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唐洁
摘 要:随着近年来财政预算体系改革、零余额账户的推出、银行账户的清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事业单位同时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逐渐凸显两种会计制度双轨制的矛盾与冲突。本文对双轨制并行过程中出现的这些矛盾冲突进行了一些分析与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并轨
中图分类号:U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8)4-0027-02
2014年,国家颁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将原单独设置基本建设财务账套核算的基建项目,纳入事业单位的行政账套进行核算,同时依据原有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保留基本建设财务账套的独立核算,以双轨制的模式维持同时执行两种会计制度的现状。随着近年来财政预算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基建项目资金中国库集中支付所占比例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同时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矛盾与冲突日益凸显。
1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双轨并行产生的问题
1.1 通过事业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及零余额账户使用基建项目资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财政部门对该基建项目立项后下拨的财政资金,二是事业单位自筹的资金。财政部门下拨的基建项目财政资金按照支付形式的不同又分为国库集中支付和授权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由实施该基建项目的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统一支付,在单独的科目核算;财政授权支付是由财政部门将基本建设资金的额度下达到事业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额度在同一个账户核算。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基建项目必须要与单位大账套合并使用,统一核算收入与支出。基建项目自筹资金部分,原基建专用账户已根据规定被清理销户,自筹的基建资金只能通过事业单位的基本户与单位其他自筹资金一起核算。而实际在基建项目独立账套中,这部分资金又作为事业单位的自筹拨款计入资金来源中,导致基建账套与事业账套的不相符。
1.2 关于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基本建设账套与事业单位行政账套各自独立,在基本建设账套内根据实际承担的建设项目分别单独核算,并在一个会计期间结束时,将项目核算情况合并纳入单位行政账套和相关财务报表。基本建设账套会计核算时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均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而行政账套则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等式为资金来源=资金占用。这一会计等式核算的会计内容与行政事业单位账套内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科目并不匹配,需要手工调整合并后才能填报。另外,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自筹资金的核算一般通过“结转自筹基建”这一科目进行列支,然后再转入基建账,但是这样的核算方法势必造成资金的重复性列支,容易导致账务混淆。
1.3 关于基本建设核算数据合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报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等式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同,会计报表的内容与结构也不一样。2014年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基本建设会计报表调整为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保留了资金平衡表,另外设置了投资项目表、资产基本情况表、项目统计分析表。事业单位在编制行政账套的会计报表时,也必须将基本建设账套中的数据合并纳入一并反映。由于会计等式、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的对应性不够强,在合并的过程中,会给会计报表的填报造成困难,增加重复工作量。无法将基建项目的会计信息与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实时反映,不利于对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完整的、科学的、合理的分析。
1.4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核算过程中出现的财务内控制度问题
良好的财务内控制度,能够有效约束单位的主要经济行为和关键岗位人员,确保项目执行和管理行为在良性轨道上良好的运行。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第81号令),各事业单位都根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建立了不相容岗位内控制度。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分管领导授权制度、单位内部逐级审核审批制度、合同制、监理制管理。由于基本建设账套与事业单位行政账套的相对分离,其财务内控相应实施不同的内控制度和规程。这种情况下,单位的内控可能会出现程序混乱、职责不清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不相容岗位的设置有交叉从而产生漏洞、关键控制点的具体目标不明确、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财务决策不清晰等。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内控的设计,在流程上应与基本支出统一步调,涵盖单位领导班子、管理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甚至单位全体职工,避免因职责不清产生混乱。在具体控制上应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而选准关键控制点是规范内控制度的核心,只有抓住关键控制点,才能有效避免内控真空。
2 为解决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出建议
2.1 取消基本建设独立账套,合并至事业单位行政账套
截止到现在,基建项目在日常通过独立账套核算,会计科目也是单独设计,会计恒等式为资金占用=资金来源,会计期间结束时,再并入行政账套核算。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基建并账,避免基建项目数据“游离大账”。但并账工作每个会计期间一次,造成了重复劳动,也容易造成核算上的差错。此外,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制度,财政资金的授权支付额度统一按项目预算下达,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额度一样下达到零余额账户。基建项目中涉及自筹资金的部分,与事业单位其他自筹资金一起在基本账户核算,容易造成项目资金管理与其他自筹资金的核算交叉混淆,不易统一管理。未来理想的选择是,撤销基建项目独立账套核算制度,设置统一科目,与基本支出一起在事业单位行政账套中直接核算。既实现了基建项目独立科目核算,又能在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中整体反映事业单位基本收支和基建项目收支,减少了合并基建账套数据带来的重复工作,提高了管理效率与质量。
2.2 对基本支出及基建项目相关会计报表进行优化合并
截至到目前,事业单位基本支出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年末需填报《部门决算表》;基本建设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年末需要填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总共4张表,分别为资金平衡表(01表)、投资项目表(02表)、资产基本情况表(03表)、项目统计分析表(04表)。该套报表与《部门决算表》统计内容基本重叠,差异在于统计口径。尤其投资项目表,将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事业单位行政账套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混淆在一起,失去了财务报表反映事业单位经济情况的价值。另外,资产基本情况表与部门决算的资产情况表统计内容基本一致,但统计口径不同,只需细化部门决算的资产情况表即可。因此,建议将《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合并到部门决算表中,并将《固定资产投资报表》除资产情况表外的单表各自单独反映。
参考文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令,2016.9
[2]《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部,2004.9
[3]做好建设单位基建财务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李国荣、陈加麗、曹国强,中国农业会计,2012.12.
摘 要:随着近年来财政预算体系改革、零余额账户的推出、银行账户的清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事业单位同时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逐渐凸显两种会计制度双轨制的矛盾与冲突。本文对双轨制并行过程中出现的这些矛盾冲突进行了一些分析与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并轨
中图分类号:U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8)4-0027-02
2014年,国家颁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将原单独设置基本建设财务账套核算的基建项目,纳入事业单位的行政账套进行核算,同时依据原有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保留基本建设财务账套的独立核算,以双轨制的模式维持同时执行两种会计制度的现状。随着近年来财政预算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基建项目资金中国库集中支付所占比例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同时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矛盾与冲突日益凸显。
1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双轨并行产生的问题
1.1 通过事业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及零余额账户使用基建项目资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财政部门对该基建项目立项后下拨的财政资金,二是事业单位自筹的资金。财政部门下拨的基建项目财政资金按照支付形式的不同又分为国库集中支付和授权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由实施该基建项目的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统一支付,在单独的科目核算;财政授权支付是由财政部门将基本建设资金的额度下达到事业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额度在同一个账户核算。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基建项目必须要与单位大账套合并使用,统一核算收入与支出。基建项目自筹资金部分,原基建专用账户已根据规定被清理销户,自筹的基建资金只能通过事业单位的基本户与单位其他自筹资金一起核算。而实际在基建项目独立账套中,这部分资金又作为事业单位的自筹拨款计入资金来源中,导致基建账套与事业账套的不相符。
1.2 关于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基本建设账套与事业单位行政账套各自独立,在基本建设账套内根据实际承担的建设项目分别单独核算,并在一个会计期间结束时,将项目核算情况合并纳入单位行政账套和相关财务报表。基本建设账套会计核算时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均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而行政账套则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等式为资金来源=资金占用。这一会计等式核算的会计内容与行政事业单位账套内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科目并不匹配,需要手工调整合并后才能填报。另外,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自筹资金的核算一般通过“结转自筹基建”这一科目进行列支,然后再转入基建账,但是这样的核算方法势必造成资金的重复性列支,容易导致账务混淆。
1.3 关于基本建设核算数据合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报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等式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同,会计报表的内容与结构也不一样。2014年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基本建设会计报表调整为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保留了资金平衡表,另外设置了投资项目表、资产基本情况表、项目统计分析表。事业单位在编制行政账套的会计报表时,也必须将基本建设账套中的数据合并纳入一并反映。由于会计等式、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的对应性不够强,在合并的过程中,会给会计报表的填报造成困难,增加重复工作量。无法将基建项目的会计信息与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实时反映,不利于对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完整的、科学的、合理的分析。
1.4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核算过程中出现的财务内控制度问题
良好的财务内控制度,能够有效约束单位的主要经济行为和关键岗位人员,确保项目执行和管理行为在良性轨道上良好的运行。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第81号令),各事业单位都根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建立了不相容岗位内控制度。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分管领导授权制度、单位内部逐级审核审批制度、合同制、监理制管理。由于基本建设账套与事业单位行政账套的相对分离,其财务内控相应实施不同的内控制度和规程。这种情况下,单位的内控可能会出现程序混乱、职责不清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不相容岗位的设置有交叉从而产生漏洞、关键控制点的具体目标不明确、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财务决策不清晰等。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内控的设计,在流程上应与基本支出统一步调,涵盖单位领导班子、管理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甚至单位全体职工,避免因职责不清产生混乱。在具体控制上应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而选准关键控制点是规范内控制度的核心,只有抓住关键控制点,才能有效避免内控真空。
2 为解决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出建议
2.1 取消基本建设独立账套,合并至事业单位行政账套
截止到现在,基建项目在日常通过独立账套核算,会计科目也是单独设计,会计恒等式为资金占用=资金来源,会计期间结束时,再并入行政账套核算。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基建并账,避免基建项目数据“游离大账”。但并账工作每个会计期间一次,造成了重复劳动,也容易造成核算上的差错。此外,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制度,财政资金的授权支付额度统一按项目预算下达,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额度一样下达到零余额账户。基建项目中涉及自筹资金的部分,与事业单位其他自筹资金一起在基本账户核算,容易造成项目资金管理与其他自筹资金的核算交叉混淆,不易统一管理。未来理想的选择是,撤销基建项目独立账套核算制度,设置统一科目,与基本支出一起在事业单位行政账套中直接核算。既实现了基建项目独立科目核算,又能在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中整体反映事业单位基本收支和基建项目收支,减少了合并基建账套数据带来的重复工作,提高了管理效率与质量。
2.2 对基本支出及基建项目相关会计报表进行优化合并
截至到目前,事业单位基本支出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年末需填报《部门决算表》;基本建设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年末需要填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总共4张表,分别为资金平衡表(01表)、投资项目表(02表)、资产基本情况表(03表)、项目统计分析表(04表)。该套报表与《部门决算表》统计内容基本重叠,差异在于统计口径。尤其投资项目表,将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事业单位行政账套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混淆在一起,失去了财务报表反映事业单位经济情况的价值。另外,资产基本情况表与部门决算的资产情况表统计内容基本一致,但统计口径不同,只需细化部门决算的资产情况表即可。因此,建议将《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合并到部门决算表中,并将《固定资产投资报表》除资产情况表外的单表各自单独反映。
参考文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令,2016.9
[2]《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部,2004.9
[3]做好建设单位基建财务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李国荣、陈加麗、曹国强,中国农业会计,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