《户口数·杂录》。
{52} 《旧唐书》卷48《食货上》。
{53} 《唐会要》卷83《租税上》。
作者简介:刘礼堂,武汉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2;陆晗昱,武汉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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