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历史学习中的“偏见”初探
陈连蜀
〔关键词〕历史学习;偏见;有害偏见
一、历史学习中的“偏见”
《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篇》把“偏见”界定为“根据表象或虚假信息作出错误的或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判断”的心理现象。在社会心理学中,“偏见”通常被理解为是一种错误的态度,如果一个人对某个社会群体产生偏见, 就会倾向于用特殊的(通常是消极的)方式来评价其成员, 而对该成员的具体情况和表现只给予很少的关注或根本不关注,因此,社会心理学家普遍认为,偏见是对某一社会群体及其成员的一种不公正态度, 它是一种预先就有的判断。
根据心理学知识,大多数人在认识和评价事物时常用两种方式,一是以自身的经验解释他人的行为;二是跟从别人或其他群体的判断尤其是权威或传统的判断。因而“偏见”对人来说是无法避免的。
历史作为重要的人文学科,传授的是基础知识和公共知识,体现了公共价值取向,因此历史课程有标准明确的学科规范和核心价值观目标。如果学生在解释和评价历史人物与事件时严重背离课程标准目标或客观真实,会危害优秀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学生身心健康,因此必须区分学生在历史学习中的“一般偏见”和“有害偏见”。
在学习历史的过程中,学生有时会因客观条件限制和个体生活经历所限导致偏见产生。如:占有的历史素材太少,地域的、民族的或性别的差异以及学生个体的差异。由于这些因素导致的偏见笔者称之为“客观型偏见”,即“一般偏见”。而有时学生会主观臆测,包括随意猜测、有选择性地评价历史人物和事件、故意隐瞒不利证据、坚持错误的观点等,笔者把它称之为“主观型偏见”。它对学生历史学习和个人成长的负面影响较大,为“有害偏见”。如在历史学习中,学生对历史人物或事件的解释与评价严重偏离历史课程标准倡导的核心价值观目标”。如有的学生认为“希特勒是英雄”,这种观点就严重背离了课程标准倡导的“人文精神”,而且持这种偏见的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极易采取极端的决策方式和行为方式。
历史学习中的有害偏见从产生原因看可分为以下类型:1.草率地、无根据地下结论,忽视证据,随意用我们现在的观点评价历史,历史成了可以被随意打扮的小姑娘;2.过度概括化,即从一些历史表象中得出一般看法,然后用它来解释其他现象,如认为统一是历史发展主流,因此认定文天祥抗元是搞国家分裂,开历史倒车;3.隐瞒不利于自己观点的史实,选择性地解释与评价,如只搜集曾国藩、毛泽东等历史人物的功绩来说明“中国若要灭亡,除非湖南人尽死”的观点;4.感性联系,进行不合逻辑的推理,如有的学生注意到毛泽东28岁出席中共一大,28年后革命胜利,再过28年后逝世,进而推论毛泽东一生与28这个数字有必然联系,历史在他们看来成了不可把握规律的“秘史”。
二、克服历史学习中的“有害偏见”
1.从理解历史开始。理解历史,首先就要承认历史的过去性和客观性,敬畏历史,把历史事件或人物放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中考量。理解历史,就要谨慎对待历史,不能仅凭支离破碎的材料就妄下结论;理解历史,就要做到宽容看待历史,历史事件“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因此不能孤立、静止、片面地看待历史;理解历史,就要形成证据意识,做到“论从史出,史论统一”,著名史学家傅斯年先生的“没有材料不出货”应该成为我们的追求。
2.从方法上指导。大多数偏见经不起科学的方法推敲,因此我们有责任教会学生克服偏见的方法与技能。(1)针对证据不全或失真,我们可以结合具体教学实践提供多样性的史料,教会学生查找资料,区分史料和史论,区分一手史料和二手史料的方法,教给他们寻找例外或反例、区分假象、表象与本质的策略。(2)针对逻辑推理失误,可结合历史思维特点,重点训练学生时序发展看问题、辩证看问题的能力,训练归纳与演绎的思维方法,并指出每种方法的优势与不足。(3)强化实践检验认识的方法。一旦接受实践检验,偏见便不攻自破,因此教师应强化根据历史人物的所作所为和历史事件的进程演变来看待历史人物与事件的方法。对此,唐代诗人白居易有精妙认识,他在《放言(其三)》中写到:“赠君一法决狐疑,不用钻龟与祝蓍。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的高考中已开始注意对学生历史学习中的偏见的考查。例如2003年高考江苏历史试卷的“隋炀帝”一题,该题侧重考查隋炀帝具有积极作用的政略举措,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呈现给了人们一个完整的隋炀帝形象。
(作者单位:四川省邻水县第二中学)
编辑/于 洪 终校/李益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