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党联系社会组织的做法与特点
田培
[摘 要]政党自身政治主张的实现需要联系社会组织来获取其支持。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一些国家的政党在实践
中不断发展完善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模式。概括起来,就是努力维护社会组织利益,体现其要求;加
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吸收其成员;延续优良传统,探索新途径等。
[关键词]国外政党;联系;社会组织
政党利用多种渠道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与交流,进而了解与表达民众的利益诉求,拓展自身的行为理念与价值取向以获得选民支持,从而在选举中取得胜利。社会组织则利用自身的影响力与掌握的选票来换取政党对其利益诉求的支持。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本质关系是一种利益联结下的互惠交易。政党如何处理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最大程度地获取社会组织的认可与支持,事关它们的生存和发展。
一、维护社会组织利益,体现社会组织价值理念
维护社会组织利益,体现社会组织价值理念是国外政党联系社会组织的基本做法。只有切实保障了各相关组织利益,社会组织才能为政党社会治理提供主要资源。
1.密切与民众的关系是国外政党联系社会组织的前提
古巴共产党、越南共产党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一直秉承这一理念,即与群众保持良好关系是自身生存发展的基础。古巴共产党在其建党原则中尤其强调以群众为核心,坚持立足于群众并依靠群众。①因此,古巴共产党在实践中时刻关注各类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给予其充足的发展空间,并提供有关的政策保障。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古巴共产党通过覆盖全国各个阶层的社会组织,加强其联系,一方面使全体国民的社会主义教育得到加强,深化了群众对该党的政治认同与信任;另一方面通过与群众的密切交流沟通,不断优化该党的内部工作机制。
越南共产党于1990年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党与人民联系的决议》,提出了关于密切党与群众关系的四条原则。正是从这个时期开始,越南共产党承认基层群众组织的合法性。但是在改革前,越南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仅有1957年颁布的《社团法》,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改革后多项法律法规接连颁布实施,并在近年来多次被修订完善,从而为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例如,成立于1955年的越南祖国战线,由各政治组织和群众社会组织的代表组成,是一个具有明显政治性的社会组织。越南宪法对祖国战线的政治权利做了明确规定,如规定了其有权向国会递交法律草案等。②祖国战线及其成员组织在越南共产党和社会之间发挥了中介的作用③,1999年越南国会通过了《祖国战线法》,明确了祖国战线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平台,2016年越南又公布了新《祖国战线法》,
明确了其性质是一个由各类组织与各阶级人士自愿组成的联合体,并强调了它是人民政权的政治基础。④正是国家为社会团体提供的宽松环境及支持,使越南社会组织得以快速成长,国家不再追求对整个社会的全面控制,而是鼓励个人、家庭和群体去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工作。⑤越南共产党将社会组织作为党同社会联系的纽带之一,其中央委员会关于基层民主的有关决议中明确提出“人民了解、人民讨论、人民执行和人民监督”的原则⑥,鼓励所有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到制定、完善和监督政策的过程中去。
2.维护社会组织的利益是国外政党联系社会组织的必要条件
政党只有在工作中注意维护社会组织的利益,才能获得社会组织的信任与支持。德国有着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其中的《德国民法典》与《德国社团组织法》对社会组织的保护和规范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德国社民党并没有给社会组织制造过多的制约,反而为了尽量给予社会组织足够的自由空间,而刻意不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⑦德国社民党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宽松,首先表现为准入程序的便利——只需要7个会员、有组织章程、明确解散后财产的归属并且不违反宪法,即可进行法律登记。其次,在日常监管中,相关的规定主要在《民法典》与《社团法》中。《民法典》规定了社团章程的最低限度,即至少要规定本社团的名称、目的、所在地以及社员们的进入与退出办法等。1964年德国联邦议会通过的《社团法》(全称《调整公共结社权的法律》),主要对滥用结社自由的限制及惩罚进行了规定,共5章33条。值得注意的是,该法首条即表明了立法目的,强调了该法是为了防止滥用结社自由,维护公共秩序与安全而制定的。⑧
为了保持自己在各个阶层中的支持率,德国社民党一直十分重视与各种社会组织的合作。由于历史的某些渊源,德国社民党把与德国工会联合会的交往与合作看得极其重要,这在二战后德国社民党的一些纲领中得到明显体现。如《哥德斯堡纲领》明确工会是民主化的重要支柱,《柏林纲领》则强调德国社民党与工会有着共同的历史和目标,德国社民党支持工会的各种要求,并且敦促从业中的社民党党员积极参与工会。这些纲领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在组织层面,1973年德国社民党雇员问题工作委员会成立,专门负责与工会的联系以及各种工人相关问题的讨论;二是在法律层面,德国社民党积极落实工会的要求和实施振兴经济的措施,以表示对工会的支持。所以,通过德国社民党对其组织利益的维护,工会长时间以来一直是德国社民党重要的社会基础和选举支持力量,在各政党竞选时一直站在社民党一方。但是,假若政党只顾追求经济效益而使社会公平受损,特别是忽视社会组织背后的民众利益,那么必然会危及自身。
二、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吸收社会组织成员
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吸收社会组织成员是国外政党联系社会组织的另一大特色。通过密切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国外政党建构了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1.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上台执政后将民众联络所视为一种很好的亲民手段。⑨人民行动党与民众的沟通主要通过基层社会组织来实现,基层社会组织帮助人民行动党实现执政地位的维持和延续。⑩例如,通过接管民众联络所,重新培训其人员,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将之打造成为联系基层民众、服务基层民众的重要机构。所以,基层社会组织为基层民众服务,就相当于人民行动党在为基层民众服务,主要目的是为了争取选民对人民行動党的支持,提升人民行动党的得票率,维持人民行动党的执政党地位。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积极培育民间社会组织,并采取措施支持这些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从而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与社会组织的职能互补。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着力培育的组织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人民协会,通过经常开展对话沟通活动,把管理延伸到了细小的社会角落,是新加坡政府与民众进行沟通的法定机关。另一个是志愿者服务与慈善中心。该组织大部分工作人员均为义工,有助于提高民众的社会参与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社会组织体系以人民协会为上层管理机构,以民众联络所、公民咨询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基层主要参与者。人民协会作为全国社会组织的总机构,既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也是基层社会组织的管理机构。1960年,新加坡政府颁布了《人民协会法令》,给予人民协会合法地位,同时将人民协会的任务规定为培养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感,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促进社区居民的紧密团结,密切民众之间以及民众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宣传政府政策,促进政策实施。
此外,为了更好地保障基層社会组织的发展,新加坡先后出台了《社团法令与条令》《互惠组织法》《慈善
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基层社会组织的成立、运行、监管等活动进行规范。这些法律法规中以《社团法令与条令》最为重要,该法令对社会组织的注册、终止、解散、变更和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规定。例如,“所有的社会组织都应该经过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必须坚持“维护稳定、安全,满足公众期待”的建立理念。在颁布法律法规的同时,政府还制订了严格的社会组织活动规范,对社会组织的登记、活动、财务审计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所以,通过以上举措,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实现了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重构,加强了自身同民众之间的联系,巩固了执政地位。
2.吸收社会组织的优秀人才,充实国家基层组织
瑞典社民党保持与总工会的特殊关系是其长期执政地位得以持续的重要优势,总工会给予瑞典社民党以政治上的支持以及大量的财产资助,该党则吸纳工会的领导人参与党中央与政府的工作。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处于这样的紧密状态,使瑞典社民党能够及时了解到选民的诉求变化而及时调整政策,这就为其获得与维持长期执政地位提供了条件。瑞典社民党在1975年二十六大上,把支持各类有关民众的社会团体作为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写入党章。
吸纳社会组织的优秀人才,将其纳入党与政府的主流体制中,是很多政党出于自身发展的考虑做出的决定。德国社民党自建立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其党内人士一直处于自我隔绝的状态,通过许多文化、体育和社交团体建立起单独的生活环境,故而也被称作环境党,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党内凝聚力的增强,但是同时也将非反对群体排除了。为了争取选民的支持,吸收新的血液,20世纪60年代,德国社民党开始允许非党员人士参与各级论坛和各种工作委员会的讨论。90年代,德国社民党第一次进行了客籍成员制度的尝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3年,党代会正式在组织章程中进行了规定,确立了党外人士有权参与党的活动,并且可以在党员会议上进行发言和提案。2005年,客籍党员制被正式纳入了党的章程,德国社民党逐渐成为一个向社会开放的政党。此外,德国社民党还在党内设立了各种专门的工作委员会,与特殊社会群体保持密切的联系,并吸纳相关社会群体的成员参与党内生活,以促成“多元协商共治”的民主氛围。德国社民党设立的组织覆盖了青年、老人、妇女、雇员、自雇者等各类社会阶层群体,议题包括人们所关心的各种社会问题。德国社民党以团结精神引导社会的发展,注意加强与社会组织全方位协商与合作,定期邀请各大社会组织及利益集团的领导人共商国是。通过各种主题讨论以及其他活动的开展,德国社民党同党外人士及团体的联系得到不断加强,同时也为该党吸纳新成员增添了渠道。
三、优化工作方法,探索联系社会组织新途径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国外政党注重探索新的联系途径,优化自身工作方法,不断深化与社会组织的联系。
1.主动联系基层是政党社会治理的优良传统
国外许多政党为了使党员能够主动联系基层,与民众面对面交流常态化,都建立了有关的联系制度,有的政党甚至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固定的目标。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是其中规定较为细致与明确的代表,它规定本党的国会议员必须于规定的固定时间与本选区的民众见面,与选民沟通其面临的各种问题,倾听其诉求,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同时,规定议员在四年任期内必须完成对选区内所有家庭的拜访。另外,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将党员在社会组织中的服务时长与表现作为党员晋升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在日常管理中,通过积极组织活动,促进民众的政治认同是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经常采取的方法。如针对近年来新加坡国内的年轻人大量存在的政治冷漠现象,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积极行动,通过成立青年团的方法将之团结起来,而后通过青年团与议会间的对话会以及在网络空间的沟通等方式使党与青年人之间构建起牢固的社会网络。另外,为了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整合,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基层社区还设立了民众俱乐部,主要通过荣誉性奖励的方式激发其为民众服务。
新加坡政府坚持借助社会组织补强社区服务力量,强调“国家主导、社会参与”,但同时也不放松对社会组织的管控和引导。“市镇理事会”是新加坡一个自上而下的社会组织,由大选中获胜的国会议员领导,负责组屋区硬件设施运行与维护。目前新加坡共有16个市镇理事会,分别负责各自组屋区后期公共设施的兴建和修缮。市镇理事会的突出特征在于,它必定是由国会议员担任主席,制度设计确保基层公共服务中的社会参与是合法、合理、有序、公平的。以老旧组屋加装电梯为例,市镇理事会首先征集民意,若有较多居民提出诉求,就组织开展投票。新加坡市镇理事会制度把民众跑政府的局面变为政府跑社会组织,主动指导社会组织如何从事社会参与,切实提升社会组织运用合法程序化解社会矛盾能力。
2.探索新工作方法是新媒体时代下的必然要求
能否做好自身的宣传工作,处理好与民众及社会组织的关系是一个政党能否保持自身地位的关键。德国社民党在过去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一直保持着一个大党的地位,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它对媒体的运用。1876年,德国社民党创建了中央机关杂志《前进》和许多地方性的报刊,向党内外宣传党的政策主张。作为德国唯一一个拥有多家传媒公司股份的政党,尽管德国社民党声称不对旗下传媒企业施加政治影响,强调它们的新闻自由。但是仍然应该注意到,正是由于掌握大量新闻媒体,德国社民党才能够有机会在新闻报刊林立的德国新闻界清晰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德国社民党一直以来都深知利用媒体宣传自己主张的重要性,尽管它拥有自己的刊物、持有不少报刊传媒的股份,它仍然非常重视利用党外各种报刊媒体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为此,德国社民党成立了公共关系部,专门负责协调与党外媒体的关系,扩大党的政治影响。20世纪90年代中期,德国社民党提出要成为“影响新闻报道的主体”的战略目标——要影响媒体而不是只让媒体报道,努力在民众心目中建立并维持一个优良的政党形象。
为了顺应新媒体时代的挑战,各国政党主动利用现代传媒和网络技术开展基层工作,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与各类媒体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主动地研究媒体报道的各类信息,从而为更好地进行本党的基层工作提供依据。如近年来的德国社民党、英国工党等政党的领导干部和议员都尽可能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和主张,介绍自己近期工作情况,德国社民党甚至尝试以网络技术为平台开展组织生活。此外,政党领导人和议员的个人网页、博客也成为联系社会组织的有效工具,通过与社会组织领导人在互联网上互相关注与互动,即可达到更为便捷迅速地交流。借助新媒体,与广大民众及社会组织进行有意义的关系建构,可以培育广大民众对政党更良好的心理体验和内心感受。在新时代背景下,探索与社会组织联系的新工作方法有助于党与广大民众之间的交流与情感提升。
四、结语
首先,在价值层面,社会组织所代表的是相对于政府的社会或者民间的力量,伴随着国家对于社会空间的让渡,社会组织逐步成为社会运行的主体之一。各国政党需要摆正同社会组织的关系,更加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提升为民众服务的水平,让国家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民众。其次,在组织层面,各国政党需要探索建立一整套的体制机制,通过丰富组织结构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方面,要将政党的社会工作制度进行深化、细化建设,在充分论证、反复探讨的基础上,增强其可操作性;另一方面,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严密的有机体系。最后,在方法层面,各国政党要勇于创新,通过灵活、多样、有趣的社会化活动激发民众的参与热情,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适应新媒体技术和手段的要求,探索新的工作方法。
基金项目:上海市社科基金课题“中外比较视域下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历史演进及启示研究”,编号: 2017BHC008
注释:
①霍佳佳:《国外政党与民间组织关系的借鉴与反思》,《当代世界》2011年第6期。
②陈婉莹,郭权锋:《越南社会组织的变革及其动因》,《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4期。
③白石昌也编,毕世鸿译:《越南政治、经济制度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2页。
④刘玉娣译:《越南祖国阵线法(2015)》,《南洋资料译丛》2017年第1期。
⑤Duong Dinh Khuyen, Report on Assessmen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Decree 88/2003, Decree 88/2003, chapter on Establishment of Associations.
⑥Scott Robertson, Tran Thi Hai, “NGO/Civil society development in Vietnam”, Viet Nam Assistance for the Handicapped (VNAH). Working Reference, Aug., 2004, p.8.
⑦李楠,马庆钰:《中德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比
较》,《行政管理改革》2018年第1期。
⑧高媛:《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德国模式的立法借鉴》,《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8期。
⑨张春阳:《新加坡基层组织: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缓冲力量》,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5年版,第67頁。
⑩ 孙景峰,李社亮:《基层组织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地位的延续》,《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吕元礼,黄卫平:《一党独大,仍要随需而变——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运作揭密》,《南风窗》2009年第11期。
丁传宗:《政府主导下的新加坡社区建设:经验与借鉴》,《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9期。
庞鹏:《新加坡社会基层组织发展经验及启示》,《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2期。
王其源,孙莉莉:《新加坡基层社会组织的生成机制及其启示》,《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第2期。
李路曲:《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是如何处理党群关系的》,《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2期。
葛亮:《新加坡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及启示》,《杭州(周刊)》2018年第32期。
张文红:《德国社会民主党处理党群关系的经验教训》,《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年第5期。
崔月琴,袁泉:《转型期社会组织的价值诉求与迷思》,《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 周 巍)