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聘制度公平性研究
吴泽++李瀚林
【摘 要】随着教师待遇的改善和社会名望的增加,教师已经成为许多求职者心目中的理想职业。但是伴随着教师队伍的壮大也出现了许多就业不公平的现象。本文从教师应聘制度入手,找出其中的问题所在并试图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教师应聘制度 公平性 教师资格
一、我国现行教师应聘制度
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是指有关单位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设置工作岗位,根据一定的需要接受并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聘用有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制度。
首先,若是想要从事教师行业教师资格证书是必不可少的,这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规定是毋庸置疑的。不过教师资格证书在求职过程中并不是一个决定性因素,决定因素主要是求职者和招聘单位之间双向选择的成功与否。其次,当前教师采用合同制上岗。我国现行教师招聘制度规定,专职教师须签订正式合同,聘期为期至少三年,教师的终身制一去不返。
二、专业与职业非对称引发的公平问题
所谓专业与职业非对称主要是指,求职者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职业专业不对口的现象。专业与职业不对称也可以理解为跨专业就业。这在当前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现象中普遍存在。这种专业与职业非对称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大学本科教育性质是普通教育而不是职业教育;职业的等级性:人们普遍更倾向于从事那些所谓的“好职业”,这些职业挣钱多、工作环境好、社会地位高,因此职业产生了等级性。人们都喜欢从事好职业,尽管该职业不符合自身专业背景。
公平主要包括机会公平和权力公平。所谓机会公平也就是说每个人都享受到相同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凡是想成为教师的人必须具有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只有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院校学生毕业之后即可获得。由此可见,所有人都有机会成为教师,这符合了机会公平,但同时也存在不公平现象。
学校中的各门学科存在地位差异导致任课教师地位的不同。由于中、高考的需求出现了“主科”与“副科”之分,其中主科教师在学校中受重视程度比较高,在招聘时需要的教师也多、工资待遇好,副科教师受重视程度要差,同时人数需求和工资待遇也次于主科教师。这种现象自然就使得想要从事主科教学的求职者多,这种机会不均等也就引发了不公平的现象。
其次,跨学科教学的限制。在报考教师资格证时,跨学科报考是不被允许的,更不用说以后从事跨学科教学了,但求职者通常并不只是具有单一学科背景,而是多学科背景,其所学专业并不一定是其最擅长的学科。在教师招聘过程中这种学科不流动性,阻碍了求职者机会的选择和能力的发挥,从而导致了求职机会的不公平。
三、教师应聘制度实行不利引发的公平问题
1. 教师职称评定制度
我国在实行教师应聘制度之前,我们主要实行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各级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点,将教师分成不同等级,教师职称根据等级而设,职称与职位相挂钩,教师一旦获得了职称就终身受用,这种制度给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在学校中教师论资排辈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教师一旦评定完高职称,便安于现状直至退休,这导致了教师缺乏危机意识,阻碍了教师专业的发展。
2. 编制教师和合同制教师待遇的不公平
现在很多地方教师采用教师编制,这样就导致有编制的教师和合同制教师之间存在不公平现象。凡是具有编制的教师,就意味着可以终身从事教育,教师即使教学能力很差,学校也无权利辞退教师,教师这个职业因此成为了“铁饭碗”,而合同制的教师随时面临着下岗,而且待遇也不如有编制的教师。这就使得教育系统内部能力差的教师出不去,教育系统外能力强的教师进不来。这既是对已从教的教师不公平,也是对未从教的教师不公平。
四、教师应聘制度改革对策
1. 扩大教师招聘的范围保证求职机会公平
扩大教师招聘范围可以通过两方面来实现:
首先,改革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允许跨学科报考。教师资格证书只能说明求职者具有从事教师职业的能力或者是潜力,至于所能教授的学科应是因人而异。而且在当前专业与职业非对称的历史环境中,大多数教师都具有跨学科教学的能力。因此放宽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势在必行。在以后报考教师资格证书时,报考者根据自身的学习能力不仅可以跨专业报考教师资格证书,而且可以同时拥有多个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这样就可以保证求职者在应聘教师时的机会不再受到限制。
其次,招聘单位允许具有教师资格的求职者跨学科应聘。学科之间是具有一定的联系的。比如说计算机学科和数学、物理之间就存在很大联系。在计算机科学这个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同样开设大学物理和高等数学等学科。所以从事计算机学科的教师或许也有能力从事物理和数学的教学。因此招聘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应该解放思想,大范围的选择。
2. 严格贯彻教师应聘制度的实行
就教师应聘制度实行的效果来看,在各级教育单位中在编教师和合同制教师同时存在。为了解决在编教师与合同制教师之间的矛盾,可以本着“截源改革”的思想进行。首先,所谓“截源”就是停止招聘有编制的教师,在以后教师招聘时严格的按照教师应聘制度的规定招聘合同制教师。其次,“改革”是两方面的,即针对已有的在编教师,也针对合同制教师。改革的原则必须坚持公平的原则。
【参考文献】
[1]陈永明等著. 教师教育研究[M].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220.
[1]雅斯贝尔斯. 什么是教育[M]. 三联书店出版社,1991.
【摘 要】随着教师待遇的改善和社会名望的增加,教师已经成为许多求职者心目中的理想职业。但是伴随着教师队伍的壮大也出现了许多就业不公平的现象。本文从教师应聘制度入手,找出其中的问题所在并试图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教师应聘制度 公平性 教师资格
一、我国现行教师应聘制度
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是指有关单位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设置工作岗位,根据一定的需要接受并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聘用有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制度。
首先,若是想要从事教师行业教师资格证书是必不可少的,这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规定是毋庸置疑的。不过教师资格证书在求职过程中并不是一个决定性因素,决定因素主要是求职者和招聘单位之间双向选择的成功与否。其次,当前教师采用合同制上岗。我国现行教师招聘制度规定,专职教师须签订正式合同,聘期为期至少三年,教师的终身制一去不返。
二、专业与职业非对称引发的公平问题
所谓专业与职业非对称主要是指,求职者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职业专业不对口的现象。专业与职业不对称也可以理解为跨专业就业。这在当前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现象中普遍存在。这种专业与职业非对称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大学本科教育性质是普通教育而不是职业教育;职业的等级性:人们普遍更倾向于从事那些所谓的“好职业”,这些职业挣钱多、工作环境好、社会地位高,因此职业产生了等级性。人们都喜欢从事好职业,尽管该职业不符合自身专业背景。
公平主要包括机会公平和权力公平。所谓机会公平也就是说每个人都享受到相同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凡是想成为教师的人必须具有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只有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院校学生毕业之后即可获得。由此可见,所有人都有机会成为教师,这符合了机会公平,但同时也存在不公平现象。
学校中的各门学科存在地位差异导致任课教师地位的不同。由于中、高考的需求出现了“主科”与“副科”之分,其中主科教师在学校中受重视程度比较高,在招聘时需要的教师也多、工资待遇好,副科教师受重视程度要差,同时人数需求和工资待遇也次于主科教师。这种现象自然就使得想要从事主科教学的求职者多,这种机会不均等也就引发了不公平的现象。
其次,跨学科教学的限制。在报考教师资格证时,跨学科报考是不被允许的,更不用说以后从事跨学科教学了,但求职者通常并不只是具有单一学科背景,而是多学科背景,其所学专业并不一定是其最擅长的学科。在教师招聘过程中这种学科不流动性,阻碍了求职者机会的选择和能力的发挥,从而导致了求职机会的不公平。
三、教师应聘制度实行不利引发的公平问题
1. 教师职称评定制度
我国在实行教师应聘制度之前,我们主要实行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各级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点,将教师分成不同等级,教师职称根据等级而设,职称与职位相挂钩,教师一旦获得了职称就终身受用,这种制度给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在学校中教师论资排辈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教师一旦评定完高职称,便安于现状直至退休,这导致了教师缺乏危机意识,阻碍了教师专业的发展。
2. 编制教师和合同制教师待遇的不公平
现在很多地方教师采用教师编制,这样就导致有编制的教师和合同制教师之间存在不公平现象。凡是具有编制的教师,就意味着可以终身从事教育,教师即使教学能力很差,学校也无权利辞退教师,教师这个职业因此成为了“铁饭碗”,而合同制的教师随时面临着下岗,而且待遇也不如有编制的教师。这就使得教育系统内部能力差的教师出不去,教育系统外能力强的教师进不来。这既是对已从教的教师不公平,也是对未从教的教师不公平。
四、教师应聘制度改革对策
1. 扩大教师招聘的范围保证求职机会公平
扩大教师招聘范围可以通过两方面来实现:
首先,改革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允许跨学科报考。教师资格证书只能说明求职者具有从事教师职业的能力或者是潜力,至于所能教授的学科应是因人而异。而且在当前专业与职业非对称的历史环境中,大多数教师都具有跨学科教学的能力。因此放宽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势在必行。在以后报考教师资格证书时,报考者根据自身的学习能力不仅可以跨专业报考教师资格证书,而且可以同时拥有多个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这样就可以保证求职者在应聘教师时的机会不再受到限制。
其次,招聘单位允许具有教师资格的求职者跨学科应聘。学科之间是具有一定的联系的。比如说计算机学科和数学、物理之间就存在很大联系。在计算机科学这个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同样开设大学物理和高等数学等学科。所以从事计算机学科的教师或许也有能力从事物理和数学的教学。因此招聘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应该解放思想,大范围的选择。
2. 严格贯彻教师应聘制度的实行
就教师应聘制度实行的效果来看,在各级教育单位中在编教师和合同制教师同时存在。为了解决在编教师与合同制教师之间的矛盾,可以本着“截源改革”的思想进行。首先,所谓“截源”就是停止招聘有编制的教师,在以后教师招聘时严格的按照教师应聘制度的规定招聘合同制教师。其次,“改革”是两方面的,即针对已有的在编教师,也针对合同制教师。改革的原则必须坚持公平的原则。
【参考文献】
[1]陈永明等著. 教师教育研究[M].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220.
[1]雅斯贝尔斯. 什么是教育[M]. 三联书店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